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报告(精选8篇)
竣工验收报告篇1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全市范围内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由各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计划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一般由计划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国土、规划、环保、质监、消防、档案、审计等其它有关部门组成。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以及接管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设工程和设计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二)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三)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监督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工程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条竣工验收依据
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和现行各行业技术验收规范及其审批、修改调整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竣工验收条件
(一)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需要;
(二)项目经试运行(一般试运行不超过一年),试运行考核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
(三)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市政、绿化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必须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验收组织部门报送项目验收申请,并递交以下验收资料:
(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总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档案等专项验收情况;
(二)设计报告。项目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情况报告;
(三)施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施工情况报告;
(四)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和质量情况报告;
(五)质监报告。质监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报告,实行备案制的应提交备案材料。
第八条按项目的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验收工作可分为初步验收(也称交工验收,下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行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性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九条初步验收
工程建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交工验收)。
第十条专项验收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特殊要求内容的验收。专项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项目全部建成经过各单项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必要的技术经济文件资料后,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向计划部门或受计划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或受计划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项目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经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擅自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资金用途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预留的财政性资金。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履行建设单位的相关职责。
竣工验收报告篇2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规范验收流程,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零星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零星工程”是指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分布零散、体量较小、临时安排或因特殊原因未经招投标而实施的项目。体量较小是指工程合同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第二条:区各内设机构为“零星工程”的实施部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程的申请、组织、监管、验收、合同管理及工程款申报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零星工程”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预算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区成立由纪检、财政、住建、行政审批和实施部门组成“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部门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纪检部门负责验收程序及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区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方可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部门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初步验收记录和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单、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主要材料检测报告、试块试件报告、主要功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图像资料、施工现场的图像资料等。凡涉及安全风险的结构和工艺类项目,也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实施部门现场代表、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3、竣工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自理。施工单位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4、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签署验收表中初步验收部分,必须要有明确的验收结论;参加初步验收人员应签名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负责。
5、项目实施部门在初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和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必须参加;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选派成员参加。
6、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组参加完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施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对完成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表观质量是否达到约定、资料是否完整、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内容是否全面、验收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等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之前所实施的“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2、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建设单位:
项目未招投标原因:
计划开竣工日期:
项目实施部门
(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合同内容)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章):
财政局意见
签名(盖章):
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部门
项目实施部门
开竣工日期
未招投标原因
初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概述:
(合同内容)
初步验收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等)
签名:
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公章):
零星工程验收
小组意见(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篇3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交付使用办理财产移交的依据及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交付使用办理财产移交的依据及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提高对竣工决算报告的认识,对于编好竣工决算报告和作好竣工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综合地、全面地反映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和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它除用货币指标来反映水利工程竣工项目的投资来源、资金运用、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投资效果和综合效益外,而且还采用建设工期、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来考核建设成果。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由于及时地清理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处理了工程中有关遗留问题,实现了工完场清,工完帐清,这样就能够最终正确地反映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它是根据历年的财务决算与工程概(预)算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总决算。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财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建项目大部门由承建单位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需要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财产价值移交手续。办理移交财产,不仅要提供工程技术资料,而且还要提供交付使用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竣工决算报告反映各项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等价值及有关资料,是使用单位接受及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的唯一依据。正确地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对合理地提取折旧、大修,正确核算水利工程成本,搞好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着积极意义。
通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可以全面考核水利工程竣工项目概(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将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等项指标,与概(预)算相比较,可以考核各个单项工程以及分部分项目工程的投资和实物工作量的完成程度,分析工程投资的超降原因,考核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可为设计单位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数据。
竣工决算报告是总结建设经验的有效方法。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竣工决算报告,要由承建单位,在建项目完建后,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物资等人员参加的专业班子来编制,实际上就是对整个工程的一次全面总结。通过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可以检查会计核算以及合同管理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各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按原计划执行:物资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是否符合管理规程:整个假设是否完全按照工程技术要求进行,等等。通过检查总结,肯定成绩,揭露矛盾,为以后制定计划,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修订概算、预算定额提供基础资料。
