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职业学校(收集5篇)
公办职业学校篇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研〔〕738号)总体安排,年省教育厅在我市等6个省辖市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了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研〔2011〕245号)精神和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于今年在全省全面展开。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评估机制
(一)成立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
按照省里要求,我市成立了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主任、副局长刘鹏利任副主任,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和教研部门以及部分教育部门办、行业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印发了《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通知》(郑教职成〔2011〕60号),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赵遂欣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主任战竹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本县区、本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二)建立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专家库
评估专家由省、市职业教育专家、骨干教师和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人员组成。《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已下发,希望各学校、各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二、评估范围
各县(市)、区属及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年限达到5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参加评估)。
三、评估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自评阶段
从即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为各校自评阶段。自评期间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正确把握评估工作要求。对照《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以及《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规范》(附件2)的标准,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理清思路,提出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科学规划学校今后的发展。组织校内专家,按照评估指标分项自评并给出各一级评估指标的自评结论,并填写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万字)。自评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
2、自我评估(包括办学条件和在教学改革、建设、管理、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自评结果);
3、特色专业的简要说明;
4、学校发展前景;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6、整改方案、思路及措施;
7、一级评估指标的自评结论和自评结果汇总表。
学校自评报告可在复评期间形成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自评报告及电子稿请于5月30日前上报市职业教研室办公室。
(二)复评阶段
复评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6月3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按照《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附件3)的内涵和标准,分两批对学校的自评结果进行评估验收。第一批复评验收的单位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行业办公办学校、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时间为5月16日—5月20日;第二批复评验收的单位为市属民办学校,时间为5月30日—6月3日。
市级复评验收专家组在被验收学校的工作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验收环节主要包括:①听取学校汇报;②实地考察;③教师讲课;④师生座谈;⑤意见反馈。
验收工作结束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将作为评审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重点项目以及评优表先、办学年审等的重要依据。
公办职业学校篇2
关键词江苏省;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社会力量;多元筹资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16)11-0008-03
一、江苏公办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
(一)江苏公办高职院校基本情况分析
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37所,专科层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83所(省属38所,市属22所,民办22所,中外合作办学1所),其中公办高职院校60所,占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43.7%。江苏省共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184.93万人,高职院校学生93.7万人,“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共培养高职院校毕业生210万人,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技能型人才保障。江苏省职业教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共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院校15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所,《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江苏省到2023年将建成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0所。
(二)江苏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分析
1.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江苏省属38所高职院校经费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以教育专项经费的方式拨付,由表1可见,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总共投入经费312.44亿元,2012年为337.12亿元,2013年为354.15亿元,2014年为378.16亿元,2013年比2012年增长5.6%,2014年比2013年增长6.7%;省属38所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投入2011年仅为93.95亿元,2012年为106.71亿元,2013年为111.32亿元,2014年为155.26亿元,2012年比2011年增长13.58%,2013年比上年增幅放缓较大,仅增长4.32%,2014年比2013年增长39.47%,江苏省该年对高职院校的投入规模显著增加。2014年江苏经济发展比上年增长8.7%,而当年江苏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投入比上年增长达39.47%,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增长速度高出经济增长速度30.77%,由此表明了江苏省对高职教育的重视。
2.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占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比显著提高
由表1可见,2011年江苏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占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为30.06%,2012年为31.67%,2013年为31.40%,2011年到2013年该省高职院校经费投入占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差异较小,而2014年高职院校占该省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高达41.05%。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占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的迅速提高,充分表明了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在江苏省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三)江苏公办高职教育经费来源结构分析
