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收集5篇)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内容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部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六、工作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篇3
1.有效遏制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入文化市场;
2.有效打击各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3.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有效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1.深入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重点就校园周边设立的立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进行排查整治,凡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律关闭责令搬迁;严格防止违法及低俗文化产品进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2.坚决打击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对辖区内的演出、娱乐、音像、书报刊、艺术品、影院、网吧、网络文化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有重点开展清理工作,严防含有、色情、暴力、危害民族团结、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内容的演出节目、卡拉OK曲目、音像制品、书报刊、艺术品、动漫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或者通过网络传播。
3.切实加强网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网吧暑期专项整治期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加大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对每家网吧每周进行2次以上的巡查,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查处,凡一次接纳3名(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各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核对上网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以“会员卡”、“一卡通”等代替有效身份证件,对不按规定对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登记的依照省文化厅制定的最低处罚标准进行从严从重严厉查处。配合工商部门开展“黑网吧”查处和取缔工作;
4.开展各类娱乐场所专项检查。打击游戏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违法经营行为,联合公安、工商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和利用娱乐为幌子进行的经营行为,打击街头、巷口尤其是校园周边的利用小型机赌>!
5.加大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开展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场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排除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妥善处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按时上报,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和减少损失,避免形成社会的热点。
1.提高认识,组织有力。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突出重点,集中人员、集中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周密部署,创新形式,做到保障有力、推进有序、监管有效。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委专门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两位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同志为成员的市经贸委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配了日常办事人员,落实了专项整治资金,先后召开数次工作会议,传达了副书记在市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典当、电力、成品油供应市场的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制定出《市经贸委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工作方案》,下发了三个针对电力、典当、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采取可行措施,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环境,提高守法意识
为了规范我委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为,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我委加大了宣传力度,组织召开了动员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和发动,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反窃电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同时,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通过媒体把我委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公布,及时专项行动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鼓励办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我委整治工作全过程,积极动员各相关部门、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
三、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在近四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中,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委整治工作稳扎稳打,步步推进,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一是在电力市场整治方面,我们在供电公司的配合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一批盗窃电能违法案件。截止到6月24日止,共计查处了窃电案件54起,为国家追缴电费4万余元,上交财政行政罚没款14万余元,所有案件已全部办结,沉重打击了偷电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规范了我市的电力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在成品油市场整治方面,我们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源头控制,严厉查处成油品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对无证经营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同时,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的办法,综合运用查、治、管等措施,把专项整治与强化日常监管相集合,督促成品油经营者健全完善自律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们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不公平竞争案件的投诉,在收到有关“都昌县石油公司以低于批发价进行石油零售进行不正当竞争”投诉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在休息时间专程赴都昌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分别向市、县二级石油公司作了通报,要求他们正视这一倒挂现象对于成品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在我们干预下,市石油公司对都昌县0#柴油批发价进行了调整。为避免此类油价倒匀情况的发生,我们还向工商、物价部门建议,加强对此事的监督,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价格法》执法角度对此进行干预和规范。根据群众举报,我们于4月中下旬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和汽车南站查处了2起无照非法经营柴油案件,当场查封柴油20桶,查扣无证流动加油车1台,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教育广大成品油经营户守法经营,促使成品油市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维修市场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维修市场热点问题,统一时间,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维修市场监管力度,净化维修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内容
1.维修企业“四公开”落实情况;
2.售后服务承诺执行情况;
3.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情况;
4.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5.查处机动车维修市场无照(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情况。
三、时间安排
全县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整治内容,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开展对民用品生产、经销及售后服务,维修单位检查、督促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验收、总结阶段。县局派验收组对各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听取各分局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材料,抽查维修单位。
四、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