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编审(收集5篇)
决算编审篇1
关键词:预算工程造价成本比较
预决算人员编审人员应该如何发挥自己在施工企业中更重要的作用呢?
首先,预决算编审人员必须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关规定认真计算工程量,并有专人核对和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无误。预决算编审人员对所编制的工程项目的预算必须全面负责,在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做出相应的经济分析。
第二,根据现行预算定额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分别编制出所建工程的直接工程造价和相应类别的工程总造价,以便确定合理的让利点。
第三,根据所计算的工程量,分别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人工、机械直接费和市场价格下的人工、机械直接费用,并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如下表)。
人工、机械差异计算表:
序号分部分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定额价(元)市场价(元)差异
人工机械人工机械
1定格价人工个
2机械-市场价人工个
3机械套
4人工、机械差异合计
注:1.差异=定额价人工、机械-市场价人工、机械
2.差异负数表示市场价大于定额价。
定额价材料费用与市场价材料费用已在工程预算中通过市场信息价进行价差调整。但部分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与市场信息价格的价差也应汇总出价差差异。
第四,计算出实际综合费用和企业的其他开支或上缴管理费、税金和其他费用开支,测算出实际发生的总综合费用和综合费率,并进行比较,找出综合费用差异。
第五,充分考虑承建项目所需的特殊条件要求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赶工费、优良工程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和其他特殊要求所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参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增加费用标准,计算出总增加费用。
总结
最后对所建工程进行工程成本总测算,测算公式如下:
决算编审篇2
土建预算员需要具有卓越的计划控制能力、良好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11、负责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及结算任务中土建专业的工作;
2、配合工程项目中土建装修专业的投标报价工作,成本核算工作;
3、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程变更洽商的审核和确定;
4、负责相关工程预算结算变更、审核、对数等商务洽商;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数据库,协助土建装修团队的建设发展。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2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2、编制每月的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的工程量);
4、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5、根据现场签证及变更及时调整预算。
6、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7、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8、对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9、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10、建好单位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账,填报有关报表。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3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所有工程量(包括分包组及对总包)的计量、审核以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
2、完成公司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41.负责组织、编制开发项目的施工预算;
2.参与项目土建专业的成本管理,参与土建专业目标成本的编制,参与土建专业设计图纸的优化工作;
3.负责审核土建专业的设计、工程变更和结算;
4.参与材料、设备考察询价,对原材料采购审核把关;
5.审核设计图纸,掌握现场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工作,提交土建专业结算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51、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独立且高效的完成市政项目工程预决算工作。
2、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3、负责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4、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好基础。
7、能够审核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控制不合理费用的产生。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61、负责公司项目招投标造价,预结算工作;
2、负责开发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审计;
3、参与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招标、投标控制;
4、审核招标活动和合同中的标的;
5、参与材料、设备考察询价,对原材料采购审核把关;
6、审核设计图纸,掌握施工现场进展情况;
7、配合商务经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71、能够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2、负责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
5、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好基础。
7、工程决算后,要将工程决算单送审计部门,以便进行审计。
8、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决算编审篇3
关键词: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绩效改革委托理论
一、我国预算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财政资金使用不合规2010年国家审计署公告了对56个中央部门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35家被审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预算批复数与决算数存在差异,或盈余或赤字,总体差异率达19.84%;这35家被审单位审出不合规使用资金共计109.28亿元,占整个决算支出数的13.69%,具体构成见(表1)。这样的审计结果触发了社会对“预算管理绩效”的思考。从预算管理角度分析此次政府审计结果,不难发现:从“预算编制”到“预算审批”再到“预算执行”,直到最后“决算编报”,每一个预算管理节点都被这次政府审计揭露的可谓“伤痕累累”。
(二)预算编制:伤痛了预算管理的“中枢神经”被审单位预算编制的“伤痕”:首先是完整性缺失,表现在以前年度的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或上级经费补助未纳入预算管理、扩大预算编制权的主体范围及其编制权力、重复申报预算、少编政府采购预算等;其次是科学性不足,表现在项目申报前期论证调研等可行性研究工作不充分等;最后是准确性不高。预算编制处于预算管理链的顶点位置,绩优的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成功的先决条件,相反,绩差的预算编制也开启了预算管理失败的大门。因此,完整性缺失、科学性不足、准确性不高的预算编制伤痛了预算管理的关键点――“中枢神经”。
(三)预算审批:伤通了预算管理的“任督二脉”被审单位预算审批的“伤痕”:首先是科学性缺陷,表现在预算编制单位重复申报的预算、不准确的预算编报能够得到批复;其次是及时性不够,表现在具有转批权的部门怠于行使二次批复权致使下属单位项目执行无预算。预算审批是预算资源流向执行单位的一道关卡,也是预算管理迈向成功的重要一环。审批不严谨、不科学,无异于认同了基于完整性缺失、科学性不足、准确性不高的预算编制所规划的预算资源流向。这不是打通了“任督二脉”,又是什么?
