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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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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篇1

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为贸易与市场的全球化。各国的商品不仅在本国,而且在国外与本国及其他国家的竞争者进行竞争。这种竞争最初是在有形商品之间展开的,随着经济与贸易的不断发展,进而在无形商品之间展开。贸易的全球化首先是货物贸易的全球化,然后才是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在全球化过程中,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其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独特趋势。

(一)服务贸易发展的加速化趋势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1970年,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仅为710亿美元,而1999年则高达13400亿美元,29年间增长了17.8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0.7%,不仅高于同期世界GDP的平均增长率,而且高于同期世界商品贸易出口额的年平均增长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但在90年代则上升到25%左右。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1996年,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全世界平均为63.5%,其中,发达国家已经达到79%,中等收入国家为53%,低收入国家则达到37%。所有这三类国家服务业所占的份额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都增长了5~10个百分点(高文书,2002)。

(二)服务贸易发展的高科技化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知识化和高科技化特征。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IT)产业,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心及发展的方向则是软性化的服务。如果我们考察服务业的分类目录,就会发现服务业是高新科技产业化的主要领域。在服务业的各子目录中,很多产业都是目前技术水平发展变化最快的行业。由于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载体,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过去十年中,许多新兴服务行业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服务经营行业,其中技术、信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最快。其他如金融、运输、管理咨询等服务行业,由于运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也很快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大。高新科技的发展,不仅使得世界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地高科技化,而且也使很多传统的产业和传统的服务都被高科技手段所武装,金融的电子化、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电信业务的数字化都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趋势。

(三)服务贸易发展的非平衡化趋势

世界服务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其不平衡性也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地区间的非平衡性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是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紧密联系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不平衡。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欧盟是世界上服务贸易额最大的地区,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专业化强,与经济的拟和程度高,而且一直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地区,其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占世界的比例一直在40%以上。亚洲地区仅次于欧盟,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总额的比例位居第二,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在20%左右。而且,由于中国、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亚洲地区的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亚洲地区除日本外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的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服务贸易中进口大于出口,是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地区。北美地区则恰恰相反,由于该地区国家少,虽然服务贸易总量不如亚洲,但由于美国和加拿大都是发达国家,经济与贸易发展水平比较高,因此该地区是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地区。

从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国家排序来看,位居世界服务贸易前列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额最大的前10名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我国的香港特区位列其中。1997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口额排在前2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仅有中国香港(分别列9、13位)、韩国(分别列14、9位)、新加坡(分别列12、18位)、中国(分别列16、14位)和中国台湾(分别列19、12位)。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进口国和出口国,1996年美国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17.6%(见表1)。

表11979~1997年世界服务贸易领先国家排序

1979

1989

1992

1995

1996

1997

出进出进出进

出进出进出进

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

美国

2

3

12

12

11

11

11

法国

1

4

24

24

24

24

36

意大利

3

7

66

35

35

35

55

德国

4

1

43

41

43

32

43

英国

3

5

35

56

56

4

624

日本

6

2

51

63

62

6

362

荷兰

7

6

87

87

77

7

777

西班牙

9

20223710

8138

14813

香港

182613171319

9149

13913

比利时-

卢森堡

8

9

989

8

10811

81010

奥地利

1013

10191011111110

111111

加拿大

1410

129139

13913

10138

韩国

19

13181917141014

9149

瑞典

1311

14101413-

-19

171816

沙特

阿拉伯

8

-

13--

--

--

---

资料来源:GATT,《国际贸易统计》(1989~1995年);《WTO年度报告》(1997)。

注:德国的数据,1990年前为西德。

1990年、1995年和1996年,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额分别为65

86.73亿美元、9056.51亿美元和9351.28亿美元,分别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70.1%、72.0%和70.3%。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1990年、1995年和199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额分别为2062.47亿美元、3503.33亿美元和3944.02亿美元,仅占同期世界服务贸易额的29.9%、28%和29.7%,可见,发展中国家占据的份额还相当小。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不平衡,不仅体现在世界市场的份额上,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存在大量逆差,而发达国家则有大量的顺差上(见表2)。由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跟不上本国市场对服务贸易产品的需求,因而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与此相反,发达国家则长期保持服务贸易的顺差。作为世界服务贸易超级大国的美国,虽然每年都有巨额的外贸赤字,但在服务贸易上却有大量顺差,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顺差国。1996年美国商品贸易有1892.5亿美元的逆差,但服务贸易却有819.1亿美元的顺差(注:IMF《国际收支统计年鉴》(1997年)。)。

表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比较单位:百万美元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出口

进口

差额

出口

进口

差额

1990年

658673

6498628811

206247250855-44608

1995年

905651

87736928282

350333386229-35896

1996年

935128

90093934189

394402417030-22628

资料来源:LMF《国际收支统计年鉴》(1997)。

2.部门间的非平衡性发展。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仅体现在总量方面,而且体现在结构方面(见表3)。从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比例来看,世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所占的比重一直在60%左右,而电讯、建筑、保险、金融等其他服务所占的比重一般都低于10%(除了其他商业服务之外)。

表31996年世界服务贸易结构(%)

项目

比例

全部服务贸易

100.0

其中:运输

27.3

旅游

31.9

其他服务

40.8

其中:电讯服务

5(2.0)

建筑服务

8(3.3)

保险服务

9(3.7)

金融服务

8(3.3)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4(1.6)

使用费和专利费

14(5.7)

其他商业服务

49(20.0)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3(1.2)

注:括号里的数字是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

数据来源:WTO秘书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收支平衡表统计推算。

(四)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趋势

二战以后,由于第三次产业革命,电讯、金融以及各种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得以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从而使得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原有的运输、旅游及其他服务中,运输服务比重下降,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信息服务业在新的科技浪潮的推动下,增长速度很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70年,在世界服务贸易的构成中,国际运输服务占38.5%,国际旅游占28.2%,其他服务占30.8%。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种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截止1996年,国际运输服务比重由38.5%下降到27.3%,国际旅游的比重由28.2%上升至31.9%,其他服务的比重由30.8%上升至40.8%(见表4)。1996年,全球运输业增长率为2%,旅游业增长率为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业的增长率则达到7%,增长速度方面的差异正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优化趋势。

表4世界服务贸易的构成比例(%)

项目

1970

1987

1990

1994

1996

服务贸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运输

38.5

31.6

28.2

26.1

27.3

旅游

28.2

31.6

32.3

32.3

31.9

其他服务

30.8

29.5

39.4

41.5

40.8

资料来源:GATT《年度报告》(1988~1989);WTO《年度报告》(1997)。

(五)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关税保护方式并不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保护。但是,由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加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M.J.Trebilcock和R.Howse(1995)把各国所采用的服务贸易壁垒分为四类:1.直接明显的歧视性壁垒,即直接针对服务业的明显的贸易壁垒,如电视和广播中对国内内容的管制、外国人建立和拥有金融机构的限制等;2.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壁垒,指不是专门针对服务业但明显歧视外国人或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贸易壁垒,如对移民以工作为目的的暂时入境的限制、向国外付款和支付的限制等;3.直接但明显中性的贸易壁垒,即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都限制的服务业管制,如电路和电信的管制等;4.间接但明显中性的壁垒,指并非针对服务业,也并非针对外国人的壁垒,如国内标准、职业服务中的许可证、文凭或凭证规定等。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之后,上述第一种与自由化趋势明显相背的壁垒已经被限制或者被要求逐步取消,使用的余地不大。第二种壁垒也由于其明显的歧视性,其作用也受到限制。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在第三、第四种不太明显的方式上下功夫,比如制定一些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行业标准;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的时候,优先考虑本国企业;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这些做法都体现了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不

仅落后于其他产业,而且落后于其他国家。从1990~1998年,以当年价格计算,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增长幅度很小,1990年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31.3%,而八年之后的1998年这一比例也只是32%。如果以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则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在此期间不仅未升,反而有所下降,1990年为31.3%,1998年为28.3%。

