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例(3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近年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一些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为我国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机制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撑;2014~2016年的“一号文件”着重强调要积极培育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支持其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政策界的理论依据。学术界也不断聚焦这一概念,从内涵、发展现状、优势、存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在具体实践中,我国各地区也在不断摸索发展家庭农场,其中一些先行试点区域的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发展过程中会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家庭农场发展不平衡,认知程度尚不一致;有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并不完善;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等。因此,家庭农场是农村改革的一种新生事物,我们不仅要以全新的、发展的观点看待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不同时期家庭农场被给予厚望的时代背景有所不同,还要把其放入历史沿革的脉络中分析其发展态势以便我们的讨论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为进一步的政策分析提供历史资料的依据。
二、家庭农场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有着数十年的历史,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特点,并随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相互渗透日益丰富,家庭农场包含的经营规模、主体呈现出不同阶段性、历史性的特点。
(一)“家庭农场”的政策文件沿革
从理论形态上讲,“家庭农场”并非一个新的概念,从中央文件和领导指示上看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这样我们才能准确了解家庭农场的根源和历史嬗变。因此,本文归纳总结自1983年以来的有关家庭农场的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由上述政策文件指示可以看出,分为两个阶段性。第一阶段是1983~1986年,为起步阶段;第二阶段为2008~2016年是迅速发展壮大阶段,政策文件更为密集。表明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呈现层层递进、逐步加强的态势,这为实践中开展家庭农场提供政策支持,为解决当前“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提供了正确方向,体现出国家对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预示着这将会是一个不断进行富于创造性、探索性的长期过程。另外为全方位了解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2013年3月启动我国家庭农场的调查情况,7月选择大约3000个家庭农场启动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工作,为2016年4月由我国农业部和社科院共同编写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5年)》正式发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这是农业部首次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脉络
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国内外因素的影响,为摆脱国营农场面临的困境,自1950年我国开始效仿苏联建立国营农场,此时的家庭农场主要表现为高度集权的职工农场这一形式,其特点是“四个统一(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支配)”,这无疑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造成过度平均主义结等诸多问题。因此,势必要对家庭农场这一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于是在1983年3月5日,全国农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国营农场职工要求实行大包干的,都应积极支持”。在上述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过程中,职工被允许开始利用家庭内部的闲散劳动力和闲暇时间从事一些副业生产,来解决农场生产不足的问题,这些有益的实践经验为此后家庭农场的发展夯实基础。
20世纪90年代,家庭农场的发展目?酥饕?是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生产效率。具体分阶段来看,1990~1993年规模经营的制度创新表现出强烈的政府意愿和其组织动员能力。随着各个地方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为了改善收入状况和解决家庭负担,大量涌入城市,在农村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逐步形成,土地出现严重的抛荒、撂荒现象,造成粮食产量下降。1994年,农业部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总结以往经验,指出“土地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应该以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1994年之后的时期,规模化经营成为学者讨论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也就势必要面对土地流转问题,关于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文献比比皆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家庭农场再次被高度关注。
在2013~2017年的发展中,学者们主要谈及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等,除此之外,实践探索上,各个地方各具特色,形成符合自身地域特点的模式,如浙江宁波模式、吉林延边模式、上海松江模式、安徽郎溪模式、湖北武汉模式等,体现着由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向现代的家庭农场转变的发展态势。
三、家庭农场的政策分析
(一)政策实施状况
对于家庭农场历史沿革的探讨,不仅要关注国家政策文件对家庭农场的扶持,以及其发展的“前世与今生”,还要把握其发展的具体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便我们更为直观的整体的了解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984~1989年间,我国职工家庭农场的数量由42.3万个上涨至116.8万个,农业总产值由118112万元上升至658349万元,纯收入由42153万元增长到352551万元,这表明职工家庭农场由试办向全面兴办的转变,取得了规模扩大、数量倍增和产值提高等好的效果。由于能力有限,仅找到1994~2008年的国有农场的统计数据,而此段时期的家庭农场更多的表现为国有农场,因此,如表2和图1分别显示的是1994年国有农场的有关指标、指标态势图。
由表2和图1可以看出,1994~2008年的国有家庭农场的个数和职工人数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而耕地面积和农业总产值呈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农业总产值的变化最为明显。表明,虽然农场的数量在减少,但是其质量在提高,这也可能是“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趋被重视、被广泛推广的原因之一。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总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其中,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的数量超过34万家,平均经营规模150亩左右;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单个家庭农场的平均收入为18.47万元。2014年,家庭农场数量急剧攀增,据农业部一项调查显示,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已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由此可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生力量,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来带动农村经济。
(二)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与问题
尽管家庭农场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发展着,但由于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障碍。
1.土地经营规模小,效益提高仍具有空间
家庭农场的发展首先就要做到适度规模经营,改变农业“小、散、弱”的现状,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规模小的现状依然存在,据统计数据显示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由此可见,规模主要集中在100亩以下,未能形成规模效应。
2.融资困难,仍面临着资金的约束
