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例(12篇)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1
关键词:大学生;考试;作弊
中图分类号:G642.4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2-0281-02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教学工作中较常采用的一种检测形式,它对评定大学生的学业水平、帮助和督促大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作弊行为既影响了教学质量评估的可靠性,又助长了大学生的不良品德,还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阻碍了教育目标的实现。
根据教育部最近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作弊行为。
一、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目前制售假劣商品、投机钻营、盗窃诈骗以及各种编造假文凭、假身份证、假荣誉证等追名逐利的不法行为在社会上时有发生。这些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了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一些大学生产生一种错觉:不诚信是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导致在考试中作弊以获得高分。
2.社会用人单位“重学历、轻能力”的思想也是导致大学生作弊的原因之一。许多社会用人单位忽视对人才的内在特质要求,在选拔人才时,往往仅凭借学生成绩、文凭、获得证书多少、发放单位的级别等来评判人才,而对人才实际能力则没做出必要检验,形成了偏于一端、浮于表面的社会用人价值取向,即学习等于考试、考证书,好成绩、多证书,就能顺利毕业,就能找到理想的工作。有些学生为了将来得到较好的工作岗位,便在考试中作弊,希望获得高分。
3.课程设置不合理。一些学校的专业课程与时展存在明显的不适应,专业课程知识陈旧,导致学生对专业前景发展方向不明确,觉得学非所用,思想上有失落感,学习没有积极性,产生厌学心理。平时学不好,到了考试时只能作弊。
4.教学方法陈旧。传统的教学方法是“灌输式”教学法,即教师讲,学生听,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此种教学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反而加剧了学生的逃课。到了考试时,学生只能求助于作弊。
5.“唯分数论”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的负面影响。在素质教育还没有完全代替应试教育的前提下,考试成绩仍是学校衡量一名学生优劣的主要依据,它决定着三好学生的评比、奖学金的发放、党员的发展、毕业分配、学位的获得等一系列与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于是一些学生把分数看成自己的“命根子”,那些平时学习不认真而力图过关、顺利拿到毕业文凭的学生便贸然“以身试法”,而有些学生为了拿奖学金、评上三好学生,也“铤而走险”。
6.老师监考不严。一些监考老师“心慈手软”,觉得学生能考上大学很不容易,为考试作弊背个处分毕不了业,拿不到学位太可怜,监考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老师监考时态度不认真,在考场上看报纸、聊天,监考形同虚设,无形中给作弊学生提供了方便。
7.学习目标的缺失。有些学生自踏进大学的校门后,就认为“完事大吉了”,可以松一口气了,失去学习目标。因此,他们平时学习不用功,经常旷课,把宝贵的学习科学知识、提高文化素质的大好时光白白浪费掉了,到了考试时,只有靠作弊来过关。
二、防范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措施
1.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各种大众媒体应切实担负起教育的职责,积极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和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对社会上各种制售假劣商品、投机钻营、盗窃诈骗等不法行为进行揭露并给予坚决抨击,对诚信的行为及时给予肯定和赞赏,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良好诚信风气的形成。
2.改革人才质量评价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按照这些要求,坚决改变“唯分数论”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起“重能力、重整体素质”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学生投身于素质教育中。
3.合理设置课程体系。根据时展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增加新研究成果的教学,淘汰与实际相脱节的课程与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改革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应打破“灌输式”教学方法,大力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竞赛式、案例式等教学法,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知识的掌握。
5.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应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始终,通过正面教育和引导,努力培养学生的诚信观念,培养学生的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领悟考试的真实意义,彻底摒弃侥幸心理;督促学生平时下功夫,持之以恒地做好知识积累,临考时自然就厚积薄发;号召学生“从我做起,端正考风、学风,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形象,争做精神文明楷模”,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养成诚信作风,在深层次上清除考场作弊意识。
6.规范考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的具体工作规则和要求,使监考教师能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监考职责,在具体的监考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个工作细节,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作弊倾向,尽量把学生作弊的动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个别考试作弊学生,及时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处理,不徇私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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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邓文艳.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分析及对策[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5,(1):120-121.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2
我国高校现行录取基本方式是按照考生高考分数进行录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目前的“唯分数论”的录取方式的弊端已逐渐凸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指出要进行多元录取制度改革。通过分析我国高校传统录取方式的弊端和多元录取的意义,结合我国现行高校的现状,提出了高校实行多元录取的意义及可采用的几种模式。
关键词:
高校;多元录取;模式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175-02
1我国高校传统录取方式及其存在的弊端
我国自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公平、公正的高考制度的建立,其间历经了5次比较重大的改革,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框架。虽然我国的高考制度在一直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发展目标的变化,创新型国家的建立,高校大众化的加快,素质教育理念的推进,现行的高考制度仍旧受到诸多的责难。特别是在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上,除少数高校试行自主招生和接受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外,基本模式是由国家计划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然后分解到各省市计划部门、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高等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所在地的录取分数线,以学校、专业为单位,按照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这种录取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唯分数论”录取方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我国现行的以高考分数作为唯一标准的“唯分数论”录取方式的弊端逐渐凸显:
(1)现行录取方式对考生而言,极大地限制了考生对高校的自主选择权。考生在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高考分数成为其能否接受高等教育、接受何种层次的高等教育的唯一决定因素。考生无法依靠除高考分数以外的其他诸如综合素质能力强、某些学科具有优势等有利因素选择心仪的高校。
(2)现行录取方式影响高校自的发挥。对于我国的绝大多数高校而言,目前其招生考试的自均没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不能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统一的入学考试,不能自主决定采取什么方式、从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查等等,从而使学校难以选拔出符合自己办学宗旨、具有个性特征的人才,不利于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与自主管理。
(3)现行录取方式不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行。由于目前我国高考招生主要看重的是考试分数,这就导致中学为追求高分和升学率而在教学中以应付升学考试为主要目的。教学内容围绕高考“指挥棒”转,高考考什么,中学教什么,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开展以及创造性人才的培养。
2多元录取的涵义及实施意义
多元录取,简单而言就是指不唯分数录取,具体来讲就是:普通高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注重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突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我国现行录取方式已不适应《纲要》的要求,亟待完善和改进,多元录取方式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中,将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其意义如下:
(1)高校多元录取机制的改革,顺应了社会对教育改革的时代要求。多元录取方式打破了“唯分数录取”的传统方式,全面考核、综合测评、按需录取等因素是多元录取的核心内容所在,全面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的进步和人才选拔的多元化。
(2)多元录取将为高校自主办学提供更大的空间。在高等教育进人大众化阶段之后,高等教育系统更趋复杂多样,系统分化导致了各种类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而各类型、层次高校基于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对学生的素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用现行单一的考试形式和录取标准来选拔从研究型大学到高职高专众多专业的学生无疑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因此,从落实高校招生自、顺利实施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角度来看,多元录取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3)多元录取将极大地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采取多元录取方式,实质上就是打破了“唯分数录取”的现状,高考录取由“独木桥”变为“立交桥”。多元录取的方式更加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发展等方面,中学可以以此为平台,不再一味地“考什么,教什么”,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不断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途径。
3我国高校多元录取可采用的模式
目前,多元录取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催生物,对我国教育的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国国情,综合我国教育发展现状,高校多元录取大致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将分类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我国在新出台的《国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高校可根据本校选拔人才标准来对应相应层次、类型、内容的考试,把此类考试的成绩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
(2)将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高考招生评价机制的改革趋势是突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综合考查评价,除了分数这一重要评价手段外,还要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两项实际上也是对学生更全面的评价。高校可以设定较低的考试分数门槛,着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此作为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
(3)加强自主招生力度。高校可在制度健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制定有利于本校选拔所需人才的选拔制度,形成相应的自主招生评价体系,按照“学生申请―高校测试―高校认定―录取信息公示”这样的环节来综合选拔符合要求的人才,进一步增强学生与高校间的双向选择力度。
(4)实行推荐录取。部分在中学阶段有突出表现或在某一领域成绩突出的学生,经中学推荐,高校可在一定的条件下,录取被推荐学生。这种录取方式让更多的学习成绩不太拔尖但有个性特长或突出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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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松林.国外高考改革的新动向及其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7,(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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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戴家干.制度创新是关键――从恢复高考30年大型公众调查看高考改革[N].中国教育报,2007-11-14.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3
