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精选8篇)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1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
工作和生活中,*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监管工作中,他忠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和工作人员守则,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思想水平。担任部门党支部委员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保持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以及“监管岗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的讨论。在积极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剖析了自己在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方面的表现,进一步端正了思想认识。*长期担任所在部门党支部、工会委员工作,*年曾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优秀工会干部。
二、努力学习金融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能力
为做好监管工作,*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他曾多次被选派参加境内外培训项目,先后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在北京举办的银行监管与信用风险分析培训;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维也纳基金学院举办的银行监管培训;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现场检查培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纽约举办的银行监管业务培训和中国人民银行和卢森堡金融技术转让协会共同举办的信贷分析培训。并被选派到香港金融管理局、花旗银行、建设银行总行进行监管业务、银行业务的培训和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
在努力学习金融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编译、翻译了大量专业文献,积极开展专业相关理论研究。*至*年,作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风险管理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了风险管理模块从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的撰写和教材起草工作。*年,参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培训教材第一模块监管目标和战略规划以及第二模块商业银行核心业务部分撰写、审稿工作;参与*年度《个人金融年鉴》编写工作;参与翻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撰写《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核心原则比较研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情况调查报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组织形式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等多篇研究论文,在《中国金融年鉴》、《财经编译》、《北京金融》等刊物和论坛上发表。在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积极主动开展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业务综合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认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先后承担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监管,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监管,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等多个岗位监管工作,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全面接触了多种类型的监管实务,积累了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银行监管工作经验。期间,他承担的主要工作有: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组织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工作,起草改革报告上报国务院;参与香港中银重组、上市的项目研究及审批工作,并参与同境外监管当局间、银行同业间就重组上市有关问题的磋商;参与中国农业银行信息披露和准备计提专项研究;参与中国农业银行改革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研究工作。
(二)现场检查工作。先后参与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贷款检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检查、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及新发放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检查、可疑类贷款损失状况和损失类贷款形成原因现场检查、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全面检查等多项现场检查项目,多次在现场检查中担任主查人,起草现场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参与了人民银行重点工程——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和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参与银监会现场检查系统需求撰写,并参与了推进小组和测试评估小组工作。
(三)法规制度起草工作。起草和参与起草了《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外资银行代表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关于加强涉外企业信贷管理的通知》、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控制信贷风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担保资格审查的通知》等多项法规制度起草。
(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负责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境外机构审批期间,研究审批建设银行法兰克福分行、进出口银行南非分行、工商银行设立法兰克福分行等多家中资境外分行设立;负责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监管工作期间,研究审批汇丰银行中国地区总部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负责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境内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期间,组织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研究批准国家开发银行31家一级分行、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分行等机构设立事项。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研究、审批工作。
(五)重大案件查处。从事监管工作期间,先后组织、参与领导批示查处的多项重大案件。参与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票据业务系列案件的检查工作,起草相关报告;参与原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黑龙江省分行负责人违法违规案件;福建、贵州、深圳三地农业银行重大举报案件交叉检查;秦毅集团、增奇新钢铁公司等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工作;参与国务院“803(荷兰村)专案”查处并作为专案联系人;参与中国农业银行邯郸金库重大盗窃案查处工作等。
(六)监管报告与资产质量监测。起草*年度、*年度《中国农业银行监管报告》上报国务院,持续按月监测分析农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动情况、按季监测农业银行资产质量状况,及时分析发现并提出农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2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变革是会计准则的趋同性,这个变革不仅影响到银行业,也影响到其他行业。要使市场正常运作,资本得到有效配置,投资者就需要透明的信息,并要求对不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越快,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要求越高。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充分认识到会计标准对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促进金融稳定具有的重要作用,主张建立和实施高质量的会计标准,使资本比率更能充分反映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实现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从提高市场约束有效性及寻求全球资本配置有效性的角度看,巴塞尔委员会支持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和方向。
会计国际趋同是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客观需要,不仅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繁荣与稳定,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由于世界各国存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差异,要使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成为通用的会计准则,必须高度关注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的会计问题。会计国际趋同的进程与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密切相关,必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的、长期的发展过程。
