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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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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通过全市动员、市县区联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全市之力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提高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序为目标,以清除城区垃圾、治理占道经营、整顿交通秩序、规范广告牌匾、整治市容市貌和查处违法建设活动为重点,以巩固“创卫”、“创园”成果为抓手,切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精细化管理,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树立城市新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清除城区垃圾,净化生活环境

1、清除城区垃圾。对单位庭院、生活区、施工场地、街道、绿地、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两侧、河道水域、旅游景点等区域内所有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除。按照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法收取垃圾处理费,严处垃圾乱扔、乱丢、乱烧和不按规定消纳处理的行为。

2、治理白色污染。按照省、市要求,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和塑料袋,围绕产、销、用、弃四个环节加强管理,下大力解决塑料袋随风飞、四处挂的问题。

3、整治施工工地。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务必达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做到建筑垃圾密闭清运,确保路面整洁。施工工地、拆迁空场一般要用实体墙围挡,并对墙体外表进行美化处理,围墙外设绿化带并留足人行道。

(二)清理占道经营,方便市民出行

1、清理占道经营。认真落实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制,严格禁止沿街门店在店外从事商业宣传、销售、加工、制作、维修、洗车等活动。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占道摊点,对经批准暂时保留的早、夜市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开市收市时间,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对所有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的门店进行经营场地、卫生环保设施复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规范经营摊点。撤销、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开放式公园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对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实行制式化、规范化管理。在清理占道经营中,需要收回经营手续的,由工商、卫生、城管(城建)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收回各自颁发的证照。凡因违规发证和收费问题影响清除的,由原发证和收费单位负责清除、退费和收回证件。

(三)规范广告牌匾,减少视觉污染

1、整治广告牌匾。重点拆除、更新、规范的广告牌匾包括:违章设置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陈旧、破损、过期及无主广告;存在安全隐患和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有碍观瞻,群众反映较大的各类广告牌匾。

2、治理乱贴乱画。组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彻底清理街道、小区内的乱贴乱画,装饰、粉刷墙面陈旧的沿街楼宇、墙体。由公安部门牵头,对制售假证件和涂写假证广告者,按照其通讯联络方式跟踪侦获,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顿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1、严查交通违章行为。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随意调头、超载、压站候客,农用车、拖拉机违章入市,非机动车随意横穿、斜穿道路等行为。

2、规范停车秩序。通过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等手段,实现城区主干道两侧机动车、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对城区陈旧的交通标志进行刷新,对公共车站的站容站貌及公共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美化整治。

(五)整治城区干道,营造亮美街景

1、重点街景整治。按照城市形象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城区街景整治规划一步到位的思路,对城区主干道路的街景容貌进行重点整治,拆除违章、破旧的建筑物和临建棚亭,对沿街建筑的外墙立面进行装修、油饰粉刷,规范、更新门牌字匾,对报亭、电话亭、地名牌、电线杆、宣传栏、公交汽车站点等设施,由设置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分期分批治理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逐步解决小街巷交通不便、路灯不亮、排水不畅、环境脏乱等问题。

2、营造亮美夜景。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逐步亮化城市的楼、桥、路、树、草、河、园,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重点抓好中心城市及各县城区部分主干道、公园、广场和八层以上办公楼、商务楼、宾馆酒店的亮化。

(六)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坚持“依法查处、注重实效、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整治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占压道路红线,侵占公共绿地,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旧城改造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管控力度。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震慑违法建设行为,控制违法建设蔓延。

四、任务分工

此次全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心城市的市容环境整治由商州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区政府: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社区、居民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创卫办:按照巩固创卫成果和分片包干、责任划分的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落实部门职责,做好综合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文明办: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把环境卫生责任与文明单位创建紧密结合,相互挂钩。

爱卫办:负责组织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并会同城管、建设等部门抓好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做好义务劳动日的组织发动、督促、落实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抓好城区主次干道、街路和公共场所垃圾的清理整顿和清扫保洁工作;加强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垃圾消纳及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督促检查沿街门店、业主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做好市管区域内有碍观瞻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章建筑及广告牌匾的限期整改拆除工作;划定非机动车停放点,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工商部门:督促落实沿街流动瓜果摊点、蔬菜摊点进入专业市场规范经营,禁止沿街叫卖,取缔马路市场,实行划行归市和市场专业化管理,促进文明经商。

