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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市场(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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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市场篇1

政府全面推动,主导金融中心建设

无论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政府推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是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方式。一是明确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整体建设格局。以政策为引导,统一部署,最终形成中央支持、政府推动、市场自发的三方合力。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纳入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建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获得国家各部委政策支持;围绕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设计、制定金融业总体规划和支持、配套方案。三是统筹出台配套政策。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整体规划,形成统筹一体的政策体系,减少政策间的相互掣肘,引导把握政策方向。

改革开放创新,强化金融资源配置

功能性金融中心重点在金融改革、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上,传统区域性金融中心重在强调广泛的、不特定的业务和产品创新;而功能性金融中心则强调创新应符合功能性金融中心特定的资源配置。一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金融开放创新新格局。加强与纽约、伦敦、港澳台等境内外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内引外联作用,统筹推进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二是推动金融开放,积极推动跨境结算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跨境投融资产品创新,推进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等重点改革工作,持续拓宽企业跨境融通渠道,推动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三是支持金融创新,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贸易等新型服务贸易,加大对“走出去”企业信贷、保险、融资担保等方面的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引导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围绕核心功能,集聚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功能实现的平台和载体,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更要求围绕着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打造金融机构集群,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一是发展金融机构总部集群。吸引国内外各类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设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央企、大型民企、境外金融资本入股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法人机构拓展布局。二是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三是创新金融机构门类。积极打造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银行卡清算机构、养老金管理、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民营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专业性金融机构,鼓励发展资金托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信用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四是构建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小贷、担保、私募基金、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创新型金融减量增质、做大做强,开展兼并重组,与传统金融业态错位发展。五是发展金控集团。集中金融机构股权,开展股权运作和收购重组,组建以金融资产为主的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加大业务整合力度,实现控股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发展要素市场,建立金融市场体系

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构建完备的市场体系是功能性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功能载体,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功能定位,必须健全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一是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完善要素市场机构体系。积极稳妥发展要素市场,不断丰富资产类、权益类、商品合约类三大交易市场板块,完善交易功能载体。对接国内外高标准金融经贸规则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引导和鼓励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开展多层次合作。通过建立透明、规范、信息充分的交易制度支持要素市场发展。二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要素市场辐射能力。进一步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积极创新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和功能,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推动建立业务创新合作平台和沟通交流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在要素市场寻找合作机会,扩展业务范围,完善要素流转和融资服务体系。持续打造国有交易市场(控股)集团,引导同类要素市场间兼并、重组或战略结盟。支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性、全国性定价和交易结算平台,增强要素市场集聚辐射效应。三是运用信息技术,注重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依托“互联网+”及“云计算”等新模式新技术开展业务创新,注重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同时加强无形市场发展的相关制度建设,对创新进行有效指导及监管。四是推进要素市场创新转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要素市场围绕本业深化发展。推动要素市场开展业务、制度、模式、产品、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运营机制,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提高机构盈利能力。

金融机构与市场篇2

收稿日期:2007-11-05

作者简介:蒋晓全(1976-),男,四川万县人,经济学博士,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摘要: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上海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在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建议充分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关政策,建立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化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市场化;金融监管;国际金融中心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43-03

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就是需要拥有“监管+发展”的视角,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改变以往政府行政主导型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以法律和制度安排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合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

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变革,要求世界各国依据不同的具体国情来选择适合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分业监管、集中统一监管和超级统一监管,并呈现出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 分业监管转向统一监管。

一定程度的统一监管是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趋势,而统一监管的程度与具体方式,必须根据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设计出适合本国市场发展的最优方案。

2、强调发挥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注重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

交易所和协会等自律机构行使一线风险监管作用,是政府监管的有效配合。建立以自律监管为基础、政府监管为指导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使集中监管和自律监管发挥各自的优势。

3、注重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模式,都需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分业监管注重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外部金融监管协调;统一监管注重同一监管机构下属的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内部金融监管协调。

4、 注重由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会造成不同监管机构对不同金融机构相类似的金融业务可能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和体制,出现过度监管或者监管缺位的问题。

5、 注重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在国际货币政策趋同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准则日益趋同化。银行业监管执行《新巴塞尔协议》,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也制定了一系列协调一致的证券业、保险业国际监管协作标准。

(二)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经验的启示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引导本国金融产业向有利于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方向发展。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应表现为监管效率的提高、监管成本的降低和监管功能的充分发挥,最终服务于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上海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改革必须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发展进程紧密相结合,而不应简单化或一刀切地做调整。要立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适应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的出发点,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强化金融协调监管功能,强化交易所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逐步接轨。

二、上海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上海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分别负责上海市银行业、证券与期货业、保险业的金融监管。

虽然“分业监管”模式符合现阶段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形势,但是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相比,上海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上海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虽然2004年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通过签署《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建立“三方协调监管合作机制”,但仅仅是一种对监管各方没有直接管辖权、不具备强制力的非制度安排。上海金融服务办也曾与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建立起了“3+2”联席会议制度,但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2、交易所和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发挥明显不足。

与国外交易所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功能不同,我国交易所更多的是充当市场参与者,而不是监管者的角色,这主要源于我国交易所的出资人和监管人的一致性,即主管部门既充当事实上的所有人(多数情况下名义上不是出资人,但行使着出资人的权利),又充当监管人,导致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作用发挥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一些本属于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职能还没有从上级金融监管机构中分离出来,交易所没有足够的市场监管和发展的权限。另外,虽然上海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同业工会已经建立,但更多是遵守金融监管当局的各项法律法规,形式大于实质,没有太多话语权。

3、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审批机制管制过严,期货衍生品的品种上市机制比较落后。

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都需要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进行审批才能通过,并且审批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导致金融产品创新十分困难。以期货市场为例,国外期货品种上市实行备案制或试运行制,而我国实行审批制,新品种上市,首先要经过交易所研究审核,然后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做出审核后,再上报国务院,国务院综合国家相关部委意见后,最后做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这种落后的品种上市机制,不利于上海争夺石油、钢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不利于上海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金融创新本是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行为,最终却需要政府行政审批来主导,无形之中提高了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难度,大大抑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4、与国际监管标准还没有完全接轨。

为了让更多国际金融机构能够参与上海金融市场,应逐步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按照国际标准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监管,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实行“国民待遇”。否则,就只能游离在国际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之外,对业务发展迅速、业务范围相对复杂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难以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5、高素质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不足。

一方面,上海金融监管机构都比较缺乏对被监管金融机构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深入了解的高素质金融监管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上海各金融监管机构缺乏独立的人事权,如果一个部门需要增加3名监管人员的配置,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周期较长,手续较多。

6、金融企业税收税率偏高。

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集聚效应和金融资产交易的规模效应,降低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对金融企业和投资者实行营业税、所得税和交易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见表1)。

表1 国内外金融企业主要税收政策对比

注:英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将降为28%,香港降为16、5%。

从表1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大部分实行不征收或者免征收营业税,而上海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虽由8%减为5%,但仍然偏高;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际上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新加坡和香港的企业所得税远低于上海,而深圳实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措施;国外对于期货衍生品交易实行免征交易税,鼓励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三、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