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落后。1998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32%,美国则是70%,中国不足美国的一半。1993年,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是38%、51%和65%,即使和低收入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的比重也明显偏低,甚至达不到低收入国家1970年33%的水平。(注:黄胜强,《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利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如果和平均收入与中国相近或者比中国更低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也是比较低的。1998年,按购买力评价汇率计算,中国的人均GDP为3320美元,服务业的比重是32%,而人均GDP和我国相近的国家的情况分别是:约旦,服务业比例为50%;牙买加,服务业比例为58%;摩洛哥,服务业比例为54%;菲律宾,服务业比例为52%;印度,服务业比例为45%。(注:华而诚,《论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二)服务业出口有限,与我国的经济及贸易地位不相符

衡量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有两个指标:一是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世界排序;二是一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份额。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数据,1995年服务出口额居世界前三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法国和德国,出口额分别为1895亿美元、960亿美元和805亿美元。中国居第16位,出口额仅为18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10。1999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从1995年的第16位上升到第14位,但与主要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从各国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来看,欧盟是世界上服务贸易出口最多的地区。2000年,欧盟的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50%左右,其次是北美,占20%左右。从单个国家来看,美国是服务贸易的超级大国,其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的比重达18%,之后依次是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分别占7.6%、5.9%、5.7%和4.8%。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的大国,进出口总额在世界排名第7位,但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却仅排在第14位。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266亿美元,仅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见表5),这与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不相符合。

另外,从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本国总出口额的比重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在20%以上,其中西班牙和奥地利分别达到33.1%和34.5%。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仅占出口总额的12%,可见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滞后于一般商品贸易。

表5主要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情况及排序

名次国家/地区

总出

服务

服务贸易

占世界

口额

贸易

出口占本国

服务贸易

出口

总出口

总出口

的比重

的份额

1

美国

9467

2517

26.6

18.8

2

英国

3698

1014

27.4

7.6

3

法国

3783

793

21.0

5.9

4

德国

6173

768

12.4

5.7

5

意大利

2953

645

21.8

4.8

6

日本

4793

598

12.5

4.5

7

西班牙

1635

541

33.1

4.0

8

荷兰

2572

531

20.6

4.0

9

比利时-

卢森堡

2217

376

17.0

2.8

10

中国

香港

2107

354

16.8

2.6

11

奥地

946

32.6

34.5

2.4

12

加拿

2708

324

12.0

2.4

13

瑞士

1078

272

25.2

2.0

14中国

2215

266

12.0

2.0

资料来源:《WTO年度报告》(2000)。

(三)服务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相对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从表6可以看出,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结构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三项依次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这样的结构,表面上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是一致的,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旅游所占的比例过大,1997年、1998年分别占到49.12%和52.38%。1996年,世界旅游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的比例为31.9%,可见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过分依赖旅游业的出口。与旅游业相反的是,我国运输服务业的出口比例又远远低于世界水平。1997年和1998年,我国运输服务业的出口仅占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2.08%和10.04%,1996年这一数据的世界水平是27.3%,是我国的两倍多。另外,由于我国旅游及运输业之和已经占服务贸易总出口的60%以上,其他服务贸易出口所占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如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服务等的出口比重与世界相比明显偏低。从服务贸易进口的行业结构看,运输和旅游依然占总进口份额的60%以上,其各自所占份额大致相当,分别为30%多一点。从进出口总体行业结构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依然以劳动密集型出口为主,进口以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为主。在出口方面,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在出口份额中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与其在进口份额中所占比例相比,仍然偏低,处于比较劣势状态(见表6)。

表6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结构(%)

项目

1997

1998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运输

12.08

33.81

10.24

31.31

旅游

49.12

33.54

52.38

31.76

通讯服务

1.11

0.96

3.40

0.72

建筑服务

2.40

3.99

2.47

3.86

保险服务

0.71

3.45

1.60

6.07

金融服务

0.11

1.07

0.11

0.56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0.34

0.76

0.55

1.15

专利权和

特许权服务

0.22

1.79

0.26

1.45

咨询服务

1.41

1.54

2.15

2.62

广告、

宣传

0.97

0.80

0.88

0.91

电影、音像

0.04

0.14

0.06

0.13

其他商业服务

31.24

17.33

25.82

18.75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0.26

0.80

0.07

0.71

数据来源:康承东,《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决策借鉴》2001年第5期。

(四)服务业缺乏比较优势,竞争力不强

比较优势指数(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CAI),也称净出口比率(netexportratio,NER),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工具,总体上能够反映出计算对象的比较优势状况。其计算公式为:NXij=(Xij-Mij)/(Xij+Mij),其中,NXij为比较优势指数,X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M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比较优势指数取值范围为[-1,1],当其值接近0时,说明比较优势接均水平;大于0时,说明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越大,竞争力也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竞争力也小。如果NXij=-1,意味该国第j种商品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如果NXij=1,意味该国第j种商品只有出口而没有进口。

康承东(2001)根据比较优势指数计算公式计算了我国1997年和1998年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指数。从比较优势指数分析来看,1997年和1998年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1043和-0.0928,均呈现出负数状态,表明这两年中,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在整体上处于比较劣势,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从行业上看,两年中比较优势指数均大于零的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而一向被认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和建筑服务的比较优势指数也呈负数状态。

表7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

项目

1997

1998

项目

1997

1998

服务贸易

-0.1043-0.0928

运输

-0.5508-0.5729

专利权和

特许权服务

-0.8166-0.7401

旅游

0.0858

0.1557

咨询服务

-0.1494-0.1882

通讯服务

-0.03250.5957

广告、宣传

-0.0067-0.1135

建筑服务

-0.3440-0.3067电影、音像

-0.6278-0.4352

保险服务

-0.7142-0.6412其他商业服务0.18760.0667

金融服务

-0.8448-0.7168别处未提及

的政府服务

-0.5774-0.8502

计算机和

信息服务

-0.0638-0.4276

数据来源:同上表。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路

(一)应该增强政府在支持和保护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作用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就已经认识到,美国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已从商品领域转向服务领域,扩展服务出口对美国实现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极为重要。而当时,美国服务出口面临各国设置的重重壁垒。于是,美国政府开始了旨在促使外国开放服务市场,为其服务出口提供动力和保障的一系列努力。在对内政策方面,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对外贸易法》首次提出,国际贸易既包括商品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该法案第301条款授权总统对阻碍美国商务扩张的外国进行报复。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贸易与关税法》,1988年又通过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这两个法案都把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并列作为扩大出口的两项内容,同样适用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不久,美国政府就制定了新的对外贸易法案——《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不仅重申了以前法案的规定,而且对外国政府的“不公平”、“不合理”贸易措施作了扩大解释,将外国政府对美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其市场的机会产生“限制性影响”的措施也包括在内。该法案还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在鉴别外国政府措施的限制性影响时,应考虑美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地位和出口潜力,并在有关调查及制裁情况的半年报告中,说明这一程序使美国产品和服务出口机会增加的程度。除了上述综合性法案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十分广泛的行业性法律法规,如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1984年的《航运法》、1995年的《金融服务公平交易法》、1996年《电讯法案》等。

美国的所有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都体现了保护本国市场、限制外国竞争者的目的,它们为美国政府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寻求法律基础。在对外行为方面,美国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对别国施压,以达到自己的要求。在多边关系领域,美国始终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热心推动者,致力于建立一个类似于GATT的全球性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与美国在这方面倾心推动是分不开的。在区域关系方面,美国积极与加拿大、墨西哥进行自由贸易谈判,先后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把实现区域内服务的自由流动作为重要内容,并由此为其服务出口带来了切实利益。在双边关系领域,美国在1975~1988年间,曾11次援引贸易法301条款处理双边服务贸易争端,涉及航空运输、海上运输、广告、广播、电影发行、建筑与工程、保险等部门,如迫使日本、韩国等国开放保险市场、建筑市场等。为了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美国政府其他许多部门,如商务部、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财政部、运输部、国务院、旅游管理局、进出口银行、国际开发署等,与服务业企业密切合作,为其提供有关市场、外国经贸法规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并牵线搭桥,帮助企业与外商接触,积极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对其服务贸易的干预是广泛而深入的。美国的经验说明,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尤其在服务贸易发展的初期,政府行为的有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起到保护新生、促进成长、形成优势的重要作用(程大中,2000)。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政府必须担负起相应的重要责任。

