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管理体系(收集5篇)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篇1
1、原因分析
2008年,中国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2008年6月起多名因食用三鹿集团所生产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给很多婴幼儿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国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婴幼儿2240.1万人次,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4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2019人,累计出院51288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人[1].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给乳制品企业的品牌信誉造成严重打击,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它对于我国食品卫生与安全领域产生标志性的影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其直接原因是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忽视产品质量,逃避政策监管。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监管不力。政府存在有限理性、监管体制薄弱、法律体系不健全、清廉政治缺乏等一系列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利用信息成本优势与政府博弈,导致监管失灵[4].同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经济效益,对问题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监管也失灵,企业与政府均漠视生产流程及质量控管,最终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受害者多为低端消费者,进一步激化贫富分化的社会矛盾。
2、采取的措施
三鹿奶粉事件作为一起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它的发生使得国家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一是在事件应急方面首次成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二是在长效监管方面推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
2.1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这是我国第一次就食品安全事件启动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是一种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的危机处理方法,有效整合复杂的功能组织和社会协作,以实现全程的危机管理。应急时期以现有公共管理系统进行外部功能加载和内部功能改造,使之能够全面适应应急活动的需求,兼容性强,初始成本低。应急响应的启动,大大提高了对公众需求和社会资源的容纳处理、生产转换能力,在短时间内回应和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2011年国家又修订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后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关应急响应方案,西安、郑州、常州等多地还积极组织应急演习、演练,确保日后成功应对复杂的大规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2.2颁布《食品安全法》
三鹿奶粉事件直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彰显了国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构筑了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具体强化内容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将相关标准统一为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并将风险交流纳入政府管理的重要环节;采取1+1+4监管体制,力争使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环环相扣,无缝联结[5,6];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及时控制缺陷食品的流通;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民主上的全面进步,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首次确立了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销售以假充真或者不安全食品十倍赔偿制度、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以及严厉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良好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逐步提高,食品中毒发生次数和人数呈下降趋势[7].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工业明胶制作毒胶囊事件等都是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依法从严迅速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监管责任不落实;无序发展、恶性竞争,行业自律不规范,诚信缺失;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执行落实不够[8],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1政府监管失灵。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运行的普遍规律,对利益的追求是市场主体的最主要导向原则。逐利导致的无序竞争需要政府监管,监管失灵最终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监管失灵的根源是监管体制不健全。食品从初级农产品,经过加工、流通、销售存在诸多环节,生产经营行为是连续的,切块管理易造成监管链条断裂。目前新的食品技术、食品产业不断涌现,也导致难以明确分段,监管部门无法明确具体权责范围[9,10].《食品安全法》虽专门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其职责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仅作为一个统筹领导协调机构并没有实际执行力。由此看来,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是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LunWenData.Com]
3.2食品安全监管缺乏长效性、稳定性。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多采取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对社会存在的某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方式,即“运动式执法,针对已发生的恶性事件或针对某特殊时期的需要来开展严格的监督执法活动,缺乏长效性、稳定性。其实质是一种“事前疏于管理、事后矫枉过正的执法方式,它将严格执法变为一种偶然现象,大大助长了违法者的投机心理。这种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的监管,缺乏主动性,陷入“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暂时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恶性循环[11].