(四)预算执行:伤到了预算管理的“五脏六腑”被审单位预算执行的“伤痕”集中在预算约束刚性不强:随意扩大范围支出,如无预算的动用结余资金、扩大经费列支范围、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互窜使用等等;未经批准超预算列支;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或自行安排预算;未按预算规定及时、准确解缴规费收入,如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直接转为“其他收入”……。打通“任督二脉”后,执行单位规划的分配方案并不是预算资源流向的唯一选择。因为在执行过程中预算约束刚性不强,变动随意性大,再加上当前实践中预算执行率指标的“非预期”作用,预算资源往往是随需而流、四通八达,伤及预算管理的“五脏六腑”。
(五)决算编报:预算管理“遍体鳞伤”的写照被审单位决算编报的“伤”是预算管理前节点――编制、审批、执行――“伤痕”的联合反映:决算编报不完整,如未将下属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预算支出不完整,如应列作预算支出的却用暂付款科目挂账;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未纳入规定的账簿核算;采取虚列、虚编、虚报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二、预算管理绩效改革:强化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预算管理改革的理论支持:委托理论预算管理中,“分配方”将预算资源委托给“执行方”去执行,这样在预算管理中就存在着委托关系。把在博弈中拥有信息优势的“执行方”称为“人”(agent),而不拥有信息优势的“分配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因缺乏真实信息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人行为选择的有效性,必须调动人的积极性以诱使其透露真实信息。另外,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冲突也表明,双方达成一项合约需要三项前提条件:委托人希望通过该合约使其绩效最大化;人从接受该合约中得到的期望绩效不小于不接受该合约时得到的最大期望绩效;人总会在合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自身绩效最大化的行动。因此,预算管理改革进程中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信息透明和激励相容。
(二)预算管理改革的历史发展:以事业单位为例建国以来,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统收统支”;第二阶段是改革开发初期的“预算包干、让利放活”;第三阶段是九十年代末的“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张新、王蓓,2008)。可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时代背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是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微观操作层面上,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长期采用“基数增长法”,导致执行单位的预算支出数逐年增加。即,预算期控制数=上一期预算批复数×(1+增长比例)
部门预算改革后,“零基预算”编制法开始得到运用。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家对“零基预算”的理解只停留在表面――增长比例为零,并未真正理解其精髓部分――每一项支出都要成本效益分析。因此,“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张新、王蓓,2008)。即,预算期控制数=上一期预算批复数。从本质上看,当前的宏观预算管理和微观预算操作都渗透着传统预算理念――投入预算,这种理念侧重于预算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等过程,对预算资金的使用结果较为忽视,只管过程而不管结果(钟振强等,2006)。这与关心结果、追求绩效的现代预算理念――产出预算――背道而驰。
(三)绩效、绩效预算与预算管理绩效改革:概念界定Etzioni采用“组织效率”和“组织效能”二维的方法定义绩效(Performance):组织效能由其目标实现的程度所决定;组织效率由单位产出所使用的资源的总量来衡量。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关于“绩效”的基本要义(3E):经济性(Economy)――指输入成本的降低程度;效率性(Efficiency)――指一个活动或一个组织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关系;效果性(Effective)――指产出对最终目标所做贡献的大小(邓毅,2008)。绩效预算(PerformanceBudgeting,PB)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它是以政府公共部门目标实现程度为依据,进行预算编制、控制、评价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财政部预算司,2007)。与传统预算管理相比,绩效预算在强调财政支出3E的同时主张给予人充分的预算管理自。再者,公共部门目标的多重性和模糊性,以及绩效评估本身的复杂性等因素都在挑战绩效预算在国内的运行(邓毅,2008)。最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人文环境、思想观念等“非正式制度”也给绩效预算在国内的运行设置了障碍(李燕等,2005)。因此,就当前国内预算管理环境而言,完全复制OECD国家的绩效预算模式是不合时宜的,但在预算管理改革进程中植入“绩效”理念是可取的,这个植入过程就是预算管理绩效改革过程。
