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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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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篇1

关键词:铜川水源保护对策

一、铜川概况

铜川市位于陕西省中部,总面积3882平方公里。铜川境内的河流分为石川河和洛河两大水系。石川河水系主要由漆、沮两水组成,市内流域面积2240.8平方公里。石川河水系中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67条,主要河流有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浊峪河、清峪河、赵老峪河等。洛河为铜川东北部的界河,境内流程35公里,流域面积1648.8平方公里。洛河水系中流域面积在10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78条,主要河流有白水河、清河、五里镇河、雷源河等。

漆水河流域共有三个源头。一个是源自宜君哭泉的淌泥河;一个是源自金锁关镇的柳林沟。两个源头在金锁关镇三岔路口桥下汇合,至柳湾水厂河段收集,从源头到水厂流程约40余㎞,经过一个镇(金锁)、11个村、“两坊工业区”,沿途各类企业百余个,约万余人口。第三个源头是纸坊马勺沟,源至蒲家山经5㎞到纸坊村口汇入一级保护区——柳湾水库。

沮河是我市饮用水源的主源,主要源头有五条:第一条是跨地区从旬邑穿山引流至玉门川河的干流;第二条是从三郑沟里流出在陈家山矿取水井处与玉门河汇合流入干道;第三条是杏树坪村河为源头15㎞流入刘家河汇合;第四条是崔家沟韭菜沟的水经10㎞流入瑶曲镇与贾曲河、闫曲河汇合后流入沮河;第五条是赵氏河,源自旬邑的兔娃梁28㎞流入柳林村口汇入沮河。

沮河源自马栏河经石门全程约100㎞,流域经过三个镇、三个大型企业、三个中型企业、一百多个小型其它各类企业、五十余个村庄,约十万人的生产生活地,汇入桃曲坡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概况

1、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我市城镇饮用水源地共有3处,其中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源地2处,即漆水河柳湾水源地和沮河桃曲坡水库水源地;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源地1处,即宜君县西河水库。

(1)柳湾水源地。位于漆水河上游,距北市区10公里,为河流型水源地,是北市区主要供水水源之一,年取水量500多万立方米,供水人口20万。该水源地经省政府2007年9月批准,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共21平方公里。

(2)桃曲坡水库水源地。位于沮河中游,距耀州区中心14公里,为水库型水源地,年取水量900多万立方米,供水人口28.4万,该水源地经省政府1999年6月批准,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共43.6平方公里。

(3)西河水库水源地。位于宜君县县城以西3.5公里处,属湖库型水源地,年取水量38万立方米,供水人口1.2万。该保护区经省政府2007年9月批准,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共15平方公里。

2、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

(1)工业生产对水源地的影响在桃曲坡水源地上游,分布有多个煤矿,虽多数矿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收水管网不完善,另有时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直排污染水源。

(2)交通运输对水源地的影响柳湾水源地所在的漆水河与210国道、铜黄高速公路并行,过往车辆造成道路扬尘和浸漏的油滴,经雨水冲刷进河道污染水质;桃曲坡水源地所在流域内过往车辆主要为运煤车辆,其抛撒煤粉和扬尘对水源地污染也不可忽视;西河水源地位于公路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3)居民生活对水源地的影响柳湾水源地和沮河上游沿210国道两边和漆水河两岸居住的村民,生活污水均属无组织排放,垃圾随意堆放,遇到降水冲入河道造成污染。

4、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情况

(1)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001年出台了《铜川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以市政府第36号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先后印发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柳湾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2003年成立了铜川市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站,编制5人,重点负责沮河上游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2)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关闭取缔了柳湾水源地上游210国道两侧违规洗、修车点28家,非法煤场7家;建设了金锁卫生院医疗废水和铜黄高速铜川北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了柳湾水源地防护及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一级保护区内河道两侧防护网6246米,沿210国道砌筑挡污墙1860米、安装截污管道1105米、垃圾屋18座、污水收集管网3600多米、建成40立方和30立方道路污水应急收集池各1座,设立了水源保护区标志石碑16块、宣传牌14个。投资1400多万元建设了2公里长的庙湾挡污堤防工程。实施了西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整治工作,关闭了保护区内所有违法排污口,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建设了一级保护区的物理隔离网.

