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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学学科的认识(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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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学学科的认识篇1

【英文摘要】Culturalstudiesofscientificknowledgeisanewresearchmodewhichisdifferentfromitssocialstudies.Therearesixcommonthemesinvariousapproachesofculturalstudiesofscientificknowledgeestablishingtheirdistinctivespecificity:scientificantiessentialism,non-explanatorystance,emphasisuponthematerialityofscience,culturalopennessofscientificpractices,subversionofscientificrealism,andcommitmenttoepistemicandpoliticalcriticism,etc.thisnewperspectivechallengestherationalityoftraditionalproposition,enrichesthesubjectsofsciencestudiesandopensanewresearchfieldofscience.

【关键词】科学知识/文化/社会

scientificknowledge/culture/society

【正文】

一、何谓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科学知识的社会研究使得科学的多学科研究发生了引人瞩目的变化,传统的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对科学的表述从根本上受到了来自科学的社会视角的全面挑战,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社会建构论,比如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巴斯学派的建构主义-相对主义方法,科学对话语分析的应用,以及人种学的实验室研究等等。社会建构论主张科学与技术的与境基本上是社会的(外在的),并且因此把其看作是一种建构,而不是对内在属性的反映。

尽管社会建构论一度有取代标准科学观之势,与传统的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争论也非常激烈,但关于科学与技术的研究还是走向了新的领域,那就是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其代表人物是Wesleyan大学的罗斯(JosephRouse)教授。他用“科学的文化研究”指“对实践的各种各样的研究,科学知识藉此得以在特殊的文化与境中被表达和坚持,并且被转化和扩展成新的与境。”[1]这里的“文化”既指异质的文化,如物质文化、社会实践、语言传统、社团等,也包括文化自身的结构与意义。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主张知识是处于历史的和文化的情境之中的,并且被政治地使用,但并不因此拒绝提供关于世界的知识,它指的是在历史、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女权主义理论以及文化批评中不同种类的知识类型。这种对科学知识的理解与评价试图避免关于理性与实在论的争论。

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在反对将科学知识视为研究禁区这一点上,可以说与SSK的强纲领及社会学的继承者并无二致。众所周知,曼海姆早期的知识社会学将自然科学与数学排除在它的考察范围之外。同样地,美国科学社会学的默顿传统,虽然的确关注自然科学,但却想当然地把对科学机构与科学规范的研究作为成功的科学工作的内容。默顿学派已经注意到科学工作是怎样从体制与文化上得以表达的,并且可以恰如其分地解释与既定的规范与方法的偏差何以发生,但也把科学知识视为禁区,未做进一步的研究。大多数科学哲学或科学史工作则忙于区分想象、推理与科学知识得以确立的证据等内在因素,而心理学与社会因素被理想化地排除在认知反思之外。

与之相对照,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把科学知识的确认与文化实践之间的信息交流作为研究对象(这些文化实践与文化形态经常被科学哲学家视为知识的外部因素而忽略)。科学知识被看作是一种文化构成要素,这样就不得不通过对科学知识的来龙去脉、所面对的境遇以及在这种境遇中的转化方式等等问题进行详细的研究才能理解。从根本上说,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既不想通过二者择一的认识框架用社会因素代替知识的内在论解释,也不能保证人们当前所接受的科学知识在认识上的自主性。与以往的社会建构论等科学研究理论和方法不同,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具有自己的主题,并形成独立的研究范围。

二、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的研究主题

尽管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本身多种多样、充满争辩,但总是有一些重大的共同的主题使科学的文化研究与科学的其它理解方式区别开来。罗斯列举了科学的文化研究的六个主题来说明这一学说的特征。

1.科学的反本质主义。科学的文化研究反对科学本质说,它认为科学研究的实践、成果与形式都是历史地变化的,无论在科学外部还是科学自身都是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的科学文化是自我封闭、不能互相交流的。仅就科学实践内部的可变性来说,就包括许多异质的因素。比如研究手段的规模、精确性;技术的复杂性、灵敏性;理论的清晰度以及理论独立性;研究客体的尺度、地点、机动性;社会秩序;理论的复杂性以及理论与试验和观察实践的关系;描述与解释的相对重要性;研究与交流的制度机构等。忽视科学的异质性是造成对科学文化研究产生误解的重要因素:要么被误认为是科学合理性的普遍合法化,要么被错误地等同于那些将科学共同体跟其它群体混为一谈的认识论的相对主义。无论人们主张科学知识优于其它认识实践,或者认为并不比其它认识实践好多少,都有一个共同的错误预设,即认为科学知识是与其它任何文化实践不同的或相似的类型。“相似的问题在试图区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时也显而易见。”[2](P6)这些假定的基础在于他们都认为知识是表象的,科学知识处于科学合法化的中心,对知识的解释是利害攸关的。罗斯认为合法化问题只是一个理论上有效的概念,理解科学要通过实践,而科学的文化研究才是理解科学实践的最好的方法。

2.对科学实践的非解释性。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与社会建构论都把科学知识当作科学事业的组成部分进行研究,但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的最大不同是它们反对对科学知识进行解释。社会建构论是典型的解释性的社会科学,它可以完全(或潜在地)解释科学实践的认识成果,一些社会交流的词汇(如利益、协商等)被视为足以理解科学工作。但是正如卡特赖特在物理学解释中注意到的,“科学解释的目标就是用少数原则去覆盖各种各样不同的现象。某个理论的解释力来自它用少量通俗易懂的表达概括各种各样案例的能力。但是这种解释力却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就是束缚了我们真实地反映境遇的能力。”[3]根据理论的解释来说明现象会限制被解释的现象之间的区别,无论那些区别是否受二者择一的解释框架的影响,都是如此。例如,对科学实践内容的社会解释就没有很好地考虑到这种实践适合并运用的各种各样的方式,科学的文化研究则很好地涉及到建构论研究认为毫无问题的解释的可塑性。

3.强调科学实践的局部的、物质的特征。以往的科学知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与物质实践相脱离的自由流动的观念体系,相反,文化研究强调在形成知识的过程中,特殊的复杂的工具与专门的材料的重要性、利用这些工具的技能和技巧,以及科学交流与交换网络的特性,等等。一些科学家和哲学家也许会回避这种对科学知识的局部性的强调,但是他们必须看到以下事实,那就是倘若如此,他们就会从科学知识中排除掉绝大多数实验主义者、工具主义者甚至现象学家,而这些人通常是最了解科学的人。然而,文化研究对知识的局部性与物质性的强调必须与这些观点区分开,即主张局部知识是“默会的”(象波兰尼那样),或是“不可表达的”(例如最近一些实验研究以科学知识的唯物主义解释来反对文化解释),在这两种情况中,物质实践都被描绘成不可言传的,因此都无法达到对文化研究的解释。

