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总结范例(3篇)
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总结范文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都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却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体现为(1)由于企业规模不同、效益不同、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医疗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2)是这种制度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越来越多,企业和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使国家、企业和职工都受到损害。
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的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1992年以来医疗费总额的增长明显钝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职工的总医疗费增长分别为17%、18%、23%、21%。与工资总额同期增长率13%、19%、25%、35%相比,人均医疗费的增长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资的增长,1994年甚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25%的涨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认为医疗费增长较快的地区,实际上医疗费增长也都低于工资增长,甚至天津、辽宁等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医疗费增长不足10%。
这种相对钝化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疗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尝试性改革抑制过渡消费、国企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的无力负担、医疗消费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种种原因说明了一点事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改革尝试自1994年开始,在九江和镇江试点进行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来,1999年、2000年,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决定》为主体,以10多个密切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政策体系,这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这一政策体系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改革的目标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时间,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人口和经济特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医疗风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层次影响
医疗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它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无论对于体制的顺利转轨,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和亿万职工利益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尽力做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失业保险为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所有这些要求各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及主要操作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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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财政要进一步下定决心,持续加大新农合资金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体现在资金筹集上,应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表示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280元提高到人均320元,这充分展示了中央政府加大医疗保障投入的决心,也说明了随着国家财政实力增强,中央政府具备了加大农村医疗保障投入的能力。另外,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实力的持续增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持,确保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农民要确保个人参合资金投入能够足额到位。参合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终受益者,应承担起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责任,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另外,广大农民群众应该认识到,在农村家庭中一旦某个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受拖累的不仅是患者本身,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在经济上将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各级政府要对广大农民群众加大宣贯力度,切实改变其传统医疗风险意识,同时增强农民群众的费用意识,务必确保2014年全国平均个人参合资金投入达到90元左右。三是努力发挥乡镇集体企业对新农合资金支持力度。随着沿海经济产业逐步向中西部省份转移,各地农村创办的集体企业也越来越多,更多的农民群众实现了在乡镇集体企业就业,为乡镇集体企业支持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奠定了现实基础。乡村集体企业所使用的土地等财产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解决当地农民就业以及为当地农民群众谋福利,本来也是乡村集体企业创办的初衷。因此,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引导政策,切实拓展出乡村集体企业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资金支持的可用渠道。四是基于市场化资本运作手段,推动参保资金保值和增值。对于已经完成农民医疗补偿后的上年度结余参保资金,可以借鉴社保基金运作模式,在充分确保医疗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积极运用市场化资本运作手段对结余资金进行增值运作,为后续医疗保障资金的总量增加开辟一条新途径,具体方式可以多样,如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风险较低的商业基金等。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应在确保政府资金和农民个人资金的稳定投入的基础之上,可灵活运用政策引导乡镇企业支持,基于资本运作推动结余资金增值等多种手段,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筹集总量,提升农民医疗补偿水平。
二、建立动态灵活的资金筹集机制
随着各级政府财政实力的持续增强,以及农民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可以尝试引入类似商业化保险模式,分别建立政府财政收入、农民经济收入与筹资额度紧密衔接的动态筹资机制。一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构建农民经济收入与年度参合费用的匹配模型,确保农民筹资水平与农民个人收入水平成比例,筹资标准能随收入的增长而自动增长。当前总体上,全国农民的个人筹资比例为其经济收入的为1%~2%,但对于特困地区农民来说,由于个人经济收入资金总量少,对筹资标准变化的感知强烈,应该将其浮动区间设在0.9%~1%之间更为合理;对于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地区农村,地方政府可以从提高当地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出发,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筹资水平。二是各级政府也应建立财政收入与年度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匹配模型,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医疗费用的上涨情况等因素持续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支持水平。2014年1月至6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8.8%,中央政府对农民个人的资金支持2014年较2013年幅度增长了14.29%,基本保持了财政收入与医疗保障资金的合理匹配增长。
三、推动资金筹集层级排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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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HO规定,一个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数7%以上,则称为老龄化社会。截至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为0.88亿,占总人口比重的6.96%,我国已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数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数的9.7%。此外,我国人口存在“老少倒置”的特征,并且,在总人口数老龄化同时,高龄人口所占比例也逐渐增加,从而加重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自19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我国传统的“N代同堂”的格局被“4-2-1”的家庭模式逐渐普遍,子女面临极大的赡养压力。由于医疗水平和卫生水平的提升,老年人生理寿命不断延长,很可能面临“空巢”状况,而失独家庭的老年人则面临更多的精神和经济压力。由于传统的“孝”伦理,子女宁愿将老人留在家中,也不愿意让老人进入社会养老院,这加剧了年轻子女的压力,造成了老年人的晚年健康问题,延误疾病治疗的最佳时期。
二、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医疗保险的挑战
医疗保险是指签订合同的方式,以合同内的医疗行为的出现为领取保险金的前提,保障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一种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营养、餐饮旅游等老龄化产业在“银潮”不断发展,但老年医疗保险仍存在一定缺欠。如何正确对待现存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医疗保险问题并将其有效解决,目前是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重大民生问题之一。
