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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的概念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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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1

关键词:教育安全;问题;现状;反思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8―017―04

“教育安全”作为一个舶来品,区别于我们一般所讲的“安全教育”问题。“安全教育”主要指向于保障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学生校内活动安全教育,防触电、防溺水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而“教育安全”概念倾向于某一国家、民族、地域或文化的教育自身发展,受到外部或内部挑战、侵蚀而带来的涉及国家民族安全的各类教育问题或教育危机。我国的“教育安全”研究的意义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和从现实的角度两个方面来认识。就历史的角度而言,我国幅员辽阔,边境接壤的国家数量众多且与周边国家交流频繁;同时,我国从近代开始频繁借鉴、学习国外的教育思想与理念,对我国本土的教育产生一定的冲击;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首先,教育安全是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次,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国家综合能力的竞争,包含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等方面,同时突显出这些核心要素的安全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教育作为文化下属的概念,由此可见教育安全研究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安全的研究轨迹

围绕“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等三个关键词进行资料搜集,涉及的文献主要包括社会发展的学术著作,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数据库收录的相关的学术论文,网络上相关政策文件、讲话报告以及新闻信息等。到目前为止,正式出版的仅程方平的《中国教育问题报告》一书中有涉及教育安全问题;就刊发的期刊文献而言,输人“教育安全”搜索CNKI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共查询到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发表的学术论文计62篇,刊发教育安全研究论文的主要刊物是教育类刊物,且大多数发表在教育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期刊上。

“教育安全”源于1957年美国针对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事件出台的《国防教育法》,该法案第一次把教育正式地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此后“教育安全”才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鉴于“教育安全”并非本土概念,我国的教育安全研究势必经历从引进到本土化的过程。在我国,“教育安全”由程方平在2001年的《论西部开发中的教育安全问题》中首次作为一个新概念提出,并引发了国内学者对“教育安全”的关注。在教育安全研究中,文献法在研究方法中占了绝对优势,研究内容主要是对世界各国中包含“教育安全”的法案和报告进行翻译和解读;此后基于对国外“教育安全”解读,我国的教育安全研究开始深入到本土化的研究,即因地制宜地在我国的教育现状上去构建概念,并通过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教育安全现状进行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内研究学者将研究视角拓展到教育学、国家安全学、传播学和文化学等领域,丰富了教育安全研究的内涵。相对于思辨色彩较重的文献研究法而言,使用实证研究的学者对我国当前教育安全问题何以存在、何以可能、何以实践等问题展开论证并有大量研究成果涌现,且使得“教育安全”研究在深度、广度和理论创新程度有了一定的突破。

二、教育安全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教育安全的内容研究在我国呈现出梭型,即两头尖中间宽。最初学者的研究重点聚焦在教育研究上,此后随着国外研究的深入,我国研究重心由教育延伸到文化安全,扩充了教育安全研究的内涵,但也出现了研究无重点、泛泛而谈的局面。此后,程方平、王北生这两位学者从教育的安全功能以及西部开发中的若干教育安全问题将国内研究由狭隘的教育问题探究过渡到深层次、广内涵的教育安全问题研究。教育安全研究又重点聚集在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概念本土化以及我国教育安全现实问题研究上。但对教育安全内涵研究的不清晰、不透彻也阻碍了我国教育安全的后续研究。

由于“教育安全”是一个舶来的概念,我国学者最初的研究处于引进概念阶段,对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研究主要落脚在“安全”、“国家安全”和“教育的安全功能”等概念的理解变化上。就研究内容来看,在教育安全研究文献中涉及次数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主要聚焦在国外教育安全的研究介绍、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和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教育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三大方面。

(一)国外教育安全的研究介绍

1957年,美国针对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事件出台了《国防教育法》,第一次把教育正式地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教育安全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日本为了应对日趋常态化的国际交流,在《日本发展报告2000―2001》中指出:“教育安全意味着本国传统价值观和道德理念的回归,强调保持日本国民身份的重要性,呼吁传统文化的传授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2013年5月,美国“教育改革与国家安全”独立工作组提交20t2年《教育改革与国家安全》报告。报告指出美国教育的不足从四个方面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1)关系国家安全的学科领域人力资源不足;(2)在美国许多年轻人不具备足够的能力面对日益高技能和全球化的发展要求;(3)公民缺乏全球意识,教育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未来人才的培养上,还体现在公民的全球意识上;(4)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影响国家凝聚力、自信心以及美国领导全球的能力和意愿。报告还对如何通过教育改革保障国家安全提出了三大政策性建议:(1)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提高教育目标,加强教育评估;(2)推动教育结构性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3)建立“国家安全准备审核”,使学校和决策者为教育的结果负责,并引起公众关注,建议美国教育部建立激励机制,促使各州共同建立年度教育审核。

(二)教育安全内涵的研究

就当前国内学者针对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而言,可谓“百家之言,各执一词”,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教育安全”的内涵。程方平提出教育安全是指涉及与国家安全、民族兴衰、社会安定正负相关的各级各类的教育问题。程方平指出:“在诸多‘安全’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便是人的问题,包括人的各种需求、思想观念、智能才干、民族特点、宗教习俗等等,及其相互间的差异与矛盾。这类问题本文称之为教育安全问题。”其其格从要素涉及的广度上丰富了教育安全的内涵,她指出“教育安全”不是在描述某一专门领域的问题,而是属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比较教育和教育发展等研究领域以及系统论、控制论、博弈论、人力资源理论等理论的综合性概念,涉及与国家民族安全成正负相关的各类教育问题。姚淑君认为,教育安全的内涵应该涵盖了教育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她试图通过“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人们全面宏观的把握教育发展。也有学者对教育安全的定义相对简单,例如,殷杰兰认为教育安全的基本内涵是指作为国家组成部分的教育和教育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个性化的教育传统和教育选择应该而且必须得到尊重。金孝柏认为,国家教育安全是国家为维护本国的教育,保护教育制度不受外来干涉和侵蚀,有权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教育利益的制度总和。何伟强指出,国家教育安全指某一特定国家行为体在对本国和别国教育竞争力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所判定的其教育领域“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

学者们都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去探讨和尝试阐述教育安全的内涵。例如:有些学者从政治立场来解释教育安全,把教育安全与教育、国家联系在一起;有些学者则从学科角度去阐释,试图用相关学科涉及的教育安全的问题来诠释教育安全的内涵。虽然学者们对教育安全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完整的准确的定义,但可以看出给教育安全做界定的着眼点主要落在来自国家内部和外部对本国教育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冲击与威胁上。王露茜和王凌认为,教育安全指某一国家、民族、地域或文化的教育自身发展,受到外部或内部挑战、侵蚀而带来的涉及国家民族安全的各类教育问题或教育危机。

综上所述,目前对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主要是从影响教育安全的要素进行演绎。首先,从整个内涵研究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教育安全”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政策文件中的,是政府基于对社会现状问题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的现实考虑的政策规划,是从实践中提升的复合概念。其次,值得我们注意并需要强调和澄清的问题是单从影响教育安全的要素对其内涵进行诠释是非常片面及单薄的,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对“教育安全”中“安全”的标准进行科学、具体的界定,明确作为对立概念“非安全”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才能去讨论影响教育安全的要素。再次,当讨论“教育安全”内涵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时间因素和空间因素这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即必须考虑“教育安全”在这条历史长河中每个时间点受到当时人文、地理环境影响下发生的内涵变化。这势必要求我们必须将“教育安全”作为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概念进行思考,故在界定其内涵时势必要谨慎筛选影响因素,务必体现出一般性和普适性。但需要表明的是,当运用到实际的情况中时应找出一个恰当的时间跳点来阐述其表现的独特性。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的论述:“每个人都是他那个时代的产物。”

(三)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教育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讨论国家安全视域中的教育安全研究时,需要从教育本身安全、国家内部影响和国家外部影响等三个维度来进行表现及对策研究。通过对“教育安全”的内涵分析可以明确“教育安全”应做以下解读:教育自身发展的安全问题,即从纯理论层次宏观的分析教育在价值取向、目标、内容选择、功能上出现的偏差及问题;教育在我国内部实际发展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三大要素的影响,在地域问题上触发的安全问题;教育基于前面两个问题的基础上,受到国家外部施加的影响产生的安全问题。国家外部的影响主要突出表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视野的开阔使人民意识到自身教育发展的相对落后以及外来未经筛选的文化冲击下引发的教育安全问题这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意识的侵蚀以及人才的流失上。这样的解读同样坚持了前面提到的以开放、动态的视角去看待“教育安全”。由于收集到的文献里面还未涉及教育本身安全的研究,就不在此进行讨论了,但这也说明了国内教育安全研究在这方面的欠缺。

1.国家内部影响下的教育安全。当下,地域因素成为国家内部教育安全的重要触发点,边境地区的教育安全问题尤为严峻,即内源性教育安全问题多发于西部及边境地区。从收集到的资料分析显示,受国家内部影响的教育安全是基于地域这个基本面上,叠加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形成的叠加性的复合教育安全问题。程方平和何跃在这方面的研究具有相对的代表性,他们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论述了地域性的教育安全问题。程方平论述了由于边境地区在经济、文化发展及政策扶持的相对滞后导致的教育安全问题。他首先论述了学校教育安全本身的问题,即边境地区在经济、文化和政治落后制约下的教育贫困,并以此为结点致力于研究学生学习环境的安全措施、政策等预防保障措施及建立公平的教育秩序和环境。以受教育者作为教育中的重要因素,将“人的安全”为研究契合点把整个边境教育安全现状提升为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他描述了西部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个教育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及教育财政投入短缺,具体表现为教育的普及率、巩固率和合格率低下,教育教学水平相对落后以及没有因地制宜地发挥教育优势。与程方平的宏观视野不同,何跃将教育安全研究聚焦在“国门教育”这个对于国家教育安全而言具有特殊意义的具体问题上,同时具备地缘文化关系和国家边境地区教育的软实力这两个显著的表现力。何跃就此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形成了具有科学性的教育地图。他指出,在边境口岸的全面开放的政策影响下促进了境内外人口的流动,促进了当地多民族杂居的多元少数民族文化与外来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互动,形成了国门教育(跨境民族教育)的多元化。他指出,当前呈现出我国边境人口向边境国家流动教育的问题,直接导致我国跨境民族在本国文化认同和自我认同上的模糊,引发边境教育危机,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跨省民族的教育缺失和教育资源的不公平,揭露了我国国门基础教育脆弱的根本原因。

2.国际影响下的教育安全问题。由于中东部及沿海地区在经济、文化发展和政策扶持的优先性,整个中东部的人民比较开放,且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支持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上的频繁。外源性的教育安全问题就自然而然地集中在中东部及沿海地区。蔡宝来在《现代教育与国家安全》中论证了在新国家安全观下,现代教育作为一项国家安全事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具有强大功能。在国际竞争关系下的教育安全研究把教育视为人才生产产业,主要讨论在全球化市场开放的教育背景下外来文化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一方面,在市场化的教育背景下,张进清、米晓东等学者论证了在全球化教育多元交流掩盖下的霸权主义文化的侵入和扩张对当前高校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意识形态方面表现为对“普遍的价值观”的否认,通过以、问题等为借口输出“民主”“人权”等冠冕堂皇的意识概念以摧残大学生世界观和价值观;在人才资源方面,通过“优惠高校政策”及“托福”考试等收割我国优秀人才资源。此外,余睿论证随着教育市场的开放以及交流的扩大,更日益突显出我国基础教育的薄弱、高等教育的入学率低、师资素质水平的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国内教育公平、教育公益性等问题激化,引发教育安全问题。

就国际影响引发的教育安全问题,大多数学者在对策方面的提议基本从政府的政策监管、学校本身的自我调节出发,出发点主要落实在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