江苏省属公办高职教育经费来源主要由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学杂费等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四大块组成[1]。表2计算汇总了2011-2014年江苏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来源数额、各来源所占的比重,分析数据后揭示了江苏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来源的特点。
其一,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成为江苏省公办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的最重要来源。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主体,充分表明了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2]。2011至2014年,随着国家及省职业教育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2014年与2011年相比,省财政性拨款占高职教育经费来源的比重增长14.20%,大大高于同期学杂费等事业投入,可见,省财政性拨款已成为江苏省高职院校经费的最大来源。
其二,职业院校学生负担逐渐减小,学杂费等事业收入占比显著下降。学杂费是职业院校事业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尽管江苏省高职院校学杂费近年来有所增加,但学杂费等事业收入在总经费投入中的比重却在下降。2014年与2011年相比,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来源中学杂费等事业收入占比降低了9.41%,从33.60%下降到24.19%。该占比仍远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纵向比较,高职院校学生的家庭负担有所减小。
其三,其他收入与捐赠收入比重较小。2011-2013年,其他收入占高职院校经费来源的比重分别为6.20%、7.80%、6.80%,表明职业院校经费投入的渠道不多,社会资本参与高职院校的投入不高,同时反映出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捐赠收入已成为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投入的重要形式,而2011-2014年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经费中捐赠收入占比均低于2%,从2011年的1.60%到2014年的1.24%,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
二、江苏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问题分析
(一)财政经费投入不足
2011年至2014年,江苏省不断加大对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从93.95亿元到155.26亿元,但江苏省职业教育投入总量与本科院校及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总量比较还有一定差距。以2014年为例,江苏省本科院校共有学生101万人,高职院校学生93.7万人,在校学生总量几乎相当,但财政经费的投入差距较大,本科院校财政经费投入比高职院校多123亿;同样以2014年为例,江苏省高职院校财政性经费投入与普通教育相比,公共财政预算和生均总经费都明显低于普通教育;有学者对江苏省职业院校2011年到2013年的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生均培养成本实际平均为2.13万元,扣除土地使用成本后的生均实际成本为1.63万元,明显高于江苏省高职院校实际生均拨款标准1.2万元。因此,江苏省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二)社会力量投入不足
2011-2013年,江苏省高职院校其他收入占投入经费来源的比重仅为6.20%、7.80%、6.80%,表明社会力量对职业院校经费投入的量还很小。《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职业院校要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由于职业教育投入周期较长,“政行校企”利益共同体并未形成,导致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及经费投入的内生动力不足;又由于缺乏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操作细则,行业、企业对职业院校投资方法、方式、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待遇缺乏了解,行业企业只能消极对待。
(三)多元筹资机制未健立
从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来源呈现典型的“两元”结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学杂费等事业收入,以2014年为例,职业院校两项经费来源比重达86.99%,而其他收入与捐赠收入比重较小,仅为13.01%,可见,江苏省职业院校经费来源比例结构不合理、渠道单一,多元化经费筹集机制有待建立。政府作为职业院校投资的最重要主体,财政性教育经费比重最大,但社会捐赠与企业办学经费在职业院校经费来源中的比重较低,高职教育的公益属性未体现出来。公民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江苏省职业院校自我生存发展、筹资能力较差,多元化筹资机制的形成仍需努力。
三、江苏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建议
(一)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指出,到2017年,全国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标准应高于12000元[3]。江苏省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应在现有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经费在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中的比重,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督导力度,做到“督导内容明晰、督导过程公开”[4]。建议将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经费投入写入“江苏省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使其成为“职业教育质量监测”的核心指标。
(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
省级政府层面应制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法律法规及操作细则,明确社会办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团体等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实现职业院校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保证高职教育经费的充足。应运用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和市场激励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如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对职业院校的公益性捐赠,努力为高职院校筹集更多社会捐赠资金。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约翰・斯通认为,教育成本必须由政府、企业、行业、个人等多个受益主体共同分担。当前,江苏省职业院校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与学杂费等事业收入,企业、行业等其他主体投入相当有限。政府应引导企业通过合资、独资、合作等不同形式参与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职业院校,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的权利。同时,应促进社会资本直接向职业院校提供资助。比如,可以设立企业家、企业基金等方式,省税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企业在税前向社会公益团体捐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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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basicguaranteeandpremisecondition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ofhighervocationalcollegesistheinvestmentineducationfunds.Throughanalyzingthetrendofeducationfundsinvestingandthestructureoffundingsourcesof38Jiangsuprovincialpublichighervocationalcollegesduring2011-2014,itisfoundthatthefinancialinvestmentislack,socialforces’participationisinsufficient,andthemulti-fundingmechanismremainstobedeveloped.ItissuggestedforJiangsuProvincetoincreasetheproportionoffinancialinvestmentinhighervocationalcollegesinthatofhighereducationinstitutions,strengthentheinspectionandsupervisionoffundsusingandmakethelawlevelofrefinementforattractingsocialforcestorunaschool,andencourageenterprisestoparticipateinvocationaleducationdevelopmentthroughdifferentforms.
