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收集3篇)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篇1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xx教科文卫体工会、xx协和妇科医院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免费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女职工开展健康普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女职工健康为中心,以“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走基层对女职工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免费普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积极探索为女职工健康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康普查范围和内容
1、内科检查:心电、血糖、血压。
2、外科检查:红外线乳透。
3、妇科检查: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此项活动自3月起到10月止。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统一组织女职工分期分批进行普查,单位女职工人数较多,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可以直接到基层进行普查。
四、组织实施
1、此项活动由教科文卫体工会和xx协和妇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工会负责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医院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管理、统计。
2、活动经费: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协和女性关爱基金提供。
3、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xx。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篇2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xx〕26号),为实施好我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到底,我辖区65岁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实施主体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由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培训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
培训人员:从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医师、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和乡村医生。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其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二)完成项目任务
10月8日—12月31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调研督导
10月8日—10月30日:由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列入本地区重点中医药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科学实施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中医药政策培训,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把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的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中医药技能,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项目实施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做好总结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调研督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努力挖掘、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方法,宣传好典型、好事迹,调动基层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篇3
为了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好职工就业前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工作,并安排好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的疗养。
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职工体检周期,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级标准、接触剂量和劳动条件分级确定,其中:
1、从事放射线作业、高温作用及接触ⅰ、ⅱ级毒物的职工每年一次。
2、接触其它毒物的职工为1-4年一次,其中作业环境监测结果经常超过卫生标准的(连续3次以上)缩短为1-2年一次。
3、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为1-3年一次,其中接触矽尘者为每年一次。
4、噪声作业岗位的职工为1-4年一次,其中噪声监测结果超过卫生标准的为12年一次。
5、接触矽尘,已确定为人类致癌物和已确诊为职业病患者,在脱离原作业环境离退休后,仍要对其进行职业性体检。
6、根据作业环境生产性有害因素,由工业卫生、职防部门提出,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召集工会、安全、人事、财务等部门共同确定体检项目、内容,凡地方劳动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项目,不得遗漏。
7、有毒有害职工每年体检率不得低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人数25%,受检率不得低于90%。
8、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体检结果登记表和处理意见书,转交受检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工种不合适者,要予以调换。
9、职防部门要将体检结果填入职工健康档案。
10、体检中发现疑难职业病例,要做到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组确诊,并填写职业病卡片,上报有关部门。
11、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
12、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体检时,必须对该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