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精选8篇)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1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管理理念,理清工作思路
近年来,市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安排落实大企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多次下户调研,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帮助和辅导企业规范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不断降低税收内控风险,树立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诉求,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融洽了税企关系,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税机关对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目标。
同时,根据省局近期“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完善制度,定点联系,专业管理,差别服务,风险控制,提高遵从”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三个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设在地区的成员企业和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明确了对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大企业税收工作理念,理清了开展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路。
二、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按照2010年市国税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职能,合理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在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数量较多的城关区局成立了四个行业加规模管理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在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属地加行业管理的重点企业管理分局,在红古区国家税务局也成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是以调研论证为基础,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多次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研,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向税收一线干部、企业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市局直属分局制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试行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具体包括企业分类标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内容、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监控考核等内容。同时确立了对《办法》执行情况的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作为考核的平时成绩,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结合。通过上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进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为手段,提升大企业税收征管质效。通过“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统筹考虑、相互兼顾,进一步加快实现大企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是以数据采集为前提,保证税收监控质量。在全面、及时的对大企业实施动态数据采集的前提下,监控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通过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采集、审核、分析、监控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认真开展大企业税收调研,准确判断税收形势,了解和掌握税收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大企业申报数据和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比对,定期统计并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为纳税评估选案提供依据。
五是以强化纳税服务意识为先导,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了更好地提高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开展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在贯彻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需求,以多种途径尝试并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主要做法有:特事特办、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承诺服务和开通大企业“直通车”及“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开拓,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建立并启动了“税企在线互动平台”,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qq实现,整合现有涉税服务项目,实现税务政策法规的、纳税咨询、税收业务指导、有关电子文档的受理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在为辖区内大企业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了其他中小型企业,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了各种涉税指导,了解了纳税人的心声,解决了纳税人的困难。
六是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按照省局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较大和税收收入较高、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企业集团管理和决策相对集中,成员企业分布较广;具有行业和所有制代表性等几方面的因素,在市局辖区范围内,在已经确定的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以外,我局确定了国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重点税源企业,作为市级定点联系企业,重点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是分户建立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电子档案。按照省局对定点联系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了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其他涉税情况的基础上,将这些信息一一记录备案,分户建立了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电子档案。
八是建立、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为了促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参照省局相关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大企业涉税事项内部协调会议制度。指导辖区内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根据需要,辅导大企业设立涉税事务管理机构或岗位,通过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等方式,强化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引导大企业实现税收风险的自我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不断完善和推广“税企在线互动平台”的应用。以加强税企沟通为前提,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为目的,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管理服务质效,不断完善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税企互动在线平台”,强化税企互动工作机制,切实为大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九是继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满足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必须不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基础工作。继续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在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保证数据报送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提高大企业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大企业管理基础信息准确、管理监控到位、纳税服务优化、税收风险降低、企业满意度高。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的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在掌握辖区内大企业经营动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十是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较高综合素质、对大企业税源管理经验丰富,特别是具备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内部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大企业管理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是注重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根据大企业的经营、核算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税收法律、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提高大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十二是定期进行总结,推动工作开展。在日常大企业管理工作中,形成总结与日常研讨相结合的工作习惯,针对一段时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参照总局、省局的相关要求和兄弟单位的相关做法,及时提出适合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落实,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管理服务并举,纵横互动协作,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实现了对大企业经营信息处理的集中度和透明度。通过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监控,实现了大企业经营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分析利用,在宏观上把握了辖区内大企业的结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微观上掌握了每一个被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纳税情况等第一手资料。