3.3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
分权化改革让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各自独立财权和事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理念和相对单一的GDP政绩考核指标,使得地方政府成为一级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和经济主体,地方政府的行为拥有内外在的激励机制。地方政府为了显示政绩与地方利益集团联盟,在经济上追求本区域的高GDP和税收,在政治上追求个人的晋升。地方政府利益过度膨胀、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实施[12].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如何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值得深思。
4、对策及建议
保障食品安全,必须首先改革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论文格式最终建立一个以法律为保障,政府、第三方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各司其责,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4.1完善监管体制。
多部门负责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我国食品管理体系的弊端,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合理分工是改革的核心任务。因此,在1+1+4监管体制基础上,还需充分发挥国务院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以法律形式赋予其明确职权,由国家财政支出专项经费,不受地方政府制约。使其在食品安全领域起到统领全局、监督制约的作用。或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位为一个独立的拥有执法权的法律实体。同时明确划分部门职责,避免食品监管中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政出多门,消除权利运行的内耗。
4.2改革监管模式形成
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将政策性执法、突击执法转变为常规的监管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惩重处、治理常态。政府自身存在局限性,企业利用信息优势与政府博弈[13].行业协会优势在于身处行业之中,比政府和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研究机构以及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认证和溯源,使监管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实现对整个食品产业链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
4.3协调地方政府利益。
在食品安全政策中,不合格食品(或者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具有负外部性,即生产者和当地的政府都是受益者,前者获得生产利润,后者获得税收、提高官员政绩,而生产的外部成本则由消费者承担。中央政府不应忽视地方政府其实是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的受益者这一事实[14].要扭转这一局面,中央政府应当对地方政府因执行严格监管所产生的监管外部成本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同时还应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机制,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
4.4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我国种植、养殖业多以农户为单位,分散面广,家庭式作坊、食品经营摊点遍布城乡各地;初级农副产品生产销售者食品安全意识欠缺,污染严重;多个检测体系并存、检测资源分布不均衡[13].需着眼于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从源头阻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扭转目前从最终端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入手,再追溯到供应商、添加剂和生产环境的监管方式。其次,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认证认可体系,从源头上确保产品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产品的安全性和竞争力。第三,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的网络体系[15].对引导公众在对食品的选择中趋利避害,避免由于信息矛盾而造成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和公众选择困难。
4.5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不仅需要严格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转化为自觉意识。法律建设是信用体系的外在保障;道德约束是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健全的机制是信用体系的内容;公平的氛围是信用体系的基础。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篇2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依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1]主要问题表现在:
1、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在一些地方在种植中滥用激素类农药以保收成,在养殖中乱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却受到污染;(3)重金属污染,即在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1)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2)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3、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如一些奶制品生产加工及包装条件简陋,屡屡造成食品变质;又如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比如人们大量食用的番茄、甜椒,大豆粉、大豆油等大豆制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目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无显著差异。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范和保障食品安全体系。总观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由《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集合法群形态,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
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应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地对食品卫生、安全作出规定的法律。但是现在的《食品卫生法》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总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这样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就会使许多有害物资蒙混过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又如该法中没有规定为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者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予以处罚的,应当说这是在规范食品市场法律中的重大缺陷。我国的《食品卫生法》从试行到正式颁布已有10多年,有必要根据新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和强化,以有效制止和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有损食品安全的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体系。首先,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门类的,囊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其次,法律体系功能的发挥要通过法律体系的结构来实现,法律体系的结构本身就体现着法律体系的功能。因此,构建法律体系首先需要的是赋予该体系一种合理的结构。就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我们必须承认: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一)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的界定。1、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滋生腐败,食品安全难以真正落实。2、食品安全管理中“权限不清”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应势而生。3、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A级,AA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二)我国食品安全范畴的局限性。在我国,常以食品卫生管理取代了食品安全管理,对于“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安全操作生产对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的”重视不够。
(三)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限制。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沿用良好操作规范(GMP)管理系统(即是政府制定强制性的食品生产、贮存卫生法规,来确保食品卫生无害的体系)[2]。但它们和FAO/WHO的《国际食品法典》推荐“HACCP体系”(即通过系统性地确定具体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系统),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3]
(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系统性不够。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
三、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一个趋势