三、教育安全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走向

(一)对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缺乏科学性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教育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刊发的研究论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纵观刊发的论文便不难发现,至今我国学术界对“教育安全”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这也导致“教育安全”在我国表现出“广”的发展而不是“深”的发展,整个研究处于散乱的状态。在2004年之前,学者的研究重点基本落在将概念引入我国的应用,但在概念还没有清晰界定内涵的前提条件下,有学者陆续着手研究我国教育安全的问题、现状、基础和对策等相关问题,研究范围也扩展到地域性、经济性的问题。同时,也正是由于概念的不清晰导致我国的安全教育研究出现断片的现状(即在这方面我国成系列的研究成果很少),且大部分学者在研究中遭遇“瓶颈”现象(由于概念不清晰的局限而陷入泛泛而谈的局面,无法深入研究发展),这也正是2012年有学者陆续回归研究教育安全概念的原因。因此,当前教育安全研究的当务之急应是明确教育安全的内涵,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

(二)教育安全研究地域性研究欠缺且比较视野不足

1.教育安全地域性研究欠缺。虽然有学者对云南边境的教育安全问题进行了系列研究,但我国幅员辽阔,中东西部的国家政策、经济发展、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尤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保存着本民族的文化。在这种多文化的复杂情况下,引发教育安全的因素交叉,难以找到切人点进行深度研究。也正因为如此,应加大地域性的研究,比较有针对性地对某一地区或地域的教育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目前,中东部较突出的教育安全问题属于外源性,主要是受国外的文化冲击引发的。而西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当地复杂的多民族性、地缘性及经济落后重叠引发的问题。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地、有针对性地对东中西部进行研究。

2.缺少比较视野。一方面,表现在国内东西中部的比较研究,即民族单一区对多民族杂居区、单一文化对多元文化、经济发达区对经济落后区的比较研究;另一方面,表现在缺乏国内与国外间的比较研究。我国对国外的研究多局限于解读、引进,缺乏对国外与我国之间的研究比较。

(三)开阔研究视角,促进研究多元发展

如上所述,已有的教育安全研究视角以教育学为主,国家安全学、市场经济学、传播学和文化学等偶有所见。换而言之,教育安全的问题研究仅在教育学领域收到较高的关注,在其他学科领域并没有引起学者的重视。教育作为一门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每个社会人员息息相关的学科,教育安全作为学科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但从教育功能出发就应被视为社会问题而非单纯的教育问题。如果研究视角能更加多样化,加大相关学科领域对教育安全的重视和研究,那么,更容易发现教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以跨境教育安全问题为例,与一般性的教育安全问题具有一定区别性。一般性的模式是由于外强内弱,发达国家的社会高速发展及教育跃进给相对发展缓慢的国内社会施加的影响;而在我国边境跨境教育安全问题上,我国在经济、教育及社会意识整体发展上是相对处于优势状态,但在边境教育不重视、教育投入紧缺的情况下发生的教育安全问题。可以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分析教育投资的成效,也可以从法理的角度探讨教育安全问题。

(四)拓展研究方法,从“单一”到综合

已有的教育安全研究在方法上也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大多数研究者采用的是文献研究法。在教育安全的研究方法中,文献研究法可以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虽然文献研究法在前期的应用对“教育安全”概念的引入有巨大贡献,但教育安全作为一个具有国别差异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单纯的文献法很难定位我国的教育安全内涵及描述和发现问题。且目前仅有个别学者在研究中引用调查法,并取得具有可信度和代表我国特色的研究成果。因此,日后的研究应更多地从实践层面去研究,引入叙述研究、扎根理论和教育人类学、社会学等在当下受到高度肯定的研究范式。从我国实际情况中进行自下而上的研究,以期为解决与学校、市场经济挂钩的教育安全问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需要强调的是,边境多民族地区作为在教育安全各方面问题都相对突出的特殊的研究对象,特别值得学者沉下去做实证研究。

基于研究核心的确定及研究方法和视角的多元化发展,相信通过学者们在元研究和质性研究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和不断探索,我国教育安全的研究会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不断互动之中丰满和充实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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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2

【关键词】核心素养;幼儿;合作共育

一、幼儿核心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策的了解学习不够

大部分幼儿家长及教师既不了解也没有学习过《素养》,只有少数幼儿教师听过该文件,且幼儿园及教育部门并没有组织幼儿教师和家长学习过,高校也大多没有组织教师进行过专题学习。

(二)对核心素养的概念理解不清

核心素养是超越“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认知、情感、能力”这些概念之上的一种整体性、发展性的概念。然而家长往往更关注幼儿“学到什么”“会不会数数”等问题;幼儿教师也大多以“说教”为主,教学中偏重“教”,而忽视孩子的“学”,忽视幼儿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导致核心素养被认为等同于知识。

(三)幼儿教师和家长自身核心素养水平不足

幼儿教师核心素养包括基础性素养即文化底蕴、专业性素养即教学能力和发展性素养即学习能力。家长亦是如此。核心素养的提升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幼儿教师和家长自身核心素养水平的不足,对幼儿影响至深。

(四)高校、幼儿园、家庭与社区没有形成教育合力

当前,大多数幼儿园主导幼儿在园情况,家长主导家庭教育方面,高校主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但社区关于幼儿的活动却很少。他们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教育合力,而要发展幼儿的核心素养,需要整个社会的力量。

二、幼儿核心素养教育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政策学习

教育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素养》的宣传学习。专家专题讲解,幼儿教师和家长专题学习,同时开展《素养》学习经验交流会,分班级或者分小组进行研讨学习。

(二)明晰核心素养内涵

通过《素养》的学习,明晰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等六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18个基本要点。核心素养各国都认为包括协作、交往、创造性、批判性思维,这种国际认同进一步明晰了其内涵。

(三)提升幼儿教师和家长的核心素养

幼儿教师提升核心素养,可以更好地组织幼儿活动,有针对性地培养幼儿的核心素养。家长提升核心素养,就能以更好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处理幼儿教育问题,更好地与幼儿园合作。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3

(一)教育目标及有关概念辨析

教育目标是指教育活动力求要达到的效果。具体来讲,教育目标即对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统称,可指代教育目的、教育方针,也可指代某一学科的培养目标,还可指代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它既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相联系,又不同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所以我们在阅读文献时,应注意理解教育目标背后指代的含义。倘若是指培养受教育者的总目标,可理解为教育目的倘若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可理解为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是考虑到学生身心特点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任务而制定的,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分解。①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意欲达到的归宿所在或所预期实现的结果,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反映了社会对教育活动在努力方向、社会倾向性和人的培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向,具有社会性和时代性等特点。我国的教育目的是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教育方式是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②

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的内容一般包括教育性质、教育目的及实现教育目的基本途径等。教育方针的核心问题是培养什么结构素质的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特点和侧重点都有所不同。当前,我国教育方针正从专注于现实性,逐渐向现实性与理想性融合转变,育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越来越成为新时期国家的教育追求,成为我们拟定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核心原则。③

综上所述,教育目标属于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它所体现的是不同性质的教育和不同阶段的教育价值,是根据社会不断发展和人的基本需求,对教育活动所规定的目的、方向和要求,是教育活动结果所应达到的标准、规格和状态。

(二)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确定接下来的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课程目标通常具有整体性、层次性、持续性、阶段性、递进性和时间性等特征。④

一般而言,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课程的实施和评价都应当围绕课程目标进行。基于大课程小教学理论,课程目标位于教育目的与教学目标之间,属于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同时是教学目标的上位概念。除了对教学目标制定有较大的影响之外,课程目标对课程的整个编制也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是课程从内容设计到实施直至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教学目标

很多文献会把目标同目的混淆。其实,在英文文献中,这两种用法往往有所区分:目的通常是指某一国家或社会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或者教育理想,在其教学领域内向教师提出的一种总体性、概括性要求,其涵义往往与教育者的主观愿望等同,是一种方向性的宏观指示。目标则是指在具体情景中学生行为变化的结果,是教学中师生预期达到的学习结果和标准。一般而言,目标通常是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是策略性的,加之时间、情景等条件所限,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⑤基于大课程小教学理论,教学目

标是课程目标的下位概念,是对学生在学完一个指定的教学单元之后能够做出什么事情更精确、更详细的表述。教学目标表明了特定教学任务期望学生达到的行为标准和表现,是学生在学习任务结束后要达到的有实际意义的结果。它涉及的范围,大到对于一门课的一个学期、一个学年,甚至一个学段的要求,小到对于一个课时,甚至一个知识点的要求。

二、教育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1篇4

关键词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620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ki.kjdkz.2016.07.062

1研究背景

由于中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出现了一种大量人口流动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涌入,成了流动人口的一部分。而到了九十年代,流动人口依然在不断增多,但是其结构却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开始有大量的人口由以前的个体外出模式慢慢变成了全家外出的模式,并能够在城市待很长的时间。这样也就导致了大量流动儿童的出现。他们在异地城市中生活要面对很多的困难:第一,因为其父母经济收入较少,家庭的整体生活质量较差;第二,在学校中不能够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第三,与社会很难相融;第四,他们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欠缺。。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于怎样改善流动儿童的教育做出过多方面的探究,政府也一直注重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但都把侧重点放在了学校教育上,他们都希望通过改变学校教育促进整个社会的教育公平,这无疑是最快捷的解决方案,也最能看见效果。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对孩子的教育已经远远不能只满足于学校教育了,需要多方面多维度对孩子进行教育,此时社区也慢慢开始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社会学家慢慢意识到社区的教育功能,但是对于社区教育却仍然鲜有人进行研究、探索,这也是我们进行此项目研究的意义之一。

据2012年调查统计显示,苏州市有700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口已超过本地人口,而其中流动儿童也占据一定比重。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市政府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而其中,政府的改革重点放在了民工子弟学校上,这也说明了有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

随着苏州市政府大力推广公益创投,很多社区也逐渐加入改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队伍中来,苏州市S社区以及X社区便为此做出了有益尝试。但是社区的力量毕竟有限,于是他们大都通过与附近高校结对的方式寻求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专业化,但是由于模式的不完善,现在的社区教育还是把重点放在了课业辅导上。但本研究团队在做志愿者的时候发现,很多流动儿童缺乏的不仅是课业的辅导,而且缺乏父母的陪伴、兴趣的拓展以及素养的提升等,这些都不是政府政策所能宏观改变的,所以只能依赖社区教育从微观层面来补足,因此探索出一种成功的社区教育模式对流动儿童显得尤为重要。

2文献综述

2.1流动儿童概念的界定

流动儿童的概念是流动人口概念的附属产物。流动人口是指我国当前城乡二元对立户籍体制下,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定限期的人口。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指离开农村老家进城务工的人员,即农民工,但这中间也把那些外出务工的城镇居民包括进来了,这两类人群合称为“流动人口”。他们为了增加自身的收入来源,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从农村或者小城镇来到大、中城市务工,并在此居住一定期限,但他们中大多数人无法更改户籍所在地。

我们经常可以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看见“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弟”等与“流动儿童”相似说法的词。这些子女与他们的父母一样,在流入的城市居住一定的期限,有的甚至在流入的城市中出生,成长,但是依旧没有变更户籍所在地。这些子女中大部分为农业户口,也有一部分城镇人口(在不同城市间流动,流动的规律一般是由小城镇到中、大城市)。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子女的概念要大于农民工子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概念。

教育部以及公安部在1998年时联合出台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其中指出了:所谓的流动儿童,年龄一般都在六到十四周岁之间,也可以放宽至七到十五岁,他们是跟随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来到城市居住时间超过半年,而且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的儿童。国际上的联合国儿童权利法规中指出,只要是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都可以称之为儿童。从以上两个规定中我们能够产生如此结论:流动儿童指的是跟随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来到城市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未成年人。这篇文章就是针对6到18岁之间的流动儿童展开研究的。