二是达到了准确掌握大企业税源变化情况的目的。通过强化数据信息的广泛性、真实性、及时性,为日管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变信息资源为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现实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做“无用功”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作用。通过对大企业税金实现和欠缴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结转情况、行业平均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对比情况、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的综合分析,准确掌握了大企业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和滞欠情况。通过对大企业产品产量、价格、销售收入、进销项税额、政策性免抵、应缴实缴及未缴税额之间逻辑关系等数据的分析,实现了对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全面稽核,为加强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效发挥了重点税源监控的作用。通过重点税源调查和报表数据的相互对应和相互结合,为准确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数据。
三是提高了大企业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由于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税金实现及缴纳情况基本都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掌握之中,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这些重点企业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提高了其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目前我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入库率等几项指标达标情况明显好于其他企业,为我们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2
20xx年上半年,在市局财务科的具体指导下,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财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省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财务管理原则,依照“实事求是、规范核算、数据准确、报送及时”的工作要求,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加强税务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税务征收后勤保障,较好地完成市局和县局交办的各项财务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将半年来的财务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建立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机制。
1、严格财务收支预算管理。遵照中央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我局机关只设立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层农村分局则设立了税务经费备用金账户。本单位所有资金、各项收支均归口到县局计征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存在“小金库”。
2、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半年来,我股严格执行了县局年度经费收支“二上二下”预算方案,各项支出预算运行良好。
3、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半年来,我股严格执行经局党组会议审查批准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各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二、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我局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明确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勤俭节约,有效地杜绝了税务经费开支的随意性和铺张浪费。
2、以县局为财务会计核算单位,所属基层分局为报帐制单位,其发生的各项收入(含乡镇拨入征管经费、房租收入等)和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一律上交县局统一核算并归档。
3、规范经费开支审批手续和收支凭证。对不符合开支规定,如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或没有经手人签字、验收等不合手续的经费单据,一律不予报销。从而保证了税收征管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及时准确地编报各种财务报表。
三、健全固定资产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为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我局健全和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核算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共同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等处置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有权审批机关审批。及时核算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做到帐簿相符、帐实相符、帐卡相符。
四、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完成20xx年度国税系统财务结算、基建和政府采购等年报的编制上报工作。
2、加强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编报了我局20xx年政府采购工作实施计划。
3、对我局离退休人员发生的06—08年经费情况进行测算,上报有关材料。
4、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治理“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5、 组织各分局、税源科、办税大厅清理虚假多缴税金,并按时上报情况汇报。
6、对税务制服的质量和配发情况进行调查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7、做好20xx年度财务资料的归档工作。
8、上报我局20xx年银行帐户年检资料。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3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制度问题构想手段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5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根据区应急局的要求,按照的工作职能,局党组对应急工作进行了重点布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把应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根据应急工作的要求,完善应急工作制度,进一步强调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
根据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局办公室从完善各种制度的落实上入手,全面加强局值守应急工作,做到了既细又严,疏而不漏。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应急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围绕疫情防控、洪涝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地质灾害、地震等问题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同时,注重提高干部群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四、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做好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运行维护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辽宁、河南、湖南、深圳四省(市)国家税务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业务支持中心(以下简称支持中心)。
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负责各支持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支持中心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全力支持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为规范支持中心的管理机制,确保支持中心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支持中心是全国软件运行维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国税系统软件的业务支持工作。每个支持中心负责若干省(市)的业务支持工作。
第五条各支持中心设在征管处,主任由征管处负责人兼任,另外至少指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支持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支持中心工作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工作人员应有8-12名,兼职工作人员由有关处(室)人员和基层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科学合理。
第七条专职工作人员要熟悉软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专职工作人员要在支持中心工作两年以上。
第八条支持中心负责人的配备及调动事先应征得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的同意。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编写和修订软件业务需求。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调整变化,或基层单位先进的工作经验,编写和修订相应业务需求,确保软件应用与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措施的变化保持同步,并保证软件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第十条提供业务支持。对软件应用过程中提出的业务问题提供咨询和解答。
第十一条审核软件业务规范性。对软件开发和修改进行业务指导,审核软件开发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测试与培训。对软件版本升级进行综合业务测试,对下发的软件补丁进行专项业务测试;协助总局编写业务和操作培训教材,并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上线支持。为上线单位提供现场支持和培训。
第十四条业务支持平台维护。参与业务支持平台的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课题研究。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工作实际,对软件应用、运行维护以及其他相关领域开展研究。
