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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员工履职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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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员工履职报告篇1

根据《关于印发<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编发〔2017〕36号)要求,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我办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

一是我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细化了广播影视办工作目标任务、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就如何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为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履职尽责,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一)职责落实方面。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赋予的职责,无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履行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完善,有明确的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的责任心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职能履行方面。在“三定”规定、“九定”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无职能交叉重叠、衔接不畅的问题。推动部门职能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优化,使职责配置更加衔接紧密、执行顺畅,同时,又将具体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同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依法行政方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使行政职权合规合法,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

供电员工履职报告篇2

江苏省农信社系统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法治领域又迈进了一步。同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为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截至2014年4月末,江苏省农信社共有62家基层法人单位(农村商业银行59家、农村信用联社3家),各项存款余额12484.7亿元,市场份额13.3%;各项贷款余额8701.7亿元,市场份额12.7%。存贷款总量、市场份额均位居全省金融机构之首。江苏省农信社作为省内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加强环境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全省62家基层法人单位均明确了专门的职能部门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划清了办公室、合规管理部、监察室以及业务部门等关于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到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制度。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方案、保护客户信息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制度。打造标杆网点。截至目前,全省90%以上的法人单位推行了标杆网点服务,在硬件投入、电子银行、柜面服务、信贷、理财等方面均规范了相关流程,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专业化服务。注重义务履行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利益且对金融消费者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坚持做到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说明书、风险提示书、费用说明等相关文件,将“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常年公告于各营业网点,接受消费者监督。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坚持做到凭据服务,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坚持合理服务,不进行捆绑销售、强制交易,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做到规定时间内办理。强抓信息管理工作。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地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不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引人误解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保存、使用、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进行信息披露;对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到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的说明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做好争议处理投诉渠道完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设置了客户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包含全省统一投诉热线96008和本单位投诉电话)、投诉方式等,保证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明确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接受投诉的责任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做到记录完整、清晰;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做好解释。对属于本单位能按时办结的,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并做好反馈记录。同时,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加大宣传教育省联社每年将公众教育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全省农信社经营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费者保护、客户信息保密培训,做到培训均有图片、记录和测试,确保培训效果。宣传方式多、渠道广。基层法人单位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展板、资料,设置咨询、投诉岗位,在柜台醒目位置放置ATM等机具使用的注意事项,设立金融消费者征求意见簿。同时,加强集中宣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展板等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强化信息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基层法人单位对上级部门转送的金融消费者投(申)诉事项、开展的调查,能够做到按时按要求反馈有关情况。准确报告情况。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能够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对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如责任部门或人员调整、电话变更、重大投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重大案件等也能做到及时、准确报送。履行监督评价在内部监督方面,省联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审计等方式,促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督查其对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联社。在媒体监督方面,省联社专门建立了金融服务和金融消费者领域的舆情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影响,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在消费者监督方面,通过设置意见簿、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方式,让金融消费者直接参与对网点金融服务的评价。在社会评价方面,依据全行业经营情况,投(申)诉人、社会公众、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馈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供电员工履职报告篇3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是指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制止工作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等情况负总责。

2.实行属地管理。土地执法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共同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应当对违法占地行为采取有力举措,积极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确保本辖区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5%,并且不能造成土地管理的严重后果。

3.落实共同责任。市发改、住建、财政、工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用地、严格管地与发展建设的关系,根据本部门职能,执行土地利用管理规定、落实共同监管措施。市国土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要在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案和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对土地违法犯罪严肃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要充分发挥其对违法违规用地防控的支持配合作用。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基层土地执法监管关口前移。村水、电管理人员做好土地执法监管配合工作,对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一律不得为其通水通电。市各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没有安排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停止为其提供贷款。

二、深化联合监管,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综合防控机制

4.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动态巡查机制,实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定期组织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巡查,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加强配合和业务指导。联合巡查要充分发挥村级作用,做到全覆盖,对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

5.完善定期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时,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公安、检察机关要协助配合;对本辖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及总体情况,国土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6.强化部门协同防控。建立政府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土地违法联动遏制机制,提升防控合力。

(1)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报告制度,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2)住建部门要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用地单位不得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交通、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和河道控制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道路和河道控制区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4)发改部门对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5)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电、供水、供气;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停建、没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决定的,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拆除、切断线路和管道,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并查处违法用电、用水、用气行为。

