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行业报告(6篇)
煤化工行业报告篇1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苏煤安[*]45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煤矿正常工作期间,除完成月度下井总数外,还要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保证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则,某某监察分局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区队负责人一律实行带班作业。矿副总工程师以上行政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每月下井次数中安排1至2次的带班作业。
煤化工行业报告篇2
一、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煤企社会责任的内涵
David认为CSR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后来,戴维斯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ArchieB.Carroll)认为CSR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卢代富认为CSR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在《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由此,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煤炭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所在社区、当地环境和社会等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对煤炭企业要求的社会责任和煤炭企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自发履行的社会责任。
2、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CSR是煤炭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CSR有助于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一支综合素质高、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CSR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员工负责。包括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有助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
CSR会给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这些是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CSR意味着企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符合时代要求,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CSR意味着煤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CSR意味着煤企的重大决策会注重体现政府战略。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
(3)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当地居民就业,兴建公益项目,改善当地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为当地排忧解难,有利于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前,煤炭企业在开采中忽视生态保护,造成地下水渗漏、地面坍塌、土壤干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CSR要求煤炭企业在开发中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
此外,CSR也为企业之间有效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增加信任,促进合作。
二、当前煤企CSR所面临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CSR虽然从上世纪初就被提出来作为一大理论来研究,但是直到近几年,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CSR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目前,一些煤炭企业对CSR认识上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煤企对CSR的内涵了解不全面,他们简单地认为,企业CSR就是照章纳税,创造就业,就是向社会捐款,投资兴建公益项目;二是没有深刻认识到CSR关系着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没有形成煤企CSR的理论体系
目前,许多煤炭企业已经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都有很详细的规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符合本行业特色的CSR理论体系。
3、缺乏煤企CSR的报告体系
CSR报告的必要性。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比如,2004年根据原统配煤矿的调查统计发现煤企的安全欠账达550亿元后,出台了煤企按吨煤成本提取33元的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设施改造。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报告向社会公布CSR履行情况,可增进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了解,提高社会信誉;同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CSR。三是CSR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的需要。比如,煤炭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了排污费,政府理应用企业支付的资金进行治污管理。
目前,专门的煤企CSR报告未见。首先,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分散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目,未曾发现有单独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次,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以及履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即局限于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形式。
4、缺乏CSR评价体系
目前,政府对煤炭企业主要的考核指标是产量利润和安全指标。而在员工健康、安全、资源、环境以及当地社会均无考核评价体系。缺乏了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会使企业管理者忽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政府业绩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一样,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代价。
5、缺乏CSR审计制度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OlleLarsson认为“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还未推行CSR审计制度。
三、推进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转变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
煤企要对CSR的内涵有准确的把握,并进一步认识到CSR关系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自觉把CSR作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战略目标。例如,三鹿乳业集团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遭到了破产;而以生产尖端汽车电池和电动汽车为主的比亚迪,其主要持股人著名投资家巴菲特预言:比亚迪凭借在电动汽车方面的实力,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商。
2、建立煤企CSR理论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除传统经济效益方面内容外,还应包括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针对煤炭行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企业收益方面的履行责任情况。
(1)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加以反映。
