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保值增值(6篇)
资产的保值增值篇1
关键词:优先股政企彻底分离国有资产增值发展民营企业
我国国有经济的改革已有20多年了,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却面临着越来越严峻复杂的问题。在完全竞争领域,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之间有诸多矛盾,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要在完全竞争领域内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寻找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方式。本文就此谈谈笔者的一些粗浅认识。
完全竞争领域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
(一)市场经济要求的政企分离与国有制内在的政企合一之间的矛盾
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要求企业必须是政企分开的,在产权制度上具有纯粹的经济性质。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交易经济,交易的本质是当事人所有权的彼此让渡,只有单纯的经济性质的权利,才能够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其运动。一切超经济性质的权利本身并不是法权,而是特权,这种权利是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因为这种特权首先接受超经济规则的约束,对非经济目标负责,而不是只接受市场约束,它不首先对市场负责。这种特权进入市场就是用行政责任替代市场竞争责任,这必然意味着对市场公平竞争的根本否定,市场秩序也将彻底崩溃。
国有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是具有明确规定的,那就是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要求国家不管理不监督其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国有制企业,实行严格的政企分开,使国有制企业成为一种只具有纯粹经济性质权利的完整的市场主体,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不应该的,甚至是对国家所有权的侵权。因此,政企在一定程度上合一是国家作为所有者实现其权利的基本方式。但这与市场经济要求政企彻底分离就产生了一种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不断演化的结果无非有三:要么拍卖原有的国有企业,完全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要么使国有企业的管理出现权利真空,大大降低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要么政企分而不离。
从我国国有企业政企分离改革的实践来看,这种矛盾也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程度的反映出来。从建国到70年代末,中央政府和国有企业是政企合一关系的主体。8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既实行了经济性分权,也实行了行政性分权。行政性分权是在不改变行政运作机制的条件下,将中央政府掌握的一部分管理权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手里。经济性分权是指将政府手里的一部分直接指挥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企业。尽管改革实践证明行政性分权比经济性分权更为有效,但是行政性分权并没有解决政企分离问题,只是由集权型政企合一体制转变为分权化的政企合一体制。从此,政企合一关系的主体转变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三个主体。在政府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主体。地方政府在获得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免权和收益分配权后,是否将企业自全部下放给企业、是否愿意将自己属下的国有企业分离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取决于地方政府及其对发展和改制取向的选择,而不是取决于企业。
在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前,地方政府的行为对当地的政企分离产生着支配性的影响。从地方政府分离其属下的国有企业的动机来看,分权化政企合一体制使地方政府拥有了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同时,也承担了对隶属企业的补偿责任。当地方政府从所属企业中得到的收益小于企业的连年亏损时,地方政府就会有政企分离的动机。地方政府对政企合一的改革必须要先支付变革成本,才能从变革中获得收益,因此,支付变革成本的能力决定着分散政企合一体制转换的进程。从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作用来看,根据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中央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缺乏制度创新的反馈信息和实践经验,因而依赖于地方政府的经验积累和信息传递;地方政府为赢得政绩,具有引入市场经济制度搞活本地经济、捕捉潜在制度收益的动机;国有企业是制度需求者,为了获得经济自由和竞争机会渴望能扩大其自主决策能力的市场经济制度,但是又难以成为中央政府的谈判对手和搭便车心理的广泛存在使集体行动难以形成,所以欢迎地方政府作为他们廉价的集体行动组织,地方政府成为连接中央政府制度供给和国有企业制度需求的纽带,造成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制度层面上的粘性关系。此外,在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企业逐渐建立了所谓的“法人治理结构”后,一方面原有的计划经济约束放宽,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于资产的控制权过大,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新旧制度衔接时段上出现了“约束真空”,在国有企业内部发生了委托关系中的一般难题和特殊病症。
(二)国有资产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与委托机制之间的矛盾
1.矛盾的根源。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阶级属性上看,生产资料归全社会的劳动人民所有,所有者和劳动者(包括经营者在内)具有同一性。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结构看,国有资产具有公有性、整体性和统一性。从国有资产权利享有的平等性和行使方式的整体性看,全体劳动人民在国有资产归属权上都处于同样平等的地位;国有企业的财产根据整体的意志和整体的利益,由整体的法定代表(在现阶段是社会主义国家)行使产权权能,获取产权利益。从国有资产存在形式的不可分割性来看,虽然国有企业中每个成员都能得到一份平等的权利,但它不把每个人应得的权利分解给个人,不搞财产权利的分散化或者量化到个人,个人不得也无从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别人,否则就会导致和促使所有权的不平等。
