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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培训考核(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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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篇1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篇2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特制订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培训教育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实施意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注重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快实施《纲要》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经营户从业素质,促使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是指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在食品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要求

1.食品经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2.食品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

3.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

4.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它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支持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7.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参加组织的培训,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缺课,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每年参加由培训和考核机构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8.根据各直属局(分局)辖区食品经营市场主体数量,各单位2012年的最低培训户数如下:常熟局、张家港局,各5000户;昆山局、吴中局,各3500户;吴江局、相城局,各3000户;太仓局、高新区(虎丘)局,各2000户;沧浪分局、平江分局、金阊分局,各1000户。根据局下发的2012年度考核细则,各单位的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

四、培训组织和机构

1.工商局食品监管处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所有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2.动员食品经营者成立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教员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并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测试,确保培训质量。

4.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五、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应当包括与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济的规定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通报有关情况,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收集检查各单位综合自查情况等。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工商局和市食品流通协会另行制定。

六、培训方式

1.初次申请时培训。在食品经营者申请流通许可时,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具备的条件,加强事前行政指导,分发宣传手册供申请人学习,直观了解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

2.颁发证照时培训。在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台帐,并就如何规范装订进货凭证作示范,并再次提醒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自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3.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组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多方对食品经营者持续加强业中教育,注重培训的长期性,并系统反馈培训效果。

4.巡查监管时培训。日常巡查既是对经营行为的检查,也是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巡查工作中,并借助年检、验照等时机,加强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

5.依托网络培训。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网”网络平台,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形式。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收看相结合、自主练习与网上考试相结合、网上答疑与交流互动相结合。为确保培训取得成效,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采取网上随机抽题组卷方式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同时,通过网络不断地向经营者传递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信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示。

6.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对外与卫生、食药、质监、农林等部门联合,发挥多层面、专业化培训效用;对内将食品业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合同监管、公平交易、个企监管、广告监管等条线联合,壮大完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并上报当地食安办和上级工商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教育培训活动。涉及收费的,应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篇3

一.实习内容概要………………………………………………2

二.实习工作内容………………………………………………3

三.几点体会……………………………………………………7

四.我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7

一.实习内容概要

实习时间:XX年12月至XX年1月

实习地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习项目简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专业从事物业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公司设有财务部、社区服务中心、经营部、品质部、行政部五个部门,现有员工65多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综合经营管理、修缮等业务。

公司成立几年来,一直致力于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信誉为公司方向,尽可能及时周到地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在管物业——**花园在**市首家取得了“广东省城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荣誉,同时还获得了“**市安全文明小区”、“广州市安全文明小区”等称号。公司注重管理人员的培训,于XX年3月与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在**花园设立了“物业管理实习基地”为公司管理人才以及为即将步出校园的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今年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公司得到推广和应用,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

二.实习工作报告

此次实习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行政部

行政部是我实习的第一站,行政部是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科学地做好劳动人事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效能,实现人力的扩大再生产和合理分配使用人力;做好公司的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司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保证公司日常办公的正常开展;并负责公司对外的联络、对外宣传和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等事务;使公司所有在岗员工符合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运作的要求,并使员工了解符合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的部门。

1.员工的招聘

各部门根据用工的需要,用《内部呈批报告》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提出招人申请,行政部根据公司领导批准后的报告按部门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向外界招聘,前来应聘的人员填写,行政部根据《应聘记录表》的资料从中挑选符合要求的员工,以便录用,并填写《入职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详见流程图)。

2.员工的培训与教育

1)上岗培训

新员工入职由行政部组织安排为期2天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物业管理现状及发展前景。

b.公司管理方针、本年度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c.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基础知识及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d.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和劳动人事政策等。

e.基本的服务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礼貌知识等。

f.工作岗位的具体作业要求及本岗位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

g.新员工所在工作岗位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处理知识讲解。

2)培训需求与年度培训计划

a.每年1月份各部门将上一年度考核提出培训需求,行政部根据培训需求和上级的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b.培训计划应陈述培训的对象、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时间等内容。

3)专题培训

公司发展新的管理项目,或购买了新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准备开发新的管理方法时,由各主要负责部门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保证新制度、新方法、新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

4)每次进行员工培训,培训的组织部门应作好《员工培训记录》,定期将《员工培训记录》交行政部存档。

3.员工的考核

考核分为例行考核、转正考核和培训考核三种,具体如下:

a.例行考核

——行政部于每年6月份、12月份组织进行例行考核。

——考核前行政部应提前15天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例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考核方法应尽可能地量化。

