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内容(收集5篇)
危房改造内容篇1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实专班,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农办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严把补助对象审核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要把危改指标向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困难户倾斜,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
三、进一步严格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要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但从实地抽查和网上核查来看,去年我县有30%的D级危房改造后的面积超过70平方米。因此,各镇今年要从严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凡是D级危房改造超过两层的,不予验收,不给予资金补助。
四、进一步严把危改质量关。各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必须有上下圈梁,防止改成新的危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网上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今年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网上查询相结合,凡有不符合危改政策要求的,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面积、建筑总投资等重要数据不符合要求随意录入的,下年度将按1:2的比例裁减危改指标。每月25日之前,各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危房改造内容篇2
[关键词]农村危房;质量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2-0233-01
前言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受农村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和拥护,也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
一、农村危房形成的原因
当前农村危房形成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部分农村家庭自身经济条件较差,单纯的依靠种地来维护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这也使其没有资金来维修和翻建房屋。当前农村危房户多以身残力缺型、痴呆傻型、受灾返贫型、债务积压型、鳏寡孤独型、大病返贫型等人员为主,这些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多用来看病或是还债,多依赖于低保金来维护生活。当前农村危房还有部分是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而造成的,只有极少部分是由于存在懒惰思想,好逸恶劳而导致的危房存在。
二、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一些质量安全问题
1、乡村规划设计相对深度不够
目前土坯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相对滞后,还停留在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水平上,且聘请的外来设计单位规划的图纸只有简单的“一图一书”规划,远远不能满足土坯房改造的要求。土坯房改造点的排水、排污等设施规划缺乏系统实施规划,造成工作被动,影响改造工作成果。
2、危改工作缺乏组织保障
危改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部门工作不协调。固原市危改工作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其他原因,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难以跟进,协调难度较大,致使危改部门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阻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危改工作的发展。
3、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危房改造涉及面太广,时间进度要求高,在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缺乏的情况下,质量控制难以细化,指导农民按图施工的力度不强,对水泥、沙石、墙砖等原材料的采购、房屋设计、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缺乏具体措施,对农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几个有效策略
1、科学规划,体现特色
要根据各地的地形、地貌和文化特点,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编制布局合理、体现地方和民族建筑风格的科学规划,配套帮助农民群众改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充分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为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创造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改造和新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多N方式推进农村危房的改造建设。
2、强化设计阶段质量管理,提升设计质量工作
规划决策和设计对项目建设影响最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建设前期的设计阶段是工作的重点。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优化提升设计质量,设计方案的选择,要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通过技术对比、经济分析、效果评价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技术质量。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技术职责,认真审查文件初稿,确保设计的严谨性。
3、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危房改造质量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督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①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适当控制面积,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舒适的房屋;②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建设时间、安全责任等;⑧及时组织力量对竣工的房屋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限期解决,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④实行严格的建房责任制、验收责任制及验房备案制度,严防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和建房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4、规范审核程序和档案信息化管理
4.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程序
在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需要将改造的重点放在五保房、低保房、特困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上,针对这些人员中的无房户及严重危房户口进行改造和新建。严格审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来确定危房改造的对象。同时还要将危房户进行分类,根据自建能力划分为三个档次,即无自建能力、自建能力差和有自建能力,分类进行救助,针对不同档次给予不同款额的补贴。
4.2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管理制度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过程中,需要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建立纸质档案,批准一户即建档一户,确保将危房改造农户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对档案进行信息化录入,将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动态录入,这样能够快速查询到危房改造农户的相关信息,而且实现数据的实时汇总和动态分析,进一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展进行掌握,并为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5、着重做好几个关键部分的质量安全改造
5.1危房墙、顶面
危房装修的重点要放在装饰材料上。其中以墙面的涂料为典型,危房的墙顶面基层经过长年使用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粉化、生霉等现象,这些现象如解决不当,会使后刷的涂料也出现颜色不均、表面粗糙和起皮的不良后果。这就要求对墙顶面等基层进行先期的预处理。在修补后要刷一道底漆予以覆盖,一来使基层牢固,二来可以防止今后基层因泛碱性和受潮而出现变化,然后用按比例稀释的乳胶漆进行饰面。在施工中应注意现场空气的洁净,做好防尘保护,工具上要保证没有杂物。
5.2水、暖、电项目
危房中的水、暖、电的改造是电子学见的装修项目,而这些项目也是最容易被忽略而且最容易出问题的。危房的地面防水、水路及暖气管线往往有许多不合理的布局,相应的改造工程量就很大。如在装修卫生间前要先堵住地漏,放5cm左右的水,进行淋水试验,如果漏水,必须重新做防水;原有水路及暖气管线要检查是否锈蚀、老化,对不合格的管路在施工中要进行更换。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要应运原房中暖气的位置,必须要经过当地小区的牧业管理部门或房管所的同意。这里要有一个标准,在所有的水暖改造完成后,要做到管路合理、连接紧密、无跑冒滴漏、无违章拆移。而且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能留下死角,要便于日后的维修。
四、结语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施工中要提高施工管理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顺利完成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保证工程安全。
参考文献
危房改造内容篇3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重点帮扶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以及连续多年放弃指标的危房特困农户,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三)目标任务
_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1户。其中一般援建29户,重点援建22户(见附件1)。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一般援建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将及时追回援建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政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83485138),及时回复处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原户主所有。
(三)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__镇人民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和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一般援建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一般援建户总数的20%;对重点援建户,由市住建局逐户上门核实。核实后报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情况上报长沙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审核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援建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4.公示。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援建对象后,将所有援建对象名单在《浏阳日报》上公示。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
