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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课程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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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课程范文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在高校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这是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题中之义,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高校的实践。当时,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这一工作,为新中国培养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新型知识分子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对当今高校的思想理论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平台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共同纲领》提出了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为改造旧教育、创建新教育,人民政府在接管、接收公、私立高校时,废除了原有法西斯式的训导制度、特务统治和反动的政治教育,取消了“******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重视对高校师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早在苏区中央局创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延安的抗大、陕北公学均开设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党的基本政策知识课程。新中国初期,在高等学校开设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就成为改造旧大学、建设新大学的重要措施。

1949年上半年,燕京大学自动添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课。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以“废除反动课程(******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同时规定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和政治经济学为文学院与法学院的共同必修课程,前两门为各大学专科学校各院系共同必修课。这个规定还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文法学院的文学、哲学、历史、教育、经济、政治、法律等七个系的课目进行改造,各学科添加不少与学科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课程,这“是用新民主主义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用马列主义观点和方法,代替******反动统治时充满唯心论、机械论,以及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的反动课程的重大措施。”

1949年11月17日,刚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华北地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改造的方针,明确指出: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政治课学习。这确立了政治理论课在新中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1949年12月和1950年6月先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再次强调,我们的教育应该培养新型知识分子作为我们国家建设的新型骨干,高校要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肃清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会议通过的并由教育部于1950年8月14日颁布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把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列为高等学校任务的首条。教会学校亦不例外。195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之前,即5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经过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北京师范大学规程》,规定政治课约占本科各系全部课程的15%。同时强调,在文化业务课中,也应贯彻革命的思想与政治教育,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这些规定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列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予以法制化。

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高校课程改革讨论会,针对当时存在的“把政治课与业务课对立起来”和认为“只有政治课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错误的或片面的看法,进一步明确政治课与业务课的关系,强调政治课是各系科的基本课程,要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9月10日,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一)“各系拟定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改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同为独立课目,并“应将上述三课目同其他业务科统一计划”。(二)将“政治课教学委员会改为各该课目的教学研究指导组,由教务长负责计划、组织、督导检查”。从此,在我国各高校,各门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目列入整个教学计划,成为各系、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法治教育课程范文

[关键词]课程思政;思政课程;协同效应;高校

一、“课程思政”的涵义

(一)“课程思政”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课程思政”,是指充分发掘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素,将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有效融入各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使各门课程都发挥育人的作用,真正发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协同效应。“课程思政”明确了高校思政理论课和其他各类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所应当承担的功能定位,即无论是思政理论课,还是其他各类课程,都要担负起大学生价值观培育和塑造的职责。要实现从“思政课程”单一的、传统的主渠道育人方式向“课程思政”全方位、多渠道的育人方式转化。按照“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的要求,把所有学科和课程都纳入课程思政体系,使各学科各门课程的思想价值引领和育人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把知识的传授与价值的引领两相结合,实现“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协同发展,同向同行。“课程思政”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整体性。课程思政是一种整体性的课程观。这意味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限于思政课,而是拓展至整体的所有课程,使各学科都能真正投入到高校的育人工作中,体现育人的价值。二是融合性。课程思政本身并非一门独立的课程,它必须与特定的学科教学内容、教学环节相结合,才能体现价值导向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三是潜隐性。课程思政实施的是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的教育内容渗透到高校各门课程当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达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

(二)“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

“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并非同属一个概念范畴。思政课程是指一门或者一类具体的课程,而课程思政所主张建立的课程体系,乃是各门类课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的整体。思政课程发挥着系统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其他所有课程则注重在培养人的专业素质过程中铸牢理想信念、涵养人心、培育人格。因此,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并不存在取代和被取代的关系,因此要避免以课程思政取代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应当相辅相成,在互通中“传道”,体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通过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共同作用和服务于育人的目标。

二、实施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对高校思政工作提出的的系统性、纲领性要求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政治任务和战略工程。正是基于这样的高度,2016年12月,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纲领,对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2]“课程思政”是对提出的“同向同行”和“协同效应”的积极回应,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能只就“思政课”谈“思政课”建设,而要充分发挥课程思政在育人中的多渠道、主阵地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二)有利于引导青年学生的价值观塑造

