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主要特征范例(3篇)
互联网金融主要特征范文
关键词: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产物。从狭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数据中心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讲,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监管机构等外部环境,包括电子货币、网络银行、网上支付、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监管主体等。因此,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即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这种深度融合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飞跃,更重要的是商业模式和创新理念的变化。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息化和虚拟化。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价格是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所提供的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互联网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市场的信息特性,还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例如,经营地点虚拟化――各类金融机构的网上营业厅;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多虚拟成金融数据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经营流程虚拟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营管理采用信息化的运作方式,由核心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等组成的集成平台处理所有业务。
(二)思维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除了引进了互联网技术,也不可避免的渗透了互联网思维――普惠、平等、自由,具体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定制化、大众参与和低门槛。最直观的变化是金融产品的更新迭代加快,尤其是在创新过程中经常突破传统金融产品研发规则,实现快速的破坏式创新。
(三)高效化和低成本化。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的信息传播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更加先进,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不仅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还为客户提供了更丰富、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这一趋势大大缩短了金融市场各方参与者获取、分析和反馈信息的时间,极大提高了金融市场效率。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服务的同时,由于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以及软件系统人均服务成本边际递减等特性,而具有显著的经济性。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使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趋于充分和透明,金融市场供求方之间的联系趋于紧密,非中介化趋势明显,可以有效降低金融市场供求各方的交易成本。
(四)金融混业化。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推动了金融混业化的发展趋势,主要原因是:首先,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创新始终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因此本质上需要在客户层面将客户的银行账户、理财账户、证券账户和保险账户等账户层面的信息有机统一起来;其次,互联网思维的引入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同时技术能力的不断进步又大大降低了产品研发门槛,因此快速发展的金融产品比较容易摆脱监管的束缚,绕过原有分业经营壁垒的趋势愈发明显;第三,互联网技术加快了金融市场的运行速度,同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非中介化程度和透明度,金融机构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收窄,规模经济作用日趋凸显,因此金融机构全能化,提供多元金融服务成为大势所趋。
(五)易受相关法规政策影响。互联网金融是近年的新生事物,尤其在国内还处于发展初期,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法律约束,行业未来走向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易受相关法规政策影响。国外最典型的案例是2008年上半年,美国LendingClub公司因一系列资质和授权事宜被美国政府叫停票据发行业务,此后苦苦支撑,直到10月14日才恢复了新的投资者注册手续。国内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余额宝”们是否应该缴纳存款准备金的激烈争论,缴与不缴相去甚远。由此可见,未来国家层面如何制定政策和法规将可能决定性地影响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商业模式,甚至生死。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
(一)基于互联网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技术的技术风险自然延伸到互联网金融。
第二,技术解决方案选择失误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方案与整体外部环境的兼容性差,极大地影响系统与外界交互的效率。目前大型系统平台均采用系统集成方式搭建,即整体架构是由若干个子系统组建而成。所以在选择技术方案时既要在横向上考虑到与原有业务系统的兼容性,又要在纵向上考虑到与后续开发系统的对接。此外还要考虑与外部系统的对接。纵观互联网金融的系统平台,没有一个是孤立存在的,这不是偶然,而是互联网金融天然继承了互联网互联互通的属性,因此与第三方系统交互是必然。一个沟通低效甚至不稳定的系统平台注定要被互联网金融边缘化,因此在选择技术方案时不能闭门造车;二是技术方案可持续扩展能力差,短期内被新的技术淘汰。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不必赘言。以网络银行架构举例来说,CS架构虽风靡一时,但是迅速让位于BS架构。因为从互联网金融快速创新的属性看,BS架构更具优势。但是,当我们审视传统金融行业时,却依然有采用CS架构的系统平台,究其原因是技术方案选择造成的路径依赖;三是黑客攻击系统漏洞造成的系统宕机、数据被修改或窃取等安全风险。漏洞风险对客户的损害最为直接,而涉及到金融业务则使得这种损害更加严重,因此此类风险巨大。如何更好地防范漏洞风险一直是信息技术发展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但是,根据以往经验,新的技术发展与漏洞被攻击几乎成了一个硬币的两面,相伴而生。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要足够重视系统风险。(二)基于互联网思维导致的创新风险。互联网思维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第一,对于传统金融规则认识不足,不能深刻认识到这些规则背后的风险防范意义。非传统金融机构在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后,由于相关人才和经验储备不足,导致对各种风险认识不到位,存在隐患。尤其是对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潜在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理财资金远大于债权资金,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沿袭互联网不惜成本抢占客户的思维,盲目吸引资金流入,但却疏于后台管理,没有足够的债权进行匹配,这就非常容易形成庞氏骗局,稍不注意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第二,选择性忽视规则有意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非传统金融机构在此方面表现较为激进,传统金融机构也稍有涉足。因此,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者要提高警惕,以免其在危险领域形成利益集团,届时难以根除,甚至难以规范。
