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计划书的项目规划(收集5篇)
商业计划书的项目规划篇1
在商业计划书落笔前你需要想清楚三个事情:
whynot?这事儿,为什么是现在切入市场。
whyme?这事儿,为什么是你,为什么是这个团队做。
Makemoney?这事儿,怎么挣钱。
投资人会从BP的这三个方面判断项目靠谱不靠谱
1、从事的层面上考虑需求、逻辑和市场
项目必须从需求出发,项目的需求是否是真实存在的,目标人群是谁。
商业模式以及解决方式是什么。产品的表现形式,用户感知度如何,产品的市场匹配度契合度如何。
市场规模有多大,竞争对手是谁,项目运营的数据和规划怎么样,为什么是现在启动,驱动项目成功的因素是什么。
2、从人的层面上考虑创始人和团队
创始人的背景和团队如何,为什么是你们这个团队,而不是别的团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团队的信念是否坚定,是否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是持续学习型团队。
3、从商业层面上考虑融资规划
需要投入什么样的资源,项目的盈利模式是什么,投资回报率如何,资本的退出方式如何设计。
商业计划书怎么写“事
商业计划书的首页是项目的介绍,需要用一句话简明扼的话把项目是做什么的说明白。
商业计划书写事的第一点:需求的分析和目标用户的描述。需求是项目存在的根本,如果项目的需求是伪需求,那么项目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这部分需要有用户画像和使用场景的描述,什么样属性的用户在什么样的场景里有怎样的需求和痛点。基于这样的需求和痛点我做了怎样的产品,满足在这样的场景里的人群的哪部分需求。对于投资机构来讲,早期的投资机构主要关注人群的潜在需求,偏后期的投资机构主要关注商业趋势。所以根据项目一定要有所侧重。
商业计划书写事的第二点:解释项目的商业逻辑。提供满足用需求的解决方案,展示产品的Demo(样品),看产品的展现形式,产品的逻辑。有些技术出身的CEO去做产品,做出来的产品只有技术能用,和用户的使用习惯是有很大差距的,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出现的。产品需要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和易用性,产品核心功能要聚焦,围绕核心功能增加丰富度和层次感。投资人还很关注产品的反应速度和拓展性,这两点表现好的产品,天花板高,空间更大,可投资的价值也越大。在产品的展现形式上要从这几点逻辑来写清楚、讲明白。
对于商业模式来说,越颠覆、越跨越、越性感、越能吸引投资的的兴趣和想象力,但一定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踏踏实实打磨出来的商业模式。创业者千万不能走“TOVC的模式,一味地去追风口,什么流行就做什么,现在用这种方式是行不通的。前两年大量的O2O、互联网项目死亡,什么都没有留下,不比实体项目还有固定资产剩下。中国的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比之前的冷静,更关注商业模式了,尤其是早期项目,看人群的潜在需求同时,会去扣商业模式。
商业计划书写事的第三点:展现产品的市场匹配度,BP里需要展示用户的增长数量和增长速度,早期用户数量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用户的增长曲线是否健康。相关数据包括:用户留存、用户粘性、日活用户、月活用户、付费转化率等等。这些信息不需要全部都展示,但和项目强相关的,能验证商业模式的点要重点展示出来。
商业计划书写事的第四点:盈利模式的验证。商业模式不等于盈利模式,可行的商业模式不一定就是有效的盈利模式。有一个电商平台的项目,入住用户非常多,数据增长非常好看,一旦开始收钱,商家就全都跑了,那么这个项目就不存在盈利模式。考量项目未来是否能够盈利,可以从一个关键指标来做判断:用户获取成本是否低于用户贡献的收入。用户获取成本等于推广成本加运营成本。总之,通过项目的历史运营数据说明盈利模式是可行的。
商业计划书写事的第五点:市场分析和竞争对手分析。行业趋势格局和竞争对手分析会展现出创业者对行业的了解程度,创业者对行业越了解,投资者对项目就越有信心。对行业趋势的研究,不建议创业者过度考虑过去,创业者应该基于当下行业的研究去对趋势进行预判,对市场保持足够的敏感度。投资人会十分在意这个领域的竞争者是否过多或过少。若竞争者过多,则是红海,很难建立壁垒;若过少,投资人会想,这是不是一个机会?进入太早会不会成为教育市场者,为后来者铺路,这是一个好的进入时机吗?
