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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经济论文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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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泡沫;泡沫经济;资本逻辑

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03-03

泡沫经济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例如历史上著名的16世纪荷兰郁金香泡沫、17世纪英国的南海泡沫、1929年美股泡沫、20世纪末的日本泡沫以及美国最近发生的次贷危机,都是典型的泡沫经济现象。以日本为例,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繁荣被称为“泡沫经济”时代,随后进入“失去十年”的经济停滞期,尽管日本多次采取超常规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但经济并没有真正走出泡沫破裂的阴影。

一、西方经济学视野中泡沫经济生产的机理

西方经济学从理性和非理性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泡沫及泡沫经济。理解泡沫经济的核心是要理解泡沫本身的内在含义,金德尔伯格认为,泡沫可以不严格地定义为一种或一系列资产价格在一个连续过程中的陡然上升。开始的价格上升产生进一步价格预期,并且吸引新的买主――投机者一般感兴趣的是来自资产买卖的利润,而不是它的使用或产生盈利的能力。这个价格上升通常跟随着导致金融危机的预期逆转和价格的陡然下降。

根据金德尔伯格的泡沫定义,可以看出界定泡沫主要有三种特质:一是强调资产价格连续陡然上升并随之突然下降的过程;二是强调导致价格发生巨大变化是因为投机者对资产预期发生变化而不是基于该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者它具有盈利能力;三是根据其他学者的描述,泡沫还具有自我生成和自我确信的特性。也就是说,泡沫具备一个具有生成、扩张以及破灭的自动机制。

西方经济学针对泡沫的解释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经济学理性的角度来解释泡沫,一种解释则通过非理性角度来解释泡沫。就理性角度来解释泡沫而言,这种解释是以“有效市场”假设为前提,提出了理性泡沫(thetheoryofrationalbubbles)说,这种解释认为理和理性预期是前提,金融价格除了包含基础价值外,还包含偏离基础价值的理性泡沫的成分,这些理性泡沫并非资产错误定价,而是反映了未来的收益。

理性泡沫的产生机制有内生和外生两种:一种是投资者对泡沫进行投资而非对基础价值进行投资,原因是泡沫也可以带来收益,所以能够吸引一大批投资者介入;另一种是内在因素,例如投资者对股利未来收益的预期也会吸引投资者介入从而产生泡沫。虽然这种理性泡沫可以解释一些资产价格短期偏离现象,但由于条件苛刻,例如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的认知能力问题,投资者的预期可能存在很大的偏差,这就不是理性能够解释的范围。

但人类社会往往需要解释那些难以解释的现象,管理不可管理的事件。另一种解释看到了人类的理性限制,认为人类不仅具有理性的一面,还具有非理性的一面。凯恩斯较早发现人具有非理性的一面,他称之为“动物精神”,即人的投资冲动依赖于自然本能,后来这种动物精神被不断拓展,发现这种“动物精神”具有躁动性和恐慌性的特性。DeLong等人认为,受到噪音或者伪信号的干扰会导致投资者的非理。同时,投资者过度依赖历史价格的变化、公开信息以及过度自信都会导致投资者采取非理性的行为。当代著名的金融学家罗伯特・席勒的解释是投资者的从众行为会导致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价格上涨导和财富效应诱使新的投资者和资金不断投入,新投入的资金又推动价格上涨,但这种正反馈是有限度的,最终导致负反馈循环,价格突然下跌,泡沫就此破裂。

总之,泡沫的生成机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以通过理解释的泡沫:一定的泡沫也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往往会引导投资者介入,投资者对资产的未来收益投资也会吸引投资者成为泡沫的推动者;另一种解释是投资者由于受到认知水平、心理情绪等驱动,产生盲动行为,导致泡沫产生。当这些泡沫扩展到整个资产市场,就会产生资产泡沫,但资产有泡沫不一定会产生泡沫经济,当资产泡沫影响到整个经济领域才会产生泡沫经济,也就说,随着投机预期的继续强化,某种资产泡沫继续扩张,超过了整个经济系统所能承受的压力,便产生了泡沫经济。