第十六条支持中心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与要求
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和其他调整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支持中心编写和修订业务需求后报总局审核。
第十八条通过业务支持平台和书面报告等方式搜集、整理的问题,由主管支持中心负责及时答复;凡涉及修改软件的,由支持中心编制业务需求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对不能确定的问题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再进行答复。
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将软件开发和修改的各种文档下发支持中心,支持中心对软件开发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业务规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条软件版本升级或调整规模较大时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测试。一般性软件补丁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支持中心进行专项业务测试,支持中心将测试结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联网建立统一的软件业务支持平台,支撑全国软件运为行维护工作。通过该平台实现具体任务的分配和接收、结果乡的反馈及支持中心与各省(市)之间的沟通等工作。支持中心应配备专人负责登录业务支持平台,接收国家税务总局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各省(市)提交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各省(市)问题的提交,各支持中心问题答复和需求编写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总局统一的标准完成。
第二十三条对各省多(市)提交的问题,支持中心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凡涉及修改软件的,程序修改要求或业务需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复杂问题,支持中心在征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限。
第二十四条支持中心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进行知识库的维护。
第五章设备与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支持中心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要为支持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软硬件和网络环境。
第二十六条各支持中心经费由国家税务总局专项拨款,专款专用,支持中心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支持中心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和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支持中心的工作情况实施考评。对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两年考评不合格的,撤消支持中心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各支持中心的日常考核工作由所在省(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第二十九条各支持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国家税务总局对表现优异的人员予以表彰。
第七章培训与交流
第三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支持中心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工作人员的日常学习和培训工作由各支持中心负责。
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各支持中心进行工作研讨、交流与协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支持中心应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在实施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7
这次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去年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基”建设各项措施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年国税工作任务,对于我们进一步落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推进全省国税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总结**年我省国税工作,部署**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年全省国税工作成绩显著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既是我们喜庆江苏国税成立**年,振奋精神、规范基础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的一年,也是我们壮大国家财力、服务江苏经济贡献最大、成绩最为突出的一年。一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抓住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135”工作思路的再推进、再深化、再提高,各项国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国税收入实现了“四个突破一个提高”:即国税总收入突破1600亿元,达到1645、5亿元,比上年增长30、3%,增收383亿元;考核收入自**年突破500亿元以来一举突破1200亿元,达到1222、1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国内“两税”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7、2%;考核收入年增收额自**年突破100亿元以来首次突破200亿元,一举达到280亿元,比**年当年增收额翻了一番;国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10、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超过70%。与此同时,全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含调库)达到637、8亿元,占全国总额的16、4%。国税工作取得如此骄人成绩,既是我们加强“两基”建设、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体现,也是我们完善征管体制机制、深化征管信息资源整合运用的成效,更是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坚持依法治税、尽责尽力为国聚财的结果。总结去年工作,有五大特色:
第一,以强化税源税基控管为中心,全面加强征管基础建设,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针对“铁本”案件在税收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税源税基控管。全省推广使用税源监控管理软件,强化分行业、分地区税负比对分析和重点税源预警分析,拓展了税源管理深度,税源分析总体水平有所提高;整合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评估规程,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职责和程序,全面开展了对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户和重点行业纳税情况的评估。各地在评估工作中积极探索和把握不同行业、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规律,防范了重大税收流失风险,全年通过纳税评估补征税款6、8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8、9%,纳税评估质量显著提高;建立责任区层级和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了责任区管理员的管理事项、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理顺了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关系,实现了人管与机控的有机结合,管事与管户的协调统一,税源税基的动态控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制度建设,强化征管质量动态考核,完善各税种的基础管理。推进和完善了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全省基层分局和申报窗口全部按期实现“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完善四种票抵扣凭证的信息采集管理制度,24、45万户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申报监控,防伪税控数据实现省辖市级集中处理,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积极探索涉外大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监控,化工、电子、服装等重点行业涉外税务审计和跨国公司反避税联查成果显著。管理基础的加强,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跃升,各级征管水平呈现“三升一降”态势,即企业税负、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进一步上升,零申报、负申报比例不断下降。各税种收入规模、收入进度和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内资企业所得税突破100亿元,达到101、85亿元,比上年增长61、13%,涉外企业所得税达82、33亿元,比上年增长34、1%。
第二,以严格责任追究为关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在各地普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省局全面修订规范了执法责任制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执法岗位职责。全系统以严格责任监督和分析为重点环节,加大了对重大执法过错、管理失职和不作为行为的追究力度,去年全系统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执法责任意识空前增强;认真总结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经验,制订了规范执法检查的作业指导书。省局组织开展了对14个省辖市级局的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县局13个、分局33个,复审稽查案件140件,发现并纠正了各地在执法责任制落实、大要案审理、责任区管理、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等方面5大类24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税干部的税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针对涉税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在开展总局统一部署的6项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省组织开展了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用废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两小票”管理情况以及出口不申报退税企业的专项检查。全年全省立案查处案件25606件,深入查处大要案379件,查补税款、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合计24、9亿元,比上年增加6、5亿元,增长35、2%,超过1998年23、6亿元的历史最高记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11件,依法惩处涉税违法犯罪分子451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发挥了以查促管作用。
