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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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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渠道。虽然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有银行借贷、第三方机构担保和民间融资等多种渠道,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仍是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就目前而言,因制度建设落后于技术发展的现实阻碍了企业向纵深继续发展。因缺少有形资产使通过担保获得融资的途径不畅,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大大限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性的大额融资需求。此外的公司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由于受《证券法》的限制以及最低资本规模、经营年限的要求,对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门槛太高。风险投资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难题,但其规模有限,对投资方向、运行机制等有着严格的规定,通常指向特定的经济部门和行业,这自然会使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风险投资。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创立初期,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都具有高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且无法预估;企业贷款多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急,频率高且管理成本高;企业发展历史短,规模小。资产的无形性,往往缺乏可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管理水平较低;企业没有或者缺乏信用记录、信息透明度低、与投资方存在很强的信息不对称。上述特征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在市场机制之下从银行得到足够的贷款,也很难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筹集到充足的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临时性融资普遍具有迅捷性。一般而言,在企业资金需求中,用于临时性生产周转资金需要的数量不大,但时间紧,对便利性要求很高。而目前商业银行对资金需求的层层审批机制手续烦琐复杂、时间较长,尤其是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审批常常错失企业的市场机会。

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国内把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定义为“科技银行”,国外则被称为“风险银行”。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为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品服务。

从国际经验看,以硅谷银行(SVB)为代表的科技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有效改善了科技贷款的风险收益结构,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带动美国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在20世纪80年代的蓬勃发展。硅谷银行是全球最大、最早、最成功的科技银行,也是全美高科技公司投资领域最有地位的商业银行之一,主要为硅谷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提供借贷与股权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服务和为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是创新金融手段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典范。从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是17、5%,远高于同时期的美国银行平均回报率。硅谷银行的成功主要来源于其不断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方法,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硅谷银行有独特的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运作模式。

以受风险投资支持但没有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为主要目标客户。硅谷银行目标顾客定位于硅谷地区信息与电子技术行业、软件与网络服务行业、生命科学行业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硅谷银行一般在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第一轮投资后,按一定比例为企业提供资金。企业通过风险投资公司筛选后,硅谷银行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不但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而且能从其投资的高科技企业上市中获得高额的收益。客户企业在受到硅谷银行支持后,在后续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上市、并购过程中能享受到硅谷银行融资、咨询等相关服务。

采用债券与股权、间接和直接相结合的投资方式。硅谷银行创新了金融服务方式,以便与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特点相适应。首先,硅谷银行不但像普通商业银行那样向创业企业放贷,而且对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获得企业一定的股权或者认股权,以达到降低风险和在企业发展壮大后退出时获利的目的。其次,硅谷银行不但支持高科技企业,而且支持向高科技企业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其目的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建立广泛的客户群体。另外,硅谷银行还直接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是硅谷银行最重要和成功的策略之一。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帮助硅谷银行提供客户、筛选企业和规避风险,同时风险投资机构需要硅谷银行提供的资金和资金管理业务,硅谷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能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硅谷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了多种合作关系:一是将网点设在风险投资机构附近,方便业务办理;二是在风险投资基金中直接投资,成为它们的股东或合伙人;三是为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常规商业银行服务;四是建立风险投资咨询顾问委员会,确保与风险投资的密切联系。

建立灵活多样、适合业务特点的风险控制方式。硅谷银行不但创新了银行金融业务,而且探索出了独特的风险控制方式,在取得较好收益的同时有效化解了资金风险。一是将银行的创业投资业务与其他一般业务分割,在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风险控制方面单独管理。二是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化解一定的风险,并根据行业、发展阶段等进行组合投资。三是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允许企业用专利技术、应收账款进行抵押,破解了初创企业固定资产少、无抵押、风险大的难题。

济宁银行科技支行专营的实践

国内从2003年起,科技部、工商联和九三学社就开始倡导建立科技银行。目前,成都、杭州、上海、广州等地都相继围绕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科技银行。国内的科技银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商业银行支行的形式出现,而非具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如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等它们一般采用“银行+担保+额外风险收益补偿机制”的运作模式;二是采用股份制发起、市场化运作模式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如“广东科技发展银行”,此种模式下,银行的融资来源主要为股东的资本金、发行债券、政府扶持性借款、吸收机构存款等,业务类型包括贷款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直接投资业务等。

金融机构的传统服务模式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个人,而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需要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来加以解决。在借鉴美国“硅谷银行”商业模式的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在尝试设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现有金融体制框架内,由商业银行创建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是一条有效途径。以济宁银行科技支行为例,该支行成立于2011年6月,设在聚集了众多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好,在实际运营中,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建立专业运营团队,探索独立专营模式;比照“硅谷银行”,进行本土创新;借助政府平台,降低运营风险;强化综合管理,突出“科技特色”。

科技支行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性分析

科技支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契合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特质

在传统贷款业务领域,商业银行普遍采取集中进行信贷审批管理的方式。但科技贷款不同,其面临的客户对象情况复杂多样,产品创新需求强烈,同时,对企业发展前景的预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贷员的主观判断。这就决定了科技贷款业务必须实行不同于传统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模式,需要更多地进行分权,否则必然影响产品创新和经营效率。因此,济宁银行建立专业运营团队和独立的专营模式。一是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建立专门业务流程,在进行贷前评估时,科技支行既考虑传统银行调查所考虑的因素,也考虑企业技术、产品、营销模式和竞争对手等因素。二是运营上实行独立事业部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专营模式,单独授权、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管理。三是优化信贷流程,提高评审效率,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对科技创新型项目或企业融资,该行专门开辟了信贷“绿色通道”,从政策、管理、流程上,提供最高效的金融服务,做到随报随审,即时审批。对熟悉的客户,完全可以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发放;对新进入的客户,只要符合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条件,一周内信贷资金即能到账。四是独立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保证了科技支行信贷人员敢于做、愿意做科技型贷款。

借助政府平台增强与科技企业的信息对称性,缓释风险

商业银行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科技金融的主要风险之一。这主要是科技企业的专业性使商业银行无法判断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风险;企业成立时间短,缺乏信用信息积累,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判断企业信用风险等。而济宁银行科技支行充分利用辖内科技局、科技专家、科技园区等对科技企业具有信息优势的机构和个人的作用,通过它们筛选出那些具有发展潜质的高科技企业。2011年该行与市科技局签订了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市科技局、部分市科技型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了济宁市科技金融促进会,通过科技局牵头,对包括各县级市在内的需纳入科技支行服务并需政府资源参与扶持的科技型企业,在科贷通企业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整合,筛选确定,确立了推荐支持科技企业的名录,并与科技支行对接,达到了缓解信息不对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标。

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对接科技企业需求

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要根据企业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企业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济宁银行科技支行开拓特定贷款品种,开办了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品种,突出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重点创新并推广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自身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一是对部分投资风险性较高或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引进担保机构参与合作;二是探讨选择运用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抵押担保方式;三是灵活采取其他保证、抵押等担保组合方式,不断创新担保方式。如山东水泊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生产专用车的焊割设备,拥有专利30余项,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余元。因企业发展较快,资金需求较大。但企业可抵押资产较少,在他行难以融通到资金。该行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多户担保的方式及时为其提供了信贷支持,较好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结论与建议

科技银行的建设旨在以债权融资形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科技支行的建设与发展毕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科技型企业、银行共同研究摸索,需要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尽管科技支行建设刚刚起步,但它作为创新型的商业银行,作为科技与金融的最新组合,孕育着勃勃生机,必将在中国经济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大潮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于银行自身的持续发展以及创新能力也将起到提升作用。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政策扶持。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信息来源广、政策性强的优势,对科技支行在政策引导、信息反馈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中小企业,与科技支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别是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信息传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要求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金结算、国际业务、银行卡等金融业务方面与科技支行实现一揽子项目合作。二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市场规律,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将相关科技项目资金存入科技支行,帮助科技支行吸收财政性及非财政性对公存款,引导科技型企业将主要结算资金账户在科技支行开立,通过多方面筹集存款资金,壮大科技支行的资金实力,为更有力的扶持科技型企业奠定资金基础。

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筹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制定并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实施流程。由于创业期科技型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建议通过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的形式,对科技支行出现的科技型企业风险贷款损失给予适度补偿。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2