由于家庭农场规模较大,在流?D土地、设施建设和后期经营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虽然我国银行近期出台一些关于支持家庭农场贷款的文件,但毕竟数量有限或者碍于利率太高,仍然没有改变融资困难的现状。多数农业经营者都是靠自己已有产业的经营积累即内源性融资或者向亲朋好友借款,因为农业具有弱质性和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民的意愿较低,而针对农民的小额信贷的额度较小、手续复杂,根本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较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3.“家庭农场”涵义模糊不清
学者关于“家庭农场”有多种定义,农业部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家庭农场做出定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政府首次对“家庭农场”的涵义进行界定。虽然有官方定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所出入,从而有些地方出现利用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恰当牟利的现象。一方面,家庭农场的成员如果主要由不同阶段上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成员构成,会带来家庭内部成员过多,不便于管理,收益无法合理的分配;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劳动力成本较低,但是目前农业的发展的机械化水平较高,未能凸显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除此之外,家庭农场大规模经营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明显不太现实。以武汉城郊的某个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主要种植蔬菜,该项种植需要较多的劳动力,而农场主自己较少参加农业经营活动,更多的是管理雇佣人员。
4.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管理不到位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据农业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6.7%,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文化程度过低,其专业知识有限,大部分农场主甚至不懂农业知识,单纯依靠自然规律或者靠“天”搞生产。相对而言,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集中在初中毕业,而美国的农场主大部分是大学水平,这进一步表明相对较低的农民素质仍然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管理效率上看,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农场主的管理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农场主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往往由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农民转化而来,但是他们更多的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现代的管理思想,而纯粹依靠以前的种植经验;亦较难以窥测与洞察市场变化来规划自己的农场经营范围,往往会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容易受到市场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获得稳定的收益。
(三)政策实施的效果
1.政策整体推进情况良好,基本实现政策目标
在宏观层面上,各地方政府对于中央发展家庭农场政策的贯彻执行比较到位。从认定标准上,大部分市县已出台关于家庭农场认定的相关各个指标的认定办法,仅有少数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从实施过程来看,家庭农场正经历一个从自发走向规范、从弱小走向成熟的过程,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该种经营方式保障农民的农业经营主体地位,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可保障粮食生产稳定性。在城市承载力过剩、社保制度不健全,城镇化速度加快但有些农民仍然难以融入的情况下,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给专业大户发展适度规摸的家庭农场,避免工商企业、社会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对于防范农地非粮化、非农化具有现实意义(陈锡文,2013),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
2.区域间仍存在差异,做到因地制宜
虽然从总体上看,家庭农场发展态势较好,但不同区域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体现在经营规模这一问题上。即我们应该更加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农村之间的区域差异,引导家庭农场因地制宜的发展,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而忽略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现象的出现。同时在东北和西北地区,粮食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节约劳动力的同时增加产量,而东南部地区如浙江嘉湖平原地区,家庭农场通过采用连片承包后土地整理、杂交水稻品种等方式,提高了稻谷的产量;而广东省佛山市,养殖户通过连片承包鱼塘、工厂化育苗和养殖等先进技术,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3.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仍面临挑战
我国的家庭农场的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取得了较快速的发展,但是其可持续的发展问题仍面临挑战。一是筹资方面的挑战,资本积累不足,该问题在上述现状已谈及,此处不再赘述;二是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否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以及各地的家庭农场是否符合自身地方资源条件的问题。随着国家政策文件的推出,有些地方的基础配套设施并不完善就盲目开办家庭农场,致使家庭农场呈现畸形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有些地方为了经济GDP而忽视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载力,过度扩张土地经营规模,最后造成经营效率低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篇2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使供给的农产品符合大众的需求,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关键因素。现阶段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是新型职业农民,他们居住在农村,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或管理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挥其在推广新型农业技术、拓展新型销售渠道、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
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基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需要土地适度规模集中。而我国农业现状是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土地闲置率高、这种小规模、粗放的农业经营模式难以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李克强总理指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民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为方向,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长期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将经营权租赁给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通过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开展机械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服务,实现节本增效、降低土地的使用成本和农产品生产成本。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护耕地质量,避免土地掠夺式经营,使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得到培育与锻炼,从而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变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生产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助力农业产业结构性改革