(二)加快服务业对内开放的步伐

加快服务业的对内开放,意味着打破原有的封闭状况,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进入和退出。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部门如电信、银行、保险等,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导致服务业创新不足、效率低下和竞争力缺乏。这些行业也是我国加入WTO谈判中,主要缔约方要求我国开放呼声最高的部门。在这种条件下,服务业的大幅度开放和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势必对国内服务业造成严重冲击。因此,

在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实行对内开放,降低国内市场的垄断程度,适当放宽对内资企业的审批标准,允许国内有条件企业投资这些行业,通过充分的国内竞争来鼓励创新,提高国内企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三)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和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服务贸易和开放服务市场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应加强有关服务业的立法工作,按照GATS的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当外资服务业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有损害威胁时,能按照法规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另外,对于我们已经承诺开放的服务领域的现行立法,应该按照GATS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对那些已经承诺开放但尚未立法的服务领域,应按开放的程度、开放的时间进程等做出统筹安排,避免出现立法上的无序现象。

(四)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

加入WTO,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有利于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与市场体系,参与新一轮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日臻成熟,正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五)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广泛,而且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所以发展服务贸易不是单独的行业、部门和企业所能办到的。我国应迅速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服务贸易宏观管理和对外开放协调机构,从战略角度制定出中、近期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战略和策略。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服务出口的政策、法规和战略;负责与国外进行多边或双边服务贸易谈判;监督国家给予服务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统计和掌握国际、国内服务贸易的基本数据和市场状况等。

[收稿日期]2002-09-05

【参考文献】

[1]程大中.美国服务贸易中的政府行为及其启示[J].经济纵横,2000,(5).

[2]高文书.国际服务贸易理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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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J.TrebilcockandR.Howse,1995:TheRegulationofInternationalTrade,Rortledge,

London.

服务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篇2

【摘要题】服务贸易

【关键词】全球化/服务贸易/中国经济

一、全球化进程中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为贸易与市场的全球化。各国的商品不仅在本国,而且在国外与本国及其他国家的竞争者进行竞争。这种竞争最初是在有形商品之间展开的,随着经济与贸易的不断发展,进而在无形商品之间展开。贸易的全球化首先是货物贸易的全球化,然后才是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在全球化过程中,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其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独特趋势。

(一)服务贸易发展的加速化趋势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1970年,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仅为710亿美元,而1999年则高达13400亿美元,29年间增长了17.8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0.7%,不仅高于同期世界GDP的平均增长率,而且高于同期世界商品贸易出口额的年平均增长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但在90年代则上升到25%左右。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1996年,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全世界平均为63.5%,其中,发达国家已经达到79%,中等收入国家为53%,低收入国家则达到37%。所有这三类国家服务业所占的份额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都增长了5~10个百分点(高文书,2002)。

(二)服务贸易发展的高科技化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知识化和高科技化特征。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IT)产业,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心及发展的方向则是软性化的服务。如果我们考察服务业的分类目录,就会发现服务业是高新科技产业化的主要领域。在服务业的各子目录中,很多产业都是目前技术水平发展变化最快的行业。由于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载体,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过去十年中,许多新兴服务行业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服务经营行业,其中技术、信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最快。其他如金融、运输、管理咨询等服务行业,由于运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也很快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大。高新科技的发展,不仅使得世界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地高科技化,而且也使很多传统的产业和传统的服务都被高科技手段所武装,金融的电子化、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电信业务的数字化都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趋势。

(三)服务贸易发展的非平衡化趋势

世界服务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其不平衡性也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地区间的非平衡性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是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紧密联系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不平衡。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欧盟是世界上服务贸易额最大的地区,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专业化强,与经济的拟和程度高,而且一直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地区,其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占世界的比例一直在40%以上。亚洲地区仅次于欧盟,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总额的比例位居第二,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在20%左右。而且,由于中国、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亚洲地区的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亚洲地区除日本外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的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服务贸易中进口大于出口,是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地区。北美地区则恰恰相反,由于该地区国家少,虽然服务贸易总量不如亚洲,但由于美国和加拿大都是发达国家,经济与贸易发展水平比较高,因此该地区是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地区。

从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国家排序来看,位居世界服务贸易前列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额最大的前10名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我国的香港特区位列其中。1997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口额排在前2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仅有中国香港(分别列9、13位)、韩国(分别列14、9位)、新加坡(分别列12、18位)、中国(分别列16、14位)和中国台湾(分别列19、12位)。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进口国和出口国,1996年美国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17.6%(见表1)。

1990年、1995年和1996年,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额分别为6586.73亿美元、9056.51亿美元和9351.28亿美元,分别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70.1%、72.0%和70.3%。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1990年、1995年和199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额分别为2062.47亿美元、3503.33亿美元和3944.02亿美元,仅占同期世界服务贸易额的29.9%、28%和29.7%,可见,发展中国家占据的份额还相当小。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不平衡,不仅体现在世界市场的份额上,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存在大量逆差,而发达国家则有大量的顺差上(见表2)。由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跟不上本国市场对服务贸易产品的需求,因而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与此相反,发达国家则长期保持服务贸易的顺差。作为世界服务贸易超级大国的美国,虽然每年都有巨额的外贸赤字,但在服务贸易上却有大量顺差,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顺差国。1996年美国商品贸易有1892.5亿美元的逆差,但服务贸易却有819.1亿美元的顺差2.部门间的非平衡性发展。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仅体现在总量方面,而且体现在结构方面(见表3)。从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比例来看,世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所占的比重一直在60%左右,而电讯、建筑、保险、金融等其他服务所占的比重一般都低于10%(除了其他商业服务之外)。

数据来源:WTO秘书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收支平衡表统计推算。

(四)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趋势

二战以后,由于第三次产业革命,电讯、金融以及各种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得以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从而使得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原有的运输、旅游及其他服务中,运输服务比重下降,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信息服务业在新的科技浪潮的推动下,增长速度很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70年,在世界服务贸易的构成中,国际运输服务占38.5%,国际旅游占28.2%,其他服务占30.8%。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种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截止1996年,国际运输服务比重由38.5%下降到27.3%,国际旅游的比重由28.2%上升至31.9%,其他服务的比重由30.8%上升至40.8%(见表4)。1996年,全球运输业增长率为2%,旅游业增长率为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业的增长率则达到7%,增长速度方面的差异正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优化趋势。

(五)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关税保护方式并不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保护。但是,由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加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M.J.Trebilcock和R.Howse(1995)把各国所采用的服务贸易壁垒分为四类:1.直接明显的歧视性壁垒,即直接针对服务业的明显的贸易壁垒,如电视和广播中对国内内容的管制、外国人建立和拥有金融机构的限制等;2.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壁垒,指不是专门针对服务业但明显歧视外国人或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贸易壁垒,如对移民以工作为目的的暂时入境的限制、向国外付款和支付的限制等;3.直接但明显中性的贸易壁垒,即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都限制的服务业管制,如电路和电信的管制等;4.间接但明显中性的壁垒,指并非针对服务业,也并非针对外国人的壁垒,如国内标准、职业服务中的许可证、文凭或凭证规定等。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之后,上述第一种与自由化趋势明显相背的壁垒已经被限制或者被要求逐步取消,使用的余地不大。第二种壁垒也由于其明显的歧视性,其作用也受到限制。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在第三、第四种不太明显的方式上下功夫,比如制定一些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行业标准;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的时候,优先考虑本国企业;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这些做法都体现了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其他产业,而且落后于其他国家。从1990~1998年,以当年价格计算,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增长幅度很小,1990年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31.3%,而八年之后的1998年这一比例也只是32%。如果以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则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在此期间不仅未升,反而有所下降,1990年为31.3%,1998年为28.3%。

