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范例(3篇)

时间: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范文

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一案三制”及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建设,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着力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奋力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坚决贯彻落实关于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严格的工作要求、务实的工作举措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准备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2.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有三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加强全省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因时因势调整防控举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

3.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极端天气预警预防,坚持源头预防,建立和完善与气象、自然资源、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组织做好行业防汛、防御台风以及防抗寒潮大风、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加强灾害及事故征候监测预警,提高针对出行群众、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人员及特定区域车船的预警信息精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损失。

二、夯实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4.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顶层设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政策相关文件的落地落实,全面深化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探索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5.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映灵敏、上下联动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落实人员、岗位、职责三定”要求,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应急体系运转顺畅。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6.健全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及时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适时开展修订编工作,实现预案定期更新、动态优化。完善与预案配套的指南、须知类操作手册,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和应用效率。组织修订《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等现有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推进预案体系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和运用,提高预案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7.建立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可行性、操作性文件、操作手册、工作指南等。

8.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趋势研判及灾害事故征候检测分析。建立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引导。

9.落实后评估工作制度。组织应急处置参与单位和行业专家及时开展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评估工作,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三、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实施十四五”行业应急计划。针对十三五”全省行业应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落实十四五”应急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应急力量配置。

1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要求,加强以公路、施工、养护、运输等领域企业为主体的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公路阻断抢险抢通、水上搜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事故救援等专项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组织管理与服务政策,提升应急处置社会参与程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

12.加强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物资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探索和推行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补贴相结合等多种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的有机结合。继续做好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吉林)储备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13.推进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原则,确定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以及省、市、县多级合作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推进与邻省、省内各市州间事故救援、应急处置等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气象等多部门应急联动协作。

14.抓实应急宣教培训。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应急知识、技能培训,补齐全员应急知识缺失、意识不足的短板,充分运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契机,加强对应急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远程教育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结合不同工种岗位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案例分析等活动,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15.常态化开展演习演练。针对性地组织基层开展突发事件实兵演习、桌面推演等形式多样的演习演练,增加无脚本、非预设场景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道路堵塞、危化品车辆泄露、隧道事故等行业重点领域应急演练。切实达到检验预案、磨练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协调能力和现场处置技能的目的。

16.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分析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敏锐性和判断力,加大对突发事件防范、化解、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力度。第一时间组织相关方投入应急处置,综合协调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7.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季节性规律分析和灾害风险调查研判,及时部署年度防汛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督导检查,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日不防”的要求做好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水毁公路抢险保通工作,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安全度汛。立足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需要,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提高行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全省灾害应对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四、不断强化应急保障力度

18.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化督导检查。按照五化”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基础管理工作,以应用信息化手段对部省有关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应急经费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资储备、演练演习、信息报送、突发事件迟滞后评估等内容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自纠。

19.强化应急指挥调度功能。通过不同网络、不同环境、不同场景、不同终端指挥调度,推动交通信息资源融合共享,以满足全省交通行业各部门应急指挥调度的高效管理。

五、落实交通运输应急工作保障

20.加强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和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1.健全应急值守工作制度。规范应急值守工作,着力推进值班值守规范化建设。加强值班力量配备,严格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及重点保障区域应急值守,做好春运、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及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段交通运输安保工作。加强值班值守通讯设备建设,确保通讯联络通畅。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传递行业动态和事故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范文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县(区)指挥机构

3等级划分

3.1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3.2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3.3Ⅲ级运输应急保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通报

5应急结束

5.1应急结束

5.2调查评估

5.3善后处理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6.2信息保障

6.3资金保障

6.4运力保障

6.5物资、器材保障

6.6请求援助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管理与更新

8.3解释部门

8.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船舶(车辆)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4)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船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1.1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交通委主任

副组长:市交通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海事局、市公路局、**港务局(市航管局)等部门负责人。

2.1.2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船舶、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省有关部门或邻市(县、区)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相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委: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

(3)**海事局:负责对管辖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

(4)市公路局:负责部署做好全市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做好全市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5)**港务局(市航管局):负责做好全市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传达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示,检查、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2.3县(区)指挥机构

比照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县(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和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县(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对道路水路运输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划分为Ⅰ级运输应急保障、Ⅱ级运输应急保障、Ⅲ级运输应急保障三个等级。

3.1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破坏性地震等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或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本方案的。

