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论文(收集5篇)
环境法学论文篇1
1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1.1素质结构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
具有社会主义国家公民觉悟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懂法守法,法制意识强;具有个人诚信和团体意识;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2)文化素质。
了解中华文明和外国历史文化,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文学艺术欣赏能力,具有现代意识和传统美德。
(3)专业素质。
掌握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思维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多学科综合分析的能力,具备求实的专业精神、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素养和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
(4)身心素质。
具有自我锻炼的意识,不畏艰难的气魄,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2能力结构要求
(1)获取知识的能力。
具有很强的自学能力,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较强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应用知识能力。
具有较强的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识别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领域内综合实验能力。
(3)创新能力。
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创新实验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和科技研究能力。
1.3知识结构要求
(1)工具性知识。
熟练掌握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方法论、科技方法、科技写作等方面的知识。
(2)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具有基本的文学、历史学、哲学、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政治学、艺术、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3)自然科学知识。
具有较扎实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经济管理知识。
具有基础的管理学、经济学知识。论文联盟
(5)工程技术科学。
了解工程测量、投影理论及制图基础、电工与电子学相关的工程技术科学知识。
(6)专业知识。
具有全面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方向知识,包括环境学、环境自然科学、环境技术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设备基础、环境工程原理、环境微生物功能和应用、环境监测原理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2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的科学,包括如何度量、保护和提升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度,实现科学发展。根据高等院校理工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环境科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设计适当的知识体系为载体来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强化知识结构的设计与建设,使每一个知识模块构成一个适当的训练系统,合理区分专业共性知识要求和特色培养要求,满足“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环境工程专业知识体系由以下6个知识领域组成,见表1。
其中第1~5为通识课程和基本理论知识,第6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核心知识。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核心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由环境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设备基础、环境工程原理、环境微生物功能和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知识领域组成。
专业核心知识主要针对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施工与经济等8个方向,以8个课群为中心组成不同专业方向的核心专业知识。
3实践教学内容及体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课程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和培养创新能力、实际能力的重要保证。环境科学专业实验/实习教学体系构建依据以下几项原则:科学性,即体现科学严谨的作风;先进性,即紧跟学科前沿,要有超前的意识;实用性,即实验/实习教学必须满足社会对环保人才的需求;完整性,实验/实习教学应包括基本技能、素质训练和创新培养等内容,基本技能训练必须过程完整、内容完整,即包括单个实验、集成实验和社会实践等;开放性,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参与不同的课程实验或相关科研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思考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创新能力。
(1)课程实验。
课程实验和课堂理论教学相辅相成。课程实验可以弥补课堂理论教学的不足,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使学生与教师面对面直接交流,有助于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培养创新能力,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效果。在实验教学中,一方面向学生传授实验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仪器仪表的原理、测量方法、操作规范、数据分析等;另一方面训练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实验设计、故障排除等。