【关键词】数学;课程;弱点;改革
前言:数学课程的改革与其他学科是具有一定差距的,首先中小学数学课程改革和大学数学课程改革具有不同的意义,其次数学课程的学习主要以理解与计算为主,改革的成效无法在教育模式上作出很精确的评估,但改革二字在任何时代都不过时,与时代需求结合才是最明智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数学教育史上的改革历史和成效总结
我国数学课程改革从建国以来就已经开始了,其中分为中小学数学课程改革和大学课程改革,我们姑且从近十年的数学教学改革说起,总结其成效和历史经验。
十年课程改革是新理念扎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十年,是广大教师开拓创新的十年。面对新形势、新课改,十年来,我们以数学《课程标准》试验稿、《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以严谨、求是、务实地态度,立足本校实际,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验工作。
从教师队伍素质上看,十年来,教师的知识观、质量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转到注重学生态度、情感、人格、能力的发展,由过分追求学科的严密性转到注重数学教育的育人性;由注重学生学习的结果转到注重学生实践探索和交流的主动学习。教师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促进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教师在课堂上放下了教师的尊严,以平等、民主、和蔼的态度引领学生开展学习,教室内从以往的“教”堂变成了“学”堂,教师在教学中以引导者、合作者,促进者的角色出现在学生面前。互动、和谐、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逐步形成,学生已基本形成探索性学习方式,养成独立思考,勇于探索的精神。
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教师注重教与学方式方法的改变,探索多样化的、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教学方式。教师更加注重教学过程的设计,能通过情境的选择与设计,探索过程的组织,为学生留有更多的参与和思考的空间。在教学过程中也注重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和自主探索,注重师生互动与合作交流,以及关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给孩子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孩子忙起来,动起来。
在组织教学活动时,越来越多的教师试图改变单一的教学方式,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探索和运用启发式、探索式等教学方式,让学生在问题情境中探索,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合作与交流。使得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加生动活泼,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目前我国数学课程教学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尽管十年课改给我国数学课程教学从老师到学生都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但随着时展而衍生出的弊端和漏洞仍然存在。
首先,小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较差,知识面狭窄;部分知识单元的教学要求偏高,耗时过多;不少内容陈旧、过时;忽视数学的实际应用;课程缺乏弹性。一些教师的确是仅仅为了学生分数的提高,而不惜花费大量时间一味地灌输和重复同一问题,对于同学的情况老师并不了解,针对性不够强,或者说只是针对存在体系问题的教材中的知识,而没有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讲授方式,学生的收获及成效不大,学习的积极性也极低,其实是低效的。
中学生正处在比较叛逆的时期,对于学习数学课程也体现出与这一年龄相对应得弱点与弊端,这种“多媒体辅助教学”,在形式上扩大了教师的影响,但对学生的数学思维空间造成限制,做的许多工作是表面化的,对揭示数学本质、促进学生数学思维没有本质影响。
大学是学习数学课程的又一个阶段,它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它的侧重点,进而出现与小学、中学数学课程不同的弊端。大学数学教育目标的重点应从掌握数学课程体系转移到学会数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上来,加强直觉思维、发散思维、辩证思维的培养和训练。而应该发展数学思维,发展创造力、批判力和想象力等。高等数学本身就是抽象的,老师还只是根据教材按部就班,不求变通讲解这是导致大学生学不好高等数学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高等数学讲解过程的一大弊端。
三、针对未来我国数学课程教学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目前数学课程教学存在的弊端,笔者认为应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课改,在肯定之前课程成功的同时,着重处理现有的突出问题。
小学数学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从教材、教法学法、课堂几个方面进行分类论述。小学数学教学内容确定以后,在组织和编排上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使学生顺利地掌握数学基础知识,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能力,另外,教师教法的多样性与否关系到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以及学法多样性与否,以及课堂气氛的活跃性互动性与否关系到学生掌握的主动与否。
对于中学数学,信息技术作为新的科学辅助工具开始应用于数学教学,发挥了黑板粉笔所不可代替的作用。但其应用过程中一定注意孰轻孰重。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必要的课程而非所有。因为有些章节关键在于掌握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用黑板粉笔效果比多媒体教学要好。信息技术像把双刃剑有弊有利。同时改革信息技术不适应中学生的部分,防止由于运用不当而束缚学生的数学思维发展。
大学数学教育在素质教育中占重要地位,因此是否进行大学数学课程改革将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的成败与否。大学生是比较接近社会应用的人,因此要切实做好大学生数学课程的创新问题。也要让大学生学有所用,推行好实践应用。要有开放的创新空间和制度,关键是整个社会的努力,不能仅靠学校和老师。整个社会都应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学生是主体,尊重主体的发展方向又要加以引导。
四、结语
总结来讲,课程改改革中的数学教师为课程实施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应该以为了让学生能学习有价值的数学,获得必要的数学,在数学上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发展为标准,牢记育人宗旨,并与时代结合,才会保证课程教学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光明.数学教学效率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5.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4
关键词:英语教育英语高考社会化利弊
一、关于英语高考社会化
早在1727年,清政府就在北京开设了俄罗斯文馆,教授俄语。这是我国现代外语教学的开端。1862年,在恭亲王奕新(1833—1898)的反复奏请下,清政府在俄罗斯文馆的基础上创办了京师同文馆,开始教授英语和法、日等国语言。此后的40年是我国英语教学的漫长萌芽阶段。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宫中学堂章程》,开始兴办中学堂,并将英语列为中学堂的必修课程。这样,我国就开始了较为正式的英语教学。
时至今日,历经一个多世纪,英语成了中国学校普遍开设且学程最长的科目之一,成了人们发展的敲门砖。除了数以亿计的学生之外,还有众多成人乃至幼儿在学英文。如今学习英语的人数的增长异常迅猛,英语能力已成为评价人才素质的综合指标之一。然而,在国家劳力物力大量投入和个人消耗大量时间金钱的同时,全国范围内的英语总体水平却远未达到理想水平。实际上,英语教育或英语考试,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内从来就不是新冷话题。谈及英语教育,闪现在大多数人脑海里的词汇大都是一些贬义词,如“无用”、“教育资源浪费”、“哑巴英语”、“高分低能”、“应试教育”,等等。存在问题不可怕,怕就怕对问题或困难视而不见或不作为。客观地讲,这几年国内各级部门、组织或机构,为改善英语教学现状,做了不少研究和尝试,但效果都不理想。限于篇幅,就英语教育所做的改革和取得的成就,在此不做累述。
《新京报》于2013年12月8日首次报道了教育部高考英语改革的总体方案:英语仍是高校招生选拔的重要学科,但该学科的考试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而是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的改革,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为此,饱受诟病的英语,再次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关于考试社会化,其涵义目前尚无统一界定。它是新形势下诞生的一个新名词,是为顺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当前选择人才的趋势和时展的潮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以“市场化”、“社会化”为选拔范畴,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准则而产生的选拔人才的形式。该考试体系具有权威性、公平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国内成熟的英语社会化考试有PETS和CET等,国外的英语社会化考试有雅思、BEC、托福、托业等。
二、英语高考社会化利弊
高考英语社会化的时间表虽未知晓,但势在必行。因涉及面广及影响深远,改革方案一出,便迅速引来热议。各大媒体、论坛纷纷加入,一时间,英语高考成为社会焦点。对此,人们众说纷纭,观点喜忧参半。本文就英语高考社会化的主要利弊,作尝试性分析和归纳。
(一)英语高考社会化之积极意义。首先,促进英语教育本质回归。考试政策是英语教育的“指挥棒”,对英语教育具有导向作用。在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中,英语的沟通属性大打折扣,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升学就业的“敲门砖”。应试化的英语教学背离了英语教育的初衷,因此,英语不纳入高考总分或不统一高考,将有助于英语远离应试,回归交流工具的功能,走出应试教育的“死胡同”。其次,促进英语教学和测试研究。英语高考社会化,要求相关教育部门和机构,在教学层面上,就课程设置、师资匹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此外,就形式而言,社会化一年多考,类似于现在比较成熟的雅思、托福或BEC考试。但此类考试是由外国考试机构设计的,仅适用于他们国家的具体情况。所以,如何开展和设计英语高考社会化考试,便成了测试学领域的研究新课题。再次,体现以生为本。一年多考,打破“一考定终身”,给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权,体现对考生的人性关怀。从某种程度来讲,一年多考,有利于考生舒缓考试压力,降低高考恐惧感。最后,英语培训机构是英语高考社会化的受益者之一。考试次数的增加,培训机构的生源也会增加。生源的增多,要求培训机构扩大师资规模,研发新的对路培训项目。这些转变,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可见,英语高考社会化,具有一定的积极的社会意义。
(二)英语高考社会化之消极意义。为便于表述,消极意义分教师和学生两方面分析。教师方面:英语高考社会化给教师带来新的顾虑和担忧。首先,一年多考,会否降低英语的学科地位?如答案为肯定,势必会造成英语教师的心理失衡,也会导致英语教师收入降低。因为学科地位决定教学工作量,而教师收入的一部分来自教学工作量。收入降低,就会影响到教师对教学的投入,进而影响教学质量。其次,社会化考试相对传统高考而言,是一个全新的考试。这就需要老师重新研究并适应新的考试要求,调整教学。这对那些有一定教龄的教师而言,无疑是一个负担。因为,调整需要时间和精力方面的投入。此外,英语高考社会化也带来一些连锁问题。如,有的学生第一次就考了理想的成绩,那么这些学生后期是否该继续上英语课?上什么样的英语课?何人何时教这些课?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教育机构必须面对的,而解决这些问题,必然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最后,实行社会化考试,责任主体会由此发生转移,这样,新的教育混乱现象会由此而生。考试的社会化,甚至会颠倒办学主体。比如社会办学机构成“香饽饽”,而公办学校教学被边缘化,反倒成了配角。学生方面:前面提到,英语高考的社会化舒缓了考生的高考压力,也给了他们更多考试机会。但如若把握不好,在轻松的情景下,则考生的懈怠和惰性等坏习惯容易滋生,直接影响学习成绩。另外,据教育部规定,英语高考社会化后,英语依然会以高考录取的参考之一而存在。这样,考生会出于竞争而不停考试,以刷新成绩,甚至会有学生为成绩报读培训班。此类做法在时间、精神和经济上,都会给学生乃至家庭带来新的负担。这样一来,改革只会带来新一轮“英语热”。
三、结语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1篇5
关键词:独立学院美术史论课程考试作弊考试改革
独立学院美术史论课程是秉承二本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而设置的课程,也沿袭了以往本科的教学模式和考试方法,一般采用闭卷式考试,这种考试方法对于学生的记忆、背诵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利之处,也成为鉴赏的基础,但是对于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和欣赏能力却形成了很大的束缚,有些学生单纯为了考试而考试,为了高分而考试,没有真正明确考试的意义,甚至为了及格、高分而作弊,这种现象在历年的期末考试中都有发生,尽管学校针对舞弊行为在学生手册中有明确的处分条例,情节严重者取消学位,但是在历年的考试中还是屡禁不止。这种现象也引起了我们的重视,是学生的问题,是考试自身的问题,还是授课老师的问题……值得反思。
1.考试作弊现象的分析
从作弊的表面现象来看,学生有一种及格的心理,往往把考试看得比上课重要,从开始上课就担心自己考试不及格,同时也认为成绩能够代表学习的全部。
考试的题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考试作弊的客观条件:以往的试卷中往往客观题占有很大的比例,填空题、选择题、问答题等在课本中有明确答案的题型,学生往往不会去认真思考,而选择参照课本的标准答案,论述题考查学生的思考和表达能力,由于考试思维模式没有转变,学生也往往是从课本上摘抄某一部分,而缺乏具体的理解和观点去真正理解艺术和鉴赏艺术。
教学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是长期以来美术史论课程的教学采用填鸭式教学,以教师为主体,以课本内容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学生对学习理论知识也很难有兴趣,往往是为了考试而学习,因为怕受处罚而上课,课堂的气氛很难活跃起来。
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也是考试作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课程的设置上是否符合每个年级学生的接受能力,比如:艺术概论这门课程,它有一定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史知识和艺术实践基础,才能进行这门课程的学习,如果放在新生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本无法正式进入这一课程,也无法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在这种条件下考试,无疑是给学生出了一个难题。课程的设置一定要考虑课程本身的架构和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由简单到复杂,由浅显到深奥,使学生在学习时游刃有余。
