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精选8篇)
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1
乙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SC200/200施工电梯安装、使用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第一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 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 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 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 在乙方工作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 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按名单负责项目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 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机型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拆除。
六、 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功能工作负直接责任,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注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如有人员调整时,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施工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
五、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六、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工器机具、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七、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格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2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规定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3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成员单位和参加会议人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和承办。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二、联席方式
联系方式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联系制度。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定期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和次年的1月。
联席会议研究、通报的主要内容:(1)通报有关干部的任免、惩处、干部受到治安处罚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2)通报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中反映出的干部队伍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3)检查工作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4)研究并向县委提出加强干部监督、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5)研究完善加强工作联系的措施和办法;(6)讨论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需要立即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的事宜,可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安排时间召开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党组、县法院党组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查处情况及结果及时通报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及政法系统干部受查处的情况同时通报给政法委。
县公安局在7日内将干部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给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对管理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的,在财务管理、财务收支中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行政“一把手”或组织上认为有必要的安排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15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告送达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
2、成员单位在考察干部或受理来信来访中发现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执纪执法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对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中反映科级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组织部门了解情况的,应及时转给县委组织部。
3、对反映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在初查结束后,有问题的,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县委组织部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应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掌握拟任干部工作、生活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收到县纪委(监察局)或司法部门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拟任干部已立案并正在调查的通报后,该项选任工作应暂缓办理,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任用与否;安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拟任人员,如审计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任免机关进行谈话、告诫,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处分,或给予降职直至撤职处理。已经违法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干部,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处结案后的15日内,将科级干部的处分决定(处理意见)抄送县委组织部,录入干部监督台帐,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纪律规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擅自向外透露,如有违反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它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县科级干部监督联席单位情况交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4
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 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5
一、真抓实干,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我和全体同志围绕“创先争优”这一主题,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万人、1、6万人、1、1万人、8012人、7009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3、6%、100、1%、111%、100、1%、100、1%;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分别达到8800万元、2200万元、350万元、110万元、100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00%、194%、58%、83%。为全区480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100%发放养老金6700万元,从未发生拖欠;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6000人,净增35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2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分别为5000人、5500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00%。全区891名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3951万元;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差改全”比例达100%;从12月起将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的新办理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服务和管理范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2981人,1759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共计135万元,参保率、发放率均达100%。全区3434名农民参加“土地换社保”,参保率达72%;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569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政策法规宣传不断加强。开展“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年活动。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施行,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扑克牌、一次性用杯、手提袋、围裙、宣传画和宣传折页等系列宣传品,为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送去法规、送去慰问,为他们排扰解难、维护权益。结合“走进社区”,在淮海街道举办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与区总工会联合举办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专场招聘会;结合“走进企业”,走进麦德森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编外用工情况调研;结合“走进农村”,在清隆家园社区举办新农保、医保等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400多人次,现场办理助保贷款21人。
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围绕创业型城区创建、全民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三个重点,在改善民生和服务人才上打造新亮点。制作《大力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电视宣传片,在淮安综合频道《今日观察》栏目播出。 二、以身作则,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管好自己。在工作中始终把握好自己,做到慎初、慎独、慎微。在具体工作中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坚持身体力行,不接受和赠送任何礼金和各类代币券等有价证券,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和健身,不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旅游等,切实做到既管好八小时之内,又管好八小时之外,既管好自己,又管好家属。
三是带好部属。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落实工作,经常组织全局同志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区纪委提供的警示教育案例材料。通过学习增强全局干部廉洁奉公的意识,提高大家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求全局同志在日常业务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行政、按规定办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抓好自身学习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途径,与时俱进抓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学理论。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执行和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了自身能力水平的提高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主要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读了《、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自身的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学业务。根据新的形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者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到先进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组织并始终参与局周五学习日制度,在调研中探索新思路,在学习考察中借鉴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根据调研和学习考察情况,先后撰写了《区农民市民化情况调查》等2篇调研报告,完成近2万字的读书笔记。