“联合成为一体而不互相分离的产权,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是通过事先的、在规则面前的机会平等和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公平来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而充分彰显市场主体的个性。市场经济的所有行为无不以契约为形式,以平等的契约实现彼此的联系。契约作为实现交易者之间经济联系的主要手段和形式,前提是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没有个人权利和责任的制度界定,市场经济也就不复存在。而这一切都又必须以个人财产权利的明确界定为前提条件。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论财产所有者距离其使用者多么遥远,无论委托层次是多是少,只要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可以明确界定到个人或家庭,这些明确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个人或家庭就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根据这些资产的使用情况,“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从而产生一种强大的激励约束作用。国有资产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是无法明确界定个人财产权利的,因而也就无法有效运用委托机制。因为在这种条件下,真正的委托行为是无从产生的,无论这种委托链条有多么长或多么短,参与这个链条运行的人都是人,谁也没有条件充当真正的委托人。没有最终的明确的委托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所产生的对人的强大的激励约束作用,人就不存在被替代的威胁,这种就具有垄断性。这种具有垄断性的和不可替代性的就窒息了原有委托―机制的活力。
2.矛盾的外部表现。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中,这种矛盾在不同侧面和不同程度上得以反映出来,表现为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作为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的错位,导致权责失衡,激励机制具有企业内部显性激励不全面和企业外部隐性激励不完善的特点,约束机制具有事前预防监督低效和事后纠正惩罚缺失的特点。
尽管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是事实上国家即中央政府本身不可能对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而必须通过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国有资产,这便构成了我国国有企业的第一层委托关系。中央政府以升迁和政绩作为对地方政府的激励,而地方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承担明确的责任,即没有约束。所以国有企业的第一层委托关系因有激励但无约束而失效。同时政府依赖行政层级管理经济和企业,在各级政府的内部由于众多的管理部门分工严格,多级的委托层层相嵌,在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和权利不匹配,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过程和决策的形成、贯彻、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失真、扭曲、拥挤、延误与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政府协调、监督、控制和驱动企业的行政管理成本都极高。
国有企业的第二层委托-关系是地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手里,即控制权是行政权力的一部分,企业控制权的授命、监督、约束是靠干部管理体制保证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公有财产的控制权大小决定了其收益多少,进而决定了激励程度。这种激励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具有行政级别,以及优秀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被提拔为更高一级的行政领导等,反映出我国国有企业内在激励机制的非经济性和不健全。
3.矛盾的内部表现。经过改制的国有企业同样也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由委托-带来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造成的后果就是成本迅速上升,它包括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人的担保成本和剩余损失。剩余损失,指委托人因人代行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即人决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人相同信息和采纳情况下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之间的差异,在合同最优但又不完全被遵守、执行时的机会成本。同时,导致内部人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事前预防监督效率低,而且缺乏事后纠正惩罚制度,即是一种负激励缺失。根据美国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斯金纳(B.F.Skinner)基于人们的心理,将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两个方面。其中负激励,指对人们的某种行为给予否定、禁止和惩罚,使之弱化和消失,朝着有利于个体需要满足和组织目标实现的方向发展。根据Tversky和DanielKahneman的研究,在可以计算的情况下,人们对损失的价值估计高出得到相同东西的价值的两倍,因此有时负激励可能会更为有效和持久。当传统的正激励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可以施以罚款、批评甚至解除合同等负激励。现实中投资失误、经营失败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仍然可以转调到行政部门或其他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事实,有力地证明了我国国有企业对经营者负激励的严重缺乏,没有“油锅合同”。“油锅合同”指如果经营者偷懒,将被解雇(即“下油锅”),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面对这样的合同,人将不敢存有偷懒而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从而选择努力工作。
在确立委托关系之前,政府不能选择好真正具有管理水平和诚实守信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即使假定政府在选择经营者的过程中总是倾向于选择真正具有管理水平和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而这两方面的信息都是经营者的内部信息,政府无法直接了解和完全把握,从而使一些经营者总是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专业管理水平和诚信品质,而隐藏自己的不足和道德缺陷,从而产生一般性的逆向选择问题。然而事实上,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具有标准模糊性和决策垄断性。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不单纯依据管理水平和诚信勤勉,其中掺杂了许多非经济因素。国有企业的职工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一部分,拥有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当政府的选拔决策与职工意见不一致时,职工的意见是不起作用的,政府自己说了算。这一方面反映出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的垄断性、不可替代性,缺乏市场经济要求的双向选择,另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的垄断性是我国的经理人竞争市场还没有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Homstrom提出的“人市场-声誉模型”,经理的职业“声誉”是显示其人力资本的一种信号,经理人员的懒惰将意味着断送其职业生涯和市场价值,因而人对职业声誉的忠实或忧虑这一“隐性激励”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由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垄断性导致的国内经理人竞争市场的尚未形成,不仅使政府缺乏科学选拔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信息来源,而且使国有企业委托-关系中激励机制缺乏经理人声誉这种隐性激励,从而使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具有内部显性激励不全面和外部隐性激励不完善的特点,进而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过度“在职消费”、侵吞国有资产等各种短视和不法行为,普遍出现了“59岁现象”较为严重的局面。