第三,以全面推广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6、0版为抓手,整体推进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国税机关正确处理流程与职能的关系,按照流程节点合理配置职能,优化业务重组,整合办税环节39项、减并调查环节21项、减少重复办税资料94项,使各级征管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征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以流程为导向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基本到位。与此相适应,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6、0版软件全面上线,省局及各级普遍建立了软件应用情况的收集、反馈机制,采取业务培训、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的疑难问题,保证了基层运用的需要;按照抓整合、抓应用的工作思路,开发运行了全省统一的“一户式”管理系统和数据处理平台,完成了税收征管、出口退税、防伪税控系统三个软件数据层面的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度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制订了《数据分级管理使用办法》、《数据采集运行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综合检测,征管数据进机率和准确率不断提高;网上申报、税银库联网和税款缴库网络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款入库速度和安全性大大提高。
第四,以贯彻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对经济的调控服务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按照向全社会公开的“八项承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改进退税申报方式、简化退税申报程序,加快退税审核退库进度,全年累计办理**年底以前欠退税款314、51亿元、**年当年退税323、3亿元(含调库110、8亿元),办理退税额超过前三年的总和,实现了国务院“老帐还清、新帐不欠”的要求,大大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有力促进了我省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抓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设置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实行“即报即批”;加快落实苏北地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认真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双密”型企业和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发展的各项政策,全年累计办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返还39、64亿元,办理企业所得税、涉外税收减免等各类税收优惠减免230亿元,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深入开展了减免税普查,摸清了**年全省减免税收底数,掌握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税收服务制度,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制订了《办税服务厅办税环境规范》等九项制度措施;全面整合“江苏国税”网站,强化法规查询和政策咨询功能,仅省局网站全年点击率已达43、07万人次,累计答复纳税人咨询11300条,网站咨询辅导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税收宣传取得重大突破,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江苏卫视、新华日报等中央、省级主要媒体对江苏国税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播出或刊登各类稿件200余篇,税收工作和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第五,以“三强化一弘扬”主题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基层“三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了“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弘扬国税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国税机关结合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认真排查本单位、本岗位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发动广大国税干部积极参与管理,自查、互查思想观念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围绕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献计献策,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干部加强“两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基层“三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大胆探索和构建激励机制,能级制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组织了专业等级初、中级考试,14000多名干部踊跃参加;积极改革基层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从以定期定性考评向以动态定量考核转变;信息化建设为征管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广大基层干部依托征管软件和各类辅助管理软件,综合运用征管数据信息加强税收管理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基层分局长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全省组织了8期700多人的分局长培训,完成了新一轮竞争上岗,进一步明确落实了分局长岗位职责、管理责任,分局长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得到优化。全系统以“两基”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为依托,以工作标准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的基层建设新格局正在形成。
在加强基层建设的基础上,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认真开展巡视工作,省局对5个省辖市局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群众推荐、考试筛选,全省共有107人进入省辖市局后备干部考察程序,为推进市局领导班子年轻化打下了基础;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举办了高级税务稽查专门人才进修班,依托远程教育网,广泛开展全员培训,仅省税务培训中心一年举办培训班137期,11333人次参加了培训,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群众监督制度,规范经费预算管理、基建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财务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切实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开门整风、整改提高、建章立制,提高国税机关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水平。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了规范税务专项整治,实现了国税机关与税务机构“四清”,即职责清、场所清、人员清、财务清。在省委组织的机关作风建设万人评议中,省局在政府系列53个部门中名列12,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名列第二。太仓市国税局局长张忠平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江苏国税成立**年之际,20名基层干部光荣当选为“双十佳”税官,江苏国税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形象得到了社会认可。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的结果,更是全省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埋头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在去年矛盾多、挑战多、压力大的情况下,全省国税工作的成绩来之不易。在座的同志们经受了比以往更严峻的考验,付出了比以往更多的心血和汗水。基层一线的广大国税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直接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承受的压力很大、工作的难度很大。没有他们的艰辛努力和默默奉献,我省国税工作要取得这样的成绩,保持这样一个好的局面是不可能的。广大国税干部在困难中抓机遇、在挑战中谋发展的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精神,是推进国税事业全面发展的力量源泉。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和全省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国税干部的治税理念、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亟待提高;二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税源监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亟待加强,数据采集质量和深化应用水平急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少数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低标准、粗线条,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五是少数干部“吃、拿、卡、要、报”的不廉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办税厅窗口“生、冷、硬”的服务态度和纪律涣散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年国税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对于完成“十五”计划,衔接“十一五”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观今年的宏观大势,总体上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优势与难题同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仍是当今国际格局演变的两个主要趋势。