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一体化管理范例(3篇)
综合一体化管理范文
为了更好的执行综合计划管理,首先就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从而保证综合计划的落实,提高综合计划管理。综合计划管理结构应该有决策、管理和执行三个大的体系组成。决策也就是领导层,一般来说应该是电力企业的领导来组成。决策部门主要的工作和责任是统筹整个综合计划管理,对综合计划管理方案进行选择,同时监督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落实。管理部门应该由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是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沟通的桥梁,它既要向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数据,让决策部门根据数据和信息作出相应的决策,同时还需要根据决策部门的意见对综合计划方案进行修改,另外还应向执行部门传达决策部门的决定和综合计划方案等实施要点。执行部门主要由综合计划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人员组成,是具体执行综合计划管理的人员,也是最后落实综合计划管理的具体人员,其工作主要内容是依据决策部门和管理部门制定的综合计划管理方案执行相关决定,同时将综合计划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向管理部门反馈。通过决策,管理,执行三个部门的分层的协调合作,可以构建一个完整循环的综合计划管理结构,从而保证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综合计划管理指标体系
综合计划管理的顺利实施除了需要完善的综合计划管理结构,同时还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为综合计划管理的实施提供一个参考。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电力企业经营与生产各个方面。电力企业经营与生产主要包括电网的发展、企业资产、供电服务以及经营绩效。因为设置综合计划管理评价指标时应该从以上4个大方面着手,细化指标,为综合计划工作提供切实可以的评价。另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在评价指标实施过程中不断的改善其存在的缺陷,为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构建一个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综合计划管理的实施。
(三)综合计划管理与绩效管理相挂钩
虽然供电企业已经将综合计划管理纳入绩效管理范畴,但是并没有对执行层及操作层设立明确的考核条款与奖罚标准,所以必须要将综合计划管理与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在目前形势下,供电企业需要针对与综合计划管理的相关人员,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门可以综合计划管理涉及的专业部门提出明确的奖罚建议,在进行单位的绩效考核时可参考此奖罚建议进行考核。只有确保绩效管理体系全面覆盖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相关专业,才能切实保障领导层对综合计划管理的高度重视,才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保障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执行。供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组建专门的团队,开展专题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行的建议。
(四)建立一体化的综合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以供电企业内部管理的指标体系为“纲”,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即:综合计划、全面预算、综合统计、跟踪分析、绩效考核的综合计划管理模式。综合计划管理牵涉到整个供电企业的运营与管理,其管理数据涉及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体化的综合计划管理系统,充分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一方面,对综合计划管理中所涉及的数据进行集中的管理,构建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央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分权限式的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依据中央数据库,对所需数据进行详细的统计,并进行科学的分析与探讨,为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与决策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五)结束语
综合一体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3)19-0305-02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业标准化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以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推手,已经连续分批实施了18个年头。经过18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合作组织搭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截至2013年,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已接近3800个,省级示范区超过4000个,有基础的地方政府还设立专项资金,开展了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已经覆盖了全国逾2000个县区,有效推动了粮食、油料、水果、蔬菜、棉麻、畜禽、水产、食用菌、茶叶、花卉、中药材等大宗农产品和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发展,形成了一大批知名农产品品牌。为进一步增强区域性农业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自第6批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开始,先后在有条件的省区组织实施了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试点。第8批部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明确提出要围绕“以区域性或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为目的,以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申报重点主要是区域性优势产业和以延伸产业链及拓展覆盖面为主”的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正从单产业链逐步演变为全产业链协调全面发展的态势,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对于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笔者就如何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谈以下几点体会。
1树立起综合标准化理念
1.1综合标准化的概念及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综合标准化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目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标准化综合体,并贯彻实施的标准化活动[1]。标准化理论形成并成熟于工业、尤其是军事领域的规模化生产和精细化分工协作。在农业生产领域实施标准化,实质上就是将工业领域中成熟的管理理念引入到农业生产中,以提升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主体主要还是分散的农户,1个农户就是1个完整的生产主体单元。每个农户在生产计划、生产实施和农产品的经营方面都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农户可支配的生产用地也分散于所在地的不同区域。经营管理者的自主性和生产用地的分散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业标准化的普及实施。可喜的是,近年各地陆续通过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鼓励农民将分散的生产用地交给土地银行,集中起来反包倒租给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规划使用。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但从形式上已经将独立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将分散使用的土地集中连片,有利于形成区域性统一管理。这为实施农业标准化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1.2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必须首先牢固树立“综合”意识,在“综合”上下功夫
一是努力实现地域上的“综合”。农业标准化的对象是活的生命体,其成长过程除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外,还与外部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应从区域上尽可能整体纳入标准化的管理范围,综合规划、统一管理,以实现全区域的整体管理效果[1]。二是在产品种类上实现“综合”。农业生产主要依赖于其成长的生产环境(气温、水源、土质等)。在同一区域往往随着季节的不同,要组织生产不同种类的作物,作物与作物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同一区域内的种植和养殖,甚至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也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实施综合标准化,要将区域内所生产的产品尽可能的全部列入标准化管理的范围进行综合管理。三是在全产业链上实现“综合”。农业生产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品种的培育和选择,种(养)植(殖)过程的控制,产品的采收(屠宰)、仓贮运输、销售、加工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之间又有很强的关联性。任何一个环节控制不好,都会影响产业链上的标准化管理的效果。因此,实施综合标准化,应把全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范围,统一协调规范[1]。
2确定明确的综合标准化对象和目标
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要按照“选好一批项目、致富一方百姓”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地主导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选择当地有区域性特色的农产品作为标准化对象,以打造和保护当地特色农产品品牌为目标[1]。通过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不断引入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生产模式,形成并全面实施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标准综合体,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经营管理好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打造并保护好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从而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充分挖掘农业生产潜力,极大限度地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当地的特色农业产业。