竣工决算报告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条件。由于竣工决算报告能够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帐外流失,克服被侵占、挪用现象的发生。这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水利经济的良性循环,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竣工决算报告是承建单位向国家报帐的书面材料和重要的经济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将验收机构确认验收合格的竣工决算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等,作为国家考核、批复和汇总的依据。由于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报告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它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竣工验收报告篇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51号、陕政办发[]22号;市发改委宝市发改投发[]197号、宝市发改投发[]78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审批环节不到位、资料不齐、财务不清、债务未清理的不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篇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的类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管道敷设形式,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工程的主要工程量,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
2,设计情况:注明设计文件号,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注明设计完成时间,项目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号,注册结构师证号和注册设备工程师证号、叙述图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图纸审查部门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哪些部位未按设计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3,地质概况:注明地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和勘察报告审查编号、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建设工程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监理基本情况和评价:说明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
5,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分别说明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6,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7,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说明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试验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8,工程验收情况:注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生产及有污染排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它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9,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
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三,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4,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落款: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竣工验收报告篇6
【关键词】核电常规岛;工程资料; 管理
1、序言
随着国内能源战略调整和节能减排的实施,核电比重在今后将在国内电源建设中的比例增大。为此,火力发电建设单位将有机会参与到核电建设工程中,由于核电项目施工对安全的要求比火电项目高,核电项目竣工资料管理要求也相对比火电项目更加严格,对火电施工企业来说有必要探讨核电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
2、竣工资料范围
2、1土建专业交工资料一般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
2、1、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中间交工验收证书等文件。
2、1、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批复单及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单、现场变更申请、技术澄清要求等文件。
2、1、3施工质量记录文件主要包括测量成果报验单、地基验槽(坑)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现场见证记录等文件。
2、1、4施工质量保证文件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灌浆料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灌桨料抗压强度报告、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回填土压实系统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的统计或非统计法评定、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水泥检验报告、砂检验报告、砖抗压强度检验报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验报告钢筋出厂合格证、钢筋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报告、钢筋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植筋拉拔试验强度报告等文件。
2、1、5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主要包括: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计划等文件。
2、2机务专业(机械设备及管道)、电气及电气调试、仪控及仪控调试、暖通、化学、水工、防腐等专业竣工资料一般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
2、2、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等文件。
2、2、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批复单及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及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图纸会检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现场变更申请、技术澄清要求等文件。
2、2、3施工质量记录主要包括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文件。
2、2、4施工质量验收文件主要包括质量计划、工程不符合项等文件。
2、2、5施工质量保证文件主要包括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按年度分类组成公用卷)等文件。
2、3焊接工程竣工资料一般由以下3个部分组成:
2、3、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焊接技术总结、质量计划等文件。
2、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证书、施工方案批复单及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等文件。
2、3、3焊接施工质量记录文件主要包括焊接控制单、焊缝热处理报告、施焊记录、无损检测记录、无损检测(理化)记录等文件。
3、竣工资料涉及的主要责任部门及职责
3、1施工单位资料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提供《竣工资料归档范围》、负责按档案管理要求审核竣工资料,对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跟踪其整改完成情况、负责已关闭并审核合格的竣工资料接收、归档、贮存、负责子项/系统完工后竣工资料的组卷工作、负责将未随质量计划进行移交的施工方案、工作程序、特措在施工活动结束后按专业进行组卷、负责将未随质量计划进行移交的工程(设计)变更在施工活动结束后按机组号、专业及文件编码组卷、负责将完成组卷的竣工资料提交监理、管理方及业主进行审核、负责传递监理、管理方及业主发出的竣工资料审查单并根据审查意见规定竣工资料责任者完成修改的期限、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套数和载体要求,将合格的竣工文件移交给业主或管理方、配合施工技术部做好竣工图的编排、整理、编目及移交工作。
3、2 施工单位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包清单、负责监督、检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竣工时按系统和专业、设计出图尺寸编制竣工图、负责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及编制情况、负责每个系统/区域/子项的竣工图电子版及带图纸号的EXCEL清单电子版向资料信息室移交、负责按要求加盖竣工图章(按国标或业主管理要求刻制),并逐张签署、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监理公司、管理方及业主提出的审核意见。
3、3施工单位质量控制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竣工文件中质量计划、测量报告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参与检查、考核技术文件包内资料收集情况,检查安装、验收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及竣工文件的组卷工作,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组卷工作、负责竣工文件的审核工作、参加竣工文件的验收工作,编制质量计划未关闭清单。
3、4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收集、保管自行购买的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质保书、检测试验报告、进货检验记录等原始质量证明文件、负责对收集、保管的物项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整理汇总, 根据材料类别按年度整理组卷、负责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仪器清单的收集、整理、保管,并建立总目录台帐、参与将完成组卷的自行采购的交工资料提交监理公司、管理方(CNPE)及业主进行审核、参与自行采购交工资料的验收工作。
3、5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提供不符合项报告及相关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组卷及竣工文件的归档工作。
3、6各专业施工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施工中形成的各类文件,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编制、负责在施工中应不断完善竣工资料,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管理方、业主的要求进行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在施工结束时,编写工程概况,整理补遗相关文件。
4、结论
综上所述, 施工前期就要高度重视竣工资料管理工作,通过制订竣工资料归档范围,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才能做到竣工资料和施工同步,从而确保竣工资料保质保量移交给业主或管理方。
竣工验收报告篇7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01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02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报告篇8
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参验人员:
委托人:
监理人员:
工程验收地址: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一、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图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三、 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四、 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五、 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