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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调查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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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调查报告篇1

问卷调查分析报告(一)

一、调查目的

为促进学生间的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欲举办跳蚤市场活动,从而开展了此项调查活动,旨在为我们下一步跳蚤市场的安排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此次的调查对象是各年级的学生,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问卷发放,共发放问卷850分,回收821份,均为有效问卷。

三、数据统计

1.对跳蚤市场的了解情况:知道的占67%,不知道的占24%,听说过的占11%,参与过的8%。

2.对跳蚤市场感兴趣的程度:很感兴趣的占58%,一般的占31%,不感兴趣的占11%。

3.跳蚤市场收取费用的情况:能接受的47%,看情况的占32%,不能接受的占12%,无所谓的占9%。

4.举办地点的认同情况:在西门的占47%,在北门的占24%,在学校广场的占29%。

5.哪些物品在跳蚤市场中比较有市场:生活用品占37%,学习用品占24%,数码产品占17%,体育用品占21%,其它物占1%。

6.自己在跳蚤市场中的角色:顾客占52%,摊主占31%,参观者占17%。

四、数据分析

从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学生对跳蚤市场是比较感兴趣的,他们认为有了跳蚤市场后,很多物品可以不用到外面的商店去购买了,其中的一些物品在跳蚤市场上购买的性价比还是比较高的。其中31%的学生有意在跳蚤市场上摆摊,这部分学生中大部分都有创业意识,作为顾客或参观者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说明他们对跳蚤市场是比较认同的。在跳蚤市场中的物品选项中绝大部分是学生们的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这符合大学校园的环境。

问卷调查分析报告(二)

一、活动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近几年来,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损害了人民的健康。因此,有必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健康更加受到家长的重视,一些家长怕孩子不到吃饭时间就饿,往往每天都给一些零用钱,让孩子买零食吃,以补充正餐的不足,但是这样往往适得其反,导致一些同学身体发育不正常,有的身体逐渐消瘦,有的过于肥胖,究其原因目前市场上的食品种类越来越多,口味各异,非常受青少年的青睐,但是许多食品如饼干、汉堡、香肠、饮料等食品中存在着对身体健康不利甚至有害的成份,有些已被世界公认为垃圾食品。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开展生活中的食品安全的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明白垃圾食品及其危害,从而远离垃圾食品,造就健康体魄!

二、活动目标

知识目标:

1、通过调查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明确垃圾食品的定义、类型和危害。

2、学习了解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垃圾食品。

能力目标:

1、通过在活动中亲历采访调查、资料收集的活动历程,培养搜集资料、处理资料的能力,锻炼动手实践、收集、分析、处理、利用信息的能力,以及尝试如何在活动中与他人进行交往,和更有效的团结协作的精神。

2、通过办板报、手抄报,写标语等形式对全班及全校同学进行“讲究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提升同学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

1、通过体验式学习活动,了解垃圾食品危害,切身体会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远离垃圾食品。

2、通过这次活动,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懂得用法律维护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活动对象:五年级学生

四、活动时间:2012年8月—10月

五、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2、明确小组分工,确定活动方向

3、明确研究方法,制订活动日程

第二阶段:调查活动阶段

(1)、深入学生生活,调查班内同学喜欢吃的小食品价格,及购买地点。调查生活中常见的有害食品,知道它们对人体的危害。

(2)、向全校学生做问卷调查

我们总共向全体同学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5份,其中有效问卷93份。回收率为95%,有效率为93%。

(3)、网上查找资料,了解“三无食品”、“垃圾食品”的含义,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膨化食品”、“洋快餐”等危害着人们的健康。

所谓“三无食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1、“三无”食品,多数是用有毒、有害、变质或劣质原料制作的食品。“三无”食品是最不安全食品。为了加重口味,这些食品添加香精、糖精、色素等损害人体肝、胃等器官。如果大量食用这些食品,还容易致癌。卡片、玩具与食品混合包装,造成了食品的二次污染。

2、不合格的膨化食品、腌制和油炸食品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数、大肠菌群、过氧化值指标超标,还能产生亚硝胺、铅等致癌物质,食用会导致胃肠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3、果冻、糖精、饮料、巧克力、方便面、罐头和泡泡糖等儿童不宜多吃,在这类小食品中大多加入了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食用过量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4、不合格果脯、蜜饯中甜蜜素超标,不合格烤鱼片、牛肉干等食品中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

5、像笑笑、脆骨、馋嘴猫之类的三无食品里的油是用地沟油做的,也就是说,都是人们用过的油,那些都是很脏的。

6、学校门口卖的米线、串串香、烧烤等食品,都可以被称为三无食品,这些食品大多是一些小作坊生产的,在卫生和质量方面很难保证。

(4)、分小组到超市,商店,学校附近的小店,街旁的小摊实地调查各类食品。

1、大型超市

第一小组去了大型超市调查,调查结果如下: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是85%,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是95%,有保制期的食品是95%,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是90%,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95%。

2、小型商店

在小型商店,第二小组的组员调查到: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是80%,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是95%,有保制期的食品是95%,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是90%,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90%。

3、学校附近的小店

在学校附近的小店,第三小组的组员惊讶地发现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竟只有50%,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有80%,有保制期的食品有80%,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有70%,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85%。

4、街旁的小摊

在街旁的地摊上,第四小组的组员惊呆了。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竟只有15%,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有50%,有保制期的食品只有50%,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有30%,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50%。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在大型超市购买食品,尽量不要到小型商店购买食品,尤其是学校附近的小店,街旁的地摊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地方购买食品!