在委托-关系确定之后,政府不能确保国有企业经营者为政府这个投资者的最大利益而履行职责。由于政府不能直接观测到经营者选择了什么行动,而能观测到的只是另外一些事后变量,这些变量是由经营者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最多只是经营者的不完全信息。因此,国有企业经营者随时可能出现一般性的“道德风险”,表现为腐败、偷懒等现象。国有企业在道德风险问题上同样具有特殊性。
通常认为,解决道德风险问题的途径有分配企业利润和控制权给经营者。如果我们把国有资产的部分股权赠予或低价转让给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那么一方面会加剧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激化收入分配矛盾,另一方面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悖。因为赠予或低价转让少量的国有资产给国企经营者达不到激励的程度和目的;而赠予、转让到足够激励的程度,有限的国有资产是分不起的。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国家和全体劳动人民,任何政府、部门没有赠予和转让国有资产的权利。然而,即使我们同意用股票、股票期权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来避免道德风险,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的提高,这一方面会给淘汰曾经称职、但现在已经不再称职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制造障碍,因为管理层拿到股权进入决策层时,他们通常不会投开除自己的一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经营者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独享隐蔽的获利,而没有动力公开这份获利,与其他股东共享。退一步讲,如果缺乏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从而不能对其工作业绩进行准确的评估,任何赠予与转让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还会产生更大的不公平感,形成更广泛更深远的负面影响。
优先股的制度设计
通过优先股的组织形式,促进国有资产在竞争领域内保值增值,就是把国有资产通过优先股的形式注入民营企业,使国有资产和私人资产在民营企业得以有机结合,彻底割断国有资产运行中的行政干预,使企业能够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运行和成长。优先股,又称特别股,是指对公司财产、利润享有更优越或更特殊权利的股份。一般来说,优先股获得以下三项特别权利:优先获得股息权,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优先分得股息;股息固定,优先股股息不随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而起伏变化。优先股对公司经营管理无表决权;优先股通常享有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权。当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而被清算时,优先股将比普通股优先以票面值参加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㈡款和第㈢款之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界定: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的竞争领域企业在资产负债率(等于负债/资产×100%)达到(1-国有资产/企业总资产)比例时,企业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样界定可以保证破产企业对国有资产有资可偿,防止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调整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的竞争领域企业的破产清偿顺序,即在破产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以前,最先优先清偿以国有资产为内核的优先股。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以政资职能彻底分离为目标的竞争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所有者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人民最高权力机构来授权设立,这样既能符合法律程序,又能从制度上维护国有制所有者的权益。国有资产由于管理不善而遭受损失,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自承担责任。为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和调动中央、地方的积极性,必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管辖国有资产的对象和范围。
国有资产注入民营企业的行为应当纯粹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双向选择的结果,一方面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在资本数量与盈利水平上设置一定的条件)都有权申请优先股,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不经企业许可,不能单方面抽回资金,以保证企业经营的平稳运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民营企业都是符合规范的市场主体,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都应承担相应的市场责任,都应按市场规则行事。
优先股设计的重要意义
(一)确保公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既可以避免国有企业产权重组中普遍存在的价格远低于评估价值的问题,又可以有效抑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可以明确责任和化解投资风险。国有企业由于国有资产专用性较强而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买方利用国有资产专用性这种“套牢”机制,出于提取准租金的目的有充分地的激励隐瞒真相的倾向,尽量压低资产价格,最后使国有资产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资产专用性是企业资产的基本特征,所以,主要是由资产专用性决定的国有资产重组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问题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和竞争结果,是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时,国家仍然拥有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涉及转让国有资产问题,从而不会发生国有资产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违反交易规则的非市场行为,如腐败、欺诈、渎职等导致的国有资产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上能提供的最高价格,它与上述由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国有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是两个性质的问题。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同样由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交易问题而抑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发生。