——例行考核完毕,考核小组应对考核结果作分析总结,提出培训需求,并对不合格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b.转正考核。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对该员工该用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从而决定是否录用。考核完毕该部门主管领导应就员工的考核结果与试用期表现以《员工转正考核报告》形式向总经理报告,经批准后该员工转为正式员工。未通过转正考核的员工由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b.培训考核。行政部组织员工培训后,应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以检验参加培训的员工是否掌握培训的要求,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培训记录》中相应栏目中,交行政部存档并以此作为员工晋升、加薪的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工程维修

工程维修部的主要任务是维持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为业主/住户提供及时周到的物业设备等维修服务。

1.日常入户维修

1)接报修

a.社区服务中心当值人员接到业主/住户报修后,分类明确,应在15分钟之内开出《维修单》或给予答复处理时间。

b.特殊维修可预先联系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答复维修时间。(如:电视电话报障)

c.较困难复杂的维修要求72小时内完成(工作技术要求特殊的除外);同时应向住户解释原因;

2)入户维修

a.维修部当值人员接到《维修单》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紧急情况应立即赶到现场。一般情况时在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一般性维修不超过2小时之完成,较困难复杂的维修要求72小时内完成(工作技术要求特殊的除外),同时应向住户解释原因;

b.入户维修人员要做到有礼、有节,对有可视对讲系统的住户可用可视对讲与其联系,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无可视对讲系统的可按门铃或轻轻叩三声门,并礼貌的问好,说出自己的身份和目的;“您好;我是某某部门,来为您做某某项服务”。

c.维修时应多征求住户意见,如住户提出不可行的意见或要求时,应根据自己的维修经验和知识,耐心的向住户解释和说明;

d.维修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用垃圾袋将维修垃圾清理干净,维修时移动的家具用品应按原位置放好;

e.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其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要与原有部位相比较表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维修时应尽量满足住户要求。

3)供排水维修

a.更换水表

a)关上水前第一阀门,排空管内的残余水后拆下水表,检查水表的接头胶圈,如已经断裂或变形时应选同一型号规格的具有合格证的水表安装上去;

b)安装时注意水表的水流方向保持一致;

c)维修结束后,打开阀门检查有无渗漏,表针转动是否正常;

d)维修人员要做好用户新启用水表的底数记录。

b.水龙头漏水

a)关闭户内水阀阀门,拆卸下水龙头并检查出故障点;

b)根据用户需要,更换破损的胶圈部件或更换新水龙头,如因水龙头有砂眼漏水的,必需更换新的水龙头;

c)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门检查新换水龙头接口是否有渗漏,使用时切勿过度拧紧。c.更换角阀

a)关上户内水阀,拆下角阀,查出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好确需要更换的重新更换;

b)安装时应注意角阀与水管接合处的密封性和紧密度,以防渗漏;

c)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漏。

d更换软管

a)关闭软管前阀门,拆下软管,查看故障原因;

b)根据住户需求,更换损坏的胶圈或更换新的软管,如因软管有砂眼或破损、爆裂的必需重新更换软管;

c)安装时应注意,更换同型号同长度的软管,接头处不可过拧紧,以免拧坏镙丝;

d)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漏。

f.马桶漏水维修

a)检查漏水原因后,关上阀门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b)软管漏水应进行更换,水箱水位过高可调整水位控制水浮,水箱底布漏水应查看是否螺丝松动或胶圈损坏;

c)维修完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水现。

g.菜盆排水管漏水

a)检查漏水原因,排水软管破损,胶圈损坏,接头处螺丝松动;

b)安装时应注意盆体与下水管接口处,需用玻璃胶封闭,待胶干后试水检查。

h维修马桶堵塞

检查堵塞原因,用马桶抽子或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落通。

i部分楼层停水

a)查明停水的楼层后先关总阀,拆开支阀,并将滤网清洗后重新装上;

b)市政或其他维修造成的停水应通知住户,并作解释。

4)供电维修

a更换电表

a)断开电源拆下电表,确认电表已经失灵时,可选用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同一型号电表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进出线接法正确。

b)安装结束后合闸后试电,保证住户用电设备使用正常,电表转动正常;

c)维修人员应会同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做好新启用电表底数的记录。

b维修开关

a)分析造成低压开关跳闸或烧坏的原因;

b)好如果是短路故障,首先将空气开关置于“off”位置,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查线路,查出故障点后给予排除;