全球经济持续增长,国际贸易继续扩大,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国际制造业继续把中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作为转移的首选对象,对我国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仍处在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经济自主增长活力的增强,经济效益的继续提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世界经济也存在着国际能源、原材料价格在高位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等不确定因素,使我国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尽管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主要是农业基础尚不稳固,能源、运输等瓶颈约束突出,投资需求仍有反弹压力,通胀压力依然存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经济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实行财政、货币“双稳健”政策,加强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省经济正处在加速发展的快车道上,并逐步趋向良性循环和平稳运行。全省投资增长过快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但同时我省发展受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更为突出,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压力很大,如何在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的同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任务还很艰巨。这些都将对我们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也为我们进一步发挥税收聚财、调控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松紧适度,着力协调,放眼长远”为核心的稳健财政政策的实行,要求我们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双稳健”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奖限作用,在增强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等方面,加大税收政策、措施的扶持力度,为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越来越大,全球经济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越来越明显,税源税基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和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增强紧迫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依法行政、促进发展的能力,不断强化“两基”工作,推动国税事业全面发展。
去年12月24日至25日,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紧扣税收工作主题,提出了今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三大基本目标,深刻阐述了税收工作中要坚持的五项原则,部署了四方面的主要任务。钱冠林副局长在会议小结校徊较低匙芙峤昀此笆展ぷ鞯氖导椋暾夭隽俗芫?SPANstyle="COLOR:black">党组“坚持一个宗旨、狠抓两基工作、明确三项目标,做好四方面重点工作,加强五个建设,提高六个能力”的税收工作思路。总局领导的讲话,为我们抓好今年国税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税工作的实际,**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宗旨和主题,继续抓好省局“135”工作思路和全省国税征管工作会议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以加强基层建设为主线,在强化征管基础建设、优化征管运行机制、深化人力资源管理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税源税基控管、信息化支撑、税收服务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全省国税机关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继续围绕省局“135”工作思路,立足基层抓基础,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国税收入略快于经济增长。完善组织收入增长机制,国税考核收入总量(不含调库)确保增长11、7%,其中,国内“两税”收入确保增长11%,企业所得税增长12、5%,涉外企业所得税增长14、5%;力争多超,国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加强税收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各级税源分级监控体系基本建立,税务责任区管理落实到位,纳税评估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源税基控管更加严密。
----征管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全面覆盖;征管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征管各环节岗位职责明确规范,流程节点之间运行顺畅;信息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征管信息共享度和综合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征管基础建设的支撑度进一步增强。
----基层“三化”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落实到位,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基础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征管质量主要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行政管理科学协调,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国税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
----国税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六个能力”进一步提高;分级分类的全员培训全面开展,国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新的提高;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国税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今年总局安排我省国税收入不含调库的指导性计划增幅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低于去年实际增长,增幅虽然不算过高,但要在去年大幅度增收的基数上增长,11、7%的增幅就是年增收额130亿,任务也不轻。同时,我省经济发展对投资、出口拉动的依存度大,宏观政策对这两方面的抑制和调整,必然会对我省税源规模和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对税的理模式。。对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困难考虑得多些,把问题分析得透些,坚持组织收入工作原则不动摇,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强化税源税基控管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进一步深化税源分析,掌握加强税源管理的重点和潜力。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源分析管理办法,完善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源分析的组织指导。深化税收宏观分析,掌握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的变化趋势,研究分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改进税收预测方式,提高收入预测准确率,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认真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及时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减及税负变动状况,定期重点税源企业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为深化责任区管理服务;认真抓好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分析工作,健全税收分析档案,充分利用税收调查资料,对各税种分地区、分行业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及时掌握加强税源管理的重点和潜力。
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完善分级评估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岗位,规范评估程序,落实管理职责。省局将按照税种纳税评估的要求,制定纳税评估指导意见,提供资料稽核的基础模型和分析方法,定期编发纳税评估典型案例,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结合全国税收普查资料和行业信息,为基层提供纳税评估参考税负。各省辖市局要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一户式”管理软件,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本地实际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指导基层开展评估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用废企业用废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耗用率等特定行业物耗率和专项参数的收集,及时为基层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建立纳税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分析制度,加强考核监督。各县(市、区)局和基层分局,要按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责任区管理和稽查工作的关系,加强部门配合,按期按量完成纳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要及时向上级评估管理部门反馈评估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根据评估实践完善各类纳税评估参数指标。
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工作。要按照总局“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完善责任区管理员工作规程。要根据各地人力资源的结构状况和分权制约要求,合理确定责任区工作职责,选拔懂企业生产经营、具备财会知识和熟悉税收业务的骨干充实管理员队伍;要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实行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的三级监控,明确各层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指标体系,适时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涉税相关指标和税收管理信息;要健全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行业、规模、税种、纳税信用等级等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把握主要类型企业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的变动规律,使责任区管理重点突出;要强化人机结合,充分依托“一户式”管理系统,提高责任区管理员采集和运用数据的能力;要建立健全责任区考评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加强对责任区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评价。