根据性质将实验分为观察性实验、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
公共基础系列实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专业实验:环境化学实验、环境监测实验、环境微生物实验、环境生物实验、环境工程实验/环境污染控制原理实验、环境分析化学实验等。
(2)实践性教学环节。
环境科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监测实习、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环境规划课程设计、环境工程课程设计等。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是一个科研、教学与实践结合最为密切的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可以从科研任务或者社会实践中选择规模适当、相对独立的题目,与特定的科研小组、社会部门、企业单位等密切结合。优秀的本科生可以在大学三年级或更早阶段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中,以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此外,也鼓励有能力、有精力、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与专业相关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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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业竞赛活动。
毕业实习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进入工矿企事业单位环保岗位,时间为8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18周内完成。
4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环境法学论文篇2
(一)设计艺术学的概念
设计艺术在处理好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同时,更偏重解决好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格外重视所设计的产品对人的心理与生理所产生的作用。艺术设计学是一门边缘交叉的新兴学科,是集汇艺术、科学、经济三门学科研究的主要所研究的内容,它的内涵和外延在当前作用下不断地充实和发展,目前它的学科体系尚在构建和完善中。在潘鲁生主编的《设计艺术原理》一书中,给设计艺术下的定义:是指以设计艺术的纵向历史发展和横向的理论研究为对象,针对设计发展和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以及经过不断验证提炼的艺术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和凝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和规律性的理论指导,是对设计艺术活动的理性思考。设计艺术几乎包括了设计艺术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二)环境艺术设计的概念和内容
人类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类创造理想生存环境的历史;人类的文明发展史,也是人类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历史。环境艺术设计是时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环境艺术是以科学美为前提,进而表现出功能美;以功能美为基础来达到完善科学美的目的。在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事物的的原则驱动下,人类对环境的艺术化处理,即环境艺术设计,是改良人类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生计质量、创造出理想生活的一种有用手段,环境艺术起码包含城市规划、建筑艺术、园林艺术、公共艺术、城市雕刻、壁画、和供人们生活、工作、休息的内部空间,即室内空间。
(三)设计艺术学科中有关环境艺术设计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设计艺术学科是一个具有归纳、多元交织、权变的特别学科。由于其学科的本性决定了,它与新的材料,新的科学技术、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社会观念、新的艺术形式、新的创造发明等等,它与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甚至会因为某个因素让其发生变革。因此,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设计主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可以这样理解:设计系统的主体是由许多其他学科的学科体系和相关学科的系统连接。设计艺术学科便是一个完全通达的学科体系,它必定要不断汲取新思想、新观念、新理论、新方式、新方法,以此在多元、交叉学科中不断发展壮大,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及社会的需求。环境艺术设计学科包含在设计艺术学科中,它自然而然受其影响,也要不断地吸收-发展-壮大,以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环境艺术设计的范围及其理论研究的内容
(一)环境艺术设计的范围
环境艺术设计是为社会大众创造出更加适宜的生存、生活以及发展的理想环境,是为社会大众营造出舒适、理想的生存环境空间的设计行为和设计方法。它与人类生活所涉及的多方面因素休戚相关,同时它与人类多方面的联系不仅对维持现代人类生活起着直接作用,也体现出了浓郁的时代文化特征。环境艺术设计的范围,涉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艺术美学等,系属跨领域跨多种学科,范畴极其宽泛。它是集多种艺术、学科组成的综合性的有机整体。在其与空间、时段、目标的广泛性上,凸显出了它与其他艺术门类不相同的特征。它是以自然环境为出发点,通过人为的空间分割、规划、设计和景观营造建设手法,采用各种艺术、技术的手段,在满足人的需求的基础上,协调人、社会、自然环境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此营建出优质的生活、生存环境。“它包括建筑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设计,景观设计,绘画,雕塑,广场设计,围绕主体建筑相关的外部等路桥和辅助设备,城市规划设计也属于这一范围”。
