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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经济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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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经济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审计认识思考

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加大社会保障建设力度,建立相对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就目前而言,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资金的管理与运作,如何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是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浅谈个人对社会保障审计的几点认识和看法。

1社会保障审计意义及作用

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对于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1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是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完善的助推器。从宏观看,社保审计促进了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使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工作进一步规范:从微观讲,社保审计的监督和服务功能相互融合,在实行监督检查的同时,为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服务社保工作更好地开展。

1.2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基金流失。社会保障审计开展,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管理、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有效防范了基金的流失,使社会保障基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1.3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也是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重要举措。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就是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审计的职责,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每一分一毫都真正能用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上,用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上。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就是要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站好岗、服好务。

2社会保障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社会保障立法的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审计定性、评价难,审计决定落实难。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保障险种陆续出台,而与之相配套法律法规制定滞后,不利于基金规范管理。由此给审计的实施和判断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计工作人员在了解大量的政策法规的同时,还要分析相关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另外,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大多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对违反法规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审计处理依据不明确。

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在审计中存在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现象,给审计决定的落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比如,在某专项基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此项基金存放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基金的安全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同时又更便于服务农民。然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必须将基金存放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这就造成了合情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矛盾,相关的审计决定落实起来也就有很大难度。

2.2社会保障基金种类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加剧了审计力量与工作量之间的矛盾。社会保障基金几乎覆盖于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特点。从种类上看: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基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等:从收支渠道看,其资金来源有各级财政拨款、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捐助、基金存入银行利息收入、结余基金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滞缴罚款收入、调剂收入、补助收入、赞助收入等,从支出的范围上看,有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岗、低保、救灾、扶贫、助残、退伍、福利院、五保户和贫困户临时救济等:另外,还有政策性极强、管理和经办机构多等特点。社会保障基金的这些特点,在加大审计工作量同时,也使得审计人员在有些行业是无法涉足的,例如在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医院的延伸审计调查只能停留在表面,对于药品是否滥用、是否存在挂床现象等均无法深入调查,这也无形增加了审计风险。

2.3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手段运用不足,制约了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金保工程”,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中逐渐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部门在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虽然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局限于硬件与软件的不足,审计部门特别是广大的基层审计部门在开展社会保险审过程中,不能充分利用计算机便利开展审计,尤其是软件开发不足等问题(在审计实践中曾出现社保专项基金业务审计软件无法容纳基金数据库的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计算机辅助审计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3审计对策

3.1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加强审计的监督和服务功能。社保基金审计不能仅局限于查错纠弊,更重要的是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露问题,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目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管理、运营和监督检查的角度都是不完善的。特别是在一些新的领域更加不完善,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存在基金结余大,农民报销药品范围小,报销比例低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使社保制度更加完善,就要求我们在搞好审计的同时,能够关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从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从管理上、制度上和体制上找问题、查根源、提对策,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3.2加大审计调查范围,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审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就不能仅限于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要结合审计开展大量的审计调查,弄清社会保障基金的种类、性质、金额以及管理、经办机构和运行模式等,全面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基金的总体情况,根据掌握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和政府当年的工作重点,确定社保审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3.3在组织实施方式上要积极探索“上审下”和“交叉审计”。开展“上审下”和“交叉审计”,一方面有利于较好地解决审计情况上报难、审计处理难的问题,同时审计揭示的问题也比较全面系统,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审计建议说服力强,影响面大,既能为党政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又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通过“上审下”和“交叉审计”,能够有效地整合审计资源,提高社保基金审计工作质量,同时还起到了锻炼审计干部队伍的作用。因此,社保基金审计特别是在基层的重点县区要坚持“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组织方式,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效果。

3.4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社会保障基金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覆盖了社会的最基层、最贫穷和最需要关怀的特殊群体,体现出来的是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资金使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用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同时,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方针相当多,而且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出台之中,要搞好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就必须全面理解掌握这些知识,强化业务学习也是十分必要的。