当前,高校办学面临着社会利益分化、思想观念交锋、多元价值观念相互碰撞的挑战,这既给高校的长远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冲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青年大学生在价值观选择上存在着多样性和易变性,受外界的影响大,容易摇摆不定。尽管当今青年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普遍较好,但他们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践行能力弱,且缺少内省的精神。这就特别需要高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仅注重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更要做好学生思想引领和价值观的塑造。因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方位、各个层面,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促进学生明理力行。

(三)有利于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观教育的同频共振

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在“教育性教学”思想中强调“无教学的教育”,即把德育与智育通过手段和目的的方式统一起来。专业课是高等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与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实际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从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所担负的相对独立的功能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承担“德育”的功能,大学专业教育主要承担“智育”的功能。尽管功能各有不同,但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专业课、思政课从来不曾割裂,每一门课都应该求真、触情,并传递价值,既要帮助学生“专业成才”,更要促进学生“精神成人”,培养学生既具有个人的小德,也具有国家、社会的大德,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校的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深入挖掘并用好高校各门课程所蕴含的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形成高校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工作上出现问题,往往不是哪一个人不合格,或者犯了错,而是因为合作不好,形成了几套马车。”[3]高校每门课程都要围绕育人目标,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四)有利于发挥专业课程在思政教育方面的特殊优势

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业课程往往具有其特殊的优势。其一,专业课教学在课时上有优势。专业课教学作为大学教育的主阵地,贯穿整个大学生涯,占据了学生大部分的学习时间,在时间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仅仅依靠几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是远远不够的,“课程思政”弥补了“思政课程”在课时上的“不足”。因而专业课教学理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高校课程思政的现实。其二,学生相对重视专业课程学习。一般而言,大学生将自己的专业视为日后步入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对于专业课程学习给予了高度重视,学习热情相对高涨。其三,专业课教学为课程思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深厚的学科基础,赋予了思想政治教育强大的科学力量。以专业知识体系为载体和底蕴,通过较为隐蔽的、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更易被青年大学生所接受,更加具有说服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其四,从目前高校教师的构成来看,其他专业课教师无疑是数量最多的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不完整的。因此要充分认识全员育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

1.认识上认为不需要。一些专业老师认为,大学生的德育工作就是思政课程和学工部门老师的事情,与己无关。思政课、党课和相关讲座已经占据了学生很多时间,占用了大量本应用于专业课程学习上的时间。专业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具有学科的特殊性,没有空闲的时间和空间让位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有一些专业老师认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是“务虚、务空”,不如专业教育实在、具体,至于在专业教育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更是完全没有必要。2.行为上不知怎么办。一些专业课教师具有课程思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愿意在本课程中融入思政教育,但囿于专业教师在意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他们在课程思政的实践与探索过程中,在专业课程融入思政的具体内容、融入形式等方面存在困惑。在融入内容方面,一些专业教师认为,专业教学重视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而思政教育强调学生思想道德、精神世界的改造,很难做到有效、自然地融合。在融入形式方面,一些专业教师对于如何把思政教育内容渗透到专业教学的具体环节,切入点在哪里,通过什么方式最能引发学生共鸣、最能产生最佳育人效果等问题,都不得要领、无法把握。他们认为,如果把思政教育与专业学习生硬地结合在一起,无法内化于学生内心,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二)实际教学中“两张皮”

长期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似乎自成一体,面临着“孤岛”困境,一些专业教师根深蒂固地认为“我教我的专业课,你教你的思政课”,我们“井水不犯河水”“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关起门来上课,几个思政专职教师承担了大学生德育的所有职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各自为政,两者工作职责的简单区分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无法有效形成,全员育人的理念在实践过程中出现错位与偏差。而课程思政有助于突破思政教育过于集中于思政课的瓶颈,破解思政理论课和专业教育的“两张皮”现象,缓解思政课程“孤岛化”的现实困境,使思政工作真正浸润大学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三)考评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高校的考核评价制度环境中,往往把教学和科研视为重要指标,专业教师在专业课程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付出与成果难以量化,在现行的考评机制中无法彰显,这导致高校教师缺少思想政治教育的动力与积极性。