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落后。1998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32%,美国则是70%,中国不足美国的一半。1993年,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是38%、51%和65%,即使和低收入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的比重也明显偏低,甚至达不到低收入国家1970年33%的水平。(注:黄胜强,《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利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如果和平均收入与中国相近或者比中国更低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也是比较低的。1998年,按购买力评价汇率计算,中国的人均GDP为3320美元,服务业的比重是32%,而人均GDP和我国相近的国家的情况分别是:约旦,服务业比例为50%;牙买加,服务业比例为58%;摩洛哥,服务业比例为54%;菲律宾,服务业比例为52%;印度,服务业比例为45%。(注:华而诚,《论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二)服务业出口有限,与我国的经济及贸易地位不相符

衡量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有两个指标:一是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世界排序;二是一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份额。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数据,1995年服务出口额居世界前三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法国和德国,出口额分别为1895亿美元、960亿美元和805亿美元。中国居第16位,出口额仅为18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10。1999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从1995年的第16位上升到第14位,但与主要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从各国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来看,欧盟是世界上服务贸易出口最多的地区。2000年,欧盟的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50%左右,其次是北美,占20%左右。从单个国家来看,美国是服务贸易的超级大国,其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的比重达18%,之后依次是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分别占7.6%、5.9%、5.7%和4.8%。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的大国,进出口总额在世界排名第7位,但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却仅排在第14位。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266亿美元,仅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见表5),这与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不相符合。

另外,从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本国总出口额的比重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在20%以上,其中西班牙和奥地利分别达到33.1%和34.5%。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仅占出口总额的12%,可见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滞后于一般商品贸易。

(三)服务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相对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从表6可以看出,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结构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三项依次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这样的结构,表面上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是一致的,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旅游所占的比例过大,1997年、1998年分别占到49.12%和52.38%。1996年,世界旅游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的比例为31.9%,可见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过分依赖旅游业的出口。与旅游业相反的是,我国运输服务业的出口比例又远远低于世界水平。1997年和1998年,我国运输服务业的出口仅占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2.08%和10.04%,1996年这一数据的世界水平是27.3%,是我国的两倍多。另外,由于我国旅游及运输业之和已经占服务贸易总出口的60%以上,其他服务贸易出口所占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如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服务等的出口比重与世界相比明显偏低。从服务贸易进口的行业结构看,运输和旅游依然占总进口份额的60%以上,其各自所占份额大致相当,分别为30%多一点。从进出口总体行业结构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依然以劳动密集型出口为主,进口以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为主。在出口方面,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在出口份额中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与其在进口份额中所占比例相比,仍然偏低,处于比较劣势状态(见表6)。

(四)服务业缺乏比较优势,竞争力不强

比较优势指数(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CAI),也称净出口比率(netexportratio,NER),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工具,总体上能够反映出计算对象的比较优势状况。其计算公式为:NXij=(Xij-Mij)/(Xij+Mij),其中,NXij为比较优势指数,X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M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比较优势指数取值范围为[-1,1],当其值接近0时,说明比较优势接均水平;大于0时,说明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越大,竞争力也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竞争力也小。如果NXij=-1,意味该国第j种商品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如果NXij=1,意味该国第j种商品只有出口而没有进口。

康承东(2001)根据比较优势指数计算公式计算了我国1997年和1998年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指数。从比较优势指数分析来看,1997年和1998年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1043和-0.0928,均呈现出负数状态,表明这两年中,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在整体上处于比较劣势,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从行业上看,两年中比较优势指数均大于零的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而一向被认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和建筑服务的比较优势指数也呈负数状态。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路

(一)应该增强政府在支持和保护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作用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就已经认识到,美国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已从商品领域转向服务领域,扩展服务出口对美国实现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极为重要。而当时,美国服务出口面临各国设置的重重壁垒。于是,美国政府开始了旨在促使外国开放服务市场,为其服务出口提供动力和保障的一系列努力。在对内政策方面,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对外贸易法》首次提出,国际贸易既包括商品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该法案第301条款授权总统对阻碍美国商务扩张的外国进行报复。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贸易与关税法》,1988年又通过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这两个法案都把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并列作为扩大出口的两项内容,同样适用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不久,美国政府就制定了新的对外贸易法案——《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不仅重申了以前法案的规定,而且对外国政府的“不公平”、“不合理”贸易措施作了扩大解释,将外国政府对美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其市场的机会产生“限制性影响”的措施也包括在内。该法案还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在鉴别外国政府措施的限制性影响时,应考虑美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地位和出口潜力,并在有关调查及制裁情况的半年报告中,说明这一程序使美国产品和服务出口机会增加的程度。除了上述综合性法案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十分广泛的行业性法律法规,如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1984年的《航运法》、1995年的《金融服务公平交易法》、1996年《电讯法案》等。

美国的所有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都体现了保护本国市场、限制外国竞争者的目的,它们为美国政府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寻求法律基础。在对外行为方面,美国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对别国施压,以达到自己的要求。在多边关系领域,美国始终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热心推动者,致力于建立一个类似于GATT的全球性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与美国在这方面倾心推动是分不开的。在区域关系方面,美国积极与加拿大、墨西哥进行自由贸易谈判,先后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把实现区域内服务的自由流动作为重要内容,并由此为其服务出口带来了切实利益。在双边关系领域,美国在1975~1988年间,曾11次援引贸易法301条款处理双边服务贸易争端,涉及航空运输、海上运输、广告、广播、电影发行、建筑与工程、保险等部门,如迫使日本、韩国等国开放保险市场、建筑市场等。为了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美国政府其他许多部门,如商务部、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财政部、运输部、国务院、旅游管理局、进出口银行、国际开发署等,与服务业企业密切合作,为其提供有关市场、外国经贸法规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并牵线搭桥,帮助企业与外商接触,积极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对其服务贸易的干预是广泛而深入的。美国的经验说明,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尤其在服务贸易发展的初期,政府行为的有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起到保护新生、促进成长、形成优势的重要作用(程大中,2000)。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政府必须担负起相应的重要责任。

(二)加快服务业对内开放的步伐

加快服务业的对内开放,意味着打破原有的封闭状况,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进入和退出。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部门如电信、银行、保险等,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导致服务业创新不足、效率低下和竞争力缺乏。这些行业也是我国加入WTO谈判中,主要缔约方要求我国开放呼声最高的部门。在这种条件下,服务业的大幅度开放和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势必对国内服务业造成严重冲击。因此,在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实行对内开放,降低国内市场的垄断程度,适当放宽对内资企业的审批标准,允许国内有条件企业投资这些行业,通过充分的国内竞争来鼓励创新,提高国内企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三)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和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服务贸易和开放服务市场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应加强有关服务业的立法工作,按照GATS的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当外资服务业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有损害威胁时,能按照法规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另外,对于我们已经承诺开放的服务领域的现行立法,应该按照GATS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对那些已经承诺开放但尚未立法的服务领域,应按开放的程度、开放的时间进程等做出统筹安排,避免出现立法上的无序现象。超级秘书网

(四)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

加入WTO,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有利于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与市场体系,参与新一轮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日臻成熟,正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五)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广泛,而且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所以发展服务贸易不是单独的行业、部门和企业所能办到的。我国应迅速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服务贸易宏观管理和对外开放协调机构,从战略角度制定出中、近期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战略和策略。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服务出口的政策、法规和战略;负责与国外进行多边或双边服务贸易谈判;监督国家给予服务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统计和掌握国际、国内服务贸易的基本数据和市场状况等。

【参考文献】

[1]程大中.美国服务贸易中的政府行为及其启示[J].经济纵横,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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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胜强.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利弊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5]康承东.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J].决策借鉴,2001,(5).

