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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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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1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在征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地方规费的征管资料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内容包括采集(录入)、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等部分。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征管组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综合组负责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征管资料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室和专用档案柜,配备忠于职守、熟悉业务、保守机密、认真负责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征管资料按基本资料、分户资料和综合资料等分类管理,具体为:税务登记类、帐簿凭证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发票管理类、税务检查类、综合类、征管质量考核类等。

第七条:*各征管组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一般按以下归集流程操作:收集资料整理资料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按标准装订资料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移交上柜。

第八条:综合组在税务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资料,按规定整理、传递和归档,并在结案后天内复印送交征管组,进入户管档案。

第九条: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各环节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资料格式原则上以上级局制定的表证单书式样及规格为准。

第十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的税收征管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户管档案内容应包括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整个征管过程的全部资料,并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财务报表等项目分类顺序归档。

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资料一般按街道、地段、行业等归档,实行十户一档。并按税务登记、定税、申报、征收、停复业等项目顺序归档。

第十一条:分户档案中的税务登记类资料归入当年度档案。

第十二条:征管资料归档时,应按税收征管环节、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同类资料应排放在一起,以便查阅和调用。

永久、长期保管的资料档案必须去掉金属物。

归档资料应依据分类和资料编号编制资料目录。目录的标题应按所归档的征管资料的分类填写,并按资料的排列顺序编写页码。

归档资料目录应置于归档资料之首。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的传递、登记、保管、借阅等项管理制度,并对资料的归集、保管、借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往年资料必须由档案室保存,当年资料由各征管组分别归集,集中到专柜保管。

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2

关键词:档案异地备份基地;建设;筹资方式

2010年来,全球性灾难频发,海地大地震、巴西里约热内卢持续暴雨引发洪灾、智利8、8级地震触发海啸等一系列自然灾害让人触目惊心。2010年的中国更是多灾多难,玉树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连续不断,使我们强烈意识到灾难近在咫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尽快建立档案信息异地备份基地,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管,是档案部门责无旁贷的义务。

要搞好基地建设,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其长期有效运行的物质基础。在我国,档案馆属于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其运营和发展的费用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每年的经费有限。因此,经费不足成为制约档案异地备份基地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本文结合档案部门的特点,对基地建设的筹资方式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档案异地备份基地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

由于档案事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接受市场调控的空间十分有限,很难依靠自身积累满足可持续发展中各项保护工作的经费需要。[1]因此,基地的建设要积极依靠政府,加强中央对档案保护的重视程度,使财政支出能更多地向档案馆倾斜,加大对档案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稳定的中央财政支持成为基地建设的坚实后盾。此外,政府向基地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可使基地得到直接的经费支持,起到财政示范作用,引导和刺激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基地。

2增强基地自身的“造血功能”

虽然档案馆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但并不排除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市场化开发,只要是获得的盈利不在个人间分配,只用于档案领域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2]因此,基地运行后,可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后的资源优势,对其进行深层次加工,以取得一定的效益。

2、1尝试构建“基地-影视业-城市形象-公众共赢循环模式”。与影视文化机构合作利用档案资源创作影视作品是可运用的一种有效方式,为此,笔者尝试构建了“基地-影视业-城市形象-公众共赢循环模式”,详见下图:

此模式图着眼于充分发挥各单元的作用,优势互补。基地应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集成及人才集中的优势,系统地整合基地所拥有的资源;影视业则应负责策划档案馆整体档案信息开发,筹集开发影视作品所需资金,利用设备和人才优势进行影视作品创作,对开发出的影视作品进行市场调查、包装、宣传和推销;动员对开发档案影视产品感兴趣的人士,主要是一些学者和文艺工作者,争取他们加盟,发挥其专业优势,对档案内容进行深层次研发,为影视作品拍摄提供咨询和导向服务,预期开发档案影视产品所产生的影响;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影视的正确认识,制定出相应政策,如,鼓励档案部门参与档案影视摄制,促进与影视公司的广泛交流合作,加大优秀档案影视作品的宣传、支持、资助力度等。[3]

通过上述四个不同构成单元的努力,开发出优秀的档案影视作品,可促进影视业的健康发展,促使基地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确保档案安全的同时扩大档案事业的影响力,推动其快速发展,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同时,提高其档案保护及利用意识。此外,基地所备份的档案中尤其是城建档案中记载了大量有关城市记忆,包括文化、历史、风俗、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的资料,以影视作品为载体和平台,可全方位展示城市风貌、宣传城市形象,从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感,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2、2借助“档案展览”平台,开发档案展览文化产品。基地建成后,可以拓宽思路,创造条件,以流动展、固定展、网展等多种形式举办档案展览。可以充分发挥整合后档案信息的价值,扩大基地的影响力。由于公众接触档案展览的时间有限,在展览现场获得的信息和记忆短暂,而展览文化产品的开发可以实现与公众长时间接触这一目标。[4]因此,可以把档案展览作为档案文化产品开发并入市场化的平台,如,上海徐汇区档案馆举办的“上海徐汇百岁老人档案展”,以一百幅画卷,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徐汇区近百位世纪老人的人生轨迹和多彩生活,并公布了这些老寿星的“长寿秘籍”。基地可从有关健康养生的档案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编研出版档案书刊,适时推出,一定会受到公众青睐。[5]还可针对展览开发限量门票,推出限量的个性化邮票,做成纪念封、邮册;将印章拓片装帧、加衬、封框编号;制作展览服装、书包及礼品;将观众感兴趣的展品复制并售出拍卖等。[6]