2.2社区教育概念的界定

2.2.1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一个被广大社会学家所使用的词语之一,研究人员普遍认为,社区概念的使用是从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始的,所以滕尼斯也被大家当做是社区理论的开创者。在1986年发行的《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一书中曾提到过社区,当时的社会学家博耐德以及桑德斯把社区进行了定义,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区中的人口一般都是指居住在一定范围内的;第二,社区有一定的地区界限,同时又具备了综合功能的一个社区系统;第三,社区是一种地方性的具有自治决策的动作单元。在我国,社区划分比较明显,在其中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在本社区的居民拥有民主决策、监督、管理以及选举的权利,在社区内的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活动。所以中国的社区担负着更多更重要的职能。

2.2.2社区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满足了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教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会产生社区教育这种形式。从本质上看,社区教育是结合了教育以及社区生活的一种教育方式。相关的人类教育学以及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也说明了,人类社会在早期开展的教育方式以及形态究其本质都是社区教育的一种。

由于社区教育理论研究的历史非常短,社区教育理论还不够完善,加之社区教育受国情、社会历史条件和社区背景的影响特别大,所以说世界上尚未对社区教育进行统一的定义。但是整体看来,对社区资源能否充分利用是目前的社区教育的一个基本的特征,并对社区各成员进行全面综合的再教育,也就是说对社区活动实施教育化以及将教育实施社会化。

2.3我国社区教育模式

(1)以城区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一般由社区委员会等组织和协调社区教育活动。

(2)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它的特点是可以把社区资源的具体优势发挥出来。

(3)以社区教育实体为中心和载体的社区教育模式。它的特点就是能够促进社区教育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成为支柱产业,有利于在社会开展多层次的综合性教育。。

3研究方法

在探讨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的创新项目中,研究小组在苏州市选择了s社区与x社区进行观察、试验。研究方法如下:

(1)了解需求:与流动儿童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他们现在所接受的教育模式,了解他们成长的现实状况,找准探究社区教育模式的着力点。

(2)试点实验:根据流动儿童的现实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制社区教育的方案。并找出两个社区流动儿童的共同需求和独特需求,加以记录。

(3)方案调整:方案确定并实施后,及时与社区、家长、流动儿童进行交流,得到方案的反馈,根据反馈再进行局部调整。

(4)个案记录:在项目开始时在两个社区中各选择1-3名流动儿童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在家长和儿童的同意下进行),在项目结束后用于度量项目成果。

(5)方案整合:在项目中后期,将在两个社区同时实施的不同方案的效果进行比较与总结,找出两个方案的各自的优缺点。

(6)模式提炼:将两种方案进行整合提炼之后合并为同一种方案,并在两个社区同时实施,观察其实施情况

(7)效果反馈:在项目结尾时,利用纸质问卷对家长和孩子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此模式的满意度,形成数据报告。

4现状分析

4.1社区教育现状

研究小组发现,我们选取的两个社区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社区教育模式。S社区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X社区是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这与两社区的实际情况是相关的。

S社区地处苏州市较边缘地带但并不偏远,周围建材市场林立,大部分居民都是租户,也就造成了该社区流动人口及流动儿童众多的特色,但是此社区居民流动性弱,大部分处于长久居住的租户,人员相对单一,易于统一开展工作。当地街道办事处抓住苏州市公益创投的热潮针对社区居民特点积极开展了“四点半课堂”等一系列项目,项目成果丰富,也成为当地其他社区学习的典范。

X社区相对S社区位置偏远,周围都是工厂,社区内房屋条件简陋,卫生条件薄弱。在这个社区租住的流动人口相对复杂,流动性强且经济基础普遍较弱。这样的实际情况造就了社区无法加强对租住居民的管理,于是他们委托第三方机构也就是非营利组织介入社区管理。机构介入之后针对该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爱心小屋”等一系列项目,项目虽然实施时间短,但影响很大。周围社区在该社区的带领下也纷纷成立“爱心小屋”。

研究组又接连走访了其他几个社区,发现大多社区都结合自己自身的特色开展了儿童社区教育,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

我们总结了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优缺点:

4.1.1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优点

(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较为合适的主导模式。我们在实际的社会市场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社区都是实行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此模式实施难度小,易出成果。

(2)管理相对规范,资源整合度高。研究组发现,大部分社区对于自己实施的社区教育项目都有一定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同时,有规范的实施社区教育的场地和固定的受教对象,加之项目实施难度不大,大部分社区都在不同程度地实施此类项目。

(3)固定的资金来源,有力的政策支持。研究组从苏州民政部门了解到,每个社区每年都会得到一笔专款经费用于社区管理,其中重中之重便是每个社区要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便民利民的民生项目。几乎所有社区都把目光聚集在了社区教育上,不管是青少年(包括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还是老年人的再教育。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及固定的经费来源都保障了社区教育稳步持久的发展。

4.1.2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不足

(1)施教者鱼龙混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研究组发现虽然每个社区都有不同的社区教育项目,但是参与施教的人的水平却是参差不齐的。大部分社区为了节省人力和物力,由社区工作人员充当施教者,或者从周围高校邀请志愿者担当施教者。由于施教者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和授课水平的不同,导致社区教育质量也参差不齐。

(2)社区教育“看管”功能大于“教育”功能。研究组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社区都采用大班教学,缺乏针对性的指导和教育。对进入社区学习的服务对象缺乏准确的需求调查和评估,有的甚至并不了解服务对象自身的情况。所以,现行的社区教育模式“看管”的功能要大于“教育”功能。

(3)延续学校教育模式,缺乏全面教育理念。研究组发现,大部分社区把社区教育的重心放在了课业辅导上面。中国的学校教育本身就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社区教育应该将重心放在素质教育上面,但是很可惜的是社区教育也难逃学校教育的弊端。

4.2流动儿童教育现状

4.2.1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大部分的教育专家都称父母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家庭,父母的言传身教都会在孩子身上得以体现。

在我们的走访中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多数有着超长的工作时间却拿着微薄的工资,他们与孩子之间缺乏正式而有效的沟通,只是流动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以及鼓励,所以他们的关系较容易出现问题。此外,孩子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也没法通过家庭教育得到,从而影响了流动儿童辨别是非的能力,这对流动儿童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比如:我们的个案案主小A告诉我们,她的爸爸妈妈一个星期跟她说的话不超过十句,虽然住在一起,但是由于爸爸妈妈的工作时间限制,她很少能和爸爸妈妈说上话。于是她对外人表现出的就是对与人交往的恐惧和自我表达不流畅的样子。

4.2.2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现状

研究组发现,大部分流动儿童就读于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学校,一小部分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对于流动儿童的教育也非常苦恼,在我们的走访中,一位公办初中的老师告诉我们,她十分头疼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她执教的班级中有一半这样的学生,他们大都生性顽皮,难于管理。最让她无能为力的还是她见证了一个又一个流动儿童辍学跟着父母一起打工。

学校教育在流动儿童的教育中占主导地位,但因为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占用大量的城市资源,让原本就不怎么充裕的城市教育资源变得更为紧张。另外,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多数属于民办,他们大多以营利为目的,疏于管理学校日常工作。加之学校教师群体分布呈哑铃型,缺乏中年骨干教师,以来到城市的乡村中老年教师和刚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为主。教师的工作量大,学习机会少,薪资待遇低于流动人口的平均水平。这些因素导致了民办子弟学校的教师流动性大,这对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十分不利。

4.2.3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现状

我国的社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社会支持的第一要因是政策,而城乡二元发展的模式限制了流动儿童的教育,并且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以及户籍管理机制均还未同社会发展同步。流动儿童从农村或者中小城市来到大城市,较为容易受到大量新兴娱乐环境的诱惑,加大了教育的难度。

当前中国社会教育的责任大都由社区承担,因此社区的教育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大部分社区在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远远低于社会期待值。

5研究成果――“三维一体”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

通过深入的研究和试验,我们总结出“三维一体”的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三维”指的是街道办事处、家庭以及学校这三方,“一体”值得是一个社工实体机构介入的方式。下面笔者将对这个模式进行深入的阐释。

5.1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责任承包体制

社区教育的职责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来承担,所以首先应该树立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社区教育责任承包体制。街道办事处在解决流动儿童的社区教育问题时应起到以下几点作用:

(1)因地制宜,整合开发本土资源。当我们在一些社区活动场所开展实际的社区教育时,应当结合多种社区资源,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发展路线的调整。社区资源既包括了社区的环境物质资源,也包括了一些文化以及人力资源。这种在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的同时不断对社区成员的潜力进行挖掘的方式,既提升了社区内成员的集体归属感,也有利于实现社区教育的目标。

(2)了解需求,做好前期铺垫工作。每个社区的流动儿童组成结构不同,对于社区教育的需求也各不相同。社区在进行社区教育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社区内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再针对这些需求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这样既能充分吸引流动儿童来参加,又能达到社区教育的目的。

(3)全程监督,保证社区教育质量。社区应该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实施社区教育的项目或人员进行约束和评估。社区教育在实践中最容易产生的偏差便是虎头蛇尾,即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规划和愿景,但在实际操作中偏离原本的规划,最后难以达成社区教育的目标。优秀的项目需要专业的执行人员,更需要得力的监督机制。社区作为社区教育的最大责任者应该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对社区进行的教育项目做到严格的把关,充分保证社区教育的质量。

5.2以家庭教育为辅的“社民”联动机制

流动儿童的社区教育的另一重要支撑是家庭教育,流动儿童家长对于社区教育的态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社区教育需要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对于如何增强家庭教育的作用,我们也有如下几点建议:

(1)积极动员,加强联系。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并不能仅仅依赖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也处于关键地位。应该积极动员流动儿童的家长加入社区教育的阵营中,建立社区与家长的联动机制。这样既能方便社区了解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地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又能取得流动儿童家长的信任和支持,对于长期开展社区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2)互相支持,通力合作。社区教育与家庭教育应该达到一个相互支持的作用,流动儿童社区教育的一大主题即是改善亲子关系,助力流动儿童成长。大部分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欠缺,导致亲子关系紧张。社区教育的内容也应该涵盖缓和紧张的亲子关系的主题,多举办一些亲子项目让家长参与其中,也是增加社区与居民之间联系的一种办法。

5.3以学校教育为辅的“社校”联动机制

学校教育在流动儿童的教育中占主导地位,社区应该整合辖区内的学校资源。社区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模式存在,应该避开学校教育的重心,对学校教育的欠缺处进行弥补,而不是一味地照搬学校教育的方法。因此,社区应该加强与周围学校,尤其是流动儿童就读的学校的交流。一方面可以更加了解流动儿童的教育情况和他们的需求情况,另一方面得到学校的支持可以使社区教育更加专业。

5.4社工实体机构介入流动儿童社区教育

社工实体机构介入社区教育是为了充分保障流动社区教育的专业化。社工介入社区教育,主要发挥以下几点作用:

(1)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了解流动儿童需求。社区在开展社区教育之前需要展开需求调查和评估,如果缺乏专业人员的帮助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社区教育项目化运行,保障教育质量。社工擅长将活动项目化运行,项目化运行包括前期的策划以及后期的评估等,帮助社区更专业地管理项目。

(3)社工理念引入流动儿童社区教育。社工在教育理念发面更加关注流动儿童的自身发展而不是学习情况,引入社工机构能够帮助流动儿童全面发展,避开学校教育的弊端,使社区教育的职能更加明显。

(4)专业施教人员,设计合理课程。社工机构介入社区教育可以带来专业的团队,避免了社区施教人员鱼龙混杂的现象,设计的课程也会更贴合流动儿童的需求。

总之,“三维一体”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的核心即是,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全部工作;以家庭和学校为依托共同谋求流动儿童教育的更好发展;以社工实体机构介入,负责专业化的操作。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5

关键词:体育;概念;身心活动

当前我国关于体育的概念或本质这一问题尚处于争论状态,没能准确地给体育下一个定义,多年来它一直是困扰体育界的一个难题。致使体育概念难以定义的原因,笔者分析有:从纵向时间的角度来分析,体育这一历史现象诞生多年,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从横向跨度的角度来分析,体育这一社会现象所涵盖的内容较广,包含的运动项目偏多,且规律难寻。