1、强化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的监管协调职能。

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注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效率,而不在于监管机构的分合。提高上海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强化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的监管协调职能。具体而言,由上海市指定一名市级领导牵头负责金融服务办的领导协调工作,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不仅要在上海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之间建立制度性安排模式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金融机构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定期举办监管联席会议,还要加强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管局、财政厅、审计署、上海发改委、外经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在应对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鼓励交易所和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重点扩大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权限,建立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一,将上海金融监管机构拥有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职能逐步转由交易所承担;第二,发挥上海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同业工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职能,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与自律水平,形成监管合力;第三,赋予交易所对市场参与者的直接调查监管权限;第四,建立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行政监督,体现在两个层次:①政府对自律规则内容的行政监督;②政府对自律规则执行状况的行政监督。另一方面,加强交易所对政府行政监管的社会监督,当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瑕疵时,交易所应当及时建言献策。

3、积极争取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推行期货衍生品的产品试运行机制。

积极争取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有利于推动政府主导型创新向市场主导型创新转变,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实质是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

另一方面,推行期货衍生品的产品试运行机制。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通过专家充分论证推出新的期货产品,上报中国证监会及当地监管部门备案。条件成熟的期货品种可以进行1-3年期的试运行检验,市场运行成功则申请正式上市,不成功就从市场退出,从而建立市场化的新产品上市机制,提高上市效率。

4、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监管体制建设,积极推进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保持正式的合作与交流机制,积极发展双边和多边监管合作关系,对跨国金融机构实行国际统一监管,并建立监管高层的互访和磋商机制、实行跨境联合现场检查。另一方面,努力与巴塞尔银行管理与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所推行的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具体而言,银行业要与“新巴塞尔协议”监管准则接轨,以原则监管、功能监管和风险监管为导向;证券业要建立有效监管资本框架;保险业要建立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5、培养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加强金融监管研究。

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监管人才集聚,既要争取赋予上海金融监管机构一定的人事自,也要大力培养对金融行业熟悉、了解金融机构运作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研究,既要深入研究国际金融监管的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国际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研究,更要研究在现阶段分业监管体制下逐步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的途径。

6、实行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上海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税收制度征收33%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和0、6%的附加税等,不仅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就是与深圳对金融企业实行15%优惠的所得税制度相比,上海的金融税收明显偏高。

因此,上海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税收制度,适时取消金融企业营业税;对金融企业实行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本着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中外资金融企业所得税税率;对期货衍生品交易实行免征交易税。

参考文献:

[1]尚福林、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8

金融机构与市场篇3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动因与微观基础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动因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作为现代金融制度创新的一种形式,其动因一是两者的资产专用性小;二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

根据西方金融理论,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要素主要包括资本和信息。首先就资本而言,主要包括现实资本和人力资本。金融业中,现实资本几乎是通用的。而人力资本由于面临的金融市场高度相关,其知识及素质要求相近,故也可通用,即人力资本的资产专用性也较低。再就金融信息来说,因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面临着同样的宏观环境、同样的行业与企业环境,所以它们对宏观、微观信息的掌握与处理差别不大,即信息的资产专用性也较小。由此可见,金融业间资产专用性很小且日益递减,金融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存在可行性。

保险业是一个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增的行业,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需求限制较少,容易形成规模经济。保险业通过兼营证券、信托、银行等金融业务,容易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规模效应。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金融业千方百计地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途径,为客户提供综合的、高附加值的、全面的服务,方便客户一站购足。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融为一体,可优势互补,吸引高质量的客户群,形成范围经济,保证收益的稳定性。

金融深化包括金融工具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深化的核心是解除价格扭曲、结构单一和市场分割这三方面的压制状态。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分割,有助于动员储蓄、便利交换、降低流动性风险、建立信息揭示和约束控制等,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可视为金融市场分割——市场融合的制度变迁,同时也可视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创新。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主要是指制度的创新,即金融市场各子市场“重归于一体”,提供综合化的现代金融服务。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改善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促进金融发展;另一方面,在融合中,必然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如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保单等)、新的金融市场(如巨灾风险证券化市场、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目前,我国政府对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资产替代实行严格的控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研究刚刚起步,因为金融抑制,严重阻碍了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微观基础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相互渗透,保险公司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推出了各种新型保险品种。保险公司为出售这些保险产品取得的资金设立专门的投资账户,这些投资账户必须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制,推销这些保单的人、经纪人也必须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弗兰克•丁等,1998)。保险公司不仅提供保险保障,也提供投资工具的服务。在趸缴保费和均衡保费体系下,投保人预先缴纳了超过年保险成本的一笔资金。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投保人付出了将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获取收益的机会成本,因此,保险公司必须事先承诺给予这部分资金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在经营实务上,对客户预交资金的回报的承诺是通过精算假设中的定价预定利率来处理的。要履行对保户承诺的投资回报率,必须进行资金运用。即使是保险公司出售的纯风险保障型的险种,其保费收入一般也不会同时被支取,因此,可以形成一定的现金存量。新保单的增加还会带来现金流入,这种类型的保单也可以积存一部分可运用的资金。因此,虽然这类产品对保户来说不是投资工具,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却是获取投资资金来源的一种工具。

保险公司是通过发售保单获取资金的,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其产品特征决定了其负债结构的特征。保险公司的负债在形式上主要是各种准备金,通常准备金占其保险总资金的80~90%。负债的期限结构取决于保险公司的险种结构,通常而言,寿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长期的,其期限可以长达几十年;财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短期的,一般为一年。保险负债具有对利率的敏感性:采取固定利率方式的传统保险产品,对利率的变化较敏感;采取浮动利率的新型投资型保险产品,利率的变化对负债影响不大,如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可见,保险产品结构决定保险负债结构,保险负债结构决定保险资金运用结构。要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的平衡,必须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利率敏感性等方面相互匹配。因此,保险公司的负债特征决定了其资产结构特征。为了与长期、固定利率负债的持续期相匹配,保险公司通常将其大部分资金分配于长期债券上;对于投资连结型保单取得的资金,由于这些负债是浮动利率的,保险公司则多将其分配于非固定收益证券上,如股票。因此,运用多元化投资,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最主要工具。

保险公司的产品特征决定了其负债的期限结构与利率敏感性,另外,根据资产负债匹配的经营原理,保险公司的负债特征又决定了其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结构。从产品到负债,从负债到资产的过程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基本职能:除提供保险保障之外,保险公司还具有提供投资工具和进行投资管理的融资功能,是一种重要的契约型金融中介机构。由于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的负债、资产期限结构具有长期性特点,因此,保险公司是长期金融工具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一方面,向客户出售长期投资工具——各种半投资型或投资型保单;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将出售保单获得的资金购买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匹配的原则和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销售长期投资工具、购买长期投资工具的双重角色,构成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微观基础。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成本—效益分析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有多种原因:如提高效率,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减少交易摩擦,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获得比较利益,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等。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市场融合的净收益大于市场分割经营所能获得的净收益,金融体系能够获得市场融合的比较利益。金融业从市场分割向市场融合回归带来的净收益的变化,主要来自于提供同样的金融服务,融合后金融机构支付的总成本要小于市场分割时金融机构所支付的总成本。市场融合的比较利益取决于监管成本、内部管理成本和金融机构的外部交易成本等成本的不同变化。本文主要针对这几类成本的变化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市场融合能够带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分散等效率优势(berber,2002),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服务手段和业务规模,减少交易环节,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同时由于市场融合之后的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即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成本。但由于市场融合导致金融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业务复杂程度提高,将会加大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的难度,使监管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增加。综合以上分析的结果,由市场分割到市场融合,金融机构的外部交易成本下降,监管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上升,如图1所示,从市场分割到市场融合,即由截面a截面b,ec、sc、mc,其中,ec为交易成本,sc为监管成本,mc为内部管理成本。