投资人经常会问创业者一个问题:如果BAT做了和你相同的事情,你该怎么办?
其实投资人想知道你面对强大竞争对手时的思考和逻辑。如果BAT不做很有可能就说明这个事情没有机会;如果BAT做了这件事,至少说明这是一个机会。那么BAT投入了多少资源来做这件事情,是点到为止还是战略布局,你该怎么应对?你还有没有机会,你的胜算是什么?比如你是初创团队,团队很有战斗力,可以全力以赴,你在某一方面有竞争壁垒,你准备项目做大了卖给BAT。总之投资者需要看到你的分析和思考,从中看到有说服力的逻辑和判断。
商业计划书写事的第六点:介绍现在正在做的事情,以及未来三年的规划。时间越近越要清晰,可实现。
总结一下商业计划书怎么写“事,分为需求、逻辑、市场这三部分。需求是基础,从用户需求出发,定位目标用户,清晰用户画像和使用场景。逻辑是关键,提出解决方案、商业模式以及盈利模式、产品逻辑、表现形式、数据验证可行性、项目现在做的事,以及未来三年规划。最后,分析市场规模和竞争对手。
商业计划书怎么写“人
商业计划书中的人包括:创始人、核心团队和股权结构。
早期项目很大程度上由人决定命运,大多数投资机构投早期项目是看人投项目的。BP要展示创业者的背景和成长经历。不同的投资人和投资机构有不同的偏好。徐小平偏好具有“高大上背景的人,像海归精英。有些投资者喜欢连续创业者,他们认为即便之前的创业没有成功,踩过的坑是有价值的,再次创业成功的几率更大一些。有的投资人则偏好连续成功创业者,他们认为只有成功的创业才是有价值的。关于什么样的创始人更容易成功,每个投资机构都有各自的理解。
团队介绍:每一个团队成员的成长背景和里程碑事件,包括创始人在内的整个核心团队的创业基因和项目是否匹配,能力是否互补。
团队核心成员的契合度体现在是否有共同的经历。比如是多年的同学或同事关系,或者是某个团体的共同成员,经过打磨过的团队一定比刚拼凑起来的团队能动效果更好,更有默契,遇到挑战的时候能够共同面对。另一方面,核心团队成员的行为风格也可以体现出来团队成员的契合度。团队成员的契合度在BP上没能体现出的一点是价值观的一致性。这部分是务虚,有时候务虚可能比务实还重要。公司的价值观包括信念、价值观、规则、愿景、使命、短中长目标。需要创始人去塑造,不断传递给团队核心成员,至少创始人、对内核心人员和对外部市场的核心人员传递的价值要一致时,执行才更有效率。
商业计划书怎么写“融资
介绍项目的融资规划:融资的时间轴和饼图
融资的时间轴指项目的起始时间到未来的三年融资的融资频次和时间节点要达成的主要目标,运营数据,财务状况等等。项目估值不要比实际过高或过低。高估值和低融资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能让团队安心做产品,需要不断地找钱,估值过高给后几轮难度增高。
当前资本寒冬情况下,项目活下去是首要目标,尽快融到现阶段最低目标资金,合理估值,落地为安,准备粮草过冬,然后才是图发展。
商业计划书的项目规划篇2
对初创业的风险企业来说,商业计划书的作用尤为重要,一个酝酿中的项目,往往很模糊,通过制订商业计划书,把正反理由都写出来,然后再逐条推敲。风险企业家这样就能对这一项目有更清晰的认识。
其次,商业计划书还能帮助把计划中的风险企业推销给风险投资家,公司商业计划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因此,商业计划书必须要说清楚。
(1)创办企业的目的:为什么要花精力、时间、资源、资金去创办风险企业?
