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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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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篇1

就我国而言,属于“人口、资源”大国,幅员辽阔,水资源总量较大,但在多方面主客观因素作用下,我国水资源处于不均匀分布状态,造成某些地区水资源不足,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借助南水北调方法,尽可能缩小南北地区在水资源方面的差距。同时,对于水资源来说,其在时间方面,也处于不均匀分布状态,年内水资源分配不均衡,尤其是降水较多季节,和枯水季节相比,其降水量高出很多,导致某些地区水量出现严重不均匀问题。就水而言,是人类生命中必不可少的关键性资源,加上水资源日渐紧缺,社会大众更加注重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流域化管理特别重要。

2水资源保护流域化管理措施

2.1科学防治流域化管理中嚴重自然灾害

在水资源流域化管理过程中,我国必须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通过多样化途径准确找出严重影响水资源的自然灾害,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分析,根据其出现的原因、影响范围与程度等,采取合理化对策,将对应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水资源来说,洪涝灾害对其影响是最严重的,以“汉江流域”为例,1949年之前,该流域频繁发生洪涝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严重影响该地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针对这种情况,我国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来治理汉江流域的洪涝灾害,比如,科学设置分洪闸,合理建设丹江口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水资源流域化管理中,我国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客观分析地区严重自然灾害的基础上,从根源上综合治理出现的各类自然灾害,科学保护水资源,充分展现其多样化价值,最大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2科学开发流域水土资源

在开展水资源保护流域化管理中,相关部门必须意识到流域水土资源科学开发的重要性,要将其作为一项关键性工作,全面、客观分析流域内水资源具体分布情况,尤其是沿河资源分配情况,准确把握水资源总量、利用情况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开发流域水土资源。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流域内各方面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域水土资源开发方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方案,采用科学的土地利用方法,科学开发、利用地区径流,合理分配流域中分布的水资源,综合开发流域内已有的水资源,避免出现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基础上,科学保护流域内水资源。

2.3注重水环境保护

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大部分地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加重,导致水环境无法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功能,影响水资源的科学利用,急需要加强水资源流域化管理,有效保护水环境。在保护水环境过程中,我国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各地区水环境现状,制定合理化的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地区水污染物具体排放标准等,全面、客观分析地区地区河流对污染物稀释能力,要求各地区根据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科学净化河流中的污染物,提高水资源质量的同时,有效防止地区水环境被严重污染,科学保护流域水环境,将水资源流域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4构建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注重水生态修复

在开展水资源保护流域化管理工作中,我国要根据各地区水资源分布、分配以及利用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已制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方位动态监督各地区水资源利用情况,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管理,科学保护水资源。在此过程中,我国要对各方面用水提出针对性要求。在工业方面,要科学排放污水,采用合理化的节水对策,尽可能减少工业各方面用水量,借助信息化手段,构建科学的管理系统,随时监督各方面用水量,避免工业生产中出现严重的水资源浪费问题。在农业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优化利用灌溉方法,注重节水灌溉方法的利用,科学灌溉农田,最大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此外,在水资源流域化管理过程中,我国要注重水生态的修复,促使地区河流重获生机,要根据各地区水资源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采用适宜的水生态修复技术,比如,生物技术,科学分解水污染物体,提高水质,科学保护水资源。

3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我国必须将水资源保护流域化管理工作放在关键性位置,科学防治流域化管理中严重自然灾害,构建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注重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等。以此,科学保护地区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玉秀.新时期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流域化管理对策探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35):148.

[2]王翔.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J].治淮,2010(10):45-48.

[3]齐国成.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0(S1):27-28.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篇2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节水

水资源是指可以更新补充,可供永续开发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种水源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利用的质量,并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能够得以利用。我国《水法》所指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即是指陆地水源。