(3)环境监管工作。市政府印发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一是督促沮河上游的西川煤矿等7家煤矿,共投资7000多万元建设了14台(套)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4台(套)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使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实现了全覆盖,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和运行记录,将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防止企业偷停环保设施;二是开展了水源保护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治理农村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加大废弃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成了1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工程。

(4)整治、评估工作。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每年开展一次水源地水质评估工作。桃曲坡水库水质全监测分析项目109项,为了解富营养化对水质的影响,我们增加了透明度、叶绿素两项监测指标,即目前共监测分析111项;柳湾水质监测指标为109项.

(5)应急工作。2006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铜川市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制作了应急处置流程图,针对柳湾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应急演练。投资90多万元,建立了我市水源应急物资库,贮备了柴油发电机、帐篷、橡皮筏、吸油材料、应急灯、防毒面具等,极大地提升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共成功处置了延西高速宜君段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糠醛泄露、硝酸泄露事件等10余起,有效保护了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近年监测结果表明,市级两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西河水库水源地水质29项指标一年监测2次,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目前水源保护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点多、线长、面广,210国道、包茂高速、西延高速等,多条公路从保护区通过,治理任务重,保护难度大。尽管做了不少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省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中一些措施还没有很好落实到位。如方案要求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得有居民、农田等,不得建设与供水无关的其它任何设施等,而我市相关搬迁、取缔工作还没有实施。水源保护区受特殊地形限制,区内沿公路、河岸设置的垃圾台、厕所和居民生活污水在收集处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等。

2、受农村面源污染的影响,水源地个别指标如总磷、总氮还不能稳定达标。个别单位对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还没有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没有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乡镇没有配备专职的环保专干,没有指定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一旦遇到问题,很难协调。

3、缺乏权威性的制约措施。总是被动的唠叨督促工作,缺乏市县(区)镇上、中、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没有形成工作上的合力,不能及时协调和解决.

4.水源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的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一方面是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二是硬件设施落后,设备不全,现有装备器材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建议及对策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水库库区及上游河道的监控,做到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在保护饮用水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石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的措施。

4、抓好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环保工作者要树立敬业、乐业、勤业、精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升业务素质和水平。

饮用水源地保护篇2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岩溶地下水系统;保护区划分;保护措施

【Abstract】Protectdrinkingwatersafetyistoprotectpeople'slivesandhealth,animportantpartof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drinkingwatersafetymoreandmoreattentioninthecommunity.XingtaiCitydrinkingwatersourceslocatedwithinthekarstsystemofprotectedareasisdifferentfromthedivisionofthegeneraldivisionofsurfacewaterandgroundwaterprotectionarea.Throughthekarstsystemofdrinkingwatersourceprotectionzoning,includingdrinkingwatersourceprotectionzonestatusandwaterpollution,waterqualityassessment,karstareadelineationofprotectedareas,andfinallyputforwardcountermeasures.Karstareaisdividedaccordingtowatersourceprotectionzonecharacteristickarstarea,issimilartotheregionaldrinkingwatersourceprotectionareasprovidereferencedivision.

【Keywords】Drinkingwatersources;Karstgroundwatersystem;Protectionzonedelineation;Protectionmeasures

1.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1)邢台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西部为太行山,东部为华北平原。地处太行山东麓,地形起伏,形态复杂。自西向东依次呈现中低山、低丘垄岗和山前倾斜平原的地貌。中低山区:位于白岸、杨庄、浆水、冀家村、崇水峪、路罗、城计头、西枣圆、将军墓、宋家庄、西上庄、龙泉寺、北小庄、西黄村等乡镇,面积1290Km2,占全县总面积的65%。由变质岩、石英砂岩及灰岩构成,地形起伏较大,海拔500~1800m,重峦叠嶂,山坡陡峭,沟壑纵横,切割强烈。低山垄岗:位于邢台县中部,在龙华、大贾乡、谈话、张安北、羊范、南石门、皇寺、会宁等乡镇,面积51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6%。