2.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研究
在考试模式上教师可以打破过去的单一形式,根据自身的理论性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对于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具体从三个方面着手。
(1)考试内容的改革
“运用型考试”,将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如:中国美术史,在学生学习了基本理论知识以后,我们可以通过鉴赏的形式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和实际的运用能力,学生能够提出对艺术作品的见解,能够举一反三,就达到了学习的目的和任务。
“综合考查型考试”,打破过去的单学科,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可以将几门课程所学习的内容放在一套试题中考查,要求学生对一个问题提出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加强学生综合运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指导实践型”,以学习的理论知识直接指导实践,通过创作作品的形式体现对理论和历史的学习,体现自己独到的见解,融理论和实践于一体。如设计心理学的课程,可以通过市场调查表的形式,使学生反思课堂上具体的讲解内容和自身所学习的专业,在进入社会之后也能很快地适应工作,避免应试教育高分低能的弊端。
(2)考试形式的改革
考试的形式不仅仅局限于试卷,可以融针对性、多样性、生动性于一体,比如:论文、课堂辩论(讲解)、实地考察、参与科研等多种形式。
学生课堂讲解的模式,比如:学生讲解形式,让他们学会组织知识点、收集材料、制作课件、发表演讲,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也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扩充他们的知识和实际的动手翻阅能力,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讲演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试,实地考察,亲眼目睹,可能对于学生的学习更有帮助,也能够实际体味艺术的意义。中国有上千年历史的文化和艺术,为后人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比如:安徽的徽派建筑、山西的晋派建筑、敦煌的莫高窟、大同的云冈石窟、洛阳的龙门石窟、西安古城、北京的故宫等,学生可通过亲身感受真正领悟到艺术的真谛。
(3)完善考试管理体制
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将考试的规章制度与处罚条例明文规定地列于学生手册中,对于试卷、考试成绩比例,以及试卷的批改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试卷实行三级审查,由任课老师出试卷、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系部领导、教务部门共同把关审核,保持试卷难、中、易适当,并对部分试卷由教务部门组织教学督导和专业教师对试卷进行综合的评价。
在考试和课堂的比例分配上独立院校秉承母体院校的制度,所有的美术史论课程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但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低,导致学生的到课率低,上课表现不积极。为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可把平时比率加大到30%,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由考勤、课堂表现、作业组成。理论课教学可以加大课堂考勤分的比重,从而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大地调动学生平时上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试卷批改时实行流水线作业,由不同的教师按照题型进行修改,使学生的试卷在批改时保持一定的松紧关系,避免出现过大的落差和对于试卷批改太严格或者太松弛等现象出现,并逐渐采取教考分离的考试和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方式也能够检验学生对课堂知识的把握程度,避免题型和内容的泄露现象。
3.美术史论课考试改革的作用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6
一当前职业院校学生考试作弊的特点
1作弊群体化
目前,学生作弊已由个别人的行为发展到群体性的行为,每个年级、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考试都有作弊情况发生。就学生来说,无论男生、女生、中专生、专科生、差生、好生、班干部、一般学生、高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都有作弊行为,作弊已成为普遍现象。
2方式多样化
从作弊方式上看,有单独作弊和两人或多人协同作弊,主要表现为带夹带或将相关内容写在手上、课桌上、墙上在场内偷看,或将书藏在座位上或身上,或偷看别人试卷,或主动提供答案给别人、传递纸条或使用身体语言交流答案,例如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
3工具先进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作弊工具也日益先进,现代化的工具如隐形笔、电子词典、快译通、手机、MP3、录音笔、计算器、无线耳机也被用于考试作弊。由于很多学校开有计算机网络安全课程,教师还要警惕学生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技术,充当黑客,直接到教师的计算机上去盗取试卷。
4手段隐蔽化
考试可以说成了一场监考老师和学生“斗智斗力”的“战斗”。学生作弊的手段花样百出,不断翻新。比如,在透明的圆珠笔的笔管内壁夹上纸条;把小抄抄在餐巾纸上,若看到有老师发现,便把那张餐巾纸团掉;趁监考老师不注意的时候,突然交换试卷;小抄做得越来越小;使用六面形圆珠笔,将考试内容刻在笔上;天热时候考试,将答案写在大腿上或贴在衣服内侧等监考教师不方便检查的地方;使用手机将答案拍下,然后用蓝牙传递,等等。
5考前作弊和考后作弊现象日趋严重
有的学生在考前通过命题教师或相关人员提前得知考试内容,甚至将一模一样的试卷带入考场;考后找改卷教师求情、请客送礼甚至动用一些社会关系给老师施加压力,让老师判卷时“高抬贵手”,最终达到提高成绩的目的。
二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作弊现象越来越普遍?为什么学生“前仆后继”地作弊?是学院对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太轻?还是学生对作弊被抓的后果不清楚?通过近年的调查,我们发现,这里既有社会和环境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学生自身主观方面的因素。
1客观因素
(1)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的小学、中学一直到大学采用的都是应试教育制度,其思想已经扎根在学生、家长、教师的心中。我们从小就被告知: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老师的法宝。应试教育下的考试越来越脱离了它的初衷。只要考试分数高就能得到教师和家长的表扬、同学的尊重,在某种程度上也等同于自我价值就能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种只看结果、不看学习过程和态度的教育评价体制使大量的学生产生投机心理,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在进入我校之前已经养成了逢考必抄的恶习。另外,各级学校“严进宽出”的政策和社会上“一考定终身”现象的存在,也使得很多学生为了有一个好学校、好工作不惜铤而走险。
(2)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作弊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学校,它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它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级官员现象时有发生,各类成人考试在学校中寻找替考、等现象并不鲜见。学生阶段是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学生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看到社会上一些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得到好处而未受到制裁,便也学着在考试中作弊,以期考试过关或取得好成绩。
(3)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存在问题。由于学生多、教师少,被迫采用同一种模式培养学生,忽视了因材施教和对学生的个性培养,使得一部分学生因跟不上进度而失去了学习的动力和兴趣。教材落后,内容跟不上时展,与社会实际相偏离,导致学生产生“学非所用”、“学也无用”的思想和厌学情绪。教学手段、方法单一,简单采用讲授法进行教学,干巴巴的理论没有现实例证做支撑,使得学生对所学的内容感到枯燥无味,学习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部分教师讲课不认真或教学方式缺乏灵活性,也会造成学生平时学不好,为了过关到考试时只有作弊。
(4)管理松懈或监考不严。这是造成学生作弊的主要客观原因。职业院校在对考试工作的检查中,大多只是要求教师按时监考、交卷,但并未对其监考是否认真执行考试管理制度进行检查。部分教师对学生的考风考纪不重视,监考纪律松散。由于教师的部分考评分是由学生评定,一些教师错误地认为监考松些,可以借机拉拢学生,换取学生的好感。尽管促使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没有认真执行考试纪律。监考教师或为任课教师或辅导员,他们和学生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因素,发现自己带的学生作弊,监考教师则“手下留情”,这就产生了不公平,导致其他学生心态不平衡,等于直接纵容作弊。有些学校和部分教师对重大考试的考风考纪抓得较严,但对平时测验、补考的作弊现象没有或很少做出处理,导致学生在平时考试时作弊,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养成恶习。
(5)作弊处罚力度不够。职业院校对考试作弊常采取从轻处理的办法,使得学生认为作弊成本低。同时对学生申诉制度的限制使认定学生作弊的手续繁琐,很多教师怕麻烦,就只在考试时将学生的纸条等作弊工具没收而不上报,也不将学生做作弊处理,这也使一部分学生觉得作弊也不会被上报,于是选择继续作弊。
(6)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不当。目前多数学校的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题、简答题等客观题,这些题型大多靠单纯记忆,方便学生抄袭和“交流”,为作弊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教师在出题内容上陈旧呆板,照书出题,或对上学年的试卷进行简单修改,考前圈定考试范围和大纲,这些都会激起学生的作弊欲望。
(7)学校诚信教育的失落。长期以来,我们走的是精英教育路线,对学生的社会责任、道德等方面要求少,抛弃了包括诚信在内的许多道德原则。教育工作急功近利,过于重视分数而忽视品德教育,造成智育和品德的分离,致使一些学生持有不仅不以作弊为耻、反而为荣的错误观念。
2学生主观因素
(1)争名求利。学生在感觉自己学习成绩不理想时,为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学金的放发、贫困补助、专升本的推荐工作等利益方面的原因,甘愿冒着被抓的风险作弊。另一方面,无论同学、老师、家长和社会大多偏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一些学生为了得到更多的尊重就会选择为取得高分而作弊。
(2)投机取巧,坐享其成。少数学生懒惰成性、贪图玩乐享受、不思进取,失去了学习的目标和动力。平时不努力学习,凭自己的实力考试时难以及格,为能避免补考、重修,从而顺利毕业而甘冒风险。
(3)不自信。一些学生由于学习基础差,学习起来很吃力,自信心不足,总是对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不放心,因害怕成绩不及格会影响自身利益及以后的就业等,便想到以作弊的方法达到目的。
(4)心理不平衡和虚荣心等不良心态。有些学生看到别的同学考试作弊轻而易举,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得一些学习努力的学生成绩反而不如考试作弊的学生,就会产生心态不平衡,认为不作弊太吃亏,进而也加入到考试作弊的队伍之中。有些学生有着很强的自尊心和虚荣心,总想使自己在各方面都比别人强,对大家都非常看重的学习成绩更是如此,在自身实力达不到时就想通过作弊来获取高分。
(5)是非不分,义气作怪。有的成绩较好的学生为了维持自己平日的人际交往关系,面对同学或好友的“求助”,往往不加思考,毫不犹豫地伸出“友谊”之手,结果当然是助长了作弊者的气焰。
三杜绝作弊的对策
1重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大学生学会做人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高校学生的重要个人品质和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是做人的根本,是未来社会的通行证,缺乏诚信是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主要根源。不管是何种心态的考试作弊行为,都集中反映了考生不诚实的一面。“考试作弊”违背了做人最起码的诚信原则。因此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自律为基础、以校规校纪为保障的校园信用制度。让学生懂得珍惜自身的信用和诚实品质,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以勤奋学习为荣,以作弊为耻,养成自律的习惯,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气。还要大力营造严肃认真的考试氛围,使广大学生明白考试作弊不是一般问题,而是不诚实、不道德的可耻行为。广泛宣传,倡导诚信,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从而端正学风和考风。要注重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克服虚荣、投机和自制力弱等心理毛病,增强学生的自信,培养自强不息的意志和光明磊落的胸怀,引导他们做一个诚实的人、正直的人。
2加强思想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充分认识作弊的危害性
考前应当做好预防工作,通过介绍考试作弊的处分措施来让学生明白,考试作弊一旦被发现,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还可能失去学位和正常的学习机会;处分如果被记入档案,还会影响个人以后的发展;作弊行为是对自己诚实、正直人格的背叛,违反了考试公平的原则,也会影响到个人的形象。考试不仅是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还是检查教学质量、衡量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考试是要促使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促使教学管理人员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因此应当让学生明确考试的目的和意义,让学生明确考试分数不仅对他们自己、对教师和学校也有重要的督促作用和评价作用。虚假的分数会危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妨碍学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危害的还是学生自己。
3改变教学管理模式,实行弹性学制
弹性学制是在实行学分制的基础上,允许学生在修满必备学分的前提下提前毕业,也可中途休学或延期毕业的一种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弹性学制的实施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意向、能力来自主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减少考试作弊的可能性。
4因教施考,因人施考,落实为评价而考试的观念
考试的关键不在分数的多少,而在于这是对学生一学期、一学年的所学进行的评判,是为了以后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使教与学更有效率,更能体现职业教育特色而进行的数据收集,是为了学院以后良性的发展而进行的活动。另外,人的个体差异是很大的,人的发展也是多向的,我们不能用一个“模子”来要求人的发展。考试这把量尺不应该是单一的,而应因人而异,使每一个人都能够从学习中体验到欢乐,都能够获得各有特色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学生明白考试不是为了分数而是为了评价。教师首先要改变为考而教、为考而学的思维定式,努力争取建立教考和谐关系,以教为本,因教施考,以考促教,教考合一。