(5)、借助网络等多媒体了解当前食品安全现状,懂得正确选购安全食品,维护合法的消费者权益。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我们上网查了资料,发现城市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城市消费者中,最关注食品安全的占71、8%,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0、6%;购买食品时首选质量的占30%,选择质量和价格并重的占61、7%,选择“价格优先”的仅占8%;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好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50%左右的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只到超市购买食品。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据调查,农村消费者中,74、4%回答会适当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但43、7%仍首选价格便宜。

第三阶段:整理收集材料阶段

整理分析搜集到的资料,形成书面材料。

第四阶段:汇报展示阶段

开展征文、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黑板报、主题班会等活动宣传垃圾食品的危害。

六、活动成果与感受

在这次实践活动当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情景,听到了一些声音,我们看到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在超市里,我们看到了人们已经开始并习惯使用环保袋了,这是值得欣慰的。为了能让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我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1、不要吃街头小吃,注意卫生。

2、少吃油炸类食品,比如:薯片,薯条等。

3、应少吃学校附近小店里卖的零食。

4、不吃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安全标志、厂方地址的食品。

食品市场调查报告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裕轩渝”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采取措施整治老年人保健品行业诈骗的建议”答复件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周玉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整治老年人保健品行业诈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一贯重视保健品行业的监管工作,一直把保健市场乱象作为整治的重点。针对保健品市场乱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按照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安排,从2019年1月8日起,由我局牵头与市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依据职责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748人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316人次;在银州区社会福利院召开老年人座谈会1次;采用“一对一”约谈的方式约谈直销企业11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要求企业加强对经销商和服务网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检查直销企业的销售网点、服务商481个;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2个;检查宾馆、酒店、授课会场等室内重点场所208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治疗、体验、体检、养生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153个;检查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132处;开展协作执法9次;查处违法案件3件,其中,开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以虚假说明方式销售食品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开原市局查处的以销售蚕蛾鹿鞭酒为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案,被省局评为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件,通过多家媒体进行曝光。在行动中,开展了广泛深入宣传活动,通过铁岭日报,铁岭电视台了行动公告。全市发放各类宣传单、张贴公告20188份,举办专题宣传活动15场次。

从9月中旬开始,深入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建立了全市保健品经营者台账,进一步摸清了保健品经营者底数。对百日行动期间走访的经营业户进行了回访,回访率达到100%。在全市范围内宣传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开展了“五进”保健品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528人次,深入22个社区、128个乡村、17个网络经营店、48家校园、570家商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信息(报道)111次,组织专题讲座6期,印发宣传资料8520份。同时,大力加强“保健”广告监测,督促全市广告经营者加强自律,不虚假“保健”广告;积极探索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保健品监管纳入基层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科室信息互通机制;开展保健品质量监测工作,抽检10个批次保健品。????

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工作,清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两起,其中一起为生产销售假药、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另一起为销售无进口批号的标注为国外药品的假药案件;查处了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全鹿大补丸”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违法广告案件;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破获一起利用健康管理咨询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药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涉及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重庆、江西、江苏、天津等地七千余人。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强化对保健品市场监管,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将保健类市场经营者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积极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保健品虚假宣传整治。在疫情初期,我局通过微信提醒等方式,要求在铁岭的各直销企业经销商、各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

在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我局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共同开展执法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充分调动派出所专干力量,发挥派出所对本管辖区域熟、重点人员信息清、情况明等优势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摸排,同时注意搜集线索,以管辖区域为单位最大化挤压犯罪空间。一旦发现涉及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了一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态势,充分展现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有力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市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调动了群众人人参与的积极性,为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健品广告监管力度,建立微信互助平台,实时指导媒体广告,及时帮助媒体进行广告前指导,并将广告监测由原来的人工实时监测改为广告检测系统监测,对全市各县(市)区20个频道的广告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测,从源头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保健品销售过程中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仍有发生。下一步,特别是针对提案中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和措施,力争保健品市场秩序全面向好。

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强化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查处,在查办案件上实现新突破。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做到对保健品经营对象的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内容无遗漏。对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对违法者惩治力度,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继续落实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使企业牢固树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工作。以老年人为重点,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知识科普宣传工作,提升重点人群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四是进一步畅通维权通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网络媒体等维权渠道,高效、快捷受理消费者对保健服务行业不当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挖线索,主动排查隐患,加强日常监管,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遏制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势头,以案件查办来保持对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震慑力,赢取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满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尊敬的周玉萍代表,再次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欢迎您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食品市场调查报告篇3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市场调查报告篇4

(一)综合协调组

(二)事故调查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维稳组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