3.5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社会保障基金量大、涉及面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仅凭手工审计手段很难在浩如烟海的资金信息流中找到违规违纪问题的蛛丝马迹,只有借助计算机审计等先进的手段,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要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开展对社保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新方法、新路子。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审前时就应介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熟悉相应的业务流程,采集、导入、转换、整理所审基金的财务和业务电子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上把握总体情况,确定有关审计重点。进入现场审计后,就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查询、检索、计算、分析和汇总等多种功能,进行辅助审计,查找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发现和解决问题。

审计经济论文篇2

【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民主;效用;无差异曲线;预算线【论文摘要】民主最大化是一种理想状态,立法和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民主最大化无法实现,同时也为司法审查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在分析司法审查设计的供求关系和内部分配偏好的基础上,试图寻找一定民主条件下司法审查设计的最优结合点。民主是宪政的应有之义,它最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境地:任何人都不会被迫去做法律没有要求他做的事情,也不会被禁止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实现整体意义上的人民的利益。要保障民主的实现,就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但“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会把自己权力运用到极限,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说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所以,这种制度框架下的民主的真正实现,就必须依赖于司法审查等制度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美国是司法审查最为完善的国家,其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饥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而言。也就是说,司法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国会立法是箭台宪的审查,也有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目前学术界对司法审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产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等等,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对一定民主条件下的司法审查殴计予以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司法审查设计的分配组合。一、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的经济学原因(一)立法、执法机关的“经济人”假设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绝对意义上的民主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民主的构建中,设计主体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在民主付诸实践后,现实中的运作和预先设想的民主理想状态保恃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其实施主体是严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设计进行规范操作的。然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满足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他们依据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从立法:自度来说,立法者作为“经济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现实环境的基础上,他们并不是以社会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由此对民主的实现产生一个效用,设为Ul。同样行政执法者也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产生民主效用,设为U2,在Ul、U2不冲突的情况下,Ul+U2是远远小于设计者所设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见,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权利以及权力的规范运用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设想的模式运行。(二)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即认为民主的博弈双方,即权力机关和权利公民之间。权力机关相互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在任何一一方偏离民主轨道的时候,是有救济的可能的。信息对称假设表明公民和立法者、执法者具有同样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民主权益。然而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知识与专业化产品通常要拿到市场上交易……由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交换的是一种专业知识或专业化产品,交易双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显然要优于对方,尤其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在购买时就能凭常识即时、准确的识别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再加上市场交易本身的专业化导致市场交易范围的拓宽,就在事实上拉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理和心理距离。”这表明,交易双方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信息对称。同样,如果把民主的实现看作市场交易,那么各个权力机关和人民便成为交易的主体,无论是权力机关之间,还是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都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损害民主的整体效用。也就是说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尤为严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势地位,公民的民主权利更加难以实现。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来约束立法和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总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审查是手段。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使得他们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公民民主权利。(2)信息不对称。立法和执法者相比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优势,从而利用这种优势损害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关键就是如何确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样的司法审查水平以及在司法审查内部立法审查和执法审查如何分配。二、司法审查的供求分析如上所述,司法审查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一种,是制度设计者用来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损害,愿意而且能够接受的制度需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商品,制度设计者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方,而公民就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需求方。这种供给和需求量的大小则是随着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一)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曲线很显然,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是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越大,制度设计者对于司法审查的设计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说,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是与民主程度成正相关的。并且,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者将使其逐渐处于一种持平状态。但是,司法审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审查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司法审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现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现实约束。这样就构成了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如图I所示:在图I中,S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简单的表示为:S=F(民主程度,其他)。A、B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S无限接近B,同时无法突破上下界限,网此,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就是图I中的OS。(二)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司法制度的现实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够接受的司法审查的量。司法审查制度是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因此,民主发展程度越高,国会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主权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就越少。不难看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是与民主程度成反相关的关系。如图II所示。从图II可以看出,曲线D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表示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将趋向于零。(三)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的确立作为一种制度商品,司法审查制度在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点。合并图I和图II,不难得到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平衡点。如图III所示:由图III可以看出,首先,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都是在司法审查的现实界限之间的,一切现实凶素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外部条件,制度设计者和公民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无法超过这个现实的基础。其次,H点反映了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应的,也确立了均衡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审查所涉及的内容、手段以及相应的权限等。(四)均衡点的移动1.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平行移动,说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响司法审查的其他变量的变化,导致了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1,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l(见图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素质低下,公民对于司法审查的需求量E升,也带来了均衡点司法审奄量的增加。2.非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非平行移动,说明供给或者需求曲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反映了民主对司法审查影响力的变化,也带来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2,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2(见图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外民主作风的盛行于国内,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样民主程度的变化,司法审查变化的量将减少。供给或者需求线的移动带来新的均衡点,连接这些均衡点,将会形成一条直线HH1,称之为“供求均衡线”。在这条直线上的点均满足均衡条件。三、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审查活动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一)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司法审查包括审查国会立法和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司法审查内部的分配同样也是影响着民主的进程。根据实际,我们知道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问可以相互替代。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总效用不变的也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结合就形成了一条无差异曲线。经济学上,无差异曲线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柑同满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务组合点的轨迹。这种相同的满足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称为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对民主的认同感。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如图Ⅳ所示:由图Ⅳ可知,a,b,e是三条无差异曲线,其中Ua<Ub<Uc。(二)司法审查制度设计者的预算曲线在经济学上,预算线是指在商品价格和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不同数母和各种组合。在这里,司法制度设计者在成本约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组合。其曲线如图V:如图V所示,e,f,g是三条在不同的预算水平F的预算线。其中e、f、g成本约束依次减小。(三)司法审查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最优结合点最优结合点是在满足制度执行者的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带给公民最大的效用的点。见图VI。如图VI,M点是无差异曲线C和预算线d的切,即最优结合点,在这一点,制度设计者将有能力体实施,同时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认同。相比饺FB点没有达到最大的效用,而E点确是制度设汁者所无法达到的。在M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两者之间的偏好差,这将能更好的给制度设计者以启发。从而更大程堑的实现公民的民主认同。如果不断减少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预算线将平行向右上方平移。这样会与更大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形成新的最优结合点,连接这些点,形成一条曲线MN,称之为“预算一效用线”,相当于经济学上的“收入一消费线”。表明在这条线上,所有的点既满足制度设计者预算的约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四)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的关系在图III中,由于“供求均衡线”上的点处于现实约束的上下界限A、B内,也就是满足政策设计者的预算线,同时满足公民的需求,当均衡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使得公民效用最大化时,这一均衡点必将分布在“预算一效用线”上。也就是说,“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相交。在这一交点上,满足三个条件:(1)满足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2)满足公民最大效用约束;(3)满足公民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最优分配期望。因此,寻找这一交点,使得制度设计者和公民都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四、结论本文通过对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关系的分析,确定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同时,通过对司法审查制度内部分配的分析,确定“预算一效用线”。并将两者结合,指出在一定民主条件下最优的司法审查制度建设点。这一点的确定,将为现实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审计经济论文篇3