(2)邢台县河流属于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邢台县有沙河、七里河、白马河、牛尾河等14条较大河流,多发源于西部太行山区,源短流急,为季节性行洪河道。

(3)邢台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滏西区,县内有沙河、七里河、牛尾河和白马河共4条河道。牛尾河由西向东贯穿邢台市区北部,茶棚沟、小黄河、围寨河三条支流在市区东北部汇入牛尾河。牛尾河发源于丘陵区,以接纳城市污水为主(常年平均流量0.725m3/s)。另3条河流均发源于西部山区,上游建有水库等水利工程,常年有水,下游平时基本无水,汛期行洪。

(4)县境内还有两大泉群。一是百泉泉群,位于邢台市城区东的南百泉村周围,有百泉坑、葫芦套、珍珠泉、黑龙潭、狗头泉、华泉等13个有名泉组成。出露面积7~16Km2,地面标高66.6~75.2m(百泉坑66.6m),多年平均流量4.41m3/s(1962~1986年)。由于人工大量开采岩溶水,泉水流量逐年减小,于1986年断流。

(5)二是达活泉泉群,位于邢台市城区西北达活泉公园一带,有达活泉、紫金泉、野狐泉、白沙泉等4个有名泉组成,地面标高70m左右,多年平均流量0.87m3/s(1962~1980年)。从1981年干枯至今。

(6)根据地层岩性、地下水赋存条件等特征,邢台县地下水分为三种类型,即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水和基岩类裂隙水(以下分别简称“孔隙水”、“岩溶水”和“裂隙水”)。其中孔隙水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赋存于第四系砂砾层孔隙中;岩溶水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区和低山丘陵区,赋存于寒武、奥陶系灰岩裂隙和溶洞、溶隙、溶孔中;裂隙水主要分布在深山区和低山丘陵区,赋存于第四系前形成的变质岩、岩浆岩和碎屑沉积岩裂隙中。邢台县处于山前冲洪积平原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上三种类型水齐全。孔隙水和岩溶水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广泛分布,准保护区内主要分布有岩溶水和裂隙水。

(7)县境内的孔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砂砾石、卵砾石和中粗砂层中。降水直接补给孔隙水,含水层的单位涌水量一般为20~40m3/(h・m)。砂土层厚度20~250m不等,市区大部分区域在150m左右,在百泉、达活泉等泉水出露处缺失,下伏奥陶系灰岩。砂土层下部为粘性隔水土层,一般为40~50m厚,隔断了孔隙水同岩溶水的水力联系。

(8)邢台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为百泉泉域的岩溶地下水。百泉泉域为相对独立、封闭、边界清楚的水文地质单元,包括邢台市、内丘县、邢台县、沙河市、武安市的部分地区,面积3843Km2。百泉泉域的补、径、排条件良好,降水是泉域的唯一补给来源,它通过西部山区灰岩区和河道渗漏段直接补给岩溶水。补给区分布有灰岩区和河道渗漏段,白马河、七里河、沙河和马会河均有渗漏段,在这些区域,降水直接入渗,一般形不成地表径流。岩溶水向市区方向汇聚,天然条件下,出露于达活泉和百泉泉群。进入八十年代后,由于人工开采量的不断增加,两泉相继干枯。

2.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1)岩溶补给区的污染源分布情况为:在西部山丘区主要污染源为煤炭和铁矿石开采等;邢台市区主要污染源为发电、钢铁、化工、纺织等;高开区内还有人造板、木材加工等污染源。

(2)监测数据显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和城镇居民年向河道排放污水3744.9万t,占全市废污水入河量的34.0%,其中工业废水2372.6万t,生活污水197.8万t,混合污水1174.5万t,分别占保护区内总排放量的63.3%、5.3%、31.4%。废污水中,主要污染物质以COD的排放量最大,其次是氨氮,再次之为挥发酚。

(3)每年排污量大于200万吨的排污口主要分布在大型企业,以排放工业废水居多,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进行评价,岩溶补给区内,18个工业排污口有7个超标排污,占排污口总数的20.0%,7个混合排污口有3个超标排污,占排污口总数的8.6%,8个生活污水排污口有2个超标排污,占排污口总数的5.7%,,超标准排污量占总排污量的46.9%。

