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收集5篇)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一、成立组织
为彻底解决镇秸秆焚烧、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环保、交通、林业、派出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与镇村干部年末绩效奖挂钩。
二、整改进度
(一)关于“中央反馈任务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收集,镇转运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实施治理工作季度通报和检查制度,各村要及时维修和新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镇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考核镇、村制定村规民约签订“三包”责任书,增强爱护环境责任意识,镇政府年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治理目标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二)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五:省控双胜断面仍为劣V类水体。2017年和2018年1—5月份双胜断面是劣V类水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现象,镇、镇、海龙镇等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工作;由小组成员不定期下去检查,镇政府针对没有建设空间、养殖规模小、动态变化大的散养户,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集中堆肥场(现已建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逐步实现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流经我镇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
(三)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设统一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收集点。镇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保护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则,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四)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方面。
第一季度我镇定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严把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审批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整合规范煤炭经营,杜绝劣质煤炭的流通销售。
(五)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方面。
第一季度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方案。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为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村庄清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绿富双赢的新XX,确保我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考核问责方案。
一、领导机构
乡上成立人居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XX任组长,乡长XX任常务副组长,XX任副组长,XX、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整治办,由整治办主任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办的考核与日常工作。
二、考核时间
在县对乡的督查考核之前,大约为每月20日左右,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考核。由乡上统一组织整洁办、督查室成员、抽调村支部书记、主管、妇联主席、共同参加,每月至少安排10人以上分3个督查组开展督查,严格按照考核计分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全乡XX个村所管辖的范围。
四、考核方式与内容
1、每月分两轮检查:第一轮为暗访,县、乡结合(记50%),第二轮为明查(记50%)。检查内容为:严格按照“十有”“十禁”“十清”等内容进行考核,具体以每月的《考核计分表》为准,每月20日至23日为乡评比时段,24日至26日为县评比时段,以两次评比的综合情况作为排队依据。
2、对各村的要求
(1)完善村级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有保洁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请客送礼事项,婚嫁新办、丧事简办、其它不办,无乱埋乱葬,禁违建活人墓、豪华墓。
(2)完善好收费机制,有收费收据等依据,有自筹环卫费机制等制度,确保收费率达100%,严格按照全县统一标准,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完善好村规民约,将村规民约张贴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并发放到户,完善好环保理事会机构。
(3)每两月村上必须组织一次“三清理”卫生大整治活动(党员、组长、环境志愿者、妇联参加)并拍照上传,书记、村主任必须亲自带队参加。
(4)每月25日之前开展评比活动。各村必须组织专业的户评比队伍,由环境主管、妇联执委、环卫理事会共同参与,逐户进行评比,客观公正地评比出,环境卫生“最清洁户”“欠清洁户”并且在各村微信群中进行暴光,对“最清洁户”给予奖励,评出结果逐组公示。
(5)责任划分到人:联村组长、支部书记、村主任3人牵头、同奖同罚,办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组、党员联户、保洁员包片、包路段,并在相应路段张贴责任牌,包干到人到地点进行公示,同时造好花名册交乡整治办。发现问题由相关责任人处理,检查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6)全乡共配备村级保洁员127名(按人头数每500人至少要有1名保洁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2个月,由各村负责管理和用工,由村级支付保洁员基本工资(700元/月),乡财政支付保洁员考核奖励金(300元/月),村级保洁员必须保证每周至少有3天全天候对所管辖区地段保洁,必须保证所区域段任何时候清洁卫生,同时,每周一、三、五由乡整治办到村督查核实保洁员到岗履职情况,并逐月兑现考核奖金,对不称职的保洁员一律解聘。
(7)各村每月要召开一个村干部、组长、党员、保洁员、环卫理事会、办村干部参加的环境卫生专题部署会,包括“四房”拆除要下发责任到人、责任到地段到责任人,压实责任,形成合力(传图片到环卫群)。
(8)各村要组织培训组长、党员、保洁员的垃圾分类知识,包户上门做好宣传,能焚烧的放在灶里烧掉,能沤肥料的进行沤肥料,能作废品回收的回收,确定无其它处理办法的装入垃圾桶由保洁员上户收集,做到垃圾分类。
(9)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标语和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宣传栏各村一块,固定宣传标语2000人以上的村三块,其他村二块。
(10)每月必须完成好乡上下达的“空心房”拆除任务。
(11)各村要严格按县厕改办要求,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五、目标到位
全面达到“十有”“十禁”“十清”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1),做到“三清理”、“四拆除”、“三提升”。
六、监督到位
每月上旬、中旬由乡对村、村对户进行一次督查劝导,每月下旬由乡对村、村对户进行检查,逐月公示检查情况,逐月召开讲评会议,逐月落实整改情况。
七、奖罚到位
奖励措施:
1、对每月考核前3名的村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4-19名不奖不罚,第一名设流动红旗。
2、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成功的奖50000元,每创建一个秀美屋场奖励10000元。同时鼓励各村开展创建,经县验收合格后进行同等奖励,。
3、年度考核排位前1-3名的,支部书记、村主任、分管负责人每人奖励2000元;联村组长奖2000元,其他联村干部奖1000元。
处罚措施:
1、在乡环境卫生检查排队中每月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对联村干部扣10分、8分、5分,前3名分别奖10分、8分、5分;连续二个月排名倒数三名的村,对联村干部进行约谈;累计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村,联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对每月考核被评为后三名的村,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顿,对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主管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二次评定为后三名的村,对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主管进行诫勉谈话,并到最后一名的村召开该月环境卫生工作讲评会,后三名的村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并上交书面材料;累计三次评为后三名的村,对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主管进行问责或责令辞职处理。
3、上级检查的扣分情况,每一处问题扣5-10分,记入各村每月的考核排队中,上级检查暗访图片一处扣2分,未整改加倍扣分。
4、每月考核倒3名的村罚款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并由书记、主管到村督办整改情况。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3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部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部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一、目标任务
全镇所有整治单位划分为四类:
(一)集镇区,整治标准:
1、整治基础设施。做好镇区道路、路灯、路牌、公厕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方便群众生活起居。全面整治镇区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围墙、临时棚等建筑物。加强镇区绿化建设,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定期对绿化进行修剪和管护,及时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
2、整治环境卫生。保持街道及镇区卫生整治,划分区域、明确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整治住宅小区,河渠沟塘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长效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削除卫生死角。
3、整治街面秩序。规范户外广告、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打击力度。对镇区街道店牌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等情况,督促在指定期限内拆除、更换。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禁止在公共场所地晾晒衣物和其他乱悬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
4、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市摊点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划行划市。规范商户门店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所有商店入市、入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确保道路畅通、卫生良好、秩序井然。
5、整治生活污水。集镇区要结合实际,建设规模合适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配套齐全,生产生活各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汴河、周庄、梁庙)整治标准:
1、卫生环境。根据小区实际入住人口,配足保洁员,常态化保洁,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杂草杂物,保持整洁有序,小区内外河渠沟塘保持水体清洁,无垃圾杂物,小区内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
2、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系统骨架清晰,分级明确,功能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化以乔灌木为主,小区周边广植树木花草,增加绿量;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排水管道畅通,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入户,路灯架设要达到全覆盖;根据小区规模,结合小区公共设施合理配建公共厕所。
3、景观标识。有村口标识,突出村口、小区入口形象。
4、物业管理。建成小区内物业管理有物业用房,有管理制度,保证小区管理有序。
(三)亮点村庄:(侯路、陈嘴、宏伟、大胡庄、大王庄、顺西、付宅)整治标准为:
1、环境净化。(1)清理各类垃圾。全面清除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庭院内外各类垃圾,村庄垃圾池、垃圾桶配备充足合理,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收集转运,正常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2)治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实行有组织收集,无乱排现象。积极推进公厕建设,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农户住宅统一改造卫生户厕,实现户户有卫生厕所。
(3)禁止零散养殖。对村庄内畜禽散养户进行劝导,帮其转产,或由乡镇统一组织,另辟地点集中养殖。
(4)整治乱堆乱放。农户房前屋后零散草垛集中有序埣放,杂草杂物得到全面清理,鼓励建集中堆放草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整治沟塘水系。通过改造及新建等方式整理村内及周边沟塘,做到不积污水,水体清洁,水流顺畅,沟塘内种植莲藕、水蒲等能净化水体的植物,水塘边可载植垂柳等景观树种。
2、道路硬化。环村庄有闭合道路,主、次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入户道路实现左右邻舍相连、户路相通,主次道路安装路灯。
3、房舍美化。拆除违章搭建及安置破败“空心房”、废弃旱厕和禽棚猪舍。村口建设物色村庄标识,在适宜地点建设景观亭棚、文体设施、公共休闲广场等。
4、村庄绿化。庭院种植花草、各类果树或盆景等,路旁、水旁及房前屋后统一栽种梨树、桃树、杏树、无花果树等经济林木,村庄周围及合适区域统一栽种各类花草。
(四)其它自然村:(除上述村庄外,所有自然村庄)整治标准为:
1、垃圾清理。正常对村庄内外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村庄无垃圾。
2、沟塘清理。清除河渠沟塘内和岸坡上的漂浮垃圾、水草、秸秆和积存垃圾。
3、杂物规整。对零星草堆、杂物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堆放;砖头瓦砾、砂石等建筑材料码放整齐。
4、粪坑遮蔽。全面遮蔽露天粪坑,清理、拆除简易旱厕,无牲畜家禽养殖粪便露天排放现象。
5、道路保障。有条件的村庄修建水泥路等高标准道路,没有条件的,就地取材对乡间泥路进行铺垫,方便群众出行。
6、长效管理。每个村庄按照要求配齐保洁人员,垃圾桶、垃圾池配备充足合理。
另外,各责任单位之间道路和镇农路办对接,同时进行达标整治,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机械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好整治资金,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督促推进,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行动高效。
(二)形成整治合力。本次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的主体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美化家园。
(三)注重长效监管。要结合本次突击整治活动,切实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整体联动、多元投入、监督检查和奖罚激励机制,全面制定村规民约,并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从2015年12月7日起至2016年2月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9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整治内容,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全面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0日是—2016年1月5日)
