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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设计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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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设计范文

关键词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对策;江苏常熟

中图分类号X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6)18-0150-02

常熟市位于江苏省苏南地区,为苏州市管辖的县级市,县域总面积1264km2,其中水域面积347km2。随着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常熟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1-2]。自2008年开始,常熟市把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同时,提出了统筹治理农村污水的目标计划,确定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3]。但是,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同样存在诸多难题,为了解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情况,深入分析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体制不顺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笔者对常熟市2个乡镇4个村庄实地调查,就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其建议进行了分析和记录。

1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1.1污水处理方式

常熟市农村污水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其原因如下:一是污水集中式处理以主管网的全覆盖为基础,而要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主管网建设成本太高[4]。因此,在目前要实现主管网全覆盖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只能考虑采用具有明显成本优势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二是广大农村地区村民住房结合地形、地势、习惯、风俗等特点各自建设,房屋结构复杂,缺乏统一规划,布局分散,而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不受传统房屋建设特点限制,小巧、灵活、便捷,应用于农村的优势突出;三是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日处理5、10、15t的污水为主,最大日处理量不超过30t,适合连片居住且规模不大的村落,而在我国广大农村,这样的村落随处可见。

1.2污水的来源与排放

统一建设、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所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比例约为70%;另有15%取自于自有水井的洗衣污水、淘米水、淘菜水、清洁水,被直接倒在房前屋后地面或排入河道、池塘、湖泊;其余15%来自原有化粪池的污水和其他日常生活污水,通常被直接排入河道、池塘、湖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还将涉及村民自家原有化粪池的保留问题。

1.3设备与工艺情况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大小、尺寸的设计与选择取决于其处理污水量的多少,共用一个设备的村民所排放的污水量越大,该设备的体积和功率越大。一般而言,2~3户村民所共用的一个净化槽设备,其占地面积为2~3m2,30~50户村民所共用的1个SBR/DSP设备,其占地面积约为10m2。粗略估算,1t污水所对应的处理设备约占地1m2。

每套净化槽设备通常由2~3户共用,也有单户单槽。净化槽设备适宜处理日排量在5t以下的生活污水,安装到位的每套净化槽设备成本约为2万元,使用期限30~50年。采用人工湿地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人工湿地造价低,平均成本仅为2000元,使用期限约为3年,但其对土壤造成的危害具有不可逆转性。与人工湿地相比,净化槽设备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收集污水,工艺先进、设计合理、安装方便,对环境要素无任何不良影响且出水水质好,可直接排入沟渠、河流、池塘、胡泊,且不受房屋建筑格局的限制,占地少、噪音小(电机功率只有34W)、灵活度高,其在日本已被广泛采用,是目前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较好选择。

1.4村民反馈情况

净化槽设备安装后的近2年内,蚊蝇虫蛆的数量大幅减少,厨房、厕所的卫生状况趋于好转,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由于净化槽设备采用管道的形式收集污水并即刻处理,传统农家肥不复存在。虽然大多数村民已将自有农田转包给种植大户,但仍保留有房前屋后的部分小片土地。这些零散的小片土地普遍被用于农家菜种植,属于自产自销的范畴。尽管种植规模极小的农家菜仍需施肥,但村民已不再对传统的农家肥过于苛求。因此,由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而造成村民农家肥的消失可以忽略不计。

据村民反映,在净化槽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运行期间曾出现过部分管道破裂、漏水的现象,随之便得到有效的维修。据调查,村民反映问题的途径有以下2种:一是直接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联系运行维护单位说明问题后由相关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二是直接拨打粘贴于污水处理设备上的报修电话,告知运行维护单位具体情况后由其负责检查、修理。

2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困境

2.1净化槽安放位置问题

村民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将在自家房屋周围所进行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视为对其原有房屋“风水”的破坏,在他们看来,这种在房屋附近的“破土”意味着不吉利和坏兆头,进而加以干涉和阻挠。净化槽设备的选址和实际安放位置是最棘手的难题。村民秉持污水不能流入自家的传统观念彼此互不让步,选址和安放位置稍偏就会造成麻烦甚至引发冲突。在此情况下,村委会、村长等村级干部协调和处理的结果只能是将净化槽设备置于2家房屋正中间位置,不偏不倚。因此,净化槽设备大量出现在村道、过道和通村小路上而任由行人、电动车、三轮车、拖拉机、汽车、货车踩踏和碾压。