国有资产通过优先股的组织形式注入民营企业,既可以大大缩短国有资产的运行环节,提高其运行的透明度和监督效率,大幅度减少监督成本,又可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因为优先股对公司经营管理无表决权,就彻底割断了国有资产运行中行政干预的根源,也就消除了国有资产在企业运行中所产生的所有问题,把国有资产完全纳入纯粹经济关系运行的轨道,使国有资产能够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运行。从制度上根除了现有国有经济运行中责任和权利严重失衡、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错位的弊端。由于优先股的股息是固定的,数量是明确的,透明度很高,不仅大大减少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监督效率,而且使一切寻租和腐败行为产生的成本大大提高,风险大大增加。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优先股并不影响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而且还能增加经营者支配资产的数量,所以会有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积极性的作用。
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公有制性质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任务导向”,而不是简单的“效率导向”。根据“任务导向”原则,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国家持有优先股形式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在各类所有者中形成一定的制衡,以增大“所有者总体”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利益主体的“共赢”。同时,把国有资产优先股申请和使用方式上的设计与下岗职工安置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顺利转型,使改制的外部性最小化。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能够杜绝凭证私有化造成的控制权和监督分散化以至国有资产失窃的后果出现,也杜绝了由银行借款给一小部分个人、由这些人购买国家资产、以低价控制巨额国有资产,最终导致这一小撮人成为富翁、贫富差距拉大、政府失去支付养老金和社会保障能力这种败局发生。
(二)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能够实现企业经营权同出资者最终所有权相分离。企业法人所有权是有实际内容的,企业的全部财产由他人资本(债权)和自有资本组成。自有资本又分为资本金、准备金和剩余金。其中资本金是股东出资部分,以优先股形式注入企业的国有资本是企业资本金的一部分。这样企业的全部资本都归企业法人所有,实现了企业经营权同企业法人所有权的统一,同时国家仍然是国有资本优先股的所有者,实现企业经营权同出资者最终所有权相分离。从我国的现有情况来看,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除了从内部直接管理和控制企业外,又是行政首长,负有管理经济、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的使命和权力。政府一方面可以从所有权带来的企业利润中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可以从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利向企业寻租而得到资金(如收费、摊派、向企业索取贿赂等)造成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下降。转让国有资产只是所有权的转让,它不能触动政府寻租的权力基础,并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使国有企业无论在改制前还是改制后都要忍受政府的寻租行为。所以,通过转让国有资产解决政企不分只能解决表层问题。而解决政府寻租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改革。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在国有资产以优先股形式植入竞争性企业后,多元股东的制衡机制有利于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能够有效矫正“所有者虚位”和“委托人行政化”问题,使企业成为一般性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也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奠定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
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可以彻底解决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充实民营经济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同时有利于我国经理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非公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迅速提高。但是民营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长期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和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对国有资产实行优先股,在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能够把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到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去,缓解其融资难题,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和竞争力。国有资产以优先股形式植入非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企业,这些非公有资本是能够真正承担市场风险和责任的股东,由他们去选择企业的经营者就会十分重视和慎重把握自己手中“昂贵的投票权”,从而取代原来地方政府以行政方式选拔国有企业人的“廉价投票权”,促进我国经理人质量不断提高,培育公平竞争、运转有序的经理人市场。
参考文献:
1.段进朋.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境与出路[M].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9
2.刘伟.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3.顾钰民.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吴宣恭.按产权关系的特征认识所有制的性质[J].高校理论战线,2004
5.张春霖.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若干理论和政策问题[J].经济研究,1999
6.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市场经济”课题组.论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J].经济研究,1996