(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概述
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我国环境战略的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1、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并且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2、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管理悠久的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涉及全部食品产业链,包括植物保护、动物健康、善待动物的饲养方式、食品标签标识等。德国在食品安全的法律建设中构架了四大支柱:《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指导性政策》,它们互相补充、构成了范围广泛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实行的《食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个州和各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
3、加拿大食品安全体系。加拿大食品检验相当严格,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期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售出的,就撤下货架销毁。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4、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全面修正《食品卫生法》日本人青睐国产食品。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如所有食品和添加剂,必须在洁净卫生状态下进行采集、生产、加工、使用、烹调、储藏、搬运和陈列。自日本发现了疯牛病后,日本政府决定成立由家和专家组成的独立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由政府任命担当大臣,委员会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评价,下设常设事务局,同时还提出了全面改正《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安全的“改革宣言”。据报道,该宣言强调《食品卫生法》的目的要从确保食品卫生改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负的责任。
(二)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方法和体系。众所周知,美国是全世界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和《蛋类产品检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再如英国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销售以及各种食品、饮料所包含的具体成分和卫生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
2、尽快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消除所谓的“绿色壁垒”。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标准。这些标准绝大多数都是2000年以前制订的,其中最早的制订于1981年。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即是说: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大都仅仅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而食品管理先进的国家食品标准都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而且一种产品只有一个标准,清晰明确,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而我国受多年来计划体制的,有些食品标准产生形成两套标准。如碳酸饮料、饮用纯净水、食盐、酱油等均是两套标准。[4]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采取的环境保护上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先进、环保标准较高,它们制定的绿色技术标准几乎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我们只有加快与之接轨,把绿色壁垒由现阶段的出口障碍变成促使我们加快发展绿色产业的强大动力,这最终的收益者还是我们自己。
3、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HACCP体系,即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的力度。在切实落实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规范,即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基础上,尽快引人推广“HACCP体系”。首先在出口全面推行“HACCP体系”认证。把“HACCP体系”纳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逐步推行“HACCP体系”走向强制实施。[5]
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如转基因食品特别是转基因农作物受到家的欢迎,但其安全性在各国争论不休。虽然我国在2003年4月就制订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我们仍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6]
5、加强现有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1)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恶化态势,原因固然很多,但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较弱不能不说是一条重要原因。例如《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处罚金额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很显然,食品生产经营者当然不会提供非法所得,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也就难以认定。这样,大量存在的地下熟食品、豆制品等加工窝点,由于违法成本极低,法律法规不仅起不到惩戒作用,实际上是放纵了违法者。结果造成食品污染的态势愈演愈烈,发生在道德领域内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7](2)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6、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1)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经过半年多的深入、探索,借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等涉及安全、健康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的经验,制定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并制定了有关工作规范及首批五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第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第二,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第三,食品出厂必须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即QS质量安全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是我国入世后市场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一步,从审查的环节与来看,QS认证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实施或倡导的食品GMP认证有着高度的一致。目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等地均采取劝导方式,辅导企业自动自发实施。我国的QS认证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全世界第二个强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家,一旦全面推行完善管理后,几乎一步拉齐到世界发达国家的监管水平,最终保证市民能够吃上放心食品。[8](2)建立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3)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如果食品安全无法达到承诺要求,生产厂商有将产品招回的义务。(4)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的、严谨的技术支撑。应改变那种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媒体曝光后才处理的情况,从源头抓起,注重防范,在事故还未形成之前就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5)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还要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倒查追究制度,让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也承担相关责任。[9](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7)强化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责任,克服官本位思想,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得到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也日益显著。国内外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
[1]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
cca.org.cn/page/secondbrw.asp?lmname=%u6D88%u8D39%u6307%u5BFC&db=pdts&order=69&result=c%3A%5Ctemp%5Ctbs%5CD0594BC.tmp&indexval
[2]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cfsi.cn/gjbz/gmp1.htm
[3]、[5]HACCP体系及其准则(国际食品法典).
foodsafe.net/article.asp?nameid=181&upperid=184&articleid=928&page=1
[4]多角度审视食品安全:我国每年食中毒超过20万人.
cdcbj.org.cn
[6]张志强.1999年北京生物技术食品(转基因食品)国际研讨会会议综述.食品卫生杂志,2000,12(1):50.