5营造考试环境
考试的本质也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而服务,那么在安排考场、划定考试时间、制定考试顺序以及具体的考试过程中也要充分为学生着想,创建良好的考试环境,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减少或降低学生考试时思想、身体的焦虑和紧张程度,帮助他们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6改革考试方法,注重过程考核
从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出发,可以把所学内容改为分阶段、随堂考试,将随堂考试的目的定位于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指正。这样有利于督促学生将功夫用在平时,将知识学得更扎实、更全面。而在期末考试时多以主观题的形式来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做法可以有效杜绝作弊。
7改进考试形式,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学校教育更重要的目的是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建议:
(1)在考试试卷中尽量提供解题的各种公式;(2)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注重测试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3)课程内容侧重论述和分析的,考试时可实行部分开卷;(4)适当增加实践题、口试题、主观分析题的题量;(5)实施考教分离,任课教师不对考试内容“划重点”,降低考生“有备而来”的几率;(6)加强监考力度,配以科学的处罚措施。对于作弊的学生在严罚的同时留一定的余地。可以像足球比赛一样设置“红黄牌”制度:凡考试作弊的同学,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本学年所有的评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示黄牌);下一个学年内如未受记过以上处分且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可以撤销处分,要给予学生自新的机会。如果学生有反复作弊的行为,这时一定要从重处罚,如“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不发或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出示红牌)。
学生考试作弊是个普遍的问题,杜绝考试作弊不仅仅是教学管理者的责任,需要教学管理者、教师、学生的通力合作来实现。通过考试改革把学生从传统的死记硬背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的,实现考试的科学化,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吴翠玉.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及对策探析[J].时代教
育(教育教学版),2009(5).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7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考试舞弊无孔不入,层出不穷,但我们也不能断然地将考试制度与考试舞弊列入因果关系的行列,从而主张废除考试制度。基于当前高校考试舞弊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本文针对性提出行之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高校课程考试舞弊指高校考生在课程考试过程中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以及高校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和考试结束之后帮助学生舞弊的,应当认定为课程考试舞弊。高校课程考试不包括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如四、六级英语考试等,而仅指各高校针对课程教学设立的考试,因为在全国范围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舞弊现象已由《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所调整和规范。课程考试舞弊的主体不仅限于学生,也囊括了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
一、高校课程考试舞弊的原因分析
1.学生方面的原因。高校的部分大学生存在贪图享受、侥幸、虚荣心、懒惰心理及从众意识,而且也有部分大学生道德诚信意识缺失,这是其考试舞弊的内在原因。
2.社会方面的原因。考场作弊现实质上是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一个缩影,它反映了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转型时期特有的信用中空现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现象充斥于各个角落;同时,社会招工普遍存在“只重学历,不重能力”,学生家长“只重分数,不重过程”,这迫使大学生为谋求一份好工作、做一个好子女而弄虚作假,以提高自身的“含金量”;而且,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真正法律效力的课程考试法规,以至没有办法对大学生考试进行法制监督,从而使高校对考试舞弊缺乏真正有力有处罚措施。
3.学校管理和考试媒介的原因。在目前办学体制下,高校特别是普通高校和地方高校为保证就业率和通过国家教学水平评估,对舞弊行为本身和作弊者表现出比较宽容的态度,从而导致大学生形成畸形的考试心理,即舞弊不再是羞耻。同时部分监考教师的徇私也直接助长了大学生考试舞弊的气焰。当然,在检讨学校管理和监考教师责任之时,我们也要关注考试及考试媒介本身:评价方式刻板单一,评价标准不准确、不稳定,考试内容没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命题不科学、方式落后,试卷配置不合理,试卷制作质量不高,保密性不强,考场设置不规范,试卷评阅、合分、登分缺乏公正性,考试防伪技术落后及考试全程运作不透明等在客观上为大学生舞弊提供了条件。[1]
二、高校考试舞弊防治体系的构建
(一)社会评价体系的改革
改变用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素质唯一的标码,建立多方面的人才衡量体制。淡化考试的功利性,考试是“指挥棒”,是要让考试把学生指挥到掌握知识和技能、提高修养文化和品德上去,而不是把学生指挥到追逐名利上去。
(二)教育体系改革
1.建立健全学分制,使学生主体化。
高校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即有复合能力的人,复合型能力是指既有多学科综合能力又有多类型综合能力。而学分制是最适合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的高教模式,作为一种柔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以发展学生个性为教育的直接目的,它承认了个体的差异性,让学生根据各自的特点,自主设计成长模式,选择成长的途径,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专业和自由选课,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个性发展的需要,让学生的才华得到较充分的发展,学分制概括起来有如下特征: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学习进程的弹塑性;选择学习时间和教师的灵活性等。但是目前地方高校大部分仍是形式上为学分制实为学年制,或半学分学年制,学生主体性仍严重缺失,需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2]
2.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加强课程设置的综合化。
高校院校的课程设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任务、发展方向、培养人才数量和质量,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因此,高等院校必须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同时应加强专业课程设置综合化,实现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双学位制,不以专业为中心来设计课程体系,把课程设置从传统的深入型改为横向宽广型,不强调基础课为专业课服务,不要求学生就业按狭窄专业“对口”,从而淡化专业界限,形成互相联系的学科群体,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和能动性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促进人才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3]
3.建立试学制,给学生更多的选择空间。
大学生大多数在懵懂的状态或是在父母的建议下,根据社会的热门专业来选择自已的专业和方向,但一旦入学,可能发现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应,当就读专业与自已的个性不相匹配时,也只能完成四年的学业,由于学习过程中的厌学情绪使舞弊成为可能。因此,笔者建议,新生入学时不应有专业之分,而应建立试学制,即在大一时,学生可对学校开设的感兴趣的专业公共课试听,在大二时,根据自已的判断再来选择专业。其二,学生对专业课的教师也应有自主选择权,无需受到班级的束缚。相反,不论教师的职称如何,一律挂牌上岗,选课人数不及10人的,无开课权,不能领取课时费;如同一教师上的同一课程连续二次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停职听课一年;如连续三次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下岗待聘。其三,教师的课时费需与学生的选课人数挂钩,学生的肯定才是对教师考评的最佳标准。
4.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增强学生听课极积性。
好的师资力量是学生成材的重要前提,虽然大学生已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但学习兴趣仍和教师上课质量之间有着极大的联系,据问卷调查显示,68.7%的学生认为对一门自已喜欢的课程,如由一位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来教,仍会选择适时逃课,而一旦逃课多了,就必然出现厌学情绪,导致考试舞弊。为此,一方面,各地方高校应严把进人关,对师资的引进不能仅仅看学历,还得看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严把高校教师资证取得关。大部分师资力量在任教之前是未曾受过专业的教师技能培训的,而地方高校在录用了师资力量之后,往往轻视教师的技能培训,无论是培训时间、课堂纪律还是考核要求各方面都走形式化路线,使原本应为衡量教师能否上岗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完全丧失了应有功能,师资力量也就没有了良好的监控措施。笔者建议,教师资格证的取得应仿效律师资格证的取得模式,由全国组织统考。(三)考试体制改革
1.重视平时分在考试成绩中的作用。
地方高校的课程考试大多数只有期末考试,且一考定“乾坤”,分数与学生的荣誉、奖学金等挂钩,增大了学生为此一搏的欲望,也就增大了舞弊的可能性。而减少考试分数占成绩的比重,增大平时表现的比重,例如,将平时分增加到30%以上,可以引导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过程,而不单纯和功利地追求期末考试分数。其次,平时分的评分标准应多元化,改变平时分的评定完全由教师作主的评定方式,平时分应升入学生的公证程序。平时分评定主体单一化,完全取决于教师评定,会滋生“与教师搞好关系”比“上课认真听课”更重要的错误倾向。只有加入学生的公证程序,既教师在打完平时分后需向班级学生公示,使学生有知情权和质疑权。透明和公正的考评机制增强了学生主体性的同时,也强化了教师平时教学的责任。
2.对笔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制。
所谓教考分离,一是指考试与教务脱离,成立专门的考试机构,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实施考试;另一方面是指改变目前任课教师自教自考,集教学、命题、阅卷于一身的局面,基础课、公共课可以建立试题库,采取在题库中任意抽题统考的形式,专业课则可采取由几位任课教师统一命题,A、B卷随机抽选,流水批卷的方式。[4]坚持教考分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上课不负责、考前划重点的不良现象,也可杜绝行贿教师的情况出现。学生的考试成绩在此情况下也能代表教师的真实教学水平,可作为津贴分配的依据之一。
3.考试内容科学化,考试形式的多样化。
地方高校试卷内容的审定往往流于形式,试卷常常仅由教研室主任一人签审,试后的试卷分析表也由出题教师自由填写,并没有专门的考试委员会进行监督。建议将试题库中的试题进行分类,分为基本技能力题、分析能力题、综合能力题。成立考试委员会,根据试题库对试卷进行综合评定,对于题型内容搭配不达标的试卷应追究出卷人的责任。
根据学科特点引入开卷考试、实验报告、课外论文、学生自已出卷、专题报告会、无标准的考试、操作式和答辩式等考试形式。提倡开放性考试,除某些特殊的公共课和基础课外,大多数考试应从认识库、概念、公式的传统中走出来,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而不是学生的记忆能力和知识再现能力。
在推行考试形式多样化的改革的初级阶段,建议由校教务处牵头,以各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和教务科人员为成员,“从上到下”宏观推动改革。在收集教师相关意见的情况下,指定各科目的考试形式,并根据考试形式的难易成度,制定有别于笔试的津贴分配系数,改革意见经专家论证,符合教学科目的特征之后,教师必须按指定的考试形式进行考试。
4.加强考试督导,增强教师的责任感。
考前,各院要召开监考教师会议,强调监考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巡考、督导人员要避免例行公事地走过场,对纪律松散的考场,要适时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及时处理考场上的作弊现象。
5.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减轻学生思想压力。
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尽量提供更为宽松的时间和机会,可以参加补考,同时,在学籍档案中也不会再出现补考课程的记录,对不及格课程达到一定数量要做留级或退学处理的课程门数,可以适当放宽松,以缓解部分学生的心理压力,避免考试作弊的侥幸心理。
6.加强试卷保密责任和泄题的处罚力度。
对试卷印刷过程中出现试卷传递、印刷延误和泄题,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且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教师,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并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生通过各种途径从教师那里窃题并泄题的,参照作弊的严重情形处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并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作弊认定程序的合法化
在考试作弊认定程序具体建构上应实行以下正当法律程序制度:[5]
1.组织调查高校发现学生违规事实后,首先应查明事实真相,在事实没有得到确认之前,任何人或部门都不得擅自做出处分决定。
2.在初步查明违规事实之后,应当书面告知相对人相关的事实信息,同时听取涉嫌作弊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听证会结束后,为了保证裁决者的中立。
4.处分决定书制作完毕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送到作弊学生住址,交给学生本人。
5.退学、开除学籍等彻底改变学生身份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事后监督。
高校对作弊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参考文献:
[1]袁尚会.大学生考试舞弊原因浅析及对策初探.咸宁学院学报,2006年第26卷第2期.