(三)基于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在四个方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推动了破坏式的产品创新、金融机构混业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这些都将缓慢加大全球金融体系的整体脆弱性;第二,由于互联网金融加快了全球范围内信息传播和金融资产配置速度,因此一旦出现问题,留给补救的时间极短;第三,互联网金融加大了出现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概率。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年轻的领域,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处于迅速扩张期,从业者人数增长迅速,良莠不齐,潜在较大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甚至,有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恶意钻营漏洞,里应外合挪用沉淀资金和洗钱等盈利;第四,信用评估的风险。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引入大数据思想,运用客户产生的海量数据等对客户信用进行信用评估。但是这种新模式的引入存在未知风险。首先,理论层面这种模型涵盖的信息是否可以全面真实的反映评级对象的全貌,或是否比原有信用评级方式更具优势,仍未可知;其次,技术层面这种模型在代码实现的过程中是否科学有效,也较难把控。另外,在传统金融领域进行类似比较激进的业务模式创新,都存在类似的未知风险。
除了以上提到的风险外,诸如利率风险、经济周期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也广泛分布于互联网金融中。这些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并无本质区别,只是由于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的介入使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有了扩展和加强。
(四)法规政策风险。自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以来,已有多位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提及互联网金融,并鼓励其发展。据此可以推断,未来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融可以获得较为宽松的法规政策环境,但是未出台的法规政策始终是不确定因素。比如,未来谁是监管主体,监管主体的态度以及采用何种方式监管,再者立法如何以及各方如何参与博弈,都是未知风险。但其中的关键是相关立法的出台实施,诸如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律直接关系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利益,并很可能直接改变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甚至让一些规范性较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从市场上消亡。
(五)基于快速创新的专利竞争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加快,未来用专利保护金融创新产品将成为各方抢占金融市场制高点的利器。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专利布局不容乐观,甚至还停留在“装点门面”的表面上。主要原因是当下国家层面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专利保护规划和引导还不成熟,存在大量灰色地带,也没有特别典型的侵权诉讼案例,所以各家企业对此类专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但是可以预见,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大量注重专利保护的外资企业涌入,中国与国际接轨制定相关法律将是必然趋势。届时,更加规范和严苛的法律将使灰色地带极度收窄,没有专利的企业将会面临极端困难,要么交纳高昂专利费,要么立刻退出,但无论怎样都意味着巨大损失。即便我国企业想尽办法能在国内回避此类问题,但当进入国际市场时,仍必须面对他人的专利壁垒。所以,专利风险不容小觑。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一)尽快确立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以统一各方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战略层面达成共识,一方面便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各层次后续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为混战的互联网金融指明方向,便于参与者调整自身,同时加强自律。目前,由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制定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在即,各方拭目以待。
(二)加强技术风险的防范。加强技术风险防范可以分为监管主体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两方面:一是在监管主体方面,监管主体参照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已经比较成熟的技术风险防范措施,出台符合互联网金融要求的技术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措施应包括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准入退出机制。就前两者而言,经过业界长期实践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方案。而后者则需要制定新措施,一方面要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设立门槛,坚决禁止技术不达标的企业进入;另一方面要配套与准入标准相对应的退出标准,对于准入后安全生产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强制其退出。二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方面,一方面要符合技术风险监管要求,不触碰监管红线;另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以外的技术风险,如技术方案选择风险。对前者而言,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建立与监管相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严格风险防范执行流程,并随监管变化及时更新。鉴于目前监管措施仍未出台,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在沿用之前技术风险防范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特征进行尝试性的改进。对后者而言,主要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技术实力的较量,此外还受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人员配置、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比较稳妥的风险防范建议是选择主流的技术方案本地化。但是这样可能会阻碍企业创新和跨越式发展,所以企业要权衡利弊。
(三)加强监管。加强监管是目前呼声较高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四)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风险暴露不充分,在高收益的诱惑下很多投资者对风险认识并不到位。所以,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并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互联网金融提供者必须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并不得夸大预期收益和进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宣传;二是相关机构及时预警互联网金融风险,披露典型案件;三是加大基础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应对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广大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储备参差不齐的现状。