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__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管理
大围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抽查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__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__年6月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__镇人民政府根据__年度危房改造分配任务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按程序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对确定为__年农村危房改造扶助对象的现有危房,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新房照片和文字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
(四)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市住建局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的质量、改造对象的实际情况、施工进度、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并于11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__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卢焕新任组长,罗伟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环保站、社会事务发展办、财政所、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镇纪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站,由周波任办公室主任,谭仕能任专干。
(二)明确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和信息录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
社会事务发展办:协助规划建设环保站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摸底调查。
财政所:负责对危房改造进行投资评审,以及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国土部门: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部门: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督促将其纳入规划范围,并促使其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镇纪委: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地方帮扶、亲友互助,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补助、单位援助、社会捐助、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危房改造内容篇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理念,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农户自愿、依规统建为主,单独选址、分散建设为辅的要求,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原则上将农村危房改造安排在新村聚居点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对因地形地势受限、生产生活不便等原因,不宜到新村聚居点集中建设的,可适当安排散建。
(二)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在工作开展中,坚持做到“四强化”、“三公开”、“六到户”,即:强化政策宣传解释、强化危改户审批过程监控、强化补助资金发放监管、强化工作人员行为约束;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任务到户、公示到户、资金到户、建档到户、标识到户、验收到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新村聚居点建设要求,充分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和建筑风格,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又美观大方。
(四)坚持多方筹资、统筹使用的原则。有效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等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捆绑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目标任务
2013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648户。各乡镇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建立档案,6月底前完成录入数据,7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验收,2014年1月底前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政策标准
(一)严格补助对象。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严格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须是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其他困难户。
(二)明确改造方式。一是新建,其房屋鉴定为d级,须实施拆除重建。二是维修加固,其房屋鉴定为c级,可实施加固排危。
(三)严格改造标准。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增加群众负担。按照区府函〔2012〕6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建设实际,农村危房改造控制在二层以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0㎡以内,3人户及以下按3人计算,5人户及以上按5人计算。
五、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困难证明等材料。
(二)村组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
(三)乡镇初审。由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请的拟改造危房进行鉴定,乡镇规建办、社会事务办等单位根据房屋鉴定结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公示。
(四)联合审核。区住建、民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在6月15日前对乡镇上报的审批表进行联合审核并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在6月底前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危房改造档案。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申请,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在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区上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及时开工、按时完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下达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各乡镇负责资格对象审核、资料填报建档和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专户管理,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通过“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民主议定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具有抗震能力、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区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同时做好对农村工匠、施工人员的培训,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危房改造内容篇5
(二)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保合少镇政府、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负责,按属地进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整合利用各方资源,组织项目实施并跟踪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区危改办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并审定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组织专项监督,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发改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本地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危房改造对象(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的身份。其它有关部门也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
(三)资金保证。要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结合本地区改造任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
(四)技术服务。区建设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申请改造的危房进行鉴定,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牧户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改造完成的危房户进行验收。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整理归档,做到项目完工,资料立卷归档到位,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主要由政府出资改造的,改造后的住房产权要集体所有,其他改造户的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要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信息报告。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资金安排等情况尽快上报,并于年底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上述三部门。
(七)监督检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级督察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的重点主要是领导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到位、资金筹措及使用、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项目管理及安全质量、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将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在当地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报道,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71-6201242,设置举报信箱,举报信箱设在区建设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