[7]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葛少锋.社科纵横,2002,10(5),P34.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篇3
航空配餐业是为飞机上旅客和机组提供食品的配餐机构,在宏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和航空运输产业迅猛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中国航空食品业的未来一片光明。据有关统计和预测,2010年前民航客运周转量将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未来20年年均增长9.3%;近年来,全球航空配餐市场增速2-3%,中国航空食品市场增速5-6%。然而,在这么乐观的前景下,航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也逐渐成为人们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航空食品因其特殊性而被归入世界上最复杂的生产运作系统行列,从食品结构的特点看,它的生冷食物较多,高蛋白,高糖类食品多,从加工到储存,一直到食用的间隔时间较长,餐具、茶具使用量大等。前三点是使航空食品易腐烂的重要因素,后一点则导致传染病的机会大增。因此,不仅对机上食品进行监督,还要对餐具、食具、茶具、毛巾等日用品进行卫生监督,切实从各个环节上保证食品不被污染。本文从影响我国航空食品安全的污染因素出发,对目前我国航空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和发展现状做了简要综述。
航空食品的特点
航空食品,系指提供航空运输这一特定环境中的人食用和饮用的一切物品。从卫生角度讲,航空食品与普通食品一样,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不同的是航空食品从生产到加工到机上食用,整个过程运转周期长、工艺复杂,而且所有食品均在空中飞行时食用(包括机组成员和乘客)。航空旅客流动量大、分布广的特点已构成流行病学上的易感人群,极易造成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和传播,所以依据ISO9001:2000、HACCP和SQF2000CM对航空食品生产和服务的过程和产品进行系统、有效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十分必要;另外,航空食品的生产、储藏和运输将耗费大量的资源,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音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所以也应在组织中建立和实施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
航空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现实的或潜在的侵害的一种状态,也指为确保此种状态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目前航空食品供应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食品结构复杂:飞机上供应的食品中生冷、高蛋白、高糖类多,易腐败。第二、加工储存时间长:民航食品从准备、加工、储存到食用的间隔一般在4-8小时,如储存不当,易造成食物中毒。第三、食品采购供应的渠道多:机上供应的食品除了主菜和炒菜,由民航企业自行加工外,其余食品及容器用具、包装材料全部从外部采购,而且采购点多,变化不定。
影响航空食品安全的污染因素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污染包括细菌性污染、病毒和真菌及其毒素的污染。引起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主要有: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单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霍乱弧菌等。这些致病性微生物主要存在于肉食、家禽、鸡蛋、大米等食物中。在机体免疫力较低的情况下,引起以腹痛、腹泻、呕吐为主的急性消化系统疾病,更严重者还可引起小儿急性脑炎等恶性疾病。
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
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是食物中毒的“二号杀手”,我国有两到三亿农户在生产所有食品和食品原料,鱼、肉、蛋、奶、粮食、水果、蔬菜。还有数百万计的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13亿人口所吃的加工食品大部分都是由他们生产的。以现在的规模,素质和守法意识,在加上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也会造成源头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
通过食物的富集,人类从食物中摄取了种类繁多的有毒、有害物质,而这些有害的化学结构和性质经过动植物的作用后变得更为复杂。化工厂排放的化学物质、煤烟粉尘、酸雨中的化学物质等都是大气污染源;水体污染也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日益严重,使渔业和农产品的安全性受到威胁。过量施用氮肥使大量的硝酸盐积蓄在作物体内,对作物本身无害,但对人畜有害。例如利用焦化厂废气生产的氨水,酚的含量高,造成土壤的酚污染,使农产品的品质下降,食品有异味;磷矿石中除含磷外,还含有砷、镉、铬、氟、汞、铅等,长期使用也会造成污染。农药的过量和超范围使用,使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增大,危害更严重。
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新原料、新工艺等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动物性食物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来自饲料添加剂。抗生素是畜禽养殖业中常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用量过大或使用不当,都可通过食用肉、蛋、奶途径将抗生素转移到人类身上。近年来为刺激植物和畜禽生长而应用的激素类化学物质种类也增多,这些激素的残留物转移到人体,对儿童造成的危害尤其严重。新工艺也可能带来食品的安全问题,如使用食品新型包装材料、大孔树脂吸附纯化、食品辐照等新的食品加工工艺。目前,研究人员对这些新工艺在食品加工中的性质和利害还未全面了解和掌握,因此可能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另外,从国内外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体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等等。
影响航空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因素