(2)所需的资金:为什么要这么多的钱,为什么投资人值得为此注入资金?
对已建的风险企业来说,商业计划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定下比较具体的方向和重点,从而使员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激励他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企业的出资者以及供应商、销售商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说服出资者(原有的或新来的)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商业计划书将是风险企业家所写的商业文件中最主要的一个。那么,如何制订商业计划书呢?
一、怎样写好商业计划书
1、关注产品
在商业计划书中,应提供所有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细节。包括:产品正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它的独特性怎样?企业分销产品的方法是什么?谁会使用企业的产品,为什么?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企业发展新的现代化产品的计划是什么?
把出资者拉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来,这样出资者就会和风险企业家一样对产品有兴趣。在商业计划书中,企业家应尽量用简单易懂的词语来描述商品及其属性,制订商业计划书的目的不仅是要出资者相信企业的产品会在世界上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要使他们相信企业有证明它的论据。商业计划书对产品的阐述,要让出资者感到:“这种产品是多么美妙、多么令人鼓舞啊!”
2、敢于竞争
在商业计划书中,风险企业家应细致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竞争对手都是哪些?他们的产品是如何工作的?竞争对手的产品与本企业的产品相比,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竞争对手所采用的营销策略是什么?要明确每个竞争者的销售额,毛利润、收入以及市场份额,然后再讨论本企业相对于每个竞争者所具有的竞争优势,要向投资者展示,顾客偏爱本企业的原因是:本企业的产品质量好,送货迅速,定位适中,价格合适等等,商业计划书要使它的读者相信,本企业不仅是行业中的有力竞争者,而且将来还会是确定行业标准的领先者。在商业计划书中,企业家还应阐明竞争者给本企业带来的风险以及本企业所采取的对策。
3、了解市场
商业计划书要给投资者提供企业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要细致分析经济、地理、职业以及心理等因素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本企业产品这一行为的影响,以及各个因素所起的作用。商业计划书中还应包括一个主要的营销计划,计划中应列出本企业打算开展广告、促销以及公共关系活动的地区,明确每一项活动的预算和收益。商业计划书中还应简述一下企业的销售战略:企业是使用外面的销售代表还是使用内部职员?企业是使用转卖商、分销商还是特许商?企业将提供何种类型的销售培训?此外,商业计划书还应特别关注一下销售中的细节问题。
4、表明行动的方针
企业的行动计划应该是无懈可击的。商业计划书中应该明确下列问题:企业如何把产品推向市场?如何设计生产线,如何组装产品?企业生产需要哪些原料?企业拥有那些生产资源,还需要什么生产资源?生产和设备的成本是多少?企业是买设备还是租设备?解释有关产品组装,储存以及发送方面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情况。
5、展示你的管理队伍
把一个思想转化为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其关键的因素就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才能和多年工作经验,要给投资者这样一种感觉:“看,这支队伍里都有谁!如果这个公司是一支足球队的话,他们就会一直杀入世界杯决赛!”管理者的职能就是计划,组织,控制和指导公司实现目标的行动。在商业计划书中,应首先描述一下整个管理队伍及其职责,然而再分别介绍每位管理人员的特殊才能、特点和造诣,细致描述每个管理者将对公司所做的贡献。商业计划书中还应明确管理目标以及组织机构图。
6、出色的计划摘要
商业计划书中的计划摘要是十分重要。它必须能让读者有兴趣并渴望继续看下去,它将给读者留下长久的印象。计划摘要将是风险企业家所写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但却是投资者首先要看的内容,它将从计划中摘录出与筹集资金最相干的细节: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能力以及局限性,公司的竞争对手,营销和财务战略,公司的管理队伍等情况的简明而生动的概括。如果公司是一本书,它就象是这本书的封面,做得好就可以把投资者吸引住。它会给风险投资家有这样的印象:“这个公司将会成为行业中的巨人,我已等不及要去读计划的其余部分了。”
二、商业计划书的内容
1、计划摘要:摘要要尽量简明、生动。特别要详细说明自身企业的不同之处以及企业获取成功的市场因素。计划摘要列在商业计划书的最前面,它是浓缩了的商业计划书的精华。计划摘要涵盖了计划的要点,以求一目了然,以便读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评审计划并做出判断。
计划摘要一般要有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介绍
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
市场概貌
营销策略
销售计划
生产管理计划
管理者及其组织
财务计划
资金需求状况
在介绍企业时,首先要说明创办新企业的思路,新思想的形成过程以及企业的目标和发展战略。其次,要交待企业现状、过去的背景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在这一部分中,要对企业以往的情况做客观的评述,不回避失误。中肯的分析往往更能赢得信任,从而使人容易认同企业的商业计划书。最后,还要介绍一下风险企业家自己的背景、经历、经验和特长等。企业家的素质对企业的成绩往往起关键性的作用。在这里,企业家应尽量突出自己的优点并表示自己强烈的进取精神,以给投资者留下一个好印象。
在计划摘要中,企业还必须要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2)企业主要产品的内容
(3)企业的市场在那里,谁是企业的顾客,他们有哪些需求
(4)企业的合伙人、投资人是谁
(5)企业的竞争对手是谁
2、产品(服务)介绍: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风险企业的产品、技术或服务能否在较大程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或者,风险企业的产品(服务)能否帮助顾客节约开支,增加收入。因此,产品介绍是商业计划书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通常,产品介绍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的概念、性能及特性;主要产品介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发展新产品的计划和成本分析;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产品的品牌和专利。
在产品(服务)介绍部分,企业家要对产品(服务)作出详细的说明,说明要准确,也要通俗易懂,使不是专业人员的投资者也能明白。产品介绍都要附上产品原型、照片或其他介绍。产品介绍必须要回答以下问题:
(1)顾客希望企业的产品能解决什么问题,顾客能从企业的产品中获得什么好处
(2)企业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相比有哪些优缺点,顾客为什么会选择本企业的产品
(3)企业为自己的产品采取了何种保护措施,企业拥有哪些专利、许可证,或与已申请专利的厂家达成了哪些协议
(4)为什么企业的产品定价可以使企业产生足够的利润,为什么用户会大批量地购买企业的产品
(5)企业采用何种方式去改进产品的质量、性能,企业对发展新产品有哪些计划等等。
产品(服务)介绍的内容比较具体,因而写起来相对容易。虽然夸赞自己的产品是推销所必需的,但应该注意,企业所做的每一项承诺都要努力去兑现。要牢记,企业家和投资家所建立的是一种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空口许诺,只能得意于一时。如果企业不能兑现承诺,不能偿还债务,企业的信誉必然要受到极大的损害。
3、人员及组织结构:有了产品之后,创业者第二步要做的就是结成一支有战斗力的管理队伍。企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良好的组织结构则是管理好企业的重要保证。因此,风险投资家会特别注重对管理队伍的评估。
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是互补型的,而且要具有团队精神。一个企业必须要具备负责产品设计与开发、市场营销、生产作业管理、企业理财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商业计划书中,必须要对主要管理人员加以阐明,介绍他们所具有的能力,他们在本企业中的职务和责任,他们过去的详细经历及背景。此外,在这部分商业计划书中,还应对公司结构做一简要介绍,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各部门的功能与责任;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公司的报酬体系;公司的股东名单,包括认股权、比例和特权;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各位董事的背景资料。
