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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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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1

关键词: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低碳城市;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

全球气候变化是指在气候长期平均状况基础上,由于人类活动大量排放温室气体而叠加的变化。气候本身的自然波动则称为气候变异。近百年来,地球气候正经历一次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有证据表明大气温室效应的加强是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大气中的水汽和二氧化碳等气体可以透过太阳短波辐射使地球表面升温,但阻挡地球表面向宇宙空间发射长波辐射从而使大气增温。由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这一作用与温室的作用类似,故称之为“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气体则被称为“温室气体”。

现有科学研究普遍认为,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过度集中排放到大气层中被大量积累。而这些温室气体被认为能够引起全球变暖。全球变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冰川消融加速,北半球的积雪面积在急剧减少,海平面也在上升。气候变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外,同人类的活动,特别是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石燃料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而改变释放二氧化碳的程度密切相关。气候变化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避免灾难性的气候变化,人们对低碳经济和低碳城市的关注与行动也日趋强烈。

二城市化过程与碳排放

城市活动是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城市也成为了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地区之一。因此,减少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议题。因此,城市需要在承担经济聚集与增长、保持市民生活处于较高水平的前提下,需积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主动承担碳减排责任,并成为碳减排责任的主要作用体。特别是那些资源型城市的减排潜力巨大,应积极成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生力军”。基于全球气候变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对于城市建设以低碳经济为主调以应对全球变暖的共识以及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日显迫切。城市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发展趋势,也是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城市和低碳经济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始被人们提出,并已成为城市研究问题研究的热点。

尽管城市化进程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人为减缓,但是,城市化进程也为我们提供了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的良好机遇。因为城市是工业节能的主要载体,城市化有利于能源的集约使用、节能技术的推广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城市在经济贡献中的比重较大,其在碳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而在不同经济增长方式、能源政策和生活方式下,能源消费有不同的特征。通过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制定以节能为向导的积极能源政策以及提倡节能生活方式,尤其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可以提高城市的能源效率、使能源结构更趋清洁,形成以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节约和能源结构转变为特点,以低碳经济为核心,以建设低碳城市为目标的一种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从而有效降低城市温室气体的排放。

三低碳城市发展模式

低碳城市是指城市经济以低碳产业为主导模式,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的城市。其目的,一方面是通过自身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社会建设,保持能源的低消耗和二氧化碳的低排放;另一方面是通过大力推进以新能源设备制造为主导的“降碳产业”的发展,为全球二氧化碳的减排作出贡献。基于全球气候变暖和碳减排提出的低碳城市,其主要内涵包括;1.以低碳经济作为城市经济的主导发展模式,在自身取得发展的同时为全球碳减排作出贡献;2.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构建低碳社会;3.体现人类生存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倡导低碳生活方式;4.以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发展不断完善为前提,不排除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低碳城市不但使自身复合生态系统取得协调发展,还为全球减缓生态系统的破坏作出贡献。低碳城市的实质是一种城市发展模式,涉及到全社会生存和发展理念的根本转变,其发展是一个既紧迫又长远的过程,适合于所有城市根据自身特点的发展。

四低碳城市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发展有长期的、结构性的作用。城市的物质环境一旦建立起来就很难改变,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低碳城市规划是低碳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应当以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为基础,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逐步构建低碳城市规划体系。

基本框架包括;

1.规划理论创新。将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作为限制性要素,创新研究低碳城市系统构建、大城市地区规划编制技术、城市总体规划低碳编制技术、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低碳编制技术。

2.专项研究。重点研究低碳城市生活模式、低碳城市产业系统、低碳城市能源系统规划、低碳城市交通与物流系统规划、低碳城市扩大碳汇系统等。

3.规划方法。研究用城市规划和设计手段降低城市碳排放的技术方法,包括城市空间低碳优化布局方法、整合交通规划方法、低碳城市更新方法、低碳化社区设计方法等。

4.指标体系。在国家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基础上增加低碳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5制度建设。包括具有低碳目标的不同城市规划中决策保障制度、低碳城市规划的政策框架、低碳规划理念的制度执行效力等。

6实施机制。包括低碳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低碳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评估、低碳城市规划的综合绩效评估等。

五结语

进入21世纪,世界的目光都聚集到全球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障碍之一,全球没有人能够置身于气候变化的挑战之外,气候变化已经把人类首次凝聚起来应对共同的敌人。在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但不可能人为地减缓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应当把发展过程作为节能减排的机遇,在发展中推行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发展低碳城市。城市规划作为调配土地、资源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公共政策,应当及时转变理念,改进规划方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低碳城市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顾朝林等著,气候变化与低碳城市规划[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2

关键词:碳税必然性框架影响对策

我国GDP高速增长过程中产生了环境问题、健康问题,发展低碳经济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战略转型的新方向,基于二氧化碳排放税基的碳税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步骤和最具市场效率的政策工具。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我国承诺争取到2022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是碳税出台的重要推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等多位著名学者高调表态希望碳税能够在“十二五”期间开征。

1开征碳税的重要性

①开征碳税能够促使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出发,加快淘汰低能效的落后工艺,长期研究和开发减排新技术。②碳税可以提升我国企业竞争能力。一个拥有强力竞争能力企业的国家,其资源价格越高,能源价格高会引导企业放弃高能耗的粗放式管理和生产,企业必然会想办法从技术上提高产品的竞争力。③开征碳税,有利于促进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④开征碳税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监督和强制执行的成本。直接的环境管制手段缺乏碳税政策的这种弹性。

2实施碳税的必然性

①从我国总体的税收制度来看,征收碳税都是有必要的。发达国家大多有环境税、能源税,在我国能与碳排放沾边是资源税,但因为其税负很少,很难达到征收目的。②碳税和总量管制的碳交易(cap&trade)被提上议事日程。“十二五”规划的草案中强调了能源使用效率、低碳型发展和气候变化,设定了我国到2022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40%~45%的目标。③实施2012碳税方案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出于节能减排巨大压力。“十一五”期间,我国大部分节能减排任务主要是以行政手段来实现:下达减排指标,由地区或者行业来分解,做得很艰苦但效果十分有限。④碳税是我国进行下一轮的税制改革、促进经济活力的理想的税收杠杆。碳税被组合进“一揽子”收入中性的税制改革计划,以减少现存的无效的针对生产性劳动和生产性投资的税收。

3碳税的概念与性质

3.1碳税的概念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征收的税收制度也是当代最重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税制改革。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从而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2碳税的性质①碳税是一种间接税。与直接税征收最末端的收入相对应,间接税是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征收的,它不改变分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②碳税是一种典型的特别目的调节税。它能够发挥激励作用,促进节能,促使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更加具有竞争力,同时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业和技术,避免社会经济滑向不可持续模式的深渊。③碳税是一种行为税。碳税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碳排放量进行收税,以达到让企业、行业等减少碳排放的目的。

42012碳税的框架构想

2010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并指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4.1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能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直接对化石能源企业征收的方式,碳税可能先征企业暂不征个人,再由企业将增加的成本传递给消费者,从而不改变碳税作为一种消费税的本质。

4.2碳税的形式碳税可以采取产品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碳排放税的形式。采取碳排放税的征管成本较高,碳税可以采取产品税的形式更具有简便易行的优势。

4.3碳税计征方式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

4.4碳税税额碳税的起始税额为每吨二氧化碳10-20元,而后根据企业适应能力逐步提高。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到2022年可以征收50元/吨。具体而言,煤炭(每吨)、石油(每吨)、天然气(每立方米)分别征收11元、17元、12元的碳税。

4.5碳税可能会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7:3考虑到我国目前地方税税收收入过低,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报告建议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52012碳税的实施对企业和国民的影响

5.1对于物价的影响征收碳税会带来煤炭涨价和电价上涨,但由于起征税点较低,不会导致明显的物价上涨或所谓通货膨胀之类的问题。如果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看,每消耗1吨标准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约为1.9吨,等于把煤价提高30-40元,按照现行的煤价来计算,征税所造成的煤价上涨为3至5个百分点。煤炭涨价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电价上涨。

5.2对于二氧化碳排放较大,耗能较高的企业的影响征收碳税会给这些企业增加很大税负压力,降低利润,降低这些企业竞争力。比如煤炭、石化等传统的化石能源行业,与这些行业相关的如火力发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以及与石化相关的汽车、航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5.3对于一般企业的影响由于征收碳税会带来煤炭涨价和电价上涨1.5%左右,碳税征收可能会使一般企业年增长率下降2%-3%。进而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进而导致利润的降低。

5.4对市场和投资的影响征收碳税会降低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碳税会导致价格上升,价格的上升会致使消费量的减少,在产能过剩、需求下降的情况下,碳税增加的生产成本可以避免一部分企业盲目扩大产能,也可以使那些产能落后的企业负担更重而被市场淘汰。