[2]魏均,郑跃涛.学分制下的大学考试改革研究.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3]洪炎生,王春雷.论高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高等教育研究,2004年第11期.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1篇8
关键词高考制度改革公平科举制度问题及对策
1我国高考制度的发展变迁
高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是因为它从一项高校选拔新生的活动,转变成了国家进行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高考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为了有效率地选拔人才,同时以利益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又决定了运用考试结果,即高考成绩来决定是否录取学生。中国历史上对人才的选拔经历了推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几个阶段,最后才演变为现行的高考制度。推举制就是荐举贤才,盛行于夏、商、周时代。依据个人的德行、才能,冲破了世袭制的贵族血缘体制。九品中正制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应用的选官制度。而中国现行高考制度是自1905年科举制度终结后开始发展的;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1999年,教育部出台《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而现代“大众化教育”逐渐取代“精英教育”。现在高校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技能导致就业困难,引起了人们反思。因此把握住高考改革的方向促进高考制度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同时保证公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2现行我国高考制度的优点
按照中国目前国情来说,高考制度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现行高考制度有以下几种优点:
第一是高考相对来说是公平的,统一考试更能够检测出考生的实际课业水平,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也能够激励学生去学习;第二是无论学生家境如何,是贫穷还是富裕,都能参加高考通过个人努力进入大学,实现了保障绝大多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第三是以高考成绩来决定是否录取学生,不仅简单便捷同时消耗比较低的社会成本;同时高考之所以广受大家关注,也是因为它是一条阶层流动渠道。第四是中国高考也给了中国考生们一粒“后悔药”,假如认为自己高考没有完全发挥实力,还可以选择高考复读这条路。高考制度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凭借自己的天分和努力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第五是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也对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高校自主招生也的确能选拔出符合学校需要的“专才”。
3现行我国高考体制的弊端
虽然高考制度是现在所用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但是也有一定的缺陷,国家现行高考制度录取方式主要分为参加高考按分数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两种方式。
第一是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下,学生的考试负担繁重,同时学业压力较大;第二是科目分配上学科课程过多,过于偏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发展;同时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设置比例不合理,统一的科目设置和学习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发展;同时各学科之间缺少互动整合。第三是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存在问题。从自主招生的公平性来看,目前很不透明;从自主招生的选拔效率来看,并没有像想象中高效率的选拔出所需的人才;而且也没有起到很好的“减负”效果。自主招生由于其评价指标无法量化,更容易引起权力的寻租和滥用。第四是高考的考试内容设置也有问题,选修课设置不合理,题型的设计也存在着缺陷,同时也不能公平的对学生的能力进行考察。第五是高考制度中命题方式比较多元化,对于考生而言,录取风险不减反增;同时命题质量也不够统一,因此不同地区考生取得的成绩也无法比较;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命题成本,多元化的命题方式会导致重复命题,而且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削弱了高考的权威性;同时对人才的流动也有不利影响,多元化命题方式无法确保需要某种人才的地区高校就能找到适合的人才。第六是高考的“分省定额”现象,这在国家直属高校或部署高校中表现的尤其明显。高考的实质就是对教育资源的争夺,在招生名额的分配问题方面更表现出属地化倾向,像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和考生大省则是最不受北京高校“待见”的。这种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它阻止了不发达地区的考生向发达地区流动,既阻止了考生的横向流动又阻止了考生的纵向流动,同时还加剧了不同地区考生被录取的差异,这是对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第七是“高考加分”政策,这一政策也是高考所有制度政策中受到关注比较多的一项政策。首先高考加分指标大多是无法量化的,这种天生的漏洞非常容易滋生腐败,对高考公平危害极大就不足为奇了。其次是加分权力被下放导致地方创造了名目繁多的加分项目,同时,同时加分政策还涉及众多利益集团,这也导致了教育腐败问题更加严重。第八是导致了“高考移民”问题。高考移民分为两种,一种是移民到教育不发达地区,享受当地的高考录取政策从而进入更好的大学;另一种是因为各种原因移民到某地而不得不在当地参加高考的,这一种“移民”多发生在农民工及弱势群体身上。“高考移民”的出现正是由于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不同^域高考录取分数线及高考录取难度严重“失衡”。第九是现行高考制度产生量“高考复读生”群体,这一现象在经济与教育不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是高考改革过于频繁导致学生很难适应;其次是高考的命题和评价方式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评价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然后是目前高考制度的录取规则导致学生无法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最后是整个社会过于看重高考成绩和学历,导致很多学生自己决定或是在家长的要求下去选择复读,而不是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向和道路。
4针对现行高考体制弊端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4.1高考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上面我所列述的现行高考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我认为进行高考改革是极有必要的。同时高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平问题,因为高考制度决定着千万人的前途和命运,更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心,无论是从个人发展角度看还是从国家发展角度看,都需要保证高考制度的公平性。
4.2高考制度改革的重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同时指出:“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多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因此“公平”应该是高考制度改革的前提与最终目的。
4.3高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是针对高校自主招生的改革;首先要明确的是自主招生是为了招收有专长和特长的少数的学生,不能因为自主招生的政策使得大多数学生的课业负担被加重。其次是要完善选拔机制,要克服传统选拔机制中的弊端与不足。增加自主招生的透明度;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提高自主招生选拔学生的效率。这就需要加强内外部监督来保障自主招生的公平性。高校内部自身要先做到自我约束;也需要社会和舆论对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督;同时政府也要进一步出台更加细致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最后要设置一个专门负责各高校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的机构;该机构既要独立于政府与高校又要受到政府与高校的监督;要做到政府、高校、机构三方之间互相监督。二是高考的科目设置也要进行一定的改善;高考考试科目既要具有选拔性又要有公平性与科学性,保证科目的知识点设置能够让不同生活环境的考生都能理解,而且只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这些可以量化的指标;同时科目设置还需要保证可操作性,要结合高校和考生的具体情况来设置科目。三是针对高考内容以及考试制度方面的弊端,我有以下几个建议。在考试的形式上,要逐步改变以往的“一考定终身”的选拔方式,要实现从单一评价到多种评价的转变。在考试的内容上要实现多元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重视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个性的发展。四是高考命题要做到统一命题和分散命题相结合的方式,这也是世界大学入学考试的潮流。五是高考“分省定额”的问题,要清楚的明白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政治、经济、教育等因素发展的不均衡,仅仅通过出台政策要求改变“分省定额”这一规则是远远不虻摹J滓兼顾的就是国家的利益,其次要兼顾考试公平和做到区域之间相对公平,同时要保证生源民族的多样化和生源的地区多样化。六是有关高考加分政策,由于背后涉及众多方面,因此很难完全废除,可以进行调整尽量保证公平。首先对区域经济和教育发展弱势的地区予以偏重;发挥出加分政策的激励作用,也要保证加分项目评选的透明性,要制定统一的加分标准。七是有关“高考移民”问题,其本质也是区域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均衡,所以改革高考制度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口政策的变化,要逐渐缩小省际高校之间的入学机会差距。八是针对高考复读生群体这一问题,要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各人士的观点和建议,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使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还要改进高考的录取机制与填报志愿的方式,要做到维护考试的合法权益为第一位;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学校网站实时学校报名招生情况和分数线情况,让学生合理规避;要实现学生与学校的双向互动,尽最大努力让学生能够选择自己喜爱的学校和专业,这样也能提高学生入学后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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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9
一、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在我国的发展
(一)深圳商事登记改革:初见端倪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最初实验并不是在上海自贸区,早在2009年之2010年间,深圳地区就开始了改革的探索,酝酿三年后,深圳的商事登记改革因《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颁布尘埃落定,其中便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规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该规定将登记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限制在形式审查范围内,提高了商事登记效率。
(二)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上海自贸区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与深圳商事登记改革相比,此次改革在上海自贸区把取消最低资本限制扩展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体适用,无疑是一次深入性的实验。
(三)公司法修订:全国性普遍适用
公司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方便投资者设立公司,提高效率。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于2013年12月28日颁布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对比新旧法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共修改了公司法条文12处,包括将第七条的实收资本删除以简化登记事项、取消对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实现一元也能办公司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法的修订,实现了从深圳经济特区、上海自贸区的地区性试验辐射到全国普遍适用。至此,我国公司设立制度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四)上海自贸区条例:区域性合法适用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自贸区条例的制定便成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7月25日通过并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也最终确认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条例的明文规定在公司法修改之后便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二、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分析利弊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的举措具有创新意义,显示改革者对于中国现行的法定资本制的修缮与放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向授权资本之过渡的大胆尝试之举,对于投资来说是改革释放的红利,然而一项制度的改革因为触及各方利益而兼有利弊,值得深入探究。如果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研究,便会有更为辨证的利弊衡量。
(一)我国资本制度之定性:法定资本制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后,我国依旧是法定资本制还是已经过渡到授权资本制的探讨必不可少,厘清其性质是首要任务,只有在定性正确后,才会有符合逻辑的利弊考量。