4、市场预测:当企业要开发一种新产品或向新的市场扩展时,首先就要进行市场预测。如果预测的结果并不乐观,或者预测的可信度让人怀疑,那么投资者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对多数风险投资家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市场预测首先要对需求进行预测:市场是否存在对这种产品的需求?需求程度是否可以给企业带来所期望的利益?新的市场规模有多大?需求发展的未来趋向及其状态如何?影响需求都有哪些因素。其次,市场预测还要包括对市场竞争的情况——企业所面对的竞争格局进行分析:市场中主要的竞争者有哪些?是否存在有利于本企业产品的市场空档?本企业预计的市场占有率是多少?本企业进入市场会引起竞争者怎样的反应,这些反应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等等。
5、营销策略:营销是企业经营中最富挑战性的环节,影响营销策略的主要因素有:
(1)消费者的特点
(2)产品的特性
(3)企业自身的状况
(4)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
最终影响营销策略的则是营销成本和营销效益因素。
在商业计划书中,营销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机构和营销渠道的选择
(2)营销队伍和管理
(3)促销计划和广告策略
(4)价格决策
对创业企业来说,由于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低,很难进入其他企业已经稳定的销售渠道中去。因此,企业不得不暂时采取高成本低效益的营销战略,如上门推销,大打商品广告,向批发商和零售商让利,或交给任何愿意经销的企业销售。对发展企业来说,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来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6、制造计划:商业计划书中的生产制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制造和技术设备现状;新产品投产计划;技术提升和设备更新的要求;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计划。
在寻求资金的过程中,为了增大企业在投资前的评估价值,风险企业家应尽量使生产制造计划更加详细、可靠。一般地,生产制造计划应回答以下问题:企业生产制造所需的厂房、设备情况如何;怎样保证新产品在进入规模生产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设备的引进和安装情况,谁是供应商;生产线的设计与产品组装是怎样的;供货者的前置期和资源的需求量;生产周期标准的制定以及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质量控制的方法是怎样的;相关的其他问题。
7、财务规划:财务规划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来做具体分析,其中就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的制作。流动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因此企业在初创或扩张时,对流动资金需要有预先周详的计划和进行过程中的严格控制;损益表反映的是企业的赢利状况,它是企业在一段时间运作后的经营结果;资产负债表则反映在某一时刻的企业状况,投资者可以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得到的比率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可能的投资回报率。
财务规划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计划书的条件假设
(2)预计的资产负债表
预计的损益表
现金收支分析
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可以这样说,一份商业计划书概括地提出了在筹资过程中风险企业家需做的事情,而财务规划则是对商业计划书的支持和说明。因此,一份好的财务规划对评估风险企业所需的资金数量,提高风险企业取得资金的可能性是十分关键的。如果财务规划准备的不好,会给投资者以企业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的印象,降低风险企业的评估价值,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那么如何制订好财务规划呢?这首先要取决于风险企业的远景规划,是为一个新市场创造一个新产品,还是进入一个财务信息较多的已有市场。
着眼于一项新技术或创新产品的创业企业不可能参考现有市场的数据、价格和营销方式。因此,它要自己预测所进入市场的成长速度和可能获得纯利,并把它的设想、管理队伍和财务模型推销给投资者。而准备进入一个已有市场的风险企业则可以很容易地说明整个市场的规模和改进方式。风险企业可以在获得目标市场的信息的基础上,对企业头一年的销售规模进行规划
事实上,财务规划和企业的生产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营销计划等都是密不可分的。要完成财务规划,必须要明确下列问题:
(1)产品在每一个期间的发出量有多大
(2)什么时候开始产品扩张
(3)每件产品的生产费用是多少
(4)每件产品的定价是多少
(5)使用什么分销渠道,所预期的成本和利润是多少
(6)需要雇佣哪几种类型的人
(7)雇佣何时开始,工资预算是多少等等
三、如何撰商业计划书
在商业计划书中,市场预测应包括以下内容:市场现状综述、竞争厂商概览、目标顾客和目标市场、本企业产品的市场地位、市场价格和特征等等。
风险企业对市场的预测应建立在严密、科学的市场调查基础上。风险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本来就有更加变幻不定的、难以捉摸的特点。因此,风险企业应尽量扩大收集信息的范围,重视对环境的预测和采用科学的预测手段和方法。风险企业家应牢记的是,市场预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对市场错误的认识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四、检查
在商业计划书写完之后,风险企业家最好再对计划书检查一遍,看一下该计划书是否能准确回答投资者的疑问,争取投资者对本企业的信心。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计划书加以检查:
1、你的商业计划书是否显示出你具有管理公司的经验。如果你自己缺乏能力去管理公司,那么一定要明确地说明,你已经雇了一位经营大师来管理你的公司。
2、你的商业计划书是否显示了你有能力偿还借款。要保证给预期的投资者提供一份完整的比率分析。
3、你的商业计划书是否显示出你已进行过完整的市场分析。要让投资者坚信你在计划书中阐明的产品需求量是确实的。
4、你的商业计划书是否容易被投资者所领会。商业计划书应该备有索引和目录,以便投资者可以较容易地查阅各个章节。此外,还应保证目录中的信息是有逻辑的和现实的。
5、你的商业计划书中是否有计划摘要并放在了最前面,计划摘要相当于公司商业计划书的封面,投资者首先会看它。为了保持投资者的兴趣,计划摘要应写的引人入胜。
商业计划书的项目规划篇3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计划、国土房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分级评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第六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七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暂定资质证书:
(一)申请报告及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验资报告;
(六)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照不低于三级资质的注册资本和人员条件申请暂定资质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毕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第十条禁止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买卖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本部门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包括年度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的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到位、使用和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遵守房地产资质证书管理、开发建设项目验收规定的情况;
(四)土地闲置和工程停缓建情况;
(五)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六)遵守规划、土地、统计、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十二条经检查,符合原资质条件,没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不良开发行为和情形的,维持原资质。
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的,维持原资质;整改未达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不符合原资质条件的;
(二)不按时、不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的;
(三)开发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四)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不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不按照规定发放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五)对群众投诉的经查明有过错的行为不依法及时纠正的;
(六)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七)因违反规划、土地、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