由市场分割—市场融合,每一个截面都可以得到三类成本的不同组合。是否实行市场融合,或者说在市场分割和市场融合之间选择哪一个截面(即在多大程度上实行市场融合)作为金融业经营制度,关键要看市场融合所带来的“比较利益”的大小。如果由截面a代表的市场分割过渡到截面b代表的市场融合,交易成本ec,即效率提高可以抵补截面a到截面b(简称为ab)所带来的监管成本上升(sc)以及内部管理成本上升(mc),则市场融合的社会比较利益为正,市场融合对社会有利,即截面a截面b,ec>sc+mc,则有利。反之,则比较利益为负,市场融合对社会不利,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应该分割经营。

由图1可知,从市场分割到市场融合,截面a截面b,ec>sc+mc时,可能获得市场融合的比较利益。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相关条件。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实行市场融合,正是因为它们认为已经具备了相关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和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等。所有这些因素无疑将会导致监管成本sc整体下降,边际递增率减小,从而降低社会为金融体系付出的成本;(2)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内部管理水平。由市场分割到市场融合的转变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金融业务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内部管理成本也将相应提高。如果金融企业内部建设不断完善,控制机制不断强化,以及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那么总体上内部管理成本上升速度趋缓,甚至会逐步下降,mc斜率变小;(3)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电子化、信息化程度。由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作为以服务为依托的金融业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延展服务空间,改进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提高金融资本效率。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总量以及交易的边际成本不断下降,如网络的运用,可使银行、证券或保险公司同时处理几个甚至几百万个客户的信息,而每增加一位客户所引起的交易成本上升几乎为零,这样使交易的边际成本十分低,甚至在某些区间可以忽略不计。信息技术同时运用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进一步使两者成本降低。在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图1中三条曲线sc、mc、ec都将得到很大的改善,不仅三条曲线同时向下平移,表示金融体系整体社会成本降低,而且三条曲线的效率也将发生新的变化;(4)发展相对成熟、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体系,是实行市场融合不可或缺的条件。总之,只有具备了融合的条件,才能获得正的比较利益,否则,将适得其反。

三、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利弊分析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好处

保险资金,尤其是人寿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适合投资于资本市场,因此,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1、保险市场可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而投资者结构的合理化和多元化,是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考察指标。保险公司参与资本市场,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强化理性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机构进入资本市场,侧重于长期投资收益,有助于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追求稳定,有较好的精算技术,在收益率细微差异的分辨、相关事件的预测和概率计算、建立最优投资组合和最大限度规避风险等方面有独到之处。这类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操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对上市公司行为规范化也将产生有利的市场制衡,有助于培育证券市场理性投资理念,也有助于抑制由于过度投机所造成的不正常的价格波动。保险市场巨额、稳定的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将起到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 (1)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保险公司既可以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一、二级市场的交易,也可以筹资者的身份发行股票和债券。巨额的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经过精确测算、合理的期限安排和资产组合后,进入资本市场,既增加了资本市场资金的供给,又刺激了资本市场筹资主体的资金需求,从两方面促使资本市场规模扩大。(2)促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在资本市场上,存在大量工商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等,有的筹资,有的“圈钱”;有的投资,有的投机。而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是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投资者,其投资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因其具有长期、稳定和数额巨大的特点,可以大大削减投机者带来的市场大幅度波动风险,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保险资金运用必须进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这也是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推动资本市场成熟的根本动力。(3)促进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保险资金在一级市场上承购、包销购买等,刺激一级市场的发展。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可大大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活跃市场。以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为例,由于其需要不断调整资产结构,以期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客观上有利于改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结构,增进其协调发展;保险资金还可以通过创立或加入投资基金等形式,促进资本市场组织的完善;此外,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长期稳定、具有负债特性和追求相对稳定收益的资金,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具有对应的长期、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市场供求力量使债券品种不断发展完善,从而也促进资本市场品种结构的完善。零贝塔风险的保险证券化产品,也可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产品,完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

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市场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从国际股票市场看,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占整个股票市场市值总额的比重较高,欧洲为40%,日本为50%。在美国,保险公司和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在其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中所占的比例达22、27%,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2、资本市场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

资本市场的成熟、规范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从理论上看,成熟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基础的投资组合管理,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并满足流动性需求。首先,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投机性较弱,资本资产价值在短期内稳定,能够真实反映发行公司的价值。这对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资金来说,可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其次,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利率波动幅度小,并在很大程度上可作合理预期,从而减少保险公司利率估计失误,避免保险准备金提取不足导致的负债风险,从根本上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最后,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中介机构完善,资产清算风险小,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使保险投资风险得到分散,获取稳定、高额的投资收益。

从实践看,由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的关系,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保险市场的发展表现出较高的协同性。美国资本市场较成熟,尤其是固定收益证券市场发达,满足了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成为美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场所。在美国寿险公司1917—1996年的长达80年的历史中,公司债券一直是寿险公司投资的主要工具,大部分时间中占寿险公司资产的比例都在35~40%。尽管这一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股票投资比例的上升而有所下降,但仍占20%左右。另外,成熟的股票市场也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场所,20世纪末期,美国寿险公司投资股票占其总资产的比例达20%以上。从寿险公司持有债券期限结构来看,以长期投资为主的5—20年期债券占了近60%。可见,成熟资本市场工具及其期限结构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满足了寿险公司负债的特点,使其资产负债结构相匹配,有效控制和管理其经营风险,确保其经营的稳定性。

3、降低成本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形成综合性的金融机构。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使各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另外,市场融合使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产组合多样化和资产风险分散化,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使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具有更大的整体稳定性。

4、增加收益

市场融合经营制度下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具备稳定的客户群。综合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投资等来加强对它的渗透,有助于金融机构获取有关工商企业的充分信息,提高投资的准确性。所以,综合性金融机构的客户群较为稳定,市场份额和市场控制力能够得到巩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强。多元化经营可为其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服务领域的延伸,创造巨大的潜在发展空间,从而极大地增强综合性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使其能及时根据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灵活调整自身的经营活动,加强金融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场融合也有利于增加盈利。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费率越来越低,保险承保利润逐渐减少甚至为负。保险业要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延伸服务空间和投资利润来弥补。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弊端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有其利必有其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也存在一些弊端:第一,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在其不同的侧面、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不同的服务品种等方面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传统、不同的运行机制,它们交织在一起,必然显现出潜在的矛盾或冲突,导致综合性金融机构内部协调困难、管理难度增大等问题。第二,市场融合可能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一方面,综合性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得以扩展,从而其经营风险也随之扩大;另一方面,综合性金融机构内部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之间由于目标不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加重道德风险。其不良的内部交易可能引起综合性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传递,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第三,由于综合性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多,规模巨大,其权利较大,对经济的影响较强,容易形成金融垄断,产生非公平竞争,从而对国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第四,金融机构复杂的综合经营结构和业务运作,不利于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相应地提高其监管水平