二、国际会计准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工作是2003年底修订的39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它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对银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会计准则。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普遍使用,历史成本会计已经不能满足银行会计处理的需要,公允价值会计更符合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会计准则的改变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将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表现为:
一是与历史成本原则比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能够更迅速反映市场价值信息的变化。
二是收益和损失不再反映在报告期末,而是立即确认,从而使商业银行管理收益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三是一些金融工具不再放在资产负债表外,而是进入表内核算,这会影响银行的负债率。
四是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在损益表中反映,导致银行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
五是由于公允价值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获取,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将增加银行成本。
六是非市场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还存在诸多争议。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人为操纵计量结果。
七是国际会计准则主要从质量和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这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
会计准则的变化顺应了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也给我国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
首先,需要会计人员做出更多的职业判断。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商业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难度。
其次,需要具备较高风险管理水平。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需要增加投资改进内部系统和程序,使其能实现对复杂金融工具的估值和处理。
第四,当市场交易不活跃、缺乏市场价格时,需要利用其他信息和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操作上比较困难。
第五,需要通过培训等方式逐步学习、熟悉和理解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国际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
会计信息在银行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会计报表数据是银行持续监管的基础,会计谨慎性原则与银行审慎监管在理念上一脉相通,银行监管的重要指标实质上是财务比率的演化。银行监管者更关注会计信息质量,也更强调会计标准的重要性。
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银行监管机构都认为,新的会计准则为金融工具规定了全面的、明确的会计标准,建立了良好的约束机制,对提高银行会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高度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审慎银行监管可能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一是对监管资本的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变动来自银行资本和加权风险资产的变动,而国际会计准则直接影响了这两个项目。一方面,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另一方面,新资本协议对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主要包括表内业务的信用风险和表外业务的市场风险,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有些表外业务也将纳入表内反映,必将影响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
二是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强调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要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贷款损失已经发生。这与银行监管政策的审慎性和前瞻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计提专项准备,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
三是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的终止确认标准,绝大多数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仍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就不可能在资本监管方面得到优惠,从而提高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
四是对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的影响。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银行应将交易性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分开。交易账户按市场价格计价,银行账户则按历史成本计价。而国际会计准则极大地拓宽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工具范围,使得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界限更加模糊,增加了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实施审慎资本监管的难度。
五是对判断银行损益真实性的影响。尽管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时必须有确实的理由、事实或依据,但不能排除其中包含有大量的主观分析和判断,这给监管部门评价商业银行收益或损失的真实性带来一定困难。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当前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之间存在的差异。从目标来看,会计部门趋向于建立对银行财务状况的“中性”评估,监管部门从审慎的角度则更趋向于保守的评估。从方法来看,会计部门要反映过去交易和事件的结果,强调回溯性方法,监管部门则更关注未来,强调前瞻性方法。长远目标是要保持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的一致,但在达到长远目标的过渡时期,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国监管当局高度重视会计制度的重大变化与监管政策不同步带来的分歧和挑战,强调监管当局应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审慎的前瞻性的监管标准,努力使会计制度变革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在会计报告和监管报告、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管当局也对国际会计准则表示了谨慎的支持。
四、积极应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挑战
国际机构的调查显示,有关金融工具以及涉及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复杂特性,将影响大多数国家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进程。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部分银行已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告。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为公允价值缺乏参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配套,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商业银行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难以支持,执业会计师的能力有待提高,对会计准则执行的监管力度需要加强,执行成本较高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动力,等等。我们对于我国银行业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态度是:
第一,积极支持财政部制定一套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金融工具的会计标准,促进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逐步趋同。
第二,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过程中要更多地考虑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不能照搬照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效果应是让我们继续减少分歧并且对一些明显的差异有更清晰的理解。
第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应该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实现。