3.岩溶区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按照不同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实行分级划分,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一般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根据地下水类型,埋深、承压情况、开采规模,以及水源地补给等因素,进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根据含水层空隙性质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根据地下水埋深和承压状况可分为浅层水(包括潜水和微承压水)和深层水(主要是深层承压水);根据开采量大小将浅层水分为中小型(供水量小于5万m3/d)和大型(供水量大于5万m3/d);按水源地与河流所处的位置,可将大型分为傍河和非傍河型。

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要求。岩溶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为水源井井群各单井半径50~100米圆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准保护区从集水区到井群的范围。

3.1一级保护区。

一级地下水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邢台市城区有三个供水水源地,包括11个井群,按井群半径100m外切线包含的面积计算保护区面积。

3.2二级保护区划分。

在邢台市区东南侧和西北侧,分布着百泉泉群和达活泉泉群,原来是百泉泉域岩溶水的主要排泄点。百泉泉域包括百泉、珍珠泉、华庄泉等11处排泄点。达活泉泉域位于邢台市达活泉公园一带,有达活泉、紫金泉等4处排泄点。这些泉现在都已干涸,但原来的泉眼与地下岩溶水系统互相连通,泉域是隐覆层最薄的地方,该区域一旦产生污染源,将直接污染岩溶地下水,因此,已干涸的泉眼以及周围的区域也应划定保护区。

3.3岩溶区准保护区划分(三级保护区)。

(1)岩区:岩区降雨入渗是岩溶水主要补给来源,通常占天然总量的70%以上,该区岩溶以溶隙为主,这种补给主要沿表面裂隙分散进行,其补给入渗能力受地层岩性、岩溶发育程度和地形条件控制,使得它不是呈面状均匀下渗的,通常是地面分散的降水就近汇入一些岩溶沟谷集中入渗补给。所以,地面的污染物很容易被汇集,形成地下水污染。在岩区,入渗补给的地下水通过包气带向下运动,逐渐到达地下水面,水力坡度多在15‰以上,水位动态升降变化悬殊,年幅度可超过百米。岩溶含水性和导水性很不均匀,由于一些层间弱透水层的阻隔,常形成上层滞水和多层水位。由于邢台百泉岩溶地下水补给方式的特殊性,水量补给靠岩区的降水入渗补给的部分,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对岩溶水影响很大。

(2)河道渗漏段:流经岩溶区的河流渗漏也是岩溶水的主要补给源,渗漏段大都发育在奥陶系灰岩含水层中,上游间接补给区流来的地表水,在渗漏段大量补给岩溶水,因此,这些河段常因河水大量渗漏而干涸断流。例如,受北西向断裂构造控制的北河,自西部山区向东南方向流入碳酸盐岩分布区后,横穿南北向的贺进断裂束。而贺进断裂束的南北向断裂互相平行,分布密集,在断裂控制下纵向裂隙十分发育。于是,在二者复合部位,出现灌入式渗漏现象。

(3)河谷渗漏的条件也与区域性节理裂隙的发育方向有关,同时,还受河床地质结构的控制。当沟谷中有透水性较好的洪冲积层分布时,而其下伏为透水性良好的灰岩时,则沟谷中水通过卵石、砾石层渗漏补给灰岩含水层。在北河,沙河以上常年有水,而从沙河至西寺庄段,却由于河床为奥陶系中――下统和寒武系中统灰岩、白云质灰岩,河水漏失而干涸。因此,北河仅在汛期洪水较大时才全河有水,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即随着水势减小和灰岩段河床漏水而干涸了。在百泉流域内,河道渗漏段由北向南分别为:小马河位于交台村以下;白马河位于东青山以下至谭村;七里河位于北会村以下;沙河,朱庄川位于朱庄村以下至喉咽。根据各河道渗漏长度和河道平均宽度,计算出河道渗漏段面积,该面积则为岩溶地下水水源地河道渗漏段准保护区面积。