河北省地处北方缺水地区,属于资源性缺水省份,水资源问题相当严峻,水资源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河北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和水体污染等几个方面。河北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41毫米。降水量各地不均,且年际变化较大。多水年份与少水年份降水量相差悬殊。降水量年内分配也很不均匀,全年降水量的80%集中在6~9月。按照国际界定标准,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以下属于极度缺水,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只有305立方米,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都相当于全国平均值的1/8,均低于全国水平和相邻省、市、区。且部分山区自产地表水资源量已专供北京、天津两市使用。每年,全省提供的水资源量为167亿立方米,而需求量却达到220亿立方米左右,不足部分只有依靠超采地下水补足。全省可利用的地下淡水资源允许开采量为120.08亿立方米/年,其中河北平原91.68亿立方米/年,山区28.40亿立方米/年;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地下水得到了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河北省每年平均超采地下水40亿立方米,长期过量的开采,已经引起了地面沉降、土地沙化、土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一系列生态灾害和地质灾害。地表水环境生态严重恶化。超采地下水形成巨大的漏斗区,水土流失严重,出现了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给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人类生存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已成为河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迫切需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资源环境问题的重视日益提高,河北省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法律体制不完善,立法质量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法律法规宣传不力等问题。因此,要保护水资源,使其发挥在河北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就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河北省水资源保护的法规体系,配套完善现有法规的实施细则

我省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还未能真正地建立起来。而针对我省这样一个水资源特点突出的省份而言,应当根据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结合河北水资源的特征和境内各河流流域内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完善相关的水资源保护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有效地遏制住各流域水污染势头、水土流失和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保证河北有限的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河北要结合本省的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河北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实施细则。应抓紧修改、补充和完善水资源保护方面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当前应着手起草制定“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治污与生态建设步伐,改善水环境质量

认真实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河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河北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以及《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河北部分,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保障工程等。同时,还应积极谋划以流域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综合工程规划,如“引滦入津水源保护承德项目建设规划”、“南水北调治污与水源保护规划”以及“湿地恢复和区域生态建设规划”等,为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三、建立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严格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强化执法法律责任

首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将水资源保护的状况与政绩的考察相联系,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得以贯彻执行的必要条件。其次,要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的全面建设,要特别强调水行政执法人员对水资源、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知识的了解,例如对各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等法律规范要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最后,要严格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执法过程中,要贯彻水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规范进行管理,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相应处罚。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篇3

【关键词】水资源;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注意问题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地球为人类及动植物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在水环境的作用下,又为人类及自然界提供生存繁衍的生物链,维持着人类及自然界的生存与发展。在若干年前,水资源水环境是处在自然的状态下,人类及自然界就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健康地生存与发展。若干年后,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量地开发利用水资源,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地破坏,由于工业用水量的大量增长,农业用水量的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的增多,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大量排放,致使江、河、湖、泊的水质发生了改变,乃至造成水质污染,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已报道的永定河的污染、太湖的绿藻、沿海的赤潮就是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给人类的警示。水资源水环境污染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展水资源、水环境的研究十分必要。为此,笔者针对水资源水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区域与流域问题

在一个流域内的水资源水环境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为流域内的社会发展提供着资源和环境的支撑。水资源水环境在同一个流域内的不同区域是独立的或半独立的,但总体是系统的不可分割的。在流域内修建水库,将统一的流域的水资源水环境分割为若干个小区域的水资源水环境,从系统而言,已经造成水资源水环境的不连续性,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已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当某一区域的水资源出现严重不足,将调度其他区域的水资源进行补给,如永定河水系的调水计划,不仅使区域水资源得到补给,而且又将水源的不连续性变成阶段性的连续性。另外,某一区域的水环境遭到破坏,将引起全流域的水环境恶化,往往由于上游的水污染事件给下游带来损失。因此,在水资源水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中,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形成上下游、流域与区域之间协同保护与管理的战略框架,筛选有利于全流域协调发展的科学方案,科学规划,科学调度,全面发展。决不能以局部区域的利益、局部区域的发展为借口,以牺牲流域的利益为代价,换取局部的经济繁荣。

2水质与水量问题

从水文学角度而言,在水资源水环境的评估中,存在着质与量的关系。所谓“质”是指水质变化程度,也就是水体污染后水环境发生改变的状况;“量”是指水量多少,也就是水体总量的多少。对同一水质污染事件,在水量多少不同的情况下,水环境改变乃至发生恶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近十几年来因天然降水不断减少,水资源利用达到严重超采的程度,各江河湖泊已频频告急,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湿地干枯,水环境到了严重破坏的“红色警戒”程度。在水体总量较少的情况下,当具有一定污染物的污水排入后,常常造成受污水体的水质急剧变化和严重的损失;如果有充足的水量则受污染的水体的水质变化就会减轻,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可见在当前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持江、河、湖、泊一定的水量,待水污染突发事件爆发后,可将损失降到最低。这就要求现代社会在关注水环境恶化的同时,也应重视在全流域内科学地分配和调度水资源,增加各江、河、湖、泊的有效水体,尽量保证各大江大河不断流,不干涸,对中小河流也应保持一定的水量。黄河保持多年不断流就是很好的证明。同时,应增加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资金投入,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坚持节约与保护水资源并重、维护和治理水环境并重的基本理念,科学有效地保证有限水资源状况下水环境的合理利用,走水资源利用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之路。