法定资本制于授权资本制是相互矛盾的,两者利弊互补。而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定资本制仅要求股东实缴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不要求股东一次性缴纳所有认缴(购)的资本,只需在一定时间内补足认缴(购)资本即可;而授权资本制不仅不要求股东一次性缴纳所有认缴(购)资本,而且不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补足认缴(购)而未实缴的资本,是否认缴仅看股东个人意愿。简言之,法定资本制下,只要认就一定要缴,只是时间有所宽限。而授权资本制下,即使认也不一定要缴。
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相关条文,笔者仅可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首次出资额(实缴)不受限制,第二,公司设立后,补足认缴(购)资本的期限不受限制。而在公司设立之后,认缴的资本是否仍需缴纳并未提及,既未提及,也就意味着依然要缴,股东在公司设立后,依旧负有充实资本的义务,只是不再受到《公司法》所规定的期限的限制。赵旭东教授曾在一次访谈中形象得说道:认缴资本不是永远无需兑现的空人物头支票,公司注册资本也不是可以漫天设定、随意玩弄的儿戏。”而恰恰相反的是,授权资本制并不要求股东实际履行认缴的资本。因此,实质上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并没有让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向授权资本制转变,本质上仍然是法定资本制。
(二)何谓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
在理解公司法时,不能忽视市场对规则的检验和评估机制。绝大多数公司法规则的生发契机都在于市场的变化。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就在于是市场的需求反映到立法的修缮。法律的出台本意并非管制,而是适应市场。
立法改革的初衷和根因是什么?是市场有呼声,是实践有空白。如果市场没有呼声,实践中也没有空白,恐怕立法者的改革便有做秀之嫌。市场有需求,法律便适应市场应运而生、顺势而变。这才体现了取消最低资本限制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三)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探究其进步意义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制度得以最终合法而正当的确立根源在于市场的呼唤,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普通大众的积极投资与充分就业。就目前而言,中国的GDP大多依靠投资拉动,可以预想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依旧大部分依靠投资拉动,而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积极投资,就业市场的萧条呼唤大量就业岗位的生成。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意味着门槛的放低,这将充分激发普通公众的投资热情,激励公众创业,并由此拉动就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刘俊海教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称,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想创业的大学生、蓝领有利,降低了他们创业的门槛。过去开公司是白富美”、高富帅”们的事,以后草根、穷人也能开公司了。
(四)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窥看其弊病缺漏
该项制度改革同样会降低投资者的警惕性,走向两种极端结果,并由此进一步侵蚀债权人的利益。而这两种极端正是违背市场正常运行轨道、偏离市场规则的,在这个意义上,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也存在非市场性、非适应性的一面。
其一,注册资本极低的公司大量设立实属浪费资源。理论上的一元公司已经成为可能,因此又极可能吸引中国大妈”们的设立公司热”,然而其是否真正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效益恐怕值得商榷。事实上,任何一个严谨的、想从事交易的人都会投资足够启动运营的成本以保证公司的严肃性以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启动资金实属必须,例如场地、设施、人员开销等。
其二,大额注册资本的公司设立后反使股东负债累累。很多股东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极可能没有意识到,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后我国仍然是法定资本制,绝非授权资本制,其投机心理可能反而会使其背负巨额债务。原因在于,公司设立时并不要求股东实际出资,股东也可能随意报价,但在公司设立之后仍然要承担出资义务,一旦经营不善,随意报价形成的债务最终需要股东承担。
其三,两种极端结果更进一步减轻了公正天平上代表债权人利益的砝码。任何一项立法都是各方利益的平衡,立法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方利益,但总是不可避免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向某一方做出一定倾斜。取消最低资本限制,无疑是倾向了投资者,而原本股东便拥有购买公司有限责任的特权,现在都无需购买,接近无偿赠送。在此情况下极易发生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会进一步助长股东进行风险投资,而风险的移转无异于股东用借来的钱进行。
三、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谈相关建议
一种制度的设定必然会引起利益冲突并带来不同的利弊结果。然而何一项立法都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利弊考量。只要该制度利大于弊,那么就值得推行并被市场所接受和肯定,这就体现了公司法对市场的适应。而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出发所提及的弊端与漏洞,便需要得到补正以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投资人需提升法律意识,对公司的设立与经营有审慎长远的考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立法修改的用意与内涵,必要时向相关服务机构咨询。经过审慎考量之后,明确自己设立公司并不是为了身份地位、名誉声望等因素,而是真实的希望通过投资经营获取利润。此外,投资人在公司设立之初便要有理性的出资计划、长久的经营方案与风险控制对策。形象的说,即做一个顺应市场需要的投资人,设立一个适用市场需求的公司。
债权人需要提高主动了解公司的意识。作为有限责任的抵消条件,现代各国公司法均将公司事务的公开性原则作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债权人有条件也有必要主动了解公司的资信状况、责任性质、营业状况及其发展前景等,以避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盲目交易。同时,债权人也要提升法律素养,充分利用《公司法》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利益。例如第20条所规定的法人格否认制度,此项制度在取消最低资本限制的情况下需要得到足够重视。此外,理性的债权人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用资产负债表等来判断公司的资本有多少,直接采用担保或者合同要求保护自己,比法律告诉债权人公司成立的时候有多少资本有效的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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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篇10
关键词:晚清政府;立宪;官制改革;法制改革;议院;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90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2?0129?06
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三日,清政府颁发上谕,宣布“仿行”,但又称“规制未备,民智未开”,须“从官制入手”,以“廓清积弊,明定责成”,[1](44)为立宪基础。于是在宣示立宪之后,随即启动官制改革,结果是官制久议难改,议会久议不开,宪法久议不立,迁延多时,误官制改革甚,误立宪甚,误清王朝甚。以往学界虽注意到了清政府在立宪过程中的迁延与迟缓,对其原因亦有所研究,却从未意识到立宪从官制入手这一错误战略本身即是造成清末立宪迁延迟缓的重要因子。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官制改革遇到的巨大阻力
平心而论,以官制改革为改革起点,并非毫无道理。但凡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其治理国家的中坚往往是专门化的官僚群体,“宪法绝对的君主制现在只能靠常设的官僚机构的智力条件维持其本身的存在”,[2](86)帝国的兴盛实赖于官僚的精心治理,而其衰败也起于官僚群体无可避免的生命力衰竭。就清王朝而言,官僚群体治理能力的退化正是晚清政府统治危机的内部根源,这种退化又因清代官僚体制的固有缺陷而较以往显得更为突出。与以往各朝相比,清代的君主专制最为严密,与此相对应的就是作为实际治理主体的各级官员的权力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制。李剑农对清代君主专制下官员的权力做过如下描述:“(1)一切权力都在皇帝手里,没有一个机关可以宰制另一个机关;(2)无论甲机关与乙机关,就一个机关内部的甲人员与乙人员,都有互相监视、互相牵制的意味,要想保持权位,除非取得皇帝的信用,博得皇帝的欢心。”[3](11)在这种“多元多轨”[4](2)的官制下,除皇帝外,任何机构都不能自行决定重要政务,一切决策都由皇帝做出,一切政令都由皇帝,一切政治责任都由皇帝承担。如此一来,专擅欺主的操莽之臣是没有了,各级官员施政的自主性、创造性却因皇帝专制过甚而被扼杀。久而久之,“大臣非陋则偏愎,小臣非鄙猥则张”,[5](157)多磕头,少说话,不做事,掩饰弥缝,苟且偷安,便成官场常态。正如美国学者罗兹曼等人所言,“清朝统治者把控制效率(利用诱惑和恐吓)提高到了窒息官僚阶层内部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地步”,结果是“行政体制的退化在19世纪初期和中期灾难性外来因素侵入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到19世纪末,在某种程度上用‘瘫痪’二字来形容行政机构恐怕也不算过分”。[6](187)面对“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样一种腐朽退化的行政机构及官僚群体,既无力力抗外侮,亦无力推动内部改革以自强,于是外患频至,内忧加深,一切统治危机,皆由此而来。故改革官制、改造旧官僚群体,实为清政府推行其他现代化改革之前提,正如亨廷顿所言,“传统君主政体的自新重点,依照传统政体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官僚政体中,权力业已集中,首要的问题是如何改造传统的官僚制度,让它去贯彻现代化改革”。[7](129)
然而,要改革旧官制并不容易,亨廷顿自己也承认,“如果传统政体已经具有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其职能也达到一定程度的专门化,并按照传统的功过标准录用官员,那么改革官僚体制问题就可能是十分艰巨的”。[7](130)果如其言,官制改革上谕一,反对声音即汹涌而至。在官制改革上谕至裁定中央衙门官制这短短两个多月中,仅故宫博物院《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所载,各级官员所上反对官制改革的奏呈,就有数十件之多:《户部员外郎闵荷生建言官制不必多所更张呈》《候选道许珏陈言宜先清吏治陈》《翰林院侍读柯劭奏更改官制不能仓猝折》《御史蔡金台奏改革官制宜限制阁部督抚州县权限折》《翰林院侍读学士周克宽奏更改官制各易新名实不如旧制折》《御史刘汝骥奏总理大臣不可轻设以杜大权旁落折》《御史王步瀛奏户刑两部事繁请勿轻拟裁员折》《御史杜本崇奏更改官制不宜全事更张折》《御史王步瀛奏新定官制多有未妥应饬认真定折》《御史张瑞荫奏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并折》《御史石长信奏请将政务处并入内阁其他官制勿大更张折》《吏部主事胡思敬陈言不可轻易改革官制呈》《御史张世培奏改革官制不可轻弃旧章折》《御史赵炳麟奏新编官制权归内阁流弊太多折》《御史叶芾棠奏官制不宜多所更张折》《御史涂国盛奏请勿遽改官制折》《内阁学士麒德奏请徐图立宪不可轻改官制折》《刑部郎中建言亟应保存礼部呈》《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奏定官制不能过促折》《御史联魁等奏改革官制请从缓办理折》。
上述奏呈若只观其名,“不能仓促”“不可轻改”“不宜全事更张”“不宜多所更张”等等,似乎只是稳健持重,并非根本反对改革,然细读之下,不过以稳健之名掩守旧之实。其内容既有笼统反对改革官制者,亦有具体反对责任内阁、部院官制者,理由皆冠冕堂皇,维护君权、维护礼教、维护祖宗之制等等。实际上却是担心官制改革后自身利益受损,再也无法过“天乐看完看庆乐,惠丰吃罢吃同丰”“除却早衙签配字,闲来只是逛胡同”[8](245)的生活。对此,江南道监察御史吴钫的一道奏折刻画得非常详尽。他说,官制改革之所以会招致众多反对,出现“大小臣僚相与议论,皇然有不安其位之虑”的现象,是因为“利害之系于身者至切也”,“今日之纡青佩紫,皆积半生之殚精竭虑而始得之。一旦改弦更张,必至顿失故步”,“士大夫以官为生者,十之七八,势至无以为生,必出全力以相抵制,卒至盈庭聚讼,是非莫定”,[1](404)可见反对者多是出于对一己私利的维护而反对改革。
虽说公开反对官制改革者官阶普遍不高,真实目的亦是维护一己私利,但其反对意见对清政府最高决策者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因为他们指出了官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官制改革必将损及皇权。反对者认为,旧军机处权归君主,“其弊不过有庸臣,断不至有权臣”,若废军机处而设责任内阁,则权属于臣,“若谓大权仍不下移,其谁信之”。旧时军机大臣同堂议事,不相统摄,今内阁设总理大臣统一政务,是“避丞相之名,而其权且十倍于丞相也”,无论何人为之,都可能“恣唯自擅,窃弄权柄,启奸人窥伺之渐”。[1](430?433)应该说,反对者上述言论虽不无危言耸听之意,但也确实极具道理。原本清政府的规划中,官制改革先中央后地方,中央官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责任内阁。然而正如反对者所言,新设责任内阁的权力必然大于原来的军机处与内阁,总理大臣权位更非旧军机大臣可比。而从历史经验来看,君权与臣权从来就是一对彼此消长的变量,臣权的增长必然意味着君权的损减,责任内阁与内阁总理大臣必然构成对君权的限制。这在清代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但却是以建立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中央官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无论如何宣称“大权统于朝廷”,官制改革乃至改革的结果之一就是君权自此受限制。
作为晚清政府最高统治者及改革的最高决策者,慈禧本人“但知权利,绝无政见”。[9](83)对她来说,只要能保住既有权力,任何改革都不在话下。当初她不正是听了载泽袁世凯等人“立宪巩固君权,并无损之可言”的话才放下心来决定立宪的吗?然而经反对派官员之口,官制改革乃至改革对君权的损减已确定无疑,慈禧又岂能不心生警觉,放缓甚至阻遏即将进行的官制改革。袁世凯在中央新官制拟定之后,“力求定议宣布”,慈禧却以“外廷所上条陈多有与之反对者”,宣布“此事仍须详慎斟酌,未便立即宣布”。[10](165)载泽恐改革流产,上折向慈禧解释了总理大臣权限问题,并请求召对,以释慈禧之疑,但慈禧对其已不复前之信任,未予召见。[11](58)这说明反对派官员的意见已发生作用,慈禧对官制改革的态度有微妙转变。
官制改革招致的强力反对及慈禧的动摇证明,官僚集团“对来自外部的改良措施组织起来的永恒的敌意”,是“连一个有魄力的皇帝的专制权力也很少或决不足以克服的”。[2](90)一方面,是因为“官僚集团的不变的阻力终归胜过一个人的无常的精力”。[2](90)在任何时候,体制的力量终究胜过个人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旧的官僚体制本身就是传统君主专制政体的一部分。在此体制下,君主依靠官僚实行专制,官僚构成君主的统治力量,要专制君主冒削弱自己统治力量的风险去改革官僚体制,改造官僚群体,谈何容易!清代“多元多轨”的官制正是其极端专制政体的一部分,官员的苟且无为正有利于君主的独裁与控制。改革这种体制,改变这种官员,就是改君主自身。一旦慈禧认识到这一点,她对于改革的积极性自然不会太高。