一、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及内容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应该是查找各个阶段管理的缺失部分、薄弱环节、衔接部位。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事前环节重点是预防,主要是通过对前期各项工作的审计进行查漏补缺,消除效益流失的隐患;事中环节主要是控制,要在工程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对人工、物料及其他费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失浪费问题,实现造价控制目标;事后环节重点是评价,要通过项目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对比、分析,对其经济效益情况作出评价。

1.前期调研论证阶段的审计重点应放在所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上。审计中要注意分析项目调研程序是否科学;调研内容是否全面;调研结论依据是否充分;专家意见是否独立、客观,反对意见是否得到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要素进行认真的、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经过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后提出的;具体论述项目是否具备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财务上的盈利性、合法性;环境及建设上的可行性;项目建议书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拟建项目的各要素是否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等。

2.项目设计阶段的审计这一环节关注的重点是:工程建设理由及条件;工程选址及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及投资形式;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及社会效益等内容是否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充分说明。是否满足设备的选型、征地、投资控制、编制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是施工建设的依据,它需要满足建筑材料的选用,设备的安装和非标准件的制作,满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方面的需要。

3.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在招标、投标、签定施工合同整个过程中,审计人员既不参与招标的管理也不参与标书的鉴定。招标或招标部门应为审计部门设立监督席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评标结束后,向全体投标人员发表审计意见,使审计人员既能处在第三方的监督位置,又能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既能做到事中审计,又能做到在合同签定前监督改正存在的问题,减少事后审计的被动性。