公办职业学校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越来越注重科教事业的发展。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质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型人才,而职业教育正是培养高素质劳动力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粗放型的经济仍然存在,比如:低附加值基础产品生产多;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低,创新能力不足等。要改变这些,关键在于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国务院及其常委会不断召开会议,部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各种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3)》,《规划》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及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
对职业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而言,经费不足是制约其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但现有文献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研究相对较少,当前我国大量的学者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做了深入的研究。廖礼辉,陈敬良,沈有禄(2009)、韩永强(2014)分别基于对2005~2006年、2005~2011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梳理和分析,得出我国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存在以下特点:职业教育经费总量稳定增长,但存量小,在全国各类教育中所占比重较小;各类职业教育投入差异明显,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保障优于其他各类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社会投入比例偏低;职业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凸现职业教育常规性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职业教育投入地区性差异明显,归因于经济和制度因素。同时,我国职业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生均经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比等都远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冉云芳(2013)用标准差、变异系数、基尼系数等分析工具对2000―2010年我国中职生均经费投入现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中职经费仍然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古翠凤,董凤(2015)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通过数据对比分析东西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发现:东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投入高,经费来源渠道多;反之,西部投入较少,经费来源渠道也少。郭文富,陆燕飞(2015)向部分地区进行问卷调研,结果显示:职业院校一线教师认为:职业教育办学标准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不足,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提升所需经费有待提高;业内专家认为: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未建立生均拨款标准,行业企业投入不足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学校方面则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基建经费紧张,(生均)财政拨款不足,债务压力较大,发展性经费短缺,学费收费偏低等。
二、云南省民办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民办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特殊的一类群体,在其发展壮大中有大量困难制约其发展。通过对云南省一些民办职业学校的调研基本可以归纳出如下困难:
(一)经费不足,办学困难
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举办者或董事会的成员的自有资本构成。学校的日常运行主要依靠学费收入。“以学养学”的状态使学校的发展受到限制,没有招生就没有学费,没有学费就没有经费,没有经费学校就不能正常运转。例如,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工资由学生学费担任,公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工资由财政经费拨款,虽然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学费很高,但学费的用途也很多。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公办和民办的学生收费差异不可能太大,因此,相对来说,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经费就显得很紧张。此外,经费不足会影响到一些硬件设施的水平和质量,如,校舍面积小,实训基地少,教学设备少,职业教育注重的是实训性、操作能力。教育的产出本身就有滞后性,加之质量不优,势必会影响投资者的后续投资,不利于云南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
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首次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放在平等的地位上看待,但现实情况中,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仍然被区别对待。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十项
规定:对学校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①但民办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未纳入预算内管理,也未纳入预算外的资金专户管理,因此,需要纳税。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在民办职业学校中落实。换而言之,在税收优惠中,民办职业学校并没有被公平对待。再如,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待遇也有很大不同,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身份是民办非企业,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购买,退休后的养老保险远低于公办学校。在福利上,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无法享受公办教师在医疗、住房上的各种补贴和社会保障。
(三)师资力量有待提高
民办职业学校的师资力量影响着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而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师资力量构成一般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和返聘教师。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和社会阅历较少,无教学经验,无职称,常被社会认为是教学质量差。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的身份和地位不被社会认可。而云南省公办和民办明显的教师待遇差别很容易使一些教师把民办职业学校当作跳板,在民办职业学校获得经验和职称后,投入到公办学校的教学工作中,从而获得更好的待遇。对民办职业学校而言,是巨大的人才流失。民办职业学校反而成为公办学校培育优秀教师的实训基地。严重影响民办职业学校的师资力量,不断的加剧民办与公办师资力量的差距。
(四)生源质量有待提高
社会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民办职业教育并没有正确的认识。更多的人认为接受高等教育才会成为高薪阶层,才会成为社会上有地位的人。而职业教育培育出的人才只是低学历的技术工人、体力劳动者。对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才的不充分肯定,造成成绩好的学生优先选择高等教育,成绩较差的学生选择职业院校,而这些成绩较差的学生通常都存在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能力较弱等特点,进入职业院校后会进一步影响学习成绩。