2、3开展增值的集成服务。为档案信息的利用者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也是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即备份基地与管理、利用部门沟通,了解用户可能用到的档案信息内容,综合利用多方资源,进行充分调研,然后,运用人工智能、网络等多种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满足其需要的信息,同时,将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转化为知识与技术的增值服务。基地的构建,联合了多方资源,清除了异构数据库相互连接的障碍,使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载体上的档案信息点化为资源流,从而实现异构数据库在最大范围内的资源整合,这就为档案信息的集成服务奠定了基础。

集成服务的形式是多样的,简要介绍以下几种:①多方合作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即,由基地作为发起方,根据需要引入博物馆、信息技术部门等第三方、第四方等,对用户所需的档案信息进行主体分析,同用户一起对其进行搜集、整理,在此过程中不断听取多领域专家学者的建议,从而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质量。同时,用户的全程参与也可避免档案信息取向的偏差,在最大限度上确保服务流程的正确性。②网络参考咨询服务,即提供在线的参考咨询,通过电子邮件、web表格、qq聊天工具、bbs等多种形式向用户提供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的信息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基地所构建的网络化共享平台开展网络化合作咨询服务,由于基地备份了大量珍贵的档案文献遗产信息,因此,可以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的文献遗产信息保障系统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分布”式的虚拟参考咨询服务网络。根据正式协议,传递各种咨询服务项目,服务中心可以把本中心无法解决的咨询问题,按协议规则,交给本系统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从而获得满意的咨询结构,并提供给利用者。[7]③个性化的信息推送服务,即根据用户的需求,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整理、整合,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定做或由用户自己定制个性化的信息产品,定期通过internet由智能软件完成全自动的信息推送服务或借助e-mail进行人工推送服务。

3寻求国内社会的援助

目前,在图书馆界,社会援助已经成为支撑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外,钢铁大王卡耐基在一个多世纪前,先后向图书馆事业捐赠了3、3亿美元,使美国新添了遍布各地乃至穷乡僻壤的1679座卡耐基图书馆和106座受捐而建的大学图书馆。在国内,我国香港同胞邵逸夫所捐资建设的大学图书馆也是遍布大江南北。[8]像这样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但同为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档案馆所接受的社会援助却少之又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档案部门应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社会支持,这对于档案馆加快自身发展,用于异地备份基地的建设,更好地保存好历史的记忆、服务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如何更好地寻求社会援助并对捐赠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档案异地备份建设保障基金会是一项可行的措施。

《世界基金会指南》一书中指出:“基金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它有自己的资金,由其受托人或董事会管理,旨在资助教育、慈善、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在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中指出:“基金会是指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活动的宗旨是通过资金推进科学研究、文化研究、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9]由此可见,建立档案异地备份建设保障基金会符合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可将其纳入社会公益慈善机构的范畴,合法地接受社会捐赠。由于基金会的设立要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严格审核,并对其运作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基金会的建立,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档案事业的各项捐赠活动的法制化管理。

当前,在我国对公益事业的捐助,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激励与引导。早在199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为了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纳税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其资金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则用“法”的形式,把以上对公益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固定下来。[10]2007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文,提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款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1]这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调动了热爱文化事业、关心公益事业发展的企业、个人参与国家公益文化建设的热情,为档案馆寻求企业和个人的关注和捐助提供更多的契机。

因此,档案部门要立足本职,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注入“以人为本”、“按需服务”的理念,体现“民有、民治、民用”,培育潜在的援助者外,同时,还应主动地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吸引社会的捐助。在筹资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找到档案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合点,让公众充分了解档案馆,在档案事业周围形成一个“拥护群”。所谓“拥护群”,是指基金会的理事、董事、赞助者、志愿者、受惠者、专家学者、媒体组织和政府中的支持者等组成的群体。通过各种活动,使他们经常关心本基金会和公益事业,[12]以“拥护群”为辐射点,聚集公众视线,赢得社会对档案馆更多的了解和关注,吸引各方援助。此外,需要注意,在获得资助后,对捐赠的资金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使这项资金的利用透明化,呈现“金鱼缸现象”,让社会任何一方能看到这笔款项用到了实处,保证基金会的有效运行。

4积极寻求国际相关机构的帮助与协作

基地备份了大量的珍贵档案,这其中,有不少是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这些文献遗产不仅是我国的,也是人类共同的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世界记忆即文献遗产”,它是全世界各族人民的共同记忆。国际一些组织和团体近年来不断为保护文献遗产做了大量的工作,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下属的“危机预防和恢复办公室”(bureau of crisis prevention and recovery);联合国“国际减灾策略”组织;蓝盾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mittee of the blue shield, icbs),这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个组织,它是1996年由国际档案理事会、国际博物馆理事会、国际名胜理事会和国际图联在巴黎共同创建的,其目的是保护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和战争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世界文化遗产;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世界遗产基金会”,为世界各地濒危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及时拯救了大批珍贵的遗产。与此同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泛美银行等多家机构近年来也积极地在为保护各国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13]由此可见,当今保护策略的关键是跨学科、多方协作、立法、筹集资金以及教育。[14]因此,档案部门应加强对文献遗产的宣传,引起国际社会的足够重视,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国际援助,为基地的建设和运维筹措资金。

5结语

稳定的经费来源关系到档案异地备份基地构建及可持续运行。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集思广益,调动各地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基地经费来源由单一的政府投资渠道走向多元化。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以期对基地筹资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13]任思蕴、建立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保障机制[j]、文物世界,2007(3)66~72、

[2]李扬新、我国利用档案收费政策研究[j]、档案学研究,2009(5)28、

[3]赵亚婷、档案馆-影视业-城市形象-公众共赢循环模式构建[j]、湖北档案,2010(9)15、

[4][6]王贞、档案展览成果开发工作研究[j]、 北京档案,2010(4)22~23、

[5]赵亚婷、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审视档案文化产业化[j]、 四川档案,2010(4)27、