4.签定合同阶段效益审计的重点是工程用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和不超投标报价。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择优选择供货厂家,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签定承包合同的同时,应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扬尘、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写入合同附加条款。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商洽、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开工准备阶段的审计这一环节,审计关注的重点是资金到位的情况;现场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是否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办理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等手续;是否依据工程设计做好土地征购、拆迁、搞好“四通一平”工作;是否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各项准备(备料、施工队伍进场等)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等。

6.工程建设阶段的审计主要应该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一,材料方面。审计人员应监督建设单位并派员根据要求进行市场调研以确定材料价格,排除施工单位故意抬高材料价格,增加工程造价的可能。第二,在设计变更方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不突破投标报价,对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从申报制度上严格控制。第三,在施工组织设计方面。施工组织设计要从全局出发,抓重点、抓难点,抓紧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确保施工的连续性、节奏性、均衡性。

7.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重点是完工程度和工程质量的审查核实。审计中要注意:(1)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验收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2)有无因设计不合理,工程不能发挥效益的问题;(3)工程设备内在质量是否存在问题;(4)有无完整的技术挡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签定了工程保修合同。

8.工程结算阶段的审计重点是核实工程造价,避免高估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下面的工程结算六步审查法在实践中可经常用到:第一步,工程量审查。对工程量审查,一要看是否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二要结合施工图纸看有无多计、重计、漏计工程量。三要看工程量中执行的系数是否确切、恰当;第二步,定额套用审查。一是审查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与该工程各分步项的施工内容是否一致,也就是对施工要求的情况。二是审查定额允许换算子目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从而确定有无高套、错套、重套定额的现象。三是审核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当时市场行情,是否符合本企业内部制定的价格及合同规定的价格;第四步,费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审查。一查所套用定额与费用是否配套,二查施工企业的资质、级别、所施工的工程类别与工程费用规定的级别、类别是否相符,从而确定有无低级高套、虚增取费项目、重复计费、随意提高计费基数等情况;第五步,工程预算书计算结果的审查。主要是复算预结算书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有无人为错算、多算的情况;第六步,深入施工现场,核对设计图纸及隐蔽记录单所记录的尺寸,有无错记工程量的情况,核对施工操作程序是否与定额相一致。

9.工程运营阶段的审计项目投入运营后效益审计关注的重点是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也就是所谓的达标性审计。在内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确定项目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要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业绩环节,关注企业及项目部的经营风险。一个好的项目,有了一定的投入,不一定就能产生好的效益。由于管理不善、作业组织不科学、机械设备及施工临时设施布局不合理,都可能影响这个项目效益的发挥。因此,工程项目运营效益审计就是通过对完工投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对比分析和项目效果的实际验证,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主要效益是否实现。要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采用应对措施,改善经营管理以减少经济损失。同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的新项目决策提供建议,促使工程投资决策更科学合理,从而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

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通常采用的方法

1.审查复核法。就是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和审计人员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在核实其提供的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推断、验证、计算,通过审计人员理性的分析与复核作出具有证明力的审计结论。

2.对比分析法。根据一定的标准,将预算数或计划数与实际数从定量的方面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异同。在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中对比分析法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始终,在审计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比分析法中常用的方法是比率法,可通过百分比、绝对比、相对比等,视具体情况作出一种或几种的选择进行比较与求证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同时,在选用对比分析时,要正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选用最合适的对比方式,然后才能运用分析方法实施具体分析。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纵向对比、横向对比、计划与实际对比、整体与部分对比及综合对比。3.观察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工程项目的实地察看。观察是审计人员利用其视觉功能检查行为结果和实物资产存在的状况,通过“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来证实审计事项,是工程审计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去观察、丈量、测算,然后再与工程结算书比较,从而发现有无虚列工程量的问题。

4.计算法。是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验算或者另行计算。审计人员的目的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的计算结果的正确性;验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的正确性。当计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不一致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再次验证计算过程。必要时,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沟通不一致时,应以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为准。