(2)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状况。煤炭行业本身是资源型行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本身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及伴生资源。其资源的回采率、伴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既影响当代人的生活福利,也影响到后代人的生活福利,因此,煤炭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3)员工待遇方面。一支热爱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员工的责任包括对员工的招募录用、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工薪水平、改进职工福利、改善劳动条件等多个方面。这不仅对本企业有重要的微观意义,而且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4)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渗漏、植被的破坏、空气中煤尘的飞扬等都是煤炭企业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生态保育基金,逐渐修复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统一。
(5)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广告的忠实程度、向公众及用户报告企业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等信息,了解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需求和满意程度等。
(6)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包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非常重要。
(7)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建立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体系。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即企业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欧盟将“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负责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或弃置的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向下游延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其定义是:生产者应承担废弃物回收消除处理责任及产品废物管理责任,应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责任转向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和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全过程的责任。对煤炭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对煤炭开采过程中附属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利用。
(8)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实质上是使产品生产流通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通过一致性战略和一体化标准,建立共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链。在这个方面,瑞典企业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可追溯体系,确保供应链体系全过程的一致性;二是鉴定与供应商的责任契约,确保供应商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设计供应商管理项目,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供应商履行责任;四是建立对供应商的核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形成与供应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体化战略。
3、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它们涉及环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各个方面,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4、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的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对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管理,纷纷设置了直属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道德委员会或道德责任者等专门机构。道德委员会是企业定期召开的处理经营道德问题的专门会议,当企业准备进入新领域或做出重大决策时,由该会议做出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对报告的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委员会大多数由经营层人员构成,吸收人事、销售、财务、生产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因此,道德委员会是企业道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目前,我国的煤企中有保障负责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销售部、采购部等。建议煤企业建立统一的CSR部门,统筹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计划和汇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5、逐步建立和完善煤企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建议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和会计基础的数字详细、客观地报告企业在收益、遵守法规、执行政策、员工权益保障、资源消耗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回收利用、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消费者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开销等。
6、构建煤炭企业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985年,财政部公布的评价国有企业效益指标中仅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个指标,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而没有涉及企业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为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环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应构建适用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使煤炭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被实时监控,通过将企业指标与同行业乃至全国企业进行比较,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群体能及时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满足政府、员工、客户、投资者、债权人、广大公民及企业本身了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需要,这对推进企业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实行企业CSR的审计制度
社会责任审计是评价与报告那些在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中没有涉及到的企业成果和影响,如对环境的保护情况、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情况等,旨在全面、广泛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督促各方面的工作,保护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美国,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审计机构主要是投资基金组织和如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益监督机构。前者审计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保资金投向那些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其次是为了敦促接受投资的企业遵守投资者的要求。后者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雇员等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更好的做出经济决定而提供信息,同时也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而美国企业内部也会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其目的是为了了解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煤化工行业报告篇3