服务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篇3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offoreign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offoreign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of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3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内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服务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篇4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不同,在服务贸易管理中也各有侧重,形成了不同的管理特色。根据服务贸易管理方式、方法的不同,我们将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管理体制归纳为三种类型,即核心管理型、分工协调型和服务推进型。

1.核心管理型

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务贸易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的类型。美国是核心管理型的典型代表。由于服务贸易种类的繁多,各国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相对集中,形成了以美国商务部为核心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因此,我们称之为核心管理型。

美国商务部承担着服务贸易战略的制定、日常管理、统计以及服务出口促进和贸易救济的具体工作。美国商务部的国际贸易管理局设有服务业司,负责美国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其对服务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与私人企业和其他政府部分共同为美国企业提供出口帮助和更有利的海外市场准入条件,参与和推进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包括与WTO、NAFTA、APEC的谈判和双边协议),促进谈判协议的落实;为美国服务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进行美国服务贸易市场环境与竞争力的统计分析,并为国会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其下设服务业办公室、金融办公室和旅游业办公室分别负责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出口促进、谈判与执行、政策指定与咨询以及项目设立与管理等。同时,美国商务部还负责制定推动服务出口发展战略;为服务企业对外出口提供全方位服务。此外,为更好地实施服务贸易管理,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小企业发展局、国家电信与信息委员会、专利与商标办公室以及国际贸易管理局下属的贸易促进与商业服务管理司、进口管理司及市场准入与执行司也分别参与服务贸易的出口促进、贸易谈判、标准制定和贸易救济与援助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则主要由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完成。

可见,美国商务部在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实施,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促进以及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美国管理服务贸易的核心管理机构。

2.分工协调型

分工协调型的管理体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具体可分为立法机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构、统计机构及服务贸易咨询及促进机构四大部分。主要涉及国会、内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财务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贸易振兴会等政府机构和组织。

日本国会是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通常制定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议由服务贸易的促进和咨询机构,或者由主管的政府机构根据服务贸易发展的状况提出。上报内阁府得到认可之后,由主管的政府机构的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组织产、官、学共同研究商讨制定,然后上报内阁府。经过内阁府审查通过后,报国会批准、立法。

日本“内阁会议”是制定政策,协调各省厅之间关系的最高官僚机构。内阁会议的议长一般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其成员主要包括财务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重点省大臣、日本银行及进出口银行总裁等。在日本内阁会议中,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会议有“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和“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也必须经由该会议审议通过。

日本外务省经济局负责对外签署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多边条约和协定,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同时,作为日本政府的对外联络窗口,外务省也向相关的省厅提出制定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经济产业省是日本服务贸易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服务产业和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也主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国土交通省综合政策局是日本交通运输和旅游服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日本银行是日本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由于服务贸易管理部门相对分散,因此协调部门的作用就很重要。日本内阁府的“内阁会议”制度,很好地解决了日本各省厅之间的协调问题。同时,日本政府在制定和颁布一项贸易政策或者法律的过程中,通常会广泛地吸收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以实现科学决策的目的,突出体现在官产学一体的政策决策过程。上至内阁会议,下至经济产业省的专业小委员会,都是官产学结合的最好典范。因此,分工协调成为日本服务贸易管理的重要特色。3.服务促进型

服务促进型是指以服务贸易促进为主、服务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除美国、日本以外的其他本文考察的四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归为这种模式。加拿大政府对服务贸易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主要是通过贸易促进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外交与国际贸易部是加拿大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部门。其核心服务包括:一对一的出口帮助;提供市场与产业信息;提出出口融资建议;推荐贸易交易会、举办研讨会。如果企业希望实地考察目标市场,办事处可以推荐符合要求的国际贸易展会;举办学习研讨会,帮助出口商了解海外商业环境及机会等等。

在欧洲设有欧洲服务论坛ESF,这是一个由欧洲服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论坛机构,旨在有效地提高欧洲服务业的利润,以及推进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倡导的世界服务业市场自由开放的进程。ESF支持并鼓励服务市场的自由化,帮助消除欧洲服务部门的贸易与投资壁垒,特别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作为一个欧盟服务业的促进机构,欧洲服务论坛由来自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75个成员组成,其中包括20个服务业部门,36家世界知名的专业服务公司以及39个欧洲服务业联合会。

服务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篇5

2012年因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内蒙古对外贸易发展不及2011年,特别是出口下滑明显。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内蒙古进出口总值103亿美元,同比下降4.5%,其中出口37.2亿美元,同比下降13.8%,进口65.8亿美元,同比增长1.8%

一、内蒙古对外贸易发展的结构分析

1.贸易结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构成了内蒙古总体贸易结构。货物贸易中,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进出口总额虽低,但增长迅速。以2011年为例,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额为15.46亿美元,同比增长53%,占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3%。其中,机电产品出口8.56亿美元,增长73.1%,占全区外贸出口总额的19%;机电产品进口6.90亿美元,增长32.8%,占全区外贸进口总额的10%。全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为3.88亿美元,同比增长30%,占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94亿美元,同比增长73.37%,占全区外贸出口总额的7%;高新技术产品进口1.24亿美元,同比下降18.19%,占全区外贸进口总额的2%。服务贸易以2012年第一季度为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3.7亿美元,第一位是旅游业,贸易总额为1.68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45%;第二位是运输业,贸易总额达到0.73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20%;第三位的是其他商业服务,贸易额为0.7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19%;第四位是咨询服务业,贸易总额达到0.17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4.6%;第五位是建筑业,贸易额达到0.15亿美元,占贸易总额的4.1%。

2.市场结构。随着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内蒙古的对外市场已由俄罗斯、蒙古、日本拓展到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及南美洲,贸易伙伴已达160多个,但基于地缘、区位、口岸等因素的影响,俄蒙仍属于内蒙古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以2012年1-11月份为例,前11个月,内蒙古对外贸易额为103亿美元,其中对蒙古国贸易值为30.2亿美元,对俄罗斯贸易值为24.4亿美元,对俄、蒙贸易额合计占贸易总额的53%,特别是在全区贸易下降4.5%的情况下,对蒙古的贸易仍保持了23.2%的增长,表明与蒙古国的贸易在内蒙古整体贸易发展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凸显出内蒙古对外贸易增长的地区不平衡。

3.贸易方式结构。内蒙古对外贸易发展极具边境地区特征,贸易方式上边境贸易占比较大。2011年内蒙古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46.58亿美元,同比增长39.2%,占全区对外贸易总额的39%。2012年前11个月,在103亿美元的贸易总额中,一般贸易额47.7亿美元,占比46.3%,同比下降8.5%;加工贸易4.6亿美元,占比4.5%,同比下降50.9%;其他贸易50.7亿美元,同比增长9.2%,其中边境贸易42.8亿美元,占其他贸易的84.4%,占贸易总额的41.6%,边境贸易地位重要。

4.企业结构。内蒙古对外贸易发展中,私营企业贡献最大。以2012年1-11月份数据为例,在103亿美元的对外贸易额中,私营企业完成了67.8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9%,占贸易总额的65.8%;其中进出口额上亿美元的企业有二连市吉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正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盛世华强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佳艺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庆华-马克那林苏海特、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正大高科电子(内蒙古)有限公司和包头罗地亚稀土有限公司等。国营企业完成18.1亿美元的贸易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下降6.1%,进出口额上亿美元的企业有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完成16.1亿美元,占贸易总额的15.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下降27.8%,进出口额上亿美元的企业有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集体企业不足1亿美元,但增长较快,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5%。

5.区域结构。内蒙古对外贸易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发展特征,贸易完成主要集中在满洲里、二连浩特两大边境口岸城市及呼包二市。2012年前十一个月,完成十亿美元以上贸易额的盟市共有5个:满洲里市,完成贸易额19.2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6.5%,占贸易总额的18.6%;包头市完成贸易额为19.1亿美元,同比下降23.2%,占贸易总额的18.5%;二连浩特市,完成贸易额18.1亿美元,同比增长28.6%,占贸易总额的17.6%;呼和浩特完成贸易额15.8亿美元,同比下降16.7%,占比15.3%;巴彦淖尔市完成贸易额11.6亿美元,同比增长42.9%,占贸易总额的11.3%。

