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8篇)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1合同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
1、1 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
1、3 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
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以下方面:
2、1 外部环境方面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 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较大风险。责任意识因素是对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方面
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方面
人员素质方面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风险管理与具体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
3、3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业主信息管理、总(分)包合同管理、项目制造成本核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确保合同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为此,应建立并完善专业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专业人员考核机制,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责任意识、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逐步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在整个管理系统,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2
关键词:重组企业;制度文化建设;措施
Abstract: Different panies because of its management idea, management mode, the main business, enterprise strategy, enterprise environment is different, its system and culture are different、 So whether merger, acquisition or restructuring, integration system renewal and cultural merger and reorganization of enterprises are play a decisive role、 If handled properly, merger and reorganization effect can be fully embodied; conversely, the merger and reorganization of enterprises will be at a huge crisis and hidden、
Key words: enterprise system culture constru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36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城建集团”)是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南宁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进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于2009年3月11日在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基础上进行管理体制、资产、业务、结构的整合重组而组建成立,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并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474、09亿元,注册资本25亿元,员工约2600人。南宁城建集团下辖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南宁路桥收费管理公司等10家所属公司,1家控股公司,托管基础公司。
作为新重组的企业,城建集团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更新,文化整合,力图通过良好的企业制度强化企业文化,同时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制度的落实,并有力的推动企业发展:把管理者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让员工充满激情和创造力,同时也使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极大的提升,大大增强企业的管理效力、提升决策与实施的速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与生存能力。
统计数据显示,集团成立当年2009年,集团完成固定
资产投资40、92亿元;201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01亿元;2011年,公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4亿元。集团成立近三年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33亿元,完成融资合同金额324、95亿元,到位金额234、2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南宁城市建设。集团总资产由2009年成立时的140、92亿元,到2011年底474、09亿元,总资产增加了333、17亿元,增长236、42%;业务收入由2009年底的2、16亿元,到2011年底的27、43亿元,增长了1169、91%。净资产由2009年底的43、91亿元到2011年底167、68亿元,净资产增长率为281、87%。
企业制度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一个理念、规则和行为不断强化的过程,是一种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所凝聚的力量,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我们认为,重组企业制度文化建设应从首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审视制度的“价值”,不断提高制度制定的质量,并加强审视制度的“执行”,加强企业制度文化建设。
一、整合重组企业各项制度,建立行为规范
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南宁城建集团在管理制度整合过程中,主要包括了企业基本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制度三个方面内容的整合:
(一)企业基本制度。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宪法”,它是企业制度规范中具有根本性质的、规定企业形成和组织方式、决定企业性质的基本制度。企业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的法律和财产所有形式、企业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组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它规定了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人员、组织成员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确定了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方式,制约着企业活动的范围和性质,是涉及企业所有层次、决定企业组织的根本制度。在重组企业对管理制度进行重组整合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的就是企业的基本制度,根据重组的目的、性质以及发展境况,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最终找到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整合。
(二)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整合重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重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在企业管理制度整合的过程中,要对敏感问题进行特别处理,例如攸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职位变迁,薪酬变动等。截至2011年底,南宁城建集团制度在不断吸引重组企业好的制度文化基础上,建立了分类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分为部门职责、党建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工会工作制度、团委工作制度、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篇章共计146个规章制度。目前来看,以上各项制度都在良好运行当中。
