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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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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报告【篇1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前两天工作出了个大事,自己的马虎,把料给订错了,而且这张单子有大,来料都要几万码。就因这个事,给李生大骂了一顿。心里有点难受。不过这也是因为是自己的错,所以李生骂的也是心甘情愿。但这一个错真的是不应该出现的。我自己都觉得这个

心态真的是很严重。如果这个错误不改正过来,无论以后做什么事真的还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昨天听文子说去年底的那张单李生也要追究,要罚他们厂很多钱,我觉得压力一下子大了好多,自己的一个错误,连累到公司和加工厂都损失。自己的良心很是过不去。想来想去,面对这个错误,自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写辞职报告。自己对这个责任负全责。中午的时候,终于写好了辞职报告。虽然这里还是有很多的舍不得。特别是她。但还是豪不犹豫地把这封>辞职信电邮过去给李生。自己的错,自己负责。不会推卸。这是我一向的原则。辞职信是写了,就由李生来慢慢决定吧。但自己还是得把这件事的手尾和其他工作做好。辞职的心态并不会影响我对其它工作做好的态度。经过这件事,自己真的是有一个警惕,要时时提醒自己,不能再犯下这样的错误。自己承担这个错误之后,心里反而更加坦然,好像放下了一块石头。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引咎辞职报告【篇2

尊敬的***:

您好!

很遗憾这个时候我向单位提出辞职。不知不觉来到电业局也两年多了,单位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同事和领导都对我很好,在这里学了不少东西东西。

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很多东西。然而在工作上感觉没什么建树。我开始思索,我是否适合这份工作。我觉得自己付出太少,不能心安理得地拿这样一份薪水,不过我又向往得到高薪,来缓解未来生活的经济压力。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单位辞职对自己是一个考验,单位正值用人之际,目前许多业务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中,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单位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单位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局里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电业局提出辞职。

离开电业局,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同时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祝愿电业局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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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报告【篇3

如何才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中共中央选择的是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日前,中共中央用人制度出动“组合拳”,连续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

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称《追究办法》),同时,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下称《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下称《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下称《检察办法》)也同时下发。

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还通知明确这四个“办法”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在《追究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的十种情形,包括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以及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情形。

此前,对于引咎辞职干部不久就悄悄“官复原职”或者“另有任用”,社会上常有批评其不透明。这一次,《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时限,“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报告办法》主要针对较为容易发生问题的情形进行特别规定,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比如为了避免卸任前突击提拔干部,就规定“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形,此前这类事件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而“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也需要书面报告。尤其是针对“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情形,《报告办法》不仅规定要求向上一级部门报告,还要求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评议办法》则规定了,“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称为“一报告两评议”)。并且明确参加评议人员是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相关评议表格。

《检察办法》则规定了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包括: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等。

同时,《检察办法》还明确,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用人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