4.更加强调科学的文化开放性。以往,普遍把科学共同体认为是相对自我封闭,不与其它社会团体进行往来。即便对科学的文化研究富有影响与启发的先驱库恩,在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也强调学术独立、规范自主以及科学共同体的统一。社会建构论传统经常在这一点上追随库恩,强调社会利益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科学共同体共同享有的信念、价值以及所关注的问题。但是,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超越科学共同体与其它文化的界限,在它们之间不断进行交流。拉图尔曾表达过对科学工作的开放性的看法,他认为“科学工作自身有效地打破了科学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科学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区别。”[4]罗斯继承了拉图尔的某些观点,但他认为,科学的文化建构是实践过程的集合,对实践过程的描述就是“叙事”,并且叙事不可能一次性地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文化建构也就是科学的叙事重构。

5.对“实在论”与“价值中立”的颠覆。科学的文化研究对科学上长期存在的哲学问题,例如实在论与价值中立说,采取了颠覆性的立场。它不是在传统的答案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提出挑战。

转贴于一般而言,社会建构论多被认为是拒斥实在论的,因为它认为科学描述的世界自身是社会地构成的,并且描述世界的目标也是可以社会地列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科学观。而科学的文化研究则被理解为“既反对实在论,又反对各种反实在论,包括社会建构论。”[2](P6)因为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论者都主张对科学知识的内容进行解释,这里面有一个共同的假设,就是有可以解释的固定的“内容”,对于我们的理论或表述世界的方式,都有事先确定的物质事实。社会建构论也不例外。与之相反,科学的文化研究反对与境与内容的二元论,认为没有确定的与境来固定表述的内容。理论或实践对世界的解释也不可避免地要向进一步的解释开放。在解释的实践中,科学的内外之分,其中心与边缘的界限等,一直处于争论之中,而不是早已固定的问题。问题是不要把所有的解释都看作等同的,因为有些解释是至关重要的,而有些不是。

文化研究也颠覆了真理的“价值中立说”这一命题。传统的对价值中立问题的讨论使价值的概念具体化,就像实在论的争论试图使真理具体化一样。真理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很多关于意义、相关性、可理解性或证据负载之类的问题。因此,价值中立的问题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很多问题。科学的文化研究可以说开辟了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就是历史地和文化地界定作为价值中立的科学研究以及科学知识的概念。

6.对认识批评与政治批评的承诺。社会建构论者经常坚持这种观点,就是他们仅仅描述科学知识被社会地生产出来的方式,而不涉及任何科学知识的认识价值与政治价值。在这方面,他们的工作属于旧的传统,就是仅仅把价值中立设定为一种科学理想。与之对照,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对文化与政治有更强的自反意义,并且非常有特色地是没有逃避认识与政治的批判。他们找到了在科学与科学的文化研究中有必然的利害关系的问题,并且把它们看作既是逻辑地又是自反地引起的。科学的文化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多纳·哈维也认为:“我们的问题是怎样同时对所有知识主张与认识主体进行彻底的历史偶然性的解释,怎样对我们构成意义的‘符号技术’的认识进行批判地实践,怎样对真实世界的可靠解释有一个有效的承诺。”[5]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说到底是一项实践的任务,它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解决理论上的分歧,而是在于,通过对制造意义的科学实践进行文化参与,为科学活动构建起一个有利于创新的文化环境,来对世界的权威性知识进行建构。当代科学活动几乎把所有文化群体都卷入到这项公共事业中来了,作为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对其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反思与批判。

三、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1.对传统命题的合理性提出挑战

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反对用任何既成的观念与逻辑进行思考与设问,这样就可以使其跳出旧有问题的窠臼与可能陷入的误区,而采取全新的思考方式。比如,对科学的本质主义预设的否定,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一视同仁,对价值中立说的颠覆等等,都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以往的科学研究几乎都试图找出科学的本质主义的东西,或在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价值中立与价值负载、自然解释与社会解释之间找到一个点。在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之前,几乎没有人质疑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合理性。而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期待着第三种选择,那就是既拒斥为科学寻求统一的根据和整体的合法化,又不对任何反科学主义的倾向任任何让步。正确的做法莫过于用重构的方式来对待合法化问题,即把问题限定在科学研究自身的情境之中,而不是在这一情境之外去寻找解释的根据。如同罗斯所说:“要是我们不去介入理性主义者与相对主义者的两难选择,也不以社会学来取代认识论;要是我们用‘所参与的世界’概念来取代‘所观察的世界’概念,问题或许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拒斥科学的整体合法化应该是一种实质的进步。”[2](P295)因此,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力求在英美的语言分析传统与欧洲大陆的解释学方法之间寻找到连结点,在科学文化的批判研究与建构研究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它想终结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冗长的纷争,并超越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人为的划界,等等。我们不能说它的观点完全正确,但至少这种思考与处理“前见”的方式,这种创新性思维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2.丰富了科学知识的研究主题

自从20世纪70年代,对科学知识的社会研究渐成主流以来,大量的社会建构论著作应运而生。尽管SSK内部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但基本上没有摆脱社会建构论的模式。而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就是将目光投向更为广阔的实践与境。在社会因素或者是科学知识的自主因素之间,它采取了更为客观的公正全面的立场。它拒绝各种定论,但并不拒绝为世界提供知识。其开放态度与客观立场,加上其特有的文化关怀使得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呈现出必要的张力。在罗斯那里,他更关注科学实践中的物质力量是如何转化为权力支配的;其次,通过对科学叙事的重构,他更关注“解放”问题,即怎样才能摆脱主流文化对边缘与弱势文化的支配。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科学的文化研究”直接等同于对“科学文化”的研究。科学的文化研究当然也考察科学文化的活动与现象,但是这种考察属于“后库恩时代”的科学论,是“后殖民”思潮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人们往往有这样一种印象,即认为科学的文化研究只不过是文化研究的一个子集。这是一种误解。科学的文化研究绝非是对文化研究的简单延伸,它的形成有其自身的思想源头与研究进路,并且也有与众不同的主题,这正是其价值所在。

3.开辟了科学研究的新领域

如果说前面谈的是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对科学研究的内容本身的贡献,那么在此我们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该研究思潮对科学研究的方式与结构也是一种大的冲击与完善。它既有研究主题,但又没有固定疆域,因为整个人类的实践与文化背景都在它的视野之中。它为我们的科学研究方向提出一种有益的启示,那就是以动态、开放、发展的眼光去理解科学实践过程本身,科学知识不只是概念的,而是流动的体系,它不只是独立自主的,也不只是社会建构的,而是处在无限的张力之中。罗斯认为对科学知识的解释是动态的,科学知识不是具体化的,知识只是一种唯名论的表示,而不具有实际意义,并且他对知识的动态解释是没有边界划分的,知识只能通过实践才能发现。因此,罗斯不仅反对合法化的概念,还反对福勒所说的统一的科学学,即科学的科学。他认为科学哲学和SSK都预设了一种形而上学本体,这并非最好的解释。只有在开放的实践与境中,才能完成这种动态解释。当然,这种开放是有限度的,那就是尽可能遵循科学事实本身,注重局部知识,更加关注科学实践的动态过程和开放性,对科学知识完成叙事重构,这才是对科学研究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是科学精神的体现。

总之,科学知识的文化研究为我们进行科学知识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它富含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值得我们继续探讨和挖掘。但是,不可否认,同任何理论一样,这一理论也有自己的局限性,比如它仍然具有浓厚的相对主义成分,在研究内容上比较含混和折衷,这种泛泛而谈和无所不包势必影响对具体问题研究的深刻程度;又比如它虽然对传统命题的设问方式等提出疑问,甚至起到了颠覆性的作用,但并没有提出自己独立或替代性的观点,对我们理解科学的形象这一理论期待没有更多的建设性意义;等等。当然,或许它的意义就在这种批判和超越之中吧,而至于进一步的“立”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有待于大家去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JosephRouse,"WhatareCulturalStudiesofScientificKnowledge?",1992,Configurationsl,p57-94.