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一)连续两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的;
(二)不申报资质年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资质检查,应当将处理的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资质升级申请,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资质年检时一并办理或者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定、年检和资质升级申请等手续,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手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照项目手册的要求如实填报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相应的事项。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项目手册所载事项进行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年检时将项目手册送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手册记载的内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屋建设计划时,应当提供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计划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分为预备项目计划和正式项目计划。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计划管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回执办理其后续手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对属于国家规定的严格控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接到申请备案资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手续。
列入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住宅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手续。
已办理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延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或者未动工开发建设而闲置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年度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基础设施投资,不得低于当年商品房屋计划投资的百分之十。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企业的项目手册中注明,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新的商品房项目不予审批。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缴纳土地转让税费。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销售许可文件的使用人名称应当一致。
依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当持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文件,办理规划、施工、销售等许可文件的变更手续,并凭变更后的许可文件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当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他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及规定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或者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文件:
(一)已办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持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资料,已按规范设置门牌、配备邮政信箱等,具备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
(三)已通知有关单位接收或购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
(四)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整洁。
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综合验收。对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综合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当同时向购房业主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提供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载明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屋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错给购房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按规定由有关部门接收或者购置。办理移交管理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承担移交项目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以及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分别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或者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年检手续的;
(二)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三)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理和公告的;
(四)不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综合验收或者验收合格后不按时发给综合验收合格证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商业计划书的项目规划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鄂政办发〔〕10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发展我市房地产业的通知》(政发〔〕4号)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开发建设管理
1、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1)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长期建设(中心城区每期一般不低于1万平米,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临街项目符合街景规划的除外)的原则,由市国土、规划、房产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和年度项目开发计划,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开发项目土地必须实行招拍挂供地。土地出让年限应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3)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严禁无资质开发和借用挂靠资质开发。将资质的升级和资质年检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对不服从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资质主管部门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和注销资质证书。(4)房地产开发立项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成交确认书);④规划图、平面图、户型图;⑤施工图设计批准书;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⑦白蚁防治合同。开发企业须持有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通知单》才能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发项目。坚决打击和杜绝未经审批立项批准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在严格控制个人建房规划审批工作的同时,对违规小规模开发和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必须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房地产项目无资质或假冒资质开发及假冒集资建房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3、严格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划核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以内实行开发建设;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原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规划部门要严格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审批,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条件。