食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称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管理因素。食品质量是指食品满足消费者明确的或者隐含的需要的八大特征(食用性、内在的特性即原辅材料的种类和形状、营养特性、感官特性、安全性、卫生性、时间性、经济性),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卫生安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方针、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一系列内容。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保证食品的质量,因此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就围绕食品安全卫生的一系列有效监控体系,食品质量控制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缺乏完整性,食品质量的检测体系、认证体系不完善。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非以食品安全为目的精心构建而成,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的。结果,获得各国一致认可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并没有被完整地贯穿到现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而且,很多应当以食品安全来统领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把食品安全作为立法目的来统领。现行的食品产品卫生标准的覆盖面不广,常发生国外提出某项安全限量标准技术壁垒后,我们才开始被动地着手建立相关标准,这种局面给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产品竞争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性制度。行之有效的跟踪体制和“快速预警系统”不仅是查明食品安全问题来源的有效途径,也是参与全球竞争、应对技术壁垒的需要。而中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性制度,成为制约中国食品安全有效监控的瓶颈之一。
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构建了“从土地到餐桌”的技术、质量、认证全程质量监控标准体系,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安全食品生产和加工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借鉴国际上“有机食品(OrganicFood)”,“自然食品(NaturalFood)”、“生态食品(EcologicalFood)”、“健康食品(HealthyFood)”等方面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国国情,首先以无污染、安全、优质的安全食品新概念为基本特征,构建了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监测检验、商标管理、组织服务组成的产业发展体系,形成了以“标准体系-质量认证-标志管理”为主线的运行模式。以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形象面对市场,组织企业和农户共同参与开发,在一些地区形成了“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品牌-市场”良性运转的产业链条。AA级绿色食品标准及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也已初步建立。
新型的微生物控制技术栅栏因子
德国学者Leistner等人把食品防腐技术方法,如高温、高压处理、低温冷藏或冻结、控制水分活性(AW)、调节酸性(pH)、采用辐照、控制氧化还原电势、添加防腐剂等归纳成栅栏因子(Hurdle),并提出食品防腐就是调控这些因子,打破微生物的内平衡(Homeostasis),形成特殊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栅栏,对食品防腐的联合作用,即栅栏效应,将其命名为栅栏技术。如果将栅栏技术与关键危害点技术HACCP和微生物预测技术协同起来,可以设计、优化、加工出卫生安全、耐贮藏、营养丰富、风味独特的食品。
活性包装
活性包装(抗菌包装、鲜度指示器、时间——温度指示器)是食品包装的现展方向,可以更能延长货架期和提高食品安全性。将来,装有计算芯片或集成电路的包装会出现,它将包括了从原料到产品很多信息以及时间——温度变化过程、价格和产品说明等多项信息,它将能最大限度地和消费者进行更加全面信息沟通。总之,在全程食品加工链的卫生控制中,把现代食品包装作为一个栅栏因子对待,加强食品包装这一因子水平的栅栏作用,可以较大幅度地降低其它因子强度,从而大大降低加工过程中栅栏技术强度,如降低杀菌程度、改变冷藏温度、减少防腐剂添加量等,对提高食品品质、保证食品安全、降低生产成本均有益处。
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政府管理
航空食品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企业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外,还要服从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4章卫生监督,《实施细则》第10章第107条,均注明了国境口岸内向入、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单位,必须接受检疫机关的管理规定。
在我国,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工厂的选址设计与设施,企业的卫生管理,及对产品的各项要求等均适用于航空食品生产企业。此外,有关部、委,各地方立法机构等制定的一些规定、管理办法等,不仅适用于地方企业,对航空食品企业也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由于食品市场有着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的多个重要特征,使安全食品管理不同于一般消费品的管理,除依靠市场主体建立在维护自身利益基础上的自律来规范外,更要依靠政府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来规范。在食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本国,且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横向管理体系以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执行机构配套、政府和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预防性控制体系为特征。纵向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强调制度手段与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的组合。制度手段包括: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产品本身的标准,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等标准;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行政手段包括:监督检查,如卫生抽查、罚款、查封、扣押和禁止销售、禁止移动等强制性措施;食品安全教育宣传;生产操作培训;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等。为了使安全食品政策效能发挥最大,近年来发达国家开始对安全管理规制进行成本效率的分析研究。1995年,美国农业部成立了规制评估和成本收益分析办公室。其他许多国家也采用了一些规章性的审核,所有OECD成员国的政府部门都已要求使用一些科学方法对规制进行评估。