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精选8篇)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1
【关键词】:招议标;分包管理;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讲,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利润空间十分有限。要提高公司利润,一方面需拓展外部经营渠道,加大经营力度,多接好工程、接大工程;另一方面必须从企业成本管理入手,而企业成本管理最有效的一个工作,就是对主要成本项目进行“招议标”。提到“招议标”,大多数人想到的可能是工程招标,但此处的“招议标”,指的是工程接到后,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劳务、材料、机械分包等主要成本项目进行招议标,关键在于“议”,在“议”中取最低价格、最优服务、最高效益,从而在源头及过程中控制成本,提高企业运行质量。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简单阐述招议标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和运用。
一、招议标对价格管控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生产成本价格作为企业成本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高低,是盈亏的关键。长久以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因为粗放管理,价格的形成没有一套完善、科学的定价机制,管理漏洞大,造成各结算单价不公开不透明,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基本处于人为操纵之中。一般来讲,劳务、材料、机械分包等三项在工程总成本中占80%左右。正是基于此,对劳务、材料、机械分包项目实行招议标,制定完善的“招议标管理办法及流程”就尤为重要。实践中,对合同价款大于10万元的劳务、材料分包,必须实行公开招议标,同时明晰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在各类分包招标活动中的责权利。根据公司各项目同期价格水平及市场行情,以招议标的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限定采购价格区间,确定项目各项分包的合理价位,招议结合,监督“合理低价”中标,杜绝人为因素下的价格不正常地虚高,保证各项分包价格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受控条件下形成,从根本上形成一套完善、受控的价格确定机制,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不流失。
二、对招议标资源进行管控的办法
分包资源是招议标工作开展的基础。以往我们各个分公司都掌握着长期合作的分包资源,他们与分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加深,受人为的“关系、人情”因素影响,各单位对分包资源的选择范围逐渐变窄,分包价格逐步脱离市场呈上涨趋势,造成成本不断加大,利润流失。为避免人为因素,降低成本,必须对内部、外部两个市场的分包资源进行整合,形成集中管理、集中供给,充分发挥集团做战的优势,打破现有的各自为战局面以及“人情”关系的怪圈。接下来,通过公开招议标的形式,将各分公司的优势资源实行流动供给,竞争报价,从根本上改变原有固定联系的模式,使公司内分包资源按市场规律能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杜绝了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使我们的成本始终维持在一个正常合理低价的水平上。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内部资源整合,优势配置、信息共享,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选择使用好的劳务分承包方
随着国企内部机制的改革,企业逐步优化结构,精减队伍,目前已经没有自己的劳务队伍。为满足工程项目的劳动力需求,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必须选择好的劳务队伍。此处的“好”指的是信誉好、实力强的劳务队伍。要选择好的队伍,须经过招议标对劳务队伍进行考察、比较、综合评议后确定,并建立劳务合作队伍名录,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适时需要。除此之外,不能对劳务合作队伍名录一建了之,还要建立相对稳定而又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劳务队伍进行有效管控。这样不但可以发挥劳务作业队伍的专业优势,也可以强化我们的管理,提升项目赢利创效能力,最终达到“合作双赢”的共同目的。
四、强化招议标后续工作
(一)加强分包合同管理。人、材、机经过招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我们的管理即延伸至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合同作为分包管理中控制分包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它是确保分包招议标、分包结算管理有效执行的关键。通过对分包合同的统一评审、签订、归档,一方面可以规避法律风险、规范合同内容;另一方面,利用专业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将招议标定价机制、任务书管理流程渗透到基层各项目的基础管理中,使成本构成的两大要素“单价、工程量”始终在受控体系的监督下运行。由此可见,分包合同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着项目过程成本管理的运行质量。
(二)加强分包结算管理。人、材、机分包结算管理,看似和招议标无关,其实也是招议标管理的一个延伸。在管好分包价格的同时,对构成成本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即“分包结算”也要全面监管。目前,各基层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劳务、材料、机械的工程量结算管理参差不齐,没有一套统一、完善的管理流程来控制工程量的结算。针对“任务书结算”混乱现状,我们制定了全面统一的“劳务费结算管理办法、管理流程”,建立起由项目—分公司—公司一整套完善的审核、监督管理机制,对任务书中的“零工”控制、工程量审核、结算审核三个关键点做了有针对性的重点要求,同时结合广联达项目成本管理平台,做到任务书结算过程的全面管理。
总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的工程规模,不同的建筑企业,不同的管理体制都有差别。但共同点都是为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项目成本管理,它可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使工程项目成本不断降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施工企业成本如何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王恩启,徐玲2006年辽宁经济期刊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2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协议工做为一线生产的主力军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人力资源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协议工队伍的向心力和战斗力,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现制定《加强协议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协议工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协议工是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方式参与作业的员工。由于协议工所从事的前方岗位属强体力劳动,且条件艰苦、单班作业时间较长,适应人群主要来自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省内农民工,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就业机会的增多、剩余劳动力减少以及老一辈农民工老龄化、新一代农民工不愿从事重体力劳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能够从事装卸作业的农民工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稀缺资源”。近几年,国内频繁出现的“用工荒”已经成为制约部分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尤其是劳务工的频繁流动,不仅无法保证和提高生产效率,也给生产的安全性带来新的挑战,由于工伤率的居高不下,又使劳务公司的经营举步维艰,进而影响到招聘数量和质量。
二、规范运作,建立与劳务公司长效合作机制
作为招工主体,劳务公司管理的规范程度直接决定协议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进一步保证协议工招收数量、营造协议工队伍建设的稳定局面,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劳务公司的合作:
1、选择并扶植适宜的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的布局直接影响到协议工的招收数量和质量,布局不合理还易引发劳务公司之间的争端,所以省内劳务公司的分布应该着重考虑地域因素,避免一个地区选择多家劳务公司或所选择的劳务公司兼顾不到更多的地区。此外,由于本省富余人员有限,未来用工需要着眼全国,尤其是经济发展较落后的省份,所以省外劳务公司的开发是近几年面临的主要任务。
劳务公司的经营属规模效益,对于起步阶段人员较少、流动率高的劳务公司,往往处于保本经营或亏损状态,尤其是省外劳务公司,相对本省务工人员,这些地区的劳务工普遍存在适应力差、整体素质偏低等状况,这需要在做好前期考察工作、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外,还应该在一定时间内给予这部分协议工一些相对优惠的政策,以帮助劳务公司稳定现有人员,进而逐渐扩大招收数量,达到“星火燎原”之势。
2、提高劳务公司参与生产管理的积极性
传统的劳务公司只负责人员招聘,后期管理全部由用工单位负责,这种模式导致了目前的“招”、“用”两层皮,不利于调动劳务公司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今后要进一步通过劳务公司选派管理人员参与作业等方式参与现场管理;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务公司的沟通协调,将其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学习培训纳入集团统一管理,同时确保其对相关会议的知情权。
3、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今后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帮助劳务公司出谋划策,适时推进劳务外包进程,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及时规避风险;要依法维护协议工合法权益,定期督查,确保协议工工资、各项保险及时足额发放、缴纳,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要建立相应制度或签订相关协议,规范协议工退工、委托发放工资等方面工作。
三、发挥激励机制,加强协议工薪酬体系建设
与其他用工形式相比,薪酬待遇是协议工更加关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协议工的去留。目前公司协议工薪酬控制主要采用参照市场价位定出收入水平、于每年年初告知劳务公司的模式进行,且2010年10月份前,工资构成较单一,只包含作业工资及底薪、夜班工资,10月份以后,为进一步稳定协议工队伍,设立了满勤奖、安全奖、加班费、就餐费等工资单元,并将日常考核与工资挂钩,今后应在结合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合理的协议工收入增长调节机制,增加工龄工资等工资单元,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增长点由提高固定部分及提高计件单价两方面结合进行。
为进一步调动协议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应该在劳力紧张、劳动竞赛等各个特殊作业时期配套灵活的薪酬政策。在作业中继续推行三班两运转模式,生产特别繁忙时,可改做两班或两班半模式,公司除正常拨付计件工资外,额外发放加班津贴。对于从事副队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协议工设定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待遇。
四、拓展就业空间,注重协议工职业生涯管理