四、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以及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与条件

(一)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西方金融业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两业始终融合的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两业分离模式,并且在经历了融合、分离的过程之后,现又回归到融合的模式。

从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股票、债券、抵押贷款等占相当比重,说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不但已经融合,而且相当紧密。国际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路径,除传统的业务、产品、机构和服务等融合外,还创新了许多跨行业的产品,如巨灾风险证券化等。以英国为例,英国寿险公司逐步转变为金融服务公司,保险竞争领域外延到包括银行信贷及基金管理在内。多家保险公司提供著名基金经理推出的投资产品,作为退休计划、年金及单位信托联结产品。在美国,美国国际集团 (aic)、usaa等大型保险集团除产、寿险外,均发展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和信用卡业务。激烈的市场竞争、巨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及巨大的国内现存客户群,使保险公司迈向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领域。

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经验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有重要的启示。(1)在市场发育初期,监管机制尚未健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应实行分业经营,避免交叉传染;保险公司的经营要防止由于资本市场的低效及系统性风险而引发失去偿付能力的风险。(2)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环境下,通过两个市场的渗透、融合,形成集团/控股公司等,可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扩大承保能力和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等。但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因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条件成熟,两个市场的融合能带来许多正面影响,反之,也可能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瘫痪。(3)在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的时期,保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必须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实现保险产品由储蓄型、保障型到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产品的转型,降低寿险产品的利率敏感性,避免利差损问题的积累和爆发;同时,运用保险资金时,要避免暗箱操作和关联交易。加强管理和规范,避免将资本市场的风险传染给保险市场。

总的来说,融合的成败取决于融合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从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情况分析,融合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发育较成熟、规范;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发达的通信和网络技术;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较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其他支持条件。保险市场成熟、规范的重要标准是:保险的经营理念成熟,不仅仅是为了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等粗放式经营,而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考虑偿付能力的集约式经营,注重保险的金融属性、提供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等。资本市场成熟、规范的主要标准是看资本市场的效率。

(二)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将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产生极大的影响。从长远趋势来看,我国金融业也将不可避免地从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1、法律和监管存在壁垒

1995年以来,中国陆续颁布了《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从法律上确立了分业经营的格局,导致保险、银行和证券等机构分设,业务也不能兼营,各自成立了相关的监管机构,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等。但如果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创新跨行业的新业务,却没有相应的机构监管。

2、保险市场不太成熟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供求关系不平衡、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竞争力、保险公司“利差损”较为严重,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资本实力不足,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等。

3、资本市场不太规范,效率低

资本市场波动大,投机气氛太浓,缺乏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上市制度不规范,退市制度不健全,信息批露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等。

(三)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条件

1、制度安排基本完成

2004年2月15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所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投资比例等问题。监管层加强合作,为融合创造制度基础。2004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中,保监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成功经验,首次在保险资金管理中顺利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至此,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框架初步建立。三大金融监管部门为健全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体系、完善稳健运行机制做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已全部完成。

2、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较大提高,截至2005年12月,中国保险业资产总额为15 226亿元,同比增加 28、45%。保险资金中银行存款为5 241、43亿元,国债投资为3 588、3亿元。保险资金全年投资总收益率为3、6%,股票投资平均收益率超过6%。保险保障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寿险业务中,投资型险种增加,如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寿险等。

3、资本市场基本形成

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证券市场初具规模,证券经营机构获得了很大发展,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管不断得到完善。建立了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以强化市场信息披露为目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与市场篇4

金融人才众多、金融信息灵敏、辐射能力强、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地区。从经济规律的角度看,金融中心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经济中心功能进一步提升的结果。金融中心一旦形成,必将发挥资本集聚和辐射功能,通过资金融通、资本运营来实现资源在本地区的优化配置,并且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战略资源,持续带来金融中心所在城市以及周边地区的投资繁荣,形成产业扩张和交易集聚, 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政府财政收入,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武汉的交通地理优势

武汉距离上海、北京、天津、广州、重庆、西安均为1000 公里左右,在如此大的半径范围内,需要武汉成为一个强有力的金融中心。同时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华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具体来看,武汉位居大陆腹心,在全国纵横水陆交通的交叉点上自成中心,豫、湘、赣、皖四省的省会及三峡地区所在的宜昌地区均在其500 公里的吸引范围内。武汉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方面的优势加上近几年的大规模建设,更加突出了其在全国铁路、公路、航空交通运输中的枢纽作用,同时也加强了武汉以水运为基础的多式交通运输出功能。以武汉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周边其他八个城市在地理交通上就是其卫星城市,为武汉成为武汉城市圈区域金融中心创造了在地理交通上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政策导向条件

在国内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国际经济于激烈竞争中重新调整组合格局的态势下, 党中央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 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同时武汉作为中部地区惟一特大城市,金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随着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武汉“1+8”城市圈建设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全面实施,金融资源将越来越丰富,同时央行武汉分行的设置,辖湘、鄂、赣三省央行武汉分行的成立, 是我国宏观金融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作为区域性的央行分支机构, 武汉分行不但要承担央行总行赋予的金融监管任务,而且未来也必然成为区域性货币调控中心。要实施区域货币政策,进行区域性金融监管,就要求有一个资金实力雄厚、影响力遍及全区的金融中心。为此必须牢牢抓住这几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二、建设武汉城市圈金融中心的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武汉城市圈金融中心中的作用

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提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思路、战略性目标和阶段性的目标,并制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地方政府部门要转化角色、功能与理念, 通过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积极的政策沟通与咨询服务等,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良性发展。虽然武汉有着较好的区位优势,其经济基础和金融基础在中部地区也占绝对优势,但是武汉在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存在缺乏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有形资本市场、金融机构总部数量较少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单靠经济体自身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自我完善是缺乏效率的,所以,武汉在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采取政府适度主导型模式,即在市场自发和政府扶持的合力推进下,把武汉构建成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政府应结合实际,对区域金融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提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思路、战略性目标和阶段性的目标,并制定发展规划,具体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事实上,武汉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构建金融中心的目标,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应部门并落实到实处,把工作做实、做细。一是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领导和落实构建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各项工作;二是明确构建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框架、目标和计划、步骤及工作着眼点,有的放矢地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三是提供优质的服务。政府部门要转化角色、功能与理念,通过提供充 分的信息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积极的政策沟通与咨询服务等,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良性发展。 (二)构建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在整个金融中心建设中,金融机构建设是基础工程,必须培育足够多的市场参与者才能真正形成市场和强有力的中心。武汉必须为发展区域金融中心而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

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各类银行、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也要发展包括诸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机构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区域上,既注重本地金融机构发展,又积极引进外地的或国外的各类机构。

