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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收集3篇)

时间:

调解协议书篇1

当事人:田_、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调解协议书篇2

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向镇(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镇(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内容,各方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履行协议的期限等)。

本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调解员:

镇(村)调解组织盖章

时间:

调解协议书篇3

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与患者关系:邮政编码

□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因诊断——在甲方门诊发生的医疗纠纷,乙方认为甲方造成本人医疗伤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并全免乙方在我院——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行相应处理的费用人民币——元医疗费用。

三、甲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补偿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补偿费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

四、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自收到甲方所给付的'——元人民币补偿款之后,此纠纷即告终结。乙方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五、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赔款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除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元人民币的补偿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贰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