4.饮用水源地保护对策及管理监督措施

4.1岩溶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径有:在岩区,通过入渗方式污染地下水,这种污染形式可分为连续入渗和间断入渗两种,前者是各种地表污染物直接入渗到含水层,后者是地表堆放工业垃圾,通过降水淋滤而入渗到地下水面。在河道渗漏段,地表水直接补充岩溶水,上游流域内的各种污染物通过汇流进入河道,在渗漏段,一部分水由岩溶通道和溶隙进入地下水系统,地表水质量直接影响地下水质量。地下水一旦遭到破坏再治理就相当困难,不仅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而且要花费漫长岁月,有的甚至永远不能恢复。

4.2百泉泉域的岩溶水是邢台市区饮用水的主要来源,它通过西部山区灰岩区和河道渗漏段的河流渗漏和降水直接补给。准保护区内的白马河、七里河、沙河和马会河均有渗漏段,因此,进入这些区域的水体质量直接影响着岩溶水水质,必须坚决杜绝废污水侵入。

4.3针对保护区内的水污染状况,为了更好的保护好饮用水源,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山区饮用水源区保护力度,尤其是在灰岩区和河流渗漏段,要严格控制人为的污染水体活动。要科学规划畜禽饲养区域和周边旅游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饮用水源区要求排放;要加大水土保持等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区内的旅游业、网箱养鱼和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水体因素。

(2)要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节水防污;对造纸、纺织、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废水深处理再提高工程,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不断加强水功能区监督检查,从严控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重点水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对超标排放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工业区要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争取尽早建成并投入运行;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4)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优化监测网络。加快建设朱庄水库等城市饮用水源的自动测报系统,对饮用水源区和劣类水质现状的水功能区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为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史晓新,朱党生,张建永.现代水资源保护规划[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99~208.

[2]乔光建.区域水资源保护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71~79.

饮用水源地保护篇3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及1989年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都做出明确规定;1989年,国家环保局与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及原地矿部联合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饮用水源保护职责;1992年,国家环保局印发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1988年,国家环保局印发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于1999年和2002年两次进行修订,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规定了明确的标准限值。2007年初,国家环保总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将进一步规范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调整工作。正在进行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突出了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截至当前,我国初步构建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逐步深入

多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一直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指导地方政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据调查,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包括县级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约2200个,其中约1500个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九五”开始,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被列在突出的重要位置上。多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坚持对47个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常规监测并水质信息,2005年又在内部试行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督促并指导地方政府依据有关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饮用水水源环保执法检查进展顺利

2003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连续四年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非法排污口;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确保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新增排污口。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六部门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作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06年7月,召开了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议,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并组成了13个督查组赴有关省市督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006年,全国共检查饮用水水源及各种取水点1万多个,查处违法企业1900多个,取缔和搬迁了危及水源安全的1400多个污染源,查处有关责任人80多个,解决了一批长期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将于近期专题向国务院报告。

(四)《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启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提出了未来15年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任务,拟分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水环境状况评价、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工程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领域已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部分地区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差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5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除3个水量不足未统计外,其他110个城市的36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良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月均监测取水总量为16.1亿吨,达标水量为12.9亿吨,占80%;不达标水量为3.2亿吨,占20%。据《全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34%的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饮水水质不安全人口共2.3亿,占70%。

2006年12月监测表明,全国9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62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占63.9°%;11个城市水源水质全部不达标,占11.3°%。3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达标水源地279个占80.2°%,不达标水源地69个占19.8°%;其中,135个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1.7%,213个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73.7%。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的主要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等,个别水源地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重金属等;地下水水源地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硬度、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等。

(二)水环境污染直接威胁饮用水地安全

2005年,全国排放废水总量525亿吨、化学需氧量1414万吨、氨氮150万吨。绝大多数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自然水体,成为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另外,据全国2005—2006年开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来看,在对化工石化行业的7555个项目检查中,有280个项目布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内;七大流域的重点排污石化企业5379家,年排废水26亿吨。产业布局的不合理使高污染企业和饮用水源地互为毗邻、犬牙交错,一旦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国家环保总局督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偷排偷放问题、部分企业不能稳定达标、部分企业存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和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如辽宁省庆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处辽阳市24眼市政饮用水井的上游,日排含硝基化合物废水6000吨,未经处理直入太子河,硝基化合物最高超标9.41倍,已有2眼市政饮用水井因硝基化合物超标而被迫关闭。