第四,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财政部门与监管机构、税务部门、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的双向及多边沟通,共同促进和保障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较高质量。
为此,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协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相关配套工作。会计准则必须充分解释和认真实施,必须重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衔接和过渡。考虑到公允价值会计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在将公允价值会计全面用于会计核算之前,可以首先将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以使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更好地积累经验。
二是将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与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靠齐结合起来。我国目前虽还不具备执行新协议的条件,但新资本协议的一些理念与国际会计准则是一致的,学习、研究和理解国际会计准则和新协议的精神,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减少执行成本。
三是继续改进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标准。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业特殊的会计环境和实务特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更有效地规范和解决我国金融市场的会计问题。
四是修改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新的国际会计准则,我们将修订监管法规中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实践和立法经验修改风险监管法规,为保证会计准则执行效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是提高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会计人员对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复杂判断处理的能力,将是国际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关键。
六是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培训。随着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引入,可以考虑聘请有经验的国外专家提供培训支持,使银行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熟悉和掌握国际会计准则,帮助我国金融机构完成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
七是加强对银行机构执行会计准则的指导。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创造条件分步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在坚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推动商业银行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八是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及对银行监管的影响,制定相关的对策和规划。
九是加强执业会计师队伍的建设。紧密配合资本市场发展进程,加快完善中国审计准则,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和水平,着力培养符合会计准则国际化要求的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师的市场约束作用。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3
摘要:本文选取我国已经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发展历程、社会责任报告的结构和编制标准及主要内容、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方面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等进行了分析研究,从统一报告的编制标准、积极向赤道原则靠拢、强化外部监管和规范第三方的独立信息鉴证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 :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是指银行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员工的利益、客户的利益、政府的利益、环境的利益以及社会公益等。【1】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集中体现在银行所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从2006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的制作与改进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全的发展过程。本文主要以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对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
一、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历程
2005年之前,我国尚未有商业银行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部分社会责任信息,但都只是进行了较为简单的非系统性描述。直至2006年6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才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序幕。同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了《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应定期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年10月招商银行联合其他企业发起成立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工作进入了加速时期。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陆续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时,交通银行还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决定在董事会下新增设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中的第一家,同时也是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家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企业。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等四家银行也陆续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这两份文件成为了多家银行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参照标准。
2009年,中国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和宁波银行等四家银行也各自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金融类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交所随后也制定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的强制性没有上交所《指引》那么强,但也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1年中国农业银行和华夏银行也加入到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队伍中。
到目前为止,我国16 家上市银行已经全部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设置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社会责任”的专栏,并在上一年年报中公示【2】的同时公布出上一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3】【4】。
二、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
告的结构、编制标准与主要内容1、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结构根据国外领先银行的案例,崔宏等在2008年就将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分为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方面【5】。这一分类在孙红梅、王雪【6】,王绮琪【7】的文章中也得到了认可。吴炜、袁翰林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内容划分为经济维度、社会维度、环境维度和管理维度【8】。曹国俊将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结构定义为“三维结构”,即企业盈利、社会责任、环境责任【9】。
吸收上述研究成果,本文将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包括股东责任、客户责任和伙伴责任,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责任,只有保持自身健康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才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价值回报,这也是多家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专栏设置在“投资者关系”下属一层的原因。社会责任包括政府责任、员工责任和社区责任等。环境责任包括环境管理、节约资源能源、降污减排等。