[2]J.Rouse,KnowledgeandPower:TowardaPoliticalPhilosophyofScience,Ithaca,N.Y.:CornellUniversityPress,1987.

[3]NancyCartwright,HowtheLawsofPhysicsLie,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3,p139.

[4]BrunoLatour,"GiveMeaLaboratoryandIWillRaisetheWorld",inScienceObserved,ed.KarinKnorr-CetinaandMichaelMulkay,BeverlyHills,Calif.:Sage,1983,pp.141~170.

[5]DonnaHaraway,Simians,Cyborgs,andWomen,NewYork:Routledge,1991,p187.

对化学学科的认识篇2

西方认识论发展史的主旋律一直都是基础主义的规范认识论。然而,自从1969年奎因倡导自然化认识论以来,许多哲学家积极响应并发展了这种自然主义认识论。坎贝尔、吉尔、撒伽德、劳丹、胡克、邱奇兰和布朗等人都主张,人类认识包括科学认识活动是一种自然现象,应该象研究其它自然现象那样用实证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去研究认识论问题。自然化认识论已经发展成为当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中方兴未艾的一种思潮。

自然化认识论是在基础主义受到攻击、第一哲学被抛弃、先验论的藩篱被推倒之后,为了避免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应运而生的。它既反对有超越科学认识活动的优越的阿基米德点,也反对放弃认识论研究的怀疑主义,企图在基础主义与怀疑主义的两极对抗中找到第三条出路,即使认识论研究自然化、实证化、科学化,从具体的科学认识活动中去阐明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因此,“自然化认识论寓于自然科学之中,而自然科学又存在于自然化认识论之中”。[(1)]

不过,自然化认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因而遭到反对者的诘难。一个紧要的问题是,认识论被自然化、科学化、实证化之后是否仍然具有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的倡导者奎因及其者西格尔等人都否认自然化认识论具有规范的功能,而以劳丹和布朗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则坚持认为自然化认识论应该具有规范性。

布朗(HaroldI.Brown)是近年来在美国哲学界十分活跃的哲学家。他的代表作《感知、理论与选择——一种新的科学哲学》(1977)在美国两度再版,并被翻译成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和日文分别在马德里、罗马和东京出版。他的《合理性》(1988)对科学合理性作出了独到的理论阐释,受到国际科学哲学界的广泛重视。近年来他发表了一系列论文阐发了他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特别是《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对“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之诘难作了透彻的辩析和有力的反击。

许多哲学家都认为,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不可能经验地建构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依照他们的观点,首先,科学必须通过规范自我控制,任何从科学中抽象出认识论规范的努力都将只产生那些早已蕴含于科学研究活动中的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化认识论将不可避免地是循环的;[(2)]其次,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一以贯之。因为,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不可能包含于科学之中,“这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非经验性的辩护理论——这种理论由认识论研究提供。我们需要探索出一种温和的第一哲学。”;[(3)]最后,从科学中获取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就是从“是”中获取“应该”或从事实中获取规范,这是不可能实现的荒谬企图。甚至有的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已经接受了这条反对意见。[(4)]

上述反对意见的要义在于表明:支配经验科学研究的规范不可能经验地建构,而必须先验地建构,因而,自然化认识论是不可能的。面对这种诘难,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自然化认识论作了有力的辩护。

(一)没有超经验的规范

布朗认为,在论述先验认识规范的浩翰文献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常常被忽略,即“我们如何建构规范?我们人类拥有什么样的认识能力去先验地把握认识规范?”[5,p.55]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采取语言分析的方法对先验规范的建构和把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经验主义关于先验有三个重要论点:第一,所有的先验真理都是概念真理;第二,概念真理包含于分析命题之中;第三,分析命题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布朗把分析论证的焦点放在第三个论点上。因为,依据经验主义的观点,“先验规范一定是以某种方式建立在分析真理之上的”[5,P.63],而第三个论点则“为阐述我们何以能够先验地把握真理提供了依据。”[5,p.56]

在古典经验主义那里,词汇是语言分析的基本单元,而词汇又是由通过直观就能界定的基本词汇和依基本词汇而定义的辅助词汇(basicvocabulary,auxiliaryvocabulary)所组成。一个命题是不是分析的以及一个分析命题是否为真,完全取决于该命题中辅助术语的定义。据此,布朗就以辅助术语为基点分析它及由它所构成的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过程。通过分析,布朗得出结论说,“我们创造自己的语言,世界上并没有什么东西要求我们创造这种语言而不是另一种语言。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的语言创造具有任意性,而是说,我们的语言是在我们与世界之间以及我们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而且,我们的语言反映了我们认为值得保存的处理周围环境的方式。语言与世界及经验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裂缝,不过,这个裂缝被各种实用上的考虑充斥着。”“语言体系都不是任意的,也不受依据不容置疑的原理的合理推断所驱使。”[5,p.58]

接着,布朗又依据路易斯(C.L.Lewis)的现代经验主义观点对分析命题进行剖析。与古典经验主义不同,路易斯主张,一个概念系统是由一组相互联系的分析命题构成的,一个术语的意义由它在这些分析命题中所具体体现出来的与其他术语的关系决定的。我们运用这个分析命题系统是为了理解经验的意义,并通过把感性所与归入概念系统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旦归化成功,我们的概念系统分析机制就会使我们作出关于未来经验的推论。经验不必满足由概念系统作出的预测。当预测失败时,我们的典型反应是撤消对感性所与最初的识别。然而,如果某个特定的识别频繁地导致预测失败,人们就开始怀疑那个概念(与感性所与相应的)的有用性。在路易斯看来,经验会促使我们作出拒斥某个概念系统的决定,却不能逻辑地驱使我们拒斥一个概念系统。一个被拒斥的概念系统仍然由一些真分析命题组成,但是,这些真分析命题不再包含于我们目前用以处理经验世界的一系列分析命题之中。[(6)]

布朗认为,虽然古典经验主义与现代经验主义关于概念和分析性的观点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这两种观点都认为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继而所有的概念都能改变。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可能通过反思“燃素”和“热质”的意义去发现任何分析真理,尽管过去有许多人能够这样做。同样,“地球不是行星”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这一命题表述了一个分析真理;而对我们而言,它不过是一种经验上的错觉。布朗指出,分析命题也能遭到拒斥,不过它是在被遗弃的意义上被拒斥:它不是错误的,但不能服务于任何有益的目的,或者说它完全是累赘,游离于我们用以处理经验的命题体系之外。