3.2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干线公路交通中断,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急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3.3Ⅲ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由县(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交通中断,需由县(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需由县(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传染病疫情,需由县(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县(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县(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Ⅰ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本方案,事发地县(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必须启动。

(2)根据省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3)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需要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时,市公路局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国道、省道等主干线道路交通畅通。市公路局、**港务局(市航管局)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全市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市公安局负责运送道路的安全管理。

(5)根据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向省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省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4.1.2Ⅱ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Ⅱ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必须启动。

(2)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3)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省、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需要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市公路局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国道、省道等主干线道路交通畅通。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市公安局负责运送道路的安全管理。

(5)需要实施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时,**港务局(市航管局)迅速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船舶和机械设备,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水路运送。**海事局负责水路航道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水路交通的抢险任务。

(6)根据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必要时,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领工作组和救援队伍直接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及时向省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支援请求。

4.1.3Ⅲ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Ⅲ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县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2)县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县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上级运输保障领导机构的指令。

(4)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负责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道路交通畅通。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公安、海事部门负责运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协调支援力量。

4.2信息通报

4.2.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地震灾害分析预测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民政、经贸等部门提供有关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需求信息;

(7)公安、海事部门分别监测重大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中断和安全事故的信息;

(8)公众提供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4.2.2信息报送

(1)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物资运输要求及有关运输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相关的市应急指挥机构。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县(区),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运送的人员、物资等有关信息报告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应急结束

5.1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完成,经本级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急行动结束。

5.2调查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各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行动的结果、履行职责、应急行动组织、应急保障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上报评估报告。

5.3善后处理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的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指挥所需的指挥设施、通信设备、信息网络等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

6.2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构,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通畅。

6.3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4运力保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车(船)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够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备。

6.5物资、器材保障

各级公路、水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水路抢修工具、设施、器材、物资等的应急准备,确保道路水路安全畅通。

6.6请求援助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际能力,适时向省有关部门或兄弟市提出援助请求。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常识的宣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区的政府和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日常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自觉参与意识。

7.2培训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7.3演练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2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市交通委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全市交通运输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交通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依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8.3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以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为重点,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基层基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预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上船舶安全面达98%以上,全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重点遏制较大事故,杜绝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工程重点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持续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1、加大创建力度。突出“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重点创建内容,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主题,注重发挥行业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平安交通”建设的氛围。

3、开展交流学习。及时总结“平安交通”建设情况,树立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学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1、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很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关键岗位的责任落实。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承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放在一线,强化对事故多发区域和企业的现场监管,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4、积极配合,实施安全网络化管理。对汽车客运站和乡镇渡口渡船开展网络化管理试点,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

5、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业绩、绩效考核,加大安全工作考核权重和奖惩力度,将安全工作与干部任用、绩效工资和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等制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

1、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

2、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客渡船、旅游船、砂石船等重点船舶及库区、沮漳河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上旅游客运安全专项管理整治。

3、加强路网运行和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公路路网保通保畅工作,强化交通建设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继续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进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4、加强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强化预防预控,切实做好春运、“两会”、“十一”等重点时段以及汛期、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5、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客车客船、车站码头、办公区、生活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重点加快临崖临水、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保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和渡口渡船改造工作。

2、强化科技兴安。推进渡口渡船GPS监控全覆盖。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推进重点桥隧、港站、船舶、车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和治超系统的联网联控。

3、推进规范管理。按照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思路和“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原则,理清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明确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

4、加强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建设。合理配备安全监管装备设施,适应和满足安全监管需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运输工具和施工装备的安全技术水平。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体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销号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基础台帐,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标准,规范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等流程。

2、创新隐患排查方式。建立健全“四不两直”(不发文件、不打召唤,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督查检查机制,规范完善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访暗查等方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3、突出隐患排点。重点抓好客运站、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渡口渡船、水上客运、砂石运输的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4、继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注重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系统内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打击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六)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加快达标创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署,今年全市交通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要全部完成考评达标,其他企业要力争完成70%。对未按照要求达标的企业,一律依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库。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年内组织一次本行业性应急救援演练。

2、加强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有选择、有重点地加强专业化、技术性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安全应急队伍的战斗力。

3、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应急值守,做好交通运输反恐防范工作,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购置应急指挥专业器材,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库。

(八)切实加强安全队伍和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