为进一步调动协议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的稳定率,今后一是要继续推行选拔优秀协议工工作,并结合工作年限等条件适当提高选拔比例;二是出台相应的政策,保证工作一定年限后、具有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协议工通过晋升班组长、副队长等途径参与生产管理,将来要将“工头”等岗位对协议工开放,优秀的协议工班长可直接参与公司一线现场管理。要逐渐培养“土生土长”的优秀协议工管理人才,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三要保证在班长及副队长以上人员的选拔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及“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为保证协议工职业生涯的连续性,公司将对一些对体力劳动要求不高的岗位尽量向装卸协议工开放,届时,从事装卸工作时间长、年龄偏大且贡献突出的协议工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一线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照顾转岗到适应岗位。
五、加强班组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班组是企业管理的最小单位,也是员工最接近的基层组织,协议工的班组建设与这支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直接相关,是影响其稳定率的重要因素,在良好的班组中,协议工能够体会到归属感、荣誉感、安全感,进而提升作业效率和安全系数。今后要将协议工班组建设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创新管理模式,探索能够激发协议工工作热情,提高协议工团队归属感的新方法、新途径,要将协议工班组建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要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尤其是前方三队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把那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体恤民情、善于管理的干部选拔到队长岗位上来,并通过培训、观摩、制度规范等多种方式提升现有人员管理素质,优胜劣汰;要将各队日常考核、员工满意度、收入水平、稳定率、安全等各项考核指标与各队长的收入挂钩,真正培养一支懂管理、素质高、员工信服拥戴的前方基层管理干部队伍。
六、纳入统一管理,丰富协议工政治文化生活。
协议工作为港口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享受重要决策知情权以及参与部分决策的权利。今后要将协议工党、工、团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好、积极要求上进的农民工加入党、团组织;按一定比例选举协议工代表参加职代会,享有管理、参与、知情与决策等权力;要加大选树协议工先进典型力度,适时奖励并在评选优秀协议工、提前拨付劳动保险等方面优先考虑。
今后要进一步丰富协议工文化娱乐生活,协议工与在岗员工同等享受集团公司为员工配备的阅览室、健身室、网吧等文体娱乐设施;要营造尊重、关爱、信任和依靠协议工的浓厚氛围,提高管理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度。倡导亲情管理,进一步改善协议工居住、生活条件,建立协议工与队级以上领导的沟通渠道,及时为协议工排忧解难。
七、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协议工的整体素质
要将协议工队伍做为企业的一支重要生产队伍来培养和建设,除了在薪酬、社会保险等方面落实到位,还要逐步增强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后要加强协议工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协议工司机参加技术工人资格考核、技术比武、技能大赛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办好协议工培训工作,内容可涉及安全、技术、技能、经验交流等多方面;要将协议工班长以上人员列入集团公司培训对象,多为他们创造外出培训交流的机会,培训期间工资待遇由集团公司负责发放。定期举办“指挥手”等培训班,不断提高协议工综合素质。激励协议工不断提升装卸效率,技术革新,刷新纪录等。对在各项技能大赛、工艺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协议工可以享受与集团公司其他用工体制的员工同等的物质、精神奖励,并在评选优秀协议工或提前拨付劳动保险等方面优先考虑。
鼓励协议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务考试,对取得相应证书者参照集团公司规定予以适当待遇;鼓励协议工参加自学考试,出台政策,对正规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或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在评选优秀协议工或提前拨付劳动保险方面优先考虑。
八、出台相关政策,稳步推进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建设
2011年1月1日之前,集团公司的协议工仅由劳务公司缴纳工伤保险,之后企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工作一定期限后由港口拨付五项社会保险,这从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劳务公司的用工风险。为进一步维护协议工的合法权益,今后要敦促劳务公司在拨付五项保险之前除必须为协议工缴纳工伤保险外,还要尽量在“新农合”或
“新农保”中任选一种缴纳。
九、推行人性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协议工假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行人性化管理,尊重和维护协议工的合法权益,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协议工的假制管理规定,除人员配备上要尽量保证三班运转外,要出台政策对在节假日、农忙期间坚持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奖励假”等制度、。
十、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协议工安心工作。
1、协助解决职工子女本地入学问题,提前与各中小学达成协议,保证港口协议工子女免费、顺利入学;
2、协助劳务公司为配偶联系工作、租房。
3、提高协议工生活质量,继续实施餐费补贴、夜班饭半价制度,继续为全体协议工发放过节费。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3
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
伴随着合同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也越来越完善。在当前的企业管理中,企业一般专门设置了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以及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但是由于财务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很多时候就难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办事效率较为低下;再加上财务报表与业务的脱节,导致其提供的数据也难以为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这无疑也影响了合同控制在财务管理中积极作用的实现。更加不容乐观的是,一些中小企业未必都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这时,财务人员还不得不自行完成合同的全面风险控制。
要改变这种情况,财务管理人员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经营理念的转变,切实将合同控制纳入到财务管理中来。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就要做好财务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以获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具有紧密的联系,而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获取更大的收益就成为了财务管理部门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财务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掌握合同相关的法律概念,加强对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运用其敏感的辨别能力来降低风险,获取最大收益。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财务人员更要不断更新财务管理人员的理念,提升其素质,对销售合同、设备物料采购合同、服务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租房合同等实行全方位的跟踪式管理,以此来逐步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财务管理中的合同控制的策略
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财务部门要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运用管理职能以及合理的管理方法及时的履行管理职能。在项目实施的各大阶段,财务人员都要遵守合同规定,坚持企业自身的信誉。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项目的支出,财务管理人员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合同控制,可以主要针对以下方面开展:
签约前对合同实施分类管理
在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准备,谨慎对待,特别对以下两类合同重点管理:
经济类合同的签订策略。在起草经济类合同时,财务部门要提前对涉及财务的相关条款给予意见与建议,同时在合同审计过程中更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以避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的财务风险。把财务人员的合同审点放在合同主体、价格、担保、支付方式与合同支付条件、合同票据、关键节点、合同生效与合同变更等细节上。例如对于合同主体的审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注重双方部门是否具备有履行合同所签订数据的能力,如加强对对方企业可靠性的调查,以确保其真实可靠。相对于所设计的财务数据更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其准确无误,积极递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盖章以保证其合法性。
工程类合同的控制与管理。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的管理,此类合同价格大,但是格式相对规范,这时财务人员更要通过对详细的条款作出分析,建立起完备的查账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之反映出来,便于日后的核实。
要确定工程项目的间接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一系列的融资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等。这类合同前期需做大量的工作,风险相对也较大。因此,财务人员要及时跟进,及时关注合同项目的相关进度,同时也要最大程度地防范合同带来的风险,节约费用。
财务管理人员的履约控制重点
加强合同交底与备案策略。很多单位在签约时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因此,企业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部门按制度要求及时将合同的原件送往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收藏,随时做好目录更新。同时企业应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合同的信息化管理,使各相关人员充分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掌握合同的具体内容。
财务人员需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加强财务结算。凡未按合同协议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而未签订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付款。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质量验收,更要注重相关的质量保证,并配合各部门积极做好合同款项的收缴工作。在结算时要严格按照清晰的结构、准确的结论进行资源的变动,要有详细的数据作为支撑。
加强合同变更控制与管理。财务人员要认识到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项目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必须强化变更意识,建立健全合同变更管理制度、报告和行文制度,使合同变更过程有审批手续,变更后合同内价格的确定有章可循,减少和避免变更的随意性。财务人员应掌握变更的原则,分清合同变更性质,重点关注工作量的变化、工作性质的变化和工作范围的变化,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项目目的的实现。