在布朗看来,正是术语、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历史把术语、分析命题与其赖以生成的经验基础隔离开来,而表面上的“经验约束的丧失是形成分析命题关键的认识论特性的原因——分析命题的真值独立于世界或我们的经验。”[5,p.57]所以,分析命题并非没有经验内容,“如果从元语言学的观点来考查一个分析命题系统,我们就会发现它包含了大量的经验内容。”[5,p.62]

在把握了分析命题的特性之后,布朗转而讨论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先验认识规范。他认为,“认识规范不象下棋规则,而更象下棋战略和技巧。……换句话说,认识规范需要辩护。”[5,p.63]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怎样才能运用分析命题去为先验认识规范辩护。他认为有两种途径去实现这个目的。一种途径是给词下定义,这种定义隐含于分析命题之中并成为适当运用这些词的先验规范。“如果我们对概念的选择完全是任意的,这些规范就类似于下棋规则——因此它与我们的目的无关。然而,我通过论辩已经表明,我们的语言选择并非完全任意的,它们总是在某些实用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而一旦这些实用约束条件被人们认同,我们就不能再坚持说定义提供了不受经验评价的先验规范。“如果逻辑规范是因它们与分析命题的联系而成为先验的,如果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接受科学的评价,那么,我们的逻辑规范也要接受科学的评价。”[5,p.64]

总之,“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很自然地,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任何规范也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即使这些规范能够在我们目前的概念框架中先验地建构起来。”[5,p.64]

(二)科学不需要超科学的规范

在对先验规范进行分析并得出没有超经验的规范或规范必须接受经验制约的结论之后,布朗进一步考查了科学认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规范,考察它们是怎样产生并受到评价的。

在他看来,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规范:追求目的形式和行为指令形式,它们在科学实践中是相互依存的。就行为指令形式而言,人们在习惯上区分绝对指令和假言指令两种规范。布朗和劳丹一样,认为科学方法论中充满了内在于科学的假言指令,不存在绝对指令。

许多哲学家认为,逻辑是绝对指令之源。然而,布朗在前面的分析论证中就已经表明,从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的观点看,逻辑有经验性的渊源。本来,这足以表明逻辑不可能是绝对指令之源,不过他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而有必要进行直接的论辩。

布朗以科学活动中接受某个命题的具体指令为例来具体阐明他的上述观点,通过分析论证,他得出结论说,逻辑既不能为接受命题提供绝对的必要条件,也不能提供绝对的充分条件。比如,接受一个命题最可能的绝对性必要条件是内洽。但是,布朗认为,这个要求也只能在“接受”的某种意义上成立(他在分析中把“接受”区分为几种不同意义)。就算我们不应该相信我们认识到有内在矛盾的命题,也不应该相信我们认为是相互矛盾的一组命题,“但是,很有可能有两个命题即使相互矛盾而它们却拥有唯一的真的经验推论。当我们把接受P界定为把P当作进一步研究或解决问题的基础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5,p.68]人们多次指出玻尔原子理论是有内在矛盾的,但这并没有阻止科学家进一步发展他的理论,或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预言。虽然玻尔原子理论最终被一个内洽的理论所取代,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如果当初物理学家因为玻尔理论有内在矛盾而拒绝它,玻尔理论会更加有效地被取代。因此,“我们如何处置一组有内在矛盾的命题,将部分地受所追求的科学目的和研究现状的制约。”[5,p.68]

布朗结合大量的科学实践活动具体考察了科学认识过程中产生规范并评价规范的途径。他认为这些途径大体上有三种:1.源于理论原理的规范;2.观察中的规范;3.来自对科学进行经验性研究的规范。通过详尽的分析,他指出,这些规范都是内在于科学的,它们不仅源于科学活动而且受科学活动的评价。总之,“以科学目的和方法论指令两种形式出现的规范,与理论假说、实验设计、新数学以及科学内容的其他方面一样,是以相同的方式被引入、被评价的。人们提出规范并检验规范,如果一个建议看上去是有前途的,它就被探索追寻;如果它丧失前途,就得被修正或被抛弃。”[5,p.69]科学不需要超越于科学评价的规范。

(三)答对自然化认识论之诘难

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的结语中,集中回答了反对者对自然化认识论的诘难。

首先,自然化认识论包含从事实演绎出规范的企图吗?布朗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同意坎贝尔和胡克的观点,认为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规范本身就是假说。[(7)]布朗指出,人们打算追求某一目的或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打算尝试运用某种既定的方法论,这并没有什么神秘的或逻辑上的困难;研究者应用某种方法论是因为他们断定这种方法论在另一不同的领域是成功的,这种现象也不足为奇。

其次,布朗强调指出,自然化认识论试图在科学实践中探索科学方法论不存在逻辑循环。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被科学与诸如象棋之类的游戏之间的一种不确切相似所误导。”[5,p.75]象棋有一套构成规则,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不能下棋。如果真的有一套类似的构成科学活动的方法论规则,那么就会出现逻辑循环;要么,当我们主张对方法论规则进行科学地检验时我们就已经承认了这些规则;要么,对这些规则的检验根本就不是科学的。但是,“我们所说的科学活动这种历史现象并不适合于这个模式。科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业,在科学活动中研究者运用不同的方法追求不同的目的,这样,检验各种理论和实验设计以及检验各种方法论和目的都有非常广阔的视野。……方法论上的本质主义根本就不适合我们认定为科学活动的复杂历史现象。”[5,p.75]

最后,科学事业是自我辩护的吗?布朗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大概都在追求一种由先验认识论提供的终极辩护。在他看来,不可能有终极辩护,因为,独立于科学而对科学进行的辩护要求我们不探索科学研究与世界发生的相互作用而去获得这种辩护所必需的知识。当然,没有终极辩护并不等于说其他所有辩护都是无益的。他指出,如果我们想理解什么辩护对我们有益以及如何寻求有益的辩护,科学认识过程本身就已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我们应该只是在从事大量的科学活动之后而不是在开始之前去企求理解科学是何以被辩护的。”([5],p.76)

认识论作为研究人类认识活动的哲学理论,它应当负担起三项任务:1.描述,回答人类认识“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2.解释,回答人类认识“为什么”的问题;3.规范,回答人类认识“应如何”的问题。这三项任务是密切相关、不可或缺的。描述是解释和规范的基础,规范是描述和解释的目的,而解释则是描述与规范间的中介。

然而,自古以来,西方哲学认识论的主旋律一直都是规范认识论,从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到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波普尔,他们都注重在某种解释的基础上对认识活动进行规范研究,而忽视描述研究。在他们看来,人类认识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某种能够支配该活动的规范,认识论研究者或科学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努力去寻求这种规范,以便让认识者或科学家在各自的认识活动中自觉地遵循,从而促进认识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家合理性就在于对他们所认为的某种或某些规范的遵循。20世纪60年代之后,认识论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意识到,科学认识活动并没有绝对不变、普遍有效的规范;哲学家不应该发号施令要认识者或科学家遵循这样或那样的规范,而应当忠实地描述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认识活动过程。这样,许多哲学家在重视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和解释研究的同时又走向另一极端,不同程度地轻视规范研究。认识论被“生物化、进化论化、自然化、社会化、结构化、发生化、行为化、语言化、计算化——甚至化为乌有(罗蒂化)。”[(8)]于是,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逐渐分化成规范与非规范两种不同的取向。