二、资本逻辑与泡沫经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揭示了泡沫产生的根源,在马克思看来,有价证券产价格上涨或下跌只是有价证券索取权证书的价格变动,实质是重新分割剩余价值,而不是创造剩余价值。

无论是泡沫内生论还是外生论,都是基于对泡沫经济直接原因进行剖析,马克思对泡沫经济批判可谓入木三分,“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做资本化”,在这个过程中,有价证券的增值是幻想的。以股票为例,马克思认为:“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只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它的市场价值取决于索取权大小、可靠程度以及预期决定的,这种“市场价值”只是一种幻想,一旦货币市场紧张,利息率提高,大量的证券投入获取货币,就会出现价格跌落,但在危机中贬值的证券又变成货币集中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随着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一切资本好像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因为有各种方式使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不同的人手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这种价值增倍的想法被马克思看成是“纯粹幻想的怪物”。资产价格不断上涨导致这种“幻想的怪物”不断被强化,似乎资本不经过资本主义生产环节就能自动增值,而且金融资本家还积极推动这种自动增值的怪物不断推进,最终扩散到整个经济体系内,直到经济体系不能再承受,经济泡沫破裂,经济危机爆发。

马克思反复强调有价证券只是现实资本的复制本,它只是代表一种所有权的证书,同时也是对未来剩余价值的索取权益。也就是说,虚拟资本只是对剩余价值的一种分割权,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它却是参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种所有权证书跌落而造成的盈亏,具有集聚功能,“越来越成为的结果”,“已经取代劳动,表现为夺取资本财产的本来的方法,并且也取代了直接的暴力。”这类人的资本积累可以不按照现实的资本积累方式进行积累,而且从现实中攫取了很大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实现资本的超常规积累。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的逻辑总结起来有三点:一是最大化的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无论是绝对剩余价值还是相对剩余价值,当然,由于参与资本运动主体很多,如何在不同的职能资本之间分割剩余价值,也会存在激烈竞争;二是最大化的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当资本所有者获得了剩余价值,资本家要有韦伯意义上“禁欲”精神,将剩余价值投入到再生产循环,而不是用来消费,从而增加资本积累和扩张。这两种都是单个资本的积累,而第三种逻辑可以通过兼并以及信用杠杆的方式进行快速扩张,虚拟资本的扩张就是这种逻辑,这种逻辑带有性质,但它却采取了隐蔽的手段。实质上,随着公众对有价证券的投资,这种隐蔽的掠夺不仅仅是资本家之间的剩余价值分割,还掠夺了工资、租金等收入,使得社会财富不断向大资本集聚,从而加速资本的集中和积累。正是由于虚拟资本自我增值的幻想,导致资本主义社会每隔一定时间就会爆发一次危机,这些危机的功能不仅是使得幻想的泡沫被挤掉,而且通过索取权的变更导致资本的集中,增加了大资本的心理和操纵市场的能力,从而加速这种爆发周期。

三、泡沫经济生成机制及其危害

泡沫经济产生的深刻根源是虚拟资本不断重新分割剩余价值以及其它收入,它采取资本自动增值的幻想形式重新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加速资本的集中和积累。资本目的是获得自身的增值,它所依附的资产或者说标的物多种多样,表现为该资产的资本化的过程。

泡沫经济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在人的行为是理性的条件下,泡沫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以及它会带来预期的利息收入;在人的行为并非理性的条件下,也会导致泡沫的产生,即投资者可能受到信号干扰、认知能力有限、或过度依赖历史价格和公开的信息以及过于自信。

泡沫生成的机制是一种正反馈与负反馈互相循环的过程,即资产价格变高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介入继续推高资产价格,直到无法一直持续下,价格下跌。无法继续进行正反馈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的资金是有限的,历史条件也是一定的,一些聪明的投资者可能会提前嗅到泡沫破裂的危险从而跳出这种正反馈循环。

泡沫经济是这种资产泡沫不断扩大,财富效应不断显现,诱使大量的投资者介入,最终扩散到整个经济领域,生成了泡沫经济,而社会大众的盲从跟风,使得整体经济承受不了沉重压力,从而导致整个经济泡沫的破裂。