2.2房屋问题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对村民房屋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建设过程中经由村民房屋的支管填埋掘坑对房屋地基可能产生的影响。经由村民房屋的支管填埋掘坑深度一般在1m左右,而村民房屋多建于20世纪80年代,地基深度通常仅有0.6m,如果掘坑位置距离房屋地基过近,势必会对房屋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村民不同意。村民最关注的是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对风水和房屋本身的影响。对房屋本身的影响其实并不大,但由于相关知识的欠缺,村民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点。因此,村民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2.3对新产品和新事物的接受问题

村民对新产品和新事物的接受需要较长的过程,例如,与传统化粪池相比,该设施的优点、影响、安装前后的差别、安装原因及已经安装的用户情况;村民对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所采用和安装的设备本身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自家已使用多年且早已习惯其使用规律的传统式化粪池相比,这种设备所具备的优点、能给村民带来的好处、能否达到宣传的效果、能否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质量是否过关、出水是否达标、是否会发生污水倒灌等,这些才是村民最关注的。

2.4安全保障问题

村民担心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所安装的设备和所填埋的管道在日后的运行过程中发生渗漏或破裂而影响房屋地基和生产生活问题。这是因为常熟市村庄大多沿河布局,村民房屋多为20世纪80―90年代所建,以2层楼房为主,房屋较为破旧,分布极为集中,村民房前屋后没有多余空地,房屋之间无间距,弄堂极为狭窄,存在部分危房和需要新建或翻建的房屋。因此,村民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所安装的设备和所填埋的管道能否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十分关心。

2.5行业标准与技术标准问题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不管是SBR/DSP设备还是净化槽设备,市场产品参差不齐,价格相差较大,性能稳定性差,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比较难度增加。最重要的是,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出水水质标准与实际出水水质相比相距甚远,且无法验证。产品零配件市场混乱,各种产品鱼目混杂,原装零配件不宜购买且价格昂贵。

3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创新对策

3.1强调村级干部作用

村委会、村长等村级干部了解所管辖范围内的村落格局、村庄特点和村民情况,在村民看来,他们同村干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相互熟识,彼此处于同一利益群体,可以向其反映问题、表达自身利益。村级组织是村民信赖和依靠的基层组织,是联系村民的天然桥梁和纽带。正是由于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密切联系,当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自然应由村委会、村长等村级干部协调解决。此外,还应重视发挥村民小组组长、村内权威人士的作用。

3.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采取宣传教育等等方式,向村民解释安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性。相比传统式化粪池,新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合理、工艺先进、安装便捷,旨在改变日益恶化的居住环境和周边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相关部门有义务在农村污水治理的各个阶段做好村民宣传、教育和参与工作,从而保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3扩大村民参与范围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前通常由行政村书记、主任召开施工动员大会,邀请村民小组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参与,传达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规范和施工要求,张贴施工公告,通知因施工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然而,这种做法仅存在于施工阶段,且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已经基本到位,村民只能接受通知和安排,基本没有话语权和发言权,处于被动和支配地位。如果将这种方式前移,应用至工程设计阶段,促使村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吸收村民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供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与村民彼此双向互动交流的平台,以避免村民因设计方设计不合理或设计不到位而阻挠施工方施工的情形。

3.4丰富村民参与形式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前,施工方通常可以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管所、审计部门、村委会等相关人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开工前技术交底,发放告知书,传达施工内容、施工工期、施工影响、村民青苗费补偿等基本情况,入户了解村民家庭自来水用量、自来水管道接入口、排污管道出口等情况,向村民说明注意事项,并进行施工单位的内部分工,明确施工任务。

3.5制定村民参与办法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遇问题的解决,特别是涉及与村民利益相关问题的解决,住建局村镇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要充分发挥村集体、村委会的协调与沟通作用。在对村民宣传教育和村民参与方面,住建局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村民教育和参与的管理办法,规范村民行为,明确村民义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3.6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安装的设备和填埋的管道在日后的运行过程中发生渗漏或破裂而影响房屋地基和生产、生活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是向村民宣传所采购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的保障措施,鼓励他们监督设备从开封到放置的各个环节和施工的全部过程;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要根据具体房屋结构从技术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三是明确要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将维修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粘贴于设备明显处,为村民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报修途径,便于故障及时排除。

4参考文献

[1]常杪,小柳秀明,水落元之,等.小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系[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24-28.

[2]方炳南.农村生活污水区域集中处理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19-22.