[7]彭远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方法论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130、

[8]周林兴,陈勇、公共档案馆的社会援助:可行性、策略、方式[j]、档案管理,2006(4)25、

[9]吴震、公共图书馆收费之我见[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2)36、

[10]庄正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2007-11-22、

[11]政策汇编、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zwgk/03/109885_133153、htm、 2008-1-15、

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3

1 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小额担保贷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而产生的,它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具有商业性和福利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贷款一般为5万元,对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及各级妇联组织推荐的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的妇女创业项目放贷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展期不贴息)。2013年,仅固原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亿元,扶持5247人创业,带动就业11941人(其中市本级发放1、93亿元,扶持1775人创业,带动就业5322人)。固原市现有担保基金666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60137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与贷款余额比例达1:9、6。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人数广泛,但档案工作却停留在基础阶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系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涉及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具体承办的劳动人事局、工商局、税务局、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贷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都散存在各个单位,没有明确的档案主管部门,各单位都只保存此项工作自身产生的文件资料,各自为政,没有一个单位系统的收集这项工作涉及的全部资料,包括具体承办的劳动人事部门也未收集前后形成的资料,因为没有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在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各个环节都没有形成业务标准,最基础的n案保管范围和期限都未制定,更不用提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

2、档案资料不齐全。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因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因此档案资料内容收集缺失严重,不能完全反映出该项工作各部门的配合、切断了档案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如申请者需向劳动人事局提供小额贷款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劳动人事局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到工商、卫生、税务部门核查,只是现场核对,核对结束后并未将各类证件资料归入档案范围,直接返回申请者,造成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

3、信息化程度低,档案资料利用困难。劳动人事部门将收集到的申请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在建立登记时,劳动人事局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只是利用word或excel制作简单的表格,将申请者的资料按要素录入。每年度的申请者数量众多,申请成功和不成功的都要录入,在查阅检索时及其不便利。提供简单的索引条件时,检索出的数据量太大,限定的索引条件过多,又检索不出,无法精确查找。从2008年至2015年,每年都会单独产生多个word文件,如果要检索,就要打开每一份文件进行查找,费时费力,且无法对历年的数据进行综合索引。Word、excel软件本身的易更改性,无法保证数据的原始性。

4、档案室硬件设施不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档案资料并未纳入年度档案收集范围,后因使用频繁,也未向机关档案室按时移交。因信息化程度低,查找时直接翻原件,数量大。随着近几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不断推广,宣传力度增强,每年申请者成倍增长,档案数量迅速增加,相应的硬件设施不完善,导致担保贷款档案堆放在办公室,容易丢失毁损,存在安全

隐患。

2 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的几点意见

1、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领导机构。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重视程度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文件,并且纳入了对市、县(区)的考核内容。从工作程序上,该项工作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一般为劳动人事部门),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劳动人事部门为核心部门,同财政、监察、银行、工商、税务、社保等多部门协调、联系,因此,劳动人事部门应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明确劳动人事部门为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机构,此项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应将其形成的档案资料(一式几份件或复印件)同时移交劳动人事部门,在领导机制上的明确,是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2、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管理标准。明确领导机构后,尽快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当务之急确定小额担保贷款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在制定该规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各单位需移交的档案资料范围一并明确,同时抄送金融、监察、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求其按归档范围定期向劳动人事部门报送档案资料。在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同时,制定档案整理规范,从采用何种分类法、整理单位、装订、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等各个环节统一整理标准,确保档案整理质量。最后完善保管制度、借阅利用制度等,形成一整套的档案管理制度,为小额担保贷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打下坚实的

基础。

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4

1、准备工作。此次税务档案归集整理范围涉及1994年至20__年10个年度,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便于领导、统筹和协调这项工作,我局成立了“税务档案归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4名有一定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档案归集整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购置了大量的档案整理所需用品,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开展过程。一是积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0__年8月下旬,局统一对各科所推荐的46名档案管理骨干进行了为期2天的培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参观了区档案馆。二是召开工作交流会。20__年9月下旬,针对大家在档案归集整理过程中的体会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召开了现场观摩会,推广有关单位的做法,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及时邀请相关领导指导工作。先后4次邀请市局档案处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来我局指导工作、解答疑难问题。主管档案工作的副局长多次到税务所了解档案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税务档案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同时其他局领导也多次到档案整理现场,同大家交流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和看法,鼓励大家积极克服档案整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同时,在科所长会议和全局干部大会上对档案整理质量好、进度快的单位提出了表扬,对标准不高、进度较慢的少数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对档案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做好档案整理阶段性工作总结,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市局档案整理工作的部署,我局始终严格按照各阶段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并及时将上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基础。从去年8月份开展税务档案归集整理工作以来,涌现出了大批好人好事,全局先后利用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加点整理档案的有1328人次,带病坚持工作的16人次,停止休假提前上班的5人次。

3、工作成效。这次历时长、规摸大、标准高的税务档案归集整理工作,全局有90的人员参与,他们对档案整理工作熟悉了程序,摸索出了规律,掌握了技巧,为今后档案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税务档案归集整理工作的繁杂、艰苦,锻炼了广大干部的毅力和意志,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截止到6月20日,全局共归集整理出申报类、检查类等税务档案26651卷,并已顺利通过市局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验收。目前,整理出的登记类档案12870卷,正在进行审核。从进度和标准上衡量,我局税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走在了全系统的前列。