3搭建综合标准体系
农业综合标准化作为农业标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特点就是综合考虑了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定并综合实施一系列相关标准,以发挥标准化的整体效能。因此,综合标准化的结果应该是形成成套的标准化体系和针对每个产品的一系列标准综合体,而不是单一的、零散的、不成体系的标准。要搭建好农业化标准体系的架构,就要应用系统原理,对标准化对象作出综合性分析判断。
3.1确定好实施综合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以综合标准化为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为起点,倒推生产全过程或全产业链,综合分析生产全过程或全产业链中影响最终目标的各个关键环节,按照其内在联系确定好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其关联性。
3.2编制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规划
结合标准化对象的各个关键控制点及其关联性,确定需要标准化的各个要素,搭建形成农业综合标准体系的架构。
3.3建立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
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定”的原则搜集整理需要纳入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的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系统分析各标准在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中的层次关系,确定需要制定或修订的标准,最终形成一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标准体系和每个产品的标准综合体。因实施标准化的目的不同,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可制定出不同的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因此,制定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时,要紧紧围绕标准化目标,注重标准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关联性,以确保实施的综合效果。
4提供综合性公共服务
4.1设立一个领导机构
农业综合标准化的实施,涉及到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关系到实施区域内的不同利益体。因此,必须将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一个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利益体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协调领导机构[2]。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综合标准化的实施对象、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等,细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统一协调解决实施综合标准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4.2培养一支技术队伍
现代农业的管理方式有别于传统农业,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对于大部分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来说,更是一项对传统农业管理方式的变更和提升工程。需要有大批不同层次的农业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综合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全程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任务的政府可安排专门奖金,通过对区域内具有农业生产技能和标准化知识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选聘一批人员作为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专家组成员,为政府实施综合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安排一批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技推广人员分区包片,深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培训一批有一线生产技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选择确定一批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先期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生产示范[3]。在区域内形成“专家指导农技推广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指导周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指导带动周边农户的标准化管理技能传递模式,让从事一线生产的农民看有示范、学有老师、做有指导。
4.3形成一个联动机制
农业综合标准化涉及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多个环节[1-2]。在政府管理部门层面上,涉及到农业、畜牧、林业、科技、商务、环保、工商、质监、供销等各个部门。因此,在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市(县)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总体目标,结合本部门职能,将系统相关的项目和经费尽可能的与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相结合,形成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的部门工作联动机制[3]。做好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农产品检测检验和市场准出、农业生产记录、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三品一标”的申请、新型农业科技转化、农业综合标准体系的制订、特色农产品品牌注册等配套工作。通过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实施农业标准化的综合保障力。
4.4创新一套工作模式
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的建设,既要立足于标准化本身,又要超越标准化工作的范围,在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上实现新突破。农业生产不仅受生物自身成长特性的影响,外界环境的变化也会导致结果与目标的偏差,加之从事生产管理的人员认识和素质上的差异,管理控制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综合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将检测检验、质量认证、产品溯源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起综合配套的工作模式,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一是实施区域特色农产品认证。该认证是指区别于“三品一标”的第三方、地方性特色农产品品牌使用资质的认证。目的是通过对生产主体资质、生产环境、人员要求、标准体系的实施、产品检验的落实情况等各个环节的审查确认,符合综合标准化要求,能够持续保证产品品质的,方可赋予当地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或标志的使用资格[3-4]。二是建立地方特色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过程中,要对示范区域内的所有种植地块或饲养圈舍统一编号,明确管理主体和生产单元的边界范围,确定产品年批次的界定原则。树立“做依所写的(即标准),记依所做的(标准落实情况)”管理意识,注重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生产过程的使用、产品检测、销售等档案的记录,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建立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溯源模式,一方面可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明白消费的溯源途径,另一方面可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快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主体,承担有限的主体责任[4]。既能有效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又能很好地维护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三是完善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
搭建以政府所属检测机构为核心,各乡镇公共检测站为补充,各农业企业、合作社自有检测室为主体的农产品检测体系。一方面可促进企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可有效履行好政府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
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农业综合标准化意识。增强全民对建设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目的、意义的知晓度,营造全民参加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的舆论氛围。二是举办各种类型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提升农业专家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标准化知识水平,增强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制修订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加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对农业技术标准的理解,统一对一线生产指导的规范性。四是将农业技术标准的实体内容制作成明白卡、明白纸、宣传画、墙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方便群众学习理解。五是组织阶段性标准化生产观摩和实践操作培训,普及标准化生产管理技能。六是组织参加各类参观、展览,展示宣传农业综合标准化成果,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标准化农产品的认可度[4]。
6参考文献
[1]中国标准出版社.GB/T12366-2009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2009.