3地表水与地下水问题

水资源水环境根据来源可分为地表水与地下水2个单元,在一定条件下又是联通的。通常我们往往注重地表水资源及水环境的保护,因为这是可知、可见的水域,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估的。例如,每发生一次水污染事件,必将造成江河湖泊的水质发生恶化,或者说老百姓的庄稼受到破坏,引起的关注及反映是迅速的,会得到及时处理。而对于地下水资源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破坏,往往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若受污程度不够严重,则水环境水资源受到的破环往往是不会被及时发现处理,最后常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处理是相当困难的,如20世纪60年代末期,怀来化肥厂引起的地下水污染事件,至今受污染的地下水资源依然不能使用。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大量的使用化肥,造成了土壤中氨氮成分严重超标,大量使用农药也使土壤有害物质量增高,由于地表与地下水资源的交换作用,必将造成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当前情况下,由于大量开发地下水资源,已经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严重不足,部分区域已经造成了地表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导致地下水漏斗区的延伸与扩大,造成地面沉降的发生。

因此,应重视地下水的变化过程,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不要盲目地抽取区域内的地下水,政府应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利用活动,进行适度的控制。

4河流与源头问题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篇4

关键词:生态保护水污染水环境措施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水资源对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称为生命之源,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人类所能利用的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受到污染的威胁。农业、工业和城市供水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导致了有限的水资源的分配竞争。为了避免水危机,我们必须保护水资源,对供水和需水进行管理,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创造优美的水环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随着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日益加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同时水资源保护也日益提上日程。水资源保护是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科学的手段,合理地安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对影响水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的各种行为进行干预的活动,从而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迅速,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工作,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体系。水资源的污染防治由依靠科学技术手段转变为技术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可持续利用与发展逐渐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形成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2、我国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落后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许多排污标准和规范,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各种排污标准和规范,但是针对性不强,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严格执法,难以满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尤其在20世纪末,我国的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大量污水直接排放,造成了流域水源严重污染而目前水资源保护仅仅是从环境方面管理,没有从水资源方面治理,水利部门缺乏各种条例来保护水资源,从而形成多头管水、条块分割的局面。目前,我国“多龙治水”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2.2水资源保护意识不强

水资源是人类开发利用最为广泛、最易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资源之一。我国用水浪费,大大加剧了全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目前,多数用水单位或个人普遍存在浪费现象,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此外在农业灌溉方面,大部分实行漫灌、漏渗,新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缓慢,水消耗大,用水效益较低。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仍然浪费严重,由于我国部分城市管理机制落后,工业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新兴技术产业在工业结构中所占比重低,大多数地区工业单位产品耗水率高于先进国家数倍,而水的重复利用率也很低。因此,随着未来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城市生活节水对缓解城市供水矛盾更具有重大意义。

2.3水环境治理重视不够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不够,从而造成水环境的严重恶化。而且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水质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水环境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远远高于水污染治理的力度、污水治理的设施及配套设施投资不足、河湖水域的养殖业缺乏科学化管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适应新排放标准的要求等方面。

3、我国水资源保护对策

3.1加强立法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为了有效地保护好水资源,水利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各种水资源管理的办法和条例,明确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地位、职责和权力,建立一个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首先,以法律形式确立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地位,明确其实际管理权,加强流域机构的建设。其次,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市场经济的范畴,提高污水治理费,从经济方面减少水污染。最后,统一规划流域内水资源,保证流域的生态流量,以实现流域的环境质量目标为前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取水量、排污总量及相应的总量分解目标。