c灯管、白炽灯的维修

a)断开电源、取出白炽灯,如果灯丝烧断,可更换同一型号的卡口或螺口灯泡安装上去,试电查看是否正常。

b)灯管不亮可先检查启辉器,如损坏可更换新的;试电检查如不亮时,取出灯管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灯管,再次试电检查,如仍不亮时可检查接线和镇流器,查出故障立即排除,恢复正常照明;

d.线路检测

a)线路停电检修应及时通知住户;

b)住户开关烧坏的处理见本章4.4.2维修开关进行处理;

c)电表损坏的维修见本章4.4.1更换电表办法进行处理;

d)进户线端子接触不良可先切断电源,将接头紧固;

e)线路短路时可用万用表对线路逐一检查,找出故障原因并及时处理;

f)当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5)门窗维修

a门铃维修

a)无电情况时可更换新电池;

b)电极板腐蚀或接触不良可进行除锈、紧固处理;

c)因线路短路问题造成的故障,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查线路找出故障点并及时处理。

b维修门窗

1)门窗附件有无损坏,不全,进行更换或补装;

2)清除门角和窗轨道的杂物,对门合页和窗轨道注油;

3)更换破损玻璃时注意防止玻璃碎块跌下伤人。

c更换门锁

拆下坏锁后先检查是何处坏,如能修理及时修理,无法修理好的可通知住户更换新锁;

d非一般性的维修

委托专业维修队维修,工程维修人员并对所委托项目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跟踪。

第三阶段:清洁绿化部

清洁绿化部的主要任务是维持小区内公共场所、楼道的清洁卫生及小区内绿化带的修剪等养护工作。

1.清洁绿化人员配置和培训1)行政部制定职务说明书,对岗位职责、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和能力作出明确规定;

2)清洁绿化部主管负责制定《清洁绿化部工作岗位安排》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行政部会同清洁绿化主管负责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管理目标、质量方针、组织架构、员工手册、体系标准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清洁绿化主管负责员工的岗位培训,包括岗位技能、质量标准、工作手册、注意事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

5)清洁绿化主管制定《清洁绿化员工综合考核标准》,经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清洁绿化主管按标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岗位员工进行考核,并记录在《清洁绿化工作日记录检查表》中;

2.清洁绿化园林器械的管理和维护

1)清洁绿化主管对清洁绿化园林器械进行登记和汇总,并记录于《设施清单》中;

2)清洁绿化主管制定《清洁园林器械操作规程》,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

3)清洁绿化工按操作规程使用园林器械,主管安排相关绿化人员进行管理和保养;维修保养后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4)清洁园林器械使用后,清洁绿化组长负责填写《清洁绿化工具使用登记表》;

3.农药的管理和使用

1)清洁绿化主管制定《农药使用标准与规程》,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

2)绿化工按标准使用喷施农药,使用后记录于《绿化养护工作日记表》中;

4.清洁绿化工作分派和巡视

1)清洁绿化工根据《清洁绿化部工作手册》的规定实施绿化养护工作,并记录于《绿化养护工作日记录表》

2)清洁绿化主管负责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巡检,并填写《清洁绿化工作日记录检查表》;

3)清洁绿化主管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范围外的问题填写《业务联系单》交由社区服务中心处理;

5.绿化养护方案的制定

1)清洁绿化主管负责制定绿化养护方案,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由主管负责组织实施;

2)清洁绿化主管按标准配置清洁工,并制定绿化工作流程。

三.几点体会

1、增长了知识和才干。一出去,我发现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很不够,有些课程完全无用,该学的没学到,不该学的学了,发现不足主动去补,都很刻苦,也受益匪浅。像什么iso9000、ohsas18001及iso14001等体系认证,以前在学校就没有接触。

2、我们深切的感受到,物业管理确实是一个朝阳产业,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需求非常大,就业前景十分看好。我们应该抓紧机遇,充分利用我们的成功经验,调整专业结构,将物业管理作为我们的品牌专业来建设。

四、我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在摸索和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涉及权益关系领域,各方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诸如: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职能不清,业主拒交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因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伤害而被起诉,物业管理体制模糊、法规不健全及物业企业义务承担某些社会功能的现象等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规范物业管理,提高企业权益保护意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从法制化、规范化的角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水平,堵塞各种管理漏洞,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企业不应有的损失。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使物业管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已成为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如何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权益保护意识,必须强化如下方面工作:1、要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发展意识。物业管理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必然面对经营风险,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才能获取最大的利润。作为企业有几个重要环节必须把握:

(1)明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合同中,企业务必把握细节,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做;哪些是常规服务,哪些是收费项目;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例如:物业管理的保安工作,应在合同中明确,只是协助和配合本地公安机关维护公共秩序,而不承担人身安全、财产保护责任。

(2)规范内部管理,练好内功。企业必须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岗位,把好人员招聘关,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员工的思想中培植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管理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如保安员在指引车辆停放时,应对车身四周进行巡视,发现有破损等问题及时向车主指出,以免产生麻烦和纠纷;在停车场对车辆进出的登记一定要完整、齐备。如果把预防措施做细做好,管理工作做得周到扎实,那么,即使发生了丢车事件,企业就不负管理责任也无需赔偿。

(3)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多方利益。物业管理企业要树立保险意识,化解风险,一般应购买财产保险、机器设备保险、公共责任险等,将可能遇到的风险化解,避免经济上的损失。

2、强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法律来维护企业、员工权益。目前,由于行业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甚至有法不依的情况较多,企业也往往因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而轻视或忽视了自身的法律建设。因此,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是加强自身权益保护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意识,依法操作;另一方面要勇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如:对于无理拖欠管理费或拒绝承担毗邻房屋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和修缮费用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积极或支持权益受损的业主寻求法律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应有意识地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包括业主在内的社会大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3、宪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可望今年内出台,有了全国性物业管理条例,就便于统一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协调,避免法规的相互冲突,用法制规范市场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操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需着重注意如下几点:

(1)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需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应由政府部门出具委托并授权,同时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或适当的经济补偿。

(2)尽快制订、颁布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用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条款,以明确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但又不构成刑事案件时,应由哪些部门来处理,或可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哪些执行权力。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有关决议和方案,经业主大会50%以上成员通过后,对于其他拒不服从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等等。

4、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物业主管部门应注意用市场观念、市场机制来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推行供需双方相互选择、平等协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价格,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双方行为的制度。政府应积极引导和督促参与竞争的管理企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树立竞争公德,遏制不正当竞争。除了应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外,还须倡导建立道德秩序。这种道德秩序就是重视信誉、注重企业形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有了社会公德才能在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稳固的企业信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并将引入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管理竞争环境。

5、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及自我宣传,使公众对这新兴行业有正确的认识,令每一位消费者及社会各方面人士都积极地参与,以消费者的眼光审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尤其注重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途径对物业管理政策、作用和服务内容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同时,使新闻媒体了解行业的政策法规和特点,体会到物业管理行业的酸、甜、苦、辣,取得他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媒体的正面引导,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地发展和壮大。

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篇4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多种形式创新提高效果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形象。燃气行业属于高危险行业,随着燃气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成分的不断变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矛盾日渐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导致,但究其根本,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低下,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的。这也是一些员工安全素质、安全技能低下的直接体现。因此,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对于实现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也是预防事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企业HSE培训工作,谈一些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以强化安全培训为主要手段,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安全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最直接最主要的手段。那么如何把安全培训开展得有效果,不让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从而真正提高员工安全技能,我认为:

1.突出规范管理,加强安全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建设。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建设是抓好安全培训的基础。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从安全培训的组织机构,分层次的培训要求,培训教材、大纲、试题和师资要求,培训效果的考核,培训考试发证,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奖惩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取证培训、新入厂和转岗员工的“三级教育”、从业人员的年度再培训等做出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他相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也应适应形势的发展,及时的进行修订和完善。

(2)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企业应分层次、分专业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将那些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丰富、专业技术功底扎实、具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的管理、技术人员推荐为企业安全培训教师,由企业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考核验证后,聘任为企业的安全培训教师。企业安全培训教师可以受聘于企业所属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授课。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可从企业师资库中选聘教师进行授课。二是加强安全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企业培训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分专业、有针对性地选派管理和技术骨干参加国家和集团公司、昆仑燃气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班或短期学习,加快培养安全师资力量步伐,提高安全师资队伍业务水平。

(3)组织编制基层安全培训教材和试题。一是组织好基层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企业应依据培训大纲完成以城镇燃气门站、管网、CNG等主营业务为重点的基层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安全培训教材应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可以是课件形式、多媒体形式、事故案例汇编形式,或是几种形式的组合。二是组织好基层安全培训考试试题的编制工作。企业应根据各专业安全培训大纲完成安全培训考试试题的编制工作,建立企业的安全培训考试试题库,培训考试试题由企业培训主管部门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织考试。