(三)推动金融市场的建设

在金融市场的空间布局上,需要有政府强劲的魄力和战略性的眼光, 选择和发展适合这个金融中心生存、发展和向外辐射的CBD地区。金融机构的空间聚集是金融中心形成的微观基础。金融业只有相对集中才能有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才能形成金融中心。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逐步提高武汉金融市场对周边地区融通资金的能力。培育和发展武汉区域性票据中心市场,拓展票据市场信用工具,扩大交易的品种,建立票据专营机构,培育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票据二级市场,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操作体系,推动商业银行系统内以及企业间的票据流通转让,开展跨行际、跨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积极扩大股票发行规模,充分利用好上市公司的品牌资源,通过参股经营收购和配股,积极筹措发行金融、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券,加快重点企业债券上市,推动建立武汉产业开发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尝试建立和发展武汉股指期货等交易市场。建立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以武汉产权交易所为依托,整合产权交易机构,理顺现有市、区、行业产权市场关系,并积极向华中地区延伸,建立统一市场网络,加强与外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合作,扩大与国际间有关市场联系的沟通渠道,将武汉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立足武汉、辐射中南乃至全国的大型产权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1]武汉市统计局、武汉统计年鉴、2008、

[2]朱新蓉、武汉金融圈的形成与发展、武汉金融、2004(1)(总第49期)、

[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关于金融支持武汉城市圈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调研报告、武汉金融、2008(11)、

金融机构与市场篇5

关键词:货币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机构国际化;协调推进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1-0010-0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全球金融业日益呈现一体化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金融业国际化成为各国(地)扩大本国(地)金融业国际影响从而在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居于主动地位的一种战略。我国随着经济实力和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的不断上升,金融实力也不断上升,迫切需要推动金融业国际化。金融业的三个组成部分货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金融业国际化中的货币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和金融机构国际化之间也具有紧密联系。从文献检索结果看,关于货币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和金融机构国际化各自都有一些讨论,但关于三个国际化之间的关系的讨论比较鲜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分析金融业三个国际化的概念入手,探讨三个国际化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提出协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和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的政策建议。

一、金融业三个国际化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一)三个国际化的含义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一个货币区的货币国际化,指其由在法定流通区域内被使用到跨出其法定流通区域被使用的过程。一个货币在其法定流通区域以外被接受的程度越高,其国际化程度就越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指一国(地)金融市场由为境内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到提供跨境服务,为境内外参与者同时提供服务的过程。金融机构国际化指一国(地)金融机构由在本国(地)内从事经营活动到跨国(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

(二)金融业三个国际化之间的关系:区别和互促

货币国际化的主体是货币,金融市场国际化的主体是交易场所,金融机构国际化的主体金融机构是货币的经营者和交易场所使用者。这几个主体之间性质不同但又因金融活动具有紧密联系。因此三个国际化之间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面以人民币国际化、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和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为例进行论述。

1、人民币国际化与其他两个国际化之间的区别。

人民币国际化是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境外使用者不限于中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只是为人民币的其他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人民币产品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也不限于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同样可以提供类似服务。人民币国际化不完全依赖于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以后,人民币标价产品可以在境内交易。也可以在境外交易,因此人民币国际化也不完全依赖于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

2、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与其他两个国际化之间的区别。

中国金融市场上交易的产品有人民币标价产品,也有外币标价产品,因此金融市场国际化不限于人民币产品市场的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不但有中资金融机构,也有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结者。因此金融市场国际化不完全依赖于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

3、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与其他两个国际化之间的区别。

中资金融机构跨国经营,不但经营人民币产品,而且经营外币产品,因此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并不等同于人民币国际化,也不完全依赖于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机构实现国际化经营以后,不但经营国内金融市场上的产品,而且经营国外金融市场上的产品,因此金融机构国际化不完全等同于金融市场国际化,也不完全依赖于金融市场国际化。

4、人民币国际化与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

人民币在国际上被接受有利于金融机构跨国经营。中资金融机构在人民币资金取得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可以比较方便地在本土取得人民币资金),因此在跨境经营人民币产品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中资金融机构跨境和在境外经营人民币产品,增强人民币产品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也直接促进人民币的跨境和境外使用。

5、人民币国际化与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

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后,可以向境外提供市场交易及辅助服务,向境外提供人民币标价产品的交易及辅助服务则直接推动境外市场参与者持有人民币标价产品。人民币在国际上被接受,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人民币标价产品因其容易转变成人民币现金类资产,因而也易于在国际上被接受,因此货币国际化有助于金融市场国际化。中国金融市场向境外提供人民币标价的产品和服务就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6、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与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

中国金融市场实现了国际化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可以为境外参与者参与中国金融市场提供服务,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拓宽了中资金融机构对外服务的空间。中资金融机构实现了跨国经营,则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将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产品销售到境外,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二、金融业三个国际化的目标

1、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指人民币及人民币标价金融产品的跨境使用和境外使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应从现金形式货币、非现金形式货币、境内外金融产品形式分别着手。在现金形式方面,应建立和完善人民币境外现钞库并建立现钞回流机制;在非现金形式方面。应着手规划建立人民币跨境和境外支付清算体系:在境内金融产品形式方面,应积极稳妥推动境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吸引外部参与者持有境内市场产品;在境外金融产品形式方面,应支持香港全面发展离岸人民币产品市场。当前应加快建立人民币境外现钞库和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为金融产品的境外持有提供技术保障。

2、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

在近期内将中国金融市场建成初步具有对外提供金融交易服务能力、由境内外参与者共同参与的、具有一定国际或区域影响的市场。当前,要实现国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吸引境外参与者参与国内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和黄金市场,吸引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标价权益类产品和债务类产品。

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长期战略目标是:中国由国际金融市场的单纯参与者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组织者;由国际金融市场的价格接受者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形成的参与者和主导者;由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息者:由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关联服务的消费者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关联服务的生产者;由国际资金流入的吸引者转变为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媒介者。

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必须改善市场参与者结构,一是要吸引境外参与者进来,以活跃交易和提高市场的国际影响:二是要培养一批立足于本土的大型金融

机构充当主流参与者,发挥市场稳定者作用。

3、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国际化。

金融机构实行国际化可以有两种基本战略。第一种是面向国内市场的国际化战略,即国内金融服务在境外的自然延伸,目的在于巩固国内客户资源,为国内客户提供尽可能全面的服务,主要利润来源在国内。第二种是面向国际市场实行全球布局、全球经营的战略,目的在于在全球范围内占领市场,利润来源分散。已经有海外经营经验的大型中资银行应着手进行全球布局,实行第二种战略;其他实力不够强大或海外经营经验不充分的中资金融机构应着眼于现有国内客户的需要开展跨境经营,先实行第一种战略,待积累了充分经验和实力后再实行第二种战略。

中资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过程中应努力克服来自内部的约束和来自外部的障碍:实施恰当的地域战略,既重视周边国家(地区)及与中国具有紧密经济联系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拓展,也要重视巩固并拓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网络,学习发达地区金融业发展经验;灵活选择扩张形式,探索使用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实现快速扩张,统筹境内外上市和境内外布局;与外资银行特别是外资战略投资者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金融机构的规模不同,业务重心不同,对国际业务的倚重程度不同,各自的总体经营战略不同,国际竞争力也不同,实行的国际化战略也应不同。大型金融机构应着重于全球布局,次大型金融机构应执行跟随客户走的战略;以零售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应注重全球网点建设,以批发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应在国际金融中心或业务密集地设立有限网点。