3.2确立全面保护水资源的思想

水资源保护的目的是要高效节约用水,防治水资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严格限制地下水超采,保护水源地免受不合理侵占,防止水流阻塞、海水入侵等。因此,应当统筹考虑水资源,制定有关法规,依法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进行统一管理,做到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厉行节约、全面保护,使水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3高度重视污水的治理

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但是水资源浪费和污染也是非常惊人,要通过各种措施强调节约用水,包括调节水价、宣传教育、限额供水、开发新工艺、新材料加强水资源的利用等。此外,由于我国农业用水量大,而且大部分实行漫灌、漏渗,从而使水消耗量十分严重,应提倡喷灌或滴灌方式,同时输水渠道也要采取防漏渗措施。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应该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泄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首先将水源与废污水完全隔离,划定水源专用河流,不允许任何废污水排入,或者专门建造高架或地下管道输送饮用水源。其次,废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划定的河流或地下管渠,用作农作物灌溉。因此,加强污水的再利用,也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

3.4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

首先,加强水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增强管理水资源综合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放,尽快制定适当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新的政策,利用行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流入水资源保护领域。同时要加强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在逐步完善常规水质监测的基础上,大力提高水环境监测系统的机动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自动测报能力。建立基于公用数据交换系统和卫星通信的水质信息网络,增强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预报和防范能力。其次,进一步做好对从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水资源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依靠科技进步解决水源保护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要注重政策研究,特别是在资源保护中的经济政策,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指导。水资源保护是发展中的重要事业,要加强研究与开发,掌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求。

4、结语

针对我国水资源的日益短缺以及水环境严重污染的问题,应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采取措施,完善对水资源的保护。既要努力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又要积极开辟新水源,狠抓水的重复利用和再生利用,协调水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加大水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以促使水资源问题尽快解决。

参考文献

[1]武雪艳.我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控制对象[1]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1):211--212

[2]沈大军.水管理学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篇5

在这秋风送爽、丹桂飘香的美好季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今天在南京隆重召开!我首先代表江苏省水利厅,对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江苏指导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江苏省水利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实践与认识,与大家一起交流,共同探讨。

一、贯彻治水新思路需要加强水资源法规制度建设

江苏跨江滨海,位于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下游,水网密布,湖泊众多;长江纵贯东西,运河横穿南北,全国五大淡水湖泊江苏得其二;全省有大小河流2900多条、湖泊137个,水域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6%。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水系特点,既给江苏带来了丰富的水资源优势,也使江苏频临水患灾害的威胁。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人民坚持不懈、团结治水,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江苏已经建立了具有较高标准的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形成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利基础保障,实现了长江与太湖、淮河和沂沭泗四大水系的互调互济,战胜了江苏历史上多次特大洪涝干旱灾害,为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

进入新世纪,江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提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问题也在发生重要变化,特别是水资源环境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突出表现在:一是河湖淤积、水系受阻,严重影响河湖的引排能力;二是非法围垦、侵占水域,严重削弱河湖的调蓄功能;三是水体污染、生态恶化,严重威胁城乡人民的饮水安全。现实情况表明,以防洪排涝和农业灌溉为主要任务的传统水利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这几年来,江苏水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坚持不懈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逐步形成“围绕一个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把握两个规律”(即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三个统筹”(即统筹城乡水利共同发展,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工程建设和社会管理协调推进)、“提升四个能力”(即防洪保安能力,资源保障能力,环境保护能力,服务民生能力)的新时期江苏科学治水新思路,并明确提出发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的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

从工程水利到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到现代水利,水利行业转型发展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从大规模的工程建设转变到以河湖水系科学管理与严格保护的新阶段。工程建设以追求水利投入为重点,维护江河湖泊的健康生态,则需要以系统、权威的法规制度为基础。

二、水资源立法执法工作在江苏的实践

水资源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江河湖泊又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但长期以来,由于水利行业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反映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上,既存在无法可依、缺少法规制度,也存在有法难依、缺少法规权威的情况。随着治水思路的积极调整和水利工作重点的逐步转移,江苏水利部门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立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立法规划,加强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度,注重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水法规权威,取得了积极进展。几年来,陆续出台或修订了《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决定》等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文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初步审议,《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已经开始立法调研。到目前为止,省级共出台地方性水法规8部、省政府水利规章4部,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多方面、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为江苏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立法,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安全是民生的基本问题。由于一些地方湖泊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水源地缺乏严格管理与保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特别是去年太湖蓝藻生态危害,直接导致局部地区供水危机。危机发生后,江苏水利部门立即开展水源地安全管理调查研究,起草地方立法草案。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水利部门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决定》精神。一是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划定水源地安全保护区范围,提出备用水源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并了《江苏省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管理预案》,从组织体系与责任、信息传递、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和水利工程应急调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三是积极推进和指导各地备用水源建设,在全省形成湖(库)保护型、引进水源型、地下水源应急启用型等多种形式的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四是建立全省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所有饮用水源区都纳入全省重点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建立按旬监测分析、定期安全信息旬报和月报制度。