布朗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认识论研究中把描述与规范割裂开来,强调在描述、分析和解释认识活动的基础上研究认识规范,从而把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解释研究和规范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他赞同并发展了自然化认识论研究,但是反对某些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在倡导自然化认识论的同时,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轻视认识论的规范性。布朗认为,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已降为“描述心理学”,至多只能描述理论产生的心理机制和过程,而对理论的真伪优劣之评价没有丝毫作用。他与非规范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不同,并不是一概地反对认识规范,而是反对脱离科学实践、超越认识活动、在认识活动之外去寻求支配认识活动的规范。为此,他深刻地阐明了先验规范的经验性,强调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来自于科学实践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和评价、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因此,在自然化的基础上强调认识论的规范性、在描述与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布朗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既是对自然化认识论反对者的有力反击,又为克服自然化认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对主义倾向提供了批判武器。

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研究中,布朗和劳丹一样,在反对传统的规范认识论的同时都反对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都强调要为认识活动的合理性辩护。在这个意义上,布朗也可以被看作劳丹所说的“规范自然主义者”。不过,布朗自己说他与劳丹“在方法和具体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5,p.65]本文认为,布朗和劳丹的理论差异远不止在方法和细节上,他们除了研究方向相近外,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其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劳丹是站在反实在论或工具主义的立场上,着重从元方法论的角度发展他的规范自然主义理论。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变动着的科学方法及规则或规范是如何合理地演变的。布朗则是站在实在论的立场上,着重从元认识论的角度阐述他的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思想。他的主要任务是要揭示那些包括元科学标准在内的认识规范是如何经验地建构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评价的。

其次,由于劳丹把科学目的和科学方法看作是不同的认识范畴,所以,在他那里,认识规范实际上就是脱离目的的方法规则。这样,正如J.R布朗(JamesRobertBrown)评价的那样,在劳丹看来,“物理学和神学、数学和形而上学、地质学和社会学,在正确地追求它们自己的认识目标时都有相同的方法。当然,这些学科的某些研究者可能没有较好地遵循方法规则,但是,只要他们的行为是真正合乎理性的,而且这些方法是普遍有效的。”[(9)]由此可见,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问题上,劳丹仍然紧紧抱住方法论理想不放。

布朗则认为科学方法和科学目的并不是分属于不同的认识论范畴,它们二者都要接受相同形式的经验评价。[(10)]他认为,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并不能归结为对方法论规则的遵循。在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的情况下遵循它固然是合理的,但是,在科学探索的许多场合都没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可循,这时更需要人的理性。而且,科学实践表明,认识主体往往能在没有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作出合理性的行动来。[(11)]

仔细的分析表明,传统规范认识论中的规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规范中立于理论;其二,规范中立于认识主体。从这个角度看,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只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对第一方面作出批判,而没有或很少触及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以主体方式,以其内在尺度和思维图式能动地反映外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体性。因此,产生于科学实践之中并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如何为认识主体理性地把握和具体运用,是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包括布朗忽视或回避了的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当代西方认识论研究中还存在一股“社会化”思潮。自然化认识论的阳光未及的角度,正是社会化认识论滋生的温床。一些科学社会学家特别是爱丁堡学派甚至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研究中倡导彻底的“社会学转向”(sociologicalturn),从科学认识活动的社会学因素、文化学因素中去寻找科学理论发展的根据和理论评价的标准。尽管认识论的社会化存在着诸多偏颇,不可能独立地解决当代认识论面临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忽视认识活动的社会文化特性绝对不可能解决认识论问题。因为,在认识活动中,主体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在与其他主体发生社会性的认识互动过程中与客体产生相互作用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然化与社会化的趋同与整合,描述、解释与规范的辩证统一,是当代认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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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R.Brown,ScientificRationality:TheSociologicalTurn,Reidel,1984,pp.7—8.

对化学学科的认识篇3

【关键词】科学社会学/认知科学社会学/爱丁堡学派

【正文】

劳丹(L.Laudan)曾将科学社会学划分为认知科学社会学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两种形态。[1]依据他的解释,如果社会学企图依据外部的社会或经济因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及发现后被接受还是被拒斥,企图依据外部社会或经济因素预先决定科学家对理论的态度是赞同还是抵制,企图说明某些社会结构对某个特定理论及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如果社会学家的研究宗旨不是去解释科学家对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不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过程,而是去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结构及其功能,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

显然,劳丹是依据社会学家的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来给科学社会学前后两种“范式”进行划界的,若不顾忌冒过分简单化的风险,劳丹的划界标准本质上就是认知标准。在劳丹看来,只要社会学家在科学之社会研究中不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那么,这种科学社会学就是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及默顿科学社会学,反之,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即当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亟待探讨的问题,非认知识科学社会学是怎样过渡到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换言之,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在前后两个阶段过渡期间必然发生过认知转向,如果发生,那么,是何种原因促成了这场认知转向?它产生了怎样的结果?认知科学社会学校之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有哪些不同的特征?怎样看待科学社会学的这场认知转向?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考虑到认知转向不可能不涉及哲学层面,故此本文首先得从认识论视野对这一转变过程进行背景透视,这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成因及认知科学社会学兴起的历史必然性是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认识论基础

如前文所说,劳丹笔下的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本质上就是默顿科学社会学,尽管这种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定域在科学共同体之内、实验室高墙之外,系“中距”科学社会学,所采用研究方法是科学计量学,所研究的宗旨是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分层结构及其功能,经费投入与论文产出评估,科学体制化目标。但只要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品味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说,仍可从中发现其认识论基础,仍不难发现这种被劳丹称之为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构架、经验事实正是建立在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兴衰是与构成其经验基础及理论构架内核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存亡是唇齿相依的,只要我们抓住了构成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内核也就可以从认知视角对此进行认识论分析,现就此进行讨论。

如果我们对默顿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形式逻辑分析,那么,默顿所言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就等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所谓科学体制化目标就是生产正确无误的知识,所谓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则为[2]:①普遍主义。即科学真理的标准到处一样,只要是科学真理,不管其来源如何,都应服从于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且这种非个人属性的标准与先前证实的科学标准是一脉相承的。②公有主义。所有科学的重大发现都是科学家群体合作的产物,归科学共同体所公有。③无私利性。要求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谋取私利,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发展知识而不是其它,科学家不能因为他个人的其它原因来决定接受或者拒斥一种科学思想或科学事实,科学家热衷于探索和发现科学真理的真正动力主要来自于内在兴趣。④有条理的怀疑主义。研究科学的人不承认在神圣的、不能批判的同非神圣的,可以进行批判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固定的界限,所有科学知识都要严格地加以检验。