四、实施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对策

(一)提升高校各类课程教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与认同

高校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现代高等教育有具体专业之分,但是每门课程都有无形的思政教育资源,每个专业背后都渗透着价值观教育,教育的本质和育人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要提升大学生的精神境界,培养其文化内涵与意志品质,提高其政治素养,并非只依靠几节思想政治理论课就能解决,必须依托高校开设的多门课程,只有课程体系中的所有课程发挥协同与共进的作用,才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专业教师要意识到自身角色的双重性,认识到教师既是知识真理的传授者,又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价值观塑造的引领者;既是学术导师又是成长良师。专业教师要传授必要的专业知识,更要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实现有价值的人生。广大教师既要共同当好授业解惑的“经师”,又要当好为人师表的“人师”。必须明确的是,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目标各有侧重,我们只是提倡把思政教育有效融入专业课程当中,并不是以思政教育去冲淡专业教育的功能,当然不能把“课程思政”上成“思政课程”。

(二)构建教学内容交叉渗透的教学体系

1.找准切入点,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内容。每个学科都有一定的精神重塑与价值启蒙功能,可以挖掘相当丰富的德育资源,这已成为大学教师乃至整个社会的共识。比如,在法学学科教学中,要注重培养青年大学生的法治信仰与法治思维,弘扬自由、平等、正义和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经济学科教学中,关注大学生的公平与效率意识的养成;在管理学科教学中,注重大学生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大局观的培养;机械工程学科注重弘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不可缺少的“技艺”。所有自然科学课程都要向大学生传递科学精神与理性意识的价值取向。总之,要深入挖掘和提炼各门专业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与承载的德育功能,充分关注学生的期望和发展需要,找准专业课与思想政治课的最佳结合点,巧妙融入到所授课程的教学之中,尽量避免单调生硬地说教,努力实现课堂主渠道功能的最大化。思政工作就像“盐”,要溶进专业教育的“汤”,只有“汤”美味可口,学生才能真正受用,育人功效才能实现。2.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采用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互动教学法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润物细无声地开展德育教育。一是问题教学法。在专业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学生真正关心的现实问题出发,解答学生思想的困惑,在知识传授中传递正能量。比如,在法学学科教学中,许多学生经常会质疑“中国的法律到底管用吗”“法治和人治哪个靠得住”“司法能够实现正义与公平吗”“公民的人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吗”等问题。在课堂教学中,要从大学生真正关心、思考、困惑的现实问题入手,抓住时机对大学生进行法治信仰与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要求他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实现法治中国的坚定践行者。二是案例教学法。要通过案例教学,把大学生普遍关注的、与专业课程相关的热点案例充实到教学案例库中,认真分析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思想和行为产生的影响,把明德惟馨、崇德修身的要求融入教学当中,提高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吸引力和成效。三是互动教学法。要充分利用现场问答、翻转课堂、对分课堂等教育方式,努力实现师生的双向互动,把知识、真理、精神、思想、价值纳入到互动教学当中,增强课程思政教育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完成“润物细无声”的教育过程。

(三)健全制度保障和评价体系

法治教育课程范文篇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教育类型,肩负着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培养大量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升级的大步迈进,中国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职业人才不仅要高技术技能,更要求具备高素质,而法治精神、法律素养是职业素质的核心要素。所以,将法治教育有效纳入高等职业教育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培育包含“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对具有法治观的职业人才的现实需要。

然而,目前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实践与研究都还比较薄弱,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征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本文认为实践教学是提升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突破口,并提出了依托实践教学开展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创新的路径设计。

一、高职生法治观教育的特征分析

分析高职生法治教育的特征,是探索高职生法治教育有效性的基础,可以从教育类型、教育目标、教育方式三个角度来看:

(一)教育类型上,具有差异性

法治教育,区别于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指主要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为主的教育,主要让学生了解中国有哪些法律,这些法律是什么;而法治教育是价值观教育,更高层次的教育,不仅告诉你法律是什么,还要教会你判断该法律是不是良法,如何在实践中用法,如何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内化为法治素养,外化为法治行为,从而实现个人、社会、国家层面的法治良好状态。