(4)组织编制基层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企业应组织完成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依据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基层安全培训工作,依据考核标准对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考核。

2、根据培训对象不同,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确保满足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的需求。

(1)组织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一是组织参加昆仑燃气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班;二是聘请昆仑燃气公司、兄弟单位的优秀专家来企业授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增长知识,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水平。

(2)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企业有关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书,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3)组织专项业务培训: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应不定期的举办专项业务培训,如安全标准宣贯班、安全“三同时”管理人员培训班、事故隐患管理人员培训班、交通人员培训班、消防人员培训班等,以此提高专项业务水平。

(4)加强对基层干部、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基层干部、班组长是生产现场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因此,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制定并落实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率,保证培训质量。各三级单位是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分期、分层次地举办基层站队长、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培训率、培训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5)突出新入厂和转岗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范围应包括,一是凡新入厂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凡到设备操作岗、维修岗等危险性较大生产岗位工作的新员工,除经“三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外,至少还要经过3个月的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三是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要明确“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建议由企业牵头制定明确的培训教材或课件。

二、拓宽培训渠道,利用多种形式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组织员工集中脱产专项安全培训是提高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其它多种形式提高员工安全技能,这也是行之有效和必不可少的。我认为,提高安全技能可采取的其它形式有:

一是依托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提高关键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企业应将安全技能培训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列入关键岗位人员整体培训当中,系统地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组织专项的考试考核,全面提升关键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生产关键环节安全可靠。

二是依托于员工岗位轮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企业主要生产单位年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岗位轮训工作。通过开展岗位轮训工作提高岗位员工的操作技能,增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三是依托于班前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各单位应认真安排部署基层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要针对每班进行的施工作业,围绕作业程序和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在识别存在风险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培训风险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通过班前反复地灌输安全操作规程,使岗位员工潜移默化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和行为。

四是依托于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在企业基层队技术工种的年度职业技能鉴定中,应将基层员工的安全技能掌握和运用情况作为技能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是安全技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鉴定。

五是依托于安全监管的督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深入施工作业现场,狠抓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纠正“三违”行为的同时,应把帮助指导岗位员工标准化施工、规范性操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去落实,同时也将其作为考核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年度安全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是依托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应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2.23”安全生产警示日、“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座谈会等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通过不定期进行事故案例剖析,及员工在基层队“读书角”的自我安全学习,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

七是依托于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把“百问不倒,百做不误”做为岗位练兵的工作目标,把岗位练兵做为一项重要、基础的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岗位练兵活动,使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提高,培养安全操作、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不断提升员工标准化操作、处理初起突发事故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杜绝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

八是依托于技能竞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安全技能竞赛应作为企业员工技能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单项进行比赛,以此增强员工学习掌握安全技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企业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基层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效果。

安全培训工作年年开展,实事求是的讲,总体培训效果不是很理想,不少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员工安全技能提高不明显。我们应创新培训方式,以此改善安全培训效果,我认为除了常规的课堂培训外,还应该:

一是开发建立仿真模拟教学软件。企业可借鉴大庆等兄弟单位经验开发建立燃气设备设施操作系统演示等系统的培训软件,编制并落实开发计划。通过使用仿真模拟教学软件,使培训更贴近生产实际,更加直观,有助于培训效果的提高。

二是建立现场实物训练基地。企业主要生产单位都应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现场实物训练基地。同时应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此外,各单位也应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安全培训中心(基地)建设。

三是开发多媒体培训软件。应本着贴近生产、贴近基层、贴近操作的原则,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突出关键工序,立足风险的辨识、危害评价和风险的控制措施,强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针对基层班组安全培训开发多媒体培训软件,用于班组班前安全培训。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为促进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十分必要的,这也符合PDCA工作原则的要求。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应包括:

一是组织培训过程的检查。根据企业、三级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企业培训部门和安全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培训班的举办过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教师的履责情况、培训教案的准备情况、培训课堂的纪律情况、学员的出勤和课堂笔记情况等。

二是组织培训效果的检查。培训结束前,企业培训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生产单位的安全培训考试进行抽查,发现安全培训不认真、走形式的单位将予以纠正、批评和通报。

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篇5

关键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管理

一、引言

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他人或生产设备造成重大危害的工作。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等7个工种12个操作岗位的建筑施工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培训的重要性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特种作业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重大的威胁。《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但从当前发生许多事故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冒险作业等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各类人员伤亡事故中占到80%左右,具有很大的比重。因而,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熟练与否,安全意识强烈与否,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因此,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尤为重要。通过教育培训,可使他们达到从事本工种所需要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而且也能形成安全生产的观念,为他们以后在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安全素质。