2、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与编制内容
经检索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官方网站,汇总统计他们已经公布的各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我们可以归纳出各家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内容和采用的编制标准。
编制内容一般包括:致辞、关键数据表、社会责任战略与管理、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对未来的展望、第三方独立鉴证报告、GRI索引等。各家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或删减一些项目。以2012年各家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例,工商银行在一般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对照表”;中国银行在内容中添加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对象”;值得一提的是浦发银行,该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了社会责任关键数据编制基础,内含每股社会贡献值等超过12个关键社会责任数据。
根据上述统计分析(见表1),我国16家上市银行采用的编制标准主要包括:《GRI》《GRI 金融服务行业补充》、ISO26000、AA1000、银监会《意见》、银行业协会《指引》、上交所《指引》、深交所《指引》、社科院《指南》等9 种,统计结果表明:《GRI》《GRI金融服务行业补充》、银监会《意见》、银行业协会《指引》、上交所《指引》或深交所《指引》等编制标准被较为普遍使用,而ISO26000、AA1000、社科院《指南》则使用的比较少。
三、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评述
1、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进步崔宏等在2007年提出了我国银行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尚未全面建立起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2)社会责任没有嵌入到银行治理结构与经营流程之中,执行力度较差;(3)社会责任与报告披露功利思想严重,选择性披露动机强烈;(4)社会责任报告尚不普遍,且未开展第三方独立鉴证,客观性较差。(5)缺乏完整统一的监管措施与指导方法,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压力小,披露行为任意性大。【10】
对于问题(1)和(2),据上文统计,2007-2011 年是我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发展的加速时期,经过一系列《通知》和《指引》的制定,16家上市银行已经全部建立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并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了专栏。可见,与2007年的情况相比较,在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方面,各家银行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对于问题(4),目前除了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外,其余12家银行都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BUREAU 、VERITAS等第三方进行合作,并开具了独立鉴证报告。
2、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存在的不足
在3、1中提出的问题中仍有两个至今未能解决。即第(3)项和第(5)项。经过对16 家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较,我们发现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所有的《报告》都是只记录了这一年银行做了哪些有益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事项,对于具有负面影响的事情,所有《报告》都只字未提。【11】有趣的是多家银行一边强调资源的节约,一边却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印制得相当华丽,这明显与环境保护责任初衷相悖。同时,由于监管措施不统一,各家银行的《报告》内容虽在整体框架上是大体一致的,但在各个指标上的差异导致了不同银行的《报告》之间可比性变差。例如,16家银行中,只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系统地整合了“关键社会责任数据编制基础”的12个指标,而也仅仅只有民生银行提出了“小微金融”的服务理念。由于这些由银行各自侧重而导致的细节上的差异,使得各份《报告》之间缺乏应有的可比性。
四、完善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
任报告信息披露的建议与思考1、统一报告的编制标准,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报告》格式
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因此应该循序渐进地往好的方向发展。目前国内部分上市银行使用的GRI标准、ISO26000、AA1000验资标准等都是国外的标准,国外的标准固然值得我们借鉴,但对于起步不长的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来说,过于依赖国外十分先进的编制标准无异于“拔苗助长”,需要一个过程去消化、吸收、采纳。另一方面我国各上市银行也需要重视国外编制标准的学习和选用,以尽快适应国际标准。从国内层面来讲,各家上市银行使用的编制标准差异很大,这样不利于进行客观性比较。因此,统一报告编制的标准、建立适合国内银行实情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积极向赤道原则靠拢
赤道原则是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共同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或一家企业进行投资时,应该先对该项目或公司对环境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银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或缓解外界因素可能给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外的花旗、渣打、汇丰等60余家银行都接受了赤道原则。目前国内上市银行只有兴业银行一家接受了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所体现的理念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它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在兴业银行历年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关于赤道原则的实施都被单独列出并作详细的介绍,可见兴业银行已经理解了赤道原则的深层含义。国内其他银行也应该借鉴这种做法,逐渐接受赤道原则,从而消除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3、强化外部监管,规范第三方的独立信息鉴证
外部监管的强化是针对于银行选择性披露动机而言的。只有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的监督,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才会得到增强。
从16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看出,目前第三方的信息鉴证大多停留在鉴证对象的关键社会责任数据和报告内容是否符合GRI、AA1000等标准,即检查报告是否满足合规性的要求。只有工商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在鉴定合规性的同时,参照了财务信息对数据进行了审核。这样的做法导致了第三方鉴证的保证程度较低。因此,银行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级机构进行独立鉴证时,不仅应提供关于合规性的材料,而且应配合第三方进行历史数据的检查与鉴证,从而提高第三方鉴证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2]史常亮,邹昊、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J]、金融发展研究,2011(6):60-62、
[3][8]吴炜,袁翰林、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金融论坛,2012(12):49-56,78、
[4][9]曹国俊、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2012 年度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评析[J]、海南金融,2013(8):82-86、
[5][10][11]崔宏、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及其报告披露:问题与改进[J]、金融论坛,2008(3):42-50、
[6]孙红梅,王雪、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分析[J]、中国市场,2013(25):84-87、
[7]王绮琪、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分析[J]、商业会计,2013(16):74-76、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4
电子商务专业的实习报告
通过这次实习我更加了解并熟悉了b2b及b2c的流程,收获很多、下面先阐述一下我对b2b的认识: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这里企业通常包括制造、流通(商业)和服务企业,因此b2b电子商务的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而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设计、开发市场及库存管理。传统企业在供销链上,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属此类。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全部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