三、推进云南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校企合作,拓展经费来源
职业教育主要是为社会培育技术性、操作性人才,民办职业教育能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人才规划较快,专业设置更新较快,能紧密配合企业的人才需求。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一方面企业为学校提供经费,拓展了民办职业学校的经费来源,缓解了经费紧张的困境;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学校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毕业即上岗,也为企业的人才培训缩减成本。校企合作实现了双赢,不仅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有了保障,企业的人才需求得到满足,避免了出现“学生不能就业,企业招不到人”的尴尬局面;而且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提高技术和劳动者素质,对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之促使学校培养更优质的劳动力,提高了办学质量,有利于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完善与落实相关政策
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政府的扶持政策对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目前,虽然在不断的提高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但有关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仍然比较少,且相关的规定并不全面,致使相关政策无法落实。因此,国家应该颁布更多的政策措施,对相应的实施细则,程序性法规做出说明,规范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真正实现民办与公办职业教育的平等。对于政府的财政补贴,对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只补贴两年,而对公办职业学校的学生补贴三年,对民办职业学校是不公平的。政府的扶持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因此,公共财政应给予优质的民办职业院校一定的扶持,如设定办学标准,民办职业院校达到办学标准则可以拨生均经费,为云南省民办职业院校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大环境。
(三)壮大师资力量
对于云南省民办职业院校人才的流失,教师的高频繁流动,学校单方面的力量是不足以改变现状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于这种流动无非就是对社会地位的认可和待遇的差距。首先,应对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给予充分认可和肯定,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到民办职业院校任教;其次,给民办职业院校的教师和公办职业院校的教师同等的待遇,在民办职业院校获得职称以后,给一定的财政补贴,使其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的水平相同。
(四)提高生源质量
社会上的思想观念早已把各种教育分为“三六九等”,招生总是按照重点、非重点、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的先后顺序录取,筛选制录取使职业院校生源少,成绩较差,职业院校对招生基本没有选择权。对此,政府应该进行一定的政策引导,让各类教育同时招生,形成市场竞争,公平招生。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职业规划选择学校,而不是成绩好的就必须进入重点大学,成绩差的就进入职业院校。并提倡给予成绩好进入民办职业院校的学生一定的财政补贴,打破社会上的传统观念,促进各类教育的公平招生,学生资源的优化分配。(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本文来源于,张丽华教授主持的云南省财政厅委托项目:云南省职业教育财政体制与公共政策研究。
公办职业学校篇4
[关键词]民办高校;师资建设;外部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1-0114-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师资队伍建设是制约民办院校发展的瓶颈,分析民办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提出建设策略显得尤为必要。本课题组选择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下简称兰外院)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分析,甘肃省的民办高校现状与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院校相似,存在师资数量相对不足、“双师型”师资匮乏等问题。影响师资建设因素来自于民办高校外部、内部以及教师,其中外部因素主要有政策环境、民办教师资源配置机制、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和办学硬指标导向等。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如何有效克服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促进民办院校师资建设予以论述。
一、营造利于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生存的社会环境
(一)落实政策,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民办高校教师应与公办高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这一规定给予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师以教育者的身份出现时,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从事培养人的工作,所以,必须履行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而不能因为学校的举办者不同而有所改变。过去,教师在民办高校工作期间不能计算工龄,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教师看病没有医疗保险,多数民办高校教师没有编制、职称,评奖基本上没有名额。现在,法规的出台使民办高校教师调动面临的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职称评定等许多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使民办教师不再“尴尬”,从法律上保障了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正常发展。在民办学校教职员工的教龄和工龄的计算上应按累计的原则,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在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也应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二)正面引导,消除民办院校负面论调
首先,加强宣传,改变“民办高校等于企业”的思想。“民办高校等于企业”,学校属于个人,这一隐藏在人们潜意识里边的观念影响着师资队伍建设。不实现民办高校从企业到学校的观念的转变,就很难把民办高校划入学校之列,很难让民办高校教师获得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很难纠正政府、学校、教师个人由于观念的误区而导致的种种错误做法。其次,在理论层面,特别是对理论研究者而言,应针对此问题着重探讨民办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本质区别,突出宣传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以明确民办高校的本质。譬如,要澄清民办高职院校以合理的投资回报作为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积累,是合理合法的,要肯定民办高校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合法的实施者,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切实让人们理解“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使全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正确评价,这才能给民办高校教师以尊重,以权益的保障。
(三)完善高职教师职称晋升评聘制度