(2006年9月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中国煤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课题组秘书长、阳泉煤业集团董事长助理、宣传部部长李演珍同志给我们作企业文化专题辅导报告。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李演珍部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李演珍部长是全国煤炭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的倡导者、设计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享誉全国煤炭系统的企业文化专家。正如原中煤政研会马德庆会长所说:“李部长是全煤企业文化建设的‘总教头’”。李演珍部长先后担任阳煤一矿党委副书记、阳煤集团董事长助理和宣传部长等职,他博学多识,学贯中西,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企业文化方面造诣深厚。从上世纪80年代,李演珍部长就开始潜心研究企业文化,取得了理论与实践的丰硕成果。在李演珍部长的倡导、组织和推动下,阳煤集团率先在全国煤炭系统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抓出了全煤第一个“企业文化建设示范矿”——阳煤一矿,打造了阳煤品牌,聚焦了全煤目光。正是阳煤的成功实践,使企业文化从象牙塔里走出来,享誉大江南北。他主导研究的安全教育“十二法”,在全国煤炭系统推开。听李部长亲自作报告,可以说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机会难得。
李部长对我矿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非常关心,多次予以指导。我们白庄矿企业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得到了李部长的关心、厚爱和支持。李部长工作非常繁忙,在参加完山西省一个重要会议之后,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不远千里、不辞辛苦给我们作专题报告,这本身就体现了对我们的关心和厚爱。这里,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李部长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在家的矿级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共计200余人。这次报告会机会难得,大家要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听好,记好,领会好。下面,欢迎李部长给我们做辅导讲话。
(李演珍作辅导报告)
同志们,刚才李部长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企业文化课,可以说感受深刻,受益匪浅。李部长的报告对企业文化进行了理性的思考和系统性的探讨,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建设性和操作性,对进一步推进我矿企业文化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为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李部长的报告,更好地做好下一步的工作,下面我再提几点要求:
1、要很好的吸收消化李部长的报告。报告会之后,要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书记会、中层干部会、职工政治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部长的报告,掌握精髓,领会实质,并很好地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用李部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指导我们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2、要借助我矿“全国煤炭工业企业文化建设示范矿”命名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快企业文化建设步伐。我矿是全煤20家命名“企业文化建设示范矿”的单位之一。这个称号来之不易,要巩固好、保持好、发展好还需不懈的努力。企业文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三步走”的总体规划和创建要求,拿出下一步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并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步伐,不断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尽快形成我矿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内涵,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3、要突出安全文化建设这个重点。安全是煤矿的永恒主题,也是企业文化建设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以这次报告会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新的更加有效的安全文化创建形式,着力在“实”字上下功夫,在“新”字上做文章,不断完善“6+2”安全文化模式,逐步推行“六预”、手指口述法和十种安全行为养成法,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4、进一步深化“4e”体系。要使每一天、每一处、每一事、每一人向每一物升华,提升矿井管理水平。要抓好矿山设备编码、安全标识的推广应用,借助信息化建设带动工业化发展,这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是打造数字矿山的根本。这项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搞好调查研究等前期工作,通过实施矿山编码、安全标识,切实做到井下各岗点处处都有安全警示,使职工熟知熟记,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5、要继续搞好走动式管理。走动式管理是实现闭合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整个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没有走动式管理,企业文化不可能落地生根。今后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走动式管理,做到事前预知预想、事中检查落实、事后考核兑现,使这一递进式闭合管理逐步向科学管理、精确化管理转变,更好地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6、要努力向生产经营流程再造转变。要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结构,优化决策实施,优化流程管理,以最小投入换取最大效益作为检验标准,与内部市场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市场化运作,精确化管理,循序渐进,有重点地推进,力争早见成效。
煤化工行业报告篇4
一、新会计准则对对煤炭企业的财务会计影响
1.对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此规定显示了我国财务报告有两个目标,一是反映受托经营企业的管理当局的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二是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当前大多数煤炭企业尚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财务报告目标仍然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及业绩,为其实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惩及人事调动提供依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企业将逐步改造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资本市场将成为煤炭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为投资人提供翔实、相关的决策信息必将成为煤炭企业财务报告的另一个重要目标。
2.对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和折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第八条特别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众所周知,煤炭企业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比重约为5O%至60%。固定资产大多位于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井下,磨损、锈蚀等严重,加之煤矿机械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必需的。由于煤矿固定资产台件多,摆放场所经常发生变化,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和折旧的计提工作复杂而繁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必将杜绝部分煤炭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为煤矿企业提出一个全新的课题,即如何快捷、方便、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