(二)培训的复杂性

特种作业人员归属于技术工人,由于工种种类繁多,要传授的安全生产知识涉及专业广,而且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接受新知识能力相对较弱,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特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12个工种中每个工种都有它自身的特性,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特点,向工人传授该工种专业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该工种作业过程中常出现的违章操作现象讲解违章操作的严重后果,以强烈的刺激力加强他们在将来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意识。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难度大,培训方式也要讲求灵活多变,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实物配备、实操场地等方面要求也高,需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三、现状分析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结构分析

从目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水平来看,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大多数未经过正规专业的学习。根据调研统计数据可得目前特种作业人员学历结构分布饼图(见图一)。

图一特种作业人员学历结构饼图

从图一中可看出初中文化水平的特种作业人员约占总数的37.81%;高中文化水平的约占38.51%;技校、职专、中专等专业水平的约占14.50%;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仅占9.17%。从从事的工种种类来看,专业分配尚不合理,建筑电工、建筑电气焊接工以及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作业操作简单的工种,人员比例较大,约占总人数的44.43%。从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来看,都普遍存在年纪偏大的现象。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现状

就目前现状来看,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存在教学能力不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培训机构教学能力是保障培训质量的前提,而教师队伍建设又是这一前提的关键。但从企业反馈信息了解:一是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综合素质不高,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不足,未取得相应的有关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可。在教学过程中就会出现照着培训教案念、自己动手能力弱、教学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有的培训机构为节减开支,未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授课,随意减少培训课程、课时。三是有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理论考试,不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四是有的培训单位考试要求不严,以开卷考试代替闭卷考试,更有甚者是理论与实践操作考试都由他人代考。以上种种问题导致整个培训质量差,企业有怨言,政府权威性受影响,进而使得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却对培训内容事宜一问三不知。

(三)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现状

参考其他省市规定的施工企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标准,建议壹级房屋建筑施工企业需配备至少30个特种作业人员,贰级企业需配备至少15个,三级企业需配备至少5个。但是通过统计报名参加培训和申请延期复审的人员数量,发现企业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延期复审不及时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足关系密切。

(四)特种作业人员特性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普遍存在随施工部位不同、施工进度不同沿施工对象流动的现象,使得企业对在职的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存在顾虑,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在企业投资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后,容易出现人才流失现象,使得企业损失人力、物力、财力,企业不愿意在每个岗位上加强对施工人员持证培训。由此产生的问题一是一个特种岗位上只有一个特种作业人员有证,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而大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审不重视,认为取到证后便能一劳永逸,不定期复审,导致每年实际复审的人数占应复审人数的比例较低。三是现场部分企业存在录用已离开原操作岗位多年或证件早已过期的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再培训直接上岗,从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监管部门现状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大、种类多,原有监管部门机构人员较少,加之法律依据不足,面对繁重的特种作业考核工作任务,逐渐形成了上级监管部门将政府考核任务逐级分解,让各企业或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完成的现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种作业人员需求量不断上升,现有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政府考核不能真正起到检验培训质量的目的。

(六)企业层面的管理现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在发证和证件延期复审过程中的考核培训,企业还应当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时刻遵守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程。但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此方面的管理漏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重视或存在侥幸心理。

四、建议

(一)要讲究培训方式

针对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学历水平偏低、专业性从业人员少、年龄结构偏大的现象,在培训中要注重解放思想,转变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通俗易懂的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要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加大由理论学习向实践操作过渡的力度,教练结合,从感性认识直接到理性认识,使学员视觉、触觉、感观同时投入学习,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使大家真正理解“条条规程血染成,不可再用血验证”的深层含义,从事故中汲取教训。

(二)培训机构审核要严格把关

要制定特种工种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规范认定和管理制度,对现有培训机构资质进行重新认证,建立年检制度,优化培训机构。可以以市级为单位建立市级一站式综合培训中心,整合各地在安全生产培训上分散投入的资金,集中人力、财力办高质量的培训机构,既可避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监管难的问题,又便于政府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还可避免鱼龙混杂的培训机构及不够资质的培训机构因培训质量不过关的问题而影响政府权威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报纸、网络等有效平台,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宣传力度,使特种作业人员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安全方面自主约束倾向和潜在准则,使“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深蒂固,从而将造成安全事故、伤害事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未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切实消除企业法人、主管领导和员工本身持证上岗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

(五)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培训的个人投资回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