(三)规范制度整合。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3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经济往来不断,经济合同数量巨大。很多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上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策略,对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的合同纠纷,增加了企业成本。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立于市场的客观要求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债券经济、证券经济、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每种市场、每种机制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由千千万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践中达成并遵守的协议来推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关起门来以一己之力完成整个产品全部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和部件的生产和销售的全部工作。这不符合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特质,既不经济也不可行。因此,需要一种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且共同遵守的契约,即合同。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对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要求更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也必然成为政府部门开展社会管理的尺度。社会各主体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必然是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2]企业合同管理是包括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表面上是企业管理行为,实质是企业的法律行为,如果合同管理上有瑕疵必然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企业的竞争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不管是人才的竞争还是产品的竞争,也不管是质量的竞争还是价格的竞争,最终都要由人来落实,都要体现在管理上。企业在市场中活动,合同是重要的经济纽带。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管理的好可能显现不出成绩,但管理的不好却可以给企业带来灾难。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流程形同虚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结构简单、重生产轻管理等特点,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些甚至没有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必要的合同管理流程。而更多的中小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流程不完善,或因为“长官”意识的干预,在执行中流于形式。也有的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控制,导致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而及时纠偏,更缺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事项进行证据固定的工作;执行完毕无总结,缺少闭环管理环节,没有及时总结合同履行中经验和教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二)合同文本制作出现漏洞
一是由于没有法律专门人员或法律知识欠缺,在合同内容完整性、内容合法性、条款严密性等方面经常出现漏洞,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出现的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二是合同签章随意性大,对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没有管理规定,合同签章时随意使用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增加管理隐患。三是合同用印不规范。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多页合同文本用印时只在签章处签章,而不盖骑缝章;有的合同文本经修改后没有双方签章认可;还有的企业文件用印位置不规范,印章附近留下大片空白,给别人留下变造利用的隐患。变造文本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不少见,因为印章的真实性,在具体审理时法官也会发生意见分歧。
(三)合同管理队伍素质较低
一是部分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企业法务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法务部门、法务人员是多余的。更有甚者认为法务部门就是找茬的,万一有法律纠纷找律师解决就万事大吉了。二是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多由综合部门负责,一方面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因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法务工作程序不太了解,合同审查流于形式。三是信息化建设程度低,合同管理还停留在合同档案的保管上,没有对合同管理全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更没有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三、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企业立于市场,合同往来不断,要坚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以及法律审查和经济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一)从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一是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国资委要求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所有中央企业都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3]中小企业可以参照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企业法务机构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法务工作部门合同管理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技术、质量等相关专业的审查负责制,明确合同管理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要求,真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要在《合同法》的指引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要完善合同管理流程,把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以管理流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进管理环节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法务工作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合同管理员证书,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处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的能力。加强综合部门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办文水平,防止办文中用印不当、文字不严密导致的法律纠纷。加强对业务部门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思维能力,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二)从规范合同管理的环节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订立前应该注意的事项,一是要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标的、内容合法,不签违法合同;二是要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前应审验其身份证,并在合同文本中记录身份证号、住址等联系方式;法人因其设立的目的和批准的范围的限制,具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合同签订前应审验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对授权委托人要审验授权委托书,并要审查授权范围,防止合同主体不合格或合同当事人无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合同履行带来风险。(2)合同订立时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是要加强要约、承诺管理,在发出要约时,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要考虑清楚是否必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法律对要约的撤销有明确的规定,不可随意撤销或撤回。作出承诺即表示同意要约,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不是签字时合同成立。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对承诺的生效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文本制作管理。合同相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分公司或部门印章代替公司印章。修改过的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盖章确认。对以文本复印本形式提供的合同附件,应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加盖公章。(3)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对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二是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按法律规定的情形履行,有问题应主动协商解决;三是对履行中出现的纠纷要依法采取包括行使相应抗辩权在内的应对措施,积极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四是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要权衡利弊,不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都要依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而且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决定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时要权衡利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五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记载合同形成过程的全部书面文件,为合同监督检查总结和合同纠纷证据固定做好准备。(4)合同变更和转让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严格按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并严格履行合同订立和审批程序;二是对合同转让要根据转让权利或义务分别履行“通知”义务或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程序。