从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来看,科学共同体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生产出归共同体公有的确证无误的知识,而行为规范则是确保生产确证无误知识的清规戒律。普遍主义则在表明科学理论的评价,科学知识的检验可诉诸普遍一致的标准,而无私利性原则则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理论的评价中,科学知识的检验中恪守感情中立原则。只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严格遵守这4项行为规范,凭借其内在兴趣追求科学体制化目标的话,那么,社会因素,诸如科学家情感、信念、偏好、科学共同体的外部环境、科学活动中的种种内在与境、科学家所面对的“实在”,均不会渗科到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都不会影响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既然如此,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乃至科学知识的评价机制,均无需诉诸社会学分析,社会学家的研究范围就应该被严格限制在科学共同体内、实验室高墙之外。

由此我们明白了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宗旨为什么不涉及认知层面,不触及科学知识微观生产过程、不考虑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的原因所在。即使科学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过程持有浓厚兴趣,那么,他也用不着走进实验室,只要借助于资金投入与论文产出及论文的引证分析,就可以达到对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了解,正因为如此,基于“控制论”研究方法的科学家计量学成了这一类社会学家研究的重点。[3]

由此可见,默顿科学社会学在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及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及评价机制的具体过程方面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黑箱”式研究方法,它侧重于输入与输出二者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关于科学活动认知过程及评价机制的研究路径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确证无误的知识是“理性科学家”在自然面前“默祷”的产物。

此处所言的“理性科学家”就是严格遵守默顿给出的4条行为规范且以默顿给出的实现科学体制化目标为已任的科学家,所谓在“自然”面前“默祷”是因为科学知识的本性就应该是对物理世界所作的逼真描述,按照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原则的理解,科学家只有面对非个人属性,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旨在对物理世界进行逼真描述并且依据普遍一致性标准加以检验就可获得“确证无误”的知识。说得白一些,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是“理性人”,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是“自在之物”,充当认知活动评价机制的是普遍一致性标准。这种描述是朴素的经典实在论思维,可以说是与科学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相吻合的,甚至有学者直接声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哲学基础就是逻辑经验主义[4]。无论这种科学社会学怎样声称绝不触及,也不该触及亦无需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但骨子里仍然带有浓厚的经典实在论色彩,仍然是凭借其数十年的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作为其生存基础的,一旦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走向衰落时,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的解构就成为不可避免。本文接下去就要探讨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过程。

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

严格地说,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成因首先来自于科学社会学内部,其次才来自于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以及由此引起的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关于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作者已有专文述及),只不过前者不象后者来得那么彻底而已。此处先讨论来自科学社会学内部的种种诘难,无论意义多大,但它为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引起研究“范式”的变迁抑或“认知转向”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默顿科学社会学在后期所受到的种种诘难主要来自于社会学家对4条行为规范的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主要依据于科学史事实,而不是形而上的思辨。如在关于光的本性之争演化过程中,牛顿的微粒说在一定时间内占据垄断地位,尽管有惠更斯的波动说与此针锋相对,且波动说在某些解释功能上并不逊于牛顿的微粒说,但这一期间的科学家在对这两种理论的评价中仍有偏爱牛顿微粒说的强烈倾向,甚至置惠更斯波动说于不顾,这与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的行为规范明显不符。再则,当普朗克不得不放弃连续性观念,提出光的量子论时所表现出来的无可奈何心情也显示出科学家在描述和解释物理世界过程中是很难做到感情中立的。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由于触犯了左右科学共同体思维方式的经典时空观,受到了绝大多数科学家的抵制,同样表明科学家在接受或拒斥一种科学理论时是受既定价值观控制的,难以做到感情中立。如果计及政治因素,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在德国、前苏联不仅受到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学术抵制,更重要的还受到科学共同体的非学术抵制,甚至遭受迫害。这表明,社会外部政治因素,如意识形态是可以渗透到科学共同体且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评价的,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是接受还是抵制,科学家在这种氛围中是无法做到感情中立的。

默顿科学社会学受到的诘难还来自于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确证无误的怀疑。有些社会学家认为,科学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约定的,说科学知识是确证无误的当且仅当它被社会所接受。还有人认为,在科学文化的进化阶段,信仰可以被相信为真理,那是由于它被社会所接受的缘故[5]。还有人认为,科学思想只能相对于一定的约定规则才有意义,科学规律只能作为一系列行动规则为我们所用,甚至科学定律本质上是一种约定[6]。这种带有约定主义色彩的论点均对评价科学理论的普遍一致标准,科学知识的“含金量”提出质疑。

默顿科学社会之所以受到诘难,还来自科学共同体内部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如“N射线”就是典型例证[7]。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并非科学家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现象,还存在着权威对出自一般研究工作者的新观点、新思想的抵制现象,还存在着破坏公平竞争的“马太效应”,等等。

为回应这些社会学家的种种诘难,默顿采取如下挽救措施,首先他肯定了科学体制化目标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在科学共同体中的规范约束功能,并且认为绝大多数科学家是能够较好的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其次,他仍然回避认知问题,将“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归因于科学家在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受到外部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科学家违背了正常的行为规范。因此,在默顿看来,只要运用这一系列行为规范对那些“弄虚作假”,包括非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科学家进行矫治,将他们“康复”为“理性科学家”,那么,科学共同体仍能在既定的科学体制化方向上继续前进。

然而,无论默顿学派怎样努力,社会学家仍能找到大量的科学史实予以反驳,这就使得这种研究纲领的“内核”不断受到“反例”的挑战。再则,既然有人经常不断地从内部发现“反常现象”的存在,那么,至少表明默顿科学社会学所依赖的经验基础是不牢固的,更何况他总是试图调整“保护带”,从没有正面解释认识论意义上存在的大量“反常现象”。

简而言之,默顿科学社会学无论就其宏观经验基础还是就其微观认知层面,均因存在着大量“反常现象”而不得不在70年代开始走向衰落,甚至有些社会学家对这种科学社会学仅仅以科学共同体为研究单位还明确表示出不满情绪,认为它是大科学时代的“小科学社会学”,还有人认为这种科学社会学将科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实验室视为一只“黑箱”,只研究表象问题而不触及认知层面而将此种科学社会学称之为“黑箱”社会学。[8]

三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

随着“反常”现象的不断出现,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走向解构已成为定局。遭致解构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科学史史料的不断挖掘,二是行为规范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三是研究方法的“黑箱化”,四是“不对称解释”,亦即错误知识是由违反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确证无误知识是由遵守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9]。这几方面因素均触及认识论问题。总之,如何从认识论上打开缺口是关系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设能否走向彻底解构,能否直接促成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的关键,于是,社会学家开始从库恩那里寻求问题的答案,他们的目标就是要从认知层面对长期以来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发起猛烈进攻。问题是库恩能否为这些社会学家的研究提供哲学基础,答案是肯定的,现略述之。