(四)预算管理绩效改革的设计:提升预算管理质量预算管理绩效改革的重点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联合确定基数法”分配预算控制数。当前,我国实行统筹预算内外财政资金的部门综合预算,采用“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人的部门预算基本上都是在委托人给定的预算控制总量内完成编制。这样,委托人始终无法激励人主动透露实现其意图的真实成本。因为,实践中的“零基预算法”虽然能从某种程度上遏制人虚增预算的行为,但却助长了人在已知预算控制数内“随便”编制预算的行为。尤其在当前预算编制时间偏紧的情况下,这种“随便”行为更有“燎原之势”,结果产生了“预算执行违规”现象。“联合确定基数法”可以促使人主动透露真实信息,其中心思想是让人自己主动“跳起来摘苹果”,而不是与人在非合作博弈的过程中订立“强制性合约”,从而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自动引导人的行为选择以委托人的期望绩效目标为依据。具体可如下应用:首先,各报基数、算术平均:先由委托人和人各自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基数(即双方的年初自报数),即预算控制总量,然后对这个基数进行算术平均,作为部门预算控制总量的合约数。其次,少报罚五、多报不奖:年终,人实际完成数(即决算数)超过其年初自报数时,用自有资金支付少报部分的五成罚金;若人年初自报数大于其年终实际完成数(即决算数),则不予奖励。最后,等额奖七、差额补七:年终人的实际完成数(即决算数)等于预算控制总量,则用处罚金的70%给与人作为奖励;若年终人的实际完成数(即决算数)与预算控制总量有差额,则对人处于差额部分70%的罚金。
(2)预算审批:以战略为导向、以绩效为基准。预算审批应该包含审查和批复两层含义。审查实行分级制度,每一级审查侧重不同的内容(见表2),以确保预算编制具备完整性、准确性、战略性、绩效性。(表2)显示:一级审查侧重于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等微观领域,由预算编制单位自行审查;二级审查侧重于本部门的战略性、绩效性等中观领域,由部门预算主管单位实施审查;三级审查侧重于部门预算的政策性等宏观领域,部门预算批复单位作为审查主体。假设预算控制总量的确定、预算的编制与审查都是科学合理、高效透明的,那么,预算批复就简单了。然而前述的假设在实践中几乎不会完全成立,因而预算批复就成了一门学问。可以认为:这门学问的精髓在“绩效”二字,即在预算管理绩效改革进程中,预算批复应当以绩效为基准。以项目支出为例,设计如下的项目预算批复规则:预算单位3年内项目支出累计执行率不到85%的不得编报项目预算;预算单位3年内项目支出累计执行率不到90%的,减按90%批复项目预算;预算单位连续2年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不得编报项目预算;预算单位连续3年项目绩效评价均为合格的,减按90%批复项目预算;预算单位3年内出现一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减按85%批复项目预算。设计这样的项目批复规则,一方面是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一种探索,另一方面是引起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绩效的重视,即以绩效评价考核人的受托责任履行程度。
(3)预算执行:提高预算调整的机会成本。2010年的政府审计结果揭露出被审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预算调整行为,并传递出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的信号。人在“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方案1)与“编制不科学不合理预算”(方案2)之间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着博弈。
TC1=I1+OC1(1)
TC2=I2+OC2(2)
TC1-TC2=(I1+OC1)-(I2+OC2)=(I1-I2)+(OC1-OC2)(3)
其中:TC1为方案1的总成本;TC2为方案2的总成本;I1为方案1的前期“投入”;I2为方案2的前期“投入”;OC1为方案1的后期预算调整机会成本;OC2为方案2的后期预算调整机会成本
在当前实践中两方案的后期预算调整行为均存在且无任何负面影响,
OC1=OC2,即:两方案的后期预算调整机会成本是对等的,
TC1-TC2=I1-I2,即:两方案的总成本差就是两方案的前期“投入”差。
又编制“科学合理预算”的前期投入肯定大于编制“不科学不合理预算”,即:I1>I2,
TC1-TC2>0=TC1>TC2,即:方案1的总成本大于方案2的总成本。
根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人选择方案2。可见,委托人需要大力提高预算调整的“机会成本”,使得方案1的总成本小于方案2的总成本。如何提高预算调整的机会成本?简单的讲,机会成本就是指“失去的潜在收益”或“带来的潜在损失”。“罚金”或“降级”措施可以有效提高人的机会成本。“罚金”是指人申请预算调整时需以自有资金支付预算调整金额的70%――甚至更高的比例――给委托人作为处罚;“降级”是指人一旦出现预算调整行为,在其绩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级。“罚金”措施使得人失去这部分自有资金的潜在收益;“降级”措施则给人带来潜在损失。二者都能够抬高人选择方案2的总成本,从而“倒逼”人选择方案1。
(4)决算编报:重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差异。决算是预算工作的总结,是评价人预算编制与执行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人编制第二年预算的重要依据。实践中,我国部门决算工作的重点集中在部门预算收支准确性的核对,却忽略了对决算报表所承载的预算执行信息的利用。因此,可以认为:决算工作的重点不在于决算编报本身,而在于挖掘、应用决算报表反映的预算执行信息。这需要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差异。其整个运行过程设计如下:首先:寻找差异。预算执行情况差异分为纵向差异和横向差异:前者是指本年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的差异;后者是指本年决算数与本年预算数的差异。既要计算差异的绝对额,又要计算差异的相对额。其次:分析差异的原因。从控制性的角度分类,预算执行差异分为“可控差异”和“不可控差异”。前者一般源自内生变量的作用,如预算编制、组织变动、实践操作等,后者则一般源自外生变量的作用,如政策变动、宏观调控等。最后:采取措施、解决差异。对于人而言,差异的“控制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可以认为,对待差异的原则是“消除可控差异、削弱不可控差异”。所以,人应当采取“消除可控差异”的措施,认真解决可控性差异。