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合同义务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通知”或“同意”程序不到位的转让对原合同债务人或原合同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三)从吸取常见合同纠纷的教训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吸取别人的教训,可以起到以案说法的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从工作实际来看,这类问题多是管理问题,但往往以法律问题结束,特别应该引起注意。一是加强单位印章管理,防止私盖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引发纠纷。如,把预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由合同相对方,业务经办人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盖公章,把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纸张交给业务人员使用等。同时,要加强企业内设部门印章的管理,这些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构成表见,责任将由法人单位承担;二是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合同内容被变造引发纠纷。如,一方在合同空白处添加内容,一方在已签订生效而未加盖骑缝章的合同中间偷换部分页,对生效合同的改动双方未盖章确认等。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是对方的故意擅为,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三是严格依法经营,不可因一时之利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埋下风险。不管是“阴阳合同”还是假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本身是真实合同,只要一方按照合同内容主张权利,就有可能弄假成真,出现合同纠纷。
(四)从规范合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监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要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联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合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和合同纠纷解决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合同管理中的不足,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对具体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实现对签约决策的监督防止
决策失误,提前做出风险防范准备。同时可及时发现越权订立合同、违反程序订立合同等管理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交易风险。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合同本身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排除、纠正,防止合同条款失误导致的履约风险。
(五)从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水平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4
【关键词】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egal risk prevention system
Zong Ke-xiang
(Shandong Zhengyu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td Ji'nan Shandong 250014)
【Abstract】Along 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law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ing the prevention of legal risks of enterprises, has already caused the atten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rs, will construct the enterprise legal risk prevention system as an important management job、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 proceed with, analysed construction pany the legal risk factors, put forward to raise the legal risk prevention capacity of several ways and methods、
【Key words】Construction enterprises;Legal risks;Prevention system;Perfect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及代表企业履行职务行为的员工做出的具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企业的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必然处于被动承受其结果的窘迫境地,甚至会陷入绝境。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已成为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1、 建筑施工行业的几个基本特性决定了施工企业必须更加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1 生产过程的高危性。施工企业的最终产品是建筑物,其生产过程具有周期长、标准高、要求严、风险大、事项多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当,易引发安全、质量、环保、税收、职业健康、侵权、经济债务等诸多内外部法律风险,会给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1、2 涉及主体的广泛性。施工生产过程就是一个企业与诸多外部主体持续往来的过程,每一个项目从承揽到交付、结算,项目部要与业主、监理、质检、安监、环保、税务、劳保、保险、材料商、设备商、分包队伍、农民工等许多部门与人员接触交往,这些主体因其职能、地位、权力不同,在与项目往来过程中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其行为给项目造成的潜在法律风险也复杂多变、难以准确评估。
1、3 工程项目的分散性。施工企业运营以项目管理运作为主要特征,具有项目分布地域广,专业跨度宽,标准差异大,属地化管理性强,生产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无法实现集群化、模式化管理,因此目前大多数企业只能采取离散化管理模式,降低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效率,法律风险隐患大、苗头多。
1、4 市场准入的制约性。建筑行业推行严格的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如果项目一旦出现履约不诚信、安全质量事件、群体讨薪上访、劳动保护不落实等法律风险,将严重影响到企业在此地域或行业的投标承揽。
2、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的原因
近年来,虽然大多数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注意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设,但企业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法律监管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2、1 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不强。
2、1、1 决策凭经验。领导人员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只是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从自己的管理经验、能力水平出发,基本没有组织法律事务人员参与进来,没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可控性进行专业评估和法律分析。
2、1、2 交往存侥幸。不注重合同签订、履行、资料收集等细节管理,对业主讲服从,对包工队讲安抚,存在着以让步换取顺利履约、回避法律风险的侥幸心理。
2、1、3 出事找关系。部分领导人员过于相信权力、关系、人情的力量,不发挥法律人员的风险防范作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凭关系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了凭关系也能摆平。真出事了,第一反映不是找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处理,以法律手段降低损失挽回影响,而是找关系、挖门路,用其它力量将事态平息。
2、1、4 法律来救火。把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当作救火员、消防队,事前不预防,事中不控制,在关系摆不平、事情包不住、矛盾不可调时,才想起搬出法律事务人员来救急,匆忙上阵收集证据、进行诉讼。
2、2 法律风险防范力量不足。
2、2、1 机构不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迟滞,有的未设立总法律顾问,有的总法律顾问由非法律专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总法律顾问但不能与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一样享受领导班子成员的待遇。有的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将法律事务放在其它业务部门;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法律事务机构,但人员少,力量弱,专业性不强,不能真正发挥法律事务机构预防法律风险的职能。
2、2、2 能力不全面。目前,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由于长期从事的主要是工程类经济诉讼,企业管理、金融贸易、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等方面知识经验缺乏,因此造成了工作面有限、能力单一局面,在一旦出现重大复杂法律风险时,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化解风险优势不明显,在关键问题的处理上得不到领导的信任和支持。