(五)提高专利保护意识,采取专利保护措施。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转变专利保护观念。充分认识到面对快速创新的激烈竞争,专利权是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力武器;其次,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制定专利保护措施时要覆盖专利保护的整个周期,包括专利研发阶段的保护,专利申请阶段的保护,专利应用阶段的保护以及专利被侵权阶段的保护。必要时应聘请专业机构参与专利保护措施的制定;再次,国家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机制,简化专利申请流程,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专利权不受侵害。
互联网金融主要特征范文篇2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就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而言,目前我国学界还不存在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明确的、统一的说法;但不同的说法、定义之间在本质、核心内容上的差别基本不大;都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工具相结合的产物,二者的融合式发展造就了今天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简言之,互联网金融就是传统金融机构、企业等以现代互联网为媒介、工具、渠道,以新兴网络技术为支撑,形成的一种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质量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形式。(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与传统金融形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典型的新型金融业态或者说金融形式。就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而言,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影子,其继承与集合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二者的某些特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大数据处理特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金融数据可以被收集,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大数据”。第二,电子化支付特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金融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第三,全新资源调配方式特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资源的调配方式,调配效率更高。
二、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数量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到银行人工网点办理金融业务的人越来越少,银行柜员日均交易笔数大幅下降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这就对我国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及数量提出了新的挑战,依据互联网金融特点重新调整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数量成为大势所趋。(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人力资源的投入与产出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将银行盈利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方面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传统银行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下降,即银行柜员数量会减少,相应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降低,相对提升银行盈利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对银行柜员及金融网络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增加。(三)互联网金融加剧竞争,对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提出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彻底打破了传统银行金融市场的结构平衡,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表现为市场中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增多,除传统银行金融机构外,出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更具长处和优势,尤其体现在人力资源优势方面,传统银行金融机构的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传统金融环境下,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有所不同,城乡间银行网点的人力资源配置也就不同,即相对而言,乡村银行网点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要低一些;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更加“趋同”,彻底打破了这一城乡银行网点人力资源配置“壁垒”,对银行的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优化建议
(一)树立人力“资源”观念,强化效益导向思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不仅不会减少,应该还会有所增加,但成本投入的增加不是因为人力资源的数量多了,而是因为人力资源的质量高了;应该充分发挥银行人力的“资源”作用,更加注重人力资源所创造的“效益”,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银行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二)秉承市场化原则,构建人力资源配置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我国的金融环境将变得更加开放,银行的金融资源、人力资源在更加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必将进一步呈现出流动状态;因此,有必要秉承市场化原则,着力构建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科学开展。(三)优化银行网点布局,避免人力资源低效占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进一步优化传统银行网点布局、适当调整柜员数量,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首先,加大服务区域内重叠交叉银行网点的优化整合,改传统小而散的银行网点布局,扩大单个银行网点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其次,撤销规模较少、柜员数量较少的银行网点,辅以ATM机代替。(四)提高认识,加大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传统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着向互联网金融机构转型,其最大的短板就是互联网金融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银行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趋势,加大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力度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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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主要特征范文
尽管此前争议不断,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确实实现了飞速的发展,在监管新规之后,以海外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与趋势作参照,可以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构建成型