随着要求运用成本收益准则对联邦管制进行分析的发展趋势,经济学家如Arrow等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Antle提出了有效食品安全管制的原理,并结合Rosen的竞争性企业生产品质差别的产品模型和Gertler、Waldman的质量调整成本函数模型,构建了肉类企业的理论和计量经济成本函数模型,检验“产品安全性不会影响生产效率”的假设。经对厂商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这个假设并不成立。由此估计食品安全规则在牛肉、猪肉和家禽业等不同产品上产生的影响,结果发现实施食品安全规则的成本会超过美国农业部估计的收益。除了很小的企业,在每磅肉上实施规则的成本大约是一致的。其他的重要成果如French、eighbors、Carswell、Williams和Bush估计了企业履行食品加贴标签法规的成本。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学者在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主要集中在政策面的描述及对现有政府管理失灵的分析上,主要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制化;建立和不同规模、组织的生产者对安全蔬菜供给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产地标识制度、试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消费者教育;完善保障体系,包括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建立信息服务网络等。
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研究进展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不光是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纵观世界,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已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但食品安全问题的真正解决,尚需假以时日。食品安全涉及管理体制改革;法律法规设立;生产市场准入体系的建立;检测评估资源的整合;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还有认证认可、信息网络、危机确认“应急、风险评估”预警、培训教育乃至道德信用规范的建设。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篇4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食品科学是一个跨多个学科门类的交叉学科。例如,(1)研究与食品有关的道德意识、道德活动、道德规范、道德教育和修养等内容,属于哲学范畴;(2)研究食品的需求与供给、价格与成本、组织与结构、规划与布局、发展与管理等内容,属于经济学范畴;(3)研究食品的立法、公共政策、行政管理等内容,属于法学范畴;(4)研究食品知识普及、食品政策与法规宣传等内容,属于教育学范畴;(5)研究食品发展史、食品文化考究等内容,属于历史学范畴;(6)研究食品的物理化学特征、安全与营养、分析与检测等内容,属于理学范畴;(7)研究食品工业生产中所用加工方法、过程和装置等内容,属于工学范畴;(8)研究食用农作物生长发育规律、病虫害防治、土壤与营养、种植制度、遗传育种等内容,属于农学范畴;(9)研究食品卫生与免疫、营养与健康等内容,属于医学范畴;(10)研究食品生产与流通、采购与营销、安全与危机等内容,属于管理学范畴。由此可见,食品科学研究的内容不可能完全隶属于某一个学科,需要多个学科交叉研究才能解决食品科学问题。例如,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知识,还需要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等知识。可以进一步将食品科学涉及的10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划分为相互交叉的3个方面(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文化与伦理、食品经济管理)。
1.“食品科学与工程”研究领域。食品科学与工程是以研究食品属性和食品工业所依托的科学理论问题、工程技术级装备的实现问题为基本内涵的学科。它融合了理学、农学、医学、工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食品(及其原料)的性质及其影响因素、食品加工过程、贮运与保鲜及其生物学基础等,形成了食品生物化学、食品生物技术、食品风味化学、食品营养学、食品物性学、食品原料学、食品卫生学、食品检验学、食品加工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品质学、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学等分支学科。
2.“食品政治、文化与伦理”研究领域。食品文化与伦理是以研究食品系统中的文化现象和道德现象为基本内涵的学科。它融合了法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工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食品立法、食品公共政策、食品行政管理、食品文化现象与规律,食品伦理现象与规范(如污染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动物福利、转基因食品等)等,形成了食品政治学、食品文化学、食品伦理学等分支学科。
3.“食品经济管理”研究领域。食品经济管理学科在国内刚刚起步,学科体系尚未形成,国内外在食品经济管理学科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少。部分学者对食品经济管理学科的知识体系构成和研究框架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郑锦荣认为,食品经济管理是对食品系统进行全方位研究的一门交叉学科,既要考虑到食品的自然属性,即食品的经济性,又要考虑食品的社会属性,即食品的安全性,其知识体系由食品经济管理的独有知识(食品溯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等)、管理学与经济学知识(系统科学、行为科学、宏微观经济学等)和食品科学与工程知识(食品加工、包装、食品营养学等)等交叉而成,可以根据食品生命周期的阶段将其划分为食品的整体管理、食品的生产管理、食品的流通管理、食品的营销管理、食品的采购管理、食品的服务管理、食品的质量管理、食品的危机管理、食品的安全管理9大知识领域。[2]
相子国在从产业经济、企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三个视角解读我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设计出一个食品经济管理研究结构图,涉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食品加工与流通企业、食品上游个人与企业、食品消费者、食品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化服务提供商等组织的分工与协作。他认为,食品经济管理研究的背景是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研究的重点是食品企业创新能力,研究的目标是提升食品核心竞争力,主要研究方向可以概括以下五个方面:食品质量安全研究、食品产业与区域规划研究、食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研究、食品工业“两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融合研究、食品核心竞争力研究。[3]