二、内蒙古对外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内蒙古对外贸易发展中,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发展滞后。服务贸易中传统的服务贸易项目如旅游、运输、工程承包等方面发展迅速,但包含着智力因素的一些服务项目发展缓慢。以2012年第一季度服务贸易发展数据为例,保险、金融、电影及影像制品出口额为零,技术含量高的服务项目发展比较落后。服务贸易发展的滞后,特别是一些智力型服务贸易项目发展滞后,不仅影响了服务贸易自身的发展水平,也影响了货物贸易的发展。比如、金融、保险业发展落后,会严重制约货物贸易发展,从而影响内蒙古贸易整体发展水平。

2.产品结构不合理。货物贸易发展走过了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制成品为主的漫长过程。但目前,初级产品所占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制成品所占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及资本密集型的产品增速虽快,但在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区货物贸易结构低度化问题。

3.市场过度集中。虽然目前我区贸易伙伴已达160多个,但主要贸易伙伴仍集中在传统市场,即俄蒙市场。2011年全区贸易总额119.39亿美元中,对俄蒙的贸易总额达到了57.38亿美元,占全区贸易总额的48.1%,特别是2012年,前十一个月数据表明,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对蒙俄的贸易总计达54.6亿美元,在103亿美元的贸易总额中占比53%,表明我区贯彻国家向北开放战略实施已初见成效,但对其他市场的开拓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4.贸易发展不平衡。内蒙古对外贸易发展分为顺差和逆差两个阶段,与我国整体发展阶段与特征不相符。1978-2000年为内蒙古贸易顺差阶段,顺差额由1978年的500万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774万美元;2001-2011年为内蒙古贸易逆差阶段,逆差由2001年的2.7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25.7亿美元。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逆差阶段(1982、1983年除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了1993年有逆差外,其余年份均顺差。

5.企业优化能力弱。因我区与俄蒙边境相邻,边境贸易在我区贸易发展中地位重要,但从事边境贸易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竞争能力较弱。截止到2011年底,全区登记备案的进出口企业6614家,出口规模超过千万的企业仅有60家,进口规模超过千万的企业仅有139家。我区企业整体经济实力弱,缺乏跨国公司这类市场主体。

6.加工贸易贡献度低。内蒙古加工贸易在各类贸易方式中占比最低。以2011年为例,加工贸易占比7.96%,不足10%。内蒙古加工贸易属于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型加工,加工贸易链条短,生产主要集中在下游。零部件及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缺乏加工贸易中技术先进的中间材料和基础部件的国内制造和供货能力,与我区相关产业关联度差,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性不强。大多加工贸易企业仅做贴牌生产,几乎没有自主产品。贴牌生产技术含量低,对加工能力要求不高,产品附加值也低,处于国际产业的低端。

三、优化我区对外贸易结构的对策措施

第一,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外贸更大的发展空间。首先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强与俄蒙在资源勘探、开发及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其次鼓励我区有优势的产品,如羊绒制品、汽车、装备制造等在国外投资建厂;再次鼓励我区企业进行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最后鼓励我区企业通过并购、参股、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与国外企业进行合作,提高我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要立足于我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引进我区适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区产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形成以传统骨干产品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产品及机电产品的出口为引领的出口产品体系。同时,要通过组建多种形式的研发平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扩大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另外,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整体产业素质。

第三,继续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构建我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市场。俄蒙是我们的传统市场,要在巩固俄蒙市场的基础上,采取外贸、外资及外经相互协调的办法,进一步拓展新的市场,特别是一些发展潜力大的新型市场更应该成为我们拓展的主要市场,如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实力强、消费量大的发达国家市场。内蒙古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资源禀赋不同,经济互补性强,我区应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出口我区有比较优势的羊绒制品、绿色农畜产品;兼顾开发中东、中亚、南美、非洲、东欧等市场容量大、具有深度开发潜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通过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加强彼此的了解,促进贸易的发展。

第四,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的发展道路,促进我区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在巩固原有进口贸易的基础上要积极鼓励出口贸易发展。其一要鼓励轻工、纺织、服装、家电及绿色农畜产品等我区具有比较优势、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生产能力向目标市场转移,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支持具备实力的各种经营主体的外贸企业、大型流通企等在境外投资建设批发市场、零售中心,扩大我区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销售。其二要利用我区与俄蒙边境相邻的优势,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宽与俄蒙经贸合作的途径,带动我区产品的出口。其三要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走出去”,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其四要在口岸通关、外汇结算、国际货运方面为一些鲜活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鲜活产品进入国际销售市场的速度。其五要对周边国家有需求、我区有优势的产品,如边境小额贸易中粮食等适度放开。

第五,建立增强出口企业竞争力机制。我区出口企业大多为竞争力弱小的中小企业,在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中应因地制宜的建立适合当地企业的政策措施,如降低扶持门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使我区出口中小企业在真正意义上得到支持和扶持,从而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化能力。

第六,利用地缘、资源优势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助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加强自主研发,增加加工贸易中技术先进的中间材料和基础部件的国内制造和供货能力,延长国内产业增值链;鼓励加工贸易向海关监管区域、出口加工区及口岸集中,充分利用进出口通关便利条件,促进我区加工贸易的发展;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规范的加工贸易税收体系,即按增值额征税,而不是按全额征税,为加工贸易企业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内蒙古50多年对外贸易发展,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虽存在问题,但成绩令人瞩目。未来,我区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很多,也恰逢经济结构调整、外贸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区会充分利用区位、资源及国家赋予的各种政策叠加优势,使对外贸易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谋发展、在外贸转型升级中求生存,在规模扩张中求效益,以促进我区对外贸易可持续和协调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健,实现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国际贸易,2011(2).

[2]张国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国际贸易,2011(3).

服务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篇6

关键词:中美服务贸易;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汹涌的背景之下,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度变革,以金融及信息革命全球化发展为特征的科学技术革新浪潮正在推动世界服务业加速发展。如今服务业占各国经济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发达国家已达70%,中等收入国家接近60%,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左右。随着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发展,国际间的服务交换规模也在日益扩大,2009年,世界服务出口额达到了3.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于WorldBankDatabase、BEADatabase和中国商务部网站。

相比1970年的不足710亿美元增长了45倍,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贸易总出口额的1/5。同时,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的影响,服务贸易占比较大的国家在后危机时代较快地出现了复苏势头,其恢复速度快于依赖货物贸易的国家。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流趋势已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中美服务贸易比较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服务贸易出口国,服务业高度发达。2009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5.4%,表现出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强劲优势地位。另外,中国服务贸易也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势头,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年均增长0.6%,但由于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服务产品竞争力较弱,在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双边服务贸易中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在整体服务贸易水平还是在部门结构等方面与美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

1.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发展持续稳定,国民经济贡献度较高

服务业对美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大,以2005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美国GDP的70.93%,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72.47%。自1984年开始,美国服务业产值占当年GDP比重就已超过60%,可见,伴随美国服务业发展,其服务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着。

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4220.2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8799.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3%。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3年间平均维持在28%左右,2004年达到30%并维持了4年,由于经济缓慢复苏,2009年小幅上升,达到33%。就服务贸易出口额总体而言,美国呈现上升态势,仅2009年有小幅下降。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560.9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5091.8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1.99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达到15.4%,世界排名第一位。美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8年间平均维持在16%左右,仅1997年、2005年和2006年在16%以下,其余均大于16%,2009年明显提高达到19.2%。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其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1659.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3707.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2.23倍。2009年服务贸易进口虽有小幅下降,但其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达到11.9%,世界排名第一位。

(2)中国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较快,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对中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小,以2009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中国GDP的42.6%,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33.2%。中国经济结构中,由于第一、二产业占较大比重,第三产业比重较小,致使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其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522.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286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4.5%,是美国年均增长率的4倍多。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2年间平均维持在10%以上,2003年下降为9.57%并保持到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再次下降,降为8.7%左右,2007—2009年又小幅上升并维持在9%左右。就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而言,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仅有2009年相比2008年下降12.11%。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45.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28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25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为3.88%,世界排名第五位。然而,中国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仅是美国的1/4。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7年间由16.30%下降至11.91%,2008—2009年稍有上升维持在12%以上。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277.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582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7倍。虽然2009年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口前十位国家中,中国是惟一与2008年相比没有出现下降的经济体(德国和英国进口额分别为2550亿美元和1600亿美元排名第二、三位,美德英进口额同比均出现10%左右的降幅),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为5%,世界排名第四位,但服务贸易总量只占到美国的1/3。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各部门发展比较平衡