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b2b电子商务具有下列5项竞争优势:(1)使买卖双方信息交流低廉、快捷。信息交流是买卖双方实现交易的基础。传统商务活动的信息交流是通过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工具,这与internet信息是以web超文本(包含图像;声音、文本信息)传输不可同日而语。(2)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首先对于卖方而言,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促销成本。即通过internet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产品价目表,新产品介绍,经营信息等)和宣传企业形象,与按传统的电视、报纸广告相比,可以更省钱,更有效。因为在网上提供企业的照片、产品档案等多媒体信息有时胜过传统媒体的“千言万语”。据idc 调查,在internet上做广告促销,可以提高销售数量10倍,而费用只是传统广实习报告网什么都有任你选shixi、exam8/告的1/10。其次对于买方而言,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传统的原材料采购是一个程序繁锁的过程。而利用internet,企业可以加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过程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系统。据通用电气公司的报告称:它们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系统,可以节约采购费用30%,其中人工成本降低20%,材料成本降低10%。另外,借助internet,企业还可以在全球市场上寻求最优价格的供应商,而不是只局限于原有的几个商家。(3)减少企业的库存。企业为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通常需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但企业高库存政策将增加资金占用成本,且不一定能保证产品或材料是适销货品;而企业低库存政策,可能使生产计划受阻,交货延期。因此寻求最优库存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目标之一。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则可以改变企业决策中信息不确切和不及时问题。通过internet 可以将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给企业决策生产,同时也把需求信息及时传递给供应商而适时得到补充供给,从而实现“零库存管理”。(4)缩短企业生产周期。一个产品的生产是许多企业相互协作的结果,因此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销最可能涉及许多关联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改变过去由于信息封闭而无谓等待的现象。(5)24小时/天无间断运作,增加了商机。传统的交易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则是一周7天、一天24小时无间断运作,网上的业务可以开展到传统营销人员和广告促销所达不到的市场范围。
拿我们的系统来说,主要包括edi中心,银行,生产者,物流中心和商场、
edi 是一种电子化数据交换的工具,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迅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的数据往来用标准化、规范化的文件格式、以电子化的方式,通过网络系统在计算机应用系统与计算机应用系统之间,直接地进行信息业务交换与处理。整个过程无需人工介入或以最少的人工介入,以达到无纸完成数据交换。提高企业的效益。edi中心界面包含三大功能:
①edi报文管理:edi报文转发--edi报文查询
②客户编码管理:注册企业信息--客户编码查询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 internet 网络或其它公用信息网,将客户的电脑终端连接至银行,实现将银行服务直接送到客户办公室或家中的服务系统。它拉近客户与银行的距离,使客户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服务时间,突破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网上银行的服务。企业银行界面包含三大功能:
①在线转账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5
在CFCA举办的“第九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暨2013中国电子银行年度金榜奖颁奖盛典”上,CFCA总经理季小杰表示,中国电子银行业务连续4年呈增长趋势,其中,全国个人网银用户比例较2012年增长了1、7个百分点。与网上银行相比,手机银行潜力巨大。调查发现,2013年手机银行用户比例为11、8%,其中54%的个人手机银行用户使用客户端方式。预计2014年个人手机银行用户比例将达到15%左右。
与几大电商巨头相比,银行在电商平台方面的运营经验有限。虽然各大银行极力想借助本身的合作商户优势打造属于自己的手机商圈平台,但报告显示,在银行网上商城购物过的用户中,32%为习惯性购买用户、60%为偶然性购买用户。显然,相比淘宝、京东等知名度较高的电商,手机银行的电商还未被用户所习惯认知。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手机商城必须细分市场,找出最适合自己的产品类别进行经营发展才有竞争力。
受移动购物需求的推动,移动远程支付得到快速成长,近场支付却由于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标准纷争和利益博弈,一直没有形成大规模商用。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移动远程支付用户比例为13、3%,较2012年提升了近4个百分点;2013年移动近场支付用户比例为3、6%,较2012年提升了0、4个百分点;用户使用移动远程支付的金额占比为95%,移动近场支付金额占比为5%。移动远程支付中,网上购物是支付金额占比最大的支付场景;移动近场支付中,超市购物和商场购物是支付金额占比最大的场景;手机刷POS机是支付金额占比最大的支付方式。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6
2006年10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督促银行业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风险管理。从我国基层商业银行执行情况看,各银行机构均能按照监管部门及上级行的要求,从加强合规宣传、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完善合规组织架构入手,采取诸多措施推进合规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合规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目前,我国基层商业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等非法人银行机构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联社)等法人银行机构。从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部门设置情况看,主要有二种模式:一是设立单独的合规部门,主要是一些已经改制后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少数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二是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一般与法律、内控或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也有少数将合规职能放在办公室,这些模式多见于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从人员配备情况看,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的机构均配备了专职合规人员,一般在3-5名左右;而未设立合规部门的机构,有的配备了1-2名专职合规人员以及少数兼职人员,也有个别机构均为兼职合规人员;从绝大多数银行看,合规人员数量一般占全行总人数的比重在1%-2%,最高的达到5%左右,合规人员配备行际间差异明显。从合规人员组成情况看,大部分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是从其他部门抽调过来,合规风险管理专业知识普遍缺乏。
(二)几种典型的组织架构及流程非法人银行机构。大部分非法人银行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了集中化的组织结构和矩阵式的报告路线:在分行设立正式的合规部门,合规职能与法律、监察事务或风险管理职能等合一,形成法律与合规部或风险与合规部等,在各业务条线上延伸配备兼职的合规人员;在上述组织架构中,分行合规部门或人员除直接向银行高级管理层(分行行长、支行行长)报告外,同时向上级行合规部门报告。
法人银行机构。法人银行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织结构以分散化为主,报告路线则存在两种形式:
一种为条线式的报告路线,合规风险管理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其特点为:在总行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在各支行、总行各业务条线配备兼职合规岗位;支行以下机构合规岗位向支行合规岗位报告;支行合规岗位向总行合规部报告,总行各部门向合规部报告;总行合规部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总行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
一种为矩阵式的报告路线。多见于农村信用联社,其特点为:员工向其所在信用社(部门)的合规联络员或者负责人报告合规风险;合规联络员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双线报告工作;合规管理部门向联社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合规员双线报告工作;对经调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合规管理部门可绕开通常的报告路线直接向董(理)事会或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可随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或)行长(主任)、董(理)事长、监事长报告。