在笔者看来,体育的概念应该能概括体育诸现象的本质属性,能够反映当前我国对体育的认知水平,能够有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体育概念的问题是事关体育本质属性和发展方向的问题,绝非文字游戏。

一、研究体育概念的意义

体育概念研究的相对滞后以及体育无概念这一社会现实,从某种角度上讲会放任体育发展的,使一些运动项目发展超出体育运动的范围,不利于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另外,体育无概念也会拘束一部分运动项目的诞生与发展,不利于体育运动的长远发展。

体育概念的研究,有利于历史地、发展地认识体育,能提高体育理论研究的科学水平,促进本学科建设,能不断丰富体育概念的内涵,提高体育的社会地位,扩大体育的影响,有利于国际体育学术交流。

二、我国对体育概念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体育概念的研究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笔者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整理发现,我国相对集中地对体育概念进行研究大体有三次:第一次大讨论发生在20世纪70-80年代,探讨了体育与教育的关系;第二次大讨论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重点探讨了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第三次则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重点探讨了体育与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的问题。2000年后由于体育课程改革等研究热点的兴起,体育概念这一问题几乎没有学者再进行研究,处于停滞及放任状态。

三、以往对体育概念研究的困惑

当前我国对于体育概念研究的学者较多,在专著与期刊中公开发表自身观点的专家与学者也较多,其中对体育概念研究起到促进作用,笔者认为主要有周西宽老师的大体育观,以及杨文轩老师的身心一元体育观等。就笔者个人的观点来看,非常赞同周西宽老师的看法,即“给体育下一个大的定义”,以免涵盖内容太小影响体育自身的发展,但同时给体育的本质“瘦身”,本质不应太大,以免使其涵盖内容的泛化,体育的概念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体育自身的发展。面对体育无概念的这一历史事实,笔者通过对已有研究文献资料的查阅,发现以往的研究者在进行体育概念定义时,对于属概念的争论相对较少,争论相对激烈的主要在概念的本质上面。以往的专家学者主要将体育的本质界定为教育活动、文化活动以及社会活动等三大方面,并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进行争论。

1.体育属于教育活动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部分专家学者将体育概念的本质属性界定为教育活动。其主要传承的是近代体育诞生后随着其进入学校并课程化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再就是20世纪初美国新体育专家赫塞林顿和伍德的新体育理论,认为传统的德瑞体操没能很好地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强调从事体育活动是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在体育活动中,特别是学校体育的练习过程中,能够增强学生体质,对于学生意志力、勇敢、自信心等均具有一定教育意义。从某种角度上分析,体育属于教育活动这一观点有其合理之处。

但“教育”一词与“体育”一词一样,并不具备一个公认的、非常恰当的定义,在教育界对教育的概念或教育的学科属性同体育界对体育的概念争论一样激烈,“教育”一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非常准确或大家都能完全接受的概念。纵然体育活动过程中具有一定教育意义,但也不能用一个存在很大争论的词作为对体育本质的表述。笔者认为这非常不恰当。

2.体育属于文化

文化主要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这一观点的由来主要是基于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体育这一特殊文化现象,催生出很多璀璨的人类文明,如中国传统的武术文化中侧重武德的学习,在现代的竞技体育中有尊重裁判、尊重对手的习俗,无论是武德还是尊重对手其均属于人类精神范畴、属于精神财富,是人类所创造的文明的体现。持这一派观点的专家学者主要是杨文轩老师及韩丹教授。在人类的历史传承中和现实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体育曾伴随着人类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发展至刀耕火种的农耕社会,以及今日昌盛繁荣的现代社会。体育与人类一直并肩前行、共同壮大,并演化出一系列运动项目与体育文化,丰富与发展了人类文明,对于时下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从人类文明的进化史的角度看,体育可以完全包含在文化这一概念之下,其也属于人类文明的一部分。但由于人类的发展进化史便是人类文明的丰富壮大史,几百万年来人类所创造的文化与文明何止千千万万,现实社会的任何事物从某种角度上讲均可以定义为人类文化与文明的产物。所以笔者认为体育等同于文化确有其合理的部分,但文化本身所涵盖的东西太多,过于泛泛,把体育笼统地放在文化里面,对体育自身的发展不利,“帽子”有点过大。这样会放任体育的发展并有可能使其步入歧途。

3.体育属于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多指工作之余的集体活动。将体育概念的本质界定为社会活动有其合理的成分。但社会活动多特指“集体”的活动,而体育除了有集体的活动以外,还有个人为增强体质或健身娱乐所进行的个人活动。从体育项目的设置也可以看出,体育中不乏集体项目,但也有很多个人项目。并且笔者认为活动一词所包含的范围过大,不利于体育的发展。

四、对体育概念的再认识

笔者认为给体育下定义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概念要宽泛、恰当,中心词要准确,并且不能过大。

(2)应结合历史的传承性,也就是体育的起源与发展。

(3)注意与世界衔接,同时还应注意概念的本土化、民族化。

杨贤江曾说过:“自有人类便有教育。”也有人认为早期的教育主要就是体育。但笔者认为有了教育未必就有体育,也就是说当时的教育不能完全等同于体育,笔者认为最早的人类在向他的后人传授知识(教育)时多为一些有功利性的劳动知识或生存技能。众所周知,劳动与体育有很大不同。据史书中介绍,北京人的年代,尚存在着北京人吃北京人的现象,这种人吃人的现象,正说明了物质生产尚未丰富。试想古人类连最基本的生存都很艰难,如何进行体育活动。笔者认为古人类最主要的工作便是迫于物质匮乏而忙于生存斗争,而体育除了增强体质外,更侧重的是精神享受和情绪的释放,应是身心一元的。而精神和情绪属于意识范畴,它对物质有很强的依赖性。综上观点,笔者认为体育应该产生于古人类物质生产丰富,达到一定水平时。

体育产生于社会实践活动,但依赖于物质生产的进步,并随着物质生产的丰富而变得多样化。从近代体育的产生来看,也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工作压力过大要求到户外去,回归自然进行必要的身心活动,这也是为了追求一种精神享受和情绪的释放,也是在强调体育对人的心理作用,也是身心一元论。

体育是要通过身体活动来达到预定目的的,身体活动是体育运动的基本手段,是体育区别于一般学科的最主要特点。因此,将身体活动作为标志而出现在体育概念中是完全符合逻辑的。

笔者认为在给体育下定义时应该借鉴史学家的观点,从体育的产生和早期发展入手。并且除了强调体育能增强体质外,还应侧重它的健身悦心的功能,笔者认为这是早期体育的最主要功能,而增加社会交往、加强国际合作等都是随着体育功能的泛化而不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体育如同一棵大树,它根植于社会实践活动,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进步,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目前在这三者之上又出现了许多“枝条”,如休闲体育、康复体育等。在以往给体育下定义时太过于关注体育这棵大树发展起来以后的部分,而忽视了最基本的部分。笔者认为早期的体育主要强调的应该是“身”与“心”是身体活动、是心理愉悦。

综上,笔者将体育定义为以身体活动为手段,强身、悦心的身心活动。

参考文献:

[1]熊斗寅.“体育”概念的整体性与本土化思考:兼与韩丹同志商榷[J].体育科学,2004.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法律概念;留守儿童;解析;重构

政府主导下建构的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藉公权力而动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如果“农村留守儿童”外延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会使得政府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标准无法统一,规则随意性大,难以获得科学的统计数据,无法对政府工作的正当性与效率进行测评,带来权力运行的新问题。从法学视角解析“农村留守儿童”,努力使规则建构更科学,提升规则的确定性,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客观与理性价值。

一、对“农村留守儿童”已有概念的评析

“农村留守儿童”概念,多见之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四大学科领域。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学研究的重心。

较为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是叶敬忠教授在2005年提出的。他认为:“留守儿童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1](P18)立足法学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指生活在“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是相对于城镇的一个地域范围,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区,“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开这一区域,暂时脱离了农业生产,却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该地区。

2、“留守”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监护职责的履行产生异动

父母不得不把自己所应共同担负的监护职责交由一方、或委托给近亲属履行。

3、导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发生分离的原因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

但这只是一个表象,“留守”与“被留守”,都非当事人自身能力所能左右的。“留守”是弱者生存状态的一种写照。

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与上列概念形成矫正与互补。段成荣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2]这一概念将“户籍所在地”与“农村地区”联结起来,关注到了“户籍”问题,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范围的限定欠缺必要论证。

在大多数学者看来,“留守儿童”就是指“农村留守儿童”,在概念揭示中无需赘述“农村”。阮积嵩在其题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辨》一文中认为:“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3]作者恰恰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中“农村”这一核心构成要素。

学术界在留守儿童概念认定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论证,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大都流于宽泛,理念宣扬大于理性思辨,概念炒作多于真理索求。这与“国内关于留守儿童的专题研究,实际上尚处于探索性的阶段”这一现状有关。[4]研究对象不确定,支撑研究的数据由何而来?制度设计的基础是什么?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界定中存在的问题,林培淼、袁爱玲的研究认为,应当从地域维度、在校/园维度、年龄维度、家庭结构维度、留守时间维度、父母外出维度、主要监护人维度等七个维度来构建“留守儿童”的概念。如果照顾到了这七个维度,就能“为准确把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为决策部门制定相应对策提供参考。”[5]基于这样一个落脚点,该研究在概念外延的周全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本文将立足法学视角,以法社会学的方法为基础,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予以解析与重构。

二、“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解析

“概念是所有同一基因的客体的表征。概念来源于事实,也是对事实的抽象”。[6]“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建构首先要从对作为这一概念来源的事实进行分析入手。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来源的事实就存在于这一概念本身,把构成这个概念的词汇拆分开来,逐一分析,事实就会明了。

1、什么是“农村”

农村,与城市相对,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的特定区域。农村较之于城市,有以下特征:

(1)农村首先是一个区域概念。“在我国,农村的概念并不像有人所讲的,是个经济概念,农业才是经济概念,农村更主要的是地域概念或区域概念。”[7]当然,农村概念也具有文化、经济意义。“乡村研究”是基层社会研究的一个重点,包含着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多重意义。

(2)农村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区域。在中国,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事农业生产的门槛较低。农村常常与贫穷落后联系在一起。

(3)农村是从事农业生产人口聚居的区域。我们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称为农民。在中国,认定农民身份的标志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户籍,户籍将农民与农业生产、农村牢牢地捆绑在一起。

(4)农村地域广阔。无论是农村的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都适于居住、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怀古”。城里人经常慨叹农村的好处不外乎两项:一是自然环境好,污染少,空气好,属于物质层面;二是保留着一些传统的东西,属于文化层面。

(5)农村相对落后。造成农村落后的原因除了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外,制度因素是主要的。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社会构造引发的城乡对立是长期制度安排不合理形成的。长期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使得农村的落后不仅是全方位的,并且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乡村精英们的远去,使得农村日益空洞化,愈发丧失了进步的推动力。

2、什么是“留守”

留守是指共同生活的夫妇、父母子女,因为一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劳动,而与居住生活在户籍所在地的另一方在生活空间上发生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这种长期的分离状态对于亲密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带给各方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8]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概念,就是把处于分离状态两端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相对弱势一方在概念中予以彰显的结果。

立足“留守儿童”视角,“留守”一词可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父母应当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以妥当履行监护职责。但由于种种缘由,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发生了时空上的分离。时空分离不仅包括分离状态在时间跨度上的长期持续性,还包括分离状态在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加剧了分离状态在时间上的长期持续性。

(2)留守是指未成年人的留守。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未成年人处在“留守”状态的两端,离开任何一端,“留守”都无法构成。“留守”,缘于将学术关注和制度设计的重心集中在相对弱势一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只关注“留守”状态的一端,只解决相对弱势一端的权益救济,忽视另一端,甚至把造成“留守”的原因归结到“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这一现象上,把父母置于与留守子女对立的一面,流露出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的抱怨。这样的学术基点存在着极大地局限性。