美国服务贸易自1971年起持续保持顺差状态。其中,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仅103亿美元,1997年则达到较高历史水平,增至902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7倍左右。2007年服务贸易顺差突破千亿美元,为1296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5048亿美元,进口1296亿美元。2008年和2009年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2009年服务贸易顺差额相比2008年虽下降了4%,仍达到1384.2亿美元。

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出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运输和金融服务,其出口额各自分别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4.17%、17.63%、16.75%、15.65%和11.82%。同时,政府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通讯、建筑服务分别占比4.15%、3.18%、2.58%、2.09%、1.75%和0.24%,合计在15%以下。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服务,其进口额分别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25.27%、21.62%、13.91%和11.31%。同时,政府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通讯服务分别占比9.64%、6.62%、5.01%、3.92%和2.09%,而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建筑服务比重较小,分别是0.45%和0.16%。综合美国服务行业进出口所占比重,各个服务部门发展符合美国经济特点,没有出现比重极大的部门,即部门间发展未表现出严重失衡现象。同时,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的新兴服务部门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突出,在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2)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各部门发展有所失衡

中国服务贸易在1984—1995年间保持小额顺差,1995年开始出现逆差,后进入持续逆差状态,并且自2002年开始逆差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逆差更加显着。其中,2004年服务贸易逆差额达到最高值95.5亿美元,2004年以后服务贸易逆差呈现小幅缩小之势。但2008年和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分别达到115.6亿美元和296亿美元,2008年服务贸易逆差额比2007年增长51.9%,2009年比2008年增长56.1%。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主要逆差行业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和旅游,逆差额分别是230、106、97和40亿美元。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旅游服务贸易占比第一,2000年达到53.34%,自2004年之后呈现递减趋势。运输服务贸易占比第二,且在2000—2008年间占比逐年上升[1]。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通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贸易占比最小。可见,中国一直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传统服务贸易相比差距较大。尽管如此,中国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呈现逐年缩减趋势,如旅游服务部门,而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比逐年递增,尤其是咨询服务,2008年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12.33%。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分别是31.67%、22.75%和14.55%,合计70%左右。同时,咨询、保险与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分别占比8.52%、8.02%和6.49%,而建筑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占比2.75%和1.99%。通讯、金融、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占比较小,合计为2%以下。综合中国服务行业进出口占比,部分行业占比极大,中国服务部门出口出现严重不平衡现象。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多元,涵盖多个经济体类型

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墨西哥、爱尔兰、法国、瑞士、中国和荷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出口市场,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55.19%。在前十大出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五席,包括英国、德国、爱尔兰、法国和荷兰,合计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27.77%。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百慕大、法国、墨西哥、瑞士、印度和爱尔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地,占美国服务总进口额的56.29%。在前十大进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四席,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和爱尔兰,合计占美国服务进口总额的26.45%。事实上,欧盟、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瑞士分别是美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

欧盟是美国服务出口最大的目标市场,2008年,欧盟27国进口美国服务项目占全美服务出口总额的37.3%。同时,欧盟也是美国服务进口的最大来源国,从欧盟进口服务的增长率也高于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增长率。就地区性而言,西欧和中欧国家是美国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交易多集中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通讯服务。加拿大和日本是美国服务第二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分别占比8.71%和7.84%。加拿大与美国无论是地理位置、生活方式还是经济环境都有极大相似之处,因而加拿大不仅是美国服务输出的主要接受国,还是美国服务进口的主要来源地,这在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体现尤为显着。近年来,伴随着美国日益重视亚洲和环太平洋服务市场的拓展,韩国从1987年开始逐步成为美国生产出口的最大国家,同时,新加坡、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服务市场增速很快。据WTO统计,2008年美国与中国双边服务贸易额为260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占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7%。其中,美国对中国服务出口160.9亿美元,同比增长13.3%;进口99.2亿美元,同比增长12.8%。美国对中国服务贸易顺差额为6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

综合看来,欧盟、加拿大、日本、瑞士、墨西哥和中国等国家在美国十大服务出口目标国之列,也是美国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国的一部分。可见,美国服务贸易市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同时也包括墨西哥和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市场多元化特点。

(2)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集中,侧重发达国家和地区

2008年,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出口市场。香港地区、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进口来源地。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集中在香港及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东盟各国市场在中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才有所提升。

香港地区由于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因素等特点,一直是中国服务出口主要目标市场,在旅游、运输、建筑服务和咨询服务方面体现尤其明显。在旅游服务方面,中国旅游市场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占比60%左右,其中香港地区是旅游服务中的最大进出口市场。在运输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也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占中国运输服务出口总额的33%。在建筑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不仅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中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东盟。此外,香港地区是中国咨询服务第一大出口市场,在咨询服务进口方面,香港地区和欧盟占据中国咨询服务市场50%的份额。近年来,伴随着东盟的日益强大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东盟不仅逐步成为中国货物贸易的主要市场,而且逐步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重要伙伴,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服务市场增速较快。与此同时,伴随中国经济增长,欧盟逐步超越美国成为中国服务贸易重要合作伙伴,在建筑、保险、咨询和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贸易联系日益紧密。服务贸易体制法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较健全

美国服务业长期保持的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与美国重视服务贸易发展密不可分,表现为美国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律法规。鉴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异,不能通过关税措施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所以一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规范对该国服务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美国服务贸易管理机构主要是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2]。其中,商务部负责服务贸易的具体管理工作,如统计服务贸易数据、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等,贸易代表办公室则具体参与和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协调等事务。这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强大的谈判能力不仅能将有利于美国自身的贸易政策贯彻到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中,还能加强美国对服务贸易的执行与监督能力。第二,实现贸易促进和贸易救济相结合,在积极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的同时,能够快速针对服务进口及国外服务企业对国内服务业带来的损害采取多种救济措施。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国会和联邦政府行政命令为主[3],包括了对外贸易综合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对各个服务部门立法的相关条款和针对部分行业专门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等,但是各州也会单独对服务贸易立法,如保险业和专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法令就是由美国各州各自制定的[4]。此外,美国各州也会依据自身优势行业制定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如针对证券交易、企业产权等方面分别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商标法》等。

(2)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处于世界中下游水平,究其原因是中国经济结构存在失衡,配套的立法工作没有快速、全面展开,导致中国还未形成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所以,改革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服务贸易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战略和政策主要由商务部通过服务贸易司具体制定和协调,隶属于商务部的服务贸易司还承担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双边及多边国际谈判等事务。但在实际中,以上大部分工作是由中央其它部委及地方政府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服务贸易整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之间衔接不到位,降低了服务贸易管理效率,不利于中国服务贸易与国际市场接轨。第二,多头管理现象导致中国对服务业的划分标准、统计口径等缺乏统一性,这与世界发达经济体间缺乏一致性,在贸易往来中易引发摩擦[5]。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以国家颁布的外资法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各部分制定的具体规定为支撑,具体规范中国服务市场。一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比中国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中国虽然在近几年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海商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但互联网通讯、电子商务等许多领域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此外,在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之间,仍然存在有漏洞、有矛盾的现象,这严重削弱了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综合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服务贸易的领先优势来源于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间已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态势。具体而言,美国高度发达且结构合理的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并保证了美国服务贸易的全球持续领先地位。服务出口的不断扩大吸引了国际更多资本和人才流入各个服务行业,这样既有利于先进技术和各个生产要素有效结合,保证了服务业竞争优势的最大发挥,也进一步推动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美国服务贸易在原来基础上逐步趋向于服务贸易方式的网络化、服务贸易内容的广泛化和多元化以及服务贸易区域的国际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简言之,就是“国内经济领先—服务业发达—服务贸易发展”的循环路线。当然,美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全球领先地位,与健全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业立法是分不开的。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全球服务贸易虽然有所波动,但就服务贸易本身而言,其受到世界和国家经济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小于货物贸易,换言之,国际金融危机只是暂缓了各国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贸易蓬勃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将会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