5.5对消费者的影响消费者将最终承担碳税。当前我国依旧偏重煤炭、石油,由于上述这些行业对市场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大企业和能源上游产业在承受征税负担的同时,具备将其负担分解传递给终端用户和下游产业的能力,碳税成本会传递给消费者,很可能导致终端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者生活成本的提升。

5.6对家庭的影响碳税具有一定的收入累退效应。开征碳税,会碳税导致的公共福利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普通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即相对高收入家庭而言,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较大,因而会因征收碳税而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62012实施碳税产生的问题

碳税是一把“双刃剑”,在倡导发展绿色经济的同时,同时也会带来问题:

6.1碳税征收高低难以把握。当技术革新的成本要远高于碳税征收成本时,企业很难有技术革新的动力。这就会产生两难情况:碳税低了,难以起到推动企业积极革新的作用;但如果征收高碳税,许多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将大大受到影响。

6.2依碳税负担率水平差异而征税,必然引致社会福利水平变化。上海的一课题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税收负担等多项指标,却得出了一项重要的调查结论―城市社会福利下降约2%,而农村下降约1.7%。

6.3从短期来看,碳税的实施将很难达到节能减排的预期效果。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高峰期,大部分工业依然是高碳排产业,整体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如果在短期内全部要求进行技术革新、设备更替,绝大部分企业显然难以承受这样的高成本。

6.4相对落后的企业仍然在经济增长和确保就业的贡献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果政策过于激进,也会引发有违公平的社会矛盾。

72012碳税实施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7.1对物价:政府应将碳税用于补贴民生和进行宏观调控,如果假定其他的变量条件不变,合理的税收和设立良好的税收体系可能会导致其他的物价下降。

7.2对家庭:应该实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同时政府可以对民生领域给予补贴,碳税收入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主要用于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以抵消碳税征收所带来的累退性。

7.3对个人:个人应该避免生活中许多资源的浪费行为,尽可能低碳和生活生活,减少排量。同时政府对低收入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对于市场和投资:政府需要制定特别纲要来规范和推动私有化部分的能源利用效率。政府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考虑低收入或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平衡地区间减排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格局。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情况来调整税率,从而降低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

7.5对GDP:由于碳税的开征对GDP有一定影响,由国税征收碳税收入部分资金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发节能新技术,开发低排放的新能源等方面。同时划归地方碳税收入的一部分政府,可用于弥补由于增设碳税而导致的行政经费的增加。

7.6对于一般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经营管理的思路,转变营销思维方式,要将低碳理念变为低碳行动,把低碳技术转为低碳工程,以节能减排降耗为导向,有效开展低碳经营管理活动,建立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转换的新型经济模式。

7.7对高能耗企业:企业一方面必须寻求生产更加节能的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综合考量碳税征收后的企业负担,为环境优化让渡制度性利益空间。

①企业要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革新设备,优化工艺、淘汰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生产装置、延伸产业链,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并积极探索二氧化碳的利用途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②企业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研究力量,建立开放式低碳与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和投资部门,可以重点围绕低碳经济、政策及战略开展系统和深入的研究。③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低碳化,发挥上中下游一体化产业优势,从设计、生产、消费全过程寻求节能的途径,推广节能技术。④企业要挖掘和培育低碳人才,加快科研机构的设立;搭建低碳和新能源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低碳技术。⑤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政府对于对该类企业可以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于排放量大的支柱型企业,可以采取浮动税率的办法。还可以减免企业给职工强制性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钱,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将征碳税的一部分钱补充到社保基金里面去,来实现改变要素投入比价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碳税的中国路径》,《环境经济》2009年第9期.

[2]鲍芳艳.征收碳税的可行性分析.时代经贸,2008.4.

[3]李伟,张希良,周剑等.关于碳税问题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8(3).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3

关键词概念教学教学有效性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3.91文献标志码B

文件编号:1003-7586(2016)06-0012-03

“绿色植物的呼吸作用”是人教版新课标教科书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五章第二节的内容。本节内容包括绿色植物呼吸作用的过程、呼吸作用是生物的共同特征和绿色植物在维持生物圈碳-氧平衡中的作用三部分。此节重要概念的内容多、较抽象,演示实验也多,教学时间难以控制等诸多因素而很少被选为公开课、观摩课。为此,课题组将此课定为典型课例进行备课与研究,结合课程标准,从概念的引入、学习、完善、运用、激活、巩固等教学环节进行,构建高效的课堂教学。

1研读课标,找准导入,引入概念

《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11版)》倡导生物教师应基于课程标准开展教学,课程标准中此节重要概念的教学要求是:在生物体内,细胞能通过分解糖类等获得能量,同时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具体内容是:描述绿色植物的呼吸作用。据此本节的教学重点是帮助学生形成以下重要概念:

(1)细胞利用氧,将有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并且将储存在有机物中的能量释放出来,供给生命活动的需要,这个过程叫做呼吸作用;

(2)呼吸作用是生物的共同特征;

(3)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有助于维持生物圈中的碳―氧平衡。

经过分析可得出:(1)是概念的内涵,(2)与(3)是概念的外延;其中(1)、(2)、(3)是教学重点,(2)是教学难点。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结合七年级学生认知水平,如何有效导入新课,是本节课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教材将本节安排在绿色植物光合作用之后,显然是利用光合作用相关知识来为呼吸作用的学习作铺垫。学生虽然在“生物的特征”这一节中对生物能进行呼吸作用此特征有一定的认知,但要引申到绿色植物的呼吸作用这一概念并非易事。教师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引导学生复习已经学过光合作用的原料、产物、条件、场所和实质,回顾光合作用的反应式,进而引导学生从功能角度思考:有机物除了用于构建植物体外,还有其他什么作用?在学生思考的同时,教师利用PPT展示水稻堆、花生堆的图片,介绍其发热现象,从日常生活现象导出演示实验――“种子萌发过程释放能量”。这样的导入看似是光合作用的继续延伸,实则是新概念学习的开始,过渡自然,直接明了,而且也为下一段呼吸作用的原料、产物、条件、场所及实质等教学起了很好的铺垫作用,为学生更好学习“呼吸作用与光合作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埋下伏笔。

2优化实验,设问题串,学习概念

教材利用三组演示实验,让学生理解呼吸作用的过程。为了使课堂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笔者将实验一处理为演示实验,实验二、三为学生的探究实验。教师如何利用三组实验,转化为学生具体学习的问题串,学生通过问题的思考、交流、回答和总结,把看不见摸不着的植物呼吸作用这一生命活动具体化,是本节需要考虑的第二个重要问题。

实验一“种子萌发过程释放了能量”的问题串:

(1)萌发种子和煮熟种子有何区别?

(2)根据温度计的数据能得出什么结论?

(3)能量从哪里来?

(4)细胞的哪一结构可以将能量从有机物中释放出来?

实验二“种子萌发过程放出了二氧化碳”的问题串:

(1)澄清石灰水用来检测什么气体?有何现象?

(2)该实验探究的问题是什么?

(3)如何设置对照实验?

(4)观察后,哪个瓶子的的石灰水发生变化?为什么?

实验三“种子萌发过程中吸收氧气”的问题串:

(1)燃烧的蜡烛用于检测什么气体?

(2)该实验探究的问题是什么?

(3)如何设置对照实验?

(4)观察后,哪瓶的蜡烛熄灭?为什么?

实验一中,通过教师讲授,学生读取温度计的读数,直观感受种子萌发过程伴随着能量的释放。实验二和三,让学生将各组在课前所准备的实验进行简要介绍并按问题串顺序说出本组所讨论的答案。这样组织教学,有利于节约课堂时间,又适合七年级学生思维活跃、喜欢动手操作、亲身体验的年龄特点。上述每组问题串的设置,都是层层递进,能够迅速抓住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在讨论、分析、归纳、总结中解决问题,在亲身实验中逐步学习和认识种子萌发过程:有机物进行分解,释放能量;有机物最终变成了二氧化碳和水;有机物的分解还需要氧气的参与等呼吸作用的具体知识,把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并且认识到呼吸作用有强有弱。在此基础上,教师再引导学生按照前面光合作用的表格,比较写出呼吸作用的原料、产物、条件、场所和实质,参照副板书中光合作用的公式让学生尝试写出呼吸作用的公式。然后教师进一步纠正学生的错误写法,学生逐步促成呼吸作用这一重要概念的建构,从而理解和学习了这一重要概念。

3适时设疑,显重难点,完善概念

如何加深对新知识的理解是本节需要考虑的第三个重要问题。“学起于思,思源于疑”,教师在课堂上若能适时设疑,可以持续引起学生的注意力,将学生置于知与不知的矛盾中,从而激发他们积极的思维,学生进一步联想已学知识,加深对新知识的理解。本节的教学有两处适时设疑,可以深化学生对呼吸作用概念的认识,深化学习,完善概念。具体做法如下:

①在学完实验二时,教师适时设问:只有种子会产生二氧化碳吗?引导学生观看“菠菜会产生二氧化碳”的实验视频,即将新鲜菠菜和煮熟冷却菠菜,分别放入相同的两个消毒过的黑色塑料袋内,过一段时间,用手挤压两个袋子,检测哪个袋子的气体能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的实验。这样一个实验可以使学生明白植物其他器官的生命活动中也产生了二氧化碳。此时教师就可以帮助学生概括――这种活动发生在植物器官的各个活细胞中,所有活细胞时时刻刻都进行着该活动,细胞是呼吸作用的单位,深化了呼吸作用这一生物学重要概念内涵的学习。

②在学完呼吸作用概念后,如何过渡到“呼吸作用是生物的共同特征”这一教学内容上,进一步延伸到“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有助于维持生物圈中的碳――氧平衡”。此时,教师可以设疑:除植物的呼吸作用外,你还知道哪些过程也产生二氧化碳?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122,重温普利斯特关于“光合作用利用二氧化碳作为原料”的经典实验,再次解释:植物能够更新由于小白鼠呼吸而产生二氧化碳的原因,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呼吸作用的本质特征,即生物的共同特征。另外,此解释也说明植物能够更新蜡烛燃烧产生二氧化碳,进而理解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有助于维持生物圈中的碳――氧平衡。这样本节课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学习一气呵成,顺理成章。

教师适时设疑,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认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且有助于突破重、难点,深化学生对呼吸作用概念进一步学习,逐步完善概念建构,有效落实教学目标。

4联系生活,学以致用,激活概念

古人曰: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这种强调知行统一,学以致用的观点,也是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如何让学生在生物学习中领略生活,也在生活中学习生物呢?

本节最后教学环节设计上,教师结合日常生活的一些现象,让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根据呼吸作用的原理进行分析:

(1)为什么栽花或种庄稼,都要经常松土?

(2)幼嫩的叶比衰老的叶呼吸作用强,为什么?

(3)为什么要将水果、蔬菜放在冰箱中?

(4)存放蔬菜的地窖里已经安上了电灯,农民在进入地窖时,为什么手里还要拿着点燃的蜡烛?

(5)卧室为什么不能放置较多的植物?

(6)大棚蔬菜在夜间适当的降低温度为什么能提高产量?

(7)种子为什么要晒干后才储存到仓库?

新课标的理念之一是提高生物科学素养,提高学生的生产实践和个人决策能力。生物学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让生物学知识生活化,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彰显生物学的魅力,才能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为学生的生活提供指导,甚至可以为学生未来的职业选择提供参考。教师将抽象概念置于鲜活的生活情境中,无形中让学生真正进入到生活情境中,在“进入地窖拿着点燃的蜡烛”“卧室为什么不能放置较多的植物”知识探究中,不仅培养了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让学习成为一个主动的过程,也是一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过程,从而激活了概念的学习。

5搭建框架,设巧板书,巩固概念

新课程理念更强调生物学习是一个主动建构知识、发展能力的过程。因此,合理、科学地巧设板书,不仅有助于加强学生的学习,也有助于提高概念教学的有效性。依据本节教学内容的重难点,笔者设计了如图1所示的板书。

此板书的创新点在于将3个重点实验用一个思维导图表示。与传统板书比较,此设计有以下优势:

①能更好揭示实验原料与产物之间关系,归纳出每个实验的重要结论,并能直观呈现出每个实验之间的逻辑关系;

②有助于凸显实验的主要内容,避免机械记忆,真正实现学生有意义学习;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4

【关键词】混凝土梁体;中性化;抑制措施

在当今高速重载,图定列车对数目逐渐增多的运营趋势下,既有线圬工梁将经受严峻的考验。长期以来,混凝土梁一直被认为是几乎可免维修的永久性结构,然而实践证明,随着混凝土梁使用时间的延续,混凝土梁的缺陷和病害日渐暴露,诸如钢筋锈蚀、裂纹、表面碳化等降低承载力和影响结构耐久性的中性化问题,若不高度重视,将影响桥梁的安全使用和缩短其使用寿命。

1.混凝土中性化反应机理

混凝土表面中性化理论上称之为碱―集料反应,而圬工梁碳化是其中的一种。混凝土碳化是由于混凝土内部的初始PH值一般大于12,而钢筋处于物理化学等不均匀性的混凝土中,往往会产生电位差,使它具备化学腐蚀的基本条件,在钢筋表面会形成一种致密不稳定性的钝件膜,可有效地抑制电化学反应而防止钢筋锈蚀;当混凝土梁在应力状态下可认为其内部存在着成千上万的相互贯通的微细裂纹,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不断地向混凝土内部渗透,与其中的碱性水化物(主要为Ca(OH)2)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使混凝土的PH值降低到10以下。当碳化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钢筋表面钝化膜将破坏,空气中的水分和氧气将导致钢筋锈蚀,使混凝土的强度、弹性大为下降。从化学上分析,其反应机理主要表现为:

1.1碳酸水的腐蚀

Ca(OH)2+CO2CaCO3+H2O

生成的碳酸钙再与二氧化碳和水作用转变成重碳酸钙,是可逆反应:

CaCO3+CO2+H2O=Ca(HCO3)2

生成的重碳酸钙易溶于水,由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不断侵入,上式反应就不断地向右进行。因而混凝土中的氢氧化钙通过转变为易溶的重碳酸钙而溶失。

Ca(OH)2+Ca(HCO3)22CaCO3+2H2O

而重碳酸钙将与氢氧化钙反应生成不溶的碳酸钙,这样使得氢氧化钙的浓度不断降低,还会导致混凝土中的其他水化物的分解,使腐蚀进一步向混凝土内部就行,其理同溶洞的溶蚀反应基本类同。

1.2钢筋的电化学腐蚀

当中性化达到钢筋保护层深度时,钢筋由于保护层失效而发生电化学锈蚀。可以认为此时钢筋表面为一层电解质水膜所覆盖,由于表面成分或受力的不均匀性,使得局部产生电极电位差,形成许多微电池。在阳极区,铁被氧化成Fe2+离子进入水膜,而水中的氧在阴极区将被还原成HO-离子。两者结合成不溶于水的Fe(OH)2,并进一步氧化成疏松易剥落的棕红色铁锈Fe(OH)3。水膜中的离子浓度提高,阴极放电快,锈蚀进行就快。另外,铁的锈蚀反应将强烈地为卤素离子特别是氯离子所促进,它们能破坏钢筋的保护膜(FeO),使锈蚀加快发展。

1.3碱骨料反应

如果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含碱量过高,一般大于0.6%(折算成氧化钠含量)就可能发生碱骨料破坏。即水泥中碱性氧化物水解成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与骨料中活性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复杂的碱―硅酸凝胶,它具有无限的膨胀性,其反应式如下:

Na2O+H2O2NaOH

2NaOH+SiO2Na2O・SiO2+H2O

Na2O・SiO2是一种碱硅胶,发生反应后其体积增大,具有强烈的吸水性,使混凝土内部产生很大的拉应力,导致混凝土开裂。

2.混凝土中性化影响因素特征

通过抽样探测,对梁的平均中性化深度,梁体裂纹处和水印处中性化深度,梁体内侧与外侧中性化深度的差别等内容都布置了测点,测试结果见下表。发现混凝土梁的中性化发展大体有以下特征:

(1)有关实验资料表明:混凝土梁的施工工艺对中性化的影响很大,其中水灰比、振捣方式、水泥用量及养护条件等因素影响最大。水灰比大,使混凝土中的游离水分增多,日后蒸发就容易形成贯通的孔隙通道,为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渗入创造了条件;振捣机械选择不当或采用人工振捣,由于振捣不实,混凝土不能充分填充模板空间,使之出现孔隙和空洞,更易形成贯通孔道,气体容易渗入梁体;水泥用量偏少,不足以填充粗细骨料之间的孔隙,造成混凝土孔隙率偏高,贯通孔道增多。对同等级混凝土来说,应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而矿渣水泥具有较大的干缩性和泌水性更易于碳化。混凝土灌注后的养护更是一个重要环节,养生不好或早期受冻,混凝土的水分不充分,不仅会影响混凝土的强度,也会增大混凝土的孔隙率;构件棱角部位和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底部产生缺陷机会较多,中性化也会加快。

表面中性化深度平均值

(2)混凝土中性化深度值受梁体裂纹和流经梁体的污水影响较大。当混凝土表面有裂纹时,二氧化碳等气体就可以顺裂纹渗入混凝土内部,其渗入深度随裂纹的深度增加而增加,这比沿孔隙通道渗入的气体浓度大得多。运营中的混凝土桥梁,每天过往的列车都会洒落一些有害物质(如酸、碱、盐以及其他杂质),使道床遭受污染,加之混凝土梁的排水系统不完善,大部分污水翻过道碴槽沿梁体两侧漫流,久而久之,梁体经常流水的部位就会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蚀,使梁体表面孔隙率加大,有害气体容易渗透,加快了梁体中性化的发展速度。