二、税务档案归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税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档案和档案工作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社会的每一进步,对档案工作社会地位的提高和自身的发展都产生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就具体的档案工作在一些领域和行业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局也存在类似的现象。一段时期以来,档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工作缺乏连续性,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认为“档案工作是一项附属性工作”,有的认为“档案资料是过去的事情,它只代表过去”,还有的认为“自从建局以来还没听说过有人查找申报表,类似刘晓庆的案例百年不遇一次,税务档案归集整理是浪费人力物力,得不偿失”,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档案工作岗位是个无职无权、枯燥乏味的地方,提起档案工作就想退避三舍”等等,这些思想的存在恰恰说明了我们的干部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视不够。

2、缺乏相对稳定的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

档案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连续性,它的性质要求各级要有比较固定的档案工作人员。目前,我局尚缺乏稳定的档案工作人员。档案人员不稳定,对档案人员本身容易造成以下不良影响:一是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缺乏长远计划和打算,安不下心来;二是不钻研不学习档案业务知识,认为下工夫学好了业务,也该换岗位了;三是对所保管管理的资料不熟悉,缺乏全面的、系统的掌握,缺乏档案管理的连续性、衔接性。如今年5月份,在整理登记类档案时有一个单位缺少6份主要资料,究其原因是负责档案的人员调整频繁、交接不认真造成的。

3、档案资料存放零乱、丢失破损现象普遍存在

自去年7月份集中人力、时间开展税务档案归集整理以来,在全局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下,经过多方查找、收集,档案资料得到了有效的“抢救”。尽管如此,税务档案资料丢失破损已成为难以弥补的损失。例如:20__年以前的申报类资料约丢失20,登记类资料约丢失9,注销、吊销户留存的资料能维护不断档已是不易的事情。造成档案资料丢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过去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几乎没有检查、评比和考核过这项工作;二是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建立和发展,使一些单位对税务档案纸制资料的保存观念产生了淡化;三是办公场所的搬迁中遗失和损毁了一些资料。

4、部分税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没有一次到位

按照市局的计划安排开展税务档案归集整理工作以来,效果明显。但存在不少重复劳动、事倍功半的现象。有的因为一份资料排错顺序而重新整理;有的因 为封面少写一位数字要重填一遍;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问题在一个单位反复出现。这些现象的发生,造成了时间、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少数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二是部分单位没有理清思路就匆匆忙忙开始操作;三是直接参与档案整理的人员变化频繁;四是管理协调部门调整和改变了部分要求和标准。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大对税务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

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提升了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法制建设强调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各领域、系统的档案工作必然趋于规范化和科学化,对税务档案工作的要求也同样如此。而要使税务档案工作有一个长足的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大力宣传税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使地税干部充分认识到税务档案工作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本职工作,推动税务档案工作的发展是地税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取得纳税人对税务档案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2、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机构和机制

健全的机构和机制是落实税务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在成立相应业务科室的基础上,各科、所、室相对固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有人员调整时要认真做好档案工作的交接。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选定上,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如熟悉征管和档案业务等。从而达到档案工作有机构主管,具体工作有人员牵头。制定适合我局具体情况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完善档案保管制度。使大家学习有依据,操作有规程。

3、注重增强和提高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随着地税系统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要清醒地看到,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知识老化周期缩短,一个人无论学习的知识多么丰富,几年后就会碰到相应领域而言的专业知识过时问题。身为档案管理人员,尤其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的修养。重视和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树立“立足兰台做贡献”的思想;二是信息技术的掌握。档案事业的发展使得档案人员从“理论型”、“实干型”向“技术型”转变,档案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和本领。未来的档案工作者,不仅是档案管理员,也将是计算机网络的专业人员。

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5

关键词:数字;税收;档案;人才;安全;应用

一、引言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档案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税收档案管理的有序发展,关键在于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能否辐射到税收档案管理之中,数字化技术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整体化发展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实现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可以进一步构建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新次序,不断提高税收档案管理的服务能力。

二、税收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税收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税收档案管理过程中应用之后,与原来的人员档案归档、整理等方式来说,电脑化的管理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管理人员工作量的大幅度降低,使得更多的税收档案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其次,税收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税收档案管理具有严肃性,必要保证其客观、准确的记录,相关资料保存必须万无一失,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之后,人员整理档案过程中的准确性将进一步提升。最后,实现税收档案资料保存的多元化。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整理纸质档案的时候,相关资料保存相对比较单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料保存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构建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将实现这些资料的有效保存,另外,一些其他形式资料可以进一步实现更好的保持效率,不断推进税收档案管理的多元化发展。