(三)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确立合规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一旦内化为员工的习惯,却可以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各基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到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对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目前主要从三方面加强合规建设。一是落实领导机制。在监管部门的督促引导下,各基层商业银行落实合规管理领导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赋予合规管理部门一定的职责,并制订一系列工作制度。二是传播合规理念。各基层商业银行通过会议宣传、编写简讯、召开专题研讨会、读书班、合规演讲、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合规建设活动,传播合规理念;同时,加大对员工行为的考核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而使“诚信、正直”、“合规有奖,违规受罚”的文化理念渐入人心。三是持续开展培训。在各地商业银行自办、请进或外出培训班的形式,邀请专家教授、监管人员或其他先进银行的专业人才,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信贷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以期达到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部分基层商业银行违规事件频繁发生,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较突出,合规建设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合规经营理念的认知尚不适应合规风险管理的要求
主要是“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文化理念尚未完全得到基层员工的充分重视,并内化为员工的日常习惯,而“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具有较深的影响力,从而导致部分人员合规风险意识不强,对如何促进“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风险管理的良性互动”缺乏明确认识。体现在:一是重案件防范轻合规风险管理。不少管理人员简单地将合规风险管理等同于案件防范,对合规风险管理的特性和价值认知较低。二是对合规风险管理具体操作缺乏明确的认识。三是
如何处理业务开拓、服务顾客和控制风险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员工有意无意地在合规经营和违规经营之间打“球”,主动合规意识不强,被动合规行为居多。
(二)现有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制约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一是法人银行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近年来,中小法人银行陆续实施了包括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内部审计等在内的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了强化;但作为风险管理重要传导载体的组织系统仍较薄弱,集中统一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基础还很不稳固,风险管理政策的推行及业务操作还缺乏纵横贯通的组织网络和结构载体。在这种情况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关系界定不清,职能交叉重叠,存在管理盲区。这种风险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不仅抑制了以此为依托的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更阻碍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战略思想的实施。二是非法人银行机构在合规风险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融合方面尚缺乏有效手段,制约了合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部分非法人银行机构虽然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但是在如何处理合规风险管理和其他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将合规风险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手段,“就合规论合规”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合规人员数量及素质尚不能满足要求其一,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
当前大多数基层非法人银行机构合规人员占各行总人数的比例在1-2%左右,但从具体情况看,专职人员较少,个别行专职的合规人员仅有1人,甚至无专职的合规人员。由于合规人员大都为兼职人员,在工作开展中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其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匮乏。据了解,目前基层商业银行精通法律、风险管理、信贷、财务、计算机等业务的复合型的合规管理人才较少,因此职责难以进一步细化,真正落实合规风险管理建设的要求具有较大的难度。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才缺乏的现象尤为突出。人才不足限制了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重定性计量、轻定量监测”、“重事后管理、轻前瞻性分析”、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合规风险管理方案仍处在向“流程中心”转变的初级阶段
大型金融企业和小型金融企业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趋势,即合规方案正由“以任务为中心”向“以流程为中心”转变,以流程为中心的合规方案要求将合规建立在持续测试和验证的基础上。但非法人银行和区域性中小法人银行仍然处在从“任务中心”向“流程中心”转变的初级阶段。由于没有明确、科学的计量模型充实到合规风险管理流程中,流程化的合规风险管理方案没有正式确立,导致合规风险管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合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认识误区,比如“重案件防范轻合规风险管理”、“重合规宣传轻实务操作”等现象,大多与此有关。
(五)合规部门职权和考核体系独立性不足影响履职主动性
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应当赋予合规部门独立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的工作权限,包括独立的报告路线、独立的调查权力及独立的绩效考核。但是,从基层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情况来看,不甚理想。一是合规部门缺乏独立调查权。大部分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部门对于内部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尚不能完全独立地开展有效的调查,合规部门履职浮于表面。二是独立的、系统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对合规部门和人员考核仍然主要集中在案件防控方面。上述两方面原因的存在,导致基层合规人员缺乏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被动合规现象突出。
三、加强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规文化建设,加强与合规风险管理的联动
合规文化建设与合规风险管理一脉相承、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合规文化建设,要在全行上下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观念,强化“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与监管有效互动”等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同时,必须深入探索合规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的有效模型和手段,强化合规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此外,应加强同质同类比较,开展合规建设交流活动。在非法人银行机构和法人银行机构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交流活动,加强同质比较,总结先进的合规经验,改善合规建设薄弱环节。
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完善合规运作机制
一是探索合规建设与全面风险管理相融合的方式、方法,搜集合规风险管理的相关数据,提高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的水平;二是完善合规风险报告路线,重点是合规报告内容、范围和路线。在总行制定相关制度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合规部门的报告路线、范围、内容和频率。三是确立合规部门的考核和合规问责制度,明确合规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合规部门在全行合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要将合规性操作过程指标纳入对基层网点负责人关键业绩指标和网点经营业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同时实行条线责任问责制,将基层机构合规性指标考核结果与市分行各条线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挂钩,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改善合规人员配备,加强合规队伍建设
一是选拔有一定资质、经验、从业经历和专业素质,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标准,具有诚实正直品格的人员担任合规部门负责人,提高合规工作的权威性。二是改变目前专业合规人员偏少的现状,将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人员、诚信与正直的人员充实到合规人员的队伍中,探索专职和兼职合规人员开展合规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时明确合规建设的成效和不足,持续改进合规建设。三是强化全员合规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合规能力,逐步使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合规要求相匹配的职业素养,不仅能时刻保持自身行为的合规,更要支持和协助合规管理部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7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不对称 成本收益分析
■一、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虽然组织员工进行了学习,但仅限于前期的培训,而没有建立长期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致使部分员工对相关知识浮于表面、理解不透彻,对反洗钱工作缺乏较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组织机构待健全