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整治工作。按照文明工地的建设要求,严控渣土车未经冲刷、带泥运输行为,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和再利用。

交通部门:规范机动车辆营运市场,制止客运车辆站外拉客、下客行为。整治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及中巴车、公交车、出租车的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

环保部门:落实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抓好噪音扰民、白色污染治理和城区水源保护工作。

卫生部门:做好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水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管理,清理河道垃圾。

规划部门:做好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及农贸市场的规划定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街景整治。

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及周边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规范车辆行人路线,划定机动车泊位,纠正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确保道路畅通;严查渣土车、无牌照车辆违规运营;负责交通护栏、交警岗亭等交通设施的清洗。

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生的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卫生清洁活动,合理确定城区学校放学时间,规范放学秩序,纠正放学后学生蜂拥上路,影响交通秩序的现状。

林业部门:负责城周绿化工作。

财政部门:落实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经费;根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意见,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扣发任务完成不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项经费。

监察部门:加强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乱纪和市容环境整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文广部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部门:负责做好与整治有关的维稳工作,做好整治活动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团委:发动团员青年清理城市公用设施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拾拣“白色垃圾”。

五、实施步骤

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7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制定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

各级各部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县区也要根据活动进度,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

(三)自查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回顾和总结,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和监控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长和商州区区长担任,市工商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务局、规划局、公安局、教育局、林业局、财政局、监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县区或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量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要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目标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按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总体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市、县区组织的活动,同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自找任务,自加压力,多做工作,多做贡献。

(三)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把活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宣传到广大市民群众中去。及时宣传报道整治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人物。通过宣传发动,在全市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市容环境,人人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局面。

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抓好“三创一办”,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着力点,强力推进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各项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整治原则

一是坚持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四节”原则。提倡厉行节约、就地取材,整治过程中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抓住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开展整治规划建设工作。

三是坚持政府倡导、乡村动员、农民自主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整治活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以村民自愿为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反对大包大揽。

三、整治范围、内容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高速公路(段)两侧200米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村庄环境整治等,涉及区(市)有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清镇市共四个区(市),经过涉及的相关区(市)摸底,高速公路(段)沿线两侧200米可视范围内整治涉及房屋约有6939户、建筑面积约103.04万平方米,其中:50米可视范围内整治涉及房屋约有2363户、建筑面积约42.13万平方米;50—200米可视范围内整治涉及房屋约有4576户、建筑面积约60.91万平方米。沿线环境整治按照市林业绿化局实施方案执行。

(二)整治内容

1.建筑整治。包括屋面和外墙面改造。高速公路(段)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建筑整治改造以灰白色仿石瓦斜屋顶、白色墙面、深灰色墙裙为主要基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黔中民居”。涉及相关区(市)须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段)沿线建筑景观整治设计方案进行整治。

2.村庄整治。涉及相关区(市)要确定沿线1—2个村庄整治示范点。重点是村庄主要出入口的整治与美化,串户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生活污水的排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等。

3.环境整治及绿化。对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空置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建筑以及施工中留下的临时建筑应予以拆除,并对沿线50—200米可视范围内的房屋、工业区和工业废料堆场等统一房屋色彩,在合适的路段种植行道树,在房前屋后以种植果树为主进行小环境绿化整治,绿化布局要与自然地形、环境相协调。

4.为了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位于近期拟建设地块内的农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筑景观整治。

(三)整治时限

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涉及到的四个区(市)必须完成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四、经费筹措及补助标准

本次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绿化等景观整治工作以群众(农户)自筹为主,邻里帮工帮料,省、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相结合。在具体整治工作中,补助资金要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按图集施工和补助资金使用到位。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整治工作。

(二)涉及相关区(市)要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支持,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

(三)涉及企业的建筑景观整治,由企业自主承担;涉及居民(农户)的建筑景观整治,发动居民(农户)积极出资建设。整治补助标准参照《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村庄整治以奖代补办法(试行)》结合现行市场价调差进行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深入单位和农户开展调查摸底、复核,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确定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任务量。

(二)宣传动员

1.各相关区(市)要做好各自区域内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等有关准备工作。

2.各相关区(市)要召开主要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专项整治

1.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总量的50%。按照先易后难、先单位后农户的原则,加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力度,同时启动环境绿化和村寨美化工作,确保整治初见成效。