7.杨晓维.技术,市场与企业所有权安排[J].经济研究,2000
8.姚洋.政府角色定位与企业改制的成败[J].经济研究,2000
9.杨瑞龙,杨其静.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J].经济研究,2000
作者简介:
资产的保值增值篇2
一、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
企业得以发展以及企业经济实力能够增强的先决条件就是资产的增值。在日常的生产与经营行为中,企业资产增值的实现就是依靠提升经济效益从而产生盈利。这其中“盈利”指的就是当扣减相关且一定量的税费后,所形成的企业净利润。通过以上的叙述,盈利和资本增值的意思其实是殊途同归的。所以,增加企业的盈利就是使企业的资本增值。一般来说,如果想达到企业盈利的目的,通过企业增收、节支两个途径便可以实现。
(一)尽量使成本降低
在具有固定的产量以及售价的前提下,利润和成本有着此消彼长的联系,单由控制论的层面研究,对企业经营效用最显著的就是控制成本。因为:第一,从难易程度的层次上看,在资金、成本、售价、利润等因素中,控制成本较其他因素来说,企业掌握的决定性更大;第二,降低成本是控制成本的最直接结果,所以它是经营和管理的重中之重。举例来说,如果售价未发生改变,有效的降低成本,那么利润就肯定会增加;使成本降低,能够使投入到成本中的资金减少,进而降低了消耗。成本控制的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提升盈利的基本措施非控制成本莫属。
(二)扩销量、提质量、完善服务,开拓经济增长点
一旦售价确定以及成本得到控制,销量便能够决定盈利以及资本增值保值幅度。这不但于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大有裨益,而且,在产品质优价廉的前提下,同样产品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企业应该始终满足社会的需要,保持和开拓市场的占有百分比,争取拿下经营的主动权。根据现有的生产能力等实际情况,研发一种或者几种具有广泛市场销路的更新型老产品甚至是新产品,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比率,竞争力的增强是企业资产保值和增值的关键定位点。
(三)降低占用的资金,使资金周转提速
这种方法是比较综合性的,企业总体资产中每一项资金都应该尽最大努力减少和缩短占用的时间,像研究所,可以使资金的周转时间缩短,提升其流动性;债权要适时及时的收回,人为的缩短对方对资金占用的时间,预防形成坏账,甚至对资产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失等。应该学会依靠最少的投资,收获最大输出,同时还要加快资本的流动,给资本设定一个迅速增值的情境。一句话来说明就是,用少量的资金投入通过符合实际情况的运作派生出更多的利益。
(四)转变亏损企业为盈利企业的力度要加大
企业亏损很容易使企业一个阶段所获得的利润成为泡影,长此以往下去,便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恶性循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都会一蹶不振。所以,企业亏损是资本的严重流失,所以转变亏损企业为盈利企业的力度要加大,通过转换机制或研发新的工作模式,使企业迅速转化为盈利企业获得新生,推动资本流动进而达到保值增值。
二、企业如何实现保值增值
一直以来,企业效益急转直下,成本补偿捉襟见肘,根据资料统计,当今时代国家企业亏损现象相当严重,这使得企业保值增值成为纸上谈兵,所以对资产管理方法进行改革,推动型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保障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已成为国家以及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任务。在此,笔者就企业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规范的方法和体制
规范评估的行为,保障资产出售、转让等行为的价格合理公道。依据相关规定,以后企业资产的出售、拍卖等诸项行为必须接受科学的评估,才能反映真实的售价,使资产流动时不会流失,创造出最好的效益。依据本行业的特征,制定相对应的评价体系,制定出本行业公正的资金周转比率、固定资产的周转率等等考核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搞活资产存储量,优化配置资源
企业资产正确合理流动以及资产的优化与重组,是指引资金向效益高的区域转移的有效手段。亏损企业要应用这个手段,改建甚至搬迁,使资产再度被激活,当企业资产圆满的被转移或者是再次开发后,企业更加合理的对资产加以应用,效益便会顺利提高。
(三)继续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在运作中不出现亏损问题,是达到保值增值的先决条件,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增值保值的最终目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通过精心的经营管理进而产生丰厚的效益,最终精油利润表现出来。目前企业所采用的制造成本法中,生产费用被有机的分为制造成本以及期间费用两部分,它们均是资产的消耗,都应该从销售产品得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紧紧抓住增加收入节省开支,使单位产品成本以及费用尽量降低,才是资产保值增值的最根本办法。
(四)企业财务能力的加强
企业财务能力与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是不可分开而谈的,二者辩证统一。提升财务的能力,是达到保值增值目标的前提,而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加明确的体现出企业财务的管理成效。衡量企业或者地区的财务能力以及管理水平,不仅要单单要考察基础的管理,成本以及盈亏的大小,还要看该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的组织情况,始终应该把资产保值增值看作重要的指标,使其贯穿于财务考核和管理的全过程。企业中的各个部门都应该互相支持配合争取使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越来越好。
(五)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的建立
企业要对内部承包者进行日常和卸任前的审核与统计,审计内容大体应该包括:是否将资产以低价折股的方式予以出售,或者无偿的分给其他个人;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已经全部入账;是否成功的完成了盈亏指标等等。
(六)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
当建立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企业制度时,第一要明确产权,赋予企业法人相应的权利,并且建立相应的财产益权制度,明确企业法人的责任。企业应该以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为前提,全面到位的构建起针对本行业甚至是自己企业的资产制度,贯彻落实各项责任和义务。
(七)加强领导,保障管理
企业的相关资产管理单位及领导,应该把保值增值列入到工作议程之中。同时,主要的领导也应该亲自上阵,力求抓出成效。而且,一定要将宣传工作做好,保障宣传的力度,选取各种宣传的形式或途径,加大力度,使资产保值以及增值的意义深入到大家心目中。目前,缺少人手、势单力孤,已经成了企业保值和增值工作的一大阻碍,充实人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携手,为企业资产更好的保值增值工作提供可靠有力的保证。
结论: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如何增值保值应该是每一个企业或者是企业管理者都应该考虑并且提上日程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应该把握好企业资产增值与保值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积极的建立具有时代特性的资产管理方法和制度,使企业在新的形势下依然能够生机勃勃,春意盎然。
参考文献:
[1]孙洁.浅谈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时代金融.2008(10).