(6)工商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进行登记。

(7)金融机构应将当事人违法用地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对违法用地当事人不予提供贷款或上市融资。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联动查处机制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由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发改、国土、住建、建工、财政、工商、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和金融机构参加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辖区违法用地防查工作情况,组织部署专项土地执法行动,协调、指导、督促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共同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办法。

8.推进司法协作。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的国土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还应当说明理由,退回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执法安全保障,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措施,对可能发生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案件,应提前介入,依法协助。市法院对依法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或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裁定、执行过程中,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违法用地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必须予以配合。

9、加强履职监督。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法用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不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行政问责,并将有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监察机关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中涉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在处理终结后及时函告处理结果;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退回案卷资料。

四、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10、创新风险预警。建立以定期通报、风险提示、警示约谈为主要内容的违法用地风险预警机制。市政府将通过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定期向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及涉地总体形势,督促加强防控查纠,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违法违规用地呈现上升反弹迹象、辖区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或涉地事件的乡镇(园区),市政府将发出书面风险提示,实行问责预警,责令其限期查处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0%、违法违规用地明显上升、辖区内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京到部及群体性涉地事件的乡镇(园区),市政府将约谈相关乡镇(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当面通报,告知责任,限期督办。

供电员工履职报告篇4

由于近期稀土价格飙升,个别非法业主受到利益驱使,无证非法盗采稀土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闭取缔无正非法稀土矿整治工作及加强稀土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紧急通知》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加强稀土矿资源开发监管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乡矿产资源,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为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环境,为造福子孙后代,全面消除无证非法采矿,各村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后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战役中,维护村、组、群众个人的利益。

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村干部和村级协管员职责。村级建立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巡查责任制,要求至少每3天对所包村民小组山场巡查一次,及时了解所包村民小组非法开采稀土矿动态,发现有违法开采的,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办公室,同时先行进行劝阻、制止。

2、包村工作队工作职责。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每周巡查1次以上;发现违法开采稀土矿行为,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办公室(附巡查报告单)。

3、乡国土资源所职责。乡国土资源所接到乡、村干部报告或群众举报违法非法开采稀土矿后,24小时内会同乡、村干部进行实地查看,进行确认,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当即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安排时间进行摧毁。

4、其他乡直有关部门职责。乡供电所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点不得供电;同时要加强对用电户私自转接电供给非法开采稀土矿的,一经发现依法给予停电等处理。林业站和森林派出所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奖惩,加强督查

(一)责任追究

1、对村级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当年内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村委会及其村干部不进行有效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协管员责任,发生1起,由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及协管员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2起对协管员实行解聘;发现3起以上的,对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处理,对村主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2、对乡包村人员的责任追究。(1)乡政府包村干部对所包片区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督查各村协管员和村干部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未落实包片责任,未按时开展巡查及报告的,或对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追究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当年内发生发生1起的,报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发生2起以下的,予以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2)乡国土资源所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指导对各村开展巡查、制止、打击、捶毁工作,及时掌握各村情况。

3、对乡直有关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乡直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推诿扯皮,给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或出现违反规定经查实的,报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供电员工履职报告篇5

一、前段时间专项行动的情况。

月30日,全县打击非法采煤点专项行动培训会议召开,赵县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六个一律”和“三个不撤”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指挥部,并成立了牛庄乡分指挥部。11月1日起,牛庄乡分指挥部正式开展工作。期间,万主任多次前来专题办公,研究措施,刘主席和潘局长既当指挥员又坚持亲自带队一线工作,全体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向关心支持牛庄打击非法采煤点专项行动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截至11月9日,我们完成了全乡25个非法采煤点的摸排,现场收缴非法开采工具装载机1台、空压机2台、圆盘电锯1台、油锯2台、煤镐煤电钻等工具若干、各种型号电缆电线约700米、坑木21立方米,烧柴5吨。目前已经完成金山村危岩下洞口封堵3个,炸封洞口3个。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乡形成打击非法采煤点的浓厚氛围。