(二)环境艺术设计理论研究的内容
环境艺术设计是一个覆盖面很广的跨多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因为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艺术,其决定了和建筑学、环境心理学、美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学科的有机结合。环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见识的不段增长,人类生活面的不断扩宽,环境艺术设计自身的知识面也要不断的拓展。其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环境艺术设计在整个设计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环境艺术设计是多学科的综合
1.设计学中对设计类型的划分
在设计学中,对于设计类型的划分,不同的设计家和设计理论家由于自身所处的设计范围和他们本身所从事的行业的对设计的观点不同,进行过不同的归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设计的领域也在不断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日常生活、生产的各个领域扩展,过去的设计类型的划分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设计活动,复杂的设计现象。在这样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设计家和设计理论家绝对倾向于按设计目标的不同,把设计大抵划分为:“为了传达的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为了使用的设计——产品设计;为了居住的设计——环境设计三大类型,这种划分方法的原理,是将构成世界的三大要素:自然——人——社会,作为设计类型划分的目标点”。
2.环境艺术设计是多类型的设计
环境分自然因素环境和人造因素环境,自然环境经由人工的设计、划分、营建、艺术化处理而成为人造环境。人工环境按照空间形式可划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按功能划分,可分为居住环境、商业环境、工作环境等。设计界和设计理论界由于对环境艺术类型的区分并无统一的准则和方式,所以多半是根据空间形式来进行分为建筑环境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和公共环境艺术设计等。
3.环境艺术设计综合多学科
环境艺术是一门综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美学等的艺术,是一种人为的艺术和自然环境表现形式的艺术。环境艺术设计即满足了人们生活的需求,又体现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推动了环境设计的可持续性发展。“诗意地栖居大地”,“适合于人、适合于空间、适合于时间”,即环境艺术设计的“三个适合”,它与环境艺术设计的“三个原则”其作用越来越被人类重视。比如,在多元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的推进下的我国城市环境艺术,其发展模式也愈加的现代化,多样化,专业化。其文明发展,也融汇科学性、艺术性、公共性、趣味性于一体,经过环境艺术设计的生活化处理,从而促使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推动环境艺术与城市环境设计的和谐、绿色、可持续性的良性循环发展。
(二)环境艺术设计对当下建立设计艺术学科有了新的认识
进入21世纪后,环境艺术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人们创造理想的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对建立设计艺术学科的主题的确立一个新的认识。当今环境艺术设计,把经济、意识形态、技术、社会特质加以重视;在环境艺术设计的诸多要素中,将技术、科学、人文、美学等和其他商业因素加以融合,成为一体,大大扩展了设计艺术学的深度和广度。资源问题、生态问题、设计形态问题是21世纪我国设计艺术发展的三大主题。环境设计对未来社会文明的思考,不能简单地理解与市场结合即可,而是要有长远发展战略的眼光,如何进一步解决未来新的社会问题和进一步更新现有的设计语言?因此,对环境艺术设计的研究更应以“知识整体”的观点为立足点,不断的在整个系统中吸取新的理论、方法、方式,促使设计艺术学逐渐的完善和成熟。
(三)环境艺术设计在设计学中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设计实践、设计现象、设计规律是设计学研究的一门专业学问。恩格斯曾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我国设计界长期以来都只是重实践轻理论,或重技艺轻研究,造成了设计理论和设计实践的失调。忽略理论和实际的钻研,便是忽略能给将来带来成长的强大优势,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和来源,而理论反过来又能指导设计实践,让实践得以提升,如此循环反复,并不断的推动设计实践和设计理论得以全面深化和发展。环境艺术设计是理论和实践的综合体,其设计理念、设计手法、设计思维、设计表达等都离不开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同时其设计理论通过设计实践得以全面深华。环境艺术设计如果没有具体的设计事例来说明就会显得空洞;具体的环艺设计实例没有抽象理论的作依托就难以达到解决问题的实际。以设计的形式美法则为例,人们在进行环境艺术设计时,可运用形式美的规律进行构思、设计并把它实施、营建出来。就是利用重复和交替、韵律和节奏的形式美法则作为构图手段与设计实施,这是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力回答。
(四)环境艺术设计体现设计的文化特征设计文化是人类艺术创作的文化