农村的房屋设计范文

一、茌平县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问题

1.抗震防灾意识薄弱

这是抗震性能不强的最重要原因,茌平县是一个地震发生频率相对较低的区域,很多人从未经受过地震,对地震认识不足,缺乏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农村建房多数属于家庭行为,多年来“各扫门前雪”,无设计图纸及施工组,从而使其成为技术法规无法执行的盲区。相关部门也没有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过程中,使得大量的新建、改建农村民居都没有经过正规工程设计单位的专业建筑设计师进行设计,几乎所有的农村民居工程都没有经过专业人员的现场监督,而使得完工后的工程留下结构安全隐患。

2.场地选择不合理,地基基础处理不当

房屋场地的选择直接决定了房屋的震害程度,当房屋的卓越周期与房屋的自振周期相近时,地基与房屋产生共振作用加大了震害,造成房屋更大的破坏。很多农民在建房时受到资金、技术上的限制,往往场地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一般宅基地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建房,完全没有进行地质勘测,没有充分了解当地的地质情况,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一些房屋甚至建在软弱土层、可液化土层、活动断层等抗震不利或危险地段,加之对地基没有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失当,容易产生地基失效。另外,基础的处理是凭经验,往往会造成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够。

3.投入少,攀比心理大

大部分农村的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收入偏低,经济拮据。为省钱,往往购买一些劣质建筑材料,还省工减料,去掉许多成本较高的构件,存侥幸心理。同时,农民存在相互攀比的心理,片面追求大开间、大进深、任意提高房屋建筑高度、内外部装饰漂亮,却不顾及房屋的抗震性能需求。

4.设计不正规,建筑队伍技术水平低,施工方法不合理

农村民居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正规设计,随意性比较强,因此布局不合理,带来潜在的防震减灾隐患。如房屋平面布置不规则,房屋承重墙布置不对,使房屋的平面刚度不均匀,各部分连接处的突然变形变化而产生应力集中,房屋的刚度中心和质量中心不重合,地震时使房屋绕刚度中心产生扭转而加重震害;房屋没有抗震构造措施,未设置构造柱和圈梁,使构件之间缺少可靠连结,因而造成房屋整体性能差。有些房屋虽然设置了圈梁和构造柱,但由于不懂得圈梁和构造柱的科学做法,许多不符合规范要求,抗震能力大大削弱,从而达不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另外,施工队伍往往不是正规的建筑企业,大多是土生土长的泥、瓦匠,基本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都是由师傅一代一代将技术向下传递,大多是凭借施工经验,没有理论指导。对操作规程、施工方法、抗震规范不甚了解,有些连施工图纸都看不懂。施工中干砖上墙、砂浆混凝土强度不够、使用劣质建材、砌筑墙体接头处采用直槎并无拉结措施等。

5.缺乏正常维修和加固措施

农民在房屋建好后,不会正确使用。如根据使用的需要在墙上随意开窗户,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布置,严重破坏了承重墙体的受力性能;在地势低洼的地区,地基前没有设置滴水沟,没有对墙体,木构件等部位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造成巨大的潜在隐患,降低了房屋的抗震能力。

6.房屋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监管体制不健全

由于农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房屋常把宅基地占满,左邻右舍靠得很近,没有充分考虑房屋间距、道路设置、人员疏散、抗震救灾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而监管体制的缺失使得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如钢筋配置不合理、砂浆强度不够、不饱满等,很难保证墙体的质量和整体稳定性。混凝土的配比多靠经验,使强度等级难以保证,从而影响房屋的建筑质量。

二、农村民居防震减灾对策

1.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提高农民防震减灾意识

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科普村村通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方式和组织宣讲团、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科技下乡宣传等形式。还可利用“5.12”汶川大地震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广泛宣传实施农居防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典型地震灾害案例,从而使科学的防震抗震理念和技术知识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努力提高农民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群众的防震意识应贯穿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加强预报、设防、应急救援和推动科技进步工作的同时,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未雨绸缪,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2.编制农村民居设计和施工图集

结合茌平县农村民居的现有结构形式特点、建筑材料地域性和建房风俗习惯、宅基地大小、当地的场地条件等,根据不同农户的建设需要和经济实力,组织相关专家编制推荐农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选审查,选择优秀方案汇编成册,无偿提供给拟建房屋的农民选择使用。作为农村抗震的技术支撑。编制农村民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注重采用新的抗震技术与结构、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要研究开发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抗震技术措施,做到既能节约建设投资,又能提高抗震性能。

3.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测

结合新的城乡规划法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进行农村宅基地的抗震勘察规划,防止在抗震不利的地段上建房。编制规划报告,形成规范性的文件供农民使用。

4.建立农村民居建设的质量监督体系

应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工程报建、审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管理环节。加大管理力度,推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民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抗震设防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农村民居建设工程质量。要认真贯彻实施抗震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将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质量监管全过程。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环境调查和工程地质勘察,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严格技术资料管理,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在村镇建设实行一书(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制度,引入项目建设竞争机制,积极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验收制等各项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5.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集中管理和培训