2.实施重点突破和攻关,重点为农户的建筑景观整治,同时注重辅以绿化和对村寨的“整脏治乱”,整治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认真对照整治内容的要求,做好收尾工作,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组织检查验收组初步评估验收,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对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实施规范管理,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评估验收。

六、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村寨整治工作的领导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要切实发挥好服务和协调作用。涉及整治区域内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使沿线村庄在住房和设施建设水平、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文明风尚等各方面都得到全面的提升,达到综合示范的效果。

(二)部门帮扶,各施其责

财政、农业、规划、城管、卫生、旅游、林业绿化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共同支持配合涉及相关区(市)完成该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整治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形成全社会都关注、支持、参与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使居民(农户)深入到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氛围中来,进一步提高居民(农户)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四)技术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

1.技术服务

为帮助农民建设具有农村特色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住宅,促进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和谐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建筑风格,体现民族风貌,打造“黔中民居”特色,建设区域风格相对一致的村寨,组织编制《高速公路(段)沿线建筑景观整治设计方案》,涉及的区、乡(镇)要按照设计方案图纸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做好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

2.质量安全管理

市、区(市)、乡(镇)三级各司其职,加强对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的质量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涉及相关区(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涉及区(市)加强对该工作安全质量巡查,乡(镇)派专人加强该项工作安全质量的监督。

(五)督促检查

建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实施专项目标检查,强化执行力,把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要建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把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逾期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督办督查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开展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相关区(市、县)、乡(镇)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开展整治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3.强化信息报送。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市、县)要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并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及经验及时以简报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处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推广经验。

(六)加强档案管理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确保高速公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确保上级有关部门有效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3

根据国家和省、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昭通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阶段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昭通市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802人次,检查企业1004家,其中立案企业70家;已结案企业57家;13家未结案的企业正在办理过程中。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8家,其中市级督办企业2家;县级督办企业6家;非督办企业70家,镇雄、威信、彝良等县分别对6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共处罚金累计35.35万元。对31家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分别采取了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处罚措施。对鲁甸县石材加工厂厂长李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全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29家,其中市级5家;县级24家。

截止自11月5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176件,其中已受理166件;受理办结153件,办结率92.3%。另外13件因其它原因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云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杨嘉华副市长就如何抓好落实昭通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安排和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全市11县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确保全市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确保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及时行文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确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杨嘉华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市11县区政府相应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拟定了《昭通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版权所有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通[2006]28号)印发11县区贯彻实施,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我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事项、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各县区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各县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整治重点进行了明确,从制定方案,抓好落实方面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抓好责任落实。为确保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突出重点,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以上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都相应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据统计,我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共召开部门联席会议36次,认真分析和总结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个工作和环节上还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下阶段要开展的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制度和措施,从抓好制度落实方面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注重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自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非常重视舆论宣传,把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相应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计划》,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舆论宣传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各县区以“保护生态,爱我家园”大型签名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市共制作大型横幅标语35幅,背景墙11幅,投入经费2.5万余元。各县区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8次,组织开展环保知识下乡、进厂、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组织大型广场宣传35场次,散发环保宣传资料12000余份,累计投入资金12.2万元。二是配合市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我市自然生态状况进行调研。三是主动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联系,推动环保宣传的参与面。如市环保局与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联合举办了青年志愿者“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印发资料3000余册,对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附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昭通市登山协会联合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家园”登山比赛活动;10月,由市政府主办,市环保局承办邀请了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的专家到我市进行了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四是责任到人,认真抓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种信息上报工作。据统计,全市先后累计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36期,报送有关材料118次,涉及各类报表50余份,充分反映了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和各种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各企业业主主动配合,及时主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和监测数据,为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科学决策准确提供基础依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打击力度,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确定整治重点,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国家、省、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一是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全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19处,属备用水源的3处,水源地类型分别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所在河流及其水系分别为金沙江水系、乌江水系、赤水河水系和发达河水系,水质状况为ⅰ类水质4处;ⅱ类水质11处;ⅲ类水质3处;ⅳ类水质1处(镇雄县洗白河水源,属备用水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属省级划定的保护区1处,县级划定的保护区9处,至今未划定保护区9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级别分别为1级和2级。各水源地均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对水质有影响的主要污染企业共4家,分别是昭阳区水泥一厂、大龙洞公园、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通过检查,基本上查清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并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进行了认真整理,为我市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对水质有影响的4家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安全。对昭阳区水泥一厂采取的处罚措施是限期治理;对大龙洞公园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大龙洞公园承包方尽快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尽快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审批,确保大龙洞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对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镇雄县环保局尽快组织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对水源地的监测力度,对水源地段设置界桩、护栏和警示牌;对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依法关停。