三、税收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管理人才数字化技术的培养。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主要就是解决的纸质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标准不齐,内容不全,归档准确度不高等问题,实现数字化管理之后,税收档案的标准化、齐全性、准确性等大大提升,但是需要对相关人才进行有效提升。这些管理人员仅有高尚的道德、优良的职业准则是不能胜任具体税收档案管理工作的,从事税收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有相对专业的技能。就管理人才的培养应该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他们日常化、指标化、数字化、累积化、导向化的管理。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需要有不同形式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现代化的数字化技术也是税收档案管理人员需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电脑、信息技术可以实现税收档案管理的高效性以及零误差,这样的管理可以使管理人员更加方便地管理档案。具体来说,针对不断优化的信息、计算机等技术,组织税收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学习,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多创造一些学习税收档案数字化技术,对应该学习了解的大数据、云存储等概念进行有效掌握运用。开展数字化技术学习的传帮带工作,让那些具有一定数字技术水平的人员帮助其他管理人员。2、构建税收档案管理网络安全屏障。税收档案管理需要对网络安全问题提高认识,因为很多税收档案信息都可能通过网络泄漏出去,这样的管理更多的需要管理部门进行系统化的网络安全措施应用,不断提升服务主机的安全性,全局性统一更新病毒库,同时严格遵守税收档案调阅的相关规章制度,更好的实现档案管理的有效开展。严格细化税收档案管理数字化在内部网络传递的级别,根据其信息的重要程度、核心程度设置不同的等级,这样可以保证一些核心税收档案管理信息不泄漏。同时需要进一步规范单位内外网的使用制度,不能将内外网进行互通使用。数字化的管理可以实现电子化的数据存储,虽然纸质的档案资料也保存,在查阅的时候,一般都选择电子化的查阅方式,这种方式更多方便、快捷,对于管理人员调取档案资料也相对简单。大大提高的工作效率,然而这种借阅、审批流程需要严格管理,保证每一次借阅的记录都可以查询到。提供更加优质的网络安全条件,这样的环境下,税收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建设推进。3、强化税收档案数字化推进力度。税收档案的数字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构建其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化系统,稳步推进原始档案的整体化发展,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原始税收档案进行拍照、扫描。数字化的税收档案管理需要在企业中将相关事宜办结之后,及时进行扫描进入电脑,这种随时变化税务档案管理不再需要进行装订,只需要对其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一方面需要对原始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有效保存,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资料电子化发展的推进,研究一套符合档案保存规律的措施和手段。具体的推进措施:第一,以“件”为单位确定税收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将处理的一个业务环节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作为一“件”。第二,将档案进行有效分类。根据档案管理的不同环节,将其进行有效分类,目前的主要种类有:税务登记、管理认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会统核算、纳税评估、税务稽查。4、推进税收档案数字化发展的软硬件建设。现代的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扫描的清晰度相对就是比较高,企业法人的签字、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公章相对都是比较清楚。在电脑上查阅这些税收档案,可以有效实现对档案的查阅,那些不全、申报的时候出现问题等,都是可以进行事前检查。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这些优势需要通过其软硬件的完善实现。首先需要提高税收档案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强化部门领导对税收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的重视程度,这是现代税收档案数字化设施优化的基础和前提。其次,构建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一项工作有效开展税收档案数字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例如调阅税收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可以降低档案的缺失率,使得更多的档案管理具有规范化、系统化。进一步构建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具体流程,保密管理制度,信息查询和维护办法等。最后,进一步强化税收档案管理的设备更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优化税收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实现档案设施的数字化,不断构建符合大数据时代特征的税收档案管理设备。目前税收档案整理工作基本电脑等硬件设施都已经配备齐全,大大提升了整理的工作效率。有时在网络信息化硬件推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不断提升网络速度,优化更加广阔的网络交流平台,有助于税收档案整理工作。这些硬件建设都是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不断提高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力度,更好地满足税收档案管理的有序化发展。

四、结语

税收档案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有效依据,具有严肃性。同时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成倍增加,数字化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网络安全、有效推进工作力度、优化软硬件建设,从而避免出现人为档案管理误差,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实现税收档案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赵利民、科技档案数字化管理[A]、煤矿自动化与信息化——第21届全国煤矿自动化与信息化学术会议暨第3届中国煤矿信息化与自动化高层论坛,2011,06:145-146、

[2]莫尚东、浅谈“问题导学”的内涵及模式解读,《导学案》规范制作,使用和管理[A]、2015年9月现代教育教学探索学术交流会,2015,09:129-130、

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6

27日,我被学校安排到东山区税务局征管科实习。到征管科实习,是我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征管科是税务档案的管理部门,里面的档案资料征是各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的历史记录。档案管理,听起来让人觉得很轻松,因为当今社会电脑相当普及,任何资料都智能系统化。我来之前也是这样想的,可当我来到这里真正接触这项工作时才知道,事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有些东西电脑根本就做不到。

我刚来实习,正好遇到征管科资料倒库。资料倒库这个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因为这个科的资料特别多——有两个资料室,每个资料室都放满了资料),而且很复杂——首先要把资料装箱,然后进行交换,交换完后就要把它们上架,上完架后还要给资料编新位置码。特别重要的是:因为保存的都是纳税人的档案,是绝对不可以泄漏出去的。因此,这项工作除了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要有专心致志的工作态度,更重要的是要有很高的警惕性。

长期以来,资料的分类、装订、归档、查阅、变更、移外区、管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管理人员。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国税系统在征管方面进行了改革,很多方面都已跃上了新了台阶,走在时代的前沿。去年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数据大集中和税库联网,今年的办公自动化的推广等等,标志着我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步。然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存在各种问题,处于落后的局面。所以,我认为有许多地方都要迫切进行改进:

一、资料管理要科学

资料管理如果不规范、不科学,就会影响工作效率,甚至给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比如说税收征管资料转送到经办人那里后,按要求经办人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上夹的,但由于现在各管理分局特别是小规模管理分局普遍存在:

1、管理户多,失综户多,催报、催缴及看失踪户场地以及各种专项工作又异常繁重,造成工作中顾此失彼的状况;

2、部分经办人不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由于这两个原因,导致无暇顾及各类应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造成这些资料很容易遗失。如我所在的征管科就严重存在这种情况:一是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些资料一放就一两个月,二是资料堆放随意性,从桌面到桌底到处都是。

二、资料管理要规范

1、资料一定要齐全,而且归档一定要符合标准。

资料不齐全或归档不符合标准,就会给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如我所在的征管科的资料就有“张冠李戴”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单位的形象。