关键词:农业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092-03

引言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明确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资金投入对农业科技而言至关重要,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每1元钱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对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回报高达9、59元,远高于教育、道路、通讯等投入的回报[1]。如果单纯靠政府投入来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显得势单力薄,农业科技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尤其离不开大量的金融资金投入。这个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从金融支持的角度来探索如何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及如何建立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体制的深入思考。本文主要结合宿迁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情况及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来更好地促进农业科技发展。

一、金融支持宿迁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

(一)农业信贷投放增加,农业科技贷款所占比重偏低

在宿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2012年宿迁市农业信贷投大幅增加,但农业科技贷款所占比重偏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结合宿迁的实际情况,加大了对农业信贷及农业科技信贷的投入,有力促进了宿迁农业的持续发展。宿迁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末,宿迁市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 226、87亿元,贷款余额1 002、86亿元。农业贷款余额259、75亿元,同比增长24、5%,但其中农业科技贷款余额4 500万元,所占比重偏低。农业科技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发放,采用政策性贷款,商业化运作的“准商业”运作模式。

(二)直接融资规模有所扩大,以债券融资为主

2012年11月,绿陵化工、禾友化工两家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1亿元。2013年2月宿迁市首支由首义薄膜、金田塑业组成的“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6亿元成功发行。由江苏省农行承销的玖久丝绸、益客食品注册发行的1、8亿元“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正在推行之中[2]。但截至目前,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仍以债券融资为,宿迁市尚无一家上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三)农业保险发展较快,农业科技保险产品较为缺乏

2012年宿迁市农业保险得到了较快发展。据统计,2012年宿迁市保费收入3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亿元,同比增长96、7%。中国人保财险宿迁分公司大力开展小麦、水稻、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及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针对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方面的保险产品则较为缺乏,难以有效分散农业科技风险。

二、金融支持宿迁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宿迁市现有农业科技型企业自身实力不强,融资吸引力低

目前,宿迁市大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规模偏小,资金实力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科技型人才,核心竞争力不强,所面临的风险较大,融资吸引力偏低。并且大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缺乏金融机构的所认可的抵押品和质押品,难以满足其较为严格的信贷条件,因此增加了获得银行信贷的难度。同时,也因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自身整体实力不强而难以达到在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并且对对风险资本也难以形成较大的吸引力。另外,大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不长,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问题,这也增加了农业科技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

(二)目前宿迁市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服务不足

目前,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主要以间接融资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而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专业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部门及农业科技信贷管理制度

目前,宿迁市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专业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部门,缺乏了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情况的专业人才。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农村金融机构对一些农业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及应用前景缺乏准确的判断,影响到了信贷的投放。并且原有的主要依据借款人财务数据信息和抵押品的信贷审批管理体制,也增加了农业科技型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难度。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原有的的信贷考核激励机制也不利于发挥信贷人员发放农业科技型贷款的积极性。

2、农业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不足,科技贷款门槛较高

目前,宿迁市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产品大多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偏小,并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抵押、担保等条件,这与农业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所呈现出来的的周期长、额度大、风险高的特点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农业科技所面临的高风险性,农村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往往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农业科技贷款条件。从政策性金融看,农业发展银行所发放的农业科技贷款,在管理上采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必须满足抵押等条件,评审必须上报二级以上分行,同时经过银行及科技部门双重审批。从商业性金融来看,为了防范风险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必须满足担保、抵押等条件。

(三)缺乏有效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伴随着较高的投资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需要有分散和转移风险的机制和方法,来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风险保障,而中国目前缺乏有效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滞后,由于政策倾斜力度不够,农业保险保费政府补贴较低,制约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积极性,再加上农业保险市场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且由于农业科技面临的高风险性,影响到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相关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保险产品更为缺乏。同时,其他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够完善,增加了农业科技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促进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资金吸引力

加快建立农业科技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本等创新要素向农业科技企业集聚,使其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及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平台,提高企业用于科技的资金投入。要通过对农业科技型企业采取一些扶持措施,比如采取贴息、补贴、投资参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科技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打响企业品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科技水平,真正增强对资金的吸引力,吸引风险投资、信贷资金及民间资本更多地流向农业科技型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的服务范围,重点满足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中一些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农业科技发展的生态环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保证传统粮棉油等信贷投放的基础上,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范围。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3]。提高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比例,商业性金融重点满足商业性的、应用性的、具有较强转换能力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科技资金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科技转化主体及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合作性金融的发展壮大,大力推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主要满足一些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及科技型农户的资金需求。

2、增设农业科技信贷部门,完善完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有必要增设农业科技信贷部门,积极培养擅长农业科技型业务的信贷人员,打造专业化、一站式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人员与通过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融资需求情况,建立农业科技型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在尽可能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专业咨询、财务顾问等更多金融服务,建立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

同时,为与农业科技信贷管理部门相适应,还要完善相应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管理体制和流程,根据农业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单列信贷计划、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确定专门的授信评级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打破传统参考客户财务数据和抵押品的准入机制,单独建立基于“企业团队+产品+模式+市场+财务经营数据”综合评价准入机制[4]。建立以价值发现法为核心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评价体系,淡化财务因素的比重,增强企业团队、技术前景等因素的比重。创新“专家联合评审选贷机制”,可成立由科技主管部门、农业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及高校、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家联合评审选贷小组。

3、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要在加强与农业科技企业的日常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科技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特点开发系列金融产品组合,来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保证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农业科技的信货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满足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断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另外,还可以综合利用金融租赁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

4、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进一步发展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体系。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尤其要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金融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要相互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帮助。同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

为应对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的高风险性,为此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建立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展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等方式来降低农业科技所面临的风险性,以有效增加农业科技对资金的吸引力。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主要是针对农业科技产业化前期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继续加大农业科技保险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比例,减轻农业科技型企业保费负担,促进农业科技保险的快速发展。同时保险公司要利用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要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风险特点的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提供风险保障。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农业科技人员人身保险等保险品种。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项基金可以由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农业科技型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为发放农业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大力发展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创造一些有利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重要引导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还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于农业科技所具有的准公共性特征,因此不仅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础性、公共性的农业科技保障作用,还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应用性较强的农业科技的引导作用。可以通过担保、贴息、设立农业科技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风险投资、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更多资金流向农业科技领域。并把相关的财税优惠措施长期化、制度化,来更好地推动农业科技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良芳、金融和财政“两轮驱动”,合力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J]、区域金融研究,2012,(8):15-19、

[2] 王增怀,李长楼、金融支持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一周年盘点[N]、宿迁日报,2013-06-28、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3

携带颠覆基因的FinTech

按照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由Fi n a n ce与Technology合成的FinTech(金融科技)是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其结果不仅重塑了传统金融的业务运作模式与流程,也衍生与成长出许多时尚产品与服务,最终形成供给能力更充沛、经营成本更低廉、风控能力更强大、客户获得更便利、运转效率更快捷的全新金融生态。

动态地考察,金融科技时间上的递延会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1、0阶段,这一时期主要以IT软硬件应用为主要特征,代表形式是银行等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和自动化。进入2、0阶段,金融科技主要以移动互联网应用为主要特征,金融企业纷纷搭建在线业务平台,由线下走向线上,借此汇集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交易、支付的互联互通,代表形式是第三方在线支付、P2P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在3、0阶段,金融科技主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与信用中介角色等方面进行改变,代表形式如大数据征信与反欺诈、智能客服、供应链金融等。

数据和技术是金融科技的两大核心驱动力。作为具有高增长率的多样化信息资产,大数据堪称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那些看似孤立的技术只要借助于大数据的支持,便可在金融领域长袖善舞。通过对数据的储存、计算与分析,云计算技术便可找到降低金融企业成本与提高效率的最佳方案与路径;通过导入大量数据,机器学习与神经网络应用与知识图谱技术便可建立起科学的模型,在预测交易趋势和发现商机的基础上,有效辅佐金融企业量化投资和把控风险;通过对大数据的占有,脸像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与视觉技术便可准确验明与识别客户身份,预警一切可疑客户与可疑行为,金融企业由此获取强有力的安防能力。

由于企业不仅可以自身开发数据资源,还可以购买第三方数据,大数据目前已经在金融行业得到普及性应用。金融企业能熟稔地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进行客户的行为分析,并继而开展定制化理财、保险等服务,从而给客户带来个性化体验。在云计算方面,不少银行等金融企业也基本能够凭借自身或通过第三方的比算能力在贷款发放等环节开发和设计出匹配科学的量化交易策略。另外,诸如指纹识别等生物技术也开始在金融行业得到推广,从而有力地提升了服务商在KYC(know your 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以及KYCC(know your customers’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的客户)等方面的风险鉴别与防控能力。