设计作为造物文化,它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综合体现。“文化是人的产物,人也是文化的产物,人创造文化,同样文化也造就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是设计文化的体现,反映的是文化的创造力和主动性。“文化是一种经过时间的洗礼而形成的生活印记的沉淀,是不可复制的”。雷蒙.威廉斯曾说: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方式描述。由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以及历史发展不均匀性,形成了各国、各民族不同的文化特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国,其文化博大精深,拥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并且经过千百年的继承和发扬,构成了兼容并蓄、和而不同的文化特征。文化在其向前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种特定现象即文化回归、文化复旧和文化反弹的迹象,环境艺术设计是文化的一部分,必然同其他文化一样出现此迹象,也就是常说的本土化现象,环境艺术设计的本土化,也正迎合了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方向。我国当下环境艺术设计中对传统文化要有新的理解,而不是照搬照抄,应该在继承中求发展。如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设计,就是我国传统环境设计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扬的综合体现。向前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种特定现象即文化回归、文化复旧和文化反弹的迹象,环境艺术设计是文化的一部分,必然同其他文化一样出现此迹象,也就是常说的本土化现象,环境艺术设计的本土化,也正迎合了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方向。我国当下环境艺术设计中对传统文化要有新的理解,而不是照搬照抄,应该在继承中求发展。如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设计,就是我国传统环境设计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扬的综合体现。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继承是环境艺术设计发展的源泉,创新是环境艺术设计的灵魂。人类环境要持续发展,必须要把人类文化和历史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借用科技的力量不断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
四、结论
环境法学论文篇3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3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环境法学论文篇4
论文摘要:环境法是现代国家保障公共环境利益的制度形式之一。受个体行为、政府行为以及违法人者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不合作博弈等因素影响,环境法规实施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通过讨论破坏行为数量与执法者发现违法行为的概率、惩罚强度以及其它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了环境法规实施过程的内在机理,并据此提出了提高环境法规实施效率的建议。
环境法是调整人类在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P40)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建立起以《环境保护法》等为基础,以包括“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在内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环境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在遏制生态环境危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环境法规的实施效果越来越不能令人满意,其中效率较低的问题尤其突出,以致我国每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基调总是“局部好转,总体形势仍在恶化”。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影响环境法实施效率的因素及其内在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了提高环境法规实施效率的策略和建议。
一、影响环境法规效率的因素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影响环境法实施效率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个体在行使其环境权利中的“外部性”问题,是影响环境法实施效率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物品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它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的属性,个体的环境权利彼此间是相关联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公共产权。随着人口数量的急速增长,以及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环境的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生态环境物品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由于存在负的外部性,出现了企业生产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2yr2-;a}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企业往往过度地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众多企业对于土地、水资源等环境资源的争相利用,对草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滥垦、滥砍、滥伐、滥樵,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公地悲剧”。[3](P1243-48〕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物品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个体环境权利的公共产权属性,在环境治理活动中,个体间存在着“搭便车”的动机,大大影响环境治理的绩效。以制止环境污染为例,为了争取公共环境利益,本可联合起来与污染者进行集体谈判以避免效用损失,但作为理性经济人,每一个体都希望自己不参与或少参与,尽量地将制止污染的成本转嫁给他人,即企图通过“搭便车”来实现自己的环境权益,结果使污染者得以逃避制裁,公共环境权益遭到侵害。