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等环节做了一系列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学法普法。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认真抓好全局的“五五”普法和学法、用法工作。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对资产采购和处置、重大支出安排等重要事项,对出台文件、制定政策、修改意见等重大决策,均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集体研究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从未发生决策违规违纪的失误现象。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对涉及群众投诉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受理,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在服务大厅实行首问首接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办事限时制;发挥本局职能作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和打击非法用工等执法活动。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话做事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组织和全局同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将通过这次述职述廉述学述法,从思想上查找和分析原因,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再创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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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6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廉政教育创新活动。活动以廉政文化宣传为基础,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人才环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有力有效的社会保障环境,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干部职工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依法行政,廉洁履职,为确保全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确保系统干部职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拓宽廉政教育渠道
1、领导讲课带学,健全“周五开讲”制度。每周五局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通过“上党课、受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自省,做到廉洁履职、为民服务。
2、开展集中学习,实行每周三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结合“三会一科”,学、学《党内监督条例》、学《廉政准则》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撰写心得体会,教育党员干部提高思想素质,加强廉政意识。
3、进行自学、自我提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学。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工作实际,对照风险环节和风险点位,依法行政,提高廉洁履职能力。
4、组织活动实践学。组织党员干部到“故里”瞻仰革命先辈丰功伟绩,传承光荣传统;到“刘伯坚纪念馆”感受爱国主义教育;到将帅碑陵、烈士陵园、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接受革命先烈艰苦奋斗、敢于牺牲精神,激发昂扬为民服务工作激情;到化成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教育学习,洗涤思想、纯洁灵魂。
5、走基层,向群众学。
在5月农村农忙季节,开展春耕助农行动,带去农药、种子、化肥、资金帮助困难群众,到田间参加劳动,发扬艰苦朴素作风,深入劳动群众接受再教育。
6、学习先进人物、学习先进事迹。向人社系统的好干部兰辉学习,向身边的“全国满意公务员”洪高瞻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真心为民服务,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学习他们传递着社会正能量,是大家学习的好榜样。
(二)创新廉政教育模式
7、运用区人社网站,定期宣传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开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作风纪律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8、发挥单位短信平台、微信微博,向党员干部发放廉政信息、廉政格言、廉政图片,把廉政文化宣传融入到平常工作中,渗透到家庭。
9、用好机关楼道、橱窗、学习专栏,电子显示屏张贴廉政温馨提示,公开廉政纪律规定,公布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心得体会。
10、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传播廉政文化,发放廉政宣传传单,进行廉政知识有奖问答,大家在愉悦的心情中感受廉政文化。
11、把握行业宣传机会,充分结合街头、集市、广场等地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劳动就业政策的时机,开展廉政知识大宣传,让廉政文化走向社会、走向家庭、走向群众的心中,营造风清气正、洁身自好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廉政教育内容
12、学习党史。组织学习《》,熟知基本内容,把握规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纪律意识。
13、学党纪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六项规定》等党纪法规,严明党纪法规,自觉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
14、学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书记的
工作报告,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省委书记王东明的讲话精神、省纪委书记王怀臣的工作报告,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上市委书记李刚的讲话精神、市纪委书记罗冬灵的工作报告,区纪委第四届全会上区委书记张平阳的讲话精神、区纪委书记冯紫明的工作报告。
15、学习业务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学习《劳动法》、学习《劳动合同法》、学习人才人事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水平,提高为民履职水平。
16、学习纪律规定。学习《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社保经办人员纪律规定》、《就业资金管理规定》,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强化廉政教育形式
17、用案例警示人。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文化教育片,用案例警示人,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促使党员干部常常绷紧廉洁之弦,常敲警示之钟,把好前关,堵好后门,洁身自好,严于律己。
18、用活动塑造人。不断开展寓教于乐、具有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的活动,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以净化党员领导的心灵,提升他们的素质,培养干净、干事的党员干部队伍。用活动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慎独、慎权、慎欲、慎微、慎终。
19、用情感化人。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以情感人,用情暖人,帮助党员干部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前途帐。从荣誉、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前途等方面入手,让党员干部明白一失足成千古恨,一着不慎就会身败名裂的道理,切忌为一己之利,触犯党纪国法,抱恨终身。
三、活动时间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4月10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活动开展阶段,11月1日至30日为考核评比、建章立制阶段。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廉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促进活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三个结合。统筹安排活动各阶段、各环节任务,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廉洁履职为民服务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7
为了预防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把握解除合同的程序,尤其是以处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最好遵循如下程序。
一、事实调查
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
二、规则遵循
对员工的处分,应严格依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订完善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则的员工处分应有明确的规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对规则熟练掌握,一般情况下最好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在员工新入厂时及时告知相关劳动管理规则,如此,能有效督促员工知规则、守规则。在查清员工违规情况后,遵循规章制度,可以初步确定合理处分的范畴。
三、由轻及重
不到迫不得已,不应把除名、辞退、开除作为惩戒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戒措施可以由轻及重地予以考虑,同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从经济上予以惩戒。决定处分前,要参照原来类似违纪情况的处分,员工以往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员工违纪后的认错态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综合判定处分级别。
关于员工的除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在第18条有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开除的处分事由需要规章制度予以充分、明确。
另外,单位做好员工的违纪档案管理工作,极有必要。员工的过往违纪行为大小、多少,可以作为后来违纪行为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小过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单位亦有权实施除名处分。
四、集体合议
有了清楚的违纪事实依据,又有了充分的规则处分准绳,因对员工的开除处分极为慎重,应有严格充分的程序,企业的管理层、人事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议,相关知情员工也应出席陈述事实,必要时可征询律师意见,以避免开除后所带来的经济补偿、诉讼等风险。集体合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人员最好皆签署姓名。
五、开除公告
在查清违纪事实后,遵照规则,应及时做出开除处分,在开除事宜上应做好如下工作:
①结清工资,不要扣留员工的任何财物;
劳动纪律自查报告篇8
为了预防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把握解除合同的程序,尤其是以处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最好遵循如下程序。
一、事实调查
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
二、规则遵循
对员工的处分,应严格依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订完善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则的员工处分应有明确的规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对规则熟练掌握,一般情况下最好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在员工新入厂时及时告知相关劳动管理规则,如此,能有效督促员工知规则、守规则。在查清员工违规情况后,遵循规章制度,可以初步确定合理处分的范畴。
三、由轻及重
不到迫不得已,不应把除名、辞退、开除作为惩戒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戒措施可以由轻及重地予以考虑,同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从经济上予以惩戒。决定处分前,要参照原来类似违纪情况的处分,员工以往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员工违纪后的认错态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综合判定处分级别。
关于员工的除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在第18条有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开除的处分事由需要规章制度予以充分、明确。
另外,单位做好员工的违纪档案管理工作,极有必要。员工的过往违纪行为大小、多少,可以作为后来违纪行为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小过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单位亦有权实施除名处分。
四、集体合议
有了清楚的违纪事实依据,又有了充分的规则处分准绳,因对员工的开除处分极为慎重,应有严格充分的程序,企业的管理层、人事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议,相关知情员工也应出席陈述事实,必要时可征询律师意见,以避免开除后所带来的经济补偿、诉讼等风险。集体合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人员最好皆签署姓名。
五、开除公告
在查清违纪事实后,遵照规则,应及时做出开除处分,在开除事宜上应做好如下工作:
①结清工资,不要扣留员工的任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