(5)预算报告:旨在增强绩效信息透明度。根据委托―理论,“信息透明”是委托人在预算管理绩效改革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设计预算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信息透明度。在预算制度体系的委托―关系中,预算报告应该能够从质和量的二维角度“承载”委托人所关心的预算支出绩效的主要问题:关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分析的绩效性问题;关于人经营业绩、受托责任、管理状况的问题。根据委托人不同的要求和理解能力,预算报告采用专用报告(SpecificReport)和整理报告(GenericReport)两种形式,报告预算管理链上每个节点的预算支出绩效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如(图1)所示。
三、结论
预算管理是连接预算资源供给与需求的链条,其节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决算编报、预算报告。只有当每个节点协同作用时,链条才能有效运转,预算资源的供给与分配才不会脱节。然而,我国当前预算管理链上的每个节点“伤痕累累”,严重影响到预算资源供给与分配的绩效性。预算管理需要改革。实行预算管理绩效改革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路径之一。在改革的进程中添加一种名为“绩效”的油,使得链上每个节点更加高效的协同运作,从而提升预算管理质量,以期能够治愈当前预算管理的“伤痕”。
参考文献:
[1]张新、王蓓:《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改革研究》,《预算管理与会计》2008年第10期。
[2]钟振强、宋丹兵、刘寒波:《现代预算理念与中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3]邓毅:《绩效预算制度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财政部预算司:《绩效预算和支出绩效考评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5]李燕、王玉龙:《论绩效预算在我国实施的制度约束》,《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决算编审篇4
按照新的《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决算审查和批准上,主要职权分别是:一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二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处于中间层次。三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从中可以看出,在对政府预算审查批准上,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处于基础层次,协助财经委对预决算草案预先审查;第二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处于中间层次,对本级预决算草案进行审查;第三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层次,既要审查预算、决算草案,又要批准预算、决算。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是《预算法》规定的是对本级预决算进行审查,没有明确规定对部门的预决算进行审查,实际上也没有做到将全部的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审查;二是在预决算审查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预决算审查质量的提高。
二、省级人大预算审查现状分析
我国1999年开始预算编制改革,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体制改革、政府采购[1],即部门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再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而预算调整、决算也是以部门为基础编制,只不过批准权限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目前省级人大审查、批准预决算现状是:
(一)从预算审查批准的时间上看,较为短暂。一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的一个半月之内,完成本级预算初步方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任务,同时还要对部分的部门预算、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完成审查任务,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审查质量难以保证。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提交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间距离人代会召开仅仅几天,这使得人大相关机构进行初步审查预算草案的时间更短,因此只能作一般的程序性审查[2]。二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为5天左右,会议既要审查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报告,又要审查预算草案、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在区区的5天时间之内,要完成以上各项审查任务,而专门用于审查预算的时间就更少了,由于预算编制复杂多样、专业技术含量比较高,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是难以高质量完成预算审查任务的,实质上只不过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预算审查,即程序合法,但难以做到对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从人大代表职业上看,懂预算的少。