(二)加强湖泊治理立法,维护湖泊的健康生态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在开发利用湖泊资源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湖泊的有效保护,导致河湖水域的日趋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为维护河湖的健康生态,江苏水利部门从2002年就开始湖泊保护与管理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200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条例》针对全省湖泊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把防洪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湖泊保护和开发的前置条件;明确由水利部门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作为湖泊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科学依据;规定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围湖造地、圈圩养殖;提出了实行湖泊纳污总量控制制度;确立了水利部门对湖泊的主管地位等等。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江苏水利部门已经完成了全省重要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了重要湖泊勘界设标,建立了湖泊管理专门机构,形成湖泊定期监测巡查和执法管理等机制,开展了生态清淤和入湖河道的治理,基本形成湖泊管理与保护的有效工作体系。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立法,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江苏水利部门早在2001年就着手修订《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提出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措施。几年来,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城乡河湖水系疏浚整治。在城市,把防洪工程与河湖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显著提升了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在农村,大力推进河道疏浚整治,拆坝建桥、疏通水系、植树绿化、整治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取得很好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二是科学核定重要河湖的纳污能力。依据省政府批准的水(环境)功能区划,针对不同河湖水域特点和水文条件,合理率定重点河湖的水质降解系数,核定河湖的纳污能力,作为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湖(河)排放的主要依据。三是集中组织对重要河湖排污口治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限期整顿超标排放的排污口,建立更加严密的排污口审查审批制度。四是积极开展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河湖交界断面进行水量、水质的监测考核,对上游主要污染物超量排放到下游的实行经济补偿。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进行试点。五是推进节水减污型社会建设。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水利部门编制了《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提高工业企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积极实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全面推广社区节水型器具和设施。积极推进徐州、张家港、南京3个部级和12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开展了高耗水行业节水专项行动。形成年节水能力7亿立方米,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已从2002年的450立方米下降至2007年的213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49.7%提高到62%。

(四)加强地下水监管立法,防治地质生态灾害

在上世纪的80、90年代,由于苏南地区大量超采地下水,直接导致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地质性灾害和许多次生灾害。为此,江苏水利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修订《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并根据地方性法规精神制定禁采工作计划,提出禁采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水源替代工程建设,保证地下水禁采后社会用水需求;加大禁采工作考核,落实禁采工作责任等等。经过5年的持续努力,投入上百亿元的政府投资,圆满实现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禁采目标,使该地区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恢复,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估为执行效果最好的地方性法规之一。

三、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立法工作的主要体会

水资源保护是人类社会的一项长期任务,水资源管理保护的立法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立足科学发展,创新立法理念。治水,是人类社会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治水的任务也在不断变化。在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治水的主要任务是防御洪涝灾害和保护农业灌溉,水利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到了工业经济为主的社会,虽然洪涝灾害的威胁仍然存在,但水资源环境方面的问题更为紧迫,水利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既要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更要维护河湖水系的健康生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江苏水利已经进入资源水利发展的新时代。新时期江苏水利的立法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的发展要求,把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维护引排畅通、生态健康的河湖水系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立法内容。这几年,江苏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基本原则,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体现地方特色。2004年,江苏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在立法内容上,既坚持国家水法规的原则规定,又根据江苏的实际情况和湖泊管理与保护的自身特点,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湖泊勘界确权、水域保护、纳污总量控制和湖泊管理体制等重要内容,创造性地作出具体规定,有力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水平的提高。今年颁布实施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也是在认真分析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系统汲取太湖蓝藻暴发造成区域供水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立法内容上设定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制度、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制度、水质监测和信息制度、备用饮用水源建设制度等等。这些重要法规制度的确立,对于强化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坚持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立法的质量。坚持民主立法,集中人民群众的立法智慧,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立法,直接关系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立法质量,江苏省水利厅专门制定了《立法咨询与实施评估制度》,扩大群众参与水资源立法工作的渠道。在立法大纲起草阶段,组织立法工作者、行业专家和基层群众参加讨论;在草案起草阶段,采用书面形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并通过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立法草案基本形成后,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立法内容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收费项目、行政处罚等措施,组织专项论证或听证会,充分体现民意要求。近年来,江苏省水利厅还建立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作为水法规立项、修改和废止的基本依据。