在今天的“大食品产业”时代背景下,[4]食品工业已发展为一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及其赖以生存的制度、政策和技术革新等环境在内的有机系统。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严重,建设食品经济管理学科进行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实践指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郑锦荣提出的食品经济管理的9大知识领域仅集中在食品产业链(FoodChain)上,过分强调了“管理”问题,而忽视了食品系统(FoodSystem)的其它有机组成部分(如制度、政策等环境因素)和“经济”现象;相子国将政府文件作为食品经济管理研究框架的逻辑起点,没有注意到政府文件的时效性与学科建设的规律性之间的矛盾。本文拟在食品系统框架下,以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和方法为指导,重新构建食品经济管理研究框架,并提出当前食品经济管理研究的重点内容。
二、食品经济管理的学科属性与研究框架
(一)食品经济管理的学科属性
在设计食品经济管理的研究框架之前,首先有必要讨论其学科属性。食品经济管理(ManagementofFoodEconomy)虽然是一门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理学、工学等基本理论的交叉学科,但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在食品生产及其相关部门中合理地组织生产力,正确地处理生产关系,适时地调整上层建筑,以便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合理地组织生产、供应和销售,妥善地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广大从业者的积极性,提高食品生产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食品的需要。主要内容包括:在科学预测基础上,正确制定食品工业发展战略,编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食品工业区划基础上,进行食品工业地区布局,优化食品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物质技术资源和财力资源;建立合理的食品经济管理体制,确定食品生产经营中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分配中的积累与消费关系;正确地组织食品流通;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食品工业经济活动;全面评价食品工业经济效益等。因此,就学科性质而言,食品经济管理属于管理学门类,可以从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中独立为二级学科。
(二)食品经济管理研究框架
根据上述食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内容,本文以“理论基础———研究方向———应用实践”为框架,构建食品经济管理研究框架。1.食品经济理论与政策。主要研究内容是,以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为核心,跟踪食品经济管理理论基础动态与前沿,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食品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理论指导,为食品产业政策评估提供方法,解读食品产业最新政策,为食品企业等相关主体决策提供咨询和帮助。2.食品产业结构与布局。主要研究内容是,食品产业结构的形成与演变、食品产业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食品战略产业选择及转换、食品产业空间布局等。主要研究方法包括静态分析方法、动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产业关联分析方法等。3.食品资源与环境。主要研究内容是,探索食品经济发展和资源耗竭、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评价食品资源价值和环境价值,制定食品资源与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促进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其中,环境经济评价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法(替代市场法)、陈述偏好法(假想市场法)和生命价值评估。4.食品技术经济与管理。主要研究内容是,对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食品生产过程中即将采用的各种“技术性”措施和“技术性”方案的经济效果进行论证分析和风险评估,为政府、食品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投资规划与资源利用管理等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主要研究方法有决定型分析评价法、经济型分析评价法、不确定型分析评价法、比较型分析评价法、系统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可行性分析法等。5.食品物流管理。主要研究内容是,食品物流的基本概念、食品物流的主要作业管理活动、食品物流的战略管理、食品物流系统的规划、食品供应链管理等。6.食品企业管理。主要研究内容是,食品企业组织管理和信息管理、食品企业经营决策与计划、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食品企业营销管理、食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食品企业财务管理、食品企业质量管理、食品企业技术创新等。7.食品产业组织与管理。主要研究内容是,生产同一类食品的企业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食品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食品市场绩效及食品产业组织政策。主要研究方法是SCP分析范式和博弈论。8.食品国际贸易。主要研究内容是食品国际贸易政策与法规、食品国际贸易管理体系、食品国际贸易与安全、中国食品国际竞争力等。9.食品质量安全。主要研究内容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学性质与原因、食品质量控制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质量风险评估与安全预警、食品质量诚信体系、安全食品消费等。主要研究方法有收益-成本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层次分析、模糊评估、神经网络评估、计算机仿真、声誉机制模型、Lo-gistic回归等。
三、开展食品经济管理相关研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小题大做”
“小题大做”是所有科学研究的一致要求。这里所说的“小题大做”可以理解为:研究对象的选取要“小”、研究内容要“大”。食品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涉及的行业很多,不同行业之间、同一行业的不同食品之间具有不同的产品特征、企业规模、行业发展规律,需要分别进行研究。一个研究方向甚至一个研究基地能将一种或少数几种食品研究透彻就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了。相子国教授认为,关系国计民生而且产业链较长的食品才有研究价值。山东省高校“十二五”人文社科研究基础———食品经济管理研究基地选取的研究对象有:白酒、功能糖、调味品等。