三、协调推进金融业三个国际化

三个国际化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收到三者互相促进的效果;但如果处理不好,也有彼此构成障碍的可能。例如,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如果形成境外人民币产品市场的规模和重要性都超过境内人民币市场的局面,则不利于境内市场的繁荣;在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如果产品大量使用外币标价,则不利于人民币地位的巩固,也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由外资金融机构主导,则中资金融机构在国际化经营中就难以发挥其依托本土的天然优势,不利于其开展跨国经营。因此,应该充分利用三个国际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推动三个国际化良性互动,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力戒一个方面不恰当的国际化阻碍其他两方面的国际化的顺利推行。

1、同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并促使二者良性互动。

人民币国际化既是中国国际地位的体现,又有利于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在当前人民币资本项目未完全可兑换条件下,应稳步规划和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国际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利于人民币被广泛接受,但在资本项目非完全可兑换条件下,人民币也可以跨境使用,事实上也已经实现了一定量的跨境使用。只要流到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能用于境内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债务并为境外机构、个人持有,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国际化。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的逐渐增大,将使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风险降低。因此,在政策层面上没有必要等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以后再来规划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而应该同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并促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2、以人民币标价产品为主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以人民币标价产品为主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有利于避免国内货币替代现象严重化。否则,若以外币标价产品为主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则短期内可能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推动,但同时也有可能加剧外币对本币的替代,不利于维持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也影响人民币的国内地位,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因此应该坚持以人民币标价产品为主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

条件成熟时,可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标价债务产品,允许境外机构参与人民币标价的黄金交易、特定商品期货交易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除外币对手交易外,尽量避免在境内市场向外资推出外币标价金融产品。

3、中资金融机构要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人民币产品的跨境交易及境外交易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中资金融机构要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人民币产品的跨境交易及境外交易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有利于中国货币当局对人民币市场进行调控。因此,要努力维持和发挥中资金融机构在经营人民币产品方面的优势,鼓励其跨境和在境外经营人民币产品,为人民币的境外使用提供全面服务。

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境外结算业务,建立人民币资金的境内外转移机制。

4、发挥中资金融机构在联结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作用,将其培养成国内国际市场的主要联结者。

中资金融机构由于熟悉国内市场且具有强大的国内网络,在联结国内和国际市场上也具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因此,应该充分发挥中资银行的固有优势,努力发挥其在联结国内外市场方面的主导性作用。

5、中资金融机构要在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提供交易及辅助服务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中资金融机构熟悉国内法律和市场运作,在吸引外部客户方面也有其优势。只要加上政策鼓励和引导,中资金融机构一定能在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提供交易及辅助服务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中资金融机构由于立足于本土,对本土市场有着天然承诺,它们在本地市场上发挥主导性作用有利于维护大家对市场的信心,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金融安全和正常金融秩序。

6、重视发展金融关联服务业。

金融机构与市场篇6

关键词:区域金融;市场层次;市场主体;市场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3-0024-03

一、金融市场的相关理论

(一)金融市场概念

金融市场是资金供求双方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各种货币资金交易活动的市场,是各种融资市场的总称。金融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泛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全部金融易活动,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供求双方所有以货币资金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如存款、贷款、票据抵押与贴现、信托、租赁、保险。有价证券买卖、黄金外汇交易,等等。

狭义的金融市场则是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交易活动、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的交易活动等范围内,通常所说的金融市场主要是指后者。

(二)区域金融市场

区域金融理论是从空间角度研究金融结构与发展的理论,因此其关键要素是空间的划分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

我们认为,“区域金融”是指金融要素在政治上、经济上、地理上和地缘上、行政管理上具有一定相对独立性地区的存在。在外延上它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通常人们所说的区域金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以地域为标准划分的区域,比如,欧洲金融、亚洲金融,东北金融、西北金融等;二是以经济金融区为标准划分的区域,既包括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区,比如欧盟、北美金融等;也有与经济金融有紧密联系的区域,如东盟,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三是以行政区划为标准划分的,如上海金融、浙江金融。

天津市的区域金融,考虑滨海新区的辐射功能,以第二种形式来界定更为接近,但显然又不能局限于该分类;同时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特点显著,区域金融又显然无法脱离行政划分的局限。

“区域金融市场”比“区域金融”更难界定。从字面上来看“区域金融市场”应该是在一个区域内,金融市场主体参与金融交易的场所。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区域金融隶属于金融发展的范畴,其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深化,因此金融政策的制定尤为关键。而正如前所述,我国金融政策的制定主要在中央,地方行政对于金融政策的制定权力有限,且由于金融产品的高流动性,很难将金融市场限定在一定区域,因此国内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金融市场,且从地方发展的角度来看,并不排斥区域金融市场的全国化,因此我们认为,区域金融市场更多的是相对的概念。所以天津市发展区域性金融市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探讨本区域如何更好的利用现有的全国性金融市场,或者吸引全国性金融市场落户本区域;其次是如何发挥区域优势,探讨建立部分区域性金融市场。

二、天津市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一)金融市场主体不断丰富

渤海银行、渤海财险、渤海证券、天弘基金、恒安标准人寿等一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相继落户天津,花旗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一批国内外著名金融企业相继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12家外国银行天津分行已经开办了人民币业务。截至2005年末,天津市共有政策性银行分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去县联社12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外资银行分行15家,财务公司1家,邮政储汇局1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达3万多人。天津已经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较为齐全、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金融体系。

(二)市场主体治理结构明显改善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已经完成或初步完成。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有效提升了现有机构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澳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天津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了天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补充机制。天津市农村信用社探索采用两极法人模式,为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开创了一条具有天津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三)各类金融市场交易增长迅速

2005年,天津市市场交易增长迅速。其中股票市场平稳发展。2005年天津各上市股票交易量为590亿,比2004年增长21%;企业债发行获得突破,天津泰达发行企业债15亿元;银行间市场增长迅速,2005年,天津市银行间市场成员全部交易品种累计成交10872、17亿元,同比增幅达53、75%,位居全国第8;外汇市场交投踊跃,2005年,天津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成交外汇折合21、30亿美元,成交量位列全国第7;黄金市场增长迅速,2006年,天津市纸黄金与买卖合计共成交约11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增长18、64倍,反映出投资者对黄金交易的认可度在迅速上升。

三、天津市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有待丰富

虽然天津市目前金融机构已经较为丰富,但从金融机构的特征上来看,天津市金融机构多为分支机构,总部级金融机构相对缺乏,金融机构种类不全,竞争力不强,金融总部较少,缺乏金融品牌。而从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上来看,其经营、交易策略均由总部决定,且总部决定着其各分支机构的资金调度,因此金融机构总部的缺乏,严重限制了天津市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和规模;从银行间市场的参与主体来看,2006年上半年天津市通过结算人参与银行间市场的企业仅46家,而全国已经达到6000多家;截至2006年底,天津市共有上市公司26家,远低于全国的数量;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企业,截至2006年,天津市有7家企业获得发行,略高于全国的平均发行速度。

(二)缺乏全国性和区域易平台,市场层次不够完善

目前,国内有形的交易平台,一是证券交易所,集中于上海和深圳,二是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大连、郑州,三是衍生品交易所,位于上海,四是黄金交易所,也在上海。对于无形的交易场所,主要是外汇交易中心,总部也在上海,天津有一家分中心,为银行间外汇交易、债券交易提供平台。除此以外,天津所具有的纯区域性平台,只有同业拆借的场下市场和一家产权交易中心,并无其他交易平台,因此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上,受到很大局限,区域性市场作用也不明显,服务范围不广,难以形成有效的聚集和辐射效用。