2、3 防范机制不健全。
2、3、1 体系不完备。没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实际中是多头管理,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3、2 职责不清晰。很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主要就是打官司,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再就是参与一下合同签订时的审查,对重大投资、融资事项的审核,并没有赋予全面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责。
2、3、3 衔接不到位。法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联动机制,沟通协调不畅通,在防范、应对法律风险时,效率不高,甚至有推诿扯皮现象。
3、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着力点
3、1 提高防范意识,建立全员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格局。
3、1、1 要增强意识。一要强化领导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各级领导人员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在制定管理措施时、在与外部单位进行往来时,必须要树立相应的法律风险意识,从法律角度多问几个“行不行,怎么办”,多思考一下其行为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强化全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每一个员工应清楚明白其所从事的工作,也是代表单位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首先是由单位承担的,要自觉把自己的工作纳入风险防范体系中来落实执行。
3、1、2 要明确定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要有所作为,必须以长远战略为指导,从而明确发展的方向。应本着 “从零开始,循序渐进,全面参与,构建依法治企大格局”的原则逐步推进。将法律事务工作的定位,从事后补救前移至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从最初的消防队员角色转换到管理员角色,从最初的单一解决遗留问题调整到全面参与企业管理。
3、1、3 要制定目标。明确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是,将企业各业务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纳入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中来,明确各部门、各项目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将法律风险的辨识、分析和控制纳入企业各项管理业务流程,实现法律事务与企业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3、1、4要分清职责。要对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工程项目部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进行细致的划分和明确,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细分为企业决策、企业制度、企业采购、企业生产、企业保卫、企业宣传、企业教育、企业安质、企业环保、企业知识产权、企业财会、企业人力资源法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明确领导层、机关管理层、基层作业层的职责和分工。通过将法律职能分类,把法律管理任务分解到每个业务部门和工程项目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中的地位、功能、权责,有效引导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3、2 推进制度规范建设,打造依法经营框架。
3、2、1 要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作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纲要,要确立法律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将机关各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纳入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中来,建立起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企业改革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起草和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工作机制。
3、2、2 要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法律顾问置于与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同等重要的地位,核心是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应当保证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法律审核权,努力为其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环境。要鼓励财务、计划人员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将其吸收到法律事务部门中来;对在职法律事务人员进行系统的金融、财务、计划、法律业务培训,提高法律事务人员化解复杂、疑难法律风险的能力。
3、2、3 建立企业重要规章法律审核制度。企业要赋予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建立健全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职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也要自觉把重要制度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法律事务管理、授权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重大企业规章制度应由部门牵头制定,其它部门牵头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经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切实突出法务部门的预防把关职能,有效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3、2、4 要对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和执行。目前,多数企业基本出台了相当数量的企业规章制度,但由于制度缺乏系统性、稳定性、操作性,加之管理链条冗长,项目分布地域广,人员不断更新等原因,导致信息传递慢,部分管理人员不能系统、全面地了解、掌握企业规章制度,使得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对此,企业必须要紧跟市场的变化、适应企业的发展,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和修改,编纂成管理手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能及时、准确、全面传递到每一个管理岗位,为制度执行提供保证。
3、3 推进基础管理,夯实防范风险基础。
3、3、1 设置重大决策法律审查程序。企业领导要树立“法律也是一种管理资源”、“法律事务工作部门是决策高参”的意识,在做出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注意吸收法律事务人员参加决策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了解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预见决策执行的法律后果,加强执行过程中风险控制,进一步夯实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
3、3、2 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合同是生产经营过程占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合同统一授权、合同评审、合同履行监控、合同纠纷预警、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合同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
(1)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管理,归口审查,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格局,建立起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法律事务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审查、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合同签订人员进行培训和授权,对重大合同要亲自进行起草和签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解决,切实控制和预防业务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合同风险。业务部门、工程项目部作为分口管理单位,要负责其业务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签订前要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履行过程中要及时通报合同履行状况。
(2)加强合同签订管理。合同订立项目部要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查清对方资质状况、信誉状况、实力状况,避免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各业务部门就合同中与本部门业务相关 的事项进行分别进行审查,保证合同各项内容的合法、可控性;法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进行法律审查,查清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
(3)重视合同履约动态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管理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导致效益流失的环节,因此要建立起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确保合同得到正确履行。法律事务人员必须狠抓履约管理,亲自到基层现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施工过程中工期、质量、价款、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的变动,要注意分析法律后果,收集好证据材料,为将来工程结算做好资料准备,甚至为将来诉讼解决埋好伏笔。