针对我方违约的控制和对方违约的控制,首先应加强对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贯和教育,同时建立企业监督保障机制。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协议的,企业各部门间须深入协调与监控,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密切配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方违约时,应当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企业自身违约时,应当由合同协议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4
一、创新村级管理模式的内容及成效
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各苏木镇党委指导各嘎查村组建党小组,落实党员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建立村务管理联合会、党员议政会、村民代表议事会,为加强村级党建和强化村级管理夯实了组织基础。
(一)完善嘎查村党组织设置。本着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调整和改进党组织设置。
1、科学合理设置党小组
合并后组成的各嘎查村党支部,有两个特点,一是党员人数多了,党员人数由原来的10-30名扩大到现在的30-70名;二是居住更加分散了,合并后的嘎查村由几个自然屯组成,最远的相距30多华里。党员不便集中,不好集中的现实,要求改变以前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党员等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创新组织活动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各嘎查村党支部以自然屯为单位设置党小组,由支部委员或村委会委员兼任党小组长,管理自然屯内的日常工作。全旗共设置党小组574个,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成为党员组织生活的主体,增加了组织生活的活力,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
2、成立党员议政会组织。合并嘎查村后,党员到中心会场开会距离远了,老党员身体不好,一部分年青党员外出务工,导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过半数党员参加有难度,有时召开会议不能形成决议,为此要求各嘎查村成立党员议政会,即由全体党员推选50%以上的党员组成议政会组织,由支部书记担任主任,党员议政会主要讨论党组织建设工作、经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和村务工作等,对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全旗262个嘎查村建立了262个党员议政会组织。
通过设置党小组和党员议政会组织,组织生活规范了,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各支部通过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党员议政会,使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研究决定本屯、本村发展大计,统一了党员的思想、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培养了党员执政意识,提高了支部和党员的执政能力。
(二)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教育和帮助村委成员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维护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嘎查村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嘎查村“两委”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村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让党员、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创建“两组”完善“三会”,进一步加强了村级管理。
1、组建村民代表议事会组织和村务管理联合会组织
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占村民代表总数的50%以上(规模小的嘎查村其组成人员可以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保证了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责任心强,能力素质好,具体任务是对村务管理、村委会决策的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议事,并提出具体意见,决策参考,是一个议事机构。
根据我旗嘎查村合并后自然屯多、居住分散的实际,在不便于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但又为了进一步扩大民主,创立了村务管理联合会,是一个决策机构。村务管理联合会成员主要由嘎查村“两委”成员、党员议政会成员、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兵青妇组织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涉及面广,能够充分代表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2、完善“三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嘎查村合并后,对村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重新进行组建,严格按照人员组成的要求,经村民或村民代表推选产生负责人,能够维护群众的利益,村民小组组长与党小组组长(大多数是兼任的)共同管理本组内日常事务,代表党支部和村委会执行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群众思想动态,与全体村民共同管理本村的集体财产及社会事务,形成分村自治运行的良好态势。民主理财小组及财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汇报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汇报工作,是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步骤和手段,有力推进了村民自治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通过组建以上“两委”、“三组”,为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通过制定各种组织机构的职责、开展工作的程序,保证各种组织有序开展工作;通过定期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了推进嘎查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双胜镇四合村要修筑砂石路,解决长久以来的交通不便的问题,依照新型的村级管理模式进行运作,严格按照村务管理联合会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提出议案,并召集村党员议政会议政、村民代表议事会议事,拿出了初步意见,交给党员,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后,召开村务管理联合会进行决策,效果非常好。吉尔嘎朗镇利用村务管理联合会的形式研究修乡村路及田间路的事宜,解决了群众出工难的问题。
二、创新管理模式后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的运作,创新后的管理模式对于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村务管理方面效果明显,但在新模式的建立及落实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别嘎查村在建立新的组织机构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新的组织机构,组成程序未公开。如建立党员议政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务管理联合会时,人员组成应推选确定,但个别嘎查村由“两委”班子指定的。二是组成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如要求党员议政会成员应由支部50%以上的党员参加,个别嘎查村只安排7-9人。三是个别嘎查村存在有组织无活动的问题。按要求建立了各种组织,记录在纸上,张贴在板上,但半年以来,没开展过一次议政、议事决策活动。
2、个别嘎查村干部对新的管理模式的程序还不是十分了解,工作中出现程序过于简化的问题。如个别嘎查村在党员、村民代表没有入户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召开村务管理联合会,结果导致议案的流产,甚至造成上访。
三、对策和建议
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完美的组织活动形式,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针对新的管理模式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5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本次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全国水运工作会的总体部署,认真总结了港航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港航管理的发展方向及工作任务。
为筹备好这次会议,我部于年初在海南、广州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就港航管理工作的经验、成绩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5月份,我部又召集部分地方港航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取得广泛一致的基础上,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准备工作比较充分。
会上,徐祖远副部长作了重要报告,与会代表围绕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会议精神有了深刻认识。肖大选副司长就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进行了说明。浙江、河北、湖北、上海等省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的四位同志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会议内容丰富,务实高效,会议开得很成功。
下面,我对会议作简要总结。
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代表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议作为建国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全国性港航管理工作会议,十分重要。徐祖远副部长作的主报告内涵丰富、方向明确、目标具体,工作重点突出,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港航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总结了成绩和经验。代表们一致认为,会议主报告从七个方面高度概括了新世纪以来港航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港航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振奋人心、鼓舞士气、催人奋进。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水运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些成绩是港航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锐意创新的结果。代表们认为,总结的四点体会,是今后港航管理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第二,分析了问题和形势。与会代表们认为,会议主报告从行业发展的高度,认真分析了当前港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将影响到水运事业的发展,影响到水运现代化的进程。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出措施、重点解决。代表们一致反映,主报告阐述了水运行业具有的关联度高、差异性大、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安全责任重等五个方面的特点,提出了新形势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港航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第三,明确了方向和任务。代表们认为,这次会议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的目标,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落实部党组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交通业的根本要求。代表们表示,要深刻领会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的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三个突出、三个更加、三个显著”,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管理是做好服务的基础和做好港航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切实将规范管理融入港航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强化监管、提高效能。