各单位集中人力成立专业组集中清理、整治、完善设施配套。自行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20日)
各单位对整治成果长效保持和提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月21日—2016年2月2日)
县交通局和镇组成考核组,逐单位考核,评比、打分,排出名次,以优异成绩迎接县2016年2月份的全县评比验收。
三、措施保障
1、各单位书记亲自抓,村建主任具体抓,严格管理,使用保洁员,确保保洁员在岗时间、工作效率。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为切实做好我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根据《公路法》、《XX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结合持续开展的“全域无垃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集中优化路容路貌为着力点,侬法严厉打击私捣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路域环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全乡“四好农村路”创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治范围
公路路城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农村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建筑控制区域是指与公路边缘的间距不少于设以下距离的范围: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1米。
三、整治内容
1.对路面、路肩、边沟的定期清洁、维护,使路容路貌进一步得到提升;
2.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推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桥梁用地范围内私挖乱建、破坏路基护坡的违法行为;
3.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4.在禁止范国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
5.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施工作业;
6.利用公路桥(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7.撞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行为;
8.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路面、路肩、边沟保洁力度。各村要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通过包路到户、包段到户和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形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应当与承包人签订管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定期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整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填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养护人员在进行公路巡查、清扫时,应注意拣拾公路两侧的白色垃圾;对路肩进行修整,做到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车辙、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达到无淤泥,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
2.强化公路桥果的保护。对农村公路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公路涵洞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涵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整治;对因私挖乱建已危及公路桥涵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整治;对因私挖乱建已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个人和单位。坚决杜绝在上述范围内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桥梁安全的活动。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凡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必须全面拆除。
4.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划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凡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须依法查处,对经批准设置的但已破损的非公路标志,责成设置单位限期维修或更换,同时增设必要的展示行业形象、宣传安全业务与路政执法的标志、标牌。
5.加强穿越村乡路段整治,净化沿线环境。要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两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临街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拆除,对公路两侧的集货场所要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6.加大对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抛酒治理力度。突出非法大件运输车辆的查处,严厉打击短途超限,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安全、畅通。
7.加大超限车辆治理力度。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举报。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1月1日)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各村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计划,逐项逐条进行整治,各村要按照《XX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下发的农村公路在养护范围内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道路的调查摸底工作.排查情况要及时上报。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各村要根据本次路域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本辖区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对农村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地面构筑物、“三堆”清理、宣传标志设置进行有效的集中整治。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乡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做好综合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乡政府将结合年终实际考核对本次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贵任。开展农村公路路城环境综合整治是提高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总体水平,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的重大举措.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和乡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进一步广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联动,协调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乡村要积极配合扎实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危害公路、桥梁隧道、私挖乱建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