(四)坚持有法必依,保证立法目标。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既要提高立法质量,又要增强执法能力,才能真正树立水法规的权威。为了推进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地实施。江苏水利部门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严格依法处理各类涉水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涉水犯罪行为,努力建设江苏水利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社会形象。

此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江苏召开,对江苏的水利法制建设是有力的鼓舞和鞭策。我们将认真贯彻周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运用这次会议研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江苏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不懈努力!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篇6

发达国家度过重化工业发展期后,深感于工业化进程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尤其是饮用水资源污染带来的流行病泛滥的切肤之痛,依托雄厚的经济基础,在饮用水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纳和利用已经形成的有效做法,对于保护我国的饮用水资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途径。本文选取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样本,对其饮用水保护措施加以分析,希望从中得出一些对于我国饮用水保护工作助益的启示。

1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比较

从众多发达国家中选择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样本,对其采用的饮用水资源保护措施进行比较,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所选3个国家分布在美洲、欧洲和大洋洲,每一个国家在其所在地区都是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普遍性,而又有代表性;二是,3个国家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都有许多成熟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各个方面都处于世界的绝对领导地位,其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代表了全世界的最先进水平。法国是欧洲的核心国家,有着雄厚的经济、科技基础,法国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吸纳融合了欧洲各国的先进做法,是欧洲的最佳代表。澳大利亚地处大洋洲这块缺水的陆地,加之国土辽阔、蒸发量大,造成相对缺水,这与我国的国情有相似之处,澳大利亚政府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饮用水利用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对于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法国、澳大利亚3个国家所采取的饮用水保护措施,总体上来讲可以分为立法保护措施、行政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和应急保护措施四大类别。

①立法保护措施。美国于1974年制定了《安全饮用水法》,经多次修改后沿用至今。该法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明确规定,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最根本方法是对地下水源的保护,主要是贯彻井源保护规划和源水评价规划等4个主要的规划逐步、稳妥地来实现。美国在立法方面所采取的最有特色的工作,就是把饮用水水源地及基础设施的保护写进了《反恐法》,对于能够有效供给3300人水源的给水系统,专门提出了编写相关危害水源的报告等多项要求。法国没有制定专门的饮用水资源保护法律,主要采用欧盟的水质指令。该指令于1998年颁布,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较高,成为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法国围绕这个指令,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饮用水保护法律调控体系。澳大利亚的饮用水资源由各州分别管理,每个州都设立相关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各州的水源地管理,这同时促使澳大利亚将全国的整体水源纳入了管理范围,设立了专门的饮用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因为立法不同,协调困难,澳大利亚政府及时吸取教训,在1995年出台了《水分配与水权—实施水权的国家框架》,并于1996年,又出台了《地下水的分配与使用—澳大利亚地下水管理国家框架》,使得国家可以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了饮用水资源保护法律,促进了全国饮用水资源分配及水权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