(3)留守使得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受损。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留守这一长期分离的生活状态使得未成年子女无法及时得到父母的照顾,从而使其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损。从对留守儿童实证研究的成果来看,留守儿童在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角度所折射出的广义上的法律权益受损现象带有极大地普遍性。

(4)引发留守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是引发留守现象的一个表象,最根本原因是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潘璐、叶敬忠在其研究成果中援引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南南合作局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斯里兰卡、菲律宾、摩尔多瓦、墨西哥等国家的留守儿童规模进行了统计,这些数据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这一现象。[9]

3、什么是“儿童”

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不同立法在使用同一概念时所关注的基点是不同的。通过对《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对比,为确保规范的统一,“留守儿童”中的“儿童”应当是指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但在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管护实践中,在确定谁应成为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关爱的对象时,法律规范仅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政府主导下的管护制度及其运行首先考量的是行政权力的可行与便利。这样一来,各地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一些标准,来划定留守儿童的范围。并且,同一地区所划定的留守儿童范围也会根据财力的增减和工作重心的调整而随时调整。

经过调研发现,划定“儿童”范围一般会考虑下列因素:

(1)以是否在校读书为标准,将“儿童”分为在校儿童与非在校儿童。非在校儿童,即使属于“留守”,一般也无法纳入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

(2)以是否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为标准,将“儿童”区分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包括学龄前和高中阶段的儿童,一般都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3)以是否寄宿为标准,将在校生分为寄宿生与非寄宿生。非寄宿生儿童一般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地方政府一般会选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的留守儿童作为关爱管护制度的对象,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增加基础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课外辅导、建立师生联络,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家长队伍等措施,使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有抓手、见效快。

三、“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重构

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重构,除了对决定概念内涵各要素的事实予以高度抽象概括外,还必须考虑这一概念重构在学术上的必要性。学术必要性是说价值。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妄谈创新,人文情怀的养成、深厚的学术积淀需要漫长的持续不断地积累。应当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使命恢复到启迪智慧这一本源上来,学者们所秉持的批判态度能够给社会提供冷静反思的机会,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理性。学者们的研究使从事实务的人懂得反思,瞻前顾后,不断调整工作方案,最终趋向合理。地方政府在运用公共财政实施留守儿童管护工作时,人为地将一部分留守儿童排除在外,“可行性”是堂而皇之地辩解理由。“可行性”忽略了法律的效力,“留守儿童家长”就是不具有民法效力的管理措施。[10]

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大批适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提供了机会。然而,在经过艰难奋斗后,这些来自农村的农民劳动者们发现,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诸多制度并未有丝毫改变,他们及其子女根本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上学、生活是一个无奈地决定。留守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教育、生活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能够通过政府的救助减少或者消除,但只有父母才能给予他的东西是永远无法弥补的。留守儿童最大的缺失是父母对他们的爱与关怀,是精神层面的。父母如果不去城市打工,与他们共同生活在农村,物质虽然贫乏,但精神是恬静安逸的。作为传统乡村的一分子,作为父母的农民将秉持传统道义,履行着乡村秩序带给自己的对村落、宗族、家庭的义务,心安理得地分享着乡村生活的怡然自得与自给自足。这种稳定与秩序是家庭教育的外在环境,能够给未成年人带来安全感,使得他们健康成长。这一环境伴随着农民父母的进城被彻底打破,新的教育环境迟迟无法构建,留守就是这个历史转折期的伴生现象。

在城市边缘生存着的农民劳动者,由于其农民的身份,无法获得他们期望的城市生活,城市带给他们只有歧视与伤害。这种苦闷的情绪影响到了他们与孩子的交往。父母缺乏自信的笑脸,缺乏对生活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以及这些积极的东西对留守着的未成年子女的感染。在这样的条件下,除了金钱,他们还能给孩子什么?城市的不容与村落的终结,是新生代农民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

我们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其具有农村户籍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生产,而将其留守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父或母单亲抚养,或者交由其他近亲属抚养,甚或交由远亲抚养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父母的农民身份。农民身份不是由职业所决定,农民即使离开了农村,从事非农生产,只要户籍没变,他仍然是农民。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其父母的农村户籍,以及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制度歧视。

(2)留守在农村。“留守”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未来的奋斗方向是去到城市。农村是“大本营”,但绝不是生活的目标与方向。人口自农村流向城市,而不会发生“倒流”。对未来的这种期望越高,对留守的感受就越深。

(3)非父母双亲监护。未成年的留守子女由父或母一方长期监护,或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父母有时甚至会将未成年的留守子女交给同辈兄弟姐妹监护,或者根本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监护,等等。

(4)留守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青年”是一个边界模糊的生活概念。如果“儿童”要作为公共资源施惠的对象,不确定性会给公权的运作带来诘难。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莫瑞著,叶敬忠译.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8(5).

[3]阮积嵩.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

[4].留守儿童的定义检讨与规模估算[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5]林培淼,袁爱玲.全国留守儿童究竟有多少―“留守儿童”的概念研究[J].现代教育论丛,2007(4).

[6]邓大才.概念建构与概念化:知识再生产的基础―以中国农村研究为考察对象[J].社会科学研究,2011(4).

[7]刘冠生.城市、城镇、农村、乡村概念的理解与使用问题[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8]韩长安.亲密关系对国家法消解的原因、机理和结果分析[J].比较法研究,2008(4).

[9]潘璐,叶敬忠.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10]吴友平.对留守儿童施以“家长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东省团校学报,2014(1).

【作者简介】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7

关键词:校外教育

概念既是学科立论的基础,也是学术交流的前提。校外教育概念的明确对校外教育理论的建构、研究领域的划定和研究方法的选择具有重要作用。鉴于研究者尚未对校外教育核心的“概念”问题达成共识,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结合个人长期研究,对校外教育进行全面剖析。

一、何谓“校外教育”

(一)“校外教育”一词的来源

对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校外教育,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由校外和教育结合而成的社会活动。由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文字的创造和专业教师的产生,出现了学校这一专业教育机构。校外各类活动伴随学校教育而产生。[1]校外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从世界范围来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不同国家的研究者在不同的环境与历史时期,对校外教育的认识有较大差异。校外和教育的连用,最早出现在日本。据笔者目力所及,“校外教育”一词由日本的教育学者松永健哉于1930年提出,他从校外教育的特殊性出发,强调其超越学校教育的独特性价值。[2]苏联教育家凯洛夫首次对校外教育作出理论性概括,其《教育学》中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一章将“儿童校外教育活动”界定为学校之外的单位和团体对青少年儿童进行的各种教育、教养工作。[3]凯洛夫从校外教育主体(学校以外各种机关、团体)、对象(儿童)、内容(教养、教育工作)等方面,将校外教育界定为以校外的专门教育组织为承担者,对青少年进行的教育活动。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同期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可。新中国成立以后,学界开始学习苏联,译介相关的教育著作、教材和论文。在此背景下,“校外教育”一词经翻译传入我国。1950年6月《人民教育》第1卷第6期刊载的《克鲁普斯卡娅论校外工作》一文最早对校外教育进行界定,该文明确了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阐释了校外教育的基本任务、基本形式、基本原则和基本目的,并指出校外工作的发展道路和具体方法。[4]

(二)对校外教育的不同界定

随着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的推进和校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外教育的概念逐步为人们所了解,但研究者对校外教育的理解往往莫衷一是。通过查阅大量文献,笔者将已有观点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校外教育——广狭义角度界定第一,“专门校外教育活动说”。基于学界对“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这一基本观点的认同,多数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由特殊的校外教育机构实施;也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是由各种机关和团体对于儿童所实施的多种多样的学校以外的教养、教育工作。[5]另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是在校外由校外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领导和组织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的多样化的教育活动。[6]还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特指校外教育机构,如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对学生进行多样化教育活动。[7]第二,“校外教育活动整体说”。此类观点将校外教育界定为发生在学校之外整体的教育活动。校外教育载体除了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外,还包括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和各类政治、经济、科技、公益、服务、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个人在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空间里所进行的种种个体活动和教育。[8]还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是少年儿童参加由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或个体自由进行的集体或自我的教育活动。[9]第三,“有计划社会教育说”。日本学者广泛认为校外教育归属于社会教育,也可以叫计划性社会教育。[10]以上认识基于狭义的校外教育概念与泛化的校外教育影响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实施载体、教育对象和实施场所等方面。第一种界定突出了校外教育的特殊性,但未能充分认识校外教育所处的社会关系地位及其与社会教育的关系,而第二、三种观点试图表达校外教育的外延,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校外教育的内涵。2.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角度界定第一,“非正规教育说”。认为校外教育在学校教育之外,学生需通过报名注册进行。[11]第二,“正规课程外教育活动说”。认为校外教育是发生在学校日常课程范围之外的。[12]从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角度对校外教育的界定虽然明确了二者区别,认定校外教育不同于学校正规教育的本质属性,但未能揭示出校外教育的内涵和外延。3.校外教育——与课外活动关系角度界定第一,“课外活动说”。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与课外教育具有相似性,二者相对应。校外活动是在学校外或学校内正规课程以外的课外活动,[13]而课外教育是在教学计划之外进行的多样化活动。[14]第二,“部分课外活动说”。这类观点普遍认为,课外活动可以由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组织实施,凡是由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称为校外活动。也就是说,课外活动的范畴大于校外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课外活动共同构成的。校外教育和课外教育除了领导机构有所不同外,在性质、特点、培养目标、活动原则、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辅导方法和辅导手段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从校外教育与课外教育关系角度对校外教育进行界定,使我们更明确校外教育的外延,但也带来校外教育实施场所是学校之外还是课堂教学之外的认识分歧。

(三)校外教育的内涵和外延

纵观该领域研究者对校外教育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可以看出这方面的认识与观点仍未统一。笔者综合上述理解,结合对校外教育的研究,试图形成自己对校外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

1.校外教育的内涵

早期西方国家学者将校外的教育活动归属于社会教育的领域,将校外教育称为课外活动,其范围既包括学校课外范围内的,也包括学校外的。同时,校外教育的概念是动态生成的,它既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又随校外教育事业的推进而丰盈。不同国家的研究者,处在各自不同的环境与历史时期,对校外教育概念的理解差异较大,而我国学者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对概念的表述上出现众说纷纭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可以更为客观地界定校外教育。广义的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教学以外的时空里学生所受的影响和教育活动。狭义的校外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即由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多样化教育活动。广义的校外教育是指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一切具有教育意义的校外活动,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性、随机性等特征,与广义的教育和社会教育无多大差异。正如社会教育一样,其实施机构和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包括图书馆、科技馆、电影院、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及广播、网络、电视、书籍等传播媒介。随着校外教育理论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校外教育开始从广义的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分化出来,形成一种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理论范畴。作为一种非正规教育,狭义的校外教育具有如下内涵。(1)校外教育是在正规教育之外,由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单位和部门所实施一方面,校外教育必须是在正规学校教育之外(如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课后等)进行;另一方面,校外教育必须是以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单位和部门等为载体。有研究者将校外教育实施机构分为综合型和专门型校外教育机构;还有研究者将校外教育实施载体分为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场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四类。[15]尽管划分标准不一,但笔者认为,无论什么类型的校外教育机构,只要其实施的是专业的校外教育,都属于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2)校外教育是针对中小学生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校外教育的对象是中小学生,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这与社会教育有很大区别。同时,校外教育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教育活动,而不是随机、偶发的。

2.校外教育的外延校外教育的外延

主要由“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和“活动教育”三部分组成。也就是指历史上或当下时期,校外教育思想观念、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和活动对于个体发展能产生一种作用和影响。