第四,提出了工作重点和措施。代表们认为,会议主报告根据我国水运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和要求,针对港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法制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运输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代表们纷纷表示,将抓好落实,结合各地实际,有目标、有侧重地实施好会议提出的各项具体措施,并采用量化标准,对管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考评,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扎实推进。
第五,启发了新的思路。代表们认为,会议主报告从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角度论述了当前港航管理工作的本质,提纲挈领地指出了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的方式方法,启发了港航管理工作思路。会议中,代表们广泛交流了港航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做法,值得相互学习和借鉴。会议选择了浙江、河北、湖北、上海作经验交流。
浙江省交通厅倡导人性化服务,加强了窗口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执法公开化、管理严格化建设,推出了“船舶办证一条龙服务”、“信用船户代扣代缴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初步建立了办公自动化、水上交通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服务网络化的“数字港航”框架,实施了内河船舶稽征IC卡,推广了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初步构建了安全、便捷、优质的港航公共服务体系。河北省交通厅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港口发展战略,出台了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细化了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在内的62项行政执法权,建立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行政执法体系;与辽宁开展了水运业联合审查,对省际水路运政联合执法进行了探索。湖北省交通厅狠抓港口体制改革、规划引导、岸线控制、现场监管和资源整合五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明确了规费征稽管理主体,加强了规费征管工作;在立法和规划的基础上,实施了对重点港口岸线的控制、临时岸线使用等制度,切实加强了港口岸线资源管理。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在积极推进港口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了码头综合监管和分类管理机制,形成了外港与内港合一、港口与航运合一、公共码头与货主专用码头合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多渠道培训干部的机制,与上海海事大学合作建立了港航人才培养基地,采用各种形式,加快人才培养,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其他地方在港航管理工作中,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和推广。
在分组讨论中,与会代表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努力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加快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有的代表提出,希望加强对港航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出台航运发展规划,统筹区域水运发展,做好费改税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水利、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有的代表提出,希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内河航道、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落实资金政策,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积极争取油价补贴等政策,降低油价上涨对行业的不利影响。
有的代表提出,希望加快推进水运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航道法》和《国内水路运输条例》等的审核修改工作,加快完善《港口法》的配套规章。
有的代表提出,希望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深入研究地方港航一体化行政管理模式,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加快推进界河航道的管理体制改革。
此外,代表们还提出了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实现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规费征收项目和标准、建立管理队伍的长效培训机制等意见。会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对重点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尽快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分解落实。
代表们一致认为,会议提出了立足服务、规范管理的理念,努力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的目标,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凝聚了人心。代表们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按照徐祖远副部长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目标,加强行业管理,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面对水运发展新形势和港航管理工作新任务,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第一,要认真组织学习会议主报告,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日常港航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加大内部宣传和动员力度,深刻领会会议精神,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的内涵十分丰富,但由于不同区域水运业发展不平衡,基础条件、队伍状况差异较大,推进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建设的途径和重点也有所不同。各地要结合各自特点,脚踏实地,稳步推进。
第三,要细化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要根据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内部分工,尤其要抓好基层单位对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各个关键环节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做到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措施到位。
第四,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充分宣传本次会议明确的港航管理工作的方向、目标和服务理念,重点宣传港航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充分展示港航管理队伍管理规范、执法严明、服务优质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促进水运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当前工作
今年时间已过半,我们一定要按照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本次会议的要求,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当前工作。
(一)抓好安全和保安工作。
昨天,徐祖远副部长强调了安全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并进行了总体部署。奥运会召开在即,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要把安全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港口和航运的安全、稳定、有序,以实际行动和出色的成绩迎接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在奥运会召开前和期间,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合重点港口和船舶公司,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做好三峡水库满足175米蓄水条件相关的通航准备工作,加强三峡通航保障,做好应对大风、大雾、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影响水路运输安全。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尽力减少汛情和旱情对港航生产作业的影响,将灾害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6
今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县纠风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促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局及时研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经局务会议认真讨论和研究,制订了《合水县安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范围、目标要求、评议内容、评议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和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划分各行业主管副职的行风政风建设责任,科学处理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同时明确了干部职工具体工作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全面有序进行。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在县纠风办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通过电视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一是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安全发展。按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一站式服务”质量,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便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缩短时间、简化工作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审批速度。