自2015年以来,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全国性政策共出台11项,地方性政策共出台7项。在此期间,不断有平台清盘退出,违规业务被暂停,夸大、虚假宣传被叫停,平台开始自查自检,积极落实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积极推进资金存管等,监管政策日渐严厉。
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之中,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主体责任、监管对象、监管范围和监管原则。
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立法工作、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也将积极配套推进,如个人征信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电子签名等基础性法律,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立法工作等,将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支撑。
在此基础上,国家明确了以一行三会为主导、中央与地方相配合的监管责任主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主体,构建多层次的中国特色互联网监管体系。
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和监管体系的构建,伪互联网金融平台、投机者、搅局者以及不具备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力的平台都将被淘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趋于理性、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整个行业将明显呈现发展速度放缓、收益率下降、竞争加剧、进一步分化整合等特征。
新规之后,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成本控制能力优、创新性强及资本实力更为雄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可能出现较行业平均水平更高的发展速度。加之,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关键期,完善现代化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各行业规范化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化不仅是行业发展要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
金融科技成为互联网金融
核心创新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在监管套利消失的背景下,没有技术壁垒的公司将丧失生存能力,科技将成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科技(FinancialTechnology,简称Fintech,,亦译作科技金融)有望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创新力。
金融科技,很大程度上是指通过大数据、风控模型、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等互联网尖端技术来进行金融服务的底层架构和要件组合,最终形成一套既能够辅助目前主流的传统金融业务逻辑,又能够产生自己独特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金融方式。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的集成化、矩阵化的大平台才拥有真正金融科技化的数据、产品和运营能力,包括阿里、京东、网易等。
在众多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大数据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资源。互联网金融下一个风口,其实是在大数据和以数据化、智能化、机器学习技术为依托的,以互联网渠道和技术为嫁接的一种全新的业务风控和产业链整合模式。
所谓大数据,是一种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几大特征的数据集合。大数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渠道入口、产品风控等方面。
首先,大数据技术可广泛应用于获取电商、中小微企业等各行业供应链数据,以助于开拓各类行业资产获取渠道,开展对电商平台用户、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融资业务。
其次,大数据可完善征信系统和提高金融机构风控能力。大数据征信的发展,可夯实金融服务基础和降低金融风险,并同时也能降低交易成本,将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低的优势进一步放大。
最后,依赖于大数据技术,使平台为人们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极大地开阔人们投融资渠道,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提升经济活力。因此,大数据化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大数据也当之无愧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核心资源。
金融场景化或为互联网
金融发力点
随着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基于衣、食、住、行的各类消费场景都将被互联网金融覆盖,互联网金融和人们生产生活进一步融合。金融场景化不单是互联网金融改变生活的直接体现,更是互联网金融资产资金的重要获取源。尽管目前阿里、腾讯、京东等电商巨头在场景消费展开了激烈竞争,然而,尚无一家巨头占据主导地位,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场景化蓝海中依然有巨大机会。
互联网金融场景化,是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共同场景化。从资金端来看,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更加注重为用户在特定场景下提供专业、便捷的增值服务,以期引导和吸引更多投资者。从资产端来看,消费场景化为行业带来大量的优质资产,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况下,平台发力掌握一些如社交、购物关键场景,提高用户粘性,是其实现资产端扩张的明智之举。因此,在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将主要发力于场景化消费金融蓝海。
在向场景化趋势演变的过程中,P2P将呈现出小额普惠特点。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的中小微金融组织的思想,以及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位和针对借款人借款上限的规定,未来网贷平台将主要服务个人经营者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扮演好传统金融的补充者角色,最大限度的发挥其金融普惠性。从另一方面来看,借款上限的规定,也有利于网贷平台加强风险防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农村市场有望被激活
农村地区一直以来是传统金融体系比较薄弱的区域。互联网金融依赖技术、服务成本、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在此领域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具竞争力,能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村地区人们已开始接受和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开垦农村金融实现金融普惠,发展共享经济,大势所趋。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一项复杂的、势在必行的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互联网金融一路走来,从野蛮生长到监管规范,越来越多的行业正在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正在感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金融不仅将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还能为其提供新动力,创造新机遇,成为中国金融领域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