通过以上整治,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隐患基本上得到遏制,水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第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8月21日至26日,由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昭阳工业园区和水富工业园区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28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2家。其中能按照环保要求,各项环保手续完善,认真落实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8家;不按环保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4家,责成4家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从这次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来看,我市在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方面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工业园区的界定,工业园区必须是由政府批建并设有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但我们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有相关批文,我市2个工业园区的界定不清;二是作为工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比较高,相关部门对各工业区缺乏重视,相应管理机构不健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措施: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职责,划清界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加强对园区内落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减少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建议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少数个别违法企业,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第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的“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要求,主要是针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采选矿(含煤矿)、冶金、水电、公路、造纸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对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查;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依法查处;对未按环评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长期以试生产名誉违法进行生产的少数个别企业作出了停产治理的处罚,较好地落实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严格执法,认真抓好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对全市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31家企业,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分别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版权所有

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时间,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清理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的213国道(昭待公路、昭麻公路、水麻公路)及全市11县区县际油路沿线的排污企业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昭通大龙洞公园、大关县黄连河风景区、水富县大峡谷风景区和威信县红色旅游区)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认真清理和排查,全市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均未发现有违法排污企业。

第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今年年初,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关于制定和报批、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昭通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印发了《昭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参照《昭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相应制定了各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制定了相应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在这次全市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全市辖区内持有省、市级排污许可证企业以及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把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作为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通过对94家重点排污企业的检查情况来看,有90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落实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有3家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针对性还不够强,应急措施和设施没有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有1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设施尚在制定和落实过程中。

三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对自身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认识还不够到位,针对性还不够强,应急措施和设施还不够具体和完善。2、企业内部组织指挥系统和机构还不够健全,有的企业人员变动和更换后没有进行及时调整,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和配合上职责还不够明确。3、在处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执行制度还不够完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还不够健全。4、在处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上过于简单化,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市、县区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一是市级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市级挂牌督办的企业共5家,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和环境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其一、对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建设、生产、排污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1、责令威力淀粉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抓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经环保验收达到要求后才能正式生产。2、由于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洒渔河的行为屡禁不止,为确保停产,请政府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电停水。3、停产后威力淀粉有限公司要对洒渔河造成的污染进行清理,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其二、对昭通市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二厂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试生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该公司停止试生产,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重新申请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其三、对巧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限期整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按环评要求尽快完成尾矿库建设工程。其四、对彝良滇能洛泽河发电有限公司熊家沟水电站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该电站修复下游被毁坏的岸坡护坡,恢复生态植被,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后申请市环保局进行竣工验收。其五、对彝良九欣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函告彝良县电力公司对该企业停止供电,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处罚款5万元。

二是县区级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各县区结合辖区内污染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对24家有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和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挂牌督办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认真总结,严格验收

10月中旬,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入了总结验收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11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自我清查,认真分析和总结了专项行动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从检查验收的情况来看,全市十一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都开展得比较好,都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县对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工作开展还不够扎实,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具体,工作中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不按规定时限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二)由于受地方经济利益驱动等思想的影响,个别县区极少数乡镇领导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不够重视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够好,乡镇落实环保分管领导和专职环保人员比较困难。

(三)部分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执法人员相对较少,对环保工作顾及不过来的现象,环境监管仍然存在有不到位的问题。

(四)地方财政困难,环保经费不够落实,环保执法装备较差,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影响的需要,由于经费不够落实,往往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使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的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强化长效管理,促进农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提升我区“南昌都市花园”和“国家重点旅游风景区”形象。