库恩(T.Kuhn)首先使用自己的“范式”将科学事业视为在“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相互交替中得以发展的,科学知识的增长在常规科学时期是线性积累的,而在科学革命时期却是间断的,甚至是跳跃的。所谓科学革命本质上是新旧两种“范式”在更替,如牛顿“范式”取代亚里士多德“范式”,爱因斯坦“范式”取代牛顿“范式”就是科学革命。

依据库恩的解释,“范式”将决定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等。“范式”的变更必然导致科学家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反过来,“科学革命”也就是以科学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及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为其标志的,因而在库恩看来,科学知识的意义只能由特定“范式”所决定,且仅由这个“范式”所决定。

既然如此,普遍主义,无私利性等行为规范在认识论意义上就难以成立,因为从普遍主义原则的要求来看,检验科学真理有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然而,只要承认“科学革命”是在“范式”变更的基础上实现的,且“科学革命”是科学进步所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普遍一致标准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标准是相对于特定“范式”而言的,其结果是,要么否认普遍一致性标准,要么否认“科学革命”,既要坚持普遍一致性标准,又要同时承认“科学革命”,不仅在事实面前说不通,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从无私利性的原则来看,科学家在与物理世界对话时以及在评价科学理论时,要求恪守感情中立,从大量反例来看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科学家是在给定“范式”条件下从事科学活动的,“范式”不仅影响他对物理世界的描述,导致“观察负荷理论”,而且左右着他对科学理论的评价,他对科学知识的检验,以及他所要使用的评价标准及检验标准[10]。就此而言,“范式”本质上是对科学共同体在“常规科学”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施加伦理约束的一种张力,换句话说,科学家是在这种张力约束下从事科学活动的,从这层意义上讲,默顿科学社会学才能寻找到极其狭窄的生存空间,那些游离于这种伦理约束的科学家要么成为下一次“科学革命”的先驱者,要么就是失败者。

大而言之,库恩的“范式”理论为科学家模型的重新建构,科学活动的“重新背景化(Recontext)”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不论是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还是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抑或科学家与物理世界的对话过程,以及科学家对“对话”结果的评价均取决于该时期的特定范式。如在经典力学里,物理世界定域在绝对时空中就是典型例证。

库恩的这些思想成了70年代以来为科学社会学家彻底动摇默顿科学社会学哲学基石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受库恩思想的启迪,他们开始了对科学知识本性的深层反思,认为科学知识应接受社会学研究,不该享有特权。持这一观点的社会学家主要来自英国爱丁堡大学,他们是埃奇(D.Edge)、布鲁尔(D.Bloor)、巴恩斯(B.Barnes)、和巴斯克(R.bharsker),后人称他们为“爱丁堡学派”(Edinburgh-School),正是他们声称受库恩思想启迪,而转入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满足于库恩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解释,因为在他们看来,无论是历史主义解释,还是相对主义解释只不过是科学哲学家在唱独角戏,社会学解释仍未从中获得合法性,他们决心重构科学社会学,将科学社会学研究引向认知层面,引向科学知识本性。于是,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在该学派努力下,遂得以实现,为将这种科学社会学区别于默顿科学社会学,有人将之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或劳丹笔下的“认知科学社会学”。

四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

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问世,亦即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这种社会学一反默顿传统,公然要对长期以来亨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提出挑战,将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而直接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著名社会学家布鲁尔在其《知识及其社会意象》(1974)一书中开宗明义地问道:“社会学研究科学知识的细节及其本性问题是可能的吗?”布鲁尔用他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的“强纲领”(StrongProgram)对此作了肯定答复:“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地研究……,没有什么特殊的界限存在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的或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

布鲁尔还为他的“强纲领”给出了下列原则[11]:①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及产生的原因。②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及知识,两方面都要解释。③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④反复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

其中,因果性原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界定了研究对象及研究宗旨,即要对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及科学共同体信念体系进行认知层面的社会学因果解释;公正性原则是指认知科学社会学必须以所有科学知识体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仅仅以人为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内容为科学社会学的考察对象,即使对后一类知识,在诉诸社会学解释中也应将其与前一类知识置于平等地位,社会学解释不含任何歧视色彩,两类知识在社会学研究中都应享有同等待遇;对称性原则是对公正性原则进一步展开,即不能采用默顿的“非对称性”做法或歧视性做法,只对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以求矫治那些“非理性”科学家,而对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知识则免于社会学研究,而是对两类知识给出对称性解释。具体地说,社会因素渗透是对称的,它既可导致伪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的产生,也可导致默顿笔下的真的、理性的,成功的知识的生产,如果将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的产生归因于社会因素介入,而将所谓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知识的生产归因于未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就违背了对称性原则。

由此不难看出,公正性与对称性解释原则是为彻底的因果解释服务的,换言之,任何科学知识形态都是在特定社会因素影响下得以产生和形成的。这几项原则说到底是为科学社会学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科学知识的文化本性提供辩护和说明的,所谓“强纲领”中的“强”也就体现在这几项原则之中。

总之,自“强纲领”提出以后,对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或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已无什么可言,“爱丁堡学派”的努力,尤其是“强纲领”的提出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既象征着默顿科学社会学基本假说的彻底解构和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又标志着认知科学社会学或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无论功过如何,它在科学社会学发展史上,在科学社会学从现代形式向后代形式走向上都应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究竟对此作何评价,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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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S.Woolgar,Representation,CognitionandSelf.intheCognitiveTurn,(同6)1989,p.108.

对化学学科的认识篇4

1从理性视角促进学生认识发展学习化学,不只是为了获得、传承物质及其变化的大量的感性经验材料,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材料揭示物质及其变化的本质和规律,利用这些知识合理利用与创造新物质。为此,必需进行科学抽象,形成系统的能反映物质组成、结构本质的化学原理,揭示物质变化的规律,探索未知的事物。这是化学学科对理性思维发展的要求,化学教学要根据这一特点,促进学生认识发展。空气是学生非常熟悉的身边的化学物质,他们在生活及学习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对空气的认识仍局限于感性的层面,如空气是无色无味的气体、动植物离不开空气等等。本课题除了学习空气的相关内容外,还安排“纯净物”和“混合物”2个物质分类的概念。一方面,从探究空气组成的实验得出“空气的组成不是单一的”这一结论,建构“混合物”和“纯净物”的概念。更重要的一方面,从混合物、纯净物这一物质分类的角度深入地认识空气的组成:空气是由氮气、氧气、稀有气体、二氧化碳等多种气体组成的混合物;空气的几种成分在空气中的组成相对稳定;几种成分之间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它们各自保持原来的性质。在后续的学习中,还可从微观的角度认识空气这一混合物。这样,通过本课题的学习,学生认识物质的视角就可迈出重要一步:认识物质可以先从物质分类入手,再根据每一种类物质的性质,推测其应有的性质。在对身边的物质和概念理论的学习中,都存在着类似的关系。能从较为熟悉的化学物质入手积累感性材料,然后对这些感性材料理性提升为概念理论,让学生建构相关概念。应当强调,教学最后的目的不是为了记住这些概念理论,重要的是能以这些概念理论作为认识的视角,能加深对这些物质的认识,能从这些视角去进一步认识其他新物质。通过建立相关化学概念理论,并能应用于分析、理解物质世界,让学生认识物质更加深入,对物质的认识视角更加多样化。