资产的保值增值篇3
关键词:股份制企业;并购;定向增发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1-03-02
一、前言
2015年我国股市遭受重创,创单日8%的最大跌幅,上市企业融资出现困境。定向增发作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的一项制度创新,越来越受到公司和投资者重视,为实现企业大股东和投资者双赢局面创造可能性。
二、定增的概念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私募行为,它与配股、公开增发构成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三大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定向增发已是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而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有着巨大的差距。
三、定增推演分析
在定向增发推演分析时,我们假设A公司为一家股份制公司,公司持续经营的初始状态是公司拥有总股本2000万股,净利润800万元,本文作出两个假设进行比较,如下所示:
(一)假设A公司的市盈率P/E为25倍,定增3轮
通过上面表1,可以观察到,在第一轮定增中,每股定价10元,定增资产估值1500万元,定增资产带来净利润150万元/年,按10倍P/E定增150万股。第一轮定增完成后,定增的150万股价格增值到1650万元,增值150万元。在第二轮定增中,参考第一轮定增后的股价为每股11元,定增资产估值1500万元,定增资产带来净利润150万元/年,按10倍P/E定增136万股。第二轮定增完成后,原第一轮定增的150万股价格增值到1800万元,增值300万元;第二轮定增完成后,第二轮定增的136万股价格增值到1632万元,增值132万元。在第三轮定增中,参考第二轮定增后的股价为每股12元,定增资产估值1500万元,定增资产带来净利润150万元/年,按10倍P/E定增125万股。第三轮定增完成后,原第一轮定增的150万股价格增值到1950万元,增值450万元;第三轮定增完成后,原第二轮定增的136万股价格增值到1768万元,增值268万元;第三轮定增完成后,第三轮定增的125万股价格增值到1625万元,增值125万元。
(二)假设A公司的市盈率P/E浮动,定增3轮
通过上面表1,可以观察到,在第一轮定增中,每股定价10元,定增资产估值1500万元,定增资产带来净利润150万元/年,按10倍P/E定增150万股。第一轮定增完成后,定增的150万股价格增值到1650万元,增值150万元。第二轮定增中,每股定价11元,定增资产估值1500万元,定增资产带来净利润150万元/年,按10倍P/E定增136.36万股。第二轮定增完成后,定增的150万股价格增值到2165万元,增值665万元;第二轮定增完成后,定增的136.36万股价格增值到1968万元,增值468万元。第三轮定增中,每股定价14.43元,定增资产估值1500万元,定增资产带来净利润150万元/年,按10倍P/E定增103.95万股。第三轮定增完成后,定增的150万股价格增值到2745万元,增值1245万元;第三轮定增完成后,定增的136.36万股价格增值到2495万元,增值995万元;第三轮定增完成后,定增的103.95万股价格增值到1902万元,增值40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种假设,定增过程中P/E值保持不变;第二种假设,P/E的值浮动,并购中企业定增资产估值固定。在并购谈判中,双方能否就P/E的值达成一致,继而力争解决定价问题、定增回购问题是困扰企业并购能否顺利进行的主要问题。
(一)定价问题
1.P/E
市盈率(P/E)是股票价格与税后每股收益比率。股份制企业在定增过程中,并购双方应确定市盈率的大小。在A公司定增推演中,无论是固定市盈率还是浮动市盈率要能够符合资本市场实际操作要求。A公司在并购谈判中,明确对市盈率(P/E)的认知,一般情况,市盈率随着公司的业务特征不同而存在差异,处于上升周期的朝阳行业一般有较高的市盈率,为此,在比较市盈率时,不能不加分析地简单比较。
2.定增资产估值
在A公司定增推演中,定增资产估值固定在1500万元,在实际谈判过程中,评估定增资产价值往往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折价或溢价,推演以1500万元定增,只是理论上的推敲,在并购中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定增资产估值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选取什么方法评估定增资产价值、定增多少份额、何种定增方式等等,定增资产估值是解决定价问题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并购双方能否达成共识的关键所在。
(二)定增回购问题
1.回购方式选择问题
A公司定增推演应考虑“增发出去,回收回来”问题,这也是并购合作协议能否签署的重要一个环节。回购方式可以选取多种定增回购方式,争取提高并购成功的几率。A公司可以通过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获取实现定增回购的资本,无论并购者以何种方式筹集“本钱”,双方须达成共识,一旦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以选取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同时,约定回购的时间、数量等问题,以保证并购工作圆满开展。
2.回购保证金问题
当A公司实施定增计划时,并购双方就定增资产评估价值达成共识,为进一步顺利推进谈判,就牵涉到回购保证金问题,A公司与被并购方在回购协议中如何约定解决保证金问题处理办法,包括保证金保管、违约保证金支付等是定增时需着重思考的问题。
五、对策
(一)利用第三方机构合理定价
针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情况选取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清算价格等方式进行价值评估,解决资产定价问题。
1.A公司确定市盈率P/E时,要详细了解公司市盈率变动的影响因素,包括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控股股东等,这些因素都与市盈率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为此,可以在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或者两者混合方式的基础上,选取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方式,合理解决市盈率P/E问题。
2.在定增资产估值问题上,并购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展开尽调,对并购对象的财务层面、法律层面、业务层面进行调查与核实,从而对资产合理定价,同时约定双方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估价格予以认可。在双方达成资产估值的基础上,商谈具体定增份额、定增方式,推进并购工作。
(二)签订对赌协议
为达成并购,A公司可以与并购标的签订对赌协议,通过合理设置对赌筹码,对于定增后产生的不确定情况进行约定,应注意考虑如下两方面:
1.考虑“增发出去,回收回来”问题办法,这是对赌协议需要体现的重要内容,也是并购双方达成定增并购的关键所在。不仅如此,这也会对并购双方进行一个很好的约束,一方面避免A公司出现“打白条”现象,保证在经营期间能够履行承诺,打消被并购者的疑虑,另一方面,在约定回购股份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并购标的不能要求并购方提前并购,保障了并购方的利益。在双方达成“增发出去,回收回来”问题办法时,应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对对赌筹码合理分析,尽量切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约定回购保证金事项。并购双方可以就回购保证金问题达成共识,设置双方能够接受的保证金金额,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保障保证金的安全性。A公司在回购保证金事项上和并购标的协商,一旦因一方未履约触到约定的底线,如何解决纠纷,妥善处置这部分保证金,约定回购保证金事项,是对回购工作的有力补充。
六、结论
股份制企业为顺利实现并购扩张,提升企业价值,应充分利用定增这一金融创新工具,解决好定增的定价、资产估值等问题,本着“合作、双赢、求是”的原则,为公司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在未来市场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章卫东,邹斌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收购与利益输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郭巧莉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偏好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06):50―53.