3、3、3 加强诉讼管理。司法是权利的最终救济方式和法律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是司法解决的必经程序,进行诉讼、争取理想司法处理结果也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化解法律风险的最终手段,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体系的保障性工作。诉讼过程有很强的专业性、程序性、时效性,其处理需要专业的诉讼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加强诉讼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施工企业的诉讼管理,必须执行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的制度,一般情况下由法律事务人员亲自进行诉讼或指导项目部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聘用外部律师时,必须由法务部门批准、备案。诉讼时,对诉讼主体、对诉讼时效、对诉讼管辖进行认真分析,在程序上维护自己权益;要对案件事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分析,归纳收集出证据材料及时提交法院;要根据证据材料对法律事实做出准确认定,判断企业在诉讼中可能得到的结果,为采用和解、调解还是判决提供决策参考。要建立纠纷案件风险提示制度,对施工企业带有共性的法律纠纷,采取风险提示的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各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
4、 结语
对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我们要客观对待,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不以企业所有者、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就企业而言,能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是对其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检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必须体系化、制度化,唯有如此,法律防范工作才能持续全面发挥作用,才能为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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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耀华、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东方企业文化,2007、07、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5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亲民性
回顾以往合同示范文本在社会各行业的推广进程,不难发现,它所走过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道路。运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如果我们把政府看成供应商,提供合同示范文本,而公民消费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可能会产生三种情况:一是有供给而无需求,这是合同示范文本的虚假繁荣,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其无法使用:第二类是有需求无供给,这是在该行业中民众需要合同示范文本,而政府部门没有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或者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不完善,推广不到位;第三种是有供给有需求,但没有市场,这就是供给与需求之间有梗塞而导致路径不畅,人们无法享受合同示范文本所带来的服务,也就无法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笔者认为,造成这三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政府供给和民众需求没有有机对接,而没有有机对接的根本是合同示范文本的亲民性基础不稳。
在合同示范文本的供需双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满足民众的服务需求是确保公共服务有效惠及民众的关键,也是政府体现“人本管理”的价值导向。人本管理要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必须具有亲民性,始终尊重社会民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维护和保证社会民众基本权益的实现。从这一角度出发,保障社会民众的合理诉求,确保合同示范文本的亲民性是政府加强公共管理的需要。而对于公共服务的享有者――社会民众而言,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亲民性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需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法学界对信仰法律的基础给出了阐释,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的亲和力和民主性,民众才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达到“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理想境界。同样。合同示范文本要成为社会民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如果没有亲民性和保障民众权益的实体内容,民众信仰就失去基础,因为民众会感到合同示范文本与现实运用之间有隔阂,继而对合同的务实性和稳定性产生质疑,很大程度上就会不信任合同示范文本,更不会去依赖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护民众利益就无从谈起。
因此,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亲民性是政府供给与民众需求双方共同的利益期待,将亲民性贯穿于合同示范文本运作的全过程,是平衡公共服务供需关系的重要砝码。
二、合同示范文本亲民性的主要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为社会经济服务的职能也愈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同样具备一定法律属性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在市场经济中对私权利的保护趋势,彰显出对人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合同示范文本从诞生之日起已经被赋予了亲民的特性,关键是在其日后的成长过程中如何让其亲民的特性不被抹杀,而使之生根发芽,真正名副其实?
笔者认为,衡量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是否体现亲民性至少有三点标准:一是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广泛程度;二是合同示范文本体现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准确程度、发达程度;三是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的服务与消费需求的平衡。构建平衡供需关系的关键是协调,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最终制度安排,在参与这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群众、官员、专家都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拥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过程的民主参与和程序公正,增加合同示范文本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民主感,使其植根于社会现象的土壤之中,只有这样才能赋予合同示范文本可信性和生命力。对担负合同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也有助于通过行政柔性监管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合同示范文本亲民性的体现途径
从体现亲民性标准出发,发挥行业组织、民众、政府部门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是确保合同示范文本政府供给和民众需求有机对接、加强和巩固亲民性的有效途径。
一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主导地位,确保合同示范文本有效供给。合同示范文本的有效供给是民众享受、依赖和使用的前提。从现行合同示范文本的运作机制来看,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制定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的。从新公共管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从现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大力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主导者,成为合同示范文本的直接供给方,既有利于激发行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又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政府自身的行政能耗。美国公共管理学者莱维特认为,与政府部门相比较,“第三部门”的运作更加透明灵活,他们在分担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社会资源公正、合理和高效率配置方面都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事实正是如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因为其对本行业的特点、运行规则、发展现状等行业信息数据能充分掌握,对拟定合同示范文本其条款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确保合同示范文本在公共服务中做到有效供给。因此,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主导地位和相关责任,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奖惩约束机制,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自觉成为主导者,从根本上激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满足行业自律的内在需求,充分发挥其促进行业发展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工作。