2、要有专用、足够的场地。

没有专用的场地或场地不足的话,资料就很难整齐堆放,这样一来,就一定会出现资料查找不方便、检找速度慢等现象,造成既费时,又费劲。如我所在的征管科,征管资料由于受存放场地及其它因素的限制,需查找资料时,则要翻箱倒柜,不仅容易造成资料破损,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3、纳税人资格发生变更的,征管资料要及时转移。

我所在的征管科就存在这种情况:在接收一般纳税人资料时,发现有10多户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有个别业户变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而税收征管资料尚未移送到接管的小规模管理分局。

4、资料保管要安全。

三、资料管理要面向现代化

当今社会,信息发展一日千里,电子数据、图像化、办公无纸化、各相关行业资料共享,将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我们税务行业,假如能从税务登记到申报征收再到各类待批文书、税务稽查系列等所有协税事项都电子数据化的话,那么只作为行政复议及相关法律案件的原始税收征管资料取证,是否也因此而改变方式呢?

总之,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纸质税收征管资料将逐渐被电子数据化、图像化所替代。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依靠广大税务干部群策群力,发挥所长,才能共创辉煌的明天。

四、工作体会

在税务局实习的这段时间里,让我体会到做事的艰难。以前什么事都没做过,在家只知道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经过这次实习,让我明白了两个道理:

1、做任何工作都要积极、认真负责。

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7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直档案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XX年市直档案工作,部署XX年档案工作任务,动员市直档案工作者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盐城早日实现"两个率先"这一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我现在就XX年度市直档案工作情况和XX年档案工作意见谈几点看法:

一、 关于XX年度市直档案工作情况

XX年度市直档案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

1、依法治档水平有了显著提高。XX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各单位普遍加强了对各项工作原始记录--档案的管理,既利于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又维护了多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又符合加入世贸组织的实际需要。为巩固以法治档成果,提高档案法制化水平,我局对市人大办、公安局、人行、国税局、审计局、农林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工商联、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卫生学校、悦达集团、八菱集团、农科院等14个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市直不少单位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精神的理解,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修订了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了档案管理网络,加大了对档案工作的投入,改善了档案的保管条件。市公安局、市人行、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农发行、市环保局、盐城工商局、市纪委等单位已将档案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纳入计划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在做好自身档案工作的同时,还卓有成效地对所属单位及系统内档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市地税局、市农发行、盐城电信公司、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等单位还召开了系统内档案人员与分管主任会议,以会代训,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最新行业标准。市地税局、市农发行已将档案工作纳入行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之中,与其它业务工作同等看待。市地税局还制订了系统内档案规范化管理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使系统内所有单位档案综合管理整体水平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截止去年11月该系统就有30多个单位档案工作达到省一级标准,在档案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市国税局档案工作达省特二级标准,市建设局、盐城商检局、盐城电信公司、市检察院、市社保中心等单位均达到省一级标准。总之,XX年市直单位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的以法治档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全面完成了文件立卷归档改革工作。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新形势,贯彻"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的业务工作方针,简便、高效、科学地开展归档工作,推进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国家档案局制订了国家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标准形式规范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市直单位经过两年的实践,截止XX年9月底全面贯彻《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完成了文件立卷改革工作。大部分单位根据最新一轮机构改革编制部门核定的职能,修订了档案归档范围,基建设备等科技文件与未经收发文程序的内部文件得到了有效控制,文件归档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分类的科学性、编目的正确性、保管期限划分的准确性均有了较大提高。大部分单位很注重平时归档工作,如市委办对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材料,会议一结束就归档,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业务档案随时形成随时归档,市地税局等单位不但完成了XX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还完成了XX年已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3、档案信息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近年来、市直单位在对文件立卷归档实行改革的同时开始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XX年市级机关工委、国税局、科协、农机局、商检局、社保中心、信访局、海事局、审计局、银宝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公司、水利工程管理处、计生委等14个单位配置了档案管理软件,截止XX年底,共有60个市直单位有了档案管理专业软件,建立了档案检索目录数据库,既提高了档案检索速度,又提高了档案查全率、查准率。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和市公安局建立了档案网站,盐城供电局、电信公司、盐城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盐城发电厂、射阳港发电厂等单位可在计算机中实现全文检索。从而实现了档案利用工作的网络化。

4、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得到了加强。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市水利局、盐城供电局、盐城发电厂、盐城电信公司、悦达集团等单位非常重视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项目档案建档做到与工程实体建设同步,为今后工程维护、运行留下了宝贵的科技资料。高速公路指挥部还制订了工地标准档案室标准,在盐通、盐淮、盐连三条路段所有施工单位中全面推行。

XX年度市直各单位档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有个别单位档案法制意识极差,还不知道中国有个档案法;少数单位不重视基建设备等科技档案工作;部分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甚至有的单位一年换几个档案员,非常不利于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等等。希望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好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XX年工作意见

XX年市级机关、市直及省属驻盐单位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大力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水平,在改革创新中开创各单位档案工作新局面。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继续认真贯彻"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的业务工作方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切实做好XX年度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对XX年应归档文件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做到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一办理完毕就进行归档。我局拟于5月底开始组织检查验收,希各单位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切实加强室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库工作。各单位XX年度形成的室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必须全部录入符合《江苏省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db32/505-XX)标准的档案管理软件,真正实现计算机检索和管理。此项要求今后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档案工作"评先"和"省一级档案室"评定的必备条件。为便于馆室信息共享,推荐各单位使用省档案局研制的"永乐文档一体化"管理软件。

3、认真抓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进程。《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已施行一年,《标准》中的各项条款是对等级评定工作的要求,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希各单位正确认识,积极贯彻,省三级是基本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对照检查,年内拟达省二级以上标准的请于4月底前将计划上报我局业务指导处。