4、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经营中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等情况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企业、个人信用档案中,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建立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1、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等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认购金”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申报预售时,房屋形象进度一般应达到规划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有抵押情况的应超过三分之二,并且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销售的书面意见;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需报经分管市长同意。
2、规范公开内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批准预售的套数进行公开销售,在售楼部张贴公布已批准销售套数信息详情,禁止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向预购人明示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预售商品房的付款办法,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等情况,不得不实的销售进度信息误导消费者。
3、规范合同文本。房地产交易合同必须采用统一制定的规范性文本,合同内容不得任意删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网上签约,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企业必须协助购房人按法律法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及时向购房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4、规范商品房住房价格。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及相关收费,防止大起大落,禁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频繁调价、搭车涨价、价外乱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等不规范价格的行为。在遵循市场供求规律,坚持主要由企业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下,对开发企业自主制订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并实行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在向市房管部门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必须将普通商品房价格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供开发销售楼盘类型、面积、主要定价依据等资料,开发企业销售价格要与备案价格和对外公布价格保持一致,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需要上调价格的,必须提前一周重新报备,并说明提价的主要理由。不经报备任意提价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规范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款资金的监管
1、实行项目资本金管理。项目资本金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币资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项目资本金只用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不得挪用和抽回。
2、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和工程进度申请使用资金,在操作上坚持“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备案:①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②预售人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合同;③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要积极利用和依托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做好预售款监管工作的衔接,对预售资金从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初始登记终止,实行全程网络化实时监管,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用于预售项目的建设和投资,不得挪作他用。
3、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监控和预售资金的监管。预售资金由商品房开发企业存入市房产管理局指定帐户,并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商品房建设进度审核拨付。在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前,预售款应预留总额的10%(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作为开发企业信用保证金;在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
四、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必须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应足额缴存,不得减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维修资金应当在指定的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户,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做到专项存储,专款专用。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净收益应转作维修资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代管维修资金中的工作和业务费用,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维修资金利息净收益中核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维修资金使用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经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维修计划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审核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五、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着力完善物业监管机制
1、加强物业企业管理。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资质证书,严格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企业在接受开发企业委托从事前期物业管理时,要在委托合同中分清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通过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约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合同。
2、认真做好建设与管理的衔接工作。完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制度,在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应当明确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做好建设和管理的衔接,不出管理上的空白。