(三)水资源短缺和过度开发影响水源地水质

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和过度开发及由此带来的咸潮入侵、地面沉降等问题也严重影响水源地水质。如陕西咸阳现有地下水取水井2.5万眼,超量取水已形成面积达87.65平方公里的五个超采区,中心水位下降幅度达4〜36米。从2005年12月下旬开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特大咸潮,珠海、中山和番禺等地的供水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个别地区由于地质结构因素造成饮用水水质含氟量超标、矿化度超标和苦咸水等问题,导致水质性地方病频发。

(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水源地保护法规标准尚不完善。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地矿部五部局联合颁布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虽然都对饮用水源保护做出过明确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已远远不能适应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需要。

二是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不但缺乏饮用水源巡查队伍,而且监测仪器设备不足,尚未建立起全国性饮用水源保护自动监测网络。如目前全国大多数环境监测站人员、经费、设备不足,不具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全部项目监测的能力,特别是在污染事故发生时难以实时跟踪水质变化。

三是部分城市存在重规划、轻保护的问题。多数城市均已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但缺乏实质性的保护措施。一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大量违章建筑、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污染源,部分地区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居民没有搬迁,对水源地环境直接构成严重威胁。很多地区缺乏备用水源,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重不足。

四是广大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工作尚未列上议事日程。农村居民在缺少水质监测与评价的情况下盲目使用水源地,普遍直接饮用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且取水点紧邻污染源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使各城市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废水也很难在有限的流程内通过环境的自净作用达到饮用水标准。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低下,许多地区还是一家一井或是多家一井采取饮用水,个别缺水地区甚至需要靠人畜背水。

三、饮用水源地环保工作思路及重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采取法律、经济、科技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作重点

1.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完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进一步细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规定,强化地下水源地保护,并制定相应罚则、加大处罚力度,并争取早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力争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和投入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染损害赔偿机制、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管理等法律规定。三是着手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增加氟、砷等重金属、内分泌干扰物质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对人体健康危害性大的指标的分析方法、标准限值。四是着手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标识标准,规范标识行为。

饮用水源地保护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根本,以解决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我区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切实提升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区供水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备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生活、养殖和船舶等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强化供水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落实设施、设备、人员和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出厂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整治范围

整治全区18个集中式供水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附后),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一般情况下,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和下游500米河道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河段沿岸纵深40米区域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外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河道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保护设施。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栏、界桩、警示牌等设施的设置;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置“养生池”等生物观察点。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各项制度,配齐配强技术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处理,加强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增添维护供水企业设施,确保规范运行。所有水厂必须在今年内建成水质检验室,并做到定时检测、逐项记载。

(三)强化水质监测。将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控制的监测点位,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质(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每年4次抽样监测,必要时增加监测频次,水质监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整治工业污染。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设排污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限期搬迁;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保护区上游的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整治养殖污染。加强养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网栏养鱼。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经营性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实现治理达标。

(六)整治生活污染。利用各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沿岸垃圾堆放点、填埋场。

(七)整治船舶污染。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二级保护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严禁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至12月完成,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让更大人民群众知晓保护饮用水源的必要性、重要性,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严肃查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区级相关部门、各镇(开发区)、各供水企业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组织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及各镇(开发区),采取分组分片等方式,在今年5月份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源状况,以及污染物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部门及各镇(开发区)将调查摸底情况,于9月底前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9月)。各镇(开发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制定本地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措施;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完善设立标志牌;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对不合理的养殖业进行调整。各镇(开发区)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底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0月—11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搬迁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对决定治理、关停、搬迁的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合理调整后的养殖业规划,进一步清理和整治保护区内的工业、交通、城镇生活、文化娱乐、养殖等各类污染源。组成专门整改及督查班子,加强整治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措施落实到位。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部门及各镇(开发区)将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底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2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和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部门及各镇(开发区)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底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区、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及个人在整治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整治力度、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有关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责任分工

(一)区府办。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区委宣传部。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严重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源、触犯治安管理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饮水安全。

(四)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督查、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循私舞弊和整治不力等行为。