4、进一步加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的力度。XX年我们对包括市人大办在内的14个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并得到了被检查单位的肯定,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将于今年年底进行复查。为了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正常化,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XX年度的执法检查工作我们将采取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的办法进行,希各单位按照执法检查细则,认真对照,抓好落实。

5、进一步加强档案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XX年我局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市档案员队伍实际情况,举办一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对象主要是各单位新调整的档案业务人员及未参加过省档案局新编教材岗位培训的在职专(兼)职档案人员。同时,将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举办3-4期档案业务新知识短期培训班,时间一天左右,希各单位档案业务人员对照要求,积极参加。

6、落实档案"分类方案备案制度"。分类方案是各单位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能,结合档案工作的新规则、新要求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的"分类方案",根据国家档案局贯彻国家行政许可法制定的"分类方案备案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的实际,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方案三位一体的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表于6月底前报送我局备案。

7、围绕服务中心工作目标,抓好经济科技类档案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的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建设。对改制企业的档案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收集、整理、监交工作。适时对私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继续做好信用档案工作。

8、大力协助做好社区档案工作和及时报送档案年统工作。各双挂单位要积极支持社区档案工作,我们将把社区档案工作情况列入其双挂单位档案工作的考评事项。同时将把档案年统工作纳入年度档案工作评比的必要条件。

9、做好到期档案移交的准备工作。市档案馆将于近年接收文件立卷改革前各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请各单位做好立卷改革前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整理好各自的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年鉴、志书、大事记等出版物,编写好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待进馆时随档案一并移交给市档案馆。

三、如何做好XX年度档案工作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大家都知道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有时达到一月一次,一天一次,处在这样的时代,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否则就会很容易被时代所抛弃、所淘汰。革命导师列宁曾告诫我们要"学习、学习、再学习",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也曾要求要我们"活到老,学到老"。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党同志必须联系实际刻苦学习,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中全会要求全党要"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讲,学习已成为我们立足社会,争取进步的第一要素。特别是我们这些在机关从事文秘性质工作的同志,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就显得更为重要。专业知识主要从四个方面学:一是参加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知识培训。包括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二是从书本学习。《档案工作文件选编》《中国档案》《档案与建设》等专业书刊既是我们平时工作的工具书,更是我们提高专业水平的"加油站";三是积极参加协作组活动,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四是从网上学。国家档案局网址:saac、gov、cn中国档案报网址:cinic、org、cn江苏档案信息网址:dajs、gov、cn盐城市档案局网址:yc、dajs、gov、cn,我的这次讲话及XX年度工作意见都将在档案局网页上。

二是要认真。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是造福子孙的事业,是自己实践的记录,后人是要检查的,要对得起历史。毛泽东讲: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认真就是有事业心、有责任心,有敬业奉献精神。我们要做到及时、主动、超额完成各项工作。

税务人事档案管理篇8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 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xx]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xx]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签报制度

第四十三条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第五十四条“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室)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七十三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室)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市局。

第十四章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XX市国税局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负责安排来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一报市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国任务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市局人事处负责XX国税系统正处(含)以下出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外事管理。

1、国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1)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参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XX市召开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安排等工作。

(2)临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咨询等访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1)XX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按《XX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办〔20xx〕3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市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情况,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xx]87号)的办理程序审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已阅知。

第八十三条除特殊规定的文电由专门人员或部门启封处理外,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局内各单位拟办公文,除密级和监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上运行。

第八十四条收文处理。

(一)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文档部门统一收办。对收到的外来公文,办公室文书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一日内,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分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文件扫描、拷入或录入软件系统,送入“办公室领导信箱”,由办公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信箱。

(二)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处理的公文,文档部门应对公文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应予退回:文种使用不当,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矛盾,标题不规范,引用公文不规范,层次序数混乱,用印有误,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三)机关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的,得到明确答复后要迅速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承办的公文,以批办处室的顺序为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商工作,协办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分别轻重缓急,保证紧要公文优先处理。

(四)对公文进展情况要进行催办。公文的催办分对内和对外。对内催办主要是对本机关承办的公文和其他拟制、审批公文的各个环节及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催办;对外催办主要是就本机关会签外单位和征求意见的公文,向收文机关催询办复情况。

第八十五条发文办理。

(一)草拟公文。办文单位在拟办公文时,应按要求认真拟写,并由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政业务、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应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应当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应在48小时内会签完毕,以提高办文效率;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办公室将会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

市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公文,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处室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二)公文审核。办公室对处室送审的公文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人一律不予签发。

(三)公文签发。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后,由文档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送局领导签发(密级文件除外);市局的决定和行政规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以市局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和以市局名义下发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局长如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签;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处或者有关处室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各部门内部的便函不需局长签发,可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代为封发。

(四)公文复核。文档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印制件与原稿是否一致等;不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说明意见,返回办文单位进行修改。在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取消纸制文件前,上报材料仍由行文处室负责。

(五)市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和市局《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青国税办[20xx]34号)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用印。

第八十六条涉及局内几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发文,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处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会签后,提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除市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市局各处室和基层局不得将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以处室或基层局的名义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也不得以白头信函、或以“呈批件”和“呈阅件”等形式代替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属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性问题,由各处室自行发便函,但不得未经审批而下发开会、培训和书刊征订等通知。

第八十八条向市局请示或报告问题,落实市局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以及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材料及内部刊物,均应报送市局办公室文档或督查部门,不应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要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市局各处室除办公室和直属局外,其它部门不得正式对外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它部门不得自行编发信息或简报等刊物。

第八十九条市局直属机构对外行文,局党组、机关党委行文,以及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可以不通过办公室传递、核稿,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实现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可以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九十一条档案的收集