(三)产品单一、缺乏创新普遍存在

与全国的金融市场相同,天津市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例如: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比重较小。2003年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不足2%,2004年比重不足4%。截至2005年末,直接融资比例仅占3、9%;金融机构产品单一,缺乏综合经营,业务规模不大。2005年各项贷款余额仅相当于北京、上海、广州的31%、28%和62%,全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为160、6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38%;另外非市场化的利率管理、较严格的外汇管制、离岸金融业务的缺乏以及创新力度的欠缺等,也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

四、发展目标与措施

天津市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步走,一是在近期,充分利用现有全国性的金融市场,获得融资等便利。二是在稍远的时期,利用滨海新区综合经营试点的契机,建立部分区域性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发挥金融市场的带动和集聚作用。

(一)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全国性的金融市场

一方面培养合格的企业,利用全国资本市场提供的平台,积极利用现有金融市场的企业上市、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融资方式,推动天津市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增加天津市直接融资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是培育合格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为金融机构拓展融资渠道。《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4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分别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发行一般金融债进行融资和进行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进行了规定,天津市的金融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发行,不存在政策障碍,因此,可以积极推动,为天津市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融资上的支持,提高天金市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二)利用滨海新区综合经营试点的契机,争取在天津市先行先试,并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

滨海新区的发展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务院20号文件明确了天津市在土地、金融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这为天津市的金融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此次机遇,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天津市的金融市场建设:增加交易场所,完善市场层次;成立和改造新的金融机构,增加市场参与主体;培育合格的中介机构;增加交易品种,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放松和规范市场管理,加快金融深化步伐。

1、增加交易场所,完善市场层次。目前,我国仅有主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科技板并未建成完全的二板市场,因此,资本市场层次亟待丰富。可以利用先行先试的机遇,申请建立三板、四板市场,增加交易平台,完善天津市金融市场层次。

2、成立和改造新的金融机构,增加市场参与主体。针对天津市金融机构总部不多的现状,可根据需求申请改组和成立一批新的金融机构,增加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市场活力。针对天津市缺乏的机构,可以申请成立一些金融机构,如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首先最明显的是中介机构的缺乏。金融中介机构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及天津市整体来看,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尤为缺乏。

其次是进快培育现有机构。例如对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对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于该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比较充分,发行条件上不存在障碍,主要是通道限制。一家主承销商可以拥有三个通道,也就是可以同时申报三家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因此,短期融资券主承销资格的申请意义重大。天津市目前最具备发行条件的银行,如天津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等,是目前天津市最有可能具备资格的。建议培育和尽快履行必要的程序,向总行申请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资格。另外,还可以成立其他金融机构等等。

金融机构与市场篇7

关键词:金融 发展趋势 监管

金融机制改革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金融结构提升的主要方式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受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改革滞后的约束以及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和技术进步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我国金融创新速度相对落后,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又将为金融创新及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金融创新定会进入新的周潮,与此同时,由大量金融业务创新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及不断增加的混合经营趋势,也会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一、我国金融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量将迅速扩大,需求层次不断提高,金融创新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外资金融机构广泛介入我国金融市场,将直接带来创新业务,竞争的加剧也将迫使国内金融机结构加快创新步伐,同对,受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金融管制必将趋于放松,宽松的外部环境也将推进金融创新的发展。毋庸置疑,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同金融创新将进入一个发展高潮,并将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

1、在现行金融管制范围内的金融业务创新将出现突破性进展

当前,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和地域限制已基本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将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全面业务竞争。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公司均为实力雄厚、经营历史久远、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其必然迅速推出各种金融创新业务,如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商人银行等,以优质服务争取优质客户;还将以先进技术挖掘国内金融机构尚未开发的潜在优质客户——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企业,扩大在传统金融业务和中介服务中的市场份额,为了在竞争中求取生存,获取发展空间,国内金融机构也将在国外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示范效应的带动下迅速跟进,从而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深化发展。

2、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扩大金融创新的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逐步拓展,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实现自由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也必将加快,而一旦实现利率自由化,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将产生对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的需求,与利率相关的金融业务创新必将应运而生。如何调整利率抵押贷款、浮动利率抵押贷款、背靠背贷款以及可实现储蓄收益最大化的现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技术等都是金融界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颗。

3、资产证券化和证券投资机构化将成为金融发展的新兴领域

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很高,蕴藏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在1999年剥离1、4万亿不良资产之后,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率仍在25%以上。为化解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1999年,我国金融机构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等方式专门处理已剥离的1、4万亿银行不良资产,但面对巨额的且不断增加的不良资产,仅仅通过债转股和出售等方式显然不能满足金融业尽快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现实需求。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正在考虑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当今国际金融业流行的方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必将成为未来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的业务创新领域,资产证券化离不开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崛起也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国外保险、证券投资机构的涌入也将加快国内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与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一样,我国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也将不断增强。

4、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成为必然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外贸易的规模会迅速扩大,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不断深化,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将面临更多、更直接的国际市场风险,对规避市场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商品期货、外汇期货、汇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等,会产生日益强大的需求;外资流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及其与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会引起对汇率、货币衍生工具以及互换交易的需求;为完善国内股票市场,引进期权交易也是现实需求。因此,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和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5、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增强

我国日前仍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活动受制于这一原则只能在各自经营业务范同内进行,但逃避监管以获取竞争优势始终是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活动的主要动力之一。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介入和同内金融市场垄断格局的打破,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将加剧,各金融机构为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空间,必然将通过业务创新规避或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走向混业经营。对国内金融机构而言,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战略结盟是当前不同金融机构实现资金融通和业务相互渗透的合法途径。这一合作方式将会进一步深化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而言,母公司多为混业经营的金融财团,即使母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按中国金融法规从事严格的分业经营,但从事不同业务的分支机构仍可通过母公司实现混业经营。当前,外资金融机构介入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是收购、兼并或成立合作公司,大量合资金融机构借助上述两种方式将进一步增强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双向的,即外资金融机构将广泛介入国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国门进入世界金融市场,而世界其他同家金融业多数已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内资金融机构即使在国内坚持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其国外分支机构也将进行混业经营,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将因此而成为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

二、金融业务创新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的挑战

金融适度发展是经济实现最优增长的必要条件,而金融发展,特别是适应实体经济结构升级而进行的金融结构提升,又是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实现的。因此,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金融监管机构应鼓励而非限制金融机构为满足个体经济需求而进行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但许多金融创新工具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对外资金融机构而言,许多在成熟市场条件下已操作多年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新的环境内推出,依然会产生新的风险;对不熟悉多数金融创新工具的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而言,是更难以鉴别或准确度量新推的创新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入世后大量深层次的金融业务创新,既会促进我国金融业向现代成熟金融工具发展,也会对我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严峻挑战。这种挑战是:其一,在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而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又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化解的情况,金融监管机构如何把握创新与发展的关系以及如何避免国内金融机构盲目创新所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其二,如何处理同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关系。如果片面抑制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譬如当前对内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需要审批,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没有任何限制的不平等规定,这会使内资金融机构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而没有持续发展的支持,内资金融机构更难以化解现存的不良资产,有引发内资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险,并会危及金融安全。其三,由业务创新引致的混业经营趋势必然会对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冲击。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以顺应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