相对于云计算、生物技术而言,尚未落地的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对金融领地的渗透变革作用无疑充满更丰富的想象,未来不仅可利用机器学习的自适应技术,评估信贷风险和监测金融诈骗,还可以通过机器对语义的深入理解来简化金融行业中各类信息的处理流程,外加智能投顾进行资产配置,金融行业被看作是人工智能应用前景最广阔的领域。另外,做为一种颠覆式技术,由于“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将大大缩短金融资源的交互与匹配过程。同时,因为所有痕迹被记录下来且不能篡改,金融企业凭借区块链技术就可以随时发现与追踪骗贷、洗钱等犯罪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屏蔽经营风险。

带给RegTech的倒逼之力

尽管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与效率以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方面产生了革命性意义,同时也加快了传统金融的升级转型步伐,并不断刷新着金融结构与组织业态,但与此同时这种“创造性破坏”所制造出的外溢风险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全新和严峻的挑战,甚至风险组合最终也可能灼伤到实体经济。

首先,Fi n T e c h可能助长金融“脱媒”风险。一方面,FinTech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另一方面,FinTech必然加强金融企业监管套利的技术,方便其实现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金融“脱媒”风险具有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相叠加的特征,一旦发生,势必会扰乱整个金融秩序,进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其次,FinTech极有可能酿造数据风险。在数据资源已然成为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对数据的收存会近乎狂热,部分优势企业通过抢占入口和渠道实现对数据的寡头占有,信息集中泄露风险大大提高,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个人隐私、客户权益甚至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另外,部分机构可能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将客户信息作为牟利筹码,导致数据资源的随意共享与肆意滥用。不仅如此,大数据主要应用于精准营销、风控管理、金融决策,如果数据中混杂了虚假的信息,就有可能导致错误的分析措施、决策判断,进而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的风险。

最后,FinTech必然提升金融网络安全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除了驱动金融IT等物化基础设施不断壮大外,还使通信网络更加开放化,生产操作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必然导致金融网络安全隐患愈发突出。而且,由于机构的规模和发展阶段不一样,安全防控水平也参差不齐,差异较大,风险的洼地效应就格外明显。如贷款余额高达702亿元、投资人次约84万的“e租宝”事件就是俄罗斯“MMM金融互助社区”的黑客网络攻击风险所致。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金融科技背景下服务方式更加虚拟,业务边界更趋模糊,使得风险的关联聚变和交错渗透更为复杂,传染与复制功能也更为强大。同时,金融科技利用信息技术将业务流变成了信息流,在提升资金融通效率的同时也打破了风险传导的时空限制,使得风险传播的速度更快。不仅如此,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过度包装,其风险被其表面所掩盖,难以识别和度量,风险的隐蔽性更大。在@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必须突破传统模式与手段,更多植入新型技术因素,RegTech(RegulationTechnology,即监管科技)由此走向前台。

RegTech最初是金融机构用来更有效地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同时减少不断上升的合规费用的一种技术手段,正是如此,国际金融协会则将RegTech定义为有助于高效达成监管、合规要求的一类技术应用。质言之,RegTech就是一种“以科技应对监管”的颠覆性创新。分析发现,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国家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不断收紧,巴塞尔协议Ⅲ等国际性金融法规也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导致金融机构遵守监管法令的成本陡增,仅最近5年全球金融服务行业的合规成本每年就达1000亿美元。为了顺应监管要求,金融服务商开始与RegTech公司合作,并将RegTech产品引入自身系统。

按照德勤《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的报告,监管科技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点:第一是敏捷性,即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第二是速度,即能够及时生成报告与解决方案;第三是集成,即共享多个监管的数据结构,并对多项规定的众多要求形成统一的合规标准。具体到金融行业,RegTech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通过实现纸质报告流程的数字化减少基于监管的人力激励支出以及集中化地满足监管要求等途径达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可视性的结果是驱动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降低50%。同时,RegTech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无缝地对接和系统嵌套监管政策,及时自测与核查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从而避免因不合规带来的巨额罚款,完成风险的主动识别与控制。

金融机构大量采用R e g T e c h无疑强化了监管机构采用RegTech的倒逼力量,否则必然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更为高级、更加隐蔽的监管套利行为。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运用RegTech,不仅能够快捷地感知与发现金融风险,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同时能迅速而准确地识别与捕捉违规操作,继而进行及时地警示与制止,在大大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升风险防范的精准性与有效性。看得出,在实现监管目标上,金融企业与监管机构完全可以通过RegTech达到一致与趋同,而且还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尤其重要的是,借助RegTech,监管机构可以力避因强势或过度监管而抑制金融创新的结果,从而在监管与市场之间找到一平衡机制。因此,如果说FinTech只是局限于金融业自身变革力量的话,那么RegTech则是可以驱动金融业与监管层双重创新的强大动能。

神奇的“监管沙箱”

从全球范围看,对于RegTech的关注与重视,已经突破了理论研究范畴而进入实操阶段,国际证券委员会甚至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对RegTech展开纵深调查,同时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最近也了一份名为《RegTech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的报告。该报告概括了RegTech专注的关键领域,并讨论了如何应对该新兴领域发展路上的障碍,同时强调法律需要更加包容新技术从而为RegTech公司和监管者之间架起桥梁。

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创造与推出的“监管沙箱”对于RegTech的推开具有典型意义。所谓“监管沙箱”,就是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FinTech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2015年,FCA正式创立“监管沙箱”,并在2016年5月敞开第一个“监管沙箱”,从60多家提出申请的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企业中最终按规选择了18家进入“监管沙箱”。2017年3月,FCA又开放第二期“监管沙箱”,目前还在接受申请。

“监管沙箱”的操作办法:首先,FCA提供一个标准化和安全化的商业环境,其中供测试的数据都来源于真实的生产数据,而没有丝毫的虚拟成分。其次,FCA会和所有在沙箱内的公司保持着一个非常高频度的交流,FCA可以随时叫停沙箱项目,金融科技公司也可以随时要求退出沙箱。同时,FCA不会为沙箱所有的测试结果进行背书,金融企业也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测试者不因测试本身而丧失任何合法的权益。最后,FCA与沙箱内所有公司沟通的过程、结果以及文件都对外,整个沙箱过程都是透明的,除非公司有特殊要求。

在F CA发起第一期“监管沙箱”的1个月后,新加坡也开始了“监管沙箱”的测试,而且该国金管局也提前了《Fi nTe ch监管沙箱指南(征求意见稿)》。与英国有所不同的是,英国的“监管沙箱”适用于所有的科技类企业,而新加坡的“监管沙箱”仅适用于FinTech企业。继新加坡之后,中国香港也开始了名为HKMA的“监管沙箱”测试,紧接着又有澳大利亚、挪威、韩国等都纷纷加入到向FCA学习“监管沙箱”的阵营中。

一般而言,通过“沙箱”测试,不仅能够让监管机构十分清晰地看待监管制度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及时发现市场过度行为以及因限制创新而有损消费者长远利益的监管规定,并第一时间调整与引导,真正让适度监管、包容监管等创新监管精神落地。而且,测试结果在倒逼监管层修正相应的制度规定和激励创新的同时,改变金融活动中监管与市场原有的“猫捉老鼠”关系,使二者能够朝着协同而友好的方向行进。更重要的是,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要远远超出技术的活跃程度,而且其中所嵌入的因素要复杂得多,很多的金融难题并不能靠技术一蹴而就,同时技术产品的仓促投放与应用还可能引致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监管沙箱”测试就成为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4

关键词:科技企业;融资特点;融资策略

一、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及难点分析

(一)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特点

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存在着生命周期,其成长过程可以分为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并且四个阶段的融资特征各不相同。

1、种子期

科技企业的种子期也被称为创业前期,是科技人员提出高新技术创意设想,并通过其创造性的探索研究,形成新的理论、方法、技术、发明或进一步开发,这一阶段企业的主要活动是论证技术和商业化的可行性,并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寻求合作者、制定市场计划等。此阶段具有强烈的知识创新特征,核心的投入要素是科技人员的智力和技能。