加强各项征管基础工作。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定期分析户籍管理信息,及时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清除错误数据。认真落实总局《欠税公告办法》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欠税公告范围、数额、级次和期限,抓好落实;运用征管法赋予的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欠税清理工作,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减少新欠,压缩陈欠。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调整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使考核更趋科学、合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按照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使用、“验旧购新”管理;加强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省局将统一开发代开发票管理软件,上半年实现计算机代开普通发票。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逐步推广税控收款机。
切实加强各税种管理。要针对各税种不同特点和管理重点环节,进一步推进控管关口前移。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认真落实“一窗式”管理规程,积极探索建立增值税申报监控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未开票一般纳税人和走逃户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申报异常户的及时监控和比对异常票的审核检查;全面梳理和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认定条件、时限、程序及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辅导期内新办商贸企业先稽核后抵扣的管理;完善“四种票”采集制度,提高采集质量,加强对非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管理;继续抓好网上认证,扩大认证、报税“全市通”应用面;在较好地完成了车购税人员、业务接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总局车购税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提升车购税管理水平。在所得税管户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所得税管理,规范分类管理,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加强审批项目及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逐步扩大查帐征收面,进一步强化所得税税基管理。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探索和完善对涉外企业的分类管理和风险监控,继续加大对化工、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纺织服装鞋帽等重点行业以及亏损企业的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力度;积极推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管理制度;推进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加强对跨国公司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进一步提高对跨国税源的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征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按照“简化环节、加强衔接、畅通流程”的要求,切实提高以流程为导向的征管机制运行效能。要在现行法制框架内,按照流程节点的功能配置要求,进一步整合办税环节,减并调查活动,减少重复办税资料;要将能够推向前台的税收审批事项由机关审批向办税服务厅窗口前移,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要继续清理简并各种报表、文书和资料,统一报送口径,防止多头多次向纳税人采集数据,切实减少纳税人资料的重复报送;要健全衔接配套制度,以“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提高各类信息共享水平和纸质资料档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各流程节点和岗位职能之间的工作衔接;要充分依托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畅通流程运行路径,及时调整简并重复、无效劳动,进一步优化征管人力资源的配置。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拓展综合治税空间。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协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国、地税部门在“信息交换、税务登记管理、联合开展税务检查”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切实加强税户、税源管理基础信息的交流、共享,加强税法宣传、政策执行、税务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协调,促进税收征管合力的形成。要以积极参与省政府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统计、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拓宽数据交换和业务配合的渠道,营造社会综合治税良好环境。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税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协税护税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各级要按照省局修订后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范本以及征管流程管理的需要,分解落实岗位职责,完善充实各执法岗位的作业标准,同时,抓好范本试行与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软件的衔接,对两者不一致及与法律法规不配套的方面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落实情况的考核,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大要案审理、日常考核等现有形式,检查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的分解落实情况。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过程控制,在充分运用7、0版征管软件执法监控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基础上,对目前计算机难以监控的执法事项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加强日常执法监控。按照总局新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税务人员涉税违规处理意见,完善细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过错类型与处理级次相适应的对照表;对重大税务违法事项责任追究实行跟踪监督,既要严格追究责任,又要实事求是、把握尺度,防止挫伤干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抓好《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执法检查结果整改的督查,进一步理顺执法检查与目标管理考核的关系,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
进一步做好税收法律服务和救济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的同时,加强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以及对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认真开展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迎接上半年国务院、总局的抽查。明确政务公开事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学习培训,完善我省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认真抓好大要案查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一级稽查”的运行经验,抓好各项稽查业务制度落实,创新稽查手段,研究稽查方法,完善“一级稽查”模式;要充实稽查力量,确保大要案件查处和协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重视对督办案件和案件查处,依法惩处,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深刻剖析近两年案件高发的特点和原因,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做假账、多套帐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伪造、虚开“四小票”等骗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等违法案件;要狠抓首查责任,狠抓案件剖析,狠抓案例曝光,着力提高稽查的反应速度、打击力度和震慑广度;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审理工作,适当增加大要案审理数量,定期召开大要案案例评审会,积极探索大要案网上审理,提高审理效率。
(三)加快信息“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强化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
要按照总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32字原则,继续以信息资源整合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对税收征管的支撑度。
抓好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和“一户式”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平台的配套推广应用。要在巩固7、0版软件上线运行的基础上,以抓好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功能模块的正常应用为重点,确保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软件126条工作流全面使用;要继续坚持软件运行情况的收集反馈和应急机制,通过网上答复、成果共享等方式,确保各级软件使用规范、工作流运行畅通;要把大力推广应用省局“一户式”查询系统和数据处理平台与运行7、0版软件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数据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充分挖掘现有数据的利用价值,提高数据深度应用水平,及时准确地为基层强化管理提供数据产品;要认真落实省局《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推广使用数据审核审计系统,增强数据逻辑性检测和纠错功能,加强数据准确性检查,加强对省局集中的各地数据质量的考核,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规范软件开发,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要认真落实省局《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软件开发备案核准管理制度,各地辅助软件开发应用必须事先报省局信息办扎口核准,以防止重复、多头开发造成资源浪费;要立足现有各类成熟应用软件,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第一阶段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软件、防伪税控、出口退税三大应用系统的数据整合工作,加强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加快实现各类基础数据层面的互联互通,以更好地满足基层管理的需要;要在进一步界定操作层和管理层业务功能基础上,完善管理决策层软件功能,以满足省、市、县、分局各级对税收监控管理决策的需求。