非法采煤是部分人员获得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大部分偷挖滥采人员在实施偷挖滥采过程中,往往使用最简单的施工工具,在毫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其无序开采行为也是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极易引发相关的自然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还不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对国家矿产资源的偷挖滥采来获取经济利益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因此,打击非法采煤行为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大家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并将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长抓不懈。我们要在全乡范围内特别是大花坪林场、凌云村、金山村、松木坪村、九里坪村等非法采煤现象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采煤行为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对地方稳定的影响,对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要在全乡范围形成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浓厚氛围。乡人民政府专门印制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请各村、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特别是涉矿涉煤的村必须宣传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当前及今后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各项工作。

1、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健全信息网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责任范围内的非法开采行为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加大巡查及炸封关闭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重在防范,要强化巡查报告制度,成立专门的非法采煤点巡查组,由乡国土所、安办和派出所等单位抽人组成,切实加大对辖区内非法采煤点的巡查排查力度,与村级责任人动态巡查相结合,每周巡查排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填写好巡查排查炸封记录,要求一巡查一排查一炸封一记录,对发现新开井口及非法采煤点出现反弹,要及时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及时组织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炸封关闭,切实做到冒头一个,坚决打击一个。对现在仍在继续生产的非法采煤点业主,落实相关证据后,按照程序该抓的抓,该拘留的拘留,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能手软。

3、明确责任,确保乡政府干部、各部门、各村认真履行职责。联系村的党委班子成员和联村干部负责对本村非法采煤行为的监控,要经常到村巡查排查;供电所负责对全乡范围内非法采煤点用电的监管,发现非法采煤用电的必须迅速切断、没收相关供电设施并报告乡人民政府;林业站负责全乡范围内非法采煤使用木材的监管,发现有非法使用木材作坑木、搭建工棚等行为的,必须迅速没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并报告乡人民政府;各村书记是本村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村组干部坚持每周对本村巡查一次,发现有非法采煤行为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各村都要建立信息网络,要动员党员、居住在本村的退休干部、矿区周边群众提供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

供电员工履职报告篇6

自当选十四届人大代表以来,为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市、县人大组织的各类学习,借助巡视活动平台,主动与各位代表交流。通过阅读文件报刊、媒体报道等,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的讲话精神,坚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带头学习、带头实践,以“理论融于实践”为立足点,深刻认识十精神的重要意义,把报告里提出的目标、要求、规划等变为自觉的实践行动,凝聚到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在每年市人代会召开期间,我都认真参会,听取政府、人大、检察院、法院的报告,认真行使代表职责、参政议政。日常工作之余注意阅读市人大常委会文件、人大刊物、人大工作信息、工作通讯,及时了解人大工作,不断增强代表意识。通过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感觉到要想不辜负选民的希望,真正当好人民代表不是容易做到的,应该努力学习和工作。

任职以来,我坚持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我始终保持强烈的代表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参加的主要活动有:参加海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视察,参加2次甘蔗地区、上街青口地区安置房、体育馆等基础设施的调研,参加市民广场、民俗园以及上街、竹岐、青口社区文体设施的调研,参加____市安置房建设的调研,参加____市对____电力建设情况的评议,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市建委交通建设反馈会,参加市中院的巡视,2次在县法院听取市法院、县法院的工作汇报,为了解社区治安管理情况与新店派出所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倾听、收集部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我提交了“尽快解决南平东路建设中遗留的问题”、“关于市政道路改、扩建实施过程中的几点建议”、“关于公交站台设置的若干建议”、“关于道路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建议”等四件建议,并得到了___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运输委员会、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其中,对“南平东路建设遗留的问题”、“市政道路改、扩建建议”、“道路交通指示牌设置”等建议得到采纳,但对“公交站台设置的若干意见”的广告牌设置、各公交站台的更新情况表示不满意,为此与运输委员会一同到现场就公交站台设置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在与市民的交流过程中,我也积极宣传市委的中心工作和人代会精神,帮助沟通政府和群众的联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按合格代表来衡量,我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要积极向各位代表学习。特别是通过这次述职,让我静下心来回顾一年多来的履职情况,发现:____.关注的问题不够宏观,未能就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意见和建议;2.由于工作地域变动与原选区联系不象以前那么多了。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积极地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并积极走访____各乡镇,收集当前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重点围绕社会、城市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方面提出有效的建议、意见。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十精神,通过学习时事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知识,丰富自己,并积极当好宣讲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员。

二是深入____各乡镇,了解乡镇、村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通过编制____供电公司历年的用电量数据,为____各乡镇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四是认真做好每次调研、视察记录,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