审计经济论文篇4

经济合同内部审计是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手段,对合同的签订、执行等过程与结果的审计监督、评价。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企业务实开展经济合同内部审计有着十分显著的必要性。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开展经济合同内部审计,是完善合同内容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企业有效规避其中潜在的经济纠纷;二是有效堵塞漏洞、落实内控制度建设。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合同履约率、避免一定的合同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资金流失问题的出现;三是进一步规范各方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对此,新的经济环境,给现代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需要企业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既要狠抓落实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建设,又要审时度势,不断地优化与调整工作建设,尤其是在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以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企业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之下,企业经济合同背部审计的重要性日益突显,是现代企业“谋发展、求共存”的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经济合同内部审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合同订立与管理的内部制度不完善、经济合同审计阶段不完备等问题,弱化了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的重要性。那么,具体而言,企业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订立与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完善,以至于出现一定的审计风险

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务实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重要基础。企业合同订立与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完善,容易造成企业出现一定的审计风险。一方面,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且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起步晚,以至于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如,合同订立未形成行业规范,难以实现集中管理;另一方面,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企业领导的足够重视,以至于在经济合同的报审上,出现程序不合理。这样一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经济合同审计落实不到位,内部审计程序不完整

企业在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主要有准备、实施、终结和后续四个阶段。而企业却难将四个阶段落实到位,出现审计程序“断层”的问题,审计做一半留一半的情况比较突出。从实际来看,企业在经济合同内部审计中,更多的是对合同签订程序、形式等合法性的检查,以及对合同主体、客体等条款的审计。这些检查与审计非常之重要,但是经济合同审计是一个过程,其他几个阶段同样重要。在审计准备阶段是经济合同审计的起点,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而审计准备阶段的缺失,导致合同审计阶段手忙脚乱,反而降低了审计的效力。此外,后续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阶段,而后续审计往往被忽视,弱化了其现实作用。所以,内部审计程序的不完善、审计的落实不到位,不利于经济合同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不利于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

经济合同审计是一项专业且综合性的审计,强调专业人才在其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合同管理人才要具备财务收支、相关法律以及经济效益审计等知识;另一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才能更好地实现对经济合同的内部审计。就从实际情况而言,企业缺乏这样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并且合同管理被企业作为一般办公人员的事务,以至于合同管理缺乏科学合理性,一旦发现纠纷等问题,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得法律上的支援,这对企业极为不利。

三、强化企业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的应对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强化经济合同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优化内控管理的重要工作。在笔者看来,企业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的强化,关键在于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明确审计目标与内容,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从本质上夯实企业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

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的强化,关键需要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务实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对于经济合同审计的目标与内容要要进行明确,哪些经济合同属于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这些都是非常重要;其次,对于项目签订的流程与手续,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相应的岗位需要建立责任制度,规范参与其中的各方行为,提高经济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再次,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到位;最后,对于一些需审计但未审计的经济合同,需要强化相应的规定,如企业财务部不能支付相关的任何款项等。并且,强化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切实做好事先审计工作,并科学拓展审计内容

经济合同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而复杂的工作,切实做好事先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经济合同签订之前的审计,是及时发现遗漏或失误,避免企业经济损失的重要工作。对此,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切实做好事先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企业在经济合同签订之前,如果合同谈判需要,审计人员也可以参与其中。这样一来,可以对于合同谈判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以确保合同执行的长期有效性。

(三)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毋容置疑,经济合同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工作有效开展离不开专业的审计人才。但是,企业在专业审计人才方面,仍比较的缺乏,这就强调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在企业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首先,强化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增强法律意识。通过不定期的培训等活动,实现企业审计人员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强化人才的引进。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之下,企业需要专业化的队伍,以支撑企业的发展需求;再次,优化审计队伍,建立一支懂审计、懂会计、懂管理的人才队伍,更有助于提高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四、结束语

审计经济论文篇5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构建与完善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次在我国实施,并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94年8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了由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004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推出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暂行管理方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涵。2009年1月,财政部推出《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方法》,按照金融单位的经营状况,从盈利、偿付、资产质量、经营增长等方面进行经营绩效的检测。2010年10月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7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进入规范化阶段。