加快省级数据集中步伐,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数据省局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继续保持总局考核“三率”和协查回复率四个100%;针对我省管户多、数据量巨大的特点,认真研究吸取兄弟单位省级数据集中的经验,在业务需求、硬件配备、网络建设、信息安全、数据备份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方面做好业务、技术准备,加快搭建省级数据集中基础平台,做好我省征管数据集中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实现主体应用的省级数据集中处理。认真落实总局、省局《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在网络、设备、数据的安全管理以及内外网信息交换等方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要加强数据存储与备份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级异地备份中心和各省辖市局数据备份系统。按照总局统一规划,依托金税网,搞好省局、市局、县局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四)不断深化税收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
进一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作,防止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发生新的拖欠;加强税贸协作以及与海关、外管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抓好保税物流中心、区港联动、深加工结转等方面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软件,在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的同时,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出口骗税。要主动宣传并兑现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督办力度,既要防止骗取税收优惠侵蚀国家利益,又要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促进江苏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重视和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工作,针对当前经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税收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对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等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加强调研,积极向总局提出完善政策建议,发挥好税收政策效应。
打造全省统一税收服务品牌,建立税收服务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局税收服务九项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办税服务厅各项管理制度,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要突出抓好“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窗口”设置,严格“窗口”工作纪律,改善“窗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办税窗口的服务质量;要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美化优化办税环境,重点抓好统一规范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形象标识工作,形成具有江苏国税鲜明特色、全省统一的国税服务品牌;要围绕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涉税事项,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进一步深化纳税咨询辅导服务,以“江苏国税网站”为主渠道,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服务,对纳税人的网上咨询、窗口咨询、电话咨询要快速准确回复。
加强税收宣传,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要坚持把税收宣传作为优化税收环境、提升国税形象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寻找经济税收的结合点、征纳双方的共鸣点、社会公众的关注点,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在主要媒体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继续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信用等级为基础,加快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在日常税收管理与服务中体现差别,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五)以先进国税文化建设为导向,推进基层“三化”建设全面达标
国税文化是国税机关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团队精神、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形象的总和。建设先进国税文化,就是要紧紧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发挥国税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和辐射功能,着力培养国税团队精神和意识,营造团结和谐的国税环境,激发国税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增强干部的学习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增强国税系统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实现国税事业与干部的全面协调发展。
构建国税文化体系,创新理念抓管理。根据国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干部的思想情绪、自身需求、价值取向等内在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组织文化建设,构筑共同奋斗目标、价值观和使命感的国税愿景,增强国税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管理文化建设,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营造人性化管理、互动式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的和谐国税,充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的管理潜能,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攀升;行为文化建设,践行国税职业道德、强化国税职业意识、弘扬国税团队精神,激发广大国税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象文化建设,优化服务、塑造形象、美化环境、统一标识,认真落实税收服务九项制度,建立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国税形象。通过开辟“国税文化网上论坛”,组织“国税文化大讨论”,大力开展国税文化创建等活动,努力营造既有个性张扬,又有组织充盈,充满生机与活力、团结进取的国税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基层建设水平。
建立“三化”达标评估体系,夯实基础抓重点。要在认真总结两年来推进基层“三化”建设的基础上,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充实、落实到基层“三化”建设的规范和标准中去。要以落实执法责任、夯实管理基础为重点,在基层做到岗位责任明晰,工作标准明确,日常考核到位;要以规范操作运行、深化信息运用为重点,在基层做到软件操作规范熟练,信息采集完整准确,信息应用基本满足基层征管需求;要以优化税收服务、打造“诚信国税”为重点,在基层做到办税环境整洁,办税程序便捷,办税服务高效;要以规范行政管理、增强组织活力为重点,在基层做到工作纪律严明,内务管理规范,队伍团结奋进。省局将制定基层“三化”建设达标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主要项目的达标标准、达标时限、达标要求,并适时组织考评验收。各地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求全面达标。
完善“三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责任抓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建设水平,必须建立健全机制,形成规范,实施长效管理。要完善基层分局长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分局长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争先创优评选表彰机制,建立并规范先进基层分局、“双十佳”税官、双百业务能手的评选表彰制度,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热情;要建立并推行绩效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创新考核形式,建立以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定量与定性、人考与机考、静态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和方式。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干部的奖惩、评先创优和使用发展挂钩。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基层,务求实效。
(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提高领导能力,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谢旭人局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这是总局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
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认真落实省局制定下发的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和考核巡视等7项监督管理制度,继续组织对省辖市局考核巡视,进一步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推进考核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继续推进干部交流、机关与基层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在交流中锻炼培养干部,识别选拔人才;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坚持选拔、培养与使用结合,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年轻化。要继续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实现“三个转变”、搞好“三个服务”的要求,建设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服务型机关;继续坚持各级领导班子基层联系点、“三同”调研、现场办公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带动各级国税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要继续搞好创建先进县(市)局领导班子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班子的经验,进一步激发各级领导班子的活力。要做好老干部工作,在政治上尊重老同志,思想上关心老同志,生活上照顾老同志。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总局和省委已先后下发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尤其要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部门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中来,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以建立能级管理激励机制为重点,努力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新格局。