其次,作为人,政府对于环境目标的偏离甚至背离,也会影响到环境法的执行效果。环境效益具有正的外部性。事实上,由于自然条件和技术因素的限制,治理者基本不可能向享受者收取费用。这意味着治理主体以外的其它个体可以无须付费而免费享用环境利益。因此,要使个体成为治理主体尚存在相当困难。环境治理必须通过委托人指定的人来进行。在现代社会,政府往往扮演这种人的角色。在委托一关系下,由于缺少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人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形成“道德风险”,使委托人的环境权益无法完全实现。作为人,政府有着多元化的目标,除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外,政府还不得不兼顾其他诸如经济增长、就业、社会稳定等经济政治目标。在决定政府行为的综合目标体系中,并非所有的目标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由于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的稀缺性,它们更多地被用于解决与国计民生相关的近期目标,当众多发展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活动中有意地采取投机行为,作为远期目标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被忽视。另一方面,在环境效应的外部化的前提下,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可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得GDP的增长。地方政府之间如此博弈的结果,同样会产生“公地悲剧”的结局。许多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就是不同地区政府间的不合作博弈造成的。
第三,在理性人假定之下,环境法所提供的行为准则并非直接决定人们的行为,也不可能强制性地改变环境破坏者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违法者的行为取决于它对其行为结果的收益与成本的理性计算。如果环境行为收益大于成本,则理性的个体的选择必然是行动;若收益小于成本,则个体必然选择放弃。根据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理性的假定,个体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符合“经济人”的全部特征。个体虽不乏对舒适的环境和清新的空气的追求,但在其效用体系中,经济利益仍居于首位。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上述个体会不惜损害其它人的环境权益。虽然无法脱离环境法的约束,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并不只是被动地服从法律规定,也会与执法者进行不合作博弈。表现为这些破坏者不仅不服从环境法,而且会通过“钻空子”、逃避制裁等方式有意地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法规的实施效率大打折扣,公众的环境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二、环境法规实施过程的机理
贝克尔认为,犯罪或违规活动不必归于道德或者个人的素质,它纯粹是一种经济行为。[4](P63)根据“经济人”假定,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从事违法活动。企业或个体有意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否会发生,同样取决于其行为的收益与代价(违法的成本)的对比。
假定某一违背环境法者的违法行为数量CS;)与其被发现并被惩罚的可能性(P;)与被判定违规后接受的惩罚(f),以及与他从事其它活动可得到的收入、逃避被发现和惩罚、违法意愿等其他变量之间(综合为混合变量u;)存在着某种关联,这种关联可用下面的函数形式表示:S一艺S;}P}}.}}u})(,,
因为只有被发现而且被认定违背环境法规,破坏者才会受到惩罚,所以对违规者而言,违规是否会受到惩罚是不确定的:如果判定有罪,那么他将因此而为每次违规支付关,否则他将分毫无损,而且还会因从事违法活动而获益。P,和关的任何增加都会减少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因而减少违法数量,即:Sp;二as;<oaP;,及Sf二as~-一上<0(2)a};
一般认为,对于那些对风险持喜好态度的违法者而言,他们对于违规行为被发现并被惩罚的可能性的变化的反应比对接受一定惩罚的反应更为敏感,违规行为发生的数量对于被发现并被惩罚P‘的弹性要大于个体对于惩罚本身关的弹性,即:as;as;aP;al;-
另外,综合变量u‘的某些要素如个体的收入水平、教育程度以及执法过程中的惩罚形式等,也会影响S;。如果个体能够通过合法经营和生产活动而不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取得经济收入,那么违法数量就会减少;同样,如果提高个体的遵纪守法程度,也可降低违法数量。
上述分析表明,要减少违法数量,提高违法者被发现并被惩罚的可能性(P})是一种最有效的途径。但问题在于,受执法成本(c)、环境监测技术(t)以及自然条件,如环境行为者的空间分布(g)等因素的限制,P‘的提高是有限的。
即:P}=P;}c}t}g)(3)
在监测技术和自然条件确定的前提下,执法成本(c)是影响P‘大小的重要变量。如果c增,._‘、___._.as
大P}将趋于递减。又由(2’知,蓄<0,则“f将增大,环境法规的实施效率将降低。
一般说来,违法者属于风险喜好型。他们对关的反应弹性要小于对P‘的反应弹性。尽管如此,在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关同样是改变个体环境行为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在不违背“罪罚相当”的原则下,适当地提高惩罚强度是有利于减少违法数量s‘的。这可以解释现实中为什么罚款或行政处罚不能从根本上制止污染和破坏行为,而若将处罚上升为追究刑事责任,则可大大提高环境法的威慑力。当违法者面对刑事责任而不是少量的罚金时,意味着违法的预期成本加大。成本—收益计算的结果,必然引导个体的行为符合环境法要求的规范。
三、提高环境法实施效率的策略
提高环境法实施效率的目标,在于通过改变约束条件,使违法行为的数量最小化。即:
Min艺S;(,,,f,,u;)(4)
提高P;大或改变u‘都可以有效地降低违法数量。其中“,属于综合变量,可以视为外部环境因素。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域条件下,u‘可视为常量,这时减少违法行为数量的关键就取决于执法者与违法者的博弈。对执法者而言,可以通过调整Pr关来改变违法者的行为以降低违法数量,达到保护公众环境利益的目的。
提高P,是提高环境法实施绩效的最为有效的手段。这些手段包括改进技术和手段,扩大环境监测的时空范围;强化监督机制,督促执法者尽职尽责;通过界定资源的环境产权,以市场化的方式调动个体维护环境权益的积极性等。