一是人大代表由各个方面的人T组成,代表着选区内人民的意愿,行使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其中审查预决算是预算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力。而人大代表中懂预算的人员占比较少,这是其一。其二是人大代表中还包括一定比例的政府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是兼职人大代表。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在对预算审查上,指望人大代表高质量完成预算审查任务,是不现实的,而从现实看,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主要以财经委的初步审查意见为基础,发表意见并投下神圣的一票。二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都是退居二线的地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专职人员几乎没有;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多由财经委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换言之,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也是退居二线的地市级党政领导担任。这些人员,以前多是地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较高,领导经济工作能力很强,经验丰富,由于实质上已处于退休状态,再到人大从事有关工作,当然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其工作的激情、精力、创新等方面逊色于年轻人或专职人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审查的质量。
(三)从预算审查法规依据上看,比较薄弱。人大在审查预算上,主要依据《预算法》实施。而法律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特点,不够细化,实际操作性不强。虽然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但只有区区12条,具体操作性也不够强。特别是随着2014年《预算法》的修订,预算收支范围增加了,而全国人大、省级人大尚没有制定新的关于预算审查、批准方面的法规。在审查预算上,只能是,宏观上按照《预算法》审查,微观上按照行政法规审查,造成人大审查预决算的法规基础薄弱。
(四)从专职预算审查机构上看,人员较少。对预决算进行审查,由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而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发挥主导作用。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设置上,25个省设置预算工作委员会(其中2个省设置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3个省设置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6个省没有设置预算工作委员会。从各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编制情况看,16个省设置了处级办事机构,其中8个省编设一个处级(办公室)内设机构、4个省编设2个处级(综合处、计划预算处或预算审查处)内设机构,4个省编设3个处级(办公室、预算处、经济处)内设机构,9个省没有标明内设机构。作为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专职预决算审查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3],而预决算审查任务又重,就造成难以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预算审查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五)从获取预算编制信息上看,不对称。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掌握着大量的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相关信息。而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特别是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阶段这个非常有限的时间内,除了财政部门报送的有限信息之外,是难以获得预算编制方面的全面信息的,就是说存在着严重的预算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有关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符不符合要求,心中无数,或者说底数不清,多数是以财经委的初步审查意见为主要依据,以便于在大会表决时投下“一揽子”同意或不同意的一票。
(六)从预决算审查的基础来看,不够牢靠。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只是对本级政府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批准,而没有明确规定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批准。而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是由省级所有部门预决算汇总编制而成的,即本级预决算草案等于所有的部门预决算之和,如果不对每个部门预决算进行审查,就很难将本级预决算草案审查清楚,而事实上没有做到将所有的部门预算向省级人大报送审查[4],这就造成对本级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审查的基础不够牢靠。