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继续抓好能级制的试点推行工作,在去年能级制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剖析难点,进一步完善能级管理办法;今年将继续组织中、高级专业等级考试,在无锡、泰州、南通、淮安等市扩大能级管理试点,其他省辖市局也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局或一个业务系列进行试点,为全省全面实行能级管理打好基础。要加大全员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年-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培训内容,以基层一线征管人员为主要对象,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效果;省局将提升“江苏税务教育网”平台,拓展教育培训功能,各地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进行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能手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今年省局将组织全省百名征管能手、百名稽查能手业务竞赛,举办一期所得税高级专门人才进修班,组织各县(市、区)局长轮训班,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各类专门人才库,进一步加强人才的管理和培养。要进一步加强省税务培训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篇8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税控装置改造试点;凡已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地区,要督促纳税人使用税控机具开票、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并做好“票表比对”工作。
(三)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落实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报表上报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要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进行欠税公告。要定期检查、通报清欠情况,落实责任制。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继续做好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税收征管正常进行。重点做好综合征管、总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票证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着手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从20**年7月份开始,已经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地区,应按照总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各地区应加快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在统一标准、规范软件版本的基础上,扩大推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模式。
(五)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扎实做好“票表比对”工作;针对海关缴款书现行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抓紧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加快研究改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办法。
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针对白酒企业存在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等问题,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单独考核成品油消费税收入;采取驻厂征收、延伸服务等方式,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和免税油品流向,并对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开展专项评估。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开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履盖面;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代征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六)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其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七)继续加强国税和地税协作。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新办税务登记实行“一户一证”和“一证双章”,采取统一受理、办理、管理的措施,避免出现漏管户和纳税人重复、多头报送资料。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工作,人机结合共同核定纳税定额;对国税局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税局可委托国税局代征,国税局应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纳税评估和稽查,建立健全联合评估、稽查机制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合作中的问题,提高评估、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涉税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总局和省局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并逐步向各级税务机关开放数据查询,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和利用。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并抓好落实。逐步建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总局按期向各省地税局下发增值税、消费税征管信息,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充分利用好“两税”信息和比对软件,做好当期及以前年度的信息比对,促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国税和地税局要加强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申报信息中销售收入等数据的比对,要充分利用运费发票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各级国税局要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加强征退税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工作。
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继续抓好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试点,将银税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线索。努力扩大与海关、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各地要积极开展与建设、国土、商务、电力、保险、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促进相关税种的管理。
(二)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管理风险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健全总局和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四)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要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扩大评估面,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人对查补税款进行正确规范的账务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管理部门要根据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推进以查促管。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互动机制。
(五)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
(六)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代征。
(七)加强国际税源监管。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2号),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关联申报管理;研究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反避税措施;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补税力度,重点调查企业对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以及“走出去”企业从国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交易;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国际磋商工作。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以完善和落实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为抓手,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继续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调整前存在的疑点,应加大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部分企业将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列入当期抵扣的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真票套打、虚开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票偷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按照总局确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地要重点关注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将出口退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作为区域专项整治重点。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继续严厉打击团伙违法行为、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总局有关部门要提出加强各税种征管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意识,研究制定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征管质量监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