(1)风险高。种子期面临的风险较高,主要面临三方面的风险:一是技术开发失败的技术风险,新技术、新产品能否开发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技术能否转化为产品并被市场所接受的市场风险,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也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三是经验缺乏的管理风险。美国统计数据表明,在创业前期从创意提出到开发成功具有一定商业前景的项目仅占5%左右,约有60%的企业在此阶段遭遇失败。

(2)资金需求量不大。此阶段企业的支出主要集中于技术研发费用及市场调研费用,没有什么生产和管理费用,也几乎没有经营收入,对资金的需求量不大。

(3)资金需求时效性强。由于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对科技企业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和时效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如果资金无法短期内筹集,企业占领市场的难度会增加。

2、创建期

创建期也被称为孵化期,是科技创业人员或机构将其经过种子期研究所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成果,通过产业创业来实现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变的阶段,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形成的阶段。这个阶段不仅涉及科技人员将实验室成果向工业生产环节转化的技术行为,更涉及到科技创业者把原来较为松散自由的科研团体转化为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和严密组织结构的经济实体的企业家行为,是取得、运用、整合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种经济资源并创立企业的过程。在创建期,企业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市场开拓和生产扩建,市场开拓包括资金市场的开拓和商品市场的开拓。

(1)风险较高。处于创建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仍然较高,失败率约为30%。此阶段的风险更多地表现为创业风险,即将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产品风险、市场风险等。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产品生产要素组合的不确定性。企业要测试各种工艺、材料供应、配套零部件及设备供应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新产品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如果不能较快地确定适合新产品生产的各种要素组合并形成生产能力,则生产计划、市场开发就会受阻。二是新产品技术效果的不确定性。新产品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往往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观察才能确定。

(2)资金需求量较大。创建期科技企业已经开始有固定资产的投入,企业虽有部分营业收入(试销收入),但远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企业的投入加大,对资金的需求量大。相对于种子期而言,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对外部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

(3)需求频率高。在创建期,科技企业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及市场开拓,对资金的需求频率高。

3、成长期

成长期是科技企业经过艰苦创业,实现科技成果向工业化生产的转化后,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开始进入其正常的成长发展时期。此阶段企业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生产规模向规模经济发展,市场由企业独占或只有少数同行,竞争不十分激烈。

(1)风险较低。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大为降低,主要的风险是管理风险和由于规模化生产而形成较大资金需求缺口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快速发展,但其组织结构的调整、管理人员的扩充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多数创业者精技术而不擅长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欠缺;三是在成长期初期,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和广告支出依然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财务风险依然很大,但较种子期、创建期已大大降低。

(2)资金需求量大。在这一时期,科技企业的产品已为市场所接受,开始批量生产,单位制造成本下降,企业利润不断增加,财务状况大为好转。进入成长期,企业要进一步扩大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对资金的需求较前两个时期有了大幅提高。

4、成熟期

成熟期企业已经完成了某项技术的产业化,企业规模和利润大幅扩大并趋于稳定,经营日趋规范,企业声誉逐步建立起来,核心竞争力已经形成,技术、财务和市场风险相比前三个阶段已经大大降低,融资承担能力增强。

(1)风险低。科技企业在成熟期面临着转型的压力,不仅仅表现在规模由中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变,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其品质内涵上的转变,即企业经营的高科技业务水平和档次、企业的组织结构、人才素质、营销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技术等各方面都发生深刻的质变。这种转型蜕变成功与否,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成长壮大或成熟衰亡的转折点。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转型风险,如开发新技术、业务多元化、转型过程中资源要素的重组风险等。

(2)资金需求量稳定。成熟期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利润上升空间不大,但利润稳定,同时企业需要培育新的利润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业务多元化中,因此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比较稳定。

(三)科技企业融资难点

1、金融机构层面

(1)贷款需求一定程度上有悖于银行贷款原则。如上所述,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构成复杂,数量多且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且流动贷款需求紧迫,贷款频率高,需求量少,贷款管理成本高等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基础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提高风险预警意识,增加了风险防控成本,贷款需求一定程度上有悖于银行贷款原则。科技型小企业生命周期不长、经营风险偏高、现金流不稳定等原因,故而多数小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支持。

(2)受银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金融融资制度的基点是融通资金并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之差,特点是低风险,高流动和稳定收益。这种体制管理下形成银行的贷款对象应该是有比较好的现金流或者有可为将来偿付债务做抵押的资产或担保人的企业。因此,银行管理体制制度更适用于成熟企业或以成熟企业为担保者的融资活动。问责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银行风险部门及贷款相关责任人,谨慎有加。但应注意到,随着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事业部体制的建立,意味着银行对于此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管理体制已经开始进行改革。

2、科技企业层面

(1)科技企业风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产总量少,而且在资产总量中,技术等无形资产比重较大,实物资本不足、无形资本占比大、导致综合风险较高,包括市场风险、研发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

(2)符合银行的担保抵押物少。科技企业依赖科技人才推动研发技术创新来获取利润,生产经营的有形资产规模有限、数量金额较少,可用于抵押、质押方式贷款的有形资产较少,不能符合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对于融资资产安全性的有关要求,从而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质押贷款。

(3)管理不规范。科技企业一般成立时间不长、普遍存在公司治理虚化的问题,组织机构“小而散”,真正能生存下来的企业数量较少,大部分夭折或维持在小企业规模上,只有少数企业可成长为大企业。管理落后,组织结构不规范,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在对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法人素质,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的了解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加大了银行审查,监管难度,加大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贷风险。

(4)企业信用意识不强。科技企业信用状况不一,有的管理较为粗放,财务透明度不高,有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法定贷款人、高管分离,企业与企业主的社会信用信息缺失现象较为严重,银企信息不对称现象也较为突出。这些增加了银行资信调查、贷款决策以及贷款管理的难度,减弱了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有效性。

3、担保层面

(1)担保基础薄弱。我国目前担保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而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趟浑水去给别的企业担保。而效益差的企业,银行又不认同其为担保人,导致科技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这时候相互担保就被利用,但往往会因其中一家企业出现危机而影响其他企业,使得担保缺少了真正有效的作用。

(2)金融担保服务机构缺乏。由于社会抵押担保体系尚不十分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规模限制,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进行抵押贷款,只能依靠担保贷款。而目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并不多,即便有也因担保资金来源不足,担保基金不能有效规避风险,担保方式单一,这些问题导致了运作效率受到影响。银行在信贷发放过程中,经常遇到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拥有高回报潜力,但是因没有抵押担保而最终无法放贷的情况。

三、科技企业的融资策略

(一)不同阶段融资策略

1、种子期融资策略

在种子期,科技企业由于风险较大,市场前景不明确,企业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品,对银行等以获取利息为盈利的债权人及稳健的投资者来说,由于企业利益回报前景不明朗而缺乏对其投资的兴趣。即使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也同样会因为企业规模过小,管理不完善,经营风险过高而缺乏对其投资的吸引力。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运用发明或研究的成果研制新产品。这一阶段是否能开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是一个未知数。此时的科技企业风险水平相当高,因此失败率很高。这一阶段高科技企业可以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以下方式:

(1)内源筹资。由于种子期企业费用主要是研发费用,资金需求变化比较大,此时亲朋好友的资金援助就更显得重要。

(2)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者通过利用自己富有的资金和创业经验,帮助新兴科技公司创业与发展,为创业者提供难得的资金,并通常提供经营上的建议和顾问意见。另外,高科技企业还可以利用风险投资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3)政府的政策性资金。一般地,处于种子期的高科技企业尚无商业价值,且投资风险较大,投资责任主要应由政府承担。目前,我国科技部设有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各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支持企业创新的基金,如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基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等。

(4)创新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创立期企业。对于种子期的科技企业,由于公司规模小并且企业的正常活动主要是技术研发。因此适合种子期企业的创新基金主要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创业项目的方式资助。

2、创建期融资策略

在此阶段企业的新产品已经推向市场,而且已经具备了一些客户,但企业需要推广新产品和产品更新,营运资金是科技企业这一阶段最需要的。由于该阶段企业规模小、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有限、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差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大部分银行一般不会提供融资帮助。该阶段是风险投资最青睐的阶段,很多知名企业如google、雅虎都获得了风险投资的支持,从而快速发展。

考虑到企业发展实际和现有融资环境,创立期的融资策略有以下几种:

(1)自筹。创建期,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比种子期大,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抵押物等,可以通过股东追加投资、企业留存收益、内部集资、亲友借款等方式自行筹集部分资金。

(2)风险投资。创建期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比种子期小,同时风险资本进入的成本也较低,因此此阶段易受风险资本的青睐,科技企业应争取以风险投资为主,争取风险资金的第一阶段的投资。

(3)创新基金。同种子期相似,创建期科技企业也可以申请政府的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方式以贴息贷款为主,无偿资助为辅;

(4)天使投资基金。科技企业在此阶段仍处于企业成长的前期,而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通常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3、成长期

这一阶段企业已经建立,而且技术和产品也基本完善,主要任务是在进一步完善新产品同时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开发推出新一代产品、为组织生产和销售筹集资金等。公开上市对于大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并不现实,因为企业要获得上市资格,必须具有几百万元的净资产并支付大笔上市费用,对于一般中小企业来说,上市的门槛相当高。更何况,如果企业接受风险资本家的上市安排,则企业因此而得到的市值增加好处会因为风险资本40%-60%的风险回报要求而变得并不十分可观。因此,对于成长初期阶段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通过公开上市获取发展资金的方法并不普遍,这种融资渠道所带来的成本与风险都是难以承受的。其主要融资路径应以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为主,以私募股权、政策性科技贷款为辅的融资模式:

(1)风险投资。在这一阶段,高科技企业有产品占有的一定的市场,市场前景比较明朗,并有了一定的经营业绩,可以积极与风险投资者合作,吸引风险资本的介入。风险资本是处于拓展期的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2)商业银行贷款。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减少,企业的资产增加,风险降低,并且有一定的抵押物,银行贷款成为可能。科技企业可以申请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及科技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发展所需资金。

(3)私募股权。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其经营项目已从研发阶段过渡到市场推广阶段并产生一定的收益,市场前景也逐渐明朗,有着良好的盈利潜力。可以考虑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并协商好赎回方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于成长期的企业比例最大的部分最大,占一半以上。

(4)政策性科技贷款。对于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可以申请政策性银行的科技贷款,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方式获取部分资金。

4、成熟期

在科技企业的成熟期,各个方面都已趋于稳定,产品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和品种也有很大的竞争力,销售的增长也进入了较稳定的时期。企业已经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内部的经营管理已趋于完善,具备了持续再发展的潜力。此时的科技企业已经具备了足够的信贷能力,融资环境大大改善。此阶段企业资金的需求规模上升到整个生命周期的最高阶段,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筹资方式:

(1)股权融资。进入成熟阶段,由于企业筹资环境得到改善,企业筹资的空间很大,上市条件已经成熟。对于各方面条件都较成熟的科技企业,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对于实力稍弱的科技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小板市场上市融资;对于成长性较好,但条件还没达到主板市场要求的科技企业,可以选择在创业板进行融资;同时也可以选择在海外上市,从境外融资。

(2)债券融资。成熟阶段,少部分优秀的科技企业在公司治理、企业规模、公司盈利上达到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已满足企业兼并业务、增加投资等需要;对于达不到单独发行企业债券要求的企业,可以通过联合其他中小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募集资金。

(3)银行贷款。科技企业在进入成熟期之后,企业的内部积累已经到了一定的规模,企业规模、资产结构、企业信用等明显发生一个质的飞跃,企业拥有足够的业绩来证明自己的信用,企业的各种风险都大幅度降低,以规避风险为原则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银行会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企业筹资的稳定来源。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

1、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依据公司法确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任人唯贤;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包括建立良好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信息披露),按章办事、以法治企业;完善公司组织机构,从管理的科学性、经营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出发,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科学管理,依法经营。

2、提高企业的管理经营水平

要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模式,吸收专业性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企业家素质有经验型向知识型、开拓型转变;企业管理由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转变;产权制度由自然人产权向现代化企业产权制度转变。完善企业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尽快进入银行的授信范围,取得金融支持。

3、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科技攻关,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步伐,应因地制宜,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地方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积极采用高效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技术,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不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4、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打造企业的诚信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升企业信用文化。具体须落实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提高融资的资信等级;二是与金融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的信贷记录;三是与下游的客户之间,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要重承诺、守信用;四是与上游的供应商之间,应信守合同、互惠互利;五是对社会、对所在地区,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遵纪守法、造福乡邻;六是与同行的竞争者,应取长补短,公平竞争;七是对企业的员工,应尊重人权、激发动力。

5、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5

关键词:科技金融 模式 市场主导型

1 对科技金融的理解

科技金融在我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讨论十分盛行,而国外的相关文献中则较少关于科技金融独立而系统的理论研究。

科技金融是什么,仍需阐释。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以下界定尽管宽泛,却在一定程度上阐释了科技金融的本质: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是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是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

2 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分析及经验借鉴

结合国内外情况,科技金融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政府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从整体情况看,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就是这种模式。该模式下的政府融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和直接提供融资。尤其表现为特定行业(比如国防)科技创新的支持;R&D活动中的基础研究投入;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市场发展早期等。其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失灵。

主流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又可分为资本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资本市场主导型认为,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至关重要的,这里的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还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市场。采取该模式的国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证券市场发展成熟,具有较高流动性;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创业风险投资活跃。银行主导型认为,主要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机制是银行机构。采取银行主导型模式的国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银行是企业融资主要来源,间接融资占据企业融资主体地位;银行可以持有企业一定比例股份,处于公司治理核心地位,银企关系紧密。

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在实践中是值得一提的科技银行模式,比如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和杭州科技银行模式。科技银行最早发源于美国硅谷银行,而当前全球有超过1、1万家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和创新科技公司是硅谷银行的客户。硅谷银行在投入上模糊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界限,在客户选择上联手风险投资机构,构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平台,资源共享,同时建立专业团队,掌握高科技行业商业模式和产业周期,有效规避风险。杭州科技银行借鉴硅谷银行模式,进行本土化创新,建立起“银行+担保+额外风险收益补偿机制”商业可持续业务发展模式,他们采用了专家联合贷审机制、单独信贷审批制度、科技企业价值发现机制等,都开创了国内先河。

印度的班加罗尔被评为全球十大高科技城市之一,被誉为印度的“硅谷”,是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印度政府将针对于该地区的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免税,并建立不同层次和性质的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联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为风险资本设立10亿卢比的基金。

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社会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在这种模式下,通过亲朋好友和业务关系形成的社交网络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有着重要影响。该模式也称社会关系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主要采取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的方式。台湾的科技金融模式便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民间标会、质押借款等。据统计,台湾民营企业大约有36%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市场。该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速度快、节省时间。

3 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政府扶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强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弊端 近年来为促进科技投入、强化科技管理、激励企业创新河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发展的配套政策,比如《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科技进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河北省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科技金融制度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制度等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此外,在税收方面,2009年出台了《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

近年来,河北省财政科技支出绝对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相对规模比较平稳。表1列示了2006年~2010年河北省财政科技支出规模情况:

科技活动的核心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活动。表2列示了2008年~2010年间河北省的R&D经费内部支出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河北省近三年R&D内部支出总体规模水平呈逐年上涨的趋势,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财政资金规模呈下降的趋势,财政资金占总支出的比重亦呈下降趋势。河北省的财政科技支出的绝对规模和财政资金对R&D的支持都是偏低的,而相对规模的全国排名也是出于中下游水平。

3、2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但作用仍不突出 近年,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2009年,河北省成立了创业引导基金,其初始规模为1亿元,以其为“母基金”,按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方式投入资金,转变了政府投入方式,杠杆效应明显。2011年由该引导基金代表省政府出资的“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河北国创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组建方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成功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与组建部级股权投资基金。国家对每只基金参股5000万元,省引导基金代表省政府对两只基金各匹配5000万元,其余为社会出资。省引导基金直接和间接投资的企业中,已上市1家,拟上市6家。此外,省引导基金还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计划出资3000万元与转化基金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相关资料表明,到2011年年底,累计在河北省发改委备案的风险投资企业共有21家,其中有4家为国有独资企业,7家为国有合资企业,其他为民营企业。