三、深化省级人大预算审查质量的途径
人大的预算审查、批准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马骏教授2007年在《中国预算改革的政治学:成就与困惑》中指出:正如一些受访者指出的,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框架内,预算监督权可能是人大唯一可能真正行使的权力。在现有的党管干部体制不可能出现改变的条件下,人大要想真正控制人事任命权是根本不可能的,而预算权则是人大可以认真行使的一项权力[5]。对于人大预算审查而言,分为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一般而言,程序性审查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深化省级人大预算审查,就要实施实质性审查,才能发挥好人大的预算审查职权。
(一)预算审查机构编制科学合理。对于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来说,关键在于建设一支专业的专职预算审查机构。紧密结合人大预算审查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近期目标,对现有的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机构上做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做大做强,打牢预决算审查组织机构基础;第二步是远期目标,在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置审计机关,专职负责预算、决算审计工作,如能这样就可以将预算工作委员会撤销,这是比较理想的做法。
一是完善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面对省级众多的预算单位,肩负着对预算编制审查、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的神圣使命任务,完善内设机构势在必行,才能为全面履行预决算审查任务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在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应独立于财经委员会设置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设置4个处,即综合处、预算审查一处、二处、三处,每个处编制10人左右,其中一处负责政府部门预决算审查,二处负责党群部门预决算审查,三处负责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预决算审查,综合处负责汇总。每处应编设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比例结构要合理;在人员专业上,应合理配置具有经济学、财政学、公共管理、计算机专业的人员。
二是人大常委会设置审计机关。新的《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须经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政府审定,再报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应该说,这就给财经委或预算工委对决算审查减轻了工作量,更为重要的是,保证了审查的质量。但是,由于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直接归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换言之人大常务委员会没有设立审计机关,那么在对预决算审查上,有点力不从心,只能是程序性审查多些,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为了加强人大对政府预决算的审查,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其一,将我国审计体制调整为立法型,即在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置审计机关,专门负责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审计,为人大审查批准预决算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也进一步增强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避免政府编制预算、政府审计预算问题的发生,也就是自己审计自己。具体来说,就是把目前隶属于政府的审计机关,统一划归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直接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如此一来,政府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之前,均要经过审计机关审计,才能提交审查、批准。其二,如果以上不能实现,可以委托政府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就是说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方案,由省级人大财经委员会委托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然后财经委结合审计报告以及预算工委审查的情况,形成预算审查初步意见并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从而可以有效解决人大预决算审查力量不足而审查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健全人大预算审查制度。为了规范人大预算审查行为,落实依法审查的要求,基础在法规制度的健全。一是出台预算审查条例。前已述及,人大预算审查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为了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预算审查条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审查,为依法实施预决算审查打下坚实的法规基础。二是制定预决算审查标准,便于预算工作委员会、人大代表审查时依据标准实施,包括经费标准、报送资料标准。譬如,审查项目预算时,需要提供该项目计划文件、批复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财政部门预算项目库排序文件等;查人员经费预算时,提供省编制办批复的人员编制、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批准的工资标准,以及有关人员享受的工资待遇方面的文件;审查公用经费预算时,需要提供消耗标准、设备编配情况。只有这样,人大代表、预算工委在预算审查时,才能做到既准确又方便快捷。