[3]赵阳华,王晶.定向增发与盈利能力关系―理论分析框架研究[J].现代商业,2013,(17):202―203.
[4]李彬,潘爱玲,杨洋.大股东参与、定增并购主体失联与利益输送[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08):107―115.
作者简介:
资产的保值增值篇4
1.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存在不足
目前,在很多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保值增值考核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考核更不完善。内部审计部门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督察员,只有在内部加强审计和监管,才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保证国有资产的不被流失,进而更大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目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审计考核的内容比较单一,具体的考核程序存在很多的问题。另外,有一些的保值增值审计工作只是存在形式,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不能很好的推动资产的正常快速流转,减缓了资产应有的流转速度,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
2缺乏完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方法体系
在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体系还存在漏洞,不完善不全面的审计方法阻碍了审计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庞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因此,保值增值审计工作也变得更加的繁重,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精确的、高效的审计方法,将会使得审计工作更加的难以开展,也会造成审计结果的误差变大,被客观制约的审计工作将不能真实发挥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
1.加强监督国家资本金的完整性
国有资本的检查项目中很重要的就是国家资本的完整性。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用是否是合理和合法的,,是否有故意去冲减国有资本的行为;另外,账面资本损益之外的支出是否按照正确的报废、毁损以及转让方式,也就是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的方式。企业在对外界进行投资时,是否在账面上进行了恰当的处理,规定的权益法核算方法是否得到应用;若企业的最初注册资本金额发生变化时,企业是否变更登记手续等。这些会计处理都会涉及国有资本的完整,其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国有资本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企业内部应当注意这些核算的环节,加强监督和检查国有资本的完整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2.加强监督国有资产计价的合规性
企业应当依据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资产增减在增减过程中参照了规范的计价体系。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当企业发生业务时,存在的直接或者间接费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另外,当会计核算业务发生时,是否正确区分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未分摊的费用。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就是主营业务的核算时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不合规定的收入记录,主营业务收入的每一笔记录,是否存在真实的原始凭证。另外,在国有资产的评估、变卖的过程中,审查或者监督是能够按照规则执行,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加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核查
一般企业的实力不能从表面账户看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核查企业是否有私设金库和账户。在综合评价分析各项指标时,应当详细分析各项指标,分析的内容既要有横向也要有纵向,这样才能比较完整的分析企业的实际水平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从而找到哪些主导因素约束着企业资产的使用效果,然后根据发现的原因,努力改变这些问题,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还有一些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是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这些固定资产因为受到严重的管理计划的限制,所以一般不适用市场进行定价决策,当然也不能根据现有的资本市场去评估它的真实价值。因此,利润不能作为唯一的企业管理目标,应当重视社会效益等其他的综合指标。在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价值衡量市,不仅应该考虑经营效益,还应该考虑一些企业形象、荣誉等的提升。当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时,不能仅仅参考一项标准,应当启用综合复杂的指标体系,以便于准确的进行核算国有资产的价值,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审计的质量。
4.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执行力度和审计监督
资产的保值增值篇5
一、会计信息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这些职责的履行,都离不开会计信息,都必须建立在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基础之上。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颁布了9个主任令,其中有6个是关于规范财务会计监管工作的,这足以证明,会计信息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要地位。会计信息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基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对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履行的出资人职责是有差别的。国资委要确保对所出资企业的职责到位,首先必须清楚了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的真实状况,判断企业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的类型,明确在企业中的控制地位,进而决定对出资企业履行职责的范围。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状况的掌握,是通过会计信息来实现的。同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还要及时关注国有资本及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变化的原因和结果,正确判断国有资本及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受到侵犯,达到维护所有者权益的目的。这一职责的履行,同样要借助于会计信息来实现。国有企业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全面提供了国有资本及权益的会计信息,有效地推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基础之一。
2.会计信息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决策依据。目前,各地方国有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资产质量差、债务包袱重、亏损面居高不下等问题,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使国有企业面临着艰巨的改革、改制任务。国资委组建以来,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资本向优秀企业家集中、资金向优秀行业和优秀产品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和改制的进程。而改革改制方案中涉及的企业国有资产、资本、资金等情况,都要来自于企业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是制定改革方案必备的信息依据。没有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就不可能制定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改革改制方案,就必定会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度。因此,会计信息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3.会计信息是评价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资委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就是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签定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前,以财务数据来衡量业绩、评判工作,已成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业绩合同中,明确所考核的财务指标,并以这些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和任免。由于会计信息能充分提供考核所需的财务指标,理所当然地成为制定业绩考核办法、签定业绩合同、任免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能够保证企业经营绩效的真实性,确保国资委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和奖惩。因此,会计信息是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考核、任免和奖惩不可缺少的依据。