②行政保护措施。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明确规定,美国环保署、各州和公共供水系统是饮用水保护的具体负责部门。美国环保署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负责指导、帮助、检查各州饮用水的供给,同时,收集全国饮用水的信息并向公众批露;各州直接监督本州饮用水计划的执行,严格保证本地区饮用水的供给,同时,筹措资金建立专门基金,用来资助公共供水系统的改善;公共供水系统,则可分为社区供水系统、非社区供水系统,具体负责饮用水的直接供给,同时,通过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价格委员会等,调动全社会力量监督饮用水供给。法国饮用水管理机构从构成上,主要分为国家层面、流域层面以及地区层面等3个层面。国家层面包括设备部、环境部等,其中,环境部起主要作用;流域级,指的是围绕一个河流流域设立流域委员会,同时,下设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作为执行机构,其主要功能是批准流域规划以及对相关工程预算审查等。流域委员会采取民主制管理办法,类似于委员会形式,可以吸收用水的居民代表参加会议,参与到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地方级,指的是设立市政饮用水管理机构,对于较大的地区,相关的水处理问题,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就放在该地区内进行;而对于较小的城市,采取的是集中几个较小的城市,集中进行水务的管理。澳大利亚的水源管理分为国家、州和地方城镇等3个层级,但是不像其他国家以国家为主,而是以第二层级为主,采取流域和地区相融合进行管理,在水源管理上,水资源委员会是最高管理机构,人员包括三个层级的部长,国家开发部长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在州一层面,水务的管理是显现出自治状态,各个州都有自己的类似委员会进行管理,功能与国家层面一样,负责水资源的分配、开发和监督等,也包括和水资源相关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流域管理是澳大利亚的水务管理的特色。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墨累—达令河流域设立委员会,负责分水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而流域将职能分解成各州政府机构协助执行,同时,为了保证具体执行有效,还与灌溉协会或供水公司加强联络。

③技术保护措施。美国政府依托其发达的科学和信息技术,采取技术手段严格保护饮用水资源。一是,编制基本威胁报告”,向公共供水管理部门提供危险评价方法,用来评估本部门供水安全隐患,并在几千个供水系统内开展脆弱性评价培训,为供水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开发饮用水保护的信息和技术支持系统,主要是有关计算机安全硬件技术。三是,建立水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为供水管理部门提供一个安全信息通道,使得全国范围内交流危及供水安全的各种信息。法国政府在技术层面,严格规定水源保护、污染预防等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哪些区域属于必须严格保护的饮用水源地,对这些保护区域进行严格科学的考察,并进行包括卫生健康认证在内的相关认证,从而对饮用水生产的各个流程都实施保护。法国政府还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强饮用水资源信息公开,使公民可以很方便地获得有关饮用水水质的信息,及时向政府反映饮用水资源状况、建议等。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大力发展高科技节水技术,不断提高饮用水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按照供求关系,界定水源相关权利,同时,设立相关交易的市场,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大力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的总体研究和利用规划,注重发展饮用水资源保护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

④应急保护措施。在饮用水应急保护方面,做的最好的是美国。9.11”之前,美国主要围绕飓风、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饮用水应急保护对策计划;9.11”之后,主要针对恐怖突发事件,提出新的对策计划。鉴于恐怖事件对饮用水安全的损害与传统的自然灾害对饮用水安全的危胁不尽相同,美国政府在制定紧急应对策略时,不仅要对突发的恐怖事件有相关的预案,还需要对非突发事件作出相关的经济应对措施。法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都没有制定单独的饮用水应急保护计划。但法国在1998年颁布的《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中,对饮用水安全的应急保护作了规定,主要由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牵头,具体承担饮用水监督、警戒、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反映的功能。澳政府在国家紧急救援法案中,针对突发事件,就饮用水安全提出了应急保护方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在突发事件中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职能。

2我国饮用水资源现状

当前我国饮用水资源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描述:一是,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我国淡水资源丰富,总量为为28000亿m3,占全球水资源的6%,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此外,由于分布空间不均匀,使得饮用水的特点是季节性缺乏。在全国67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二是,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面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物,这些污染物如果没有经过净化,直接排入水体,将会污染水环境。目前,在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珠江等七大水系中,有40%的河段已经不适合做饮用水源,在城市水域中不适合做饮用水水源的河段竟然达到78%。三是,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由于很多地区超规模用水,使得水资源发生极大的短缺。据统计,全国已形成164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到19万km2。可以说,我国的饮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

3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饮用水资源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必须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措施和有益做法,立即着手开展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把饮用水保护好。

一是,加强立法,为饮用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加大执法力度,目前,饮用水保护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法律规范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真正把法律落到实处;要细化应急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只有原则要求,没有详细的规定,突发性事故的种类也没有详细划分,今后要逐条细化这些条款,使之更易于操作。

二是,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研究制定全国性饮用水资源利用指标,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科学制定饮用水实施建设方案,确保饮水安全的可持续,尤其要加快解决农村地区各种水问题。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建立水源地保护监管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鼓励研发污水处理技术,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