(五)区发改经贸局。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可能污染水体项目的立项,杜绝建设污染饮用水源的项目。

(六)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计生局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划拨专款,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区环保分局。负责与区水利局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组织领导有关取缔行动。牵头抓好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检查通报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

(八)区建设交通局。督促各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各供水企业负责自来水的日常监测和供水管网的安装维护;督促各供水企业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的设置工作。负责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按职权范围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制定指导各镇(开发区)实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管工作。指导各镇(开发区)限期清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堆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九)区水利局。负责与区环保分局划定水源保护区,协调推进有关饮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配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做好对各镇(开发区)生活饮用水质(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抽样监测工作,控制各类疫情发生。

(十一)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种养殖业和禁止施用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化肥、农药,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面源污染。

(十二)工商分局。负责责令停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及其它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经营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十三)港航站。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监管,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污染饮用水源水质;强化河流饮用水源上游船舶管理,严禁垃圾、废水、废油下河;制定船舶污染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十四)各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作为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排污管网的建设,组织实施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开发区)要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府部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实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彻底消除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水。

(二)广泛宣传,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区级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用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饮用水源地保护篇5

关键词:水源地;水源地安全;保护体系

中图分类号:X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76-01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水安全不仅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大了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了一大批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饮用水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还时有发生,如松花江水污染、沱江水污染、广州北江镉污染、无锡太湖蓝藻爆发、云南危化物品泄漏等威胁供水安全的重大事件,不断地给城市饮用水安全敲响警钟。如何保障日益增长的城市用水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文以温岭湖漫水库为例,阐述了其在保护水源地安全方面采取的一些措施,并提出几点启示。

1温岭湖漫水库基本情况

湖漫水库是温岭市最大的水库,是温岭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是温岭的“大水缸”。它位于城南镇的东北部与石桥头交界处,集雨面积为32.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19平方公里,库容为3503.57万立方米,库区内人口约7千人,涉及太平街道、石桥头镇和城南镇。湖漫水库年供水量达1500多万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11.5万亩,更重要的功能是承担着建成区20万市民的生活用水的重任,水库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市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确保库区水源安全和水质质量,温岭市采取了一些安全保护措施来保障水源地饮水安全。

2温岭湖漫水库水源地安全保护实践

2.1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工程

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温岭市政府在1986年就颁发了《关于保护湖漫水库水源的通告》,划分了第一、二防护区,1991年水源的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调整,1995年1月出台了《温岭市湖漫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5年12月通过台州市政府验收。根据湖漫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所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职责,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和宣传栏;搬迁、关闭了一批养猪场等严重污染源,清除湖漫水库50多万方淤泥和大量杂草,并开展了水面养殖、水葫芦清理和库区垃圾、垂钓活动等专项整治。

2.2建立三级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湖漫水库水资源保护,温岭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1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决定》,提出要通过建立湖漫水库综合管理机构来加强库区管理。根据市人大的决定,温岭市建立了水库水源地保护的三级管理体系。一是市政府建立了湖漫水库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市水利局成立了湖漫水库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库水质的监管和部门协调工作;三是湖漫水库管理处组建了工作小组,并落实4名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2.3完善水库水源地日常管理制度

2.3.1水库水源地的巡查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巡查规章制度。制订了《库区执法巡查制度》、《岗位目标管理制度》等,使得水库水源保护的巡查活动日益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快硬件设施建设。投资10万元配置了水上水政执法巡查快艇1艘,进行正常性的水面巡查。三是针对库区范围垃圾乱倒、废水乱排、动物尸体乱抛以及垂钓、游泳等现象,水库管理处做到每星期2次的水上巡查和2次的陆上巡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突击巡查和重点地段的专门巡查,积极防范、严厉打击各类水体污染行为。

2.3.2水库水源地的保洁制度

库区按照在册人口300-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要求,增设保洁员,健全库区村的保洁队伍,严格按照10-15户或1-2幢设立一只垃圾桶(箱),每自然村建立一座垃圾收集点(自卸式拉臂箱),清运工具达到2辆以上的要求进行足额配置,并在库区村建立和运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库区范围内的陈旧垃圾、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针对水库水面每次大风或大雨后出现的大量漂浮物以及在水面上人为养殖水草,水库管理处专门购置了清洁船,并落实2名专职人员对水面进行常年保洁。另外在石桥头镇下洞桥村地段,针对部分村民经常在库区进行放养牲畜活动,水库管理处在该地段库区范围内拉设铁丝网进行隔离,并和村委会签订了禁养协议。