但河北省风险投资起步晚,多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回报率不高,资本规模和数量与创业风险投资特点地区相比相差较大。资金来源单一,且回报率不高,失去对其他资金投入的吸引力,没能形成完整的风险投资网络,从而无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3 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壮大,但仍不健全 河北省信用担保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本形成了一个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各类各级担保机构已达数百家,其中民营和县级担保机构数量众多,担保资金总额达到近百亿元。但由于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缺失,银行资信封闭,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且其担保品种单一,导致银行对其信用不认同,同时担保机构也难从金融部门了解到担保需求方企业资信状况。此外,由于担保行业自身以及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担保行业内外部补偿机制不健全,且由于其缺乏专业人才,很多业务开展不及时,大量资金闲置,盈利较差,风险巨大,无法充分发挥其对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持。

3、4 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缓慢 首先,银行鲜有创新。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要求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企业的贷款窗口的政策,但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也较少有商业银行有针对科技企业的整套金融服务方案。其原因在于科技活动的不确定性与银行安全性经营原则不一致,使其融资很难和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对接。其次,科技保险不受重视,保险机构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科技企业的保险需求。且由于缺乏专业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定价,使得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融资难以顺利进行。

4 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针对上述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本文认为河北省科技金融未来发展模式应为: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大力发展以银行和风险投资为主的市场主导型模式。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优化科技企业融资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制定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总体规划,健全与科技型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着力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在取得担保、创业基金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待遇。协助重点科技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并为其提供专业的融资辅导等。第二,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近年来河北省的GDP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借着打造经济强省的东风,经济发展,科技先行,财政科技投入应借鉴国内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并不断提高其占比,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于全社会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第三,加强银行和其他机构合作,不断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制度,解决企业担保抵押品缺乏、融资信用不足的困难。建立科技创新信用担保体系,搭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信用担保桥梁。推进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估价。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在积极创造适宜环境的基础上,设立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着力进行本土化的科技金融创新,比如专家审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第四,重点发展风险投资。拓展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充分吸引来自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外资本等各类资金,加大对风险投资的补贴,引导风险投资积极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科技企业,并规定风险投资企业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形成完整强大的投资网络。第五,积极推动科技投入的多元化。积极推动租赁融资模式以及民间互助模式等多元化方式加大科技投入,以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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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6

1、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产品单一

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较大导致商业银行缺乏提供贷款的动力,往往只有那些纳入国家计划以及财政资助的项目才有可能获得银行的青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目前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主要是针对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小额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大企业的长期贷款,缺乏为农业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信贷品种,缺乏对种子期和创业期的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

2、配套中介服务跟进不及时

即便一些银行有心推出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实行贷款支持,缓解其贷款难问题,但因缺乏配套服务中介机构,新的贷款品种难以推广,从而制约信贷投放。例如,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资金投入不足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融资渠道,但由于目前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普遍缺失,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存在评估难和处置难问题,加之相应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因此,金融机构对该类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性不高,导致金融机构与企业无法完成信贷投放。

3、保险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所以农业保险一直是保险的一个短板。农业保险本身比较特殊,对政策非常依赖。目前我国农业方面的保险还很不完善,涉农保险产品严重匮乏,没有完整的系统,过分依赖政府补贴等缺陷使得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很多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大都对农村的种养业提供保险,对农业科技创新不曾问津。而且农业保险资金来源单一,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参与不多,极少筹集农业科技保险资金,很难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再加上农业保险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4、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未形成整体合力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没有形成整体合力,配套建设有待完善。目前由于某种信息交流不畅、沟通机会少等原因,金融机构与农业科技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支农共建平台,金融机构与科技农机、农技等部门联系较少,对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及前景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对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性质和经营风险缺乏掌握,农业科技部门对金融部门的信贷管理制度缺乏相应的认识,导致这些部门与金融机构衔接少、配合少,影响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二、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标准

银行业监管部门需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体系与考核方式,制定出适应农业科技贷款的监管标准,从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业科技贷款力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要制定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根据市场原则,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具体而言,金融机构需降低贷款的门槛,简化贷款的流程,提高授信的额度,建立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从而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

2、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根据农业科技创新融资需求特点,金融机构需

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及抵押方式的研发与推广。对于具有稳定现金流和稳定物流的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可考虑对其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而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科技企业,应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对其给予信贷支持,简化审批贷款的程序。同时,金融机构需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展信托、信贷、债券、投资、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提供包括票据融资、委托投资、风险保障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做好农业科技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满足不同农业科技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充分挖掘供应链的融资价值,根据涉农科技企业的订单设计贷款品种,按照订单量发放贷款。

3、创新金融组织形式,跟进配套中介服务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农业科技贷款的积极性,政府等部门可以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跟进配套中介服务。政府可依托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的地区,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科技贷款公司,通过风险补偿、担保业务补助等增信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农业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的考核机制,从而实现银行与农业科技企业的双赢。另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各类创投基金以及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及投融资载体的作用,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4、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发挥保险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

保险公司应探索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将科技育苗、农作物、农业机械及标准化养殖、畜牧品种改良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政府需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和补贴比例,从而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和保险公司都较为担心的农业大灾,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保险公司亏损有效补偿机制,进而弥补保险公司承保农业科技项目的风险损失。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扩大农业保险的险种与覆盖范围,增加农业保费补贴、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同时,政府应规范农业科技行业的保险市场,严打农业科技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科技的合法权益。

5、整合与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7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硅谷银行;创业投资;商业银行

科技银行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科技银行又被称为风险银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科技银行主要为风险投资和它的投资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较之一般的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具有下列较为明显的特点:(1)专业性。通常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为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研单位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旨在为技术引进或者研发、新产品试验以及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提供服务;(2)政策性。因为科技银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目的,它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特权,例如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创新利率收益方式等等。在规定业务范围内,科技银行可以专门针对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模式;(3)商业性。尽管科技银行具有政策银行的相关特性,但由于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使其更接近于普通意义的商业银行,仍然是把盈利目标摆在很高位置。科技银行一般有着和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经营模式,并且力图使这种收益稳定而可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种兼具专业性、政策性以及商业性的科技银行,将成为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的密钥。[1]

一、科技银行是商业银行对其传统经营模式进行重大创新的结果

美国高科技发展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要归功于其独有的融资体系。1993年,就在硅谷高科技产业兴起之际,当时在硅谷开设的商业银行虽有350家之多,其中就有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的分支机构。但这些大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多为大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无暇顾及。因此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不依赖风险投资获得融资。而对于风险投资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投资而非金融,因此其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通常表现在创业企业贷款融资的困难,也表现为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再融资面临的困难,特别是那种以公司制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硅谷银行当时的决策者正是认识到风险投资的局限,同时又洞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融资市场的空白,决定区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把目标客户定在那些新创的、同时发展速度较快、但被其它商业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贷款的中小企业身上。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创新,终于成功创建以支持创业创新为业务主体的新型金融产品-科技金融,并据此产生全球首家商业化运作的科技银行。因此,硅谷银行创立的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是对其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举冲破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之间的限制

对于债权投资,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客户的企业基金提取部分资金。虽然创业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券或者股票的销售,但科技银行会从客户的企业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未来的创业资本,从而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所需费用。而后科技银行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重新投入创业企业。如果采用股权投资,科技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证的方式以便在退出中获利。美国的科技银行在投资中通常混合使用两种方法:一方面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获得高于市场借贷的利率,另一方面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得到企业部分股权或认股权证,从而提高收益,同时减少风险。

(二)进一步模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的界限

“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风险投资基金;在产生回报以后,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科技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同时由风险投资基金回报给科技银行,其中创业企业不会和科技银行有投资方面的联系(不包括科技银行对投资的创业企业开展投资以外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始终是科技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科技银行同时为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通常它会将营业网点设在风险投资基金附近。[2]

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解析

从运营特征以及服务领域而言,风险银行能够全面体现科技银行的特点: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对象不同;二是贷款原则不同:商业银行主要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几个原则发放贷款,而一般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构建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科技银行又与风险投资不同,风险投资通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并通过企业上市等途径退出。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债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从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再融资和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获得偿还。最后,在监管方面,科技银行需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满足《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监管机构对风险投资的监管相对不多。总的来说,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要为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科技银行通常给与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贷款融资或者直接投资方式。其中的贷款融资,科技银行明确将其市场定位为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一般只考虑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期,科技银行就决定退出。科技银行通常是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后才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当风险投资完成首轮或第二轮投资,然后科技银行开始跟进,对那些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获得风险投资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股权再融资,意味着科技银行的贷款终于能够得到偿还。科技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利率要高出2-3%,有的甚至高达5%。对于直接投资来说,科技银行进行直接投资涉及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参与方式,通过参与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创业企业,成为企业参股股东或合伙人,但其持股比例一般低于风险投资持有比例;第二种为间接参与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基金中的基金,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

