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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最美庭院评选活动(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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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最美庭院评选活动篇1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组织广大家庭参与整治美化家居环境,创建“美丽庭院”,践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践中贡献力量,不断增强农村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以“清洁、绿色、健康、文明”为目标,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弘扬良好家风、养成文明习惯、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洁卫生我先行”“绿色生活我主导”“家人健康我负责”“文明家风我传承”四项行动,引领广大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改变家庭环境卫生入手,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培养良好家庭卫生和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打造安居乐业、美丽舒适的家居环境。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凡居住在南曹村的家庭,均可自主申报参加评选。

四、评选标准

1、低碳节能环保美。践行低碳减排,崇尚环保理念,使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和电能、太阳能、液化气、生物燃气等清洁能源,节约水电、减少白色污染;热心公益,积极带动身边人一起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维护村居环境。

(二)“文明整洁户”评选标准

1、每月在接受市、县检查考评中,位列全市、县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到县电视台作表态发言,并责令整改;位列全市、县倒数第二、三名的村(社区)在镇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责令整改。

7、在常态考评通报的基础上,每年对村(社区)农村环境卫生创建工作进行总评比排名。总排名为镇月常态考评加权成绩和市、县抽查成绩加权之和。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的村(社区),检查结果排名在全市、县前三位的村(社区)另加10分,检查结果排名在全市、县后一位的村(社区)倒扣10分;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排名前四位与后四位之间的村(社区)年终考评加5分,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的村(社区),检查结果排名在全市、县后二、三位的村(社区)不加分。

8、20xx年度,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验收中仍未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村(社区),对村书记进行问责;在20xx年级其以后的年度检查中降为星外等级的,限期整改,重新申报验收。整改后仍未达到星级标准的,对其村书记、主任进行问责。

开展最美庭院评选活动篇2

为进一步抓实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升家庭环境卫生,实现院内、院外同步清静整洁,引导广大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去,全力打造一大批“客厅居室靓化美、院落内外绿化美、厨卫分离清洁美、崇尚节能环保美”的美丽家庭。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大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村文明风尚建设,为打造秀美大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凡居住在我乡的家庭,均可参加评选。年度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是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二是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三是侵占集体土地,损害他人财产行为的,四是有其他违法现象的。

为激励农户共建美丽家园,增强农户参与“美丽庭院”建设的积极性,评选标准细化为五个部分:

(一)环境整洁清洁美(20分)

房内、房屋周边无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垃圾分类入桶(箱),畜禽养殖无放养,庭院内外无杂物、院内排水(污)沟内无污水、无垃圾等。

(二)摆放整齐有序美(20分) 

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围杂物清除整理。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庭院外观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推、无乱挂之物。

(三)庭院设计布局美(20分)

家庭对有碍观瞻建筑物的进行拆除和墙体改造等行动。庭院内外进行设计,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四)种树栽花绿化美(20分)

庭院周边、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如观赏花草树木、盆栽盆景、果树等。花草树木种植错落有致、富有美感。庭院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五)家风家训风尚美(20分)

家庭氛围文明和谐、健康积极。重视家风建设,重视家庭美德传承。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家规家训家风。

评选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按照“美丽庭院”评估标准评选村级“美丽庭院”,评选户数不能超过各村家庭户数(一房多户的算一户)的5%,评选乡级“美丽庭院”,评选户数不能超过本乡家庭户数(一房多户的算一户)的1%,从乡级“美丽庭院 ”择优选出100户上报县里参评县级“美丽庭院”。

1、村级推荐评选。由村(居)民自荐、村民小组推荐形成初步候评名单,村(社区)里成立由部分党员组长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审评议确定,报村(社区)“两委”班子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村级美丽庭院”直接由村里组织表彰奖励。“乡级美丽庭院”经公示异议后,填写好汇总表(详见附件一)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乡评选小组办公室方舟处。

2、乡级审核。乡评选小组收集各村(社区)上报的推荐名单,组织驻村干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反馈至各村再进行公示3天。

3、确认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户,确认为我乡、村“美丽庭院”表彰户。

对评出的乡级“美丽庭院”,乡党委、政府每户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授予“20年月乡级美丽庭院”门牌。对评出的村级“美丽庭院”,由村里给予一定的日常用品等物质奖励,并授予“20年月村级美丽庭院”门牌。所有获得“美丽庭院”农户,将统一进行通报表扬,并择优向县级申报县级“美丽庭院”。

1、加强组织领导。乡里成立“美丽庭院”评审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郭裕标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乡长邱旭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舟、罗山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指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工作,加强指导,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强化“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宣传,要让评选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在共建美丽大坑中起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