(一)政府支持力度欠缺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发展迅猛,但居民所享受的医保服务却越来越难以满足就医需求,经济发展对增进国民医疗保健水平促进作用是有限的。这主要由于政府卫生支出较少,而个人在就医时承担了过于沉重的负担。医疗保障属于公共产品,我国政府应履行社会保障职责,改变政府在医疗保险等问题上的缺位状态。目前卫生总费用支出水平和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短期内还不可能达到全民医保水平,我国还不具备条件实现西方国家那种全民医疗保险或者全民免费医疗,但仍可以采用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全民医疗保障层次上实现全民医保。
(二)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
由于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老年人的大量医疗需求尚无法有效转为实际有效需求。城镇职工医保主要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员,将大量失业未缴费的人员以及老年居民群体排除在外。农民自主参加,并按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似之处。但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却会因为没有缴费的能力而失去参保资格,而社会保障所要求的是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这两者是不相符合的。若如此,农村合作医疗或许仅成为了变形的“富裕群体互助制”,而失去了社会保障的真正内涵。
(三)城乡医疗二元体制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需要
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对应的就是医疗制度的二元化格局。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高,医疗服务等相对完善,而农村人口的平均收入较低,这也使得当地的医疗制度发展受到制约。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二元化”医疗制度的不均衡性越发明显,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若不能及时建立社会统筹、科学合理、统一协调的现代医疗制度,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因此,我国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改变传统的医疗理念。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城乡医疗制度二元体制需要全方位改革,从而迎接不断出现的新挑战。
(四)医保筹资缴费面临挑战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主要依靠收入转移来维持制度运行,医保基金重在“收支平衡”。现行的医保制度的制度基础是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因此现行的医保模式缺乏基金的长时间积累和沉淀。现在在职职工缴纳的实际缴费部分也承担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支出,这不符合保险运行原理。综上,现存的医疗筹资方法及保障方式已落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情势。老龄化带来的医保缴费问题或导致保障基金风险加剧甚至崩盘,继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医疗保险的“系统老龄化”趋势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也妨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当今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导致了医疗器材等的综合提价,增加了医疗费用成本,给医保基金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冲击。
(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亟待提速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我国的一个突出难题,是我国社会建设方面的一个显著薄弱环节。现今的医院一味追逐经济指标增长,采取了提高药品的定价,遍行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使得在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药品制作等方面的医疗卫生体制都存在相关影响。这一系列的弊端严重冲击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人口老龄化促使老年疾病普遍化成为趋势,这使得原本脆弱的医疗保障体系更不堪重负。我国从2009年开始推动新一轮的医疗卫生改革,但医改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很多改革措施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调整医疗卫生政策以应对新的挑战仍然是我国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医疗保险的对策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医疗保险基金所面临的最大压力,同时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解决医疗保险问题,是民生之重。现针对我国老龄化特殊情况,提出一系列解决建议。
(一)加大政府全方位支持
人口老龄化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应主动担负起肩负的责任,满足老年人群的基本医疗与护理的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发展的老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应积极调整财政结构,多渠道扩充基金来源,并加大在老年人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的补贴力度。各地还应开展社会捐助,将其资金充入医保基金,部分程度上减轻财政的压力。尽管医疗保险覆盖率在不断扩大,但我国的医疗资源有限。为保障医疗的公平性,政府应关注医疗领域,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增加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以医疗需求者都能得到适合的医疗保障。
(二)建立健全新型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并未在诸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中体现强制性的要求。一些投机性参保的情况如“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等十分不利于医疗保险的稳定运行,而医保基金的共济作用也相应因此而削弱。我国应该建立健全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其中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应涵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型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对于老年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因此,应建立起一个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特种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所组成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制,可以保证城乡居民的基本健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推进,老年人的医疗护理等问题已成为民生关注的重点,城镇大部分老人已参加了医疗保险,但由于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全护理床位尚未列入医疗保险之中,这导致了老年人在治病和康复期间需要几经周折,影响了老人的康复,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因此,将全护理床位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有助于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满足老年人的就医及护理需求。与此同时,调整现行医保政策,将临终关怀的某些项目纳入医保,并予以倾斜,这样限制无效治疗,提高了生命质量,也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节省大量卫生资源。
(三)建立准确的医保资金筹措机制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拓宽医疗费用的筹资覆盖面,目前的重点在于民办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应把农民工和流动人员纳入覆盖范围,以此来缓解缴费和消费比例失衡的趋势,体现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引导低龄老人适当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老人适当缴费,将退休年龄与养老金、医保等挂钩,从而引导老年健康职工延迟退休年限。这样增加了医疗保险缴费总人数,缓解了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为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社会化管理和统筹调剂的目标,医保部门可拓建多层次投资模式发展医保基金,将其投资于低风险,高收益,时限恰当的理财产品,加速医保基金的升值,从而进一步缓解基金受到老龄化的冲击,使老年人的生活真正得到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四)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保险的有效运行,在于医院、药品厂商等的多方面配合。为了在医疗保险基金有限的前提下高水平地保障医疗品质,经办机构必须严格化监管监察,从而稳定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行。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相关结算方式,比如以总额预付为基础,实现部分病种单病种的互联网结算,通过增加医疗机构的风险成本,增强其主观控制医疗成本和费用的积极性,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端正医德医风,因人施治,促进医院、保险部门、患者三方的共赢。
(五)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首先,建立“六位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定期开展各项检查,实现“早预防、早检查、早治疗”而缓解医保基金压力的效果,也提高了疾病的治愈率,避免了病情贻误。社区卫生机构通过举办各种健康知识讲座等,增强退休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引导退休人员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降低患病率,将大病开支防患于未然。举办“家庭病床”和“社区病床”老人在社区内就近接受医疗服务,节约医疗成本和消费。其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医务人员及参保人员的医疗活动中的违规操作,避免医保资金浪费。组织医院实行定点定人巡诊制度,使熟悉社区老人的医生可以深入了解老人致病的心理因素,真正实现“老有所医”。最后,在社区设立老人的健康档案,促进社区资源的使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