2.3.3水库水源地的执法机制

针对库区的垂钓和夏季游泳现象,水库管理处与当地派出所建立了常年合作关系,并由派出所派专人进驻,会同水库水政监察中队联合治理,保证整治工作的连续性。2007年8月,温岭市政府专门设立了湖漫水库警务室,配有正式干警1名、协警3名、摩托车1辆、警车1辆,强化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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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地保护的警务防护能力。

2.3.4水库水源地保护督察评议机制

2009年温岭市府办下发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一月一查”督察制度,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初前将上一月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报送温岭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并予以通报;同时明确了“一季一评”制度,由温岭市府办牵头,邀请市四套领导班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对湖漫水库水源保护落实情况进行评议。

2.3.5水库水源地保护考核机制

2009年温岭市府办下发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有关部门、镇的考核,将湖漫水库库区环境管理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库区内十一个村的禁养等综合考核,出台明确的考核办法。

2.3.6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2007年,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湖漫水库水源保护及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基金,通过财政拨款、水费提取、社会募捐等渠道,每年筹集不少于3000万元,为弥补库区利益损失和安置移民等提供财力保障。

3几点启示

(1)应建立适合水源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机构体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这样可以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清楚。

(2)应建立健全巡查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水源地保护的巡查制度,同时也要加快巡查硬件设施的建设,并定期开展巡查活动,积极防范各类水体的污染行为。

(3)应建立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督察评议和考核机制,一是要明确执行督察评议工作的权威部门,并定期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评议;二是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的综合考核,将库区环境保护等方面列入各部门及乡镇的年度考核目标的内容。

(4)应通过各种渠道建立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基金,对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施春红,葛华军.城市供水安全分析及对策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7,(6):24-27.

饮用水源地保护篇6

今年1月1日,《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清远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亮点纷呈,体现出清远保护一方水土的坚定决心。

令行禁止,分散式水源纳入管理

清远,是广东重要的水源保护区之一,承担着珠三角不少地区人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供应。有鉴于此,《条例》从法律层面重新规划,开展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列出在当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在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方面,《条例》首次把分散式饮用水源划归为保护对象,这一点在全国范围来说都是十分超前的设计。”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作为全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地级市,清远市城镇化率不足50%,约有近200万人口散居于农村。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除了现今划定的88处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外,《条例》还为现存的4700多个分散式饮用水源制定了健全的水质保护制度。

据介绍,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条例》明令禁止包括设置饲料场、肥料堆积场、屠宰场、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建设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放养禽畜;设置排污口或者向水域直接排放污水;非法采矿、非法采砂;堆积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剧毒或者高残留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类化学药品或者使用冰鲜杂鱼虾饲料进行水产养殖;采用炼山、全垦等方式更新造林;破坏生态公益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等对水源造成污染的行为。

同时,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条例》也明确了具体的禁止事项,包括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以及废弃矿坑储存放射性物品、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过去,市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3个取水口均存在违章活动,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使环保部门在执法时步履维艰。”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之后,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界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危害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项目的情况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害饮用水源水质行为的,可及时依法查处。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为环保部门的监察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今迫在眉睫的是尽快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此外,清远市接下来将依据新法的要求,制作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取水口实施封闭式管理。”

明确责任,打造全民护水格局

“《条例》的亮点之一,是把能动用的所有力量都运用起来,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各部门加入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道:《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监测、巡查、水质信息等管理职责所在,市、县政府以及村委会各司其责,全体动员。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布局;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水质监测、污染源治理、生态补偿、奖励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生态环境。

而村(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地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组织村(居)民制定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动员村(居)民积极参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则负责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实时共享,并将监测情况、评价标准与方法、评价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在各职能部门分工以及企业的责任上,《条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制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供水企业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的日常巡查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供水企业应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发现饮用水源水质受污染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环境保o主管部门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