(3)混凝土梁中性化深度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成正比。二氧化碳浓度越大,梁体中性化的发展越快,反之就越慢。

(4)混凝土受拉区比受压区中性化发展快。这是由于受拉区混凝土中的孔隙率处于张开状态,孔隙贯通性较好,而受压区混凝土中一部分孔隙闭合,使通道阻塞。同时直接受风而比非风面中性化发展也快,这是由于风力使二氧化碳等气体向梁体的渗透压加大,使梁体内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所致,故梁体外侧中性化深度普遍深于内侧。

(5)混凝土梁中性化深度与梁体在大气中暴露的时间(即梁的使用年数)成正比,与混凝土标号成反比。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5

据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网站报道,使用阿塔卡玛大型毫米/亚毫米波射电望远镜阵(ALMA),科学家们日前在一颗年轻的类日恒星周围气体中发现了构成生命的糖分子(碳水化合物分子)。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这类恒星附近发现碳水化合物。由于这些碳水化合物是在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出现的,所以在这颗恒星附近形成的行星上,或许存在着生命物质。

这种物质分子是乙醇醛,一种简单的碳水化合物分子(糖分子),它们是在一对名为IRAS16293—2422的与太阳类似的双星附近的气体云中被发现的。它与我们喝咖啡时加入的糖差不多,是形成RNA(核糖核酸)的材料之一。RNA与DNA(脱氧核糖核酸)类似,是构成生命的基础。研究人员曾在宇宙中发现过这种物质,但这却是第一次在与太阳极为类似的恒星周围发现它。从距离上看,它们所处的位置与太阳系中天王星到太阳的距离相近。这一发现表明,构成生命所必需的化学物质在恒星系统的行星形成期就已存在。

双星IRAS16293—2422距离地球约400光年,在天文学上可谓与地球“近在咫尺”,它是研究年轻恒星附近存在着的分子和化学物质的绝佳目标。借助于新一代的强大射电望远镜,天文学家们获得了研究形成行星系统的气体和尘埃的内部细节的机会。

坍缩形成恒星的气体和尘埃温度极低,许多气体在尘埃粒子表面凝结成冰,从而获得互相结合在一起形成更为复杂的分子的机会。但是一旦恒星在旋转的气体和尘埃云中形成,它就会将气体云的内部加热到室温,并使复杂的化学分子蒸发,形成能向外发射特征辐射(如射电波)的气体。这种射电波可以被强大的射电望远镜捕获到。

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在它们聚合形成新的行星之前,这些分子到底有多复杂?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告诉我们,生命在别的地方是如何诞生的。ESO所属的ALMA望远镜阵有着非常高的灵敏度,它对于解开这样的谜团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次的发现就是在ALMA望远镜阵的科学验收阶段完成的,仅仅使用了望远镜阵中的一部分天线。目前科学家们期待着ALMA望远镜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观测结果。

火星上的“千冰雪”

据NASA网站报道,火星轨道勘测飞行器(MRO)的观测数据清楚地表明,火星表面降下了一场“二氧化碳雪”。这是在我们太阳系中发现的唯一的“二氧化碳雪”实例。

冻结的二氧化碳,俗称“干冰”,只能在125摄氏度以下的低温中存在,这远比水结冰所需的温度低。“二氧化碳雪”也让科学家们意识到,尽管火星的一些特征与地球非常相似,但从根本上说,这颗红色的星球与地球有着显著差异。

科学家说,这是第一次确切地探测到二氧化碳的雪云,可以肯定其成分就是二氧化碳。它们的数量之多足以形成“降雪”,在火星表面堆积起厚厚的一层。

“降雪”会于冬天在火星的南极附近出现。在数十年前,人们就知道火星南极的季节性极冠中有二氧化碳的存在。在2008年,NASA的“凤凰”号着陆器还在火星的北极地区观测到了水冰的降雪。

研究人员分析了搭载在MRO上的火星气候探测器(MarsClimateSounder)从云层正上方和侧上方拍摄到的数据,包括表面温度、粒子尺寸和浓度等。这项观测是在2006年~2007年的火星南半球冬季时进行的。MRO辨认出了始终覆盖在火星南极上空的一大片二氧化碳云层,其直径约500千米;此外还有较小的、存在时间较短的、高度较低的二氧化碳冰云,位于火星的南纬70°~80°。

研究人员认为,“二氧化碳雪”的证据之一是云中的二氧化碳冰的粒子足够大,大到它们在云层消失之前就可以降落到地面;另外一个证据是,当仪器指向地平线时,很容易就可以辨认出云层的红外光谱特征是二氧化碳冰的粒子,而且从空中一直延伸到火星表面。在这个观测角度上,火星气候探测器可以将空中二氧化碳冰的粒子与火星表面的干冰区分开。

南极极冠是火星表面上终年存在干冰的唯一区域。但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如何冻结为极冠中的干冰,这一直是个未解之谜。干冰的极冠有可能是通过降雪形成的,也可能是在地表上直接冻结而成的。从目前的观测结果看,降雪至少是极冠表面的重要形成途径之一。

NASA探测器发现大量隐藏的黑洞

近日,NASA的“大视场红外巡天探测者”(WISE)发现了许多特大质量的黑洞和被尘埃遮挡的超大星系。

WISE空间望远镜拍摄的图片显示,在宇宙中可能有上百万个被尘埃遮掩的黑洞候选体,以及约1000个被尘埃遮蔽的极明亮星系,它们足以列入已发现的最明亮星系之列。这些在红外波段非常明亮的星系被昵称为“热狗”(dust—obscuredgalaxy,hotDOG)。

WISE已经使一大批隐藏着的天体无所遁形,它最近的发现让天文学家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星系和它们中心的特大黑洞是如何共同生长和演化的。例如,称为“人马座A*”的银河系中心巨型黑洞,其质量是太阳的400万倍,它曾多次经历过周期性“进食”高峰:吸入大量的物质,将物质加热,并向周围辐射能量。更大型的黑洞,质量可达太阳的10亿倍,甚至可以使星系中的恒星形成过程停止。

科学家们使用WISE识别出了约250万个活动的特大质量黑洞,最远的在100亿光年之外。其中三分之二以前从未被发现过,因为尘埃挡住了它们发出的可见光,但是WISE可以看到这些庞然大物在吸积物质时,周围尘埃被加热而发出的强烈红外光。

此外,WISE发现的1000个左右可列入最明亮星系的候选体可以发出比太阳亮100万亿倍的光,但由于尘埃的存在,它们只能出现在WISE的红外波段视野里。NASA的“斯皮策”望远镜的后续观测表明,这些星系中除了有正在猛烈吞噬气体和尘埃的巨型中央黑洞,还正在大量制造新的恒星。

“哈勃”望远镜发现新的冥王星卫星

据欧洲空间局(ESA)网站报道,一个研究小组日前利用哈勃空间望远镜发现了一颗围绕冰冷的矮行星——冥王星运行的卫星,这是冥王星的第五颗卫星。

这颗卫星的外形很不规则,大小在10千米~25千米之间,在距离冥王星95000千米的轨道上运行。科学家们认为,这些卫星的轨道基本在同一平面上,它们层层嵌套在一起,像俄罗斯套娃一样。

这个新的发现可以给研究人员提供一条解开冥王星之谜的新线索,帮助解答冥王星系统是如何形成和演化的。一个普遍接受的理论是,这些卫星是冥王星与另一颗大型柯伊伯带天体在数十亿年前发生碰撞后留下的残骸。

冥王星最大的卫星冥卫一(Charon)发现于1978年。“哈勃”望远镜于2006年又发现了另外两颗较小卫星——冥卫二(Nix)和冥卫三(Hydra)。冥卫四(P4)发现于2011年,也是由“哈勃”望远镜发现的。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6

关键词:碳税碳交易环境规制

一、碳税与碳交易的涵义区别

(一)碳税的涵义及分类

碳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以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征税对象,通过消减二氧化碳排放为手段来实现环境规制,具体可分为:

1.按照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内税、国际税和协调的国家税。前两者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国家体系,后者是指在一个宽松的国际框架下由各主权国自主决定的税收体系。

2.按照征税依据不同,分为实际排放量碳税和估算排放量碳税。两者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为依据,前者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税成本也较高,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是后者。

3.按照税率水平不同,可分为差别碳税和统一碳税。前者是指在不同行业或地区实施不同的碳税税率,后者则指实施统一、特定的税率。目前理论界普遍认同差别碳税。

4.按照实施目标不同,分为激励目的碳税和财政目的碳税。前者是以提高燃料或排放的价格为目的来消减能源及其他来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后者以筹集财政资金为目的,政策要点在于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二)碳交易的涵义及其分类