企业会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因采矿而被破坏的土地超过6万km2,并以300km2/a的速度增加,其中因矿山开采而沉陷的土地总面积已达60万公顷,因此,地区土地塌陷赔偿和矿山环境污染支出是煤炭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其实际支出时间大多出现在矿井的衰退期或资源枯竭期。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单纯按直线法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摊销方法应当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关联,为煤矿单位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按工作量法摊销提供了理论支持。所谓工作量法就是按照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摊销采矿权的一种方法。实务中,煤矿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普遍短于矿井设计年限,无形资产改按工作量法摊销后,缩短了摊销年限,加快了无形资产资金周转,减少了煤矿单位的当期盈利。
4.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彻底改变了原准则下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中任选其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煤炭企业纳税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新的会计政策,煤炭企业在纳税时,应当考虑这些政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加强煤炭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配套措施
1.完善财务会计管理机制。
首先要完善煤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煤炭地勘单位的实际出发,针对实体多、规模小及管理松散等现状,重整资源,培育在行业内相对有竞争力的法人实体。其次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再次是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的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监控型转变。第四是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各种管理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加强经济活动分析,规范内部报告体系,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控制。
2.优化配置财务会计资源。
煤炭企业财会人员既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和企业制度,又要执行煤炭企业专业会计制度,煤炭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会计工作十分复杂,核算、分析、管理、监督的工作量很大,必须合理分工,科学配置人员。建议下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可按企业要求分设财务组、成本组、材料组、工资组和综合组,实行科目责任制,分别承担货币资金核算工作、材料核算工作、资产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等,这些岗位与企业形成契约关系,工作如何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3.改革和创新财会制度。
按照新时期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需要,煤炭企业要以会计法为基础依据,结合新会计准则与《煤炭工业成本管理办法》等,对煤炭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创新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关系,履行会计各岗位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提高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功能。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把关口、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快会计岗位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会计电算化等先进运营手段。
4.不断完善和加强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务监督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从而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财务委派制结合岗位轮换办法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
5.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煤化工行业报告篇5
关键词:煤矿安全检测数据
可以说,当前矿区主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是保证矿区正常运营生产的必要保障基础工作。通过当前运用的检测机制与方法等可对检测设备与之配套仪器等进行现场的动态检测,其目的是保证设备、人员财产安全,能够有效及时发现易疏漏的地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当前煤矿行业强化监督管理水平,正常有序地进行安全检测。
一、煤矿主要设备安全检测的工作任务
设备检测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科学化的技术服务工作,对于检测单位的相应工作人员来说,必须能够对设备现状做出客观的评价,进而为设备在作业时能够有效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促进煤矿行业自身能够提升管理水准,同时检查出来的结果还能为设备安全技术部门提供有效依据,从而根据依据,安全检测部门还能够更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安全问题。
目前来说,因为国内煤矿行业与国外技术力量比较还较为落后,加之人员素质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作为设备安全检测人员,必须要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的有关科普技能知识,并在现实中遇到问题后,能够向专业人士进行技术咨询。另外,在现实工作中,务必要加强自身的工作严谨作风,提高检测检验的工作意识。一方面,要严格遵循相应检测标准与执行规范去开展检测活动,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死角,对检测过程中查探出的问题,能够及时递交书面报告,要求煤矿技术部门协调把问题解决;另外一方面,安全检测人员要秉承服务至上的工作原则积极工作,并在定期检测阶段中,总结相应工作经验,把当前先进技术检测手段适时融入到检测方案中,踏踏实实地做好相应检测工作。
二、设备安全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报告不规范
在我国部分矿业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仅有一份报告,并且所设计的检测内容众多,也仅仅用一个报告编号,使得多项主要设备检测的工作意义丧失;有的检验报告的的装订本骑缝章盖的不清晰;另外,也有部分资质检验机构在对同一个矿业单位进行检测时,其自身所出具检验报告的名头不统一,即被检单位名称不统一;有的检验机构对一个刚投产不久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没有主要设备的安装日期;有的检验报告没有罐笼的规格型号,提升机的计算中引用依据不规范;有的检验机构对同一台提升机涉及的钢丝绳、提升系统的检验报告,引用的基础数据不统一。
(二)部分矿未能及时更换第二批淘汰设备
加强矿区矿井的监察对于矿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我国部分煤矿矿井由于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其井下现场作业时的在用绞车电控、高压开关柜还有列入第二批目录的TKD型绞车电控、GL型反时限继电器等未能及时更换淘汰设备;另外,也有不少煤矿在井下中央泵房作业时所用的除湿设备也并不符合相应规范需求。
(三)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检验机构资质审查不严格
当前,不少煤矿选择没有安全生产检验资质的相应检测单位或机构开展设备检测工作;虽然也有不少煤矿所选的检验机构也有相应检验资质,但其所检验的项目本身却没有资质;另外,在检测过程中,有不少矿本身所提供的基础性资料及其相应数据不可靠、不完整;有的煤矿对于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审核或审核不严,尤其是基础性参数不统一,煤矿企业还仍然签收,自此丧失了验报告应有的作用。
(四)基础资料管理问题