二、基本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集中整治、规范行为、完善设施、强化管理等一系列环境整治措施,促使我区农村环境管理和村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达到杂物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明显减少;不乱丢乱倒垃圾,无垃圾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清扫、清运及时;车辆定点停放,不随意占道停车;集镇文明经商,不出店经营,不占道为市;港道小溪生态良好,无树木吊挂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水质清澈等目标。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我区主干公路沿线两旁、集镇、景区景点、河港水系以及历年新农村试点村。考虑到各地基础不同,本着尊重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如下重点整治范围:

暂定为主要街面环境,包括国道段、镇政府门前街道以及国道至南安公路的连接线路。

重点整治范围为景区通道可视范围、景点大门周边以及景区内部环境。

4.河港水系重点为主干公路、集镇、景点的港道、溪流。

5.历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共55个,根据所处位置不同,从实际出发,选择合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维护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确保整治效果长期良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水务局内),办公室主任由罗春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该整治活动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结束。各镇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活动。

1.清垃圾:对整治范围内的村民房前屋后、院落、空闲场地、沟渠、水塘、村旁路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使各类暴露垃圾、历年积存垃圾、水面漂浮和水底沉落垃圾、吊挂垃圾、广告垃圾、建筑垃圾、过时标语基本得到清理。

2.清杂物:重点是村民乱堆乱放的柴草、竹木、砂石、各类生产生活用具、公路边沿的破旧围园篱笆、各类粪肥堆、粪池,以及公路、村庄周边、景区通道及大门范围过度生长的杂草等;对村民确需保留的杂物,要摆放整齐。

3.清路障: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相应划定停车位,规范设置停车场,整治出店经营和马路市场等。

4.清沟渠:对集镇、沿线村庄的排水、排污沟进行疏通整治,彻底清除蚊蝇滋生的重要场所。对公路和景区排水沟进行清理维护,确保雨季排水畅通。

5.拆违章:包括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旱厕、木棚、猪栏、厨房以及违规设置、陈旧不堪的广告牌等。

6.圈牲畜:牛、羊等大牲畜对公路沿线环境尤其是绿化带破坏严重,要教育村民改变牛羊随意放养的习惯,指导沿线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有效约束牛羊乱放、践踏庄稼、破坏道路绿化、污染路面和街道的行为。

7.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区林业局、区公路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各自整治范围,划定地段、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报区整治办备案,确保整治效果长期维持。区旅游局要加大对景点的监管力度。区、镇两级财政和区相关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并根据整治任务大小,合理安排整治经费,确保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基本资金,千方百计推动长效管理机制永续运行。凡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都要及时添置垃圾桶、垃圾清扫车辆等保洁设施,聘请保洁人员,培训保洁队伍,不断夯实农村环境管理的基础设施,真正实现人员到岗、设施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六、明确责任

区道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将不定期以调度会或流动现场会的形式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四个镇和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尚在正常经营的景点,其景区大门周边及景区内环境由景点经营者负责。已纳入公路养护的道路,其公路排水沟的清理及以内的路面保洁,由公路管护部门负责。

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坚持环境整治与形象提升结合、长效管理与务实推进并举的原则,以沿线乡镇为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大力推进我区旅游主干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景区主干道路沿线村镇面貌和环境卫生水平,大力提升国家风景名胜区形象。

二、整治范围

景区旅游主干公路沿线,即:森林公园门口至太平乡红岭桥路段(包括省店公路森林公园入口至店前段、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旅游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区农办、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并根据本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制订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于7月2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

(一)清理各类垃圾杂物。包括道路沿线、村头地角、港道沟渠、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空闲地、绿化带等可视范围的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水面和水底垃圾、建筑垃圾、广告垃圾、过时标语,以及沿线村民占道设置的各类围园篱笆,随意堆放的沙石、木料、柴草、粪肥等。

(二)整治沿线各类管线。包括供电、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等各类线路。做到能入地的尽量入地,暂时无条件入地的要统一规范,防止各类管线乱吊乱挂。

(三)拆除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和违章搭建。对沿线集镇、村庄可视范围有碍观瞻的旱厕、木棚、临路猪栏、粪窖、村民擅自搭建的杂物间、厨房等违章搭建一律予以无条件拆除。对村民的破旧住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能修缮的修缮,无维修价值或多年闲置的空心房,应积极动员村民自行拆除,村民自行拆除的按发办[]42号文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四)强化集镇治理。包括规范设置街道指示牌、门牌号码;规范制作商业牌匾、店招、广告牌匾;合理划分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市场管理,严禁占道为市和出店经营等。加强街道两侧人行道整治,做到路面平整、美观;集镇内空场地原则上不绿化即硬化。对确需清理整治而又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可适当建设具有艺术美感和浓厚文化气息、彰显地方特色的文化墙。加快镇、太平乡两集镇的垃圾中转站建设。