然而,改革已势在必行,无可倒退。慈禧自己也知道,“因不好才改良”,[12](29)“如收回,恐有革命流血之事”。[13](162)不继续改革,清王朝必无可挽救,继续改革,自己的权力必然受损,这是个两难的困局,而慈禧恰恰不具备打破此一困局的见识与魄力。诚然,慈禧精明能干,具有驾驭群臣的高超才能,但就治国施政而言,她的才干并不突出。说到底,她只是一个传统礼教熏陶下的女性,“深居宫中,一向与外界情势不相接触”[14](101)的女主,经历有限,政治知识狭隘,对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的权力地位缺乏认识,对削弱自身权力的改革的后果缺乏信心。她既不想放权,更不敢放权,面对此一困局,她“锐气尽消,专以敷衍为事,甚且仅求目前之安,期于及身无变而已,不遑虑远图矣”。[12](32)最高决策者既已丧失改革之锐气,改革派又如何能克服反对者的阻力?官制改革由是在阻力中颠簸前行。
总之,官制改革牵涉到无数官员的既得利益,它招致官僚群体的强力反对是必然的;官制改革最终必然指向君权,损减君权,作为“深宫妇人”的慈禧对改革从积极支持到消极应对,也是可想而知的。没有了最高统治者的稳定支持,改革者更不可能克服反对的阻力,官制改革只能在无原则的妥协中艰难前行。
二、官制改革的失败使朝廷威信再受
重创
相对于地方官制改革,清末的中央官制改革稍具规模,这里仅就此加以论述。在反对的阻力下,清政府1906年启动的中央官制改革,先后出现过三个版本的改革方案。
首先是载泽等人的草案。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清政府上谕,命载泽袁世凯等人共同编纂官制。载泽等人首先起草中央官制,经反复会商,拟定了一份草案,送总司核定大臣奕等人审核。该草案要点包括:限定改革内容,只改行政、司法,“凡与司法、行政无甚关系之署,一律照旧”。明确改革要旨,“总使官无尸位,事有专司,以期各有责成,尽心职守”。设责任内阁取代军机处与旧内阁,以之为政务中枢,“首内阁,设总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二人。各部尚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参知政事”。设十一部七院一府,十一部为外务部、民政部、财政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学部、农工商部、交通部、理藩部、吏部,七院为资政院、大理院、都察院、典礼院、集贤院、审计院、行政裁判院,一府为军谘府。各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承政厅、参议厅,及参事、郎中主事、七品小京官、录事等员。妥善安置裁汰官员,“拟在京另设集贤资政各院,妥筹位置,分别量移,仍优予俸禄”。[15](17?20)
此份草案借鉴采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行政以责任内阁统领各部,司法则以大理院独立审判,又以资政院、都察院、审计院、行政裁判院制衡责任内阁,在制度设计上具有相当新意。当然该草案也有其不足,它只改行政、司法机关,凡与行政、司法无关之机构,一律不改。所谓“与司法、行政无甚关系之署”,主要指直接为皇帝皇室服务、与国政无直接关系的内廷机构,如宗人府、内务府、銮仪卫、翰林院、侍卫处、太医院、钦天监等。清代官制的一大特点就是处理皇帝“家事”的机构多,人员多,管辖范围广,“夫以百司之设,国民仅得其四,而供奉之司,乃至十四而不止焉”,[16](351)堪称与军机处内阁六部等国政机构相对的另一政府。而其内部贪污腐化程度,更是远甚于后者。如果说因“议院遽难成立”、立法机关的设置暂不在此次官制改革内容中尚能勉强说得通的话,内务府等内廷机构不在改革名单之上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究其因由,是因为内务府等涉及慈禧及其身边太监宫女的利益,宗人府涉及宗室的利益,载泽等人为减少改革的阻力,便主动作了妥协,此一妥协不可谓不大。
虽然如此,载泽等人的草案仍充满革新意义,其最大亮点为责任内阁与司法独立。然而,虽然草案对于如何安置裁汰官员亦有措施,并承诺“优予俸禄”,利益受影响的官员们仍是群起相攻,而当他们戳穿了责任内阁限制君权这一层窗纸后,不改革内廷机构的妥协也不能让慈禧坚定支持载泽等人的方案了。内外压力接踵而至,总司核定大臣奕不得不对载泽等人的草案进行修改,在其基础上更定成第二份方案,进呈慈禧最终裁定。奕方案的要点包括:仍坚设责任内阁,但在责任内阁的组成上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设总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各一人,各部尚书均充内阁政务大臣;一种是“改今日军机大臣为办理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均为参与政务大臣,大学士仍办内阁事务”。无总理大臣、左右副大臣之名,以现军机大臣、各部尚书、大学士为内阁成员。如此,“名称略异,而规制则同”。中央行政机构定为十一部,为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各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下设承政厅、参议厅,及左右丞、左右参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责任内阁及各部外,设六院一府,以大理院任审判,以资政院持公论,以都察院任纠弹,以审计院查滥费,以集贤院备咨询,以行政裁判院待控诉,以军谘府握全国军政,“不为内阁所节制,而转足以监内阁”。重申不改内廷机构,“凡旧有各衙门与行政无关系者,自可无庸议改”。[1](462?470)
除去相关机构、职官具体称呼的不同外,奕方案对载泽草案的改动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了责任内阁不设总理大臣的方案;二是将典礼院改回礼部,仍作为内阁主要部会。前者是对反对派关于总理大臣权力太大、迹近专擅指责的回应,同时也是为了释慈禧之疑;后者则是对反对派保存礼部主张的退让。总体而言,奕方案虽有所退步,但仍守住了载泽草案的底线:责任内阁与司法独立。也正是因为如此,慈禧对奕进呈的方案仍疑虑重重,经反复权衡,最终于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做出裁定,上谕,确定了中央官制改革的最终方案。其要点包括:不设责任内阁,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内阁军机处一切规制,著照旧行。其各部尚书均著充参预政务大臣,轮班值日,听候召对”。中央机构为十一部四院,即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军部(暂兼管海军部与军谘府)、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大理院、都察院、资政院、审计院。内廷及八旗机构照旧,“其余宗人府、内阁、翰林院、钦天监、銮仪卫、内务府、太医院、各旗营、侍卫处、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仓场衙门,均著毋庸更改”。[1](471?472)与奕方案相比,慈禧最终裁定的方案除了对中央机构的设置有所变动外(取消了集贤院与行政裁判院),最大的变化是否定了责任内阁制,行政中枢一如既往,载泽及奕方案中最根本、最有新意之处由此被舍弃。对于载泽等人在内廷机构上主动的妥协,慈禧倒是毫不客气照单全收,然而在责任内阁的问题上,她却一步不让,连不设总理大臣的责任内阁也不肯接受。
当然,载泽奕对中央部院的调整,慈禧基本上均予以接受。虽否定了责任内阁,但又使各部尚书充参预政务大臣,加重其权限责任,似有向责任内阁过渡的意图。况且上谕最后也说,“此次斟酌损益,原为立宪始基,实行预备,如有未尽合宜之处,仍著体察情形随时修改,循序渐进,以臻至善”,[1](472)为将来深化改革、设立责任内阁留有余地。认可司法独立,以大理院专掌审判。如此看来,慈禧的改革方案也非一无是处,只是改的幅度不大,有试试看的意思,与载泽等人的初衷有相当距离,更远低于民间立宪派的预期。
总之,清政府原想从官制入手启动立宪进程,立意不可谓不高,雄心不可谓不大,“必当酌古准今,上稽本朝法度之精,旁参列邦规制之善,折衷至当,纤悉无遗”。[1](385)孰知一波三折,最终弄出个“未尽合宜”的中央官制,朝野上下大失所望。立宪派由清政府宣示立宪之初的“奔走相庆,破涕为笑”[11](53)转为尖锐批评,“伪改革”之说随之而来,清政府所剩无几的统治威信再受重创,之建成更加遥不可及,官制改革的受挫增加了立宪的难度。
三、官制改革使廓而不清的官制积弊
愈演愈烈
清政府希望通过官制改革廓清积弊,为立宪奠定基础,结果是积弊廓而不清。龙头蛇尾的官制改革不仅没能廓清积弊,反使积弊愈积愈多,愈演愈烈。
早在官制改革上谕之初,御史江春霖就上折陈事,奏请清除官制十二弊。江春霖认为,清政府的官制当时有十二大弊:“兼差之弊”“偏枯之弊”“迁调之弊”“保举之弊”“超躐之弊”“捐纳之弊”“分发之弊”“冗滥之弊”“考察之弊”“名例之弊”“仪注之弊”“习俗之弊”。江春霖认为,“官制者,犹人之形体也,诸弊则犹形体之病也。病不去,则四体五官不能效其用,弊不除,则庶司百僚无以熙其绩。去病必治其本,除弊必究其端”,官制改革必须要达到除弊的效果,否则官制虽改,积弊不除,则新官制也不能发挥应有效用,改革徒然沦为形式。[1](386?389)
官制改革后,上述积弊有无依江春霖所奏一一廓清?答案是没有。如“捐纳之弊”,清政府虽于1901年下诏停止捐纳,结果却是“局吏倒填月日,收捐如故”。其后“各督抚筹款困绌,复以实官请。户部以诏墨未干,难于转圜,乃议典簿以上故有官职者准其加捐。既又推广其例,令举、贡、廪生皆得报捐实官,于是山东河工、广西剿匪、奉天筹边,皆奏准收捐如部库”。[17](33)官制改革完全不讲废停捐纳,捐纳之弊于是伴随清王朝直至灭亡。如“保举之弊”,清末保举之滥,“十倍于捐纳,百倍于科举”,名为不拘一格荐贤举能,实则“以贪为廉,以酷为能,以败为功,以无为有,以细为巨,颠倒是非,变乱黑白”。官制改革前清政府就曾制定章程严格保举限制,然“冒滥犹自若也”。[17](50)官制改革后,保举更成满族世家九品中正之制,“丞、参不分满汉,满员同时用十一人,皆借门望以起”,“其初俱由各部堂官指名请简,嗣经廷臣弹奏,乃先保荐后请旨,列名在前者恒得之,其弊视魏晋九品中正殆有甚焉”。[17](23)又如“习俗之弊”,清末官员私德不修,官场习俗低下。时人论当时官员,“昆冈好饮,裕德好洁,徐好优伶,奎俊好佛,徐琪、曾广銮好狎邪游,张百熙好搜罗浮薄名士,诸王贝勒若善耆、溥伦好弹唱,那桐、胡芬一意媚洋,好与西人交涉。其四品以下京官奔走夤缘求进者,终日闭车中,好吊死问生、宴宾客,其鄙陋者好麻雀牌”。[17](35)官制改革后,官场习俗低下如故。如民政部成立后,“都下赌风甚炽,自王公至负贩罔不乐从”,“载振、载搏等几无日不在中”,尚书善耆一次亲率警察抓赌,发现赌徒中“王公卿相、夫人小姐、娼妓优伶,俱备”,最后只能不了了之。[18](48)
除此之外,官制改革后,晚清官场争权之风、钻营之风、贪贿之风较以往更盛。官制改革本来是要使各机构权限分明、职责分明,然而改革之后,新旧机构争权夺利,权限不清更甚以往。礼部与学部争教育之权,农工商部与度支部争财政之权,外务部与吏部争涉教案官员任免之权,大理院与法部争司法之权,而民政部竟“自署置官僚如吏部,自创办铺捐、车捐如户部,自练警兵如兵部,自开学堂如学部,把持讼狱如刑部,大治街道辟马路如工部”,无所不统,无所不争,以至“天下一统而辇毂之间先成乖离破碎之象”。[17](52)科举既废,士人入仕之途不明;官制又改,官员中一部分被裁之命运可预见。于是士人为谋一官半职,官员为保一己官位,无不使出浑身解数,献媚上司,取悦权贵,格调愈下,风骨早无。时人称,“向来部曹得京察者皆拜堂官为老师,外官得保举者对于督抚亦然。今则愈趋愈滥,至渺之相涉,但一奏报即拜尔门,格愈卑矣”,“盖趋利伺便之心盛,他皆不顾矣”。[8](111?112)如段芝贵原不过一巡捕,因卖力替袁世凯追拿逃仆而得候补道员,后又献歌妓杨翠喜给贝子载振,竟由候补道员直升黑龙江巡抚。改革并未使吏治好转,官员反借机图利生财,如六部中户部、工部、兵部的报销费,原来不过“内外胥吏交通关说,私以自肥,堂司染指者绝少”。自官制改革裁减书吏后,堂官便“化私为公,先后开单入告,遂视倘来为固有,行公文提取”,[17](36)无人敢置一词。而慈禧奕更为诸贪之首。慈禧晚年“恣为娱乐,好贡献”,奕于是“岁费巨亿,竭其禄俸所入”供奉慈禧以固宠,[5](199)自己也是卖官卖缺,广纳贿赂,以至“内而侍郎,外而督抚,皆可用钱买得”。[12](30)贪风日盛,政以贿成。
综上所述,晚清官场的诸多积弊并未因官制改革而得以廓清。虽然立了几个新机构,换了几个新名称,但官员贪残依旧,官风败坏依旧,官场黑暗依旧。积弊不去,改革难成,官制改革的效果极其有限。
四、结语
无论在任何时候,官制改革都是所有改革中的最难选项。因为它影响到千千万万官员的利益,而官员正是掌握实际权力的“治人者”。立宪从官制入手,等于一开始就把大部分官员逼到了改革的对立面,官制改革由此无可避免地陷于泥淖,进而延误整个立宪进程。这对内忧外患交织、改革成功机会本不大的晚清政府来说,实为不可承受之误。
官制改革是必须的,却不应是清末立宪的最先选项。开议院、扩大政治参与,才是清政府“仿行”合理可行之切入点。首先,正如康有为所言,“有知而后有行,有虚论而后有实事,有立法而后有行政,乃理之自然也。且出自众议则公而可久大,出自独断则私而难周详”。[16](350)立宪国家先立法而后行政,行政受立法监督。既然立宪,当然首先要把立法机关立起来,立法机关由议员组成,有议员们的群策群力,改革必能少走弯路。其次,议院一开,既可满足士绅阶层日益强烈的参政欲求,更可将民间立宪派士绅的力量汇集起来,增强改革的力量。如此,旧官僚群体对官制改革乃至改革的阻力方有可能被克服。改革者不仅要掌握权力,而且要扩大权力。正如亨廷顿所言,“权力能够扩大和缩小,也能集中和分散”。[7](119)所谓“扩大”权力就是指通过社会动员和扩大政治参与,将更多的社会力量更深地卷入权力关系之中,实现权力总量的扩大、强度的扩大。面对整个官僚群体的阻挡掣肘,载泽等人势单力薄,无能为力。但当时若有咨议局、资政院议员的加入,或许就是另一番局面。
立宪从官制入手,无议院为助力,官制难改,立宪窒滞难行;立宪从开议院入手,官制可改,立宪可行。然而,清政府既无勇气、亦无智慧先开议院,而是选择了从官制入手这一自以为稳妥实则错误的战略,以至官制改革龙头蛇尾。立宪之路一波三折,丧失了挽救清王朝的又一次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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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作弊现象成因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137-01
一、引言
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是目前高校最为严重的消极现象之一,近年来,舞弊现象日益严重,各个学校对这些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也随之加大,除了平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外,还要严格考场纪律,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或者退学。随着惩罚力度的增加,作弊行为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是各种手段的作弊层出不穷,仅凭处罚是无法杜绝作弊的。因此,需要从作弊现象着手,分析作弊现象的成因,找出对策。
二、考试作弊现象分析
1.作弊现象普及
由于作弊人数越来越多,作弊手段越来越高端,甚至已经发展成团体作弊,作弊行为贯穿了小学生、中学生到大学生,贯穿了各种大小考试,甚至像升学考试、高考、司法考试等大型考试也存在着很多高科技的作弊行为。甚至有越来越多的考生认为考试作弊是正常的观念,不能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也不觉得作弊行为是错误的,是在欺骗自己欺骗别人。
2.考试作弊主体多元化
考试作弊的主体主要有考生本人作弊,这是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形式,作弊动机单一,表现方式较为简单。除了考生作弊外,教师作弊是近年来产生的较为新型的作弊方式,老师为了谋取私人利益,基于金钱或者其他利益,违背自身的职业道德给考生透露考试试卷的相关内容或者直接给有关考生传递答案。教师作弊跟考生作弊相比更为隐蔽,并不容易发现。这种监考老师带头作弊的行为,为考生树立了一个毫无诚信,虚伪欺骗的反面形象,让学生无心向学,严重影响了考生的价值观。考试出卷人员作弊的现象较为少见,但考试出卷人员作弊的危害远远大于其他作弊方式,引起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是最严重的作弊形式。还有一种主体较为特殊的作弊方式,就是招生考试部门,有很多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进行作弊,一般是为了人情或是谋取金钱利益,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内部作弊行为。
3.作弊工具多样化现代化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电子产品被运用到考试作弊中来,使之渐渐的发展成为了一门新兴产业,防作弊的难度越来越大。学生作弊的工具日益现代化,作弊方式日新月异,除了先前的手机外,还出现了像无线隐性耳机、对讲机、针孔摄像头、防屏蔽隐形耳机、还有藏着耳机的皮带、钱包等等。
4.作弊团伙越来越多
越来越多的作弊团伙出现在各大高校中,他们不仅有着专业知识替人考试,而且还具备了职业化的特点。每当到考试周或是大型考试时,他们就会利用中介与学生进行联络、接头,为出钱的考生提供一条龙服务。作弊团伙的逐渐增多与作弊需求的日益增加有直接联系,从而导致了作弊市场化、产业化。如果让其在继续发展下去,将严重危害我国的考试制度。