二是广泛吸纳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凸显公共服务的民众需求。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利益双方,民众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因此保证民众需求的表达权利,是平衡公共服务供需关系的重要砝码,是加强和巩固合同示范文本亲民性的关键要素。在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行过程中,民众的直接参与使其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既有利于需求与供给的天平趋向平衡,同样也有利于政府行政成本的降低。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民众的参与、信任与合作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成本,是政府与民众双方的一种互惠互利。互惠的规范“之所以能够发展,是因为它们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合作”。因此,让民众参与到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来,充分听取民意表达,是“尊重公民人格,维护公民权利,关怀公民需求,顾及公民感受”的真实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府供给与民众需求的最佳统一。这种人性化不仅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种“人本”关怀在法律上的确立使得公民不再认为法律仅仅是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对策
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映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还有些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笼统地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合同内容不完备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使得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同,由于这些国家过分强调独立自创,通常不愿意沿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条款,而他们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规或合同条例往往很不完善,遗漏事项颇多。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选派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委托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确度、技术性很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7
关键词: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操作规范化
引言机电安装工程与其它工程项目一样,在组织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把成本、进度、合同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作为重点进行规范。现就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谈一点对机电安装项目规范管理的认识。
1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成本规范化管理施工成本预测计划编制与成本控制。进行施工成本预测。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应该对工程成本 进行估算。估算的主要依据为近期己完工的施工项 目或者将要完工项目的单位成本,对于个别无参照 对象的分部或者分项工程,可以依据预算定额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
一是编制施工成本计 划。成本计划是建立施工项目成本责任制、开展成 本控制和指标核算的基础。编制了成本计划,也就是设定了目标成本。
二是进行施工成本控制。施工成本控制的目的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发生不超过计划成本或者目标成本。施工成本控制一般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成本计划、施工进度报告和工程变更来
进行。 施工成本核算分析与考核。进行施工成本核 算。施工成本核算分为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 核算三种形式。核算的过程是对相应的开支范围的施工费用进行统计,根据使用目的对统计结果要求的不同,计算出针对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发生额。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提供依据。
三是进行施工成本考核。施工成本考核是对以上五步施工成本管理工作的总结和盘点,是对施工项目成本的各责任者进行考评,以此为依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成本考核工作是成本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把成本管理工作做好。
2施工的规范化管理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规范化。
一是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是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 理中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它最直观,最敏感,也是最不容易实现管理目标。其原因是施工企业在对待 施工进度管理的问题上,往往都是前松后紧,到合同后期感觉不能按时交付,迫不得已采取“救火”战 术,抽调总部和其他项目的精兵强将大增援,最后勉强保住了总工期。造成这种现象和业主制定的工期可能不合理有关,但是更多的是由于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项目的进度管理缺乏科学性,管理过程不规范造成。为此,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系统有效的进度控制措施,形成健全的进度报告采集制度并以此来收集数据,采取有效的监控手段来发现问题,并运用行之有效的进度调整方法来解决问题。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有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按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调整。
二是进行施工 成本分析。成本分析工作要考虑到影响施工成本变动的市场经济因素,如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动,合作单位的违约等;以及经营管理的因素。在分析时,这两种因素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否则,成本分析往往陷入死角,无法自解。同时如果不严格的剔除外因素对成本的影响,在进行下一步成本考核时就会失去公平,从而失去成本考核的实质意义。成本分析要依据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分析施工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主要因素,找出针对这些因素的办法,使项目施工成 本得到控制,实现项目成本目标。
三是防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的规范化。施工现场防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运用除尘技术和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对大气的污染;采用废水处理技术防止对水资源造成污染;尽量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使噪声排放低于国家规定限值;正确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综合污染。按照GB/T2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机电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合同是施工项目众多管理工作的根本性依据,其签订质量和内容条款往往决定项目管理工作的最终成效,在施工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合同的“标的”。承包内容和范围一定进行严格的确认,切忌采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描述,应当使用工程量清单的约定模式。对于一些约定俗称的内容应尽量予以明确,避免产生争议。对于在谈判中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内容和范围方面的调整和修改,应及时以文字方式记录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者会议纪要的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并说明其构成合同部分。在实际操作时,还要注意谈判完成后的阶段性签字一定要及时进行,避免使辛辛苦苦得来的谈判成果付之东流。二是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在谈判时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签订一个“增减政策”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单价进行调整。三是确定合理的计价方式。
四是关于合同价格调整条款要约定明确,尽量不要签署所谓的“总价包死”的合同。因为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很容易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的解决非承包人可控制的风险损失。五是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在谈判时应重点解决预付款的支付进度,投标担保返还时间等问题,尽量解项目的资金压力。六是关于工期和保修期的问题。承包人应尽量通过谈判使发包人接受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承包人保留由于工程变更、恶劣气候以及无法预料的条件变化对工期产生影响而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8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