国内外诸多学者研究表明,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搞活经济,增强经济的灵活性,这样能有效应对外界冲击,实现经济结构的平衡发展。通过此次危机,各国充分认识到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世界产业结构将继续作用于服务贸易,驱动其快速发展。第一,随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将持续扩大。一是服务业较不发达的国家,其转移重心将从制造业转向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二是服务业发展有一定水平的国家,其服务业转移重心更倾向于从劳动密集型转向金融、保险和咨询等资本技术密集型,这些服务业也会成为后危机时代全球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第二,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分工更加细化,许多原本依赖于制造业的服务行业逐步独立出来,使世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第三,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世界范围内能源竞争加剧,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给世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服务贸易自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经济贡献度、吸纳就业人数多的特点正好符合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新动力。

因此,危机过后,伴随着各国越来越重视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新兴服务贸易,当前以货物贸易及传统服务贸易占较大比重的局面将得到明显改善,全球服务贸易结构将更加平衡。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此次危机中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使发展中国家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并逐步开放各自服务市场,涉及旅游、运输、保险、咨询、金融、计算机和信息等服务市场,吸引外国资本和国际人才注入本国服务业,通过提升行业资本构成和人力资本构成,全面融入到全球服务市场中。近年来,亚洲地区普遍的开放性政策为亚洲各国自身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带来机会,推动亚洲地区逐步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市场。后危机时代,无论是各国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开放服务市场,还是外部因素作用被动开放服务市场,毋庸置疑的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将更加开放,各国将逐步实现“服务业—服务贸易—国内经济”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格局。

伴随着服务出口市场和进口市场逐步开放,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尽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服务业竞争力差距较大,但这种差距最终会越来越小。为了扩大服务市场份额,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全球服务市场上,伴随着服务提供者逐渐增多,出现同一市场存在多个服务提供者的局面,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

当代国际贸易已经从原来传统的货物贸易拓展到了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更广泛的领域。同时,伴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地位日益突出,服务贸易成为各国政府贸易保护的重点领域。第一,世界各国逐步开放相关服务业,服务业整体开放度不断上升,伴随全球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业各部门间融合度不断提高,新的服务贸易摩擦应运而生,这些摩擦不仅来源于发达国家,也来源于发展中国家。第二,由于国际服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的复杂化、服务范围的广泛化,世界服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各国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保护本国银行、保险、信息等敏感部门免受外来竞争纷纷设立贸易壁垒。第三,危机过后,在世界经济从衰退走向缓慢复苏的进程中,由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的差异性,部分国家为提高国内就业率和保护国内市场,贸易摩擦也从货物贸易各项产品向服务贸易单个部门及整个行业扩散,这对未来产业遭受损害埋下隐患,由此进一步体现出服务贸易壁垒广泛化的趋势。

后危机时代,无论是世界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导致的服务贸易摩擦增多,还是由于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经济和国内市场设立服务贸易壁垒,其涉及服务业内容将更加广泛,服务贸易壁垒将更加普遍。

三、后危机时代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全球进入后危机时代,在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的背景下,中国应依据国情,加快国内相关服务业的发展,缩小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在提高服务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度的同时,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提升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1.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强化微观主体竞争能力

中国无论是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推动力度,还是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拉动力度均不足,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无论是出口方面还是进口方面均较弱。因此,中国若想从根本上提高国内服务业竞争力,缩小与美国在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必须从提高微观主体竞争力着手,在加大服务业科技研发及自主创新力度的同时,重点关注服务业人才培养。第一,加大服务业各部门技术投资,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投资具体表现为相关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经济技术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等,为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在引进先进技术过程中,服务业不能一味引进而不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要保证科学技术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所以,结合中国自身经济特点,在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再创新,真正达到“科学技术—服务业—服务贸易”三者的循环效应。第二,注重服务业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先进技术的引进必须与人力资本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效应,才能促使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发挥出来。因此,一是针对中国现有服务人员进行多层次培训,多渠道设立职业培训机构。二是依据中国服务业从业人数特点及其分布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适时调整高等院校及职业类院校相应专业设置。三是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多渠道引进高级短缺人才。通过人才培训、人才培育、人才引进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缩小国内服务贸易逆差,把握服务业开放速度

服务业拉动经济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服务业只有个别部门如旅游、运输、建筑等发展突出,大部分行业及部门拉动经济发展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在信息技术、金融、保险和资讯类等新兴服务业表现尤为明显。所以,中国应以缩小服务贸易逆差为目的,积极扩大传统服务贸易出口的同时,分层次、有重点地开放中国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6],并控制服务业开放速度。第一,维持中国传统服务贸易固有优势,积极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一是加大传统服务部门的营销力度,提升传统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提高传统服务部门对经济的拉动能力。如将旅游和文化相结合,衍生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产品,借助中国丰富旅游资源,扩大旅游服务贸易出口。二是重点发展运输服务贸易中的海运服务贸易。运输服务贸易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最大来源,而海运服务贸易在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比最大,2003年开始这一比重就已超过60%。伴随着中国海运运力的快速上升,积极调整海运结构,加大海运领域国货国运的比重,在遵循海运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下,政府通过引导海运企业联合与重组,提升中国海运乃至运输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第二,适度开放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掌握服务业各部门开放速度。一是适度开放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开放的同时,完善这些行业的竞争机制,提高其在市场机制下承受考验的能力。同时,通过采用和引进国际标准,促进国内智力、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相关标准的规范化。二是关注经济安全。服务业掌控大量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进流出,影响着国内市场的稳定。如果本国服务业尚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过快开放可能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在服务业开放的问题上,做到履行承诺但不做出超承诺的让渡。拓展服务贸易地理方向,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出口市场,还是进口来源地都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呈现市场单一化特点,这对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寻求大发展极为不利。一旦贸易伙伴中个别区域经济遭受严重冲击,中国服务贸易及相关服务业必定受到牵连,这将阻碍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订的进程,有效扩大市场半径,并拓展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有效地分散服务贸易市场过于集中和单一的风险。第一,对于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应强化其所涉及的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如在中国与新加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主要服务合作领域包括医疗、教育和会计等服务业,因此中国要根据自由贸易协定侧重点的不同,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效促进中国卫生医疗、教育和财务会计等服务业的发展。第二,对于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中国与海合会、澳大利亚、冰岛和挪威等,一是在谈判进程中,加强并拓展服务业合作领域,保障双方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做出重要承诺。二是积极推进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实现自由贸易区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使双边服务贸易额迅速增长,实现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第三,对于那些尚未与中国建立优惠制度安排的国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启动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如在金融、保险、咨询等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中日本和韩国与中国有诸多合作,且日韩双方在以上领域具有国际领先优势。所以,中国在积极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基础上,需重点关注日韩具有优势而中国缺乏竞争力的相关资本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健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完善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并不符合GATS要求。因此,制定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不违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法规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服务贸易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言,实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同时,在贸易救济政策制定方面,经过全球经济危机后,更应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第一,从中国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出发,优先制定那些有利于环境、信息、能源、卫生医疗、交通物流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这些代表新经济的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无论是对现存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还是新制定相关政策,需要通过引入国际竞争政策推动这一进程。第二,完善现存服务贸易的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是针对服务贸易风险分布的主要行业,及时跟踪国外相关产业及部门的政策变化,密切关注国外对中国某些行业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的动向,迅速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从商务部到地方政府再到企业的顺利传递,同时实现预警信息从地方向中央政府的有效反馈。二是针对国外对中国服务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不合理、不公正做法,中国地方政府、服务企业应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进行申诉。三是中国政府应积极争取国际谈判主动权,要求外国取消具有歧视性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同时,对国内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和敏感业制定具有保护性质的法律条款,达到保护国内服务业和就业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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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丹辉.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及其启示[J].亚太经济,2007,(2).

[3]焦克.中美服务贸易对比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J].北方经济,2009,(11).

[4]谢康,陈燕,黄林军.美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政策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12).

[5]陈松洲.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