(二)时代性
不同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特征、存在的问题与主要发展任务不同。例如,“十二五”期间,食品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装备研制水平、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两化融合。涉及的重点行业包括:粮食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业、肉类加工业(畜禽加工业)、乳制品工业、水产品加工业、果蔬加工业、饮料工业、制糖工业、方便食品制造业、发酵工业、酿酒工业、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工业、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食品经济管理相关研究应紧密围绕当前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行业展开。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方向“十二五”期间应重点研究食品市场准入、政府监管、企业诚信、健康消费等问题。
(三)实践性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篇5
关键词: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性;措施
一、食品安全与广大群众的直接关系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给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的最主要的因素。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惟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严重地打击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形象和声誉受到了损害。在一段时间里,人们对食品谈之色变,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没有保证,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二、质量管理
食品安全指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另一个是人为因素,后者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食品质量管理就是为保证和提高食品生产的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食品质量管理是全面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长期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出口企业的出口食品卫生备案制度等官方要求,在企业申请准入和备案的过程中,企业同时建立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卫生质量体系、HACCP体系等,同时运行两套或三套体系文件,企业的各个管理体系相互独立,互不衔接,程序文件不能相互引用,造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成本的增加。食品加工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最终要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是安全和卫生的。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格的产品不仅是数量、规格、外观和包装合格,更重要的是产品的安全、卫生及质量合格。所以,管理体系的融合是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一项首要内容。但是,管理文件的融合还只是管理体系融合的开始,重要的是通过各过程的衔接和程序文件、三级文件的共用、质量记录的整理等,形成方便适用、控制有效、满足多个标准的程序文件,使管理人员充分了解相关体系的联系和区别,使操作人员方便使用各种质量记录,从而达到体系的高度融合。
四、加强安全的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目前法律的不完善、执行不力和执法不严是造成食品安全恶化态势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快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营造食品安全放心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食品的消费信心,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买到放心的食品,国家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应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具体的标准用鉴管程序,积极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和国际接轨的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进行严格监管,把好食品安全的关卡。
对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体系,才能申请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才能加贴质量安全“生产许可”标志,保证消费者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知晓、处理的现象,真正做到从源头抓好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不适应食品安全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过期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改革现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控检测体系,要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规范无公害食品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食品质量体系认证采用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和HACCP相融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并监督企业树立诚信自律意识,自觉地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同时在流通领域加强监管,堵住有还有毒食品流通的渠道,追溯其流通来源,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威慑力。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重从快处罚,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