资产的保值增值篇6
【关键词】烟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5〕57号文件的下发,给烟草企业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各烟草企业的职能发生重大转变。在此背景下,烟草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生产经营自、独立民事权,职能由“被管理”变成“要管理”。因此,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良性营运与保值增值,是各烟草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坚持“两个至上”的根本体现,也是贯彻国家利益至上的集中体现。
一、烟草企业资产管理现状
事实上,就近年来的烟草企业资产管理来说,其大致上还是沿着一条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方向在向前发展,相关烟草企业都为规范整个烟草市场而先后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范。例如,2012年,烟草行业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修订出台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各烟草企业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近期,中国烟草总公司又下发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指引》,对具体的资产管理操作提出更详细的要求。然而,这些管理规范虽然在出发点以及初衷上是好的,但是其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却总会因为受到烟草行业自身或者外部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一些问题。总的来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意识不强,权证办理不及时
近年来,一些烟草企业为了扩大产能及提高产品结构的需要,新建了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设施,但有的企业房屋建好后却未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一些厂房建成几年都无房产证。部分单位因机构改革名称发生了变更,由于资产的权属管理意识不强,出现房屋建筑物、车辆的权属证明未及时过户的现象。有的认为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以前的房产历史资料残缺不全,办理产权证明困难就放弃办理。产权登记证是产权持有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组织结构调整和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报批的必备文件之一,不及时办理权证,就会导致企业的国有资产权益未得到法律的保护,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2.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认识有误
部分烟草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是对各类资源的节约使用、扩大再生产以及企业利润的高速增长。虽然资源的节约使用在国有资产保值方面发挥着相应的作用,但节约不可盲目的进行,实际节约时应服从于企业总资产的保值增值。扩大再生产以及企业利润的高速增长和资产增值不相等,大量的投入并不代表就有高回报,利润增长并不代表资产增长。所以,国有资产保值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等同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增值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高出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3.资源配置缺乏科学合理性
资源配置,是整个烟草企业运行过程中一个较为关键的环节,一般来说,只有烟草相关的包括资金、人员、原材料的资源在配置时处于一种较为合理、有序的状态之中,整个“烟草企业大机器”才能长期地保持着一种高效的运行状态。然而,现实往往事与愿违。一些固定资产的购置只考虑眼前的需要,没有考虑中长期企业发展的需求,缺乏战略投资的考虑,出现部分房屋建筑物、设备未提足折旧就提前报废的现象。报废的原因诸多,如设备购置后由于不能满足新工作环境要求被新设备替代、不能满足产能的需求被淘汰;仓库等房屋建筑物不能适应库存材料或产品的仓储条件被拆除。
4.资产处置缺乏规范性
当然,与资源配置、产权意识以及资产增值一样,资产的处置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而这种重要性实际上又与烟草企业自身的特性有着直接的关联,因为一般来说,烟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处置是否合规将会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有的出现未按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指引》规定进行处置。如设立有董事会的单位,资产损失未经过董事会的审批,只在履行企业内部相关审批后直接确认损失。资产拍卖价格的确定存在随意性,有的只在网上或市场上询几个相类似资产的价格就确定拍卖价格,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转让。向非国有单位出租资产,单个合同标的资产账面净值超过500万元的,未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租价格。
二、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能力的途径及方法
针对烟草行业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改进的途径及方法:
1.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权证管理
建立健全权证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资产权证管理方面的职责,理顺企业国有资产权证管理模式,及时办理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并切实加强管理,保障企业财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新的权属证明不完善的情况。并为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等需要办理权属证明的资产按照“一物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确保每项资产都有“身份证”。
2.增强全体员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不断提高国资营运能力
资产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烟草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为此,我们就需要从自身行业出发,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质量。每个员工都要有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增强全体员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能力,并最终提高整个烟草企业的国有资本营运能力。
3.科学制定资本性支出计划,有效提高资源配置
资本性支出,指用于购买或生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品所需的支出。在烟草企业中主要指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支出。此类支出的金额较大,若不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盲目投资,就会导致企业资金的浪费。因此,在制定大额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时,应统筹规划,并组织工程、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对分析结果进行专业判断,同时还应关注有否重复投资的现象,确保企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4.严格规范资产处置
按要求编制资产处置预案,加强资产处置后续环节跟踪管理,加强资产处置全过程管理。在国有资产处置中,严格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实施,规范资产转让、报废、出租等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每项资产的处置公开、公平、规范。处置的资产需要拍卖的,应多渠道公布拍卖信息,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监督拍卖现场。还应做好资产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及执业能力,评估的资产价值要公允,避免国有资产“高值低估”,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5.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在内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的《烟草系统省级公司领导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对企业国有资产质量、资本运营情况和保值增值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应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严格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