可见,法治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上,与法制教育存在显著差异性。只有充分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客观意识到法制教育只是初级目标,而法治教育才是高级目标。停留于法制教育层面的法治教育,也是远远达不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的。所以,基于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差异性,当前的法制教育要转向法治教育,法治教育要着眼于高职生的法治素养的提升。

(二)在教育目标上,具有素质性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法治”,最根本的目标是养成法治素养,具体而言包括形成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思维待人处事“情意行”三个层面。其培育具有内在规律性,是一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过程,“知”是基础,没有“知”,就没有符合目标价值的“情意行”。有学界就存在“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认为法治教育的目标既然是养成法治素养,而非法律知识,法治教育就应强化法治理念宣讲,弱化法律知识学习。笔者认为,法治素养好比“瓜”,法律知识好比是“种子”。要实现法治素养这个“好瓜”,必须先撒下“瓜的种子”。这种“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显然违背了以“知”为基础的教育规律。认为对高职生纯粹开展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教育,就能实现法治素养养成的教育理念,其实是犯了法治教育的“理想主义”错误,就像没有根基的楼房、没有根茎的瓜树。可见,对于法治教育,不能犯“要得瓜、就种瓜”的“理想主义”错误,要符合“知、情、意、行”相统一的教育规律。

(三)在教育方式上,具有实践性

高等职业教育普遍认同KAQ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践教学方式在课堂内外得到高度运用。所谓KAQ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一个知识、能力、素质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开发大量“理实一体”类课程,将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整个过程,通过实践教学实现“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并进发展,最终达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的培养目标。所以,素质性教育目标和实践性教学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也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调研,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作为一种价值观教育,其主要阵地是高校“课程式教学”,主要是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但是纵观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还涉及到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成“三位一体”的工作载体。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这三个工作层面来做一个分析: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多数高职生来讲,唯一一门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的法治教育是高职生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统编教材,尤其是2015年修订版,“先信法、再知法”的教育逻辑特征明显,法治教育“理想主义”色彩突出,出现了“去知识性”的倾向,舍弃“法律知识”的学习,试图通过“学习法治理念――养成法治理念”的直线路径,来实现法治教育目标,体现在:大量删减了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增加了大量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旨在体现对大学生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视,但是以“高大上”的法治理论和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材,空有理想主义的高呼口号,而缺乏实用主义的法律知识,很难让法治观教育“接地气”,在不“知法”的结构下,很难做到真正“信法”。“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教育理念违背了价值观教育“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规律,达不到法治教育的成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形式、轻实效”

首先,在目标定位上,仍停留于法制教育,没有深化为“法治教育”,导致法治教育表现为以知识灌输为内容的形式化教育。

其次,在教育方式上,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法治教育是众多学生思政工作中的一个职责,因其缺乏显性的考核评价体系,通常以“形式化”的工作状态存在,大多采取一年寥寥几次的法制讲座的方式开展,甚至有些高职院校将法治教育简化为一年一次消防演习,只为完成校园安全法制工作的台账记录。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是学生覆盖面最广、活动社会化程度最高的教育阵地,这个法治教育阵地却因其“形式化”的存在,失去了其本该实现的成效。

(三)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素养”

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相比公共基础课程和开放式的学生活动层面,其在课时、师资、考核上更有保障,也更能得到学生的重视,在推进法治教育上本该是有优势的。然而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何为“认识论”的教育哲学思想?美国教育家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认为高等教育哲学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知识而知识”。

二是以政治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国家政治服务”。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教育思想,大多采取“讲授灌输式”理论教学,仅仅以掌握职业法律知识作为教学目标,忽视了法治素养、法治信仰这些素质目标。

三、运用实践教学于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分析

高职院校立足于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实践教学”注重“以学生为中心”,项目化任务驱动,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其在现代教育体系中作为创新性的理念和模式被职业教育广泛推广。高职教育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高职生的法治教育也不例外。

有专家认为:“改进和加强高职法治教育的实践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能积极体现学生主体性、参与性的实践教学方法,化理论知识点为学生自身的体会与自省,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树立法治信仰的最佳选择。”所以,运用实践教学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是解决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现存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一)开展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