(二)具有较为独特的风险管理制度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有着不确定性,在研发产品还未商业成功之前,通常商业银行难以评估企业科技成果的相关价值以及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银企间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困扰高科技融资的症结所在。在这方面,科技银行通常有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方法:(1)通过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持续风险监控。通常科技银行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银行利用风险投资筛选客户,从而避免了授信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另外,由于风险投资通常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科技银行间接地利用风险投资对贷款进行例行管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风险;(2)仅参与熟悉的相关领域。科技银行的绝大部分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背景或工作经验,同时在该行业拥有广泛的人脉,从而使得科技银行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3)重点关注贷款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盈利不多甚至亏损,同时缺少可以抵押的物品。科技银行通常不太关注企业的盈利水平,但十分关注企业当前的现金流状况,通常要求贷款企业以及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科技银行开户,以此加强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现金流的监控。同时也会要求企业在银行账户中必须留有规定数量的现金,以防范风险;(4)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通常科技银行要求企业在贷款合同中需要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这样即使企业破产清算也可以将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科技银行的自身利益。[3]

三、科技银行是破解我国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密钥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需求,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出生到成熟,每个发展阶段都存在不同特点的资金需求。尤其是进入创业后期和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压力空前加大。创业者们虽然真实地看到未来的发展前景,需要依靠大量的外源性资金支持。虽然有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进入,但是有些企业的创业者们却产生顾虑,由于引入外来投资使股权稀释,从而失去企业控制权,造成企业发展背离创业者的初衷,因此不愿意希望过多权益资本介入,更希望引入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但在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很多企业的研发成果还处于刚投放市场阶段,企业当前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及资产方面都很小,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增长、高盈利以及高风险的突出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之间有着结构性矛盾,造成债权性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处在这一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技术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快,缺乏资金,从而使一些处于创业后期或者成长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面临成长瓶颈问题。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与目前在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那些科技支行不同,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创新的,具有专业化业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它利用创新金融工具和国家的政策支持,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等在内的机制创新,从而使科技银行创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相应资产结构,形成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的新管理制度。我国科技银行选择经营模式,既不能参照政策性银行的老路,应该以市场机制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能局限于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要进行制度创新:(1)应该以民间投资为主,结合市场主体进行股权设计,当地政府投入要以引导为主;(2)进行机制创新,对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进行贷款的同时允许部分实行债转股,使科技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可以分享企业快速成长产生的价值增长机会。政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与科技银行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或者风险补偿,引导科技银行开展一些高风险项目;(3)进行制度设计,从经营体制、业务内容、担保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的设计上都应该保证专业性、盈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包括聘请行业科技和经济专家为企业把握方向、与风险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等。(4)应该主要集中于高科技园区内进行运作,因为这样科技银行能充分了解当地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5)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懂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目前科技银行相关经营理念已经得到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的认同。[4]

四、我国促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障碍

针对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许多专家希望成立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通过在部分有条件的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引进、研发以及新产品推广等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业务提供服务。那么,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能否得到复制?目前我国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还面临许多障碍:

(一)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欠发达

科技银行实际上是建立在风险投资高度发达这一基础上的,依托风险投资形成独特的风险管理体系。科技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社区银行转变而来,科技银行最初的贷款对象是已经完成首轮或第二轮风险投资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就是说,拥有风险投资基金是获得科技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除了传统信贷业务以外,科技银行还投资其他项目。可见,与风险投资相伴相生恰恰是科技银行的一大特色。科技银行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以及投资能力。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还可与贷款企业商讨债转股,甚至有可能获取超额回报。[5]而我国风险投资还欠发达,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难解决,科技银行已经承担的高风险难以得到充分的风险补偿,导致科技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难以得到保障。

(二)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

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成为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在中国复制的最主要障碍。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抱怨商业银行程序多、贷款审批慢、抵押条件高、时间长,往往贷款通过批准却错过了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良机;而商业银行却觉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财务状况不清晰、贷款额度难掌握、担保措施难落实等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再加上科技创新成功率普遍不高,决定了对其贷款时面临风险大、成本高以及利差小三大主要障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诚信机制的缺失显得极为显眼,这也是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经营危机时,商业银行往往对其惜贷的主要原因。[6]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未实施

全能银行制,尤其是银行控股公司能够提供非常全面的金融服务,实行全能银行制是确保科技银行业务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混业经营使得科技银行能够利用好项目的超额利润弥补差项目的损失,从而实现总体的平衡和盈利,达到既发展自身业务,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如果提供贷款,不进行投资,科技银行就难以能保证盈利,很难持续经营。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使得科技银行无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渠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的密切联系无法建立。要使科技银行能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就应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混业经营。

五、大力推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国家战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经验,为科技型重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普遍成立了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普遍引入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企业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项目管理成本以及贷款目标收益等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自行决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大力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我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可以说是建立在风险投资不发达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很难完全照搬美国科技银行发展经验。必须通过现有的商业银行模式,实行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业务新模式,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获取银行贷款。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如果能够用于质押贷款,或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或者业主信用当作反担保,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产品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贷款的核心质物,而且担保方式需要灵活处理;二是政府提供专项贴息以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科技贷款期限与额度设计要最大程度符合企业融资需要;四是能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以及全方位金融组合产品。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政策扶持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等服务资源,尽力为科技银行的业务开展和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科技银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未来科技银行应该致力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通过发展科技贷款业务,从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今后,我国政府要建立科技融资金融体系、引入贴息机制,同时启动科技融资培训工程和相关机构展开合作。[7]

(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不得不承担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资金成本。信用担保体系能够解决科技银行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第三方担保机构利用专业化经营信息资源以及专门技术的研发,从而降低信息搜集以及处理成本,减少信用风险,使其可对以前回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给与更大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统计信息较窄的问题,征信系统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很难得到银行的认同,因此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通常并不采用征信系统的评价信息,而是单独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这既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可获性,又提高银行和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8]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先天的缺陷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克服,应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征信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推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统一信息标准,同时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社会信用信息准确性。三是努力规范征信市场。通过政府推动,从而使征信机构由政府主导转为半官方半民间机构,同时逐步允许外资征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最终使国内征信市场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我国科技银行业务模式可借鉴桥隧模式

美国科技银行的成功关键在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关系。为降低信用风险,其客户必须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此外,科技银行会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要求以专利权益作抵押担保。如果无法还贷,公司的专利权益将归科技银行所有;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在技术专利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要先归还科技银行贷款。我国银行业因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限制,直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并不现实。但是实际上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与我国金融行业的桥隧模式十分接近。所谓桥隧模式是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中引进第四方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或上下游企业;第四方机构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机构购买企业股权,通过为企业注入现金流,从而偿付银行贷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规避了企业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维持企业的潜在价值。例如当时处于初创期的杭州动漫企业-丰泽科技,因为无抵押物和现金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中新力合通过引入第四方机构-红鼎创投,同时约定通过中新力合与红鼎创投进行共同担保,使丰泽科技能够向商业银行融资100万;此外,红鼎创投按照合同获得丰泽科技10%的期权份额,丰泽科技的股权质押给另一方中新力合。可见,我国科技银行经营可以参照桥隧模式。[9]

作者:陈游 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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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技部、科技金融合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京启动[R]、2011-07-30、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篇8