对于基础资料这一块的管理问题来说,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煤矿企业未能建立相应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台账与相关技术档案,其就不能进行对主要设备的指导与检测工作;而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检测台账,但是其检测项目的相应内容却非常少,不能全面的反映出检测过程中的主要信息。另一方面,有的煤矿未能按照AQ1051-2008所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其还是仍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的管理制度。还有的煤矿对自救器、电缆、皮带的采购、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工作认识不足。
三、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测的工作意义及要求
(一)意义
1、造成煤矿行业主要设备安全管理不善的几点主要原因
近些年以来,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新状况,使得不少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渐渐淡薄,同时有不少煤矿企业为了自身获利最大化,极力削减安全成产工作的资本投入,其目的是为了缩小投资成本,但这导致的结果就是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诸多限制,主要设备得不到相应的有效检测、检验与维护。另外,在许多煤矿行业中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与能力的提升,都是靠着以往传统意义上的管理方法来积累下来的,但是随着煤矿行业新形势下的需求的进一步就加大,这种积累的工作经验如果不能和当前阶段的先进技术手段加以融合,会很难确保煤矿机械设备的日产管理水平的稳定,也就促使设备的正常高效运作受到消极影响。
2、确保资质单位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为了保证煤矿行业能够有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就需要第三方安全检测队伍接入。一方面,通过检测检验,可使煤矿企业时时了解自己的设备情况,通过查看检验报告,哪些设备运行效率过低,需要加强检修保养。可知道哪些设备需要更换,是何原因等等;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煤矿企业被动或是主动地加大机电设备管理力度,避免设备因安全配套设施或保护装置不齐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此,在煤矿的设备管理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检验,不仅能够查找出安全隐患,同时,通过检测检验,还可发现煤矿设备自身的运行性能,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能耗的节约方面,也有重要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相应对策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对在用设备的管理执行力度与督促检测检验机构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促进煤矿行业自身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检测机构与地方监察局等资质单位要做好对矿区现场检查笔录、处理决定书等的落实情况,能够定期进行复查。
二是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自身,能够结合每次次专项监察的情况展开分析、自查,认真整改,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务实做好矿区相应设备淘汰、安全管理、维护使用工作;并且各检测中介机构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实施规范,认真搞好检测工作,进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以高标准、高姿态、创优化的技术服务积极开展生产作业。
结语:
可以说,煤矿企业的工作特点是地下作业情况居多,工作受到许多条件以及环境等方面的限制,而这些因素,无疑给煤矿设备安全检测工作带来的不便与难度。因此,煤矿行业应当积极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搞好煤矿设备的检测工作,加强人员工作安全、质量意识,保证人员、财产安全。同时,在知识经济时代下,要利用现代信息产业应用技术,采集针对性检测数据,由计算机完成数据入检报告,缩短检测计算时间,找出设备潜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而强化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申超锋,田锁丽.基于现代维修思想的煤矿设备维修方法[J].企业导报,2010,(10)
[2]张侠.煤矿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浅析[J].科技资讯,2011,(24)
[3]高秀琴.煤矿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太原理工大学,2008.
[4]曹志娟.煤矿设备维修管理研究[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9.
煤化工行业报告篇6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
对于井工开采的煤矿来讲,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有承压水或古空区积水危害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以上的矿井。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1、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按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混入有毒物质等四类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2、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一)政府部门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宏观控制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煤矿井下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煤矿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普查、分级,并在制定有重大危险源监察管理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要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等),促使煤矿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有重大危险源煤矿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督促煤矿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
3、建立健全新建、改建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等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煤矿企业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二)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煤矿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该系统是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原理和方法,结合自动监测与传感器等技术,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把重大危险源的各种参数及时监测出来。当煤矿井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能及时给出报警信号或采取自动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煤矿应根据井下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建立可靠、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以便采取措施,保证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
(三)事故分级
根据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科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了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
(五)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的组织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煤业直接厉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期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各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三)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送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事故处理
1、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做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