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四大员”服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公开政策法规、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深入开展安监干部争当安全法规宣传员、安全管理辅导员、安全隐患督查员、安全事项服务员的“四大员”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长期安全发展。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文明、不公正执法行为。为了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我们从县直机关单位以及部分监管企业聘请了5名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在岗职工1名,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制定了评议员工作制度,全面和虚心接受评议员对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上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找问题,突出整改。我们在充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向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单位发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65份,收回65份,共征询到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5条;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走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38户,与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座谈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为8条。通过多种形式的自查自纠活动,查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廉政建设、机关作风、监管能力等方面,找准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为全面整改奠定了基础。
五、以改促建,全面推进。在民主评议查摆问题、认清根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力度。一是树立服务理念。按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改进机关作风。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执法机关的标准,集中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强化监督监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前,全县已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65条,治理321条,治理率90%,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县纠风办各项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查找单位存在的某些不正之风,认清危害,找出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纠风工作对策,雷厉风行付诸实施。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7
这次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总结三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交流会,同时也是进一步研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研讨会。三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局党组的领导下,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复议工作。在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加、案件难度逐渐加大、行政复议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提高了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地解决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在此,我谨代表总局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在面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当前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矛盾多发现象并存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的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争议的复杂性增加,争议的处理难度加大,一些争议的政治敏感性强。这些新情况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如何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在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门阐述,在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中更明确指出:“行政复议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是,社会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社会矛盾,而是指社会矛盾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得以公正的解决。行政复议正是规范化、制度化地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定渠道。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尤为重要。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多项职责,行政行为数量巨大,引发行政争议的概率也相对较大。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行政执法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华建敏同志在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就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热点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任务势必愈来愈重,因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也必将不断增多。通过行政复议,能够使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解决具体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同时,督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深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起到解决行政争议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多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目的看,行政复议制度具有纠正、监督行政行为、保护权益等多重目的。其中,向被行政行为侵害的申请人提供救济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是行政复议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的,是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领域广、任务重。以2006年为例,2006年全国共核准登记各类经济主体520多万家,查处公平交易、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等各类违法案件200多万件。在这些许可和查处的违法案件中,引起行政复议的共有2822件。这些行政复议案件,虽然有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引起的,但也不乏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通过行政复议较为完善的制度,可以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较为规范的程序,可以保障人民群众与作出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于平等的地位,从而充分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建议权、参与权等各项权利;通过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可以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充分维护人民群众既有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而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监督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审查广泛、方便快捷、易于执行等许多优势,从而成为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从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的发挥情况看,监督形式较为多样,监督力度比较到位。例如,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22件,受理2658件。在已受理案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共计31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2%。行政复议有效地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人民满意的政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的重要部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是建立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最重要的是要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自由裁量权的行
使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对同一部法律的理解还存在分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水平与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还有差距。通过行政复议工作,既能够有效地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还能够通过行政复议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确定,间接地对适用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指导,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更能够通过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有力地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立法立规工作,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制保障。
从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工作非常重要,必须进一步加强。