尽管一定的泡沫会对经济有一定促进作用,泡沫意味着资本对未来乐观情绪和扩张倾向,但泡沫经济无论是生成过程还是破裂的危害也非常巨大。

一是它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平衡,大量资金配置到无效的市场中去,而不是配置到最需要的产业中去,它带来的国民经济增长是一种虚假的繁荣,一旦破裂则会导致大量企业倒闭、经济萧条。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有价证券只是代表所有权证书的索取权,它的价格涨跌并不产生实际的价值,尽管虚拟资本是“虚拟”,但却会导致现实资本配置无效率,也成为一些人攫取现实资本的杠杆,从而导致经济结构失衡。泡沫经济破裂往往会导致所谓经济奇迹的终结,也往往会结束一个霸主统治时代,例如元朝末年纸币超发导致整个元朝政权覆灭;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裂使得日本陷入了“失去的十年”时代;最近美国的次贷危机导致克林顿政府倡导的“美国梦”幻灭,甚至有可能结束美国在全球各个领域的霸权统治。

二是泡沫经济具有财富分配效应,扩大贫富两极分化。假设泡沫不破裂,会导致没有参与者失去财富增值的机会,从而增加了二者的财富分化程度,例如房价上涨导致那些没有买房者与买房者财富差距很大;泡沫经济破裂更会导致财富的集中,一部分投资者成为资本巨头,另一部分投资者变成穷光蛋,这种集中会扩大居民的财富分化程度。

三是金融市场赚钱比实业赚钱快,被称之为“快钱”,这种赚钱模式会增加国民赌性而厌恶劳动。这种替代了劳动,增加了人们的赌性,从而导致真实价值创造减少,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劳而获”的风气,从而制约整个经济的发展。

四是社会可能因为泡沫经济的破裂而变得不可控,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泡沫经济破裂会产生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会增加失业,增加财政负担,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不断增加,处理不好则很有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参考文献:

[1]TsutsuiWM,MazzottaS.TheBubbleEconomyandtheLostDecade:LearningfromtheJapaneseEconomicExperience[J].Journalof

GlobalInitiatives:Policy,Pedagogy,Perspective,2015,(1):6.

[2]DeLongJB,ShleiferA,SummersLH,etal.Noisetraderriskinfinancialmarkets[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0:703-738.

[3]DibaBT,GrossmanHI.Explosiverationalbubblesinstockprices?[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8:520-530.

[4]葛新权.泡沫经济理论与模型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5]周小川.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EB/OL].新浪财经,2011-01-04.

[6]希勒.非理性繁荣: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泡沫经济论文范文篇2

【关键词】理性投机泡沫噪音交易者模型非理性投机泡沫的混合理性

一、有关资产价格泡沫的定义

1926年出版的《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给出的定义是:“任何高度投机的不良商业行为”。1978年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charlesp.kindleberger)指出投机促成泡沫形成,泡沫可能导致金融危机。1993年日本经济白皮书中指出,“泡沫”一般来讲是指资产价格大幅度偏离经济基础条件而上升的过程。1989年,布兰查德和费希尔(blanchardandfischer)定义:理性泡沫即市场价格超过其基本价值的部分。1988年,迪巴和格鲁斯曼(dibaandgrossman)将理性泡沫描述为价格中除去内在价值的那一部分价格。总之,虽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对泡沫概念的认识,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

二、泡沫研究的发展阶段

从研究的进展来看,可以大致分为有重叠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7世纪开始至20世纪80年代之前,以对泡沫的描述和定性分析为主。

第二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到80年代末,泡沫研究进入数理模型分析阶段。

第三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非线性理论的引入使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描述和定性分析阶段