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

(一)控制问题食品。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追踪来源流向。事故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四)加强现场稳控。现场维稳组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五)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专家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新闻宣传。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接待相关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八)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工作纪律

(一)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严禁脱岗,全体干部职工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食品市场调查报告篇5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我市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我市居民在突发事件及救灾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要,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商务部等15个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市场异常波动造成的危害,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规范

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三)分工合作

根据预案和部门职责,处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依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工合作,积极应对,确保市场有序供给。

(四)平战结合

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各种公共突发事件而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第五条市场异常波动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各类公共突发事件而引起粮食、食用油、食盐、蔬菜、方便面、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范围的商品抢购、脱销状况。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商务局、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经委、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指挥系统

指挥部负责对我市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是全市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应急响应工作的具体方案,协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做好方便面、饮用水、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调入、储备和市场供应;负责提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负责做好与上级商务部门的联系,并争取政策;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等。

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市物价局:负责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和分析,加强物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恶意哄抬物价,扰乱物价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维护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及社会稳定。加强对仓储、经营环境的保卫工作,预防并打击哄抢、盗窃重要商品物资,抢砸商店,拦截货源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储备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资金的拨付、监管。

市交通局:积极组织运力,负责生活必需品运送车辆的调配和协调,实行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等特别通行管理。

市农林局: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初级产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卫生局:加强对餐饮经营场所食品的卫生监督监测,防止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建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应急期间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委:负责协调配置生产原料、动力等资源,紧急组织扩大生产。

市粮食局:按照《****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和应急供应工作。

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肉菜商品的应急采购、供应和质量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章市场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第九条常态监测

实行生活必需品日常状态下的监测及报告制度。市商务局确定市内主要批发市场、综合商场和超市为重点监测点,对市场运行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畅通。发现并准确预报市场异常波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波动范围。

第十条特别监测

指启动紧急预案后,市物价局对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价格波动情况实行日报制度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需变化和价格走势,并对未来一周的形势做出客观评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第十一条市场异常波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及其隐患。

(一)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

市生活必需品重点监测单位及应急供应主要单位,有关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个人。

(二)报告内容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种类、发生时间、波动范围、涉及区域、引起异常波动的原因、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事态发展的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应对的建议。

(三)报告形式

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四)报告时限和程序

本市范围内出现批发、零售企业生活必需品抢购,致使多类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大范围的断档脱销,报告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抄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第五章应急程序

第十二条预警报告

各监测点发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应及时对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发生的原因、程度和趋势做出初步分析,经企业领导签字盖章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报告。

第十三条预警确认

市商务局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情进行全面调查,并做出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确认判断。

第十四条启动预案

异常波动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申请启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商务厅报告。

第六章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紧急状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市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通报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第十七条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督促重点流通企业,及时与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第十八条当商业库存不能满足正常需要时,立即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第十九条对紧急情况下确需资金组织重要商品的,财政部门迅速落实资金,由应急指挥部掌握,支持各承担供应的企业,组织商品调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期,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配重点商贸企业的生活必需品,指定重点企业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下有计划地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本市食品类生产企业的产品按时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第二十一条市商务局请求省商务厅全面协调和支持,积极争取调运上级物资储备,并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县组织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第二十二条如果包括本行政区域在内的地区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我市遵照上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执行。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及贴息、应急期间重要商品紧急调拨、承担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重点零售企业亏损补贴。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物资保障

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储备与政府支持下企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方式。

(一)实行政府储备品种:粮食、食用油。

(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支持下的企业储备。政府确定生活必需品(方便面、饮用水、食盐等)储备的品种及数量,由市商务局负责委托相关企业储备。对其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所需占用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发生应急情况时,企业要保证代储物资及时足额供应,对按指定价格和定向渠道销售的商品实行市场结算,对按政府指定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销售的亏损部分由财政在应急终止后核定补帖。

第八章应急终止及善后

第二十五条当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应急期内有明显回落,商品供应转入正常,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并稳定在一周以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点进行随机抽样,抽样面要求达到50%。结果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第二十六条对参与应急供应的重点企业,在预案启动期内,由于执行政府紧急征调、定价销售出现财务亏损的,经市应急指挥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专项经费中予以补贴。

第二十七条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商务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态影响、应急措施、效果、经验、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八条奖励

对实施应急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表扬,特别突出的,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处罚

(一)成员单位因不及时履行职责,拖延推诿,影响预案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人的责任。

(二)对企业拒征、拒售,甚至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秩序的,市应急指挥部将企业从重点企业名单中除名,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则

食品市场调查报告篇6

为全力保障街道辖区居民春节期间食品安全,xx紧盯“三个重点”开展春节食品安全检查,确保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一是紧盯重点场所。紧盯节前人员流动大、购销两旺的区域和场所,重点检查了辖区内易品、福玛特、同乐购物广场等大型超市,乾泊集贸市场,滇中健康城年货节,中型以上餐馆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各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开展节日期间行业自查自纠。

二是紧盯重点产品。以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销售“三无”、过期霉变食品等行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节日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对春节期间消费量较大的酒类、饮料、糖果糕点、调料调味品类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撒柜,及时销毀。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检查,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监管,严防流入白酒制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