开创新型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就必须实现政府、企业、金融体系、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在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上的科技投入合理分工和协调配合,财政科技投入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充分调动金融资本和企业资本参与科技活动的创新性,放大政府投入的作用。发展科技金融是创新资金供给的重要方式和渠道,能使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能有效引导企业、社会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和“乘数”效应,推动广西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本文提出构建科技金融平台框架的设想,将科技金融植入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和融资渠道,并从信息资源获取、监管体系构建、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加以辅助和完善,形成科学合理、完善健全的科技金融体系。该科技金融平台框架由四个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平台构成。财政通过融资扶助平台为企业进行资金融通,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在融资过程、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对其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项目完成后,通过评价考核平台对资金及项目管理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作为科技、财政部门今后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确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于整个科技金融运作过程,不断整合基础数据资源,为各环节、各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一)融资扶助平台政府投入在融资扶助平台中主要起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以财政科技投入作为杠杆资金,撬动其他资本流入科技金融领域,增加资金供给方式,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区政府应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合作机制,重点培育创业风险投资、政策性科技担保和政策性科技保险。1、创业风险投资创业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初期(种子期、初创期)和中期(扩张期)阶段最重要的外部融资途径。区政府应成立区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在资金来源上,为充分利用和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除自治区财政投入外,还应加入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资金投入(主要为专项选择权贷款)。在运行模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市场制度和机制的完善程度,依次选择以下三种模式:(1)补偿基金加股权投资的模式,即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分成两部分,以一部分基金吸引部分社会资金共同投资或组建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另一部分作为创业投资公司用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补偿基金。(2)引导基金加担保机构的模式,即引进担保机构,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担保机构的补偿基金,放大担保机构为创业投资公司担保的贷款规模。(3)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的模式,即除财政投入外,加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以专项选择权贷款的形式投入的资本金,共同组建母基金,以母基金作为引导基金,和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团队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子基金,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围绕广西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广大的科技创业项目和科技中小型企业进行直接投资。2、政策性科技担保政策性科技担保是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独有的融资优势,共同参与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主要做法为:政府信用支持成立担保公司,或选择原有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平台,国家开发银行广西支行以专项资本金形式向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政府每年给予担保公司出资方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用于增强其还贷能力。担保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设立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和增信。这样,通过开发银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实现银行融资支持和政府信用支持的最佳合作模式。同时,还应建立担保公司与开发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由担保公司承担大部分风险,同时开发银行承担小部分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担保公司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3、政策性科技保险政策性科技保险是指政府以主导者的身份参与科技保险的建设,通过财政手段对科技保险实施政策性补贴,以发挥其政策优势、财政优势和统筹规划优势,促进各部门间的协作,将科技保险的业务开展、承保、风险防御、理赔等业务经营顺利落实到具体的保险机构。在运行模式上,广西的政策性科技保险应采用“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模式。(1)政府主导,即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措施、财政政策、税收杠杆等搭建科技保险体系,并为科技保险政策性业务的经营设计和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包括设计保险制度,设计具体险种,提供补贴的政策性科技保险项目和补贴方式、补贴比率,提供再保险等;同时,对规定的科技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税支持,包括免税、提供筹建资金、提供营业费用、提供保险费补贴等。(2)商业运作,即科技保险的运营主体可以选择多类保险机构和组织。鉴于广西在科技保险领域发展尚未成熟,建议按照以下顺序选择保险机构和组织进行科技保险运作:首先,可以选择目前资本比较雄厚、管理比较先进的商业保险公司,如人保、平安、华泰等保险公司,由政府制定保险制度,由选中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成立的科技保险专门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开展;其次,可以在高新区内成立专业政策性科技保险公司,在非盈利的前提下,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承保政策性的科技保险险种;最后,区政府可以引导组建区域性科技保险组织,区域内的科技机构或科技人员缴纳适当保险费,当地政府提供适当财政支持,非盈利机构提供帮助,自主经营,承保科技保险。(二)监管平台科技金融的融资效应、经费分配及使用的效率、成果产出及转化的效果如何,需要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作为保障。只有将科技金融置于统一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下,才能降低风险,保证科技金融的协调、高效、有序开展。因此,本文提出在科技金融平台框架内构建监管平台和评价考核平台的设想。对用于发展科技金融的财政科技投入部分,本文拟构建包含五个层级的监管体系框架。第一层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科技金融投入资金进行监督;第二层级,由财政部门聘用中介机构对政府科技金融投入资金进行审计;第三层级,科技厅下设独立的科技金融监管中心,由其进行监管;第四层级,由获得科技金融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对科技金融资金进行日常管理;第五层级,由社会公众和媒体等对科技金融资金进行监督。(1)提高监管效率。在科技厅下设独立的科技金融监管中心,避免了由科技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可避免科技主管各部门间制度不统一、难以有效沟通与合作、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2)确保资金分配合理有效。为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可设置一个科技金融资金投入决策咨询小组,来协调管理资金的分配。科技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按照计划拟定本部门预算,汇总后由该小组进行审核,由该决策咨询小组初步确定科技金融资金投入的金额和方向,然后再提交区人大进行审批。(3)加强科技金融资金在运行中的监管。1)对经费分配的监管。要加强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2)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科技金融监管中心应拟定科技金融资金使用的监督计划,并根据计划采用审计、检查、调查、报告等监督手段对科技金融资金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和人大等也应强化对科技金融资金的审计监督。所有部门的监督结果均应在相关部门共享,并通过网络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人大还可以建立科技金融资金公众评议制度,允许社会公众及媒体对资金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议和充分的报道,实行阳光监督。3)对科技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的监管。项目验收时既要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也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在财务审计以及科技金融资金使用监管过程中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格惩处。对于研究成果及其转化的管理,可组建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投入成果管理机构,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保护广西科技投入成果的归属。

评价考核平台

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效益如何,体现在金融投入与成果产出、转化之间的关系上。本文拟构建一个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与金融结合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从总体上反映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广西制定科技金融政策提供建议。该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金融投入指标和科技产出指标两类,其中,一般地,金融投入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银行贷款等金融投入科技的金额,本文仅就政府资金部分进行效益评价。科技产出指标则选取了包括科技活动产出水平、技术成果市场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三个方面在内的相应指标。1、金融投入指标本文选取了“区财政科技拨款占区财政支出比重”这一指标,来衡量政府财政资金在扶持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投入力度。在进行科技金融结合效益分析时,该指标的数据选取期间应较科技产出指标数据期间早一个自然年度来进行模型计算与分析。2、科技产出指标科技产出指标包括:(1)科技活动产出水平。为考察科技金融所投入的科技活动能否有效实现产出,或企业在科技活动中是否存在“重量不重质”的现象,选取了“发明专利授权量比重”这一指标进行考核,以检验科技活动的产出水平。(2)科技成果市场化水平。为考察科技金融所扶持的科技创新活动活跃程度以及科技成果的含金量及市场化程度,选取了“技术成果合同成交额比重”作为考核指标。(3)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为考察在科技成果中真正能够实现产业化、资本化的数量及比例,选取了“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三个指标进行考核。3、构建模型评价科技金融结合效益有关部门可选择适当的绩效评价模型,对科技金融总体效率、规模有效性及技术有效性加以评价分析,以期加强金融投入资源的管理,提高科技产出的效率,从而提高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效益。信息服务平台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非常态化、个性化需求,满足各监管主体对用于科技金融建设的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需求,并在政府主管部门、银行、企业等社会主体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需要一个高效、持续、与目标需求相匹配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整合科技与金融资源、开放相关信息的要求。为此,本文提出在广西构建并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设想。具体做法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出资,由广西区科技厅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并由区科技厅统一管理,按密级和授权等级实施资源共享。广西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应重点建设以下四个服务系统,其中,前三个系统主要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资金融通需求,第四个系统主要服务于监管主体的监管需求:一是科技信息服务系统。重点以全区科技企业为单元,建立科技项目及企业投融资数据库和科技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整合项目、人才、平台、园区、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资源信息以及科技企业基础数据信息。一方面,金融机构能及时查询科技企业的所有信贷数据和信用状况,以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在信贷过程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科技部门、金融部门等可围绕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信息的分类筛选与数据加工,并可在此基础上开展有关科技企业的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管理咨询服务。二是金融信息服务系统。重点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保险、担保以及其他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为单元,汇集各类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以及创新业务品种,分析其共性、特征及适用对象企业,按照企业成长阶段和融资需求的不同,为企业分类设计差异化的资金解决方案。三是对接交易服务系统。重点针对平台上各类投融资主体需求,开展需求分析与评价、商业策划与包装、项目宣传与推介等服务。通过开展各类投融资对接活动,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创新,实现企业与创投、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网上接洽和网下商谈,通过双方或多方互动,不断延伸各项对接服务内容,探索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保险质押、投保贷联动以及各种融资租赁、产股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服务。四是科技经费监管信息服务系统。重点针对各类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收集整合各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以后以及经费使用监管及处理等全部信息,同时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该系统中。一方面,监管部门可对所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运行实行动态化、实时的监管;另一方面,既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也能对违法违规的科研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