二、树立正确理念。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最近,总书记多次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具体地说,在当前,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工商、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衡量行政复议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的正确方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对建设法治工商重要意义的角度,自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受理、审查、决定各个环节。要针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特殊性,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中,充分体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在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中,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设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中,切实以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在行政复议具体办案过程中。平等对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申请人,摒弃“官官相护”的官本位思想,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切实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纠正一错、教育一片”的态度,以是否真正解决了行政争议、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判断是否切实化解了行政争议的标准,而不能简单地将案件的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数量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划等号,更不能简单地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多少作为解决行政争议能力的标准。这个提法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又好又快的发展。所以,质量始终要放在优先的地位上。在又快又好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也逐渐地认识到,有时候单讲数量不解决问题。以商标为例,现在我国的商标注册量居世界首位,并以每年十万件的数量递增,去年已经达到70万件。数字非常大,但驰名的商标不多。所以光讲数量是不行的。从科学发展观来讲,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思维是过时的思维。所以,做什么都要讲质量,包括行政复议工作。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要满足于数量的多少,一定要达到优质办案。
(三)坚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要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积极受理、审理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充分重视程序正当的意义,遵循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保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依照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要求,监督行政复议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探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率的新制度、新机制: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坚持以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为手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复议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要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坚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常而言,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统一的。但是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很多新型的市场行为不断出现,法律规定的滞后性日益凸显,常常出现法律未作规定或者既有规定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情况,导致实现了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却不能够妥善地化解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使申请人无法了解、理解、认同并支持行政复议决定,更无法实现行政复议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文化和道德效果。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又要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来衡量行政复议工作的效果,充分注意时代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作为法制工作人员,我们的头脑里首先要有法,但是光有法也是不够的。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要求,我们还需要经常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及时地掌握和了解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精神,比方说中央的一号文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脑子里必须有政策对我们的要求。这样工作才能够真正做到位,才能够使我们的工作真正解决问题,能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维护广大人民最关心的、最直接的利益,这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要求。在法律的框架内,考虑到行政复议的社会效果,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一些新的观念,比如说外国是怎么做的,或者国际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要有所掌握,但是我们执法一定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国际规则变成中国法律后才能适用,这个规则我们一定要了解。比如说总局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关心下,近几年抓运用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地理标志国际规则并非为保护中国的农业产品而设,但是我们在加入WTO以后,把这条国际规则纳入中国的商标法保护体系,就可以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做这项工作。所以我们的脑子里既要有中国的情况,也要有国际的情况。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
正式提出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家宝同志在周伯华局长呈报的“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送审稿)”上批示:“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这也是我们将来工作的一个方向。
(五)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充分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现了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一本质特征,是我们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要求在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中,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重视申请人的主体地位和实体、程序权利:在案件具体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官本位思想带来的干扰,切实站在服务政府的立场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周到热情地服务每一位申请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联系实际,把握重点,开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行政复议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周伯华局长在今年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联系实际,把握重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作为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摒弃轻视行政复议、认为行政复议不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业务工作的过时观念,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在定纷止争、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维护权益和宣传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改变以行政复议数量衡量行政复议水平的旧观念,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加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主法制健全的正常现象。是人民群众主张权利的正当渠道。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制,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
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是行政复议的生命力。华建敏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都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同志也对提高办案质量,要正确处理的五方面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重要前提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坚持好四个原则,即公开、平等、参与和及时。公开是指向申请人公布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理由和结果:平等是指平等对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申请人以及不同身份的申请人:参与是指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参与行政复议程序的各种机会和条件:及时是指要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公开、平等、参与和及时原则相辅相成,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部具体程序。行政复议把握好这四项原则,有助于促进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广泛和有效的参与,有助于取得申请人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充分配合,有助于增强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信赖程度。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纵向指导和横向协作、交流,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加强行政复议的纵向指导和横向协作、交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从一方面讲,《行政复议法》还有待完善,《行政复议条例》尚未出台,行政复议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而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却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贯穿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还没有形成定论。另一方面,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对相同法律的适用标准还需要统一,同类行政复议案件掌握的尺度还需要统一。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采取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更要有效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案例分析等培训和交流的新模式,加强总局、省局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纵向指导和各省局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以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开拓视野,启发思路。