三、产生作弊现象的原因
1.缺乏诚信教育
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弊本身带有欺骗性,是诚信缺失的一种最为明显的表现。现代教育之所以会如此缺乏诚信,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脱离不了关系。但除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外,我们不得不正视教育本身的问题。诚信教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在思想上树立诚信理念,拥有诚信品质。除此之外,教育本身就有责任需要保证诚信,教育必须对受教育者、社会乃至国家保证诚实守信。再次,受教育者必须自觉教授诚信教育,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接班人,必须要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这是衡量一个大学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目前学生的失信现象主要体现在考试作弊、抄袭论文、随意骗取困难补助等方面。
2.教育机构的放纵
考试作弊风气的滋长离不开社会上不良风气的推波助澜。社会上通过欺骗从而不劳而获的现象层出不穷,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打击与制止。很多学生看到这些现象也开始效仿,利用作弊从而获得高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腐败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腐败除了渗透到经济政治领域之外,也开始逐步向教育领域迈进。有很多教育机构利用自己的监考权、录用权、监督权等权利,私自收下考生的贿赂,帮助考生作弊甚至与考试一起违反考试管理的规定。
3.考生缺乏是非观念,漠视作弊行为
有很多学生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出卖了自己的良心和知识去当,为别人替考。而这类学生往往是成绩较为优秀的学生,有的甚至是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另外,由于大学中大多设有奖学金、贫困补助金,这项奖金的发放在很大程度上与学习成绩挂钩。就有很多平时不认真学习的学生想要不劳而获,导致差生拿到了奖金。有很多学生甚至不认为作弊是错误的行为,反而认为作弊情有可原。
四、防止考试作弊的对策
1.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教育体制
传统的应试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结果为主,而忽略了培养的过程,重视量而忽视质,把分数看的比学生的能力发展还重要,把学生培育成了一个只会应对考试的工具。这种模式下毕业的学生十分缺乏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导致作弊现象无法根除。因此,想要杜绝考试作弊,就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引领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原有的以一考定终身的观点,推行自主招生的方法。将各种考试与学位证书挂钩,更大程度的发挥学生的潜力。
2.加强对考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
考试包括很多环节,例如命题、监考、评卷等等,这些环节都是紧紧先联系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会影响考试的运行。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腐败受贿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从重处理,保证各个环节清晰明了,绝不出现暗箱操作。保证试卷保管过程中不泄露,从源头上杜绝作弊现象。
参考文献
[1]徐亚,徐甜甜.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成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职业圈,2007,22:53-55.
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落实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新规定加强考试作弊管理
一、精解新《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现行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10多年来,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发生的深刻变革和巨大发展,对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近年来,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同时,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高校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现行法律有的地方存在冲突。新修订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强调“育人为本”和“以学生为本”,在涉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依法扩大高校办学自方面有重大改变。新《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自主管理学生学籍。新《规定》明确开除学籍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大学生受处分后有了申诉权。
新《规定》针对当前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相关管理,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针对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明确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新《规定》必将对解决目前高校普遍存在考试作弊现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高等院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分析
考试是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近年来,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已经成为高校目前最严重的消极现象之一。它不仅违背了正常的教育规律,背离了考试目标,影响了教学质量评估的可靠性及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影响了整个学校的学习风气和良好校风的形成,同时也助长了学生的不良品德,叫人痛心疾首。
导致考试作弊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社会原因、学校教育的原因及学生自身因素。
(一)社会原因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的诸多层面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无论是社会的经济形态,还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等,都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其中尤以价值观念的变化更为深刻。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知识层次较高,思维灵敏,因而这种影响在大学生身上得到很大的反映,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价值取向向个人倾斜,向金钱倾斜,向急功近利倾斜,考试作弊这种违道德规范的投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有一定的市场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
1.从客观上讲,在素质教育还没有完全代替应试教育前提下,考试成绩仍是学校衡量一个学生优劣的主要依据,它决定了三好学生的评比、奖学金的发放、组织的发展以及毕业的分配等一系列与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于是一些学生把分数看成自己的“命根”,那些平时学习不认真而力图过关,顺利拿上毕业文凭的学生便毅然“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2.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给学生考试作弊提供了可乘之机。考试工作的管理制度是直接制约学生考试作弊的因素,尽管促使学生在考试中作弊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是考试有关制度不健全,或没有认真执行,制度落实不到位。
3.教育者的松懈、放任是造成学生作弊泛滥主要的原因。个别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想抓,不敢管,形同虚设,有的基层单位在处理作弊考生时为其说情或发现作弊学生不上报,或在处分的等级上做文章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考试作弊开了绿灯。
4.教师授课以及教材不合适、课程安排和考试安排不合理等原因,也造成学生在考试中作弊。有的学生对某些课程的考试内容或方式有抵触情绪,认为教学内容多为死记硬背的知识,考试方法呆板,不能考出真实水平。尽管这类学生对考试有抵触情绪,但又不得不参加考试,因而在考试时投机取巧以应付过关。课程安排不合理,课时较重,加之考试时间不合理,复习紧张,也会导致学生在考试中作弊。
5.高校学生作弊与中学诚信教育不足以及高等院校不重视诚信教育有密切关系。过去有一个比较普遍的观点,中学阶段,由于有一个“高考指挥棒”效应,为了学到真才实学,学生很少作弊,但到了大学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学生考试反而出现作弊现象。
(三)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1.受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人数较多,有些班级、学校甚至出现了作弊人数群体化的倾向。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作弊持无所谓态度,考试作弊人数的群体化倾向及其对考试作弊的认同大大淡化了学生对考试作弊的耻辱感,从而也从根本上削弱了考试作弊这一行为的内部制约力量。
2.对大学生活的错误认识,导致大学生考试作弊。升入大学以后,学生们对学习普遍有了放松的心理,错误地理解了大学生活的自由与宽松,结果一味参加各类活动,而把学习抛在脑后,本末倒置,考试时便通过作弊来应付。
3.大学生系列错误心理驱动着大学生考试作弊。当代大学生大多数处于18-24岁这个年龄段,他们求知欲望强烈,却难辨清是非;情感丰富,却又不易稳定,在个人需要得不到满足,且得不到及时引导和帮助时,得失心和虚荣心极易膨胀,形成一系列大学生生活的错误心理。这些错误心理主要表现有:
(1)侥幸心理:这类学生一般都有作弊经验,取得过成功,甚至取得较好成绩,有的学生作弊被抓住后,认为自己运气不好,甚至错误地吸取教训,总结更隐蔽的作弊手段,以求得逞。
(2)虚荣心理:考试作弊不再是学困生的专利,一些成绩较好的学生,有的甚至是学生干部有时因为虚荣心理也会产生作弊行为。
(3)从众心理:一些作弊的学生的成绩比不作弊的好,甚至评上奖学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生也产生了“作弊也是一种本事”的思想,在行动上也改变了自己的初衷。
(4)过关心理:这主要是体现在少部分学习成绩比较差的学生中。他们缺乏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学习目的性不够明确,不努力学习,在学校混日子。还有些则由于学习基础太差,身体欠佳等原因,学习起来很吃力,到了考试的时候,处于各种动机,便以作弊的方法达到及格的目的。
(5)逆反心理:其表现为:一是有的学生对某些课程的考试内容或方式有抵触情绪;二是一些学生本来看不起作弊行为,对作弊行为不屑一顾,但看到有的学生通过作弊未被发现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促使一些本来较正规的学生的心理发生逆反变化,于是也走上了作弊道路。
(6)功利心理:有的是为了谋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不当利益,同时也为组织发展以及毕业分配等创造条件,希望门门考试都能得高分,唯恐不能如愿,故在考试中作弊。
三、防止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塑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如果说加强监考工作对消灭考试作弊只是“治标”的话,那么解决大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则是杜绝考试作弊的根本所在。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到人人都有自尊心,都有进取心,这是我们通过教育减少甚至消灭作弊这种现象的关键,通过唤醒学生的自尊心和羞耻感,在学生中造成“作弊可耻”的氛围,同时在学生中开展道德观念教育,培养学生诚实的品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学习观,提高分辨是非、美丑、光荣与耻辱的道德标准能力,使学生自觉放弃作弊的动机和行为。
2.改革现行的考试方式,实行灵活多样的考核办法。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特点的检查评价的需要,灵活运用笔试、口试、操作、课程论文、闭卷、开卷、半开卷及客观考试、问题情境考试等多种考试形式和考试方法。这些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思维能力,有助于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熟练程度,同时也是加强考试内容的改革,尽可能减少死记硬背的成份,多出“活题”,少出“死题”,使学生无现成材料可抄,消灭考场上的夹带之风。
3.严格考场管理,加强监考工作。学生在考试作弊过程中最大的心理障碍是害怕被监考人员发现,因此,在产生作弊动机时,会有一种局促不安的感受,表现一定的特征状态,针对这一心理特点,加强监考工作,基本上就能杜绝学生的作弊行为。因此,考场管理一定要严格认真,要提高监考老师考纪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监考教师的责任感,把作弊动机扼杀在萌芽状态,使意图作弊的学生无机可乘。其次是强化考试监督,加强巡考,检查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不仅对作弊者有一定的威慑力,对监考人员也能起到检查、督促的作用。
4.制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惩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新修订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考场规则》、《考试违纪的处理规定》等有关考试规章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已经发生任何作弊行为,一经查清事实真相,应从严从快处理,及时公告。防止个别教师、领导为作弊者说情,彻底打消学生对考试作弊的侥幸心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诚信人才。“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诚信教育是学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健全人格人才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生中开展道德观念教育,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诚实的品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将学生培养成诚信人才,从根本上杜绝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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