当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并笼统地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另外,各家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职能不清情况较为常见。
(三)制度约束未建立
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基层金融机构没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也未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而且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目标考核的原因,从局部和短期利益出发,迎合客户需要,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审查标准,存款实名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四)技术手段落后
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从技术层面看,难以满足高智能化的反洗钱犯罪的需要。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一些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上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一是反洗钱行为不主动,二是反洗钱工作没效果。下面从经济学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困境进行分析。
(一)反洗钱工作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现实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商业银行按照法规要求采取反洗钱措施而投入的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制度,商业银行反洗钱直接成本主要包括:
第一,制度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如按照“了解你的客户”标准制定对银行客户身份确认和信息保存的制度,建立严格的反洗钱检查和客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都会形成相应的成本。
第二,雇员成本。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工资成本是指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而需要增加雇员的工资支出,如在管理层增加监察人员,在业务层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等;培训成本是指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支出。另外,我国的反洗钱法规还规定,金融机构需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三,操作成本。商业银行在落实反洗钱法规规定的义务时,必然发生相应的操作成本。例如,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审查成本;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信息采集、归纳、分析成本;在交易记录保存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保管场地、管理人员费用;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反洗钱调查方面,商业银行会发生相应的协查成本;在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方面,商业银行也会发生相应的费用。
间接成本指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可能带来的损失,主要是指失去客户带来的损失。一方面商业银行因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必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并对可疑交易执行上报制度,一些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的不法分子,必然远离那些反洗钱工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洗钱风险,必然增加业务审查的程序和力度,这样势必降低业务处理的效率。当商业银行采取的反洗钱措施力度不同时,即使是正常客户也会选择程序简便、快捷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因此,在反洗钱法规推行的初期,无论哪种性质的客户都可能有所减少,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手续费等各项业务收入减少。
2、收益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中,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一旦查出洗钱金额,按照我国现有程序先是冻结,后是上缴国库,商业银行根本无利可图,在这种命令式的管制政策下,加大反洗钱力度的边际收益几乎接近于零,因此,商业银行只要达到了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不会为反洗钱工作做更大的努力。
(二)反洗钱主体的信息经济学分析
1、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交易时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但目前我国交易主体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是详细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获取存在较大难度。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相对容易,但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等信息有明显难度;二是客户身份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识别。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伪造、变造证件资料的手段也愈来愈科技化与智能化,虚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等现象层出不穷;三是对客户代办业务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在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的情况下,按规定商业银行需同时对人和被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登记相关的身份信息。不过,该职责仅当金融机构明知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时才被履行,对于客户利用已开立的他人银行账户、银行卡进行交易,银行在发现交易涉嫌可疑之前是无从获知的。
2、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但由于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职能的不完整,有时向人民银行传送了一些不合要求甚至是错误的信息。以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为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18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大多为定性标准,需要进行人工的判别分析。实行数据“总对总”报送以后,商业银行依靠总行开发的反洗钱报告系统自动筛选、生成和上报可疑交易。由于系统设置的参数条件宽松,同时当数据返还基层网点进行核对时,为避免发生漏报,工作人员往往全部予以确认,以至于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了大量的防卫性数据。而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在实施现场检查前是无从知道具体情况的。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收益不相符现象,因此,要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激励约束和信息识别这两个关键点。
(一)以激励机制为载体,提高反洗钱的内在动力
在反洗钱信息传递网络中,商业银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成本收益分析,降低商业银行违规的收益与增加违规被查处的成本,是促使其提高反洗钱信息获取与传递质量的关键。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在反洗钱制度设计中充分加以考虑,有效影响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适当补偿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同时,通过加大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此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反洗钱工作第一线的关键作用。
(二)以岗位职责为基本,加强反洗钱的基础工作
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临柜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使之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业务的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规范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程序和手续,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台账,完善反洗钱相关信息数据、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报送制度,严格控制反洗钱档案资料的保密和管理,严防泄密,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质量。