二、校外教育的特征

为更全面地认识校外教育,我们需要揭示其特征。

(一)主体的多样性

校外教育主体即对中小学生施以校外影响的政府、团体和私人(主要是通过其主管的少年宫、活动场馆、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等来进行)。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宽,校外教育主体已成为包括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共青团、科协和企事业单位等多元的系统组织。校外教育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必然带来管理和合作上的不便,这也使得协调各主体关系、改善管理体制成为改革和发展校外教育的关键问题。

(二)内容的丰富性和前瞻性

相较于时间、地点、条件和教学内容都固定的学校教育而言,校外教育体现出很大的灵活性和丰富性,其内容已扩展至思想品德、科学技术、体育、文艺、游戏、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突破学校教育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统一性,校外教育的工作者可以充分挖掘区域校外教育资源,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水平,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校外教育紧随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开设新课程、利用多种教学形式,让学生了解前瞻性的教育内容。

(三)校外教育的灵活性

校外教育的灵活性表现在:第一,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一般有集体、小组和个人三种,凡有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活动组织形式,皆可考虑运用;第二,办学模式的灵活性,随着投资渠道拓宽,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各行各业热心人士(如高校专家、离退休干部、优秀道德模范、企业家和社区居民等)皆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办有特色的校外教育;第三,知识内容的灵活性,校外教育机构可以紧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授最新教育知识内容。

(四)校外教育的综合性

校外教育的综合性表现为五个方面:第一,教育内容的综合性,既要求多学科内容的综合组织,也要求多种能力的综合应用;第二,组织管理的综合复杂性,它既有一般校外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活动,还要综合考虑其主管部门如政府、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间的协调;第三,活动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教学风格;第四,校外教育功能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教育、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功能和发展个性品质功能三个方面;第五,评价原则的综合性,采用定性与定量,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全面性评价原则,以保证校外教育评价的客观科学。

(五)校外教育的实践性

校外教育的实践性表现在:第一,校外教育内容的实践性,校外教育内容大多采用实验、参观和实地考察等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综合性实践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第二,校外教育具体目标和活动方案的实践性,发展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自行设计方案,掌握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第三,学生实践活动开展的自主性,鼓励学生自主展开学习活动,教师只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六)校外教育的民主性

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的民主性表现在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充分的民主教育形式以及公正、开放和多元化的校外教育制度三个方面。[16]笔者认为,无论是教育机会的民主化还是制度和过程的民主化,都是校外教育民主性的重要表现。

三、校外教育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一)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

目前,关于校内外教育关系有以下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二者都将学生作为研究对象,校外教育归属于学校教育。[17]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还根据实施场所进行划分,认为校外教育与课外教育具有相通性,统归为学校教育。另一种观点,也是多数研究者认为的观点,校外教育是独立的范畴。笔者认为,校内外教育联系密切、互为补充,同为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校内外教育的区别表现在主体、目标、内容、机构、教学方法、实施场所和教育时间上的不同。从教育主体看,校外教育主体具有多样性,主管校外教育机构的政府、团体和私人都可以是校外教育的主体,而学校教育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来承担;从教育目标看,校外教育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主要目标,重视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从教育内容看,校外教育内容同学校教育相比更有广泛性和丰富性,它突破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限制,将学生的生活、娱乐和闲暇时间结合起来;从教育机构看,校外教育具有多样性,除了学校之外,还有多种综合型与专门型的校外教育机构;从教学方法看,校外教育教学方法灵活,除讲授法外,还重视各种群众性活动、小组活动和个人形式的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应用;从实施场所看,校外教育在学校和校外进行,而学校教育主要在学校进行;从时间看,校外教育主要在学校教学之外的双休日、寒暑假和节日等时间进行。校外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二者并重发展的关系上,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与前提,学校教育对教育者进行基本的文化知识的教育,接受这些基本文化知识更有助于校外教育的开展和实施,与此同时,校外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和主体性价值实现方面的功能也符合学校教育的目标要求。

(二)校外教育与家庭教育

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主要是从实施空间来区分的。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实施的教育。二者的区别在实施任务、实施主体和教育对象上。从实施任务看,校外教育以个性品质的培养为目标,而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子女身心发展、良好习惯、独立精神和为人处事的培养、提升上;从实施主体看,前者是校外教育机构,后者是父母;从教育对象看,前者为中小学生,后者是家庭子女。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又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儿童在接受学校、校外教育之前,首先需接受家庭教育。因此,家庭教育是校外教育的起点,校外教育是家庭教育在学校之外的延伸。

(三)校外教育与社会教育

从广义来讲,社会教育是以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有意识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从狭义来讲,社会教育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社会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18]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从教育任务、机构、对象和内容四个方面来区分的。从教育任务看,校外教育的任务在于促进中小学生个性品质的发展,而社会教育的任务是发展全民教育与终身教育。从实施机构看,社会教育是以社会教育机构为实施机构,而校外教育则是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实施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包含于社会教育机构之中;从教育对象看,社会教育对象是超越某个特殊群体的社会成员,而校外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有学者将青年、大学生也作为研究服务对象,但确切地说中小学生才是校外教育的对象);从教育内容看,校外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的相对稳定,决定了校外教育内容没有社会教育内容宽泛。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联系表现为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上。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都包含于社会教育之中,是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

(四)校外教育与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这一概念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先提出,随后得到了世界各国认可。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教育首先在城市中萌生。世界各国对社区教育概念的理解主要有民众教育(北欧各国)、社会教育(日本)、非正规教育(美国)、影响个人学习的因素(苏格兰)。笔者认可的社区教育的定义是:“由居民自发产生,为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及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由政府提倡并与地区基层组织共同推动的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教育活动。”[19]随着终身教育的不断推进,社区教育场所已成为校外教育的实践基地,校外教育社区化成为校外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二者的关系日渐密切,边界日益模糊。相同的是,二者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内容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异的是,校外教育超越了区域的局限性,对象以中小学生为主,而社区教育主要是围绕着居住区域的社区居民开展,教育对象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各个年龄阶段的社区居民。可见,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相互重叠、相互融合又各有侧重。社区已成为校外教育发展的重要基地,并将成为推动校外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综上,我们不难看出,校外教育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它是基础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个性品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独特作用。随着终身教育和全民教育思想的深入人心,校外教育必然会引起人们重视,其研究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注释:

[1][3][5][8]沈明德.校外教育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1、26-27、26-27、26-27.[2]

[10][16]中国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现代校外教育论[M].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2、2、21.[4]米倩耿德列夫.克鲁普斯卡娅论校外工作[J].人民教育,1950,(6).

[6]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414.

[7][17]张印成.课外校外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20、20.

[9]张焕庭.教育词典[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678.

[11]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56.

[12]卢乃桂.青少年的发展——兼论校外教育的培育角色与功能[J].青年研究,2002,(7).

[13]德?朗特里.西方教育词典[M].陈建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222.

[14]张印成.课外校外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20-21.

[15]康丽颖.中国校外教育发展的困惑与挑战——关于中国校外教育发展的三重思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1篇8

(一)概念的辨析和澄清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如果将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看作是一项待建的工程,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概念就是施工建设的地基。而相关概念的形成,尤其是对于基本概念与核心概念来说,则更需要借助哲学思维来实现。从某个角度来看,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可以说是一种哲学性的研究,这一结论是经过前人的验证而得出的。大部分研究学者都是将基本概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开始,之后才对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范畴的体系进行建设。

(二)观点的概括和提炼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实际上,大部分的原理体系都是由多种观点或某种定理组成的,但是,对这些观点进行提炼或概括,从而使其具有规范性,则是原理体系建构过程中的基础内容之一。这一基础内容仍然需要依靠哲学思维来完成,这是因为哲学思维具有非常好的抽象概括功能。有些事情从表面来看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如果用哲学的思维来思考,其内部的复杂性就表现出来了。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所有的基本观点,不论是定理,还是最终得出的结论,都能够借助哲学思维进行思考,从而深入提炼。

(三)体系的建构和论证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将已有概念与定理整理、建构成一项完整的建筑工程,离不开系统性的思维与全面的眼光,同时,也离不开较强的学术能力。对于这一问题,哲学发挥出了自身所独有的特点,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并非分析某些细小事物的哲学派,而是一种广阔思维的世界观。要想实现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研究,就必须了解教育,同时,还要了解基本的政治与哲学,这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体系的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把握好运用哲学思维特别是哲学概念的度

(一)哲学思维应用不足站在哲学思维应用不足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就存在不少问题。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例,它拥有诸多相似的概念,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等,但是,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具体边界以及理论定位等问题都十分模糊。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材中,广义与狭义共存,不仅如此,还有更广义与更狭义的范畴。因此,必须设立过渡与转换的临界点,在两个甚至多个层次中随意转换是不被允许的。就拿对“思想政治教育”下定义来说,很多研究学者都称其为“一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所具有的东西”,由此可见,这是一种广义的定义。然而,在之后的研究与表述中,研究学者未经任何过渡地声称:“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标。”显然,这种说法并没有考虑到其他阶级与社会集团对培养目标所给出的定义。

(二)哲学思维的运用缺少原则性正如以上所说,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时不能缺少哲学思维,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运用哲学思维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有些学者在提炼关键论题时,并没有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当作源头,更没有以历史经验为探寻对象,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中生搬硬套,并冠之以“思想政治教育”,以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关键提要。从浅层次上来看,这一现象是由学术繁荣造成的,然而,实际上却是毫无意义的争论背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与需求而构成的经院哲学。这种行为没有对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的建构做出贡献,甚至还加大了原理建构与教材编写的难度。

(三)哲学思维应用过多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论题的提取不能在哲学原理中生搬硬套,还要注意哲学概念的运用,应尽可能地遵循“少即是好”的重要原则。哲学思维与哲学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不能将两者等同。在运用哲学思维的过程中借助哲学概念是可行的,但要尽量降低哲学概念的使用频率。专业的哲学研究往往会非常频繁地使用哲学概念,但是,当哲学运用到其他领域时,如果运用过量,就是不妥当的。不仅如此,过度依赖于哲学概念,从某一角度来说,就显示出了哲学思维的愚昧。精细、系统的哲学思维应该是运用于无形的,同时,还是在解决真正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

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是不可或缺的分支学科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涉及到多领域的内容,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学科群。因此,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群中理应分出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即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尽管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同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理论学科,但是,它们还是有不同之处的。

(一)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区别实际上,正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的理论抽象层次更高,我们才说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元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的研究重点不仅仅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发展中的哲学问题,还包括实践中遇到的哲学问题,尤其是基本概念问题,通常情况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依据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问题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与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等。在发达国家的教育哲学发展过程中,值得一提的就是道德教育哲学,它提出了非常多的具有价值的论题与观点。

(二)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而非完全背离的。原理的阐释必然会涉及到相应的“元问题”,也会依赖于“元理论”的某些研究成果。所以说,上述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内提取出来的。其次,当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的哲学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尤其是比较成熟的结论,将被“名正言顺”地归纳到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有时也会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材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之间的相对分离与互动,会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研究推向高峰。

四、总结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9

“成人教育”是本土词汇,当中的“成人”主要指代该类教育面向的对象。英语语言体系中,与成人教育匹配的是adulteducation,当中adult也指代了作为成人这一特定群体。按《成人教育大辞典》的定义“:成人应该是一个进入了生理成熟期,心理和情绪等达到成熟,能扮演社会成人角色,参加全日制工作、履行公民、配偶、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法律上规定的各种权利、被所在的社会承认的人。”[1]“继续教育”是一个外来词,译自英语ContinuousEducation或FurtherEducation,前者主要在美国比较普遍,后者在英国较为流行。在美国,ContinuousEducation是“指在正规教育以后进行的一种范围很广泛的教育,使成人不断获得个人职业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加深对邻近职业的了解”[2]。在英国,FurtherEducation是指“学校教育之外的任何教育”[3]。《朗文词典》中的continuous和further都有“进一步”[4]的意思,而ContinuousEd-ucation或FurtherEducation则有接受此项教育之前已接受过教育的含义。译成汉语的“继续教育”中的“继续”也暗含“追加”的意味。从语义学角度分析“,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的侧重点并不一致“,成人教育”更倾向于指代对象,而“继续教育”更倾向于指代过程。由于两词侧重点不同,不可以从词义上简单地分析其种属关系。张伟远对词义分析后也认为“,根据教育的连续性来划分,继续教育包含成人教育“”根据教学对象的年龄来划分,成人教育包含者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重叠、相互包含。”[5]