首先,要在教师的职称评审和聘用方面给学校放权。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应给予初级、中级甚至高级职称评审权,人事主管部门只负责审查评委的组成是否符合条件,评审标准和过程是否严谨有效,经过审查,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院校,评出的职称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这样才能使民办院校教师积极工作,达到“事业留人”。其次,对于民办高职院校而言,更有其特殊性,必须建立高职院校教师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国家要求实践课必须聘用企业一线能工巧匠担任,同时,要着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但是,高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却没有单独的系列和专门评审标准,只能参照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标准,无形中损害了高职教师的利益,也误导了高职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因此,把评审的内容重点应放在基本资格的审核以及参与教研、教改取得的成果和参与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取得的成果等方面;在职称条件上,要充分考虑高职院校教师的来源渠道和教学实际,要有相对灵活的职称晋升标准,并向“双师型”教师倾斜;把专业课教师的“产学研”作为重要评审条件,在“产学研”上有突出成果的,可以破格聘为“行业专家职称”,在工资待遇上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待遇。此外,还要尽快妥善解决青年教师普遍关心的教龄计算、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尽最大努力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以使他们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工作。
二、建立民办教师资源配置机制
(一)主管部门引导机制
针对民办高校师资来源不畅通、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可以说是为民办高校师资管理创造一种公平、适宜的氛围。为了有效的发挥作用,就要对诸多对于民办高校教师不合理、不公平的管理措施、规定加以纠正,依托人才市场建立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源信息库,建立师资市场,供求双方平等协商、互相选择,提供专门的场所和机会。有意并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在这里登记注册,民办高校也来这里进行需求登记,只要供需对口,人才市场即可为双方交换信息,联络搭桥。如此以来,既可对人才的流向在宏观上进行调控,也可在微观上给予指导。
(二)“公―民”互通机制
课题组调查显示,兰外院有54%兼职教师不愿意让原单位知道自己兼职一事,有18%的教师直言原单位禁止到外校兼职。为了满足他们保密兼职一事的要求,居然在课表中输入假姓名,民办院校目前的尴尬境地由此可窥一斑。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鼓励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利用无课时间到民办高校任职、任课。本研究进行中,笔者参与了兰外院与附近两所公办高职院校就师资互通的协商活动,双方基本达成口头协议,两所公办院校表示可以给予兰外院一定的师资支持。从协商过程看,双方均表现出很大的热情,但只有民办院校有需求愿望,而公办院校则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动机,不难看出,目前仅仅是“公一民”单通,要达到“公―民”互通尚待时日,这正反映了公办院校固有的一种优越性。
三、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机制
(一)形成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体系
目前,我国教师教育与专业(行业)教育自成体系,职教师资培养成为教师教育的盲区,缺乏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制,因此,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我国的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制度,以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首先,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高职教师进修培训,培训指导包括高职教师应当参加哪些方面的培训,多长周期内应当参加一次培训,哪些高校和培训基地在一定时期内有什么培训项目,经费由谁支付,培训有哪些方式等。要将继续教育的法规和制度具体化,通过培训指导贯彻落实。其次,要避免只注重知识教育,而忽略应用型技术和学历上提高的教育与培训,从企业单位引进一批高级技术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参与培训教学工作,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第三,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在企业的实践培训,采取脱产培训、进修、寒暑假集训、到企业挂职、到社会兼职等方式,增加教师实践方面的经验。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的作用,可以开办民办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和高职院校紧缺专业教师研究生学位进修班,通过学历结构的优化带动职称结构的提高,形成师资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教师的强行机制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其培养的高级技术人才完全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告诉我们,校企合作能使学校与企业达到双赢。通过校企合作,高校教师在合作中获取企业先进的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和新方法,为实现高职教学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充分利用合作的契机,直接从生产第一线获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企业培养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并从事相关的技术和管理工作,把先进的科学理论知识和管理理念带给企业,加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学校通过让年青的、新毕业的教师到企业事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第一线的实习锻炼(五年中累计二年以上),为企业输入了一批廉价、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教师本身也利用实践机会学习最新操作技能和管理经验,获取相关专业证书,高职院校也就可以尽快建立一支适应高职教学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通过校企合作,企业也成为高职教师继续教育和科学技术研发的基地。
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进程
在我国,随着《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这标志我国教师专业化走上法制化,对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但就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而言,这一点还是比较欠缺的,尤其在突出教师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方面,基本上没有“进门”标准。也就是说,所谓高职院校的教师专业化,仍然是普遍意义上的教师专业化,这势必削弱高职院校的专业化程度,教师的地位不但没有因进职业院校而提升,反而被认为是降格使用,社会歧视、教师自卑则成自然之事。因此,职业院校教师必须具有严格而独特的任职资格与条件,民办高职院校更应如此,必须有专门的培养制度与考核制度。否则,所谓提高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获得更大范围的社会认可,只能是一句空谈。要推进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进程,首先,应该发挥民办院校的自主管理、灵活办学的优势,针对本校的专业特色,制定自己的专业化标准;其次,仍然要政府主导,促进职业教师教育与职业教师资格认定的紧密衔接,研究制定职业教师教育机构认可制度、职业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职业教师教育水平等级评估制度等,以促进职业教师培养模式的多样性、灵活性与全国性标准的统一,提高职业教师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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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凯猛.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探析与对策[D].苏州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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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迎春.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J].江西教育,2008,(36).