(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作提供组织保障。
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复议能力建设的关键,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决定因素。华建敏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增强,凸现出来的行政争议许多已经不是简单的适用法律问题,而是涉及范围广、权益影响大的高难度案件。要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就必须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这里的关键就是机构和人员。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是由法制机构中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但也有部分地区还达不到行政复议人员相对固定的要求。下一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进行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彻底改变行政复议工作过去出现过的分不来人、留不住人的尴尬局面。
要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周伯华局长在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加上高科技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创造出高水平的市场监管工作”。这段话伯华同志在今年二月份在湖南慰问和考察调研时再次强调。他在今年的局长报告中也对信息化作了很多的篇幅。所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在管理方式、手段上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要将现代高科技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日常的监管职能工作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这既是完成越来越重的监管任务的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需要。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或正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数据库,将行政复议的受理、答复、审理、决定等一系列流程纳入计算机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要更进一步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理论研究,促进执法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篇8
一、检察建议的软法机制特征
(一)检察建议的非法定性、正式性和外部性
检察建议是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是并不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我国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吸收苏联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后,[2]在实践中出现了建议书的监督方式。1979年第二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取消了一般监督权的规定,现行的检察官法第33条虽然规定对提出效果好的检察建议的检察官予以奖励,但并不是对检察机关的明确授权。虽然检察建议缺少法律的刚性,但是同样具有正式性和外部性。它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对外的检察活动,是以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为对象的外部法律文书,对被建议对象的权益会产生间接影响,如有时候会抄送被建议对象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机关。由于其外部性,也必然要求它具有一定的正式性。
(二)检察建议的落实取决于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合意和协作
行政领域的软法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显著特征是减少行政处罚和强制,增加行政指导;减少行政指令,增加行政合同;减少单方决策,增加决策民主。检察建议既非要求,也不是对具体事项的处断,它与行政领域的软法机制一样,并不具有强制性和指令性,而是要依靠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合意与协作才能保证落实。
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本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违法的时候,则采用“建议书”形式。对于情节尚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采用“建议书”的形式。[3]检察建议相对于检察抗议就是一般监督权的一种较为柔性行使方式。一般监督权被取消后,检察建议演化出两种功能类型:社会综合治理和法律监督。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活动,检察建议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1998年8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关于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的通知》中,将结合办案“分析掌握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任务进行规定。
另一方面,检察建议的作用逐渐拓展至诉讼监督之内,作为法定监督手段的补充被越来越多地运用。检察建议被作为抗诉手段的补充被使用。200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但是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公正裁判,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的,一般不宜提出抗诉。必要时可以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要求人民法院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或者建议人民法院更正法律文书中的差错”。然而,检察建议在实现以上两种功能时都需要被建议机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体现出了法律监督职能柔性、指导和协商的一面。
(三)检察机关是检察建议规范的创制主体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内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来规范检察建议的运用。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格式(样本)》第158样本中对检察建议书的制作格式进行了规范。2009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检察建议作为软法机制的实践样本
2007年至2010年,笔者所在单位共制发检察建议57件。制发对象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占49%,其他则包含事业单位和企业。有39件检察建议得到制发对象的回复:认同并整改的28件,占总数的52%,认同未整改1件,提出异议10件,20件无回复。提出异议的主要为法院,针对生效裁判文书错误的更正建议法院全部接受,但是对裁判的程序或者实体错误提出的建议采纳较少,无回复的主要是企业。
(一)充实诉讼监督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0年2月《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将检察建议适用于诉讼监督领域,主要是针对侦查、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侦查、庭审、刑罚执行活动中轻微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行为。该院四年来制发此类检察建议共21件,其中:7件系针对生效裁判文书错误的更正建议(计算错误、文字表述错误和法条援引错误),10件系针对生效判决的其他错误,4件系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的建议。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行为。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中发现侦查活动的不规范之处,归纳同类问题,通过纠正不规范的侦查行为,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加快同类案件的侦破速度,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如该院在办理故意杀人案件中发现,公安派出所处置失踪人员报案中存在的消极对待、重视不够的问题,提出过一系列建议。鉴于个别派出所不按照受理失踪报案操作规程处理报案,登记失踪报案后没有后续查找线索,没有控制失踪人的手机和银行卡使用情况延误案件侦破的问题,该院向其主管单位区公安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且对类似的失踪报案进行排查。该分局收到建议后非常重视,积极落实建议事项,对责任人予以处分,仔细排查同期的类似失踪报案,发现了其他案件线索,破获了另一起杀人案件。
二是建议法院规范审判程序和行为。法院在主持审判程序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虽然情节较轻,或没有明显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但是影响或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不能成为诉讼监督的空白,可以运用检察建议来弥补监督的缺位。如该院在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某基层法院直接选定当事人的姐姐作为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诉讼,这种做法虽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明显不利,但是不符合本市《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参与刑事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必须在审核批准的合适成年人名册中选择产生。该院就此问题向该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该法院承认了选定合适成年人做法不当,并予以改正。
三是以检察建议作为抗诉手段的补充。对一些确有错误的判决,但是不宜抗诉或不必要抗诉的,可以采用检察建议方式促使法院主动纠正,既坚持有错必纠又维护了司法权威。该院针对生效裁判文书中的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法条序号错误,提醒法院裁定纠正或者改判的检察建议工作,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由于法院审判任务逐年加重,此类错误数量也相应增加,法院对此类建议均予接受并纠正。如在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判决书中,将丈夫的姓名与其父的姓名混淆,虽然是文字错误却对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有很大损害,该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裁定纠正,避免消极影响发生。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检察机关对大多数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监督权,行政执法多年来一直游离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之外。检察机关可运用检察建议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四年来,该院结合执法办案活动实际,向行政机关提出改善和创新服务管理的检察建议5件,均获得制发对象的认可。