二、概念的国内外定义

整理国内外关于成人教育的定义发现,定义者们大多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及“区别于普通教育”等维度出发,将成人教育及其对象框定在一个相对稳定而又超越了其字面所指的区域内。国内外的多个定义,如1966年第一次成人教育比较研究国际会议的定义,1972年《学会生存》或1976年《发展成人教育建议书》的定义,以及我国《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的定义,王茂荣《成人教育学基础》和黄富顺教授的定义,从中都可看出“成人教育”概念的内涵大致是“为特定对象(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或普通教育系统外的群体)所提供的教育活动”,以《学会生存》上的定义为例:“成人教育可能有很多定义。对于今天世界上许许多多成人来说,成人教育是代替他们失去的基础教育。对于那些只受过很不完全的教育的人们来说,成人教育是补充初等教育或职业教育。对于那些需要应付环境的新的要求的人们来说,成人教育是延长他们现有的教育。对于那些已经受过高等训练的人们来说,成人教育就给他们提供进一步的教育。成人教育也是发展每一个人的个性的手段。”[6]从上面定义不难看出“成人教育”并非“成人”与“教育”的简单结合,而是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体系有所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的教育体系,其外延相当广阔,当中蕴含着“继续”的意味。而“继续教育”的定义则一般紧扣“继续”展开,外延相对于“成人教育”要狭小。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职业技术教育术语》《成人教育名词》以及我国的《教育大辞典》《成人教育辞典》等都可以看出,继续教育是“一种具有一定基础的追加式的教育活动”。叶忠海概括国内外的定义后认为:继续教育是指大学后成人的再教育,包括大学后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再教育。[7]从现有的定义来说,继续教育外延要比成人教育小得多,有学者甚至认为其被包含在成人教育当中。但是,笔者认为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现实存在是第一性的,对其概念的定义只是其现实存在属性的一种反映,是第二性的。前文提到的《学会生存》等的定义是对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实践状态的文本还原,是用以解释指代这两类形态的教育活动而并非单纯解释“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两词。如果现实存在属性发生改变而定义未随之改变,则这一定义将毫无生气并被淘汰。如今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现实存在属性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却并没有新生的定义加以界定,将陈规套用到新事物身上并不可取,所以,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内涵和外延并不能仅从定义入手分析。

三、概念的历史学追溯

学界一般认为“,成人教育”一词最先正式出现在1815年英国波尔的《成人学校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用以指代与普通学校教育不同的成人学校的活动。我国的“成人教育”一词出现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真正使用“成人教育”始于1982年教育部将此前设置的工农教育司改建为成人教育司。[8]而“继续教育”源于美国,是20世纪初美国的“继续工程教育”概念的拓展和延伸。1979年清华大学张宪宏把“继续教育”的概念和情况介绍到国内。[9]可见,在我国,“成人教育”的出现早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被引入之初的形态主要是继续工程教育、大学后教育等较高层次教育,被普遍认为包含于成人教育当中,是成人教育中的高层次部分。但90年代中后期,“继续教育”概念的内涵不断泛化,外延逐渐延伸,与继续教育界线也越来越模糊,形成了相互交叉的混乱局面。面对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概念混乱的局面,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尝试对两者进行统一。从中共中央、政府文件中两词用法的演变可见其脉络:20世纪的文件都规定成人教育包含继续教育,但是约在2002年左右,文件中“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的概念出现混乱,十七大以后又逐渐得到统一,而且在十七大以后“,继续教育”逐渐取代“成人教育”。文件线索如下: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认为“成人教育的任务包含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进行继续教育”[10];同年的《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认为“大学后继续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0];1993年的《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成人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中提到“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10];1995年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和1998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都提到“成人教育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10];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只提及“成人教育”,未提及“继续教育”一词;1999年的政府的白皮书《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11]和2000年《文化的发展》[12]直接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概括了自治州和的教育情况;2001年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13]中将成人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之一加以开展,并强调大力发展成人继续教育。这些文件都表明成人教育包含继续教育。但到了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到“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14],首次在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上只提及“继续教育”,放弃使用“成人教育”;2004年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出现“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10]的指示,并强调需要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结合,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可见,此时继续教育已从成人教育中分化,但是各文件并没有对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内涵进行明确的、严格的区分。面对这一混淆局面,我国中共中央及相关部门便致力于将其统一:2004年,政府的白皮书《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中提到“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15],这样的表述暗示了继续教育包含成人教育。十七大报告沿袭了十六大报告的表述,以“继续教育”代替了“成人教育”。在此以后“,成人教育”一词渐渐从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等的文件中隐去。

四、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对“继续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概念干预

当前,全国教育系统都在积极贯彻《纲要》,“继续教育”一词的应用日益普及,事实上推动了我国继续教育与成人教育概念的跨越式发展。“继续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新内涵表述,有以下几点重要的作用。

(一)避免了概念的语义学误解

《纲要》对“继续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概念干预有助于减少语义学上的误解。先看《纲要》颁布前人们对“成人教育”一词的两种理解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教育体系划分来理解,这种理解下成人教育包括了除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之外的多种教育形式,当然包含了中小学课外辅导和中、高考落榜者自考培训(社会助学)等形式,但这些群体实际年龄与“成人”并不吻合,加之此类教育低龄化趋势加剧,使“成人教育”这一理解越发受到质疑;第二种方式是抛开教育体系分类来理解,从字面上将“成人教育”理解为“成人”的“教育”,但这一理解方式又会脱离其实践形态本真。所以,成人教育的“名”与“实”常常陷入内涵确定上的两难境地使人们产生理解上的误区。《纲要》直接以继续教育独立成章,并以“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对“继续教育”进行界定,并且不对“之前应接受何种程度的教育”设限,即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而且起点可以是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之后,也可以是大学教育之后。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概念的语义学误解。当然,在《纲要》出台之前,已有不少学者提倡用“继续教育”代替“成人教育”。陕西师范大学史志谨教授认为“用‘成人教育’这个语词表征,与当前的成人教育实践和理论已不尽切合,除了‘成人教育’外,可以用‘继续教育’或‘开放教育’来表达更为确切”[17]。外国学者贾维斯也认为“:随着后现代性的产生和全球化的进程,在发达国家,‘继续教育’的概念开始取代‘成人教育’。因为后者往往隐含有‘成人识字’和‘科教育’之意,已难以概括它在当今时代中所代表的全部含义。”[16]《纲要》在这一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避免概念的误解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保持了语言系统的一致性

《纲要》对“继续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概念干预有助于保持语言系统的一致性。前文的分析可知,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报告中都未提及“成人教育”一词,而是将继续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共十七大报告沿袭了十六大报告的语言系统,提出“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18]。两份报告从顶层设计层面勾画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新蓝图,表明对于发展继续教育的决心和方向。而《纲要》则进一步对继续教育进行系统规划,从宏观战略性规划和中观具体操作层面对继续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若将当中的“继续教育”换成“成人教育”则会使共同语言系统出现混乱,使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征途上出现指导思想上的混乱和具体实践上的困难。

(三)促进了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的推广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美国;社区学院;通识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12)16-0083-06

美国是现代大学通识教育思想的发源地。如果从1829年美国博德学院帕卡德教授在《北美评论》(NorthAmericaReview)杂志中发表文章,第一次提出“通识教育”(GeneralEducation)概念并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算起,美国大学推行通识教育的时间已长达180余年。经过从帕卡德到赫钦斯、科南特、罗索夫斯基的三次通识教育运动[1][2][3],美国高等教育积累了丰富的通识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深刻影响着各国通识教育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为20世纪美国社区学院推行通识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美国社区学院概况及功能定位

(一)美国社区学院概况

社区学院(CommunityCollege,又译作“社区大学”)是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类似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社区学院的前身是1892年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W.R.Harper)首倡建立的“初级学院”(JuniorCollege)。初级学院的设立是为了满足美国民众日益高涨的接受高等教育的呼声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技术型人才的迫切需求。1901年,美国第一所社区学院——伊利诺伊州的朱丽叶初级学院成立。1920年,美国联邦教育总署召开了全美第一次初级学院会议,成立了“美国初级学院协会”(TheAmericanAssociationofJuniorCollege,简称AAJC,即现在“美国社区学院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CommunityCollege,简称AACC)”前身)①,并规定“初级学院是一种提供严格的两年学院水平教学的教育机构”。

二战结束后,杜鲁门高等教育委员会于1947年发表宣言称:12年级之后的高等教育应该提供给所有的人,不分性别、种族、肤色、宗教、地理区域、经济状况,并且提出学术与职业一体化的教育模式[4]。自此以后,“初级学院”逐渐演变为“社区学院”,并获得迅猛发展,为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大贡献。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社区学院已经发展成为覆盖美国全境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据AACC统计,截至2011年1月,全美共有社区学院1167所,其中公立的有993所[5]。在校生达1000多万人,占美国大学生总数的44%,新生占美国大学新生总数的50%[6]。

(二)美国社区学院的功能定位

AACC将社区学院的使命概括为:为个人提供教育服务,服务社会,其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通过开放式访问的招生政策,平等、公正地对待全体学生,服务社会各阶层;提供全面教育计划;作为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机构,为社区服务;致力于教学;终身学习[7]。将这五方面归纳起来,美国社区学院主要有两个功能定位。

一是为进入普通四年制本科大学提供预备教育,如基础学科学习、语言培训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所谓的“转学教育”②(类似于我国高职学生的“专升本”教育)在经历由盛而衰的发展过程之后,重新受到学生的青睐。2001年,全美社区学院转学率从20世纪70年代的5%攀升至36%。为此,美国社区学院采取了更加灵活与规范的措施来促进和方便学生接受“转学教育”,比如构建以州为单位的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之间的转学网络、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增强课程衔接、强化校际合作等,通过立法、统一转学核心课程、统一考核标准等具体措施为学生成功进行“转学教育”提供服务。以德克萨斯州为例,见图1,在转学课程中分为核心课程和前专业课程两大类,其中核心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8]。按照美国普通大学对通识教育概念的理解,从内容上看,在这个转学课程体系中,核心课程和前专业课程实际上都属于通识教育的范畴,目的都是为了进一步深造和了解专业奠定基础,以便顺利转学。

二是立足社区服务,为相关学员提供专门的职业预备训练,包括职前和在职培训以各种成人补偿教育,学生来源既有应届高中生,也有大量成年人。由于社区学院在办学方式上一般为公办,学员入学采取免费注册入学(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方式,并且学费相对低廉(每年2500美金左右),因此其招生面向十分广泛,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人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入社区学院学习,学生年龄跨度很大,人数很多,如美国最大的社区学院迈阿密戴德学院的在校生竟然有16.8万人之多[9]。在面向就业市场的这部分学生中,一部分是全日制的,学制一般为2年;一部分是非全日制的,采用弹性学制,一般为2~5年。社区学院的课程灵活开放,学分互认(在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学分一直是有效的),人们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课程方案。在学位制度方面,社区学院学生在完成规定学分后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副学士学位(AssociateDegree,又译“协士学位”)。在教学方面,美国社区学院与社区紧密结合,一方面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习实训岗位和机会,另一方面与区域内的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任务。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是目前最权威的概念。有人认为,这个概念是一个表述比较准确、内容比较全面,并且考虑了国际社会的做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比较恰当地体现了社区矫正措施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1]但是,该概念关于社区矫正是一种行刑方式的观点,却值得商榷。

一、“行刑”与“矫正”概念混同,是社区矫正行刑观产生的直接原因

按照罪犯是否被监禁来划分,“刑”可以分为“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目前从我国刑法体系看,非监禁刑有死刑(立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而暂予监外执行,只是监禁刑的一种