3、坚持市场化方向。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坚持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方向,鼓励公平竞争,加快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步伐,引导和监督各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当小区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公用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入住达2年以上的,开发企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经综合验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主动征求业主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基本具备后,由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代为起草业主委员会的章程,报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商业计划书的项目规划篇5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县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预售商品房等行为。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全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及登记、发证等工作。县房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协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政策。有效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发改、监察、规划、国土、工商、地税、住建、物价、质监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坚持旧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二章开发企业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听取县住建局的意见。应当向县工商局申请登记。县工商局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县住建局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住所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住建局备案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事项的应当在县工商局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
第八条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到县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报县住建局批准。并经县房管局审查和备案后。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和年检制度。报市住建局核定或者审核其资质等级。县房管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县住建局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经营业绩等进行初审。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每年向县住建局申请年检初审工作。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证书确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项目。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先确定项目、后开发建设”原则进行。
县发改局应当会同县住建局编制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还应当报经县政府批准。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对全县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
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纳入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县发改局核准的还应当报经县发改局核准。
住宅小区总体方案的评审。对一些主要控制指标要进行专项评审。由县发改局会同财政、住建、国土、水务、电力、规划、房管、环保、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对小区总体方案中的规模、层高、间距、布局、道路、供排水、绿化、电力、供热、容积率、物业管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综合评审。
住宅小区建设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水、电、暖必须实行分户计量。屋面、墙体、地面、门窗、给排水等各项节能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相关规定。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已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县住建局和国土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对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先限房价、后竞地价”方式供应;对2A级以上高档商品住房用地采取招拍挂制度供应。县国土局要不断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方式。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县规划局和县住建局应当就下列事项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城市规划道路、代拆要求;
五)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六)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县国土局对按规定期限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县规划局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所有新审批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配建面积10%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县政府统一按成本价收购,并在首期开工建设。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一律不予批准。应当遵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应当进行竣工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县住建局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工程质监、规划、消防、人防、房管等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物业管理等综合内容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合格后,应向县发改局申请项目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开发项目建设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接受县住建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开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城市规划道路代拆的完成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等事项。并定期送县住建局备案。县住建局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录的内容作为资质审查和年检的依据。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项目设立项目建设资本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并在县住建局监督下专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本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县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方案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承担划定的规划道路、代拆任务。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道路的、代拆。并接受县住建局的监督管理。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县国土局应当征收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县国土局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五章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本办法规定中标的开发项目。并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三)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权属不明。或者属共有物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所承担的城市规划道路、代拆任务尚未完成的