(三)加强人大代表业务培训。一是在人大代表当选后,即换届后,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要专门组织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内容要落实到位,以提高议政的水平,其中把预算理论、审查预算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培训内容,使人大代表初步掌握审查、批准预算的流程和应该注意把握的主要问题等。二是财经委将预算的相关知识编印成册,发给人大代表,以便于日常的学习之用。
(四)优化财经委人员组成配置。鉴于目前财经委主任、副主任多由退居二线的或退休的地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担任,为了进一步发挥财经委的职能作用,建议: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逐步将目前由退居二线或者退休的地市级党政领导担任调整为专职人员担任,并且其专业是经济工作方面的,要内行领导内行,避免外行领导内行。根据实际国情,可以设置一个过渡期,在副主任委员、委员中,至少一半是专职人员,过了过渡期应全部是专职人员。
(五)预工委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前面已经说过,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预算,是人大审查、批准的基础,而且是关键基础。因此,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人大常务委员会专司预决算审查的常设机构,在预决算审查上,要提前出击、主动应对,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布置编制、审核汇总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要同步,即在计划、预决算编制阶段就要提前介入,进一步说,财政部门在部署编制部门预决算时,发展改革委在部署编制计划时,预算工作委员会就要介入进去,提前了解预决算、计划编制情况;部门在编制完成后,送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审核阶段,也要介入进去,了解审查、评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同时,要求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要将有关预决算、计划相关资料提供预算工作委员会,以此来获得有关信息,服务于预决算审查工作,从而彻底解决预决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六)按照程序进行预算审查。向省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决算的部门,都要向省级人大报送部门预决算进行审查,不能出现漏报问题。一是按照审查顺序进行审查,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预先审查(或审计机关审计);然后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进行正式审查;最后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对预决算进行审查。二是按照先部门、后本级的顺序进行审查,先对部门预决算进行逐项审查,然后再对本级预决算草案进行审查。三是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财经委员会根据预算工委(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查意见,形成初步的审查意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票决批准,先对部门预决算逐项进行票决,再对本级预决算草案进行票决。
四、结束语
以上首先对省级人大预算审查现状进行了逐一的分析;然后针对现状提出了深化省级人大预算审查的解决途径。其实,省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实质性审查,最重要的基础是建设好预算审查机构,可以考虑两个选项,一是将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大做强,即在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只是增加有关编制、配齐专职人员,对原机构进行“修修补补”,这比较容易实现,但缺点是,还是难以保证审查质量。二是在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置审计机关,这是比较理想的预决算审查机构设置,优点是独立性强,能够提高审查质量,而且属于实质性审查,但缺点是,国家审计体制做如此大的调整,难度较大,条件尚不具备。
参考文献:
[1]马骏、赵早早:《中国预算改革的目标选择》,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瞿振元、林万龙:《人大预算审查职能限制因素及改进建议》,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3]林圻、欧阳天健:《地方治理中预算法治问题研究――兼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完善》,载《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4]http:///a/20160831/14842377_0.shtml.