农业产业结构性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现代农业供给体系需要不断优化的农业产业结构。近年来,由于种植结构不合理,导致许多农产品供大于求,大量滞销。有的农产品供不应求,还需从国外进口。由于农产品的品质不达标,价格难以提升,这种现象在玉米、大豆、水稻生产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普通玉米?齑婢痈卟幌拢?特用玉米和青储玉米却供不应求;大豆需求持续上涨,而大豆种植面积却持续萎缩;东北大米尽管口感好,但由于农残等问题,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这些现象都凸显了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现有供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现状,因此要强化市场导向,提高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强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民学习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壮大生产规模,增加单位产出,从而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避免由于农产品生产过剩而导致的浪费,减少农药、化肥滥用造成的环境污染,注重保护耕地、水源等自然资源,缓解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要更加注重农业生产效益,由过去粗放型生产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结构性改革。
3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储备现代农业后备人才,助力农业经营体系改革
农业经营体系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保障,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离不开先进的农业经营体系。现阶段我国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从事现代农业的人才不断减少,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接受新型农业技术的能力不强,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大型农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经营管理、拓展市场等方面的能力不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家庭农场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在农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业发展定位,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十三五”规划对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部分,代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面临着融资困境,发展资金缺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对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相关研究,可以有效推动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健康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1家庭农场融资发展的主要特征
家庭农场是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融资需求有别于普通农户以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冷秋平(2015)指出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农户增收和农业经营效率提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规范化的资金运营对于家庭农场乃至整个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近几年,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家庭农场融资现状进行研究,并概述为家庭农场存在融资能力有限、融资风险高以及融资结构多元化这几个方面的特征。万芹(2013)指出由于家庭农场可抵押担保的资产很少以及收入的不稳定,很难从信用社获取足够的信贷资金来发展规模化的设施农业。张爱辉(2015)从融资成本高的风险性概述了家庭农场受自然环境和生产周期的影响较大,金融机构为避风险往往对家庭农场进行高风险的认定[2]。金为华(2013)通过分析家庭农场融资期限的影响,指出由于种养家庭农场结构化的差异,既有短期的生产融资需求又有中长期的建设融资,多元化的发展现状对资金的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3]。
2家庭农场融资困境表现
我国家庭农场在近几年国家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伴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资金短缺的问题开始成为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大瓶颈。其融资困境具体表现在自身抵押不足、外源融资有限、保险制度缺失以及政策扶持不力这几个方面。霍东乐等(2014)指出在家庭农场建设初期缺乏足够的起步资金,农场主既有的土地大多来源于租赁,自有土地抵押价值较低,农机设备抵押模式发展缓慢,无法直接获得担保资金的前期投入[4]。冷秋平等(2015)了解到作为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金融机构,银行受资金回收风险的担忧不断减少投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制度尤为严格,同时也受限于对家庭农场生产信息、盈亏状态难以掌握的现实状况。李善民(2014)认为农业保险的发展程度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当前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不足、农业保险险种较少和承保赔付服务不完善,中小农户主无力承受较大损失[6]。张正宝(2015)指出当前政府还未出台对家庭农场的配套政策,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没有相应的规定,财政补贴资金存在分发不规范的现象。
3改善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路径
3.1完善土地抵押制度,转变抵押贷款模式
我国家庭农场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缺乏自有资金来源的农户主亟待完善的资贷环境保障自身的发展。吴玉平等(2016)指出现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障碍,在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具体的前提下,形成更加自由的流转形式。吴婷婷等(2014)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抵押贷款模式,家庭农场在抵押过程中可以开发适宜养殖物权的金融产品、农村住房抵押以及农机设备抵押的多种模式,分担农户主在抵押过程中自主贷款能力较弱的压力。
3.2健全银行融资,创新金融机构
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有效的外源资金支持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冷秋平(2015)提出现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对家庭经营的唯一产业家庭农场开放贷款入口,解决因抵押权而贷不到款的问题;同时建立家庭农场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数据库,根据家庭农场的信息实行统一的评级标准和授信制度来控制风险性[1]。霍东乐等(2014)认为要根据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特点创新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贴近基层生产状况的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投入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加了对家庭农场贷款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3.3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建立保险体系
农业生产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风险性,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的影响,有效的农业保险是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勇(2015)指出发展农业保险一方面要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予以税收优惠,涉农相关险种减免营业税,同时由政府出面建立保险发展基金补贴农业类保险公司,并不断对农业保险进行宣传,通过引导现有专业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特性研究具有针对性的险种。李善民(2014)进一步提出要通过税收和政策等多种方式形成以政府导向为主体、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助的完整的农业保险体系。
3.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扶持效果
扶持政策对于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张正宝(2015)认为政府应该规范家庭农场的运作,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发展思路,强化政府财政在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内容,并制定对家庭农场具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收、基建、市场化等的扶持政策。邢伟健(2015)指出政策贯彻落实的强化取决于创新化和明细化的操作,政策扶持不应该只局限在作表面文章,要根据家庭农场的实际发展困难创新农业补贴机制,不断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技能和经营素质,使家庭农场朝着专业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