1688年,约瑟夫.德.拉.维佳(josephdelavega)出版了经典之作《困惑之惑》,从投机角度提出了类似于当代“博傻理论”(greatfooltheory)的思想。1841年,苏格兰学者查尔斯.马凯(charlesmarkey)在《惊人的幻觉与大众的疯狂》(extraordinarypopularandthemadnessofcrowds)一书中首次对1636年荷兰“郁金香狂热”、1719-1720年法国“密西西比股灾”等进行较为详尽的描述和分析。1994年,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johnkennethgalbraith)在《泡沫的故事》艺术中描述了包括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垃圾债券热以及1987年的股市崩溃等金融事件。

四、数学模型的运用和新理论的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起,数量方法的引入标志着泡沫理论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此之前,1967年哈恩(hahn)、萨缪尔森(samuelson)和希尔.斯蒂格利茨(stiglitz)已经从理性预期出发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系统可能出现泡沫。1979年,布兰查德和沃森(blanchardandwatson)证明,在投资者理性预期下,资产价格方程的解中仍有可能出现泡沫成分,并将其命名为“理性投机泡沫”(rationalspeculativebubbles)并在1982年提出的爆炸性泡沫模型。1987年,桑托尼(santoni)认为理性泡沫至少具有连续性、膨胀性和不可能出现负值。此后,格兰杰和斯沃森(grangerandswanson)在1994年用“一般化随机鞅”的概念给出了理性泡沫解的集合,几乎可以囊括目前学术文献中常见的所有理性泡沫解。特别地,在部分均衡下,迪巴和格罗斯曼(dibaandgrossman)在1988年证明了,对于有限责任的资产而言,从来不肯能存在负的理性泡沫。夫鲁特和奥博斯特菲尔德(frootandobstfeld)1991年证明,一种特殊理性泡沫(内生泡沫)的存在性,因为这种泡沫的产生仅仅与基本经济变量(如红利)的变动有关而不依赖于其他别的因素。在一般均衡下,蒂罗尔(tirole,1985)和韦尔(weil,1985)证明了,在计划期无限、市场参加者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泡沫。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泡沫理论研究出现了一个新的分支——噪音交易者理论(black,1986)。在这个理论中,布莱克提出非理性的“噪音交易者”概念。1990年,delong、shleifer、summers和waldmann提出了著名的dssw(1990a)噪音交易者模型,指出当噪音交易者对风险资产未来价格存在认知偏差时,风险资产价格将偏离其基本价值。1989年,camerer提出信息泡沫的概念,他认为如果交易者有不同的信息或者用不同的模型分析经济现象,使得价格没有反映所有信息,资产价格就有可能偏离其基本价值,出现泡沫。在1990年出现了正反馈交易模型(dssw3)。指交易者在股价出现上涨后买入,或在股价下跌后抛出,即“追涨杀跌”造成价格波动。1984年,shiller指出,投资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投资者的行为也会受到社会变动的影响,引发金融市场上的“时尚”现象,从而对资产价格造成影响。west(1986)将时尚称为“近似泡沫”(nearbubble)。1988年,kraus和smith证明了“太阳黑子理论”,即使投资者对资产都有完全相同的信念,那么,关于信念的信念(beliefonbeliefs)称为一种类似太阳黑子的不确定性,造成价格对价值的长期偏离,他们称之为“伪泡沫”。另外,关于泡沫的检验与测定,最为著名的检验方法是希勒(shiller,1981)以及勒鲁瓦和波特(leroyandporter,1981)提出超常易变性检验(excessvolatilitytest),常用的方法还有,恩格尔和格兰杰(engleandgranger,1987)的协整检验,韦斯特(west,1987)的euler方程检验法,怀特的市盈率比较法等。此外,夫卢德和嘉伯(floodandgarber,1980)通过对德国恶性通货膨胀的分析,首次给出了确定性泡沫直接检验法,而弗如特和奥布斯菲尔德(frootandobsfeld,1991)则通过对美国股票价格的分析,进行了一种内在性泡沫的直接检验。

随着研究的发展,理性与非理性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两种因素的融合使理论的解释能力大大增强。

五、进入90年代之后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以分形和混沌理论为代表的部分非线性理论的引入,泡沫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状态,泡沫理论的研究处于第二阶段尚未结束、第三阶段刚刚开始的状态。

六、小结

以上梳理让我们对泡沫理论的发展有了一个比较清晰地认识。金融危机仍在全球肆虐,我们期待泡沫理论研究能够以此为契机,在实践中有更大的飞跃,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葛新权.泡沫经济理论与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2.