变通,不应归为“非监禁刑”的范围。“行刑”也就是执行刑罚,有“罚”的意思在里面。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来说,对他进行“监禁”,就是行刑。如果不引进“矫正”这个概念,行刑当然可以采用模糊概念,即惩罚加教育。但是一旦引入“矫正”,就不同了。因为“矫正”更多意味着一种技术性的方法,因而不能把矫正与教育划等号。如矫正之中药物治疗的方法,无论如何也不属于教育的范畴。因而,我认为监禁期间既有“罚”又有“矫正”,执行“刑罚”的部分就是“行刑”。而监禁刑中只有“监禁才是罚”,其他的措施都是矫正。非监禁刑中也有“罚”,有的罚了后不需矫正,如单处罚金。有的既要“罚”又要“矫正”,二者不能混同。如剥夺政治权利,禁止行使政治权利是罚,其余就是矫正。在日本,“矫正”是作为“行刑”的上位概念使用的。其矫正机构包括行刑机构和非行刑机构。[2]在早期的行刑中没有矫正这个概念的。矫正的概念是由实证刑法学派的创始人菲利提出的,其矫正概念来自于治疗。[3]矫正与行刑的区别主要在于,行刑侧重于惩罚,而矫正侧重于帮助和指导。要说清这个问题,还有必要说说“矫正”这个词。“矫正”在英文中是“correction”,意思是“使正确或更好”。而汉语中的“矫”与矫正有关系的意思有5种——古代一种揉箭使直的箝子;使弯曲的物体变直;纠正、匡正;抑制;勉励。其实“矫正”最早是医学概念,如“牙齿矫正”、“语言矫正”等,这是它的原有之意。后来这个词才引用到社会学领域。“牙齿矫正”、“语言矫正”并不是惩罚牙齿和语言。同理,社区矫正也不是对罪犯进行惩罚。

社区教育的概念范文篇12

关键词:镇(乡)成人学校;特点与功能;发展趋势

一、镇(乡)成人学校的时代意义

(一)终身教育理念

终身教育理念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由法国教育家保罗・朗格郎首先提出;得到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首肯。之后,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先后制订法规,倡导推行终身教育理念。在中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一次正式明确“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并列为《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一个行动目标。终身教育不仅仅是指每个个体在他的一生当中都要接受教育,而且是指全社会的所有人都要终生学习。世界各国之所以接受并倡导终身教育理念,是与世界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分不开来的教育。

(二)知识经济时代与终身教育

知识经济时代的最大特征是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知识的范围迅速扩大,种类成倍增加。人们的活动空间不再是目光所及的范围,而是整个地球,甚至包含着宇宙空间的一切领域。因此,联合国对现代文盲赋予了新的含义:不识字;不会识别现代信息符号,包括文字、图表符号;不能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交流和处理。人们形象的称之为科盲或信息盲。即不懂得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就是“文盲”。新的科学进展和信息爆炸使得终生不间断学习成为必须。对于常人即使终身不间断学习也很难把握新的知识和信息的万一。

(三)教育功能的拓展与终身教育体系

一般说来,中国的教育体系是由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构成的。

于是一些人把成人教育视为普通教育的补充与延伸。也有人把成人教育视同职业教育。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教育产业化思潮的影响下,甚至有人主张成人教育产业化。它们至少可以说明,镇(乡)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主导环节。

镇(乡)成人教育是属于社区教育的范畴。社区教育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人德威(deway,1915年)使用,他提出学校是社会基础的思想。一些学者在美国进行了实验。这一实验内容庞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特殊教育。包括成立低成就教学班、成立天才儿童教学班,以及对残疾儿童实施的特殊教育。

二是辅助或补充教育。包括为青年、成年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教育机会、推行职业合作教育,辅导部分学生在上课的同时,给予每周15小时的就业训练,并安排其毕业后的工作。与各大学合作,开办给予学分的夜间大专补习教育等。

三是自我完善教育。包括推行社区辅导计划,征募热心的义务工作人员、学校与地方的卫生机构合作,推行社区保健活动、训练各种运动技能,推行社区体育活动,每年举办社区运动会、推行社区福利活动,注意社区环境的美化和公害污染的预防等。

这一实验把学校与社区协调起来,学校成为社区的资源,被社区所用,为社区服务。最初在欧美流行起来,并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成为一种现代教育形式。

毫无疑问,这种教育形式,突破了传统教育的理念,更加关注人本身完善以及与环境的和谐,使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扩大。

二、镇(乡)成人学校的功能特点

(一)国内外关于社区教育的几种见解

马丁(J.Martin,1987)认为,社区教育主要针对社区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教育机会,使他们认识自己,改善他们的政治地位;哈格雷斯(d.hargreaves,1985)则主要从社会角度看待社区教育。他认为:社区教育有利于创造教育公平,促进地方政府与志愿者之间的和谐,使人们更有能力控制自己的生活,鼓励社区获得教育资源,使教育成为民主和社会和谐的促进剂;弗莱彻(C.F.Fletcher)则从教育本身来看待社区教育。他认为:社区教育就是教育领域内的社区参与、是把教育中心纳入为社会生活的主动服务中、社区教育就是把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转变为适合一切年龄人的教育中心和娱乐中心的过程。

可见,由于对社区教育看待角度不同,人们对社区教育的含义的理解是不同的。

在中国,人们主要从与传统教育的区别的角度看待社区教育,有两个不同的角度。

王文轩、陈格从多角度看待成人学校。认为:镇(乡)成人学校有如下特点:它集教育培训、生产示范、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于一体,以投入少,效益高、直接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镇(乡)成人学校处在县、镇(乡)、村三级成人学校网络中的居中位置,起着上挂、横联、下辐射的桥梁作用;镇(乡)成人学校在“科教兴农”、“农科教结合”、“普职成统筹”等农村教育改革中发挥基地作用;镇(乡)成人学校既可以办学历教育,又可以办各种短期培训,层次多样,形式灵活,最贴近实际。

曾法松、王朝利则从成人学校本身体现的特点来看待成人学校。认为镇(乡)成人学校有如下特点:在教育内容上,体现了文化教育为基础,以技术教育为重点的综合性教育特点;在办学形式上,体现了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特点;在办学规格和时间上体现了以短为主,长短结合的灵活性特点;在办学性质上,体现了横向联系,联合办学的特点;在管理体制上,体现了教育部门宏观指导,镇(乡)政府具体领导,部门协作、统筹规划等特点。

(二)镇(乡)成人学校的功能

镇(乡)成人学校无疑是一个地域-社区概念。因为镇(乡)本身就是一个地域概念。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社区居民。其布局、组织、协调以本地行政辖区为基本范畴。当然,镇(乡)政府并不是唯一主体,社区以及社区成员也是镇(乡)成人学校的主体。其多主体性还包括镇(乡)成人学校服务与被服务对象的多主体性,镇(乡)成人学校协调的多主体性;因为服务对象的多主体性,使得镇(乡)成人学校的目标也是多样的。至少包括社会目的,要为社会提供高素质人员;社区目的,实现社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居民目的,满足社区居民自我完善的需要。因而,镇(乡)成人学校具有多功能性。镇(乡)成人学校服务于社区内部的各个群体。凡能够满足各个群体的活动都可以是成人学校的功能。例如,王文轩、陈格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镇(乡)成人学校具有如下功能:扫盲功能、培训功能、学历教育功能、科技推广功能、辐射功能和自学考试功能。外国的一些专家认为社区教育有6个功能:社区公共资源利用功能、无差别服务功能、反映服务对象需求功能、多种教育计划功能、组织协调功能、经费筹集功能。

综合各方意见,镇(乡)成人学校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是自我完善功能。社区和居民都需要自我完善。社区教育的目的主要是自我完善;第二是技能提高功能。为职业服务的技能在社区教育过程中得到提升;第三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功能,―是通过提高人本身的素质来改善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第四是净化社区环境功能―主要是通过教育改善人文社会环境;第五是社区资源利用功能。社区教育大多利用公共设施和资源,主要是借助社区学院和各类培训机构,来实施计划。实际上目前的中国镇(乡)成人学校,教学基础设施都是由镇(乡)政府提供的。而教员主要是利用本地区的教育资源;一些成人学校还具有经费筹集、自我完善造血功能。

经费来源是判断镇(乡)成人学校性质的重要标志。在发达国家主要是私人捐助和政府资助。多数是私人捐助为主而政府资助为辅。这保证了社区教育的社区自我组织特征。在中国,由于正在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型过程中,目前政府仍然在社会中起着主导作用。私人捐助很少,政府拨款成为镇(乡)成人学校生存的基础。也许,正因为如此,目前镇(乡)成人学校还不太可能成为一个自我完善的组织教育体系。

三、国内学术界对于社区教育性质的看法

(一)社区教育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社区教育是一种教育体制。是一定地域内,政府统筹、社会参与,促进教育与社会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教育体制。包括教育与社会两个方面。另一种相近的看法认为,社区教育是一个大的教育概念。它包括教育的对象、教育的目标、教育的内容、教育的动力机制、教育体制和社区教育的本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并认为社区教育是实现学习社会化,社会学习化的途径。

(二)镇(乡)成教在教育分类系统中的位置

目前,中国对于教育的分类有4种方式。

1、按受教育者的年龄阶段划分。有人把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于是认为社区教育属于学校教育。

2、按地域空间划分。有人把教育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于是认为社区教育属于社会教育;是校外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

3、按规范性程度划分。有人把教育分为: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把社区教育划分为非正规教育。

4、按教育系统划分。把教育分为学校教育系统、行业(企业)教育系统、社会教育系统。社区教育属于社会教育系统。

基本结论是,无论怎样分类,镇(乡)成人教育既不属于传统的教育系列,又不属于狭义的社会范畴,而是教育与社会结合的范畴。

国家教委把镇(乡)成人学校的任务确定为“镇(乡)成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农民开展广泛的适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的培训,对基层干部技术人员等进行岗位培训。”镇(乡)成人教育的性质界定为“镇(乡)成人学校是中国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镇(乡)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以文化技术教育为主的综合体、多功能的农村成人教育基地。”

四、镇(乡)成人教育的发展趋势

近几年来,成人教育在中国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扩展到县、镇(乡)、村各个层面。宁波市现有3个部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城区100%的街道、社区都已经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社区教育已经走进城市、走进乡村、走进山区。成人教育成为覆盖城乡,形成全新教育体系;经费筹集趋向多元化,但经费支持主要依靠政府。虽然有的镇(乡)成人学校也开展一些婴幼儿早期教育、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老年教育,但短期的技能培训仍是镇(乡)成人学校的主要业务。目前,镇(乡)成人学校的管理人员都是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以宁波象山县为例,镇(乡)一级的成人学校管理人员,是以镇(乡)为单位设置的,是镇(乡)政府的在编人员,实行所谓“编制在校,工作在镇,管理在县”管理体制;通过政府组织的检查评比强化了政府作用。为了促进各个镇(乡)成人学校开展工作,各级政府主管教育的部门都会进行各类评比和检查。国教委颁布了“示范镇(乡)化技术学校规程”,浙江省教委要对镇(乡)化技术学校进行等级评估,通常制定教育强县标准,各市、县又制定教育强镇标准等,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年审达标工程,还需要检查、评比。镇(乡)成人学校都是检查、评比的对象之一。这些检查、评比既关系到各地的荣誉,还关系到经费的拨付。结果是镇(乡)成人学校的日常活动也纳入到镇(乡)政府的计划之中。这种趋势,在短期内仍然会继续,直到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入到小政府大社会的阶段,真正的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才能够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厉以贤.社区教育理念[J].教育研究,1999(3).

2、王文轩,陈格.谈谈镇(乡)成人学校的几个功能[M].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

3、曾法松,王朝利.镇(乡)化技术学校的办学特点[M].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