碳交易是一种以碳资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把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解决低碳发展模式下的科学、技术和经济问题。它一方面将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和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具体分为:

1.基于配额的碳交易。指在特定区域或特定时期,基于节能减排目标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既定的,不同配额所有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自行购买或出售所需配额。配额具有可分割性、可传承性和累积性等特点。

2.基于项目的碳交易。与配额交易不同,基于项目的交易主要是针对具备节能减排效果的实施项目,由买主向该项目购买减排额度。在项目购买条件下,交易标的具备可转让性和可分割性,但不具备传承性,因而其使用范围受到限制。目前国际市场中基于配额的碳交易主要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基于项目的碳交易主要是《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

二、碳税与碳交易利弊比较的经济学分析

(一)碳税与碳交易的经济基础

1.碳税——以价格为基础的环境规制手段。环境税作为碳税的理论基础最早由庇古提出,也称“庇古税”。1920年,庇古设计了福利经济学中的环境税概念,提出对污染者征税,以纠正市场活动中的负外部性影响。此后,政府将这一理念加以运用,对具有负外部性的污染企业进行征税,并将税收所得作为抵消污染效应的经济补偿。在低碳发展模式下,碳税侧重对污染排放企业排污成本的监督。通过对排污企业进行征税,污染企业的排污成本得以增大,出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必然自行控制污染排放量,从而达到环境规制的目的。

2.碳交易——以数量为基础的环境规制手段。碳交易侧重既定排污权利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以增加污染的社会成本的考虑。罗纳德·科斯最早提出社会成本概念,他认为要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一个有效手段是在污染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排污权分配。此后,多伦多大学的约翰逊·戴尔斯在其《污染、财产与价格》一文中提出数量为基础的交易机制。这一理念随后被美国环保署加以引用,并于1977年在《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中得以法律确认。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碳交易相对于碳税而言更具有政策吸引力。

(二)碳税与碳交易的优劣分析

1.碳税效果评估。碳税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的经济手段,其优点包括:(1)能够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据估算,在五档碳税税率(10元/吨、20元/吨、30元/吨、40元/吨、70元/吨)下,分别计算碳税的税收影响,可以得出10年动态累计碳税税额(10年动态累计碳税税额为企业碳税税额与居民碳税税额的加总,即累计碳税税额=企业碳税额+居民碳税额)分别为1238.03亿元、2433.48亿元、3589.26亿元、4707.98亿元、7864.71亿元。(2)可操作性强、实施成本低。碳税通常在化石燃料进入经济循环的开始环节进行征收,因而只需要对很少的一些经济体征收碳税即可覆盖所有的化石燃料消费。

但是,碳税的刚性特征对能源密集型部门产生的影响非常显著。例如,要将二氧化碳排放量限制在1993年的水平,日本必须从1993年起征收4000日元/吨的二氧化碳碳税,并以后逐年增加1000日元/吨碳税。如果把减排的社会效应用每吨二氧化碳减少的GDP值来衡量,将达到45-50万日元/吨二氧化碳的高昂成本。此外,开征碳税的影响将随着时间流逝对经济的影响不断增大,碳税税率越高,增强的幅度越大,对GDP的负面影响也将越大。

2.碳交易效果评估。在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既定的情况下,碳交易的优势有:(1)能够加强初始排放权分配的有效性,维持既定排放总量。与碳税相比,碳交易更关注既定排放总量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理分配,通过交易权的分割与转让,实现污染排放边际成本的增加,以起到约束经济体排放行为的目的。(2)规则简便,成本低廉,发展迅速。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目前国际碳交易发展格局中,强制市场为主、自愿市场为辅;配额市场为主、项目交易为辅。据统计,2008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总成交量已经达到48亿吨二氧化碳量,交易金额超过1260亿美元,发展速度超过碳税。

但是,碳交易对本土市场的发展影响较为显著,例如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交易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交易无法迅速完成等等。此外,目前碳交易市场建设滞后,世界碳交易目前主要通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加拿大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三大气候交易所和印度气候两大交易所等进行交易,发展中国家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筹备阶段。

三、中国实施环境规制的策略选择

(一)碳税征收应循序渐进,同时酌情减免企业的其他税负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传统黑色能源的依赖度较高,因此在碳税的征收上应当细致考虑,既要根据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碳税征收机制,又要避免欧洲发达国家高额碳税的激进征收方法,以将社会的运行成本降至最低。此外,为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征收碳税需要高度关注企业的税负问题,适当减免企业其他税负,以实现企业税负比率零增长,避免打击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①。

(二)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构建碳交易市场的技术路线

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建设阶段,应合理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经验,推动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以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环境和能源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建立一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变目前政策规划不明、法律缺失的状态;其次,要发挥现有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在构建区域性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作用,鼓励全国各个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积极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提供平台支持②。在此过程中,我国要特别注意妥善解决碳交易市场在全球碳定价权中的敏感性问题。

(三)对碳税和碳交易的综合运用是实现环境规制的必然选择

碳税和碳交易作为环境规制的不同手段,本质上并不对立,而是基于不同经济理论之上的政策演绎。碳税侧重解决污染排放的价格问题,碳交易侧重解决污染排放的数量问题,两者在环境规制的不同层面发挥着不同作用。因此,审慎区别并总结二者的适用范围,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同样需要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加大调研力度,充分总结经验,在碳税和碳交易的综合运用领域开拓创新。

参考文献

[1]李伟等.关于碳税问题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8(3).

[2]熊焰.低碳之路——重新定义世界和我们的生活[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3]苏明等.我国开征碳税的效果预测和影响评价[J].EnvironmentalEconomy,2009(9).

[4]陈洪宛、张磊.我国当前实行碳税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可行性思考[J].财经论丛,2009(1).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碳税节能减排税收制度

随着丹麦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的召开,节能减排与发展低碳经济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为促成全球达成气候减排协议,中国政府决定到2022年,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50%,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尽管由于各方的争议最终未能达成有约束性的减排协议,但发展新能源技术和低碳经济却成为各国的共识。美国政府推出了“美国复苏和再投资计划”和《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英国于2009年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国家战略白皮书。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也已得到政府与学术领域的普遍认同,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是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并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颁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法》。

作为促进节能减低和发展低碳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碳税已开始在部分国家开征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么,什么是碳税?国外碳税是如何实施的?开征碳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什么样的影响?如何从我国实际出发设计有效的碳税制度?我国在开征碳税过程应注意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碳税基本问题概述

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其最初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它与能源税以及硫税、氮税、污水税等一起构成环境税体系。碳税的开征是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日益增长和全球气候不断恶化的现实联系在一起,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碳税开征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二氧化碳征税使二氧化碳的生产与消费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以减少碳的排放,从而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现实。第二,碳税是一种间接税。由于碳税是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征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因此并不改变分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较小。第三,碳税具有调节作用。碳税作为一种调节税,能够发挥激励作用,促进节能,促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以实现经济可持续的发展,通过碳税征收所获得的收入还可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使更多的人享受到气候变化带来的补偿。第四,碳税机制具有管理的方便性。由于税收有严格的征管制度与经验,只需做较少的工作就可以实现。第五,碳税机制具有价格可预测性。碳税直接影响价格,是可以预测的。而“限额―交易”计划则通过限定排放量来推动价格,而配额又会加强能源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商业投资和家庭消费决定。

二、国外的碳税实践

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已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运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随后丹麦、瑞典、荷兰、挪威等国相继开征了碳税,美国、日本等国家也正在酝酿有关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税收制度。

全球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是芬兰,1990年芬兰开征碳税,并相应降低了所得税和劳务税的税率,以减少碳的排放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碳税的税率也不断提高,到1995年时碳税税率达到38.30芬兰马克/CO2。通过开征碳税有利地促进了芬兰的节能减排工作,据估计,1990―1998年间,芬兰因为征收碳税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了约7%。挪威政府自1991年起开始对家庭和部分企业征收碳税,但为了保证企业的竞争力,碳税的部分收益将返还给企业,一部分用于奖励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企业,一部分用于奖励用于解决就业的企业。挪威的碳税制度也取得良好的效果,据估计,碳税的开征使挪威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0%左右,家庭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约3%左右。瑞典于1991年对能源税体系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能源税体系以二氧化碳税和对燃料征收的能源税为基础,而且对燃料征收的能源税不与燃料的含碳成分挂钩。开征二氧化碳税的同时,一般能源税的税率下降了50%。为避免对于瑞典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影响,工业部门的税率低于私人家庭,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的产业则给予进一步的减免。通过开征碳税,瑞典在1990―2006年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9%,大大超过《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发达国家减排目标,而瑞典经济也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