二、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通过分析账务情况从而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这也是审计工作的弊端,即只要财务不出现问题,就无法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以,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以财务状况为标准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单一而片面。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主要是分为消极经济责任与积极经济责任,对积极经济责任审计相对较少。而如若对消极经济责任的过度关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也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不会有明显的上升,甚至会出现下降的情况。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依然是查错防弊,侧重点是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其效益性并没有过多的关注,尤其是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考量。领导干部的个人品格和管理责任也无法单纯的以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来判定。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机构缺乏一套具体标准的责任判定体系,而是以审计工作者个人的主观判断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是否合格进行评判。这种现状就反应出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的衡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从中钻空子,贿赂审计人员,只做表面文章,这些腐败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查处,腐败现象就会日益猖獗。

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构建的原则。可比性、操作性原则,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实际中使用,既要具有可操作性,又能横向纵向对比,此外,构建的评价指标一定要便于计算,数据要容易获取;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定量指标是指通过计算得出的具体数值指标,定性指标是指不能用数值表示的指标,这两项指标的结合避免了评价的片面性;评价经济责任指标为主的原则,侧重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的评价,同时也要考虑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综合性和针对性并重的原则,既要针对与该领导干部有关的经济业务指标,也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相分离的原则,企业的经济发展是持续的,不会因为领导干部的更换而停止,所以在构建评价指标时,要注意区分现任与前任之间存在的经济问题并加以说明。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和指标的选取。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要注意区分行业、地区和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全方位的衡量,争取做到全面、具体、可操作。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构建原则外,还应确定评价指标的评价范围。指标的选取要能够全面直观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2.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全面评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就要合理的选择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例如构建一个目标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个层面的结构,目标层就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一级指标是指定性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运营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会计信息质量指标、社会责任指标、重大经济决策指标、内部控制指标、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指标;二级指标是指定量指标,每一个定性指标都会对应几项定量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如盈利能力指标就会对应的有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3.评价方法的应用。要科学评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单是评价指标是不够的,还要有合理的评价方法。3.1沃尔评价模式。它是以一定线性关系的财务比率为基础,加权后,以财务比率与标准比率作对比,总结出指标的总分,以此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评价的模式。3.2.现代评价模式。它关注的是盈利、偿债和未来成长方面,对应的比例为5:3:2。盈利可以用企业的资产净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和净值报酬率反应,比例为2:2:1;偿债可以用企业自由资本比率、流动比率、应收和存货周转率反应;未来成长能力可以用其销售情况、利润增长、人均净利润等因素反应。3.3.专用评价模式。主要是评估企业出色模式和财务失败预测模式,从而对企业经营进行评价的模式。3.4.EVA(经济增加值)评估。EVA=税后利润-资金成本系数*使用的全部基金,EVA=销售收入-经营成本-资金成本。它是以税后营业收入、产生这些收入所需要的资本投资和资本投资成本为前提的绩效评定模式。3.5.平衡记分卡。它是企业战略绩效评价的一种模式,与不同因素结合,弥补了单一指标的缺陷。3.6.层次分析法。它是将繁琐的问题细分开来,从中分成不同的指标,再作出定性定量研究的方法。

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

1.加快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建设。我国依法治国的建设正在趋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这几十年中,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地完。随着新事物的飞速发展,我国审计机构应该应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对审计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使审计工作在实际中有法可依。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机制方面的立法及其法律效力也应加强,并确保其可操作性。2.实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审计机关对管辖区域内审计事项的程序、内容、结果等经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了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有利于审计意见的审改和落实,同时可以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督促,使其加强自我管理,对还未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起到警醒作用,要自我规范,严于律己。以法律层面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政治层面看,它进一步实现了政务的公开;以政府层面看,它促进了廉政建设;以人事层面看,它协助建立了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3.加强审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的培养。加强审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的培养,审计人员要掌握的能力不仅仅是对记载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账单的审核,而是以此为基础,能对会计资料形成所包含的管理过程以及法律制度环境的影响程度加以判断,还要能对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预判。加强审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的培养,审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正义感,要敢于执法,勇于维护国家资产和人民利益。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具备一些独特的素质:职业的敏感度、敏锐的洞察力、高度的综合判断能力,这样才能够全面的进行审计工作,做到公正审计。

五、结语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项目,不能只着眼于过去和当前。本文浅析了过去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现今体系的构建发表了一些简单的见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乎着国家的资产和每个人的利益,需要社会各阶层公民的监督,一起反腐倡廉,营造廉洁的社会风气。

作者:史新海单位: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参考文献:

[1]徐福存.浅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3(11):92-93.