(三)以风险分析为重点,建设反洗钱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依法经营的应有内容,也是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基础。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改变制度建设停留在表面的问题,不仅应将反洗钱要求纳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更为重要的,应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客户特点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为保证内控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明确相关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在反洗钱方面体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
(四)以客户身份为关键,实施针对性的识别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是减少客户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关键。虽然《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如何区别不同客户、不同业务采取识别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商业银行的执行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具体业务中,商业银行要针对目前普遍认为很难做到识别账户所有人之外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人的情况,对法人和实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该客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重点关注与特定洗钱高风险国家有关的客户,尤其是多头开户、频繁划转资金、法人结构复杂、现金偏好高的客户。按照反洗钱国际标准,逐步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高风险的业务和客户,实行加强型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中等风险的客户采取标准或加强型客户身份识别;对低风险客户则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五)以可疑交易为核心,构建多元化的监测体系
商业银行要针对总对总报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报告系统;建立功能强大的交易监控系统,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交易特点进行分析,掌握合理的交易曲线,对不符合交易曲线的客户进行重点监控或上报可疑交易,适时根据可疑交易特点和洗钱案例调整交易监控系统的参数,以追求对可疑交易抓取的最优化;建立责任制,实现部门之间在人工分析上的分工与合作,如现金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一些不合理的大额取现,通过客户提供的现金付款依据、用途,判断大额现金提取的合理性,账户管理部门重点应关注短期内频繁开销户或多头开户情况,国际业务部门应关注跨境资金流动的合理性等。
(六)以人才培养为抓手,提高员工的信息鉴别力
商业银行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着重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要提高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能够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快速判断。
参考文献:
[1]黎和贵、中国式的洗钱手法及治理对策[J]、深圳金融、2003(5)
[2]芦峰、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激励机制[J]、审计与金融研究、2007(11)
[3]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J]、中国金融、2007 (19)
[4]孙玉刚、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J]、武汉金融、2007(3)
工商银行实习报告篇8
暑假期间,我有幸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双流县支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会计实习,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下面是我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进行的一点简单探讨。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二、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 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富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本外币全折人民币)达6、3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虽然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已经不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2、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据非官方资料,这部分仅占存款人数7%的阶层控制了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总额),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4、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一切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信用制度,就会产生“交易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会向现金交易和以货易货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银行惜贷、企业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弥漫,造成经济活力日益下降,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当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内容,但储蓄暑期实习报告存款实名制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三、如何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以现有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证,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信用的基础。2、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登记,说明可计算的合法,对于到期按兵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说明合法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没收充公。 3、实行银行帐户与税务机关联网,个人帐户收支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报送税务局,由税务局作为纳税依据,税务局有义务对个人财产高度保密,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为堵塞现金交易、逃避税务检查的漏洞,银行应严格控制大额存取款的数量和次数,对不正常情况报送税务局。 4、要促进支付手段的票据化,为财产登记和依法征税提供依据。尤其是个人帐户要普及支票转帐业务,票据清算要实现电子化、即时化、通存通兑化,切实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个人转帐业务,逐步改变传统的依赖现金交易的做法。四、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中要注意减轻负面影响50年来,我们是靠广大老百姓的勤俭节约的美德和高储蓄率才支撑起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了,人心才能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和发展。发展储蓄需要安全感,安全感源于储蓄保密性,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造成存款人不安全心理的增加,因为“怕露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老百姓怕露富,贪污****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两者之间权衡,趋利避害,很费思量,这是我们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第二,推出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将退出银行储蓄,一部分深怀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提款增加,而这种存款下降必然首先冲击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历史、背景和存款实力一直是老百姓把握不住的。存款的过份提取将造成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压力,所谓水落石出,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突冗出来,由此冲击到整个银行体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因此,减轻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负面影响,关键要做好以下三点: 1、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如“保密法”、“个人财产保护法”。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执法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严格保密。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控制好执法机构对个人金融财产查询、冻结、划扣的权力。 3、反对****。某些地方基层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比较严重,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乱”效率更高。因此对基层干部要加强知法守法教育,严惩“三乱”,对滥用职权,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