制定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各村成立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将各村建筑工匠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针对建筑农村工匠散、乱、技术素质低等特点,各村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对每位建筑工匠登记造册建档,组织其进行建筑基础抗震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工匠发放从业资格证书。凡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不得进入村镇建筑市场,承接施工任务,农民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必须提供建房承包合同,建设局严把建筑工匠承包资格审核关。由此使农村民居建筑市场走向正规化、健康化、安全化。

农村的房屋设计范文篇3

关键词:农居,抗震,加固,抗震设计

Abstract:thisarticlethroughtoourcountryruraldwellingsaseismaticfortifytheinvestigationandanalysis,thispapersummarizestheexistinginourcountryruraldwellingsinseismicproblemsandtheinsufficiency,thentoourcountryruralexistinghousesseismicstrengtheningmeasuresandnewruraldwellingsinseismicdesignofthemethodisdiscussed,inordertoimprovetheruralresidencefortheseismicperformanceforreference.

Keywords:ruraldwellingsinearthquake,reinforcement,seismic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7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我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现状

近年来,由于汶川和玉树地震给农村居民带来的巨大损失,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情况逐渐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减轻地震对村镇房屋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并实行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1],除此之外,各地的建设部门和相关单位也都对农村的民居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全国没有考虑抗震设防的农村民居至少达到了7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情况形式十分严峻,因此,为了避免地震袭来时给农村居民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迫在眉睫。

2我国农村房屋建筑抗震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农村建造房屋时,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督,居民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建房的地点和结构形式,房屋抗震设防水平严重不足,经分析,农村民居在抗震设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2][3]:

(1)建房场地选择不合理

在我国,尤其是山区,农村居民的房屋往往建在山上或地形变化剧烈的地方,而这些地形对地震作用往往具有放大作用,使地震的破坏力加强,因此,在选择建房地址时,要充分考虑选址的抗震作用。

(1)基础、地基处理不足

几次国内外大地震都证明,地基基础是建筑物抗震中的关键,建在土壤地质条件好的农居,损坏程度相对较小,而农村居民在房屋选址时,片面地追求舒适和便利,从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地基基础抗震性能,建于软弱地基上的房屋不在少数,而且房屋地基的抗震处理也明显不够完善,大多农居未采取加强地基整体性的措施或选择整体性能好的基础形式,这些都给房屋的抗震性能埋下隐患,地震一旦发生,其破坏力将远远超过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造成房屋的严重破坏。

(2)房屋结构布局不合理

农村房屋一般都是由屋主根据自己的主管意愿自行设计和建造,房屋建筑的平、立面布置极不规则,普遍存在开间过大、层高偏高、门窗尺寸过宽等现象,这些就造成房屋建筑的刚度偏心较多,在地震作用下容易造成房屋扭曲引起应急集中,而且在平面凹凸引起的应力集中部位也未采取可以减轻裂缝的构造措施,极易导致地震灾害。

(3)结构体系有缺陷

农村房屋多为纵墙或横墙承重,然而由于连接构造措施不当,缺少抗震所需的构造措施―圈梁和构造柱,地震袭来时,不能有效的传递荷载。调研中发现,不少房屋尤其是老旧房屋构造措施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圈梁和构造柱,在新建的房屋中,虽然有不少的农户已经知道增设圈梁和构造柱,但对圈梁和构造柱的具体尺寸和钢筋用量要求不明确,造成部分圈梁和构造柱配筋过少而在地震作用时不能发挥作用。

在调查中还发现,农村民居还存在屋顶过重以及房屋承重墙随意预留通道的问题。屋顶过重,在地震作用下墙体承受的剪力较大,影响房屋的整体抗震性能;当承重墙体上有通道,在地震时墙体容易产生斜裂缝、“八字”形裂缝、“X”形裂缝和垂直裂缝等,进一步削弱墙体的抗震性能。

(4)材料强度不能保证

农村房屋主要为土坯房屋、木结构房屋、石结构房屋、砖土混合承重房屋等砌体结构房屋,材料质量和强度都无法得到保证。例如,由于经济原因,农村采用砌体结构房屋时,起粘结作用的水泥砂浆中水泥的用量非常少,砂浆的强度非常低,用手一捏就“酥”了,加上房屋缺少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竣工后的房屋抗震性能着实让人担忧。

3现有农村房屋抗震性能加固措施

地震设防烈度高于6度的地区,已建民居若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可通过加固措施提高已建房屋的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加固后房屋的抗震设防应达到目标是: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房屋墙体不致倒塌,不会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对已建房屋结构的加固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3][4]:

1)缺乏圈梁和构造柱等构造措施的房屋应加设相应构造措施,保证增加的圈梁和构造柱连接处牢固构成闭合系统;新增构造措施要与墙体可靠连接。墙面有较明显凸凹或开裂严重的承重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对于土墙房屋,应在墙壁内外两面都挂铁丝网,再用石灰浆或草泥浆抹面保护,增加墙体的整体性和抗震强度,同时,避免风雨侵蚀墙体。

2)采用预制板作为房屋屋盖且预制板间缺乏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在内墙根部(顶部)锚设角钢增加预制板的搭接长度或在预制板顶增浇叠合层等方式进行加固,使楼板具有一定的柔性,增强其抗震效果。

3)农村民居承重墙上的通道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最经济有效的办法是封堵通道,使墙体在地震时不易出现应力集中现象,以增加房屋本身的力学特性和抗震性能。

4)墙体开裂的农村民居应及时维修,对于过于破旧而不能维修的民居,应全部拆除或局部拆除重新翻建,使其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水准。

4农村新建房屋的抗震设计

新建房屋要满足我国建筑规范要求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5],应考虑以下几点要求[6]:

(1)房屋选址应慎重

选择建房场地之前,应咨相关单位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当地的地震地质情况,千万不可盲目行事。房屋应建在地势平坦开阔,土质坚硬、土层密实、均匀稳定的有利地段,尽量远离软弱土层、可液化砂层、河岸、陡坡、松软场地等区域;土质差异大的地方也不宜建房,地震时土质与石质地段的交接处容易造成严重破坏;同时应避开不稳定的斜坡、陡崖以及活动的地质断层。如果受地域条件的限制,无法避开这些不利条件时,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做好地基处理,确保基础的整体性和承载能力。

(2)房屋布局要合理

房屋布局要紧凑,结构布置要合理。新建房屋时,房屋结构布置一是要规整,避免平面上凹凸曲折、立面上高低错落。墙体布置要合理,房屋开间不宜过大,首先应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强度,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混杂”的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同的结构类型,非承重墙建议使用轻质墙体,不宜使用砖砌体砌筑,对墙体薄弱的地方应采取相应构造措施来提高其抗震能力,墙体布置应满足地震作用有合理的传递途径。

承重墙尽量少开通道,窗户设置比例要合理,房屋的高度比不宜过大。房屋不要建得太高,应尽可能的降低房屋重心,屋顶要轻,屋盖宜采用轻型三角木屋架或钢筋混凝土现浇,避免使用预制板屋盖。悬挑阳台和雨篷的悬挑长度不宜过长,同时要与房屋主体牢固连接,避免地震时局部倒塌现象。

(3)结构体系设计

新建房屋应设置合理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等构造措施,这是房屋保证“大震不倒”的根本。圈梁能使纵墙、横墙及楼盖或屋盖连成一体,增强房屋的整体性,能箍住楼盖或屋盖,增强其整体刚度;能提高墙体抗弯刚度和约束墙面裂缝开展;能减少墙体的竖向自由长度,增加墙体的稳定性;抵抗由于地震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均匀沉降对房屋的破坏作用。

当墙体局部尺寸不满足要求时,可用加设构造柱的方式来满足。设置构造柱是唐山大地震后总结出来的非常有效的抗震措施。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可以加强房屋抵抗竖向地震力作用的能力,可以加强纵墙和横墙的连接,增强房屋的整体性,特别是把设置在墙体内的圈梁和构造柱连接成一个空间框架,对纵墙和横端起到约束作用。在墙体达到强度极限后,破碎的墙体因为有圈梁和构造柱的约束而防止碎块散落,从而支撑楼盖或屋盖不致倒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在很大程度提高了砖砌房屋的抗倒塌性能,使端体材料从脆性向延性过渡。只有加设足够的圈梁和构造柱后,地震来袭时才能保证满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要求。

5结语

经过数次地震对我国农村造成严重破坏的教训,加强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已经迫在眉睫,政府和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加固抗震性能不足的房屋建筑,新建房屋时一定要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建筑标准和施工细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切实地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JGJ161-200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孙洁,尹宗军.安徽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及分析[J].山西建筑,2010,33(22):58-59.

[3]杨金山,韦庆海,程宇,余中元.黑龙江省农村泥草房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措施研究[J].赈灾防御技术,2010,5(3):318-323.

[4]洪海春,杨伟林,黄伟生,高志兵,宋峰.江苏省农村民居抗震措施与加固方法研究[J].赈灾防御技术,2009,4(2):22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