总的来看,通过合理的碳税制度设计,以上国家在不减弱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控制,取得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碳税的影响

关于碳税开征的影响,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分析与探讨。Goto(2005)通过一个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碳税对宏观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影响。Floros和Vlachou(2005)研究了碳税对希腊制造业以及能源相关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能够有效地减缓气候变暖。Lee(2008)分析了碳税和排污权交易对不同工业部门的影响,结果显示仅征收碳税对GDP有负面影响,若同时实施排污权交易则会拉动GDP增长。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高鹏飞和陈文颖(2002)通过建立一个MARKAL-MACRO模型研究了碳税对我国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发现碳税的开征将导致较大的国外生产损失,但存在减排效果最佳的碳税。张明文等(2009)利用1995―2005年我国GDP、能源消费和资源税样本数据,通过构建基于面板数据的计量模型,分析了开征碳税对我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发现征收碳税能够提高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规模,同时对东部地区的能源消费具有抑制作用,但会扩大大部分地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差距。

总的来说,碳税的开征会在短期内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必将促进环境状况的好转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通过设计良好的碳税制度可以将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我国开展碳税的制度设计

碳税的开征不仅会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会对企业和家庭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居民的负担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要使碳税的开征达到理想的效果,就必须在借鉴国外碳税先进经验的基础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合理的碳税制度,要综合考虑碳税的课税对象、征税环节与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等要素。

就碳税的课税对象来说,由于碳税的开征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标,其课税对象自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是,由于现阶段测量技术的不发达与成本问题,可以考虑将产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的含碳量作为课税对象,等测量手段提升后再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作为课税对象。此外,为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应用,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减少的替代能源应免征碳税。

关于碳税的征收环节与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生产环节上征收,即就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的生产向生产企业征收碳税,生产企业再通过提高经石燃料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在消费环节征收,即以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的消费向消费都征收。两个环节的征收各有利弊,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实现税款的源头扣缴,减少偷逃税的机会,从而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缴;在消费环节征收有利于强化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但该模型也存在化石燃料消耗量难以掌握的难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开始阶段在生产环节征收可能更具操作性,可以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

关于碳税的税率,显然需要从量征收并采取定额税率,并根据不同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实施差别税率。就碳税的具体税率,需根据环保部门对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测算结果确定,并考虑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及减少其危害的成本以及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该种化石燃料征收的具体情况。此外,为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在碳税开征初期,税率不宜更高,对企业和个人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关于碳税的优惠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照顾能源密集型基础产业,尽可能减少碳税的开征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一些高能源的企业,如钢铁企业和传统电力企业,由于其自身的规律和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实施碳税过程中应对其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国外在这方面也有此规定,如芬兰对电力行业免税;瑞典对工业企业的碳税的征收优惠一半等。二是为鼓励清洁能源的消费和技术进步,对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甚至能实现逐年减排的能源消耗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此外,为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对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企业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五、我国开展碳税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碳税的征收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企业和家庭的负担、企业的竞争力、产业结构的导向等,因此,开征碳税必然审慎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注意各方面的问题,争取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同时,将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应注意从我国国情出发设计碳税。我国目前关于节能减排的约束主要是通过收费的方式征收,关于税收的规定较少且零星分布于资源税、消费税与增值税等规定中。因此,通过开征碳税将显著降低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但由于我国工业技术基础还较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因此,碳税的开征也会对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产生显著的影响。此外,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如果需要开征碳税,就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应采取差别税率,且初始税率也设定较低。而且通过碳税获得的税收收入应纳入一般财政收入,并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以降低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

应注意完善相关的碳税优惠减免政策。由于碳税的征收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会影响其在市场的竞争力。国外实施碳税的国家为此都制定了相应的减免返还等措施。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的税负也是其他在实施环境税过程中所奉行的原则。因此,在开征碳税的同时,必须有相应配套的碳税优惠制度,以免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实施优惠政策,使企业和个人等建立节能减排和有效利用环境的意识,鼓励企业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尽管可以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但碳税的准确实施涉及到二氧化碳排放的测量,因此必须加强污染源的监测和相关的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先进的监测设施的构建。通过培养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和研发新型的监测设施,并在相关企业中进行推广,有助于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形成有效的监测,从而保证碳税的准确有效实施。

最后,为保证碳税的开征达到预期的结果,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基础,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应起到应用的推动作用。通过积极宣传,使公众明确碳税的概念、目的和主要内容,以获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与企业以及非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并与其建立良好的互动,潜移默化地改变企业和个人对节能减排的态度,从而推动碳税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崔军: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1).

[2]李伟等:关于碳税问题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8(3).

[3]王晶:关于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税的思考[J].税务与经济,2009(5).

[4]魏涛远、格罗姆斯洛德: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8).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

动脉血、静脉血是血液循环章节的重要内容,为加深对动脉血、静脉血区别的认识,教师常以鸡血凝块上表面颜色鲜红、下表面及内部颜色暗红的直观对比来予以说明,但血红蛋白在氧浓度高二氧化碳浓度低时与氧容易结合成氧合血红蛋白,而在氧浓度低、二氧化碳浓度高时又与氧容易分离这一可逆动态过程却无法展示。另一方面,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习兴趣,教师多涉及煤气即一氧化碳中毒的内容,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结合远高于氧与血红蛋白的结合这一规律也是靠血凝块无法验证的。如何用实验手段来证明血红蛋白的这两个特征呢?下面是“动脉血、静脉血的转化与煤气中毒”实验。

实验目的:

1.了解氧、二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结合情况

2.了解煤气中毒的原理

材料用具:

小烧杯2个、玻璃棒、量筒、滤纸、胶头滴管、配有双孔塞的圆底烧瓶2个、分液漏斗2个、酒精灯、配有单孔塞的硬质试管、玻璃导管、铁架台、铁夹、石棉网、橡皮套管、试管4支。

鸡血、蒸馏水、柠檬酸钠、氯酸钾、二氧化锰、大理石、盐酸、浓硫酸、甲酸。

实验步骤:

1.抗凝鸡血的制取:在一个小烧坏中放入少量柠檬酸钠晶体,再注入20ml蒸馏水,然后滴入宰鸡时的鲜血约20ml,用玻璃棒搅拌后,即抗凝鸡血。

2.氧气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的制取:氯酸钾和二氧化锰共热制得氧气,大理石和盐酸反应制得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可用煤气也可用硫酸和甲酸加热条件下制取(前两者在中学化学已学)。

3.动脉血、静脉血的转化实验:在两个试管中分别注入5ml抗凝鸡血,在1号试管中通入氧气、2号试管中通入二氧化碳,半分钟后可以看到,1号试管中的鸡血由红色变为鲜红色,2号试管中的鸡血由红色变为暗红色。接下来在1号试管中改通二氧化碳,2号试管中通氧气,则1号试管中的鸡血鲜红色变为暗红色,2号试管中的鸡血由暗红色变成鲜红色。

4.煤气中毒实验:在3号试管中注入5ml抗凝鸡血,通入氧气,鸡血很快由红色呈鲜红色,再通入一氧化碳,鲜红色没有变化,但这时再通入二氧化碳,鸡血始终不能变为暗红色。在4号试管中加入抗凝鸡血,通入二氧化碳,鸡血由红色变为暗红色,如此时再通入一氧化碳,则暗红色鸡血很快变为鲜红色。

实验讨论:

1.步骤3说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在环境中氧或二氧化碳多时容易与之结合,在氧或二氧化碳少时又能容易与之分离的特性。

2.步骤4说明:血红蛋白更容易和一氧化碳结合,并且结合得比氧气和二氧化碳牢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氧化碳吸入肺部后即与氧争夺血红蛋白,使血液载氧功能发生障碍造成机体急性缺氧而中毒。

该实验的设计体现如下几个方面的优越性:

第一,该实验可让学生动态地了解血液的颜色变化,从而理解肺泡里的气体交换使静脉血转变为动脉血和组织里的气体交换又使动脉血运用转变为静脉血。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1篇9

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

何建坤介绍,“我国2010年的GDP总量已经超过日本,但是能源消费总量是日本的4.3倍,已基本和美国相当,而美国GDP总量是我国的2.5倍。也就是说我们生产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是日本的4.3倍,是美国的2.5倍,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所以提高能源利用的产出效益是中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问题。”他认为,中国能源的效益低,并不完全是技术效率低的原因,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节能减排技术有了很大提高,现在煤电发电效率已经超过美国平均水平,很多技术已经领先世界,目前总体技术效率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只有20%到30%左右,但是单位GDP能耗却相差几倍,主要原因在于产业结构当中重化工业比重较高,产品增加值率低,处在价值链低端。

据了解,目前我国产业结构重化工业特征明显,发达国家工业部门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一般不超过1/3,而我国70%的能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来自工业领域,其中高耗能的原材料的生产领域占了50%。