决算编审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决算编制;问题
1建筑工程预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预决算就是预算和决算的统称。建筑工程预决算,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及耗用资金的核算,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项要求工作。当前对建筑企业经济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预决算编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预决算定额管理不健全
建筑企业在预决算编制中,常常偏离实际,没有完整的定额体系,在基础定额和难易系数之间无法平衡。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借用定额的现象,这将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的施工水平的企业造成一系列影响。此外对于套用定额的使用不合理,常常忽视定额包含的工作内容,重复套用项目费用;而在工程决算中,又会高套定额,就是在进行项目工程决算的时候降低工程标准,但是却套用了高标准的定额,这会无疑抬高工程造价。另外比如在附属工程的建造中,对于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的现象,则在换算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计算与实际不符,丧失了建设的经济效益。
1.2工程量的计算存在问题
工程量计算是预算编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会对建筑工程预决算的编制产生重要影响,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等项目文件的计算,要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要预算人员校对审核后方可使用。但是部分工程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不足,计算也就不准确。在确定工程量时,间接费中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方法缺乏严谨性,易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造成材料的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合等严重问题,导致间接费的准确性降低。而在决算中,由于存在着管理不力、重复计算等原因,会虚增工程量,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
1.3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
首先体现在合同上。由于合同的不规范,不完善,对于工程项目的说明不全面不具体,施工单位可能会多算冒算,或者仅关注主体工程,忽视了附属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通过变更设计、多计工程量等方法来提高利润。其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定额计算的基本公式、施工人数等都会相应的变化,导致原有的预结算编制方法和流程需要不断的改进,不断增加新内容。另外,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总结经验,这就使预决算的编制不及时而造成不准确,也会导致部分工程造价失控,不利于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的控制和管理。
2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建筑企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管理的道路。科学地制定计价依据和编制预决算,严格地执行预算制度,对于单位合理地组织施工,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经营业绩起到重要作用。为了解决上述的建筑工程预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使造价管理更好的为本单位和全社会服务,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加强预决算编制中定额管理的科学性
在预决算编制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体系。针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过程中的借用现象,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预算编制定额体系,根据建筑工程的地域差异和实际施工水平,按照基本定额进行灵活调整,同时对新技术、新工艺出现所带来的定额变化进行及时调整,不断进行更新以符合实际。同时加大审核力度,一方面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另一方面对于建筑工程决算中存在的高套定额现象,我们要识别高套定额种类,掌握建筑项目施工的要求,掌握专业规则,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检查工艺、材料、人力和设备的使用情况,杜绝高套定额的产生。
2.2做好工程量的准确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十分繁琐、复杂,工程量的计算和施工图纸相符,和定额一致。比如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时候,常常会因为计算方法选择不当,材料的实际价格和工程预算价格不符合,最终造成工程造价失控。针对这种状况,首先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时候,要尽可能增加预算的材料种类,其次建筑企业要利用信息手段,拓宽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获取渠道,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审计人员要拥有熟练的工程量计算技能,在工程量的确定过程中,认真比对图纸与签证,必要时还要通过调看施工、监理日志和现场勘测等手段力求计算准确,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做到有效监控和管理,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3建立严格的控制和审计制度
通过实行建筑工程预决算的全过程控制,对建筑工程费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要抓住控制重点,对工程设计、工艺选择、人员设备配备等都要做出最优化的设计。完善合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作好协调工作,对每个环节出现的新情况要灵活处理,减少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浪费,使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现项目的经济利益。选择正确的审核方法。由于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管理较为复杂,因此审核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和重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审核的方法有很多,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能提高审查的速度和质量。常用的工程造价审核方法一般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和经验审核法等。应结合不同工程建设的重点和施工地域、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审核方法,对定额管理、工程量计算、费用标准等进行审核,使建筑工程的项目投资发挥最大效用。
3结论:
建筑工程预决算编制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质量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结算,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并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体系,同时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树立成本收益观念,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合理审核造价。
参考文献:
[1]罗亚明.谈谈建筑工程的预决算问题.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4.
[2]谢天.我国建筑工程预决算探讨.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1.
[3]杨红梅.建筑工程预决算中常见问题与采取措施.工程科学,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