泡沫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预警体系

1指标法

1.1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当该指标持续增大时,表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超过了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的上升。当市场中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处在上升状态,且并没有存在市场萎靡的迹象,则说明这个房地产市场中投机需求的程度很高,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计算公式为:

房价收入比=商品住宅平均单套价格/居民平均家庭收入=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商品住宅平均单套销售面积/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

该指标的临界值可以由首付、利率、贷款期限、每年住房贷款还款金额占收入比重等估算出,但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在1.8~5.5之间;发展中国家,一般在4~6之间。

1.2房地产价格增长率/GDP增长率

该指标是测量房地产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的动态相对指标,反映房地产泡沫发展的趋势。指标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就越大。警戒线定为2,超过2时说明房地产业存在泡沫现象。如1987-1990年间,日本存在严重的地产泡沫时,该指标平均值为3。

1.3空置率

房地产出现泡沫时,会有大量房屋空置,故可采用来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方法为:空置率=增量房和存量房中的空置量/全社会增量房和存量房总和。一般而言,该指标的判断标准是:空置率不足5%时,表明市场过热,极可能存在泡沫;5%-10%为合理区域;10%-20%为空置危险区;而当空置率大于20%时,则表明存在严重积压。

1.4租售比价

反映房地产真实价值的是房地产的租金收益,房价变动可暂时偏离租金变动。但若长时间高于租金增长,则存在泡沫的成份。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价之间的比值。从理论上说,计算租售比的方法是:假定将租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算出包括银行利息在内的租房总支出;同时也假定将买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够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再算出买房总支出;以租房总支出除以买房总支出,其结果就是住房的“租售比”。其判断标准可用下表来表示:

另外,还可以从房地产投资增值率和房地产贷款方面来计量房地产泡沫,但是总体而言,这两种方法不如以上四种方法应用广泛。

指标法的突出优点是所用数据通常相对比较容易采集,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在进行房地产泡沫检测时,可以把那些具有充分理论依据的指标,如房价收入比、租售比价等作为重要的辅判别标准;其缺陷是,一些指标的标准多取自国际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对同一个房地产市场进行判断时,不同的指标之间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2理论价格法(收益还原法)

理论价格法被誉为最符合房地产泡沫定义的判别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计算出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然后与实际的房价相比较,通过观察二者相背离的程度,来判别泡沫是否存在。

以收益还原法为主要内容的理论价格法,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发生后,成为日本经济学家用以判定地产泡沫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泡沫是现实资产价格与实体资产价格的差,或是现实资产价格中实体经济不能说明的部分,所以衡量房地产泡沫的关键在于测算出房地产的实体经济价格(理论价格)与现实价格之间的差距。收益还原的本质就是一个未来收益的贴现模型,即将未来的预期纯收益和预期售价按一定的折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到房地产的理论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直观地理解理论价格法的精髓:

理论价格法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存在着困难。集中表现为:第一,折现率的准确数字难以确定。第二,收益还原法体现的是把未来的收益折合成现在的收益,通过折现来计算现值。但是,未来是不确定的,在当前的试点上难以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做出准确的估计。

3市场修正法

我国学者洪开荣(2001)提出房地产泡沫计量的“市场修正法”,即以物业空置率为基础,从房地产的供求差异出发,通过考虑各种相关系数因素来进行修正,从而估量出房地产泡沫的大小。其公式为:

房地产泡沫系数=物业总空置率×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其中:空置率是根据年空置量与三年累计物业竣工量的比例;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上期的(1+GDP增长率)/本期的(1+GDP增长率);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上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本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交易状况修正系数=上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本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