四)未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任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县住建局备案。并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项目转让人还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开发项目的相关合同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有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并提交下列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预售商品房。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县住建局核验的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文件;
五)经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及预售商品房平面图;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县房管局应当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并出具《商品房价格成本认证书》应先经过商品房成本审核认证。由县物价局会同住建、房管等部门对开发成本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建筑项目收费等进行审核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房成本审核认证结论报告及县住建局确定的条件。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经县物价局审核认证成本的县房管局不予办理预售手续。县房管局办理预售手续。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文号。必须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必须向县物价、住建和房管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商品房预售价格。由县物价局牵头。控制目标内合理核定销售价格,与住建、房管等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监督。接受县发改、监察、住建、审计、财政、物价、工商、房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应经县房管局核定。销售的商品房面积。县地税局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力度。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县国土局要加大土地执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力度。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县发改、监察、住建、审计、财政、物价、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的价格监管。进一步稳定房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将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向县物价、住建、房管等部门申报备案,并在开盘前10日内。并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明码实价销售,不得随意涨价,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与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签订书面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内容。写入预售商品房购买合同。应当作为对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的承诺条款。
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管局和县国土局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购买人可以将已预购尚未竣工的商品房转让。明确转让人、受让人与预售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相关当事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三十三条商品房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向商品房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建成交付使用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保修期内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有所提示。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设施设备和违规装修等造成房屋质量及其他用户受损。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后。县住建局应当将备案情况自备案之日起10日内告知县房管局。
县房管局应当将发证情况自核发之日起10日内告知县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后。
第三十五条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负责保修;保修期满以后出现重大结构质量问题。不属购房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仍应由开发企业负责保修,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经返修后仍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应予以调换或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商品房购买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住宅小区局部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和配套设施。由开发企业自行或委托有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和国家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县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
一)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程序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按规定程序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回证书。
五)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并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按规定程序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吊销其资质证书。
七)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
八)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其限期返修。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分别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国土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房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不执行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规定的利润率幅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商品房价格。造成商品房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由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囤积商品房。哄抬商品房价格或者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没收违法所得,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房的由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不按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的由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