(一)档案是指局机关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局机关的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1、以本局名义统一编号的“青国税党、青国税任、青国税发、青国税函、青国税办发、青国税办函、办便函”文件及收文,均由局机关文档室收集、整理、归档。“青国税任”文件,由人事处收集、整理、保存,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各单位的便函,属非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整理、保存。

2、本机关制发的会议材料、信息、调研材料、报表、介绍信等各类非正式公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3、对于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等其它门类档案,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4、市局直属机构的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归档。

5、本局发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保存。

第九十二条文件的归档。

(一)各单位把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进行整理,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二)局机关与外部门会办的文件,属本局主办的,由本局归档;外部门办的,本局协办单位以副本归档。本局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由上级机关归档,草稿和副本由本局归档。

(三)文书档案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合在一起整理归档,文电应当合一归档。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5、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1份,原文与复制件为1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1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6、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各版本)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案数据库。

7、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当将整理人、检查人的姓名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档案盒底。

8、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缝纫机、棉线或不锈钢装订针装订,其它归档文件及书籍、刊物等保持原装订状态。

9、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以复制。

10、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1、归档文件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表。

第九十三条档案的鉴定、利用和销毁。

(一)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凡是反映本局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政策法规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党组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对本机关领导人及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党员、干部介绍信;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材料,对本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机关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其它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责任。借阅文件不得涂损,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三)档案的销毁。

局机关档案室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经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要与局机关负责安全保卫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章工作制度

第九十四条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税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获取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经常性政治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要正确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不得压信、拖办、推诿。其受理范围为:

(一)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咨询;

(二)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控告;

(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依法应由国税机关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办公室是机关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分办、催办、上报归档以及接待、情况综合等工作以及内网、外网上局长信箱、意见箱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实行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属于人事方面问题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属于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办理;属于反映偷税、抗税和询问税收业务问题的,由稽查局或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办理。

第九十八条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

(一)登记。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员对每件人民来信都要认真登记、编号,对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来信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记录清楚。

(二)分办。凡群众写给局机关或负责同志的人民来信(不包括亲启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拆阅、登记、填写处理单,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要送局长阅批。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人民来信转送有关单位承办。

(三)办理。对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和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一般应从收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机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对办公室分办的人民来信,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办公室。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四)复信。对需要复信的人民来信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给予复信。复信要由承办单位同志审阅,加盖专用章后,由承办单位发出。对答复重要的人民来信,需要加盖局机关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领导审签。对有关询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信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当直接答复来信人,必要时也可以责成下级机关复信。

(五)转办。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人民来信反映问题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将人民来信转请下级机关处理。对局领导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转办机关。

第九十九条人民来访的办理。对人民来访由接访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等主要内容。来访者询问有关税收政策和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来访者送请有关单位予以接谈。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交办件和局长公开电话及网上信箱接收的来话来件,严格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公开电话工作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一00条保护人的合法权利,对人的控告、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严禁将举报信转交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一0一条接访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来访者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一0二条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要告知来信来访人员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章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0三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市局进行涉税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局内各单位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一0四条局内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会议等,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涉税信息。

第一0五条凡以市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领导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市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市局的名义或署以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名称发表文章。不得在学术会议、讲课中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或对外披露未正式的涉税信息。

第一0六条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品、书籍、宣传画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XX市国家税务局的名义自行或与其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第十九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0七条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税干部和职工都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一0八条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局机关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办理和督查,并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一0九条市局日常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符合《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青国税发〔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税收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一一0条各单位产生的各种秘密文件、资料、数据、报表、凭证、磁带、磁盘、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下简称密件)都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知悉(或者发放、传达)范围及印制数量。

第一一一条保密期限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一)能预见解密时间的,根据解密的时间确定保密期限,可以按照年、月计算。

(二)以某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为解密条件的,根据该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三)暂时不能预见解密时间的,其保密期限按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确定。

第一一二条各单位在收受和传递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和管理,履行签收手续,确保文件安全。绝密级文件要由机要人员逐份登记,进行跟踪管理。

第一一三条在未解决加密问题前,密级文件暂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已联接机关局域网的设备同时访问因特网;机关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光盘、磁带)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一一四条对外来的机要文件不得随意复制。绝密级或注明不得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准复制。其它机密文件确需复制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制单位、时间和份数,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不得多印、私留。复制中的废品要及时销毁,复制件用完后交办公室登记之后销毁。

第一一五条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电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

第一一六条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摘抄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确需要复制的,经局领导同意,报经制发机关批准并按绝密级文件管理;机密、秘密级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禁止携带绝密级文件出境,其它文件如需带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一一七条阅办密件应当在办公室内进行,特别是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带出办公室阅办。在离开办公室或者下班时,应当将密件整理、存放起来。

第一一八条送发密件时应当封装,并在封套上标明密级、编号,由收发人员专送机要通信局发出。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应当派专车专人直接送达,并实行两人护送制。

第一一九条密件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如确需携带密件外出,要报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

第一二0条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会议,要事先研究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印制、分发、管理。会议结束时,应当收回秘密文件、资料。如从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带回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局机关机要室登记和管理。

第一二一条向其他部门、新闻单位(包括国税机关的报刊)等提供稿件、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查,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密件、内部资料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二条国税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引用和对外提供。确因工作需要引用或对外提供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三条对密件要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丢失。用于记录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完至少要保存5年,绝密件的登记簿用完后至少要保存10年。无保存价值的密件、资料(包括内部发行的书刊等),交由局机关机要室统一集中销毁,不得私自作为废品出售。

第一二四条对在保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或者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和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