为了化解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笔者认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改革与完善国有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手段尽快剥离和外置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其次,应改变监管理念,实现从管制为主向监督为主的转变,不断增强市场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再次,统一对内外资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管理,对传统业务领域的创新活动予以鼓励以促进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的深化,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必要限制,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和监管机构对风险的控制能力逐步推进,以控制金融风险。最后,改革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管的职能体制。

参考文献

邵敏、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理中的运用[J]国际金融研究,1999(3)、

张亦春,许文彬、风险与金融风险的经济学再考察[J]、金融研究,2002(3)、

金融机构与市场篇8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使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能力得到提高,并且衍生品的复杂性使监管难度增大、投机行为增多,监管已经逐渐跨越国界。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得到了一定发展,但还存在诸如缺乏均衡的市场价格、机构投资者的实力不足等问题。本文从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的功能入手,阐述了在我国发展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措施。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功能;监管

0 引言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世界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是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猛发展对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是一个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在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中,我国金融业怎样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定价,二是金融工具的具体影响。而研究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的功能与影响,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思路。对于其功能来说,许多学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价值发现、转移风险与套期保值的功能;对于其发展思路来说,学者对其研究可分为三个不同方面:一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偏向于在我国的概况和国际市场的历程;二是以分析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具有的必要条件和现实条件为前提,谈论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并且提出其准备工作;三是偏向于研究借鉴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国际上的发展经验。我国探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问题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改革国内证券市场具有重要关系,所以分析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可行性意义重大。

1 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的功能

1、1 合理规避风险

金融衍生品能更好的为客户管理相关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一定基础。在当今市场经济中,金融衍生品的日益复杂与快速发展,不但反映了客户对管理好金融风险的需求,还反映了市场创新能力受到金融服务业的影响。

1、2 优化资源配置

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具有的价格发现机制有助于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主要表现在:其一,衍生品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似,其价格与供求均衡价格相近,用这一价格来对资源进行配置,比使用即期信号来对下期生产与消费进行安排的效果要好。其二,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体现的价格是对基础市场价格的一种预期,它能反映出未来基础市场收益率的预期。当哪个基础市场的预期收益要比社会平均收益高时,社会资金将会流向收益高的地方。

1、3 国家风险有效降低

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有效降低国家风险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她主要表现在金融衍生品能使金融风险降低,让金融体系的效率得到提高。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实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使金融体系扩大流动性,给借款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方法与进入市场的渠道,让融资成本从整体上得到降低。此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国家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的降低也起到重要作用。如我国目前拥有大量外汇储备,对其能否顺利实现套期保值,怎样合理规避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债风险等,都对我国的经济风险造成直接影响。政治风险相对来说是一种间接的影响。

2 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发展遇到的问题

2、1 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由于短期内难以完全掌握创新型证券的现状、特征及其长远影响,在投资创新型衍生证券时更是要采取比较严格谨慎的态度。对投资创新型证券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办法,在规模有限时即便出现损失也不会造成致命性的打击。此外,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以便使风险分散,是对投资规模进行控制的另一个方法。拿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美国来说,不但对银行家、金融工程师而言创新型金融衍生品是一个新兴事物,它也深刻影响着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因其认识不足,不可能及时有效的制定出相对完善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除此之外,由于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难免使得管理当局顾此失彼。就次债危机而言,美国政府在实施救市的行动中还存在不少不确定的因素,如到底需要美联储注入多大规模的资金才能保障被卷入的大型金融机构,及受其牵连的资本市场体系的安全,政府能否确保所有衍生品在出现问题时都能得到有效救助。

2、2 缺乏均衡的市场价格

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还不完全是市场均衡价格,与均衡价格之间形成的差价,就是投机者与游资之间激烈的争夺大战,这必将风险范围扩大,使其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的功能逐渐削弱。国家外汇仍然在实施严格的管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与自由兑换。我国在1996年就已经出现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但是与具有权威性、指导性的英国Libor相比,还远称不上真正意义的市场均衡利率。此外,国家对国债发行利率、银行存款利率还实行管制,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

2、3 机构投资者的实力不足

近些年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力量正在逐渐壮大,如初步形成了远期和掉期市场会员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及综合类券商等机构投资者队伍,这些机构投资者大力推动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只是伴随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层次、规模、结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一是单一结构的机构投资者主体。当前在我国机构投资者主体主要是券商、公募基金及银行,养老保险、保险资金等进入市场时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在国内因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的私募基金很难得到大规模的发展。二是相对而言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比较小。主要表现在相对偏小的总体规模,就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当前在我国GDP中基金管理公司对资产的管理只占了很少部分,而美国基金管理的资产则超过了GDP的一半;表现的另一方面是在机构投资者中个体实力比较有限,我国境内最大的华夏基金管理的资产净值为1300亿元,而美国的富达基金管理的资产却超过万亿美元。三是机构投资者因受到市场的限制具备比较强的同质性。当前我国银行业的机构投资者都是以自营为主,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主要是以投资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为主,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还没有对金融衍生品进行专业投资的。由于我国存在局限性的市场导致了机构投资者具有同质性,这就使闲置资本流向机构投资者受到限制,从而使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3 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强监管

因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和复杂性,要保障市场健康运行就需要依据市场的发展来逐渐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具体而言,我国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建立监管体系。首先,是要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持续的、稳定的监管制度,为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其次,就是要根据不同特征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建立高效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体系。最后,可以根据以往的一些事件来吸取经验与教训,制定一套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毋庸置疑,伴随市场在不同发展阶段所有的机制都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3、2 逐步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

金融衍生品市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竞争性的国际化市场,这就要求逐步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就一个国家而言,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实现国际化是时代潮流。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世界上都是对外开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实现对外开放,一是同意本国企业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或者是通过经纪公司对国外业务进行,二是同意外国资本直接参与到本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有不少金融机构与企业通过中介机构或是直接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力推动了我国证券业、信托投资和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从未来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历程来说,要想达到国际化目标,其发展需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国内开拓为重点的国内经营阶段。这是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重点是满足社会需要,对交易规则、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培育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体。由于在这一阶段市场规模小,不完善的管理规则,在实践中市场主体缺乏经验,外国资本应该不允许参与我国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达到了国际化阶段。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这一阶段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在市场运作和监管方面已经获取了不少必要的经验,在国内有很多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能够娴熟的掌握运用金融衍生品来防范风险和套期保值,金融与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国金融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国际化。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日趋成熟有条件开展对外开放,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限制予以逐步开放,同时还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外国资本能参与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3、3 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

我国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时,不能轻视机构投资者所发挥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大型投资基金,它有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吸引更多的资金,从而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繁荣;它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可以保持比较合理的价格水平;同时它也有利于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以防产生市场操纵和垄断的现象。此外,机构投资者的理在对资产进行有效组合时将有利于实现套期保值,进而有助于稳定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需要加大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4 结论

综上所述,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拥有宽阔的发展空间,当然其发展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强监管、逐步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培育。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必定能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走向康庄大道。

【参考文献】

[1]安毅、《衍生品市场与宏观经济调控研究》[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