95后高职院校普遍持有教育实用主义观念,接收的教育标准用“是否有用”来衡量。95后高职院校的社会生活经验相对还比较薄弱,无法客观地认识到什么是有用的。这就需要通过课堂内外、深入职业领域、触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实践教学,让高职院校用实践感知社会,用实践省视自身的不足,用实践激发求知的欲望。通过对鲜活社会的触碰,让学生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于指导工作生活的重要益处,有了科学的认知和情感的认同,再给予法治教育,那就是水到渠成,否则高职院校难免会把法治教育划到政治口号、政治说教的漩涡中去。简而言之,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是实践,通过实践教学来提升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的认识和认同。

(二)借助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优势利用

高职院校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具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特征,具有“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培养模式。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院校,高职教育不是以知识为中心,而是通过实践教学实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有别于中职学校,不是简单技能的训练,而是要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坚持素质育人。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实践教学经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能实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正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三)深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深化对实践教学的理解,将实践教学融合于法治教育中,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然而,高职院校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理解还不够全面,通常把实践教学局限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实则实践教学也是素质类课程的重要教学方式,所以要进一步深化对实践教学的融合。

首先,从课程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实践类课程,也一样适用于理论课课程。

其次,从活动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程内,还也适用于课程外,比如课程外实践教育主要是指没有课程支撑,依托学生活动、专业技能比赛形式开展的。

最后,从实施空间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堂外,也适用于课堂内。课堂内实践教学注重“做中学”,典型代表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约翰?杜威;课堂外实践教学注重“学中做”,典型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主张将企业中的实践教学与职业学院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

四、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应用路径设计

结合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征,针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化并融合实践教学方式,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思政工作、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三个方面来设计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路径。

(一)应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

1.理清“知法”与“信法”的关系。要解决法治教育“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问题。

首先,要先知法、后信法。王阳明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阐述了“知”对“行”的重要性。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每一个都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了解可能与自己未来的行为有关的一切成文法。”可见,知法是懂法、用法、信法的基础和前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内容,虽然对法律知识做了大量删减,但是可以立足于教材内容和教学目标,着重开展课堂内实践教学,从创业生活、职业生活、公共生活、家庭生活四个领域密切相关领域,设计相应的法律知识实践活动项目,带着实践任务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做中学”达到法治观教育阶段性目标。

其次,知法是手段,信法是目的。要充分认识到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不在于知法,而在于“知法能用法、用法能信法”,达到“知行合一”。“信法”培育阶段,应着重开展课堂外实践教学,落实专题参观、调研分析、法律实践、事件评论、采访感悟等课堂外实践项目的实施,以实践项目任务驱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判断、评论法律问题,从而建立其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通过“学中做”达到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

2.如何让“高大上”的法治理论,能“接地气”?解决的关键也在于开展实践教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来自实践,又转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根据“认识到实践,实践到认识”的能动认识规律,将法治教育设置为知法、懂法、用法、信法四个不同层次的实践模块,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的认识、实践动态过程中,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建立法治思维,从而树立法治信仰。

(二)应用于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学生思政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之所以会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最关键的还是教育理念比较狭隘,没有树立起“实践教学”的教育理念,工作方式停留于“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方式。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实践教学,具体来讲应该是课程外实践教育,来破除学生思政教育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困局。

1.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用“项目化实践活动”来代替“灌输式被动听课”。学生思政工作不仅具有最强大的学生组织,也具有覆盖面最广的影响力,也是最具实践性的。依托学生思政工作层面的职业素质课程、学生活动平台、学科技能比拼,将法治教育,通过项目化的实践活动模块,让学生付诸实践,在实践中养成法治观。

2.运用“+互联网”理念,运用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技术,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可以开设法治教育公众号,定期推送法治新闻、法治评论,建立法治教育舆论主阵地。可以安排法治实践团日活动,通过微信开展网上实践活动评选。可以开设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评论,碰撞法治思想,营造法治氛围,树立法治思维。

(三)运用于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

要解决好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重知识、轻素养”的问题,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理解“认识论”与“政治论”的关系。有学者认为:高职院校应当大力开展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分析、判断、演绎、推理以及综合的专业法律能力,培养其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最终使其更好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去。可见,“认识论”与“政治论”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课堂内实践教学和课堂外实践教学体系,在“做中学、学中做”的实践教学模式下,培养的高职院校不仅具有职业、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实务,建立职业领域的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