2从探究视角促进学生认识发展科学探究是指科学家们在探索自然界的科学问题时,为获取证据和解释而开展的种种研究活动。科学探究是一种深层次的认识活动,是我们在发展学生认识能力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一种实践活动。因此,新课程提出了以科学探究为突破口,提倡探究式学习为主的学习方式。化学教学中的科学探究主要是指学生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通过学生自主、独立地发现问题,对可能的答案作出假设与猜想,并设计方案,通过实验、操作、调查和搜集证据,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得出初步结论的各种研究性学习活动过程。通过让学生经历这些科学探究的过程,可以综合发展认识能力,提高认识品质。在“空气”一课教学中,如果仅把“测定空气里氧气含量”演示实验并作相关的讲解,学生的认识仅局限于对本实验的相关现象及结论的印象。这种认识是僵化的,没有迁移性,对促进学生认识发展影响较为微弱。可以把这一内容设计成如下问题引导探究的过程:[提出问题]空气对于动植物的重要性空气成分是怎样的?组成是不是单一的?(含有氧气等成分)如何证明空气中含有氧气?(可燃物可以在空气中燃烧、呼吸的氧气来自空气)如何测定空气中氧气含量?[设计实验]胶头滴管为什么能吸取液态物质?(吸液前挤压胶帽,滴管内空气减少,压强变小,外面大气压把液体挤压进滴管中,而且进入滴管的液体的体积等于滴管内空气减少的体积)这一原理对探究的问题有何启发?(把一充满空气的密闭容器中的氧气除去,这时压强变小,可用连接水的连通器测出气体的这种变化)用什么可除去空气中的氧气?(燃烧)是不是所有可燃物都可以呀?(介绍课本红磷的燃烧反应,对比蜡烛、木炭燃烧)小结实验原理和实验装置。[进行实验]结合以上探究完成实验。[解释与结论]实验现象(水倒流到集气瓶中,约占集气瓶体积的1/5)结论(空气的组成不是单一的,氧气约占空气组成的1/5)[讨论与反思]如果实验完毕,进入集气瓶的体积不到总容积的1/5,可能的原因是什么?这一实验装置有何不足之处,如何改进实验?在以上“空气的成分”内容教学中,通过开展科学探究活动,让学生经历了提出问题、设计实验、解释与结论、讨论与反思等科学探究的过程。在对这一内容认识不断深入的同时,学生也经历了“如何发现有价值的问题、如何通过各种方法解决问题”的认识发展过程。让学生更本质地认识问题,发展学生认识深度。中学化学有许多类似的内容,可通过深入挖掘科学探究的教学价值,促进学生认识发展。

3从STS视角促进学生认识发展义务教育化学课程目标指出:引导学生认识化学在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化学学习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未来公民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实现这一认识目标的转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开展STS(科学-技术-社会)教育。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的产物,技术是科学知识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从本质看,科学、技术与社会是一个统一体,3者不可分割。化学教学中的STS教育要求学生不能孤立地理解科学知识,要广泛联系生产生活实际,关注科技发展和社会问题,把化学学习置于更宽广的知识背景中,达到更完整、更科学地认识物质世界。空气一课教学中不仅要深入地认识空气的成分,教学中还应从STS的视角更完整地认识这一内容。本课题的STS视角可以围绕以下2个主题开展:首先,从资源视角认识空气。人呼吸需要空气,它是人类生存离不开的资源,它是人类的最基本的生存资源。空气如此重要?但是空气是怎么样的物质?人呼吸所需的氧气在空气中占多少?由此引发人类对空气的不断探索,揭开了空气是由多种气体组成的真面目。在人类深入研究这些气体的相关性质之后,推动了人类进一步认识空气这一重要资源:空气除了为人类提供了呼吸所需的氧气,还可为燃料燃烧提供助燃剂;空气中还含有大量氮气,它是生产化肥所需的原料;此外,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可以作为气体肥料、各种的稀有气体都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其次,可以围绕环境视角认识空气。空气不仅是人类的生存资源,也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人们一方面在利用空气资源的同时,也向空气中排入了大量的化学物质,也改变了人赖以生存的这一气体环境。特别是向空气中排放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烟尘,污染了空气,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产生活。空气污染的本质原因是空气的组成发生了改变。围绕如何保持空气的成分在正常组成范围,开展对空气污染的防护和治理,开展“关心空气质量”、“保护空气”的课外活动。通过STS视角,就不仅仅停留在知识层面上认识空气,而是把空气的内容置于更加真实的广阔背景中,能更好地理解空气与其他内容的内在关系以及学习空气的价值。为学生认识找到了支撑点和延伸点,达到了有意义地建构知识的目的。

4从创新视角促进学生认识发展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认识。教育在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必须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特别是由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以及过于划一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因此,创新教育成为新课程中开展素质教育的突出内容。化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在“空气”一课主要从以下2个方面内容,以创新视角开展教学促进学生认识发展。

对化学学科的认识篇5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203-0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使之适应中国的国情,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中国改革开发取得一系列成就时候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建党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中国的综合国力之所以日益增强,最重要的是由于党的正确领导,使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结果。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标。马克思历史唯物论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各种权益,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让老百姓分享发展的成果,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人为本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任务与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本性。

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动摇,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具体要求,促进社会各方面、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护环境,实现人与环境的友好、资源节约,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仅只考虑到自己的发展,也要考虑子孙后代的发展,保证经济社会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继承与发展

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范畴之一。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强调物质决定论,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物质的生产方式、物质的生产力,一切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是生产力。社会历史发展和各种社会形态的演进,归根结底是生产力所决定的,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是首先强调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动摇,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硬道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另一方面强调历史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强调社会发展是一个综合因素,不能把生产力归结为发展的唯一因素,要把政治、文化、思想、自然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到社会发展中去,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是螺旋上升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过程。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要强调两点:一是强调科学发展观是有重点的发展观,重点就是首先抓住最主要的东西,决定性的东西,抓住生产力,抓住经济、物质的东西,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动摇。二是强调科学发展观是辩证的发展观。在讲发展重点的同时,还要讲其他因素的发展,讲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的发展。

三、科学发展观继承了三代领导核心理论成果中关于发展的基本思想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同志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发展生产力,并形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初步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思想,只是在后来被歪曲和搁置了。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不再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使我们党的发展观发生了重大的飞跃,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使中国走上了正确与快速的发展轨道。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认为,“发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强调发展要有新思路,要扩大内需,使总生产和总需求保持基本平衡;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实现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并宣布中国已经总体进入小康社会,我们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前提,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基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解放,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升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和国内实际,站在时代和发展的高度,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又深刻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中国“”和改革开放初期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巨大浪费和污染的教训,科学分析中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强调要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力求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力求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注重宏观经济调控、注重统筹兼顾考虑、注重改革创新发展,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惠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国际与国内新的发展实践,是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才能实现长远、持久的发展,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