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整理5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篇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篇2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篇3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后勤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白金霖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部负责人是所负责年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有: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xxx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篇4
1、做好禁烟宣传,对来我校的宾客进行禁烟条例的宣传。不向来客敬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在会议室或接待室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4、有(专)(兼)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吸烟,在禁烟场所做到无人吸烟,并无烟蒂。
5、校长及校领导带头不吸烟,学校党、政、工、团、队等组织共同抓控烟工作。
6、全校教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如厕所、走廊上吸烟,个别抽烟者在规定的地点(校门外天桥下)吸烟。
7、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及教育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8、接受卫生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9、本规定自张贴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篇5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履职原则
1、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高新区、街道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
2、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3、领导干部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事求是原则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考核范围
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考核内容
原则上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
(一)对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以上事故控制情况。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年度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4、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5、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对街道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4、街道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及企沂安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单位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3、实地检查。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选择性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4、综合评定。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权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由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确定,满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该项设定分值扣完为止):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0.5分;发生一般以上死亡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2、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项扣5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得分在80-90的为良好。
3、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
4、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2、发生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1、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和恶劣影响到;
3、对重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4、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司法败诉结果的。
5、学校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