[2]李春田.现代标准化方法——综合标准化第九章农业综合标准化大有可为[J].中国标准导报,2011(9):4-8.
综合一体化管理范文篇3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理顺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强化区级政府(管委会,下同)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新体制,实现“执法集约化、管理扁平化、职责网格化、作业市场化、考核奖惩常态化”的目标,完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区负责。按照市、区一体,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合理配置市区各项管理资源,下放城市管理的事权、执法权,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二)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区级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区级政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实施属地管理,实行市、区、街办联动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按照审批与收费分离,许可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许可权统一集中到市里。规划、市政(含路灯亮化,下同)、市容环卫(含渣土,下同)、园林绿化、广告设置、公用设施(含燃气、供排水、管、线、杆、牌、箱体等,下同)由市级审批,区级实施执法监管。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仍按市政府规定的分级负责办法执行。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清理规范、调整归并城市管理领域现有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科学界定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将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保留一部分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工作经费划转到区级政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划转人员按照“政治待遇不变、工资收入不减”的原则进行移交,工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今后区级机构新增人员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各项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以人为本,平稳过渡。既要科学合理地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力求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又要体现人性化,充分考虑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利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在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再保留市城建监察支队牌子。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挂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游园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园林花卉研究所、市四方山植物园、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将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市灯饰管理处,挂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
2、设立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发〔〕17号和政发〔〕50号文件精神,按照“决策以市为主,实施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区住建局所属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汉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红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西城(黄龙、柏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茅箭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茅箭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茅箭区住建局所属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一并调整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武当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五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挂市市政绿化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派出的事业机构,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经济开发区绿化管理站更名为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并与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级所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均设立公安警务室,实行城管执法公安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内部调剂。(二)职能配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进程。
3、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和统计信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伍风纪监督管理和现场纠察工作;负责对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人员调度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衔接。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5、负责城区21条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负责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出店经营、乱搭乱盖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建成区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相改造等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供排水、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光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对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监督、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行政管理工作及经营许可;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10、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1、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指挥、管理、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业务培训及统计信息工作,区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区域内城市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或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照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会同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管理。
8、依据食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本辖区内城市供排水、排污、燃气管网,电缆电线、箱体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执法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临街门店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和“摩的”非法营运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1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督查队容风纪。
13、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跨区域(街道)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14、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及职责调整
将市住建委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管理,供排水排污管网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等城市执法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市城监支队的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的职责划归市住建委管理,市政工程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渣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规划局承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政监管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负责违法认定和交办。将市工商局承担的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证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政管理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环保局承担的社会生活噪音、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乱排污水影响市容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对街头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摩的”非法营运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调整为市住建委管理。
(四)人员编制、经费及资产调整
1、人员编制调整。坚持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前提下,实行“职责随机构走、人随事走”,保持总量、优化结构、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完善体制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在现有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人员基础上从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中适量充实。按照职责划分,将现有的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按重心下移的原则分别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及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提前退休。人员调整坚持组织分配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实行一定过渡期的办法,原市级机构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市级机构,工资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渠道不变,工作关系、组织人事关系调整到区级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可采取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到三个区,人员编制采取“加减法”,过渡期内,市级机构人员只出不进,新增人员只进区级机构,逐步将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消化到位;“新人新办法”即需新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到基层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现有在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统一调整分配意见。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为4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为70名。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将原市城建监察支队248名全额事业编制调整分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35名,剩下208名编制调整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92名、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9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7名。将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市容环卫、绿化、渣土等执法人员编制调整35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编办核定。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的任免须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所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队长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以街办为主,相关办公和执法经费划入街办管理。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大队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由两区编委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经费调整。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涉及城市规划方面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市政府对各区控制、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其他方面执法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市财政负担下划三个区的城管综合执法经费采取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3、资产调整分配。由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现市城建监察支队固定资产与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体制改革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相关事宜。市编制部门负责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区政府、茅箭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配置、人员配备、执法范围、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划转人员档案身份的审核及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纪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总体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
3月中旬前完成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3月底前出台市、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规定,4月底前人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