一是建议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新时期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检察机关不但要重视敦促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更要促进行政机关改进服务。如该院办理了一系列单位走私进口生物试剂案件,在这一类案件的审查中发现,部分科研单位将生物试剂伪报成化学试剂进口,造成大量生物试剂不经检验检疫即入境,存在巨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该院就此向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中既提出对进口单位加强资格审查,严格生物试剂经营的准入条件,有针对性地对冷藏运输的“化学试剂”加强查验力度,同时还提出对没有危险等级的生物试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通关查验时间,避免进口企业为缩短审批周期故意伪报的情况发生。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纳了建议,对温度控制有较高要求的特殊物品缩短审批时间,对用于抢救的有关物品开辟“绿色通道”,2011年2月又探索核销试点工作,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提高审批效率,为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进口生物试剂提供便利。
二是建议行政机关纠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保存登记或者出具证明文件时不规范的行为常常会给审判中查明事实带来困难,甚至导致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损失。因此,保存登记和出具证明文件是行政机关为公众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该院曾经对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文件不规范的问题提出过2件检察建议。一件针对某区婚姻登记机关,该登记机关对同一人的婚姻登记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出具了数份证明文件,每一件记载的结婚时间都不相同,结婚时间直接关系到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给民事纠纷的解决造成困难。另一件针对某区税务局,该局对某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也出具过数份证明文件,内容互相矛盾,出具的主体既有该区税务局又有其内设机构。2件建议发出后,被建议机关均派人到该院告知整改情况,处理了责任人员,并且采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三是建议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时的懈怠、疏忽,将给公共利益和安全带来隐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的履职漏洞应当及时以检察建议形式提醒。如该院在办理4起非法种植原植物案中,发现本市郊区农村有非法种植罂粟现象,遂向市委农办、市农委发出检察建议,市委农办、市农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就落实检察建议作出批示。市委农办、市农委会同市禁毒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农村禁毒工作八项措施。
(三)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
四年来,该院制发有关民生问题的检察建议4件,内容涉及校园安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等方面。这些检察建议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热点,扩大了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
一是运用检察建议维护校园安全。校园安全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关系重大,要由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学校自身的共同努力来保证。该院制发有关校园安全的检察建议2件。如在办理一起学生实施的、造成一死一伤的校园杀人案件中,承办人发现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鉴于该案后果严重,并且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该院承办人与区院、区教育局的同志共同走访案发学校以及区内其他学校,做好管理问题的调研。向当地教育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又会同区教育局及区内多所学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落实整改工作听取意见、出谋划策。案件开庭审理时邀请区内学校校长旁听,所发检察建议效果明显,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状况为之一新。
二是运用检察建议纠正拆迁征地中的不规范行为。足额、及时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费是保护国家和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囤地、炒地等不法行为的重要管理手段。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某区一地块的出让中存在行政管理缺位的问题。在某房地产企业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费的情况下,该区土地管理部门即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无法切实保障,而且给该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提供了便利。该院建议敦促该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向该房地产企业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对其它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采取措施挽回国家利益损失,规范用地管理。
三是运用检察建议规范公有住房的分配管理。公有住房是国家房屋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公有住房的分配管理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居住权益,检察机关有责任促进其公平、公开、公正进行。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某物业公司对公有住房购房人资格未尽严格审核职责,致使不具备购买公有住房资格的人取得了公有房屋的产权。该院一方面支持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的判决,另一方面向该物业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公司在公房出售工作中严格执行上海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规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查明原因,认真整改。该物业公司采纳了检察建议提出的措施,就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该院。
(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基础管理,多措并举狠抓建议落实
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建议效果的落实。目前提升检察建议的难点在于建议质量有待提高,落实效果有待加强,促进建议落实的沟通反馈机制不尽完善。该院在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中,着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加强检察建议效果落实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
一是进一步统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形式和管理。2009年末至2010年初,高检院和市院相继制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和《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该院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对检察建议的制发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由检察长签发检察建议书,将检察建议制发要求和程序按照制作书同等对待,不仅有效地保证了文书的质量,而且更具权威性。加强检察建议的基础管理,改变民检和刑检部门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不统一,由各业务部门分散管理的做法,统一检察建议书的文书编号和格式,保证每件检察建议书都有明确的联系人和抄送单位。按照市院规定由研究室对全院检察建议书监督管理,按季度对全院制发检察建议情况制作分析报告。
二是加强对一类问题的发现、分析及建议的力度。单纯就个案提出的检察建议很难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因为个案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大多是个别、局部的,就此提出的建议内容也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而对一类问题的检察建议则是相对于个案检察建议的提升,通过一类问题的检察建议不仅促使法律统一适用,还可以对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分析,提出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检察建议。如2009年该院办理了多起外籍人士利用信用卡离线交易技术漏洞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承办人主动学习、了解信用卡交易结算的技术原理,就此向VISA国际组织上海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分析了利用信用卡离线交易功能实施诈骗的手段,指出信用卡离线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技术漏洞,提出对虚拟信用卡真实性识别能力进行技术改进,加强离线交易商户的培训管理等一系列专业化建议,并且将此建议抄送上海银监局和中国银联公司等相关单位。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少数建议对象对检察建议无动于衷,不予回复,对此该院加强与相关机关、企业的合作,采取上下联动措施,推动建议落实。如某区院曾向某中央直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就该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但是未获回复。该院在二审阶段提高建议级别,向其上级部门再次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得到了该企业的回复,告知了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并为未及时回复向检察机关表示歉意。一些检察建议的落实停留在“文来文往”的层次,虽然有回复并且认同建议事项,但是是否真正解决问题仍有疑问。为了避免检察建议的落实流于形式,该院不是“坐等回复”,而是主动“走出去”推动落实。如在该院制发的有关加强生物试剂进口管理的检察建议中,在收到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回复后,分管检察长与公诉部门负责人还对该局进行回访,了解落实情况,双方共同商定在落实检察建议中原有的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内容以外,还将与海关、科教、卫生、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上海地区入出境特殊物品的联合监管机制,从立项审批到最终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管,为上海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结合以上的实践情况,对如何发挥检察建议作为软法机制的优势,深化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我们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一是构建检察建议的协调保障机制;二是规范检察建议的信息来源;三是加强检察建议的基础管理工作;四是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注释:
[1]参见刘卉:《软法之问:法治即硬法之治》,载《检察日报》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