审计经济论文篇6

一是经费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救济、科研、农业、教育、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基金)挪作他用的问题;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应付款为其他单位办理不正当业务或截留应当上交国家收入、出借单位资金牟取私利等问题;预算外收入是否合法,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等问题;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是固定资产是否人账建卡,安全完整;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流失问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通过降低转让价格获取好处的问题;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全部入账、专款专用。

三是单位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否严格遵循财务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有无对所创办实体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不进行有效评估计价、不收取占用费、无偿使用、所有权变相转移等造成国有资产在创办经济实体中流失的问题。

四是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部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现金出纳制度、报销制度、借款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因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或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的财务成果去评价,不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业绩和经济责任。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凡属本任的收支、债权债务,责任均归本任法人;前任超收或超支,负债或留下债权,在会计处理上即使在本任期内,也不作为本任的经济责任。

2.政绩量化原则。就是通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业绩。因此,审计评价应尽可能做到量化分析,科学地计算出有关经济指标,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上级的相关考核指标、前任或历史实现的经济指标、其他类属单位实际水平等进行“纵向”或“横向”比较,从而准确地将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全貌反映出来,使被审计对象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3.客观性原则。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活动,就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从全局出发,坚持以审计查证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为准绳,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其当时的政策、法规和经济运行环境,也要考虑其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注意划清前任与后任、集体决定与个人行为、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故意与过失、历史与现实等界限,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从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经济决策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及遵守廉政规定等五方面进行评价。

1.真实性评价。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其经济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做出评价。

2.合规、合法性评价。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出的评价。

3.效益性评价。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综合评价。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益性评价,要充分运用与其相关的经济指标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综合分析比较,使审计评价具体翔实、有理有据、公正力强。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运用的经济指标主要有:本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各项财政、财务指标。

4.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评价。主要评价在正确组织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对赋予其管理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财会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管理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履行,并评价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经济决策评价。主要对有关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招商引资等经济决策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重点抽查,评价其经济决策是否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是否兼顾长远与眼前、局部与全局利益,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况。

四、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之所以难,又是因为没有一套规范、科学、现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当前的情况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已成为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的“瓶颈”。不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要求,还是审计理论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已非常急切。

为什么建立这个评价指标体系如此之难?这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可以发现: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审计客体由静态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从有形到无形,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从某种角度理解,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有着本质联系,笔者认为这就是中国特色的人的绩效审计,也就是说,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比较,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对象、程序、报告等,都有一个质的变化,过去审计的重点强调真实性、合法性,现在必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透过现象看本质,正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到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和政治前途,不难理解,评价指标很难建立的症结所在了。

笔者认为,要能很好解决问题的症结,评价指标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直观,从经济责任审计受托责任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领导干部个人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行为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及个人廉洁情况的信息。当然这里所说的“直观”不能简单理解成“好”或“坏”、“一般”等,而是一系列科学、规范、简明的定性、定量评价。换而言之,就是可具操作性。其次,是当事人心服,不言而喻,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会对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审计下达的结论,不是建立在充分、可信的资料基础上,客观、公正的评价,那不仅是没有履行好审计职责,而且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再次,就是社会认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大而言之是反腐倡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如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那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它不仅需要传统的审计理论支持,更重要是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但是确定这些评价指标又需要一些基础性工作支持,还需要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述职制度,根据这项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应对其应负主管或直接的经济责任进行报告,这既可以随时接受任期责任审计,又能使审计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建立考核制度,县委、政府每年应对下级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和职责范围下达有关经济考核指标,把这些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任期责任审计的一项必审内容。三是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就帐论帐,它需要方方面面提供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查证,减少审计的盲目性。四是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度,通过审计成果运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陆云莺,张丽华.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探讨,商业研究,2006,(12).

[2]林美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方法.中国审计,2004,(9).

[3]徐建玲.改进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势在必行.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