但P‘的提高要受制于执法成本c的限制。由于企业、农户等生产者、消费者个体在空间分布极广,其环境破坏行为类型又呈现为多种方式。特别是在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信息障碍。另外,由于技术水平和实施条件所限,大量的生态环境事件还处于不可观察性的状态。如对污染企业的污染状况的监测,存在着很多技术障碍。要实现对所有违法者的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其成本之高可想可知。当生产企业或农户与执法部门进行不合作博弈时,这种成本会更大。如现实中环保部门在对污染企业进行排污浓度的监测时,就经常遇到巨大的操作困难,企业往往和环境监测部门“捉迷藏”,使后者防不胜防,徒唤奈何。
在这种情形下,通过改变f的方式,如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强度等来影响个体的环境行为就成为一种更可行的选择。在我国环境法的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以罚款或行政处罚替代执法的现象,即对违规者只进行罚款处理或行政方面的批评教育,且罚款数量远远低于其所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治理成本,根本不能制止违法者的污染和破坏行为,甚至在客观上还纵容了企业的破坏行为。如果增大罚款的强度,使违法者承受巨大的经济惩罚,以至倾家荡产,或者将惩罚方式改为追究刑事责任,则必将增加违法者的风险预期,促使其改变其环境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环境执法中实行“严管重罚”、“杀一做百”,应该是一种不错的策略。1997年,我国首次在刑法中规定了破坏环境罪,包括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方面的犯罪、有关植物方面的犯罪以及破坏资源方面的犯罪等四个类型共12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无疑标志着我国环境法更趋于科学和成熟。
环境法学论文篇5
“物料与能量衡算”、“微观过程解析”和“变化速率的数学表达”三部分内容是环境工程中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方法论教学基本上围绕这三方面进行。其中“物料与能量衡算”应是重点,因为衡算方法是环境问题分析的基本工具,方法背后所体现的衡算思维模式应该是每个环境专业技术人才必备的基本素养。在环境学科,“物料与能量衡算”方法是最基本但也是最强大的工具,是许多环境行业开展技术工作的必备方法。首先,各种污染物控制工程的设计计算中,污染物及其他相关物料的衡算通常是整个过程的第一步,如好氧生物处理工艺设计时,氧气供应与消耗的衡算等;其次,环境咨询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审核中涉及的水平衡、能源平衡、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平衡等都是“物料与能量衡算”范畴,是这些咨询评价工作非常重要的步骤与内容组成,衡算结果是给予评价结论的重要依据;而环境管理与监督中,各项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量核定及废弃物偷排的认定等,都可以依据某种关键物料的衡算进行,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量的核定,主要手段就是对煤中的硫进行衡算。
2方法论教学目标的明确与侧重
方法论教学可以在穿插在相应技术原理部分的教学过程中进行,但在教学时应明确:相应的思维方式培养与建立也是该部分的教学目标之一。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对于具体的、有形的知识点的掌握,如环境工程原理的各种方程或规律,往往成为首要的教学目标。环境工程3种方法体系中的“物料与能量衡算”部分,“质量衡算”通常被总结为输入、输出、转化和积累量之间的计算方程,及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不同情况下的衡算方程式,“能量衡算”同样也有类似的计算方程模式,环境工程原理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将这些方程式作为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而学生对此部分内容的学习,也经常会认为掌握这些方程就够了。具体方程的掌握对于使用“物料与能量衡算”的方法解决问题固然重要,但仅仅掌握这些方程,只能解决常规的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水平衡、能量平衡等已经有使用先例的情况。对于未有过使用先例的新问题,若不能意识到可用此方法来解决,即便把所有方程都烂熟于心也没有用,而后者则需要学生建立起衡算的思维,有了衡算的思维方式,遇到相关问题时,才能够较敏捷地意识到可用其中涉及的物质或能量的衡算来解决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与掌握环境工程原理课程所涉及的各种基本技术方程,需要有较好的高等数学、物理及化学的基础,已经属于学习的难点,在此基础上还要掌握其背后的方法,无疑更增加了教学和学习的难度。特别是目前专业课学时普遍被缩短形势下,要达到双重教学目标,可能需要教学能力较强的老师,及领悟能力较高的学生。这种情况下,教师通过对技术原理知识体系深入浅出的讲解,将所涉及的方法融汇其中,在潜移默化中,领悟能力强的学生既能将相关的知识点掌握,也能领会其背后的方法体系,进而形成自己的思维方法。但对于许多时候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遍的情况,因此,教学目标设定上面临一个优先序及取舍问题。环境工程原理3种方法体系中,“物料与能量衡算”,可将衡算思维方式培养作为首要教学目标,而其中涉及的各种衡算方程的掌握作为次要教学目标。只要学生能建立起衡算的思维方式,各种衡算方程也就较易被推导出来,不用刻意去掌握。涉及到“微观过程解析”和“变化速率的数学表达”2种方法的各种技术原理分析及方程,往往学习和掌握起来比较困难,教学时先侧重这些技术原理等知识掌握,思维方式的培养作为辅助目标。
3通过案例教学强化学生的思维方式
与环境工程原理知识点比较,方法论更加抽象,如何把这些抽象的东西具体化,让学生体会和领悟是达到教学目标的关键。案例教学是比较好的手段,特别是在衡算思维方式培养方面。要达到好的教学效果,案例选择是关键。首先应选择涉及的过程比较容易理解同时又可以提起同学兴趣的案例。案例因为比较贴近日常生活,很容易提起同学讨论的兴趣,还可以有更多角度提问,如:要保证甲醛不超标,排风扇换气量应设计为多少?只能允许多少人吸烟?或使用空气清新剂的话其对甲醛转化速率应达到多少等等,都是学生很感兴趣的,愿意积极思考讨论。此案例因为比较贴近日常生活,很容易提起同学讨论的兴趣,这个案例还可以有更多角度提问,如:要保证甲醛不超标,排风扇换气量应设计为多少?只能允许多少人吸烟?或使用空气清新剂的话其对甲醛转化速率应达到多少等等,都是学生很感兴趣的,愿意积极思考讨论。
4其他
环境工程原理课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3种方法体系外,还有一些小的解决问题的技巧,教学过程中也可以为学生进行总结,如:以相同效果为衡量的等当量处理方法(利用当量长度表征管件阻力损失和当量厚度滤饼层表征过滤介质的阻力);及非充分条件下的求解使用的试错法(沉降速度计算的试差法)等。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