公办职业学校篇5
关键词: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4-0006-03
要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制定的高职教育发展的宏伟目标,必须改革创新现存的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高职院校、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满足企业对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体制,构建有利于高职教育良性发展的办学体制,形成健康而富有活力的办学机制。
一、创新政府宏观管理体制
要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首先需要深化高职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国家已陆续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以及国家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各省市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各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基础性文件,这是坚持高职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创新的重要依据。
(一)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国情决定了要办好高职教育,政府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整个高职院校的层次、结构、学校布局和发展规模的要求,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制定地方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指导高职院校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则,鼓励行业和大企业创办和加盟职业院校,加快各地区高职院校综合试验改革项目的推进,尽快取得突破,起到以点代面的引领作用。
(二)政府应努力改进宏观管理
政府对高职教育的管理,要改变目前教育行政管理普遍存在的管办不分、政校不分、管得过死的弊端,由对学校直接的行政管理,变为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资源分配、政策指导进行宏观控制。政府可以尝试在人才培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高职学校,改革单一的财政拨款模式,向各类学校包括民办择优购买服务。这样做既能够为民办高职院校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又能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尤其有利于深化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政府要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高职院校办学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各校办学质量信息,营造各校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
政府应明确高职院校在办学规模、招生、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专业设置、人员聘用、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权,使包括公办学校在内的各高职院校成为依法自我负责、自我发展的办学行为主体,为教育家自主办学、特色办学提供适宜的条件。
(四)政府要建立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
应迅速改变当前高职教育普遍投入不足的状况,“职业教育的教育成本要高于其他教育,但总体看,现在职业教育在投入方面还弱于普通教育,这是不符合发展要求的”。要提高高职教育的办学基础能力,就需要确定合理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多渠道的筹措经费机制,形成鼓励吸纳社会捐助和资本进入高职院校的办学机制。“建立基于需求的基础拨款与基于绩效的专项拨款相结合的制度,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率”。
(五)营造高职院校良性办学的发展环境
今年许多高职院校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招生的“生源困境”,其深层原因有很多,如适龄学龄人口的持续减少,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不鲜明,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用人实践中“重学历、轻能力”的倾向等。但是最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高技能型人才在当前企业有大量需求,高职毕业生就业状况明显好于一般地方本科院校的情况下出现的“生源荒”[1]。抛开上面提到的客观原因,政府决策方面的原因在于高职与本科的招生比例严重失调。政府如果不在宏观政策上作出调整,营造高职院校良性办学的发展环境,那么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就是一句空话。
二、改革办学体制
(一)改革学校所有制结构
由于高职教育与人力资本市场联系最直接、最紧密,因此它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高等教育类型,这是高职教育特殊的办学性质决定的。单一主体办学(不论是公办院校背景还是民办背景)不利于发挥企业、行业等利益攸关方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也是至今形不成校企深度合作机制的主要原因。我国高职院校多为公办,民办高职院校也多为独立投资方举办,可吸纳与学校主要专业相关的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参股、入股,实现投资多元化,进而促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组成教育集团,使校企双方结成利益攸关的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使企业成为“校企”,学校成为“企校”;亦可探索以学校系部二级法人形式和对口企业联合举办专业。
(二)改革学校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这是适应多元办学主体管理形式(类似股份公司)的必然要求。在成员组成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代表,与学校共同决定办学的重大决策;二是切实加强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设,使之成为学校各专业的教学指导机构,参与专业建设调整改造的决策;三是改革“校务委员会”,选择一批企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加入“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重要事项的决策。通过不同层次的参与机制,使多元办学主体实质参与到与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决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