(五)完善道路指示标志。包括拆除破旧标牌、规范制作统一的道路通行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线和村庄景点指示标志以及主要路口的标线、标志。

(六)对道路沿线建筑物实施装饰美化工程。一是对沿线紧临道路的房屋统一进行外墙粉刷。除已贴瓷砖或近两年已粉刷的房屋外,原则上面向公路的第一排房屋的正面和侧面应统一粉刷,属砖墙的还需进行水泥打底粉刷,粉刷的颜色和风格要统一。二是进行屋顶改造。村镇的高层建筑和紧邻公路的现浇、平顶房均应进行平改坡(已做琉璃瓦顶的除外)。新建坡顶建议采用彩钢瓦结构,彩钢瓦顶应设通风窗,并进行效果设计。彩钢瓦坡顶的颜色由区旅游局和城建局商定后提出,坡墙坡度一般为45°,尖顶坡度为60°。墙面粉刷统一为白色,墙裙按瓦灰色仿花岗岩块石设计,裙高为1.2m。面向公路的砖瓦房等要统一进行屋脊和瓦头改造。三是将公路沿线的围墙建设成文化墙。墙高统一为2.5m;墙面底色为白色,墙面图案由各乡镇因地制宜自定;墙檐采用红色琉璃瓦建设成弧形(弧形效果建议参照新建县文化路的文化墙)。

(七)建设道路沿线绿化带。村庄绿化做到见缝插绿,提倡房前屋后种果树,村庄周围种大树。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规划,对擅自开垦道路排水沟以内及沟沿外一米之内的土地种植的农作物,一律予以铲除,清理出的空地全部用于道路绿化或硬化。

(八)沿线港道治理。港道治理应充分保持其原生态,在有利于生态恢复和优化生态结构的前提下,对港道杂草、垃圾、余土、乱石等进行清理,并适当种植一些水生植物如菖蒲、芦苇等。

五、明确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属地乡镇政府为本次环境整治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整治各项工程的实施。具体责任为:招贤镇负责省店公路森林公园入口至扬子橡塑厂段约5.8公里沿线整治,镇负责省店公路杨子橡塑厂至店前及蛟万公路店前至分界殿段约4.9公里沿线整治,太平乡负责蛟万公路分界殿至红岭桥段约3.5公里及太洗公路合水桥至头段1公里沿线整治。

区直有关部门承担环境整治的指导和督查责任。区农办综合牵头,并负责环境整治和“穿衣戴帽”工程的指导和督查;区林业局负责沿线绿化的指导和督查;区水务局负责沿线港道治理的指导和督查。

集中整治期间,区环卫部门要加大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及时清运;区执法分局要积极支持乡镇的拆违行动,确保及时拆除;区财政局、监察局、城建局、旅游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等单位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切实履行本单位在此次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六、确保进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30日前)

一是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各项整治工作。

二是组建队伍。区直有关部门、沿线乡镇、村要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事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

1.清理垃圾、杂物(7月15日前)。

2.整治各类管线(7月31日前)。

3.拆除违章搭建(7月15日前)。

4.强化集镇治理(8月10日前,其中垃圾中转站建设可延至9月10日)。

5.房屋装饰美化(8月31日前)。

6.道路绿化工程(9月10日前)。

7.港道治理(8月31日前)。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日-9月25日)

一是逐项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在细节上增进环境美感。

二是强化环境管理,完善管理机制。

七、工程验收

(一)“穿衣戴帽”、街道两侧硬化等工程由区农办负责验收。

1.“穿衣戴帽”有关项目计价参考标准为:

①墙面水泥打底:14元/㎡

②墙面刷乳胶漆(两遍):9元/㎡

③彩钢瓦屋顶:100元/㎡

④做屋脊:12元/m

⑤做瓦头:1元/个

2.街道两侧硬化工程:统一厚度标准为10cm以上,计价参考标准为25元/㎡。

(二)水系治理项目由区水务局负责验收。

(三)沿线绿化工程由区林业局负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