该方法作为房地产评估标准的基本理由是空置率反映了市场供需的差异,特定时期和地域的空置率指标反映了各种市场力量和非市场力量的市场后果。房地产泡沫和物业空置率是对市场失衡的不同角度的描述,但它的实质内涵是一致的。该方法借助了资产评估中的修正方法,但是理论依据不足。

4统计检验法

国外的研究文献中,常见这种方法。其使用前提有两个:一是房地产价格短期波动不是很厉害;二是数据样本要大。实质是利用计量统计学的原理对房地产价格变化进行统计分析。当房地产市场上无经济泡沫时,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有规律,统计分析可以找到统计规律,而当经济泡沫存在时,由于经济泡沫使得价格大起大落,从而使得统计规律失常。国外的统计检验法根据检验的标准不同,可分为方差上限检验和游程或粗尾检验两种。

方差上限检验法以BlanchardandWatson(1981)为代表,他们认为,经济泡沫的出现会增加价格p的方差,会减弱价格p与市场基础的决定因素X的相关关系。在不存在经济泡沫的零假设下,给定某些条件,就可以求出价格方差的上限。当经济泡沫出现时,这个上界条件会受到破坏。

BlanchardandWatson(1981)还讨论了价格p的更新值(超额收益)的分布。如果存在经济泡沫,并且经济泡沫会在某个时期破灭,那么在经济泡沫存续期间,经济泡沫更新值为同号;当破裂开始时,变为异号,这样经济泡沫更新值的游程会比纯随机序列的要长,从而会使样本的总游程数变小。经济泡沫成长期间,会产生小的正的超额收益,但随之而来的是会在某个时刻经济泡沫破裂,产生大的负超额收益,这类经济泡沫的更新值的分布会成尖峰或粗尾分布,因此价格更新值的较大峰度系数可能意味着存在经济泡沫。但游程检验与粗尾检验方法的效果不佳。因为经济泡沫游程数并不必然小于随机变量序列的游程数;另外,市场基础价值的分布也可能呈峰态。即使如此,这两种方法还是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

我国房地产市场化的时间很短,从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1998年算起,到2008年我国住宅市场化的历史也不过10年时间,可供计量检验的样本数据很少,计量检验的结论可能缺乏可靠性。因此,统计检验法在我国应用并不合适。5预警指数法

预警法是一种综合方法,融合了指标法中的各种重要指标,也是目前测度房地产泡沫较为理想的方法。虽然存在着诸多理论上的问题,而且需要收集很多数据,但综合而言,是目前除了收益还原法之外最为完善的测度方法。目前被普遍接受的预警构建方法如下:

(1)选定预警指标。(2)确定预警指标的权重。(3)确定指标临界值。(4)测算地产泡沫发生变化的概率。当某一个判断指标发生预警信号时,地产泡沫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在预警期内,达到临界值的指标越多,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越大。(5)确定地产泡沫的预警级别。根据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房地产泡沫变化的可能性划为几个级别:A级:警戒级,40其构建还有多种方法,但它们在计算原理上是相同的,关键之处是所选取的代表性指标会因人而异,差别很大。

6结论与建议

以上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为两类,即指标法和模型法。不管用何种方法测度房地产泡沫,尤其是指标法中,其逻辑思路都是首先试图建立一个基准指标,然后用实际指标与其对比,实际指标大于或小于基准指标的部分即为泡沫成分,以实际指标偏离基准指标的程度来指示房地产泡沫的严重程度。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分析,判别是否存在泡沫,而不应该单纯采用一种方法,以免判别结果有失偏颇。真对以上分析,对我国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的研究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时间较短,房地产统计工作更是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统计资料相当匮乏,所以应该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统计工作,使之更适应于经济全球化发展。

第二,目前我们应该在现有统计资料条件下,根据我国以往的经验和其他类似国家的经验,深入研究适合于我国的量化方法和评判标准。

第三,建立适合于国情的房地产泡沫预警机制,对我国房地产泡沫及时预报和控制,时刻警惕房地产泡沫。

参考文献

[1]周方明.房地产泡沫测度研究[J].经济师,2006,(5):141-144.

[2]洪开荣.房地产泡沫:形成、吸收与转化[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1,(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