何建坤强调,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实现低碳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要改变过度依靠增加投资、以重化工业产能扩张为主要驱动的发展方式,逐渐形成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内涵提高发展方式,从而大幅度降低GDP的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同时提升产品技术的等级和提高产品的增加值率;另外还要研究和明确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值的目标和情景,超前部署,争取2030年前后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要走上绿色低碳发展路径,首先要促进产业转型,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要率先达到峰值。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要制定更为积极的低碳发展目标,在全国率先实现煤炭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研究并确立国家和地区低碳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分阶段目标,形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明确低碳发展在国家和地区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制定相应战略规划,加强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的建设。

倡导绿色低碳发展,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何建坤指出,“低碳城市建设一定要统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我们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发挥节能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协同效应,争取两者的双赢。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沿袭发达国家所走过的以石化能源为支撑的高能耗和高碳的发展模式,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引导城市化进程中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特征就是要实现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径。而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的革命,将是通向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也是低碳城市建设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节约资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同时也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的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

据了解,当前世界范围内正在兴起新型能源体系的革命,也被认为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其特点主要是以分布式的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网络互相融合的一场革命,它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使人类社会对能源的需求将不再依赖地球的有限资源,而在能源开发和使用过程当中,与自然相和谐,不再占用自然环境空间。此外,它还可以带动分散式的,或者定制化的数字制造业的发展和个性化的消费。“低碳”与“智慧”相辅相成

何建坤表明,“当前低碳城市和智慧城市两者的结合是城市发展最重要的趋势。它们并行不悖,而且智慧城市建设有利于实现低碳城市的目标。智慧城市的建设除了将城市生活智能化、便利化之外,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也是其发展方向。”

据了解,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是指从智能电网、自来水管理、解决交通拥堵、绿色建筑以及通信技术等多方面着手,实现城市的经济增长、生产效率提高、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在我国智慧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中,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提出了高要求,建筑节能也日益成为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10

【关键词】碳关税作用机制建议

1.碳关税产生的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正在面对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其中,由于大量排放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所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一个挑战。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造成的伤害”这一目标,包括欧盟在内的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个协议。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部分发达国家拒绝通过此项协议,同时也不承诺承担减排义务。作为实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倡导方,欧盟各国纷纷呼吁政府对如美国和中国等未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的进口产品采取边境税收调节以避免竞争力损失和碳泄露的发生。接着美国采取了相似的措施,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议案》,该议案宣称从2022年起,美国将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具体的措施将表现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即碳关税。同年11月份法国政府即提出将以欧盟的削减温室气体的法律为基准,对在这方面的法律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排放税。法国总统萨科齐甚至提议,对该产品征收碳排放税的税率可定为17欧元每吨二氧化碳,以后还将逐步递增。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未雨绸缪,在碳关税被征收之前研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作用机制,从而能有针对性地减弱征碳关税的消极影响、扩大其积极影响。

2.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作用机制

对于碳关税的作用机制,我将从碳关税这项政策所包涵的内容出发,具体分析碳关税是如何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我把碳关税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征收内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其中征收内容是从征收的产品种类方面进行描述,征收对象从被征收的国家方面进行描述,征收标准是指碳关税的征收税率。

碳关税是由发达国家提出的对高耗能进口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其经济发展长期呈现以高能耗、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粗放式发展特点。所以从碳关税的定义上来看,我国可以被征收碳关税的产品几乎涵盖了我国出口贸易商品的半壁江山,尤其是那些出口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皆在碳关税的约束之下,大大限制了我国出口商品的种类。而且当实施碳关税后,发达国家就会对从我国进口的高碳产品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检验,从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高碳产品检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免征碳关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其已间接地对我国出口商品产生种类上的数量控制。

图1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作用机制

在碳关税征收的过程中,不论碳关税采取何种形式征收,其共同结果都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征税越高,因而产品的价格越高,所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产品的价格存在正相关关系。碳关税实施后,无论是我国高碳行业为了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而调整生产过程,还是为出口而直接缴纳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均增加了一部分可变成本。而成本的提高将导致产品在进口国的价格提高,价格的提高将进一步会降低该出口产品相对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力,意味着达到碳关税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进而对我国出口的产品构成了价格上的控制。同时我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因成本上升失去价格竞争优势,导致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需求量减少,进而又形成了对我国出口商品数量上的控制。

此外,碳关税的征收,使得我国与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其他供应国——碳关税条款规定的三类排除在清单之外的国家相比出口产品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其中这三类国家主要是指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低于全球总额的0.5%以及针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减排措施与美国所采取减排措施具有可比性的国家。这些国家可以凭此规定使高碳产品免征碳关税,从而造成我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面临缩小的可能。

综上所述,碳关税的征收会由出口贸易影响到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碳关税带来的压力可能导致大批出口企业转型或者倒闭,使我国出口贸易格局发生改变,同时也使得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局面出现波动,出口贸易是拉动经济的三大马车之一,这种传导机制进而制衡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上述对我国出口商品种类、价格和数量的限制都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部分出口企业会通过增加科技投入,使产品实现免征碳关税。但是,随着发达国家每年减排要求的提高,碳关税的税率必将不断提升,因此待技术改进后又会形成新一轮的价格、数量上的控制。最终达到发达国家设置低碳贸易壁垒的目的。

3.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政策建议

3.1国内层面

首先,我国应努力营造低碳经济的生态环境,将节能减排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将减排指标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其次,我们应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一方面,我国应大力推进新能源建设,增加对低碳前沿技术研究的政策扶持力度。另一方面,我国应加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产业整体向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转化。再次,我国应对国内企业开征碳税,这是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最直接的手段。朱永彬、刘晓、王铮对碳税的模拟结果也显示,碳税的减排效果较碳关税的减排效果要好。最后,我国应扩大内需,将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化为内需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

3.2国际层面

首先,我国应积极利用WTO现有法律机制应对碳关税,以WTO的相关准则为依据,重点阐述碳关税的不合理性。其次,积极参与包括碳关税在内的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制定互利共赢的新规则。比如:在未来碳排放国际标准的制定中,我国仍应该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争取确立有利于我国的碳排放标准。最后,我国还应加强新兴市场的开发,实现贸易战略的多元化。

参考文献:

[1]叶莉、翟静霞.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经济效应分析[J].天津大学学报,2012,,14(2):134、135.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篇11

关键词:碳关税/边境调节税/性质/界定内容提要:本文从碳关税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了厘定,认为“碳关税”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碳税”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但由于WTO规则的模糊性,“碳关税”措施尚有待于进一步澄清。一引言在钢铁般的国家利益、锱铢必较的权利分割和无休止的争吵面前,人类的前途何其渺小,经过十二天的漫长会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并没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具体共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在全球失意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有专家便指出,可以预料的是,全球气候政治的激烈博弈不会随着哥本哈根大会的结束而停止,而是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作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被探讨、谈判乃至争执。碳关税作为一种国际气候政治博弈的手段,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越来越受到以欧美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视。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能源气候项目负责人伊恩霍夫表示:“如果启动碳关税,那么可以帮助欧盟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获得主导地位。”法国总统萨科奇也多次在各个场合不遗余力地“推销”碳关税,表示将继续推动欧盟设立碳税边界机制,以加强针对“环境倾销”行为的斗争。2009年12月22日,欧盟各国环境部长在布鲁塞尔召开会议,很多欧盟国家部长均认为碳关税将是一种最终的选择。事实上,这是碳关税引起的第二轮冲击波了。2009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一次提出了“碳关税”相关条款,虽然没有马上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但仍然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可见,在征收碳关税的问题上,欧洲和美国正遭受着巨大的压力,以至于碳关税被热炒成箭在弦上、伺机而发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形式,亟需国内学者在对碳关税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合理应对策略。本文拟从碳关税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力求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厘定,为其后对碳关税规则的全面研究打下坚实基础。二碳关税问题的缘起碳关税(carbontariff),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目前尚无权威定义,一个普遍的看法是: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早在2006年11月6日至17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第1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就提议:“应对没有签署后2012气候变化国际公约(即所谓的“后《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额外关税(extratariff)”。由于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提议与WTO规则存有潜在的冲突而提出反对,因此,这一所谓的“额外关税”尚未在普遍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一般认为,碳关税这一提法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2007年1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要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议定书》时,警告美国如果不签署该协议,则会对进口自那些不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其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由此,“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形势下政治经济手段日益受到有关国家的重视。法国现任总统萨科奇在2007年11月,再次重申了碳关税的提议,旨在保护在欧盟排放交易体制下(EUETS)面临沉重执行成本的欧盟企业。2009年6月,萨科奇再次将碳关税的讨论升级,建议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没有达成一致,则可考虑将碳关税作为一种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欧洲公司与来自尚未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国家的产品间的竞争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面对法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的狂飙突进,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示弱,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投票通过了由议员韦克斯曼和马基共同提出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部法案中虽然没有carbontariff的直接表述,但规定了InternationalReserveAllowanceProgram(国际储备配额,笔者译注),指从2025年1月1日起,在与美国参加的国际协定一致的基础上,对于未采取相应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国家,凡进口自这些国家所涉产品的进口商必须购买国际储备配额,来抵消与他们进口有关的排放,否则不能进入美国市场,配额的购买价格将等于美国国内最近一次碳排放配额拍卖的交易价格;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不到0.5%的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产品无需购买特殊配额。三碳关税的基础理论解析二氧化碳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一种负外部性。为了纠正这种负外部性,需要内化这些环境成本,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采取一些措施,促使环境破坏者为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将环境成本内化到其经济活动中去。目前,被广泛讨论,并被一些发达国家青睐的内化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成本的国内措施主要包括两种机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国内税收机制和排放交易机制。这些机制的运用固然会起到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作用,但同时也会在实践中产生不公平竞争和碳泄漏的问题。首先,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非附录1缔约方暂无硬性减排任务,所以,对那些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附录1国家(主要是欧盟)而言,实施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必然会增加其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来所谓的“竞争力损失”问题。以欧盟为例,为了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欧盟各国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气候保护政策,并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放交易措施等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由于欧洲大面积地开征能源税,已形成了能源价格相对(美国)不断上升的局面,这种局面正使欧洲各国政府面临着能源密集型行业或出口导向型行业越来越多的抱怨与政治压力,这些行业认为他们受到了来自美国或其他国家同类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可以预见,随着各种更为严格的环保措施的出台与实施,欧洲各国的传统能源价格还会进一步上升。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无论是通过开征碳税,还是利用减排交易手段对环境实施保护,都会增加该国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引发相关企业或行业竞争力的损失问题。而对于那些没有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或环境保护力度小的国家,其产品或企业就可能获得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带来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次,在减排义务上,由于存在着附录1缔约方与非附录1缔约方的区别;同时,在附录1缔约方之间,还存在着减排标准高低不一的问题,所以,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过程中,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很可能会由附录1缔约方转移到非附录1缔约方,或由减排标准高的国家转移到减排标准低的国家,这就是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具体而言,如果一国通过开征碳税的手段来实施减排,在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同时征收相同的碳税的情况下,企业出于避税的倾向会从征收碳税的国家转移到不征收碳税的国家,或从碳税负担重的国家转移到碳税负担轻的国家。这样一来,某些国家或地区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所抵消,“碳泄漏”问题将使得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同时还会带来工作机会的转移,即产业(能源密集型)的转移必然带来工作机会的转移与减少,从而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的设想,他认为“碳关税”本质上就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一种矫正。克鲁格曼认为,WTO应当将碳排放限量及交易中减少各国扭曲的边境税与增值税一样对待,即碳排放许可价格最终是加在消费者身上的税,并且消费者应该对进口品所发生的碳排放与国内生产品所发生的碳排放支付同样的税负。他进一步指出,如果美国国内减排而没有对外国未减排的产品征收碳关税,会使国内处于不利的不公平地位,使消费者没有动机去避免购买外国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的进口产品,从世界来看这种结果没有效率,与增值税一样,碳关税起到了平整竞技场的效果,不是保护主义。由于各国采取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差异会导致能源成本差别,会涉及竞争优势。假如仅仅美国采取气候管制,并且没有采取投资先进的低碳和无碳技术行动,那么,未来20年里给碳排放定价的气候政策可能对美国能源密集制造业竞争力具有实质影响,因此,碳排放成本高的国家会有对来自没有或较小碳限排政策和低能源成本国家的进口商品加征边境调节税的政治压力。这种调节税会基于与每种进口商品生产相关的碳排放,并且调节税要使发生的成本增加与出口国比照进口国所采纳的气候政策相匹配。与等同于对碳排放限量及交易的碳税所发挥的作用一样,对尚未内部化二氧化碳排放外部性的任何国家课征碳关税是最优的。相反,如果没有碳关税,却对碳排放进行限量及交易或征收碳税会使市场扭曲。只有各国协调达成最优关税,才会增加全球福利,减少碳排放。因此,边境调节的碳关税能够得到经济学理论的支持。简言之,在克鲁格曼看来,碳关税是为了公平竞争而夷平竞技场,不是为了保护。没有缴纳类似碳关税的进口产品会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承担了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有权选择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提高国外相似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即所谓的边境调节措施,对进口产品,根据其含有的二氧化碳(或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成比例的征税;同时对其本国出口的含有二氧化碳的产品,进行免税或退税。四碳关税的性质厘定出于对新生事物认识的缺乏,“碳关税”的名称本身极易使人认为它是一种关税,那么,碳关税就是一种普通关税吗?众所周知,关税一直被用作管理贸易尤其是限制货物进口的措施,由于世贸组织致力于倡导单一关税保护原则,因此,关税措施是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内管理贸易的主要手段。GATT1994在允许成员方使用关税手段的同时,也确立了约束关税和分阶段削减的原则,一国在作出关税减让后不得再进一步提高,成员方有义务不再实施超过减让表所列的关税水平或其他税费。从在HenryWaxman和EdwardMarkey提出的《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钢、铁、铝、水泥、玻璃和纸浆、纸、化学制品、工业陶瓷是碳关税针对的主要产品,而这些产品大多在美国的关税减让表中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因此,如果把碳关税视为一种普通关税,其不具有在WTO多边贸易规则框架下的合法性。如上所述,既然碳关税不应被视为一种普通关税,如何对其性质加以界定呢,这就需要全面辨析碳关税的征收规则。由于欧盟内部对实施碳关税尚存极大争议,也缺乏相关的具体法案,因而下文拟主要围绕《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辨析。从《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的相关规定来看,碳关税是作为美国在国内开征“碳税”的辅助手段而提出的。碳税从本质上说属于环境税,是一种针对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为改变环境资源无价的状况而提出的全新税种,它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通过税收的形式平衡应由资源开发者或消费者承担的对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后的补偿。环境税既具有保护环境的潜在效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而从世贸组织的宗旨来看,世贸组织强调在扩大贸易的同时保护和维护环境,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实施环境税对实现WTO的宗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征收环境税会增加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为各国所不愿。有鉴于此,2009年6月26日,世贸组织(WTO)在与联合国环境署(UNEP)共同发表的《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各国政府可以通过诸如“碳税和能源税的边境税调整”来制衡因一国采取碳税或排放贸易而增加的成本所带来的与别国产品的价格差异的可能性,并通过该“边境措施”来解决“碳泄漏问题”。根据上述报告,笔者以为“碳关税”只能定位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bordertaxadjustment,简称BTA),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碳税”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世贸组织的相关文件,1970年GATT边境调节税工作组适用了OECD对边境调节税的定义:指(一国)根据目的地原则,全部或部分,实行的任何财政措施。可将其分为两种类型:(1)出口国家,通过实施一种措施,将出口产品,相对于在其本国市场上销售给消费者的相似国内产品,从其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税收中解放出来,例如采取退税,减免税的措施;(2)进口国家,参照其本国相似的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征收部分或全部税收。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边境调节税既可以适用进口环节也可以适用出口环节,而《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的“碳关税”显然属于进口环节的税收调整。由于WTO在《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中强调WTO的多边纪律将调整上述涉及国际贸易的国内措施和边境措施,GATT和WTO规则都将适用于基于含碳产品或具有“可比性”的气候变化减缓措施的边境措施。由于进口环节的BTA是一种调节税,而不是关税,是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一种费用,等于国内“相似”产品承担的税收。换句话说,“边境税”和“边境调节税”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施加在进口产品上的税(或关税),而“边境调节税”是当产品进口后,进口国对施加于其上的国内税的一种调整。因此,GATT1994第2.2(a)条应成为界定碳关税的法理基础。第2.2(a)项允许两种类型的进口税费(即边境调节税):(1)对与国内产品相似的进口产品征收的费用;(2)对全部或部分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物品征收的费用。对于第一种类型,被征收基于碳的边境调节税的产品即是与国内燃料“相似”的进口燃料。对于第二种类型,则引起广泛争议,用于生产特定产品的能源投入和化石燃料是否可被视为“全部或部分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物品”?一些学者建议,第2.2(a)项的措词已经将第2条的适用限制在能(部分)物理包含入最终产品的能源投入上,即该“物品”必须实质存在在最终产品中,这样就排除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或化石燃料适用边境调节税的可能性(但并没有排除对燃料本身征税进行调节的可能性)。按照这种观点,对那些并没有转化或合并到最终产品的原材料所征收的间接税是不能进行边境税调整的,显然“碳税”即二氧化碳排放税属于此列,而《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是针对美国国内产品征收的“碳税”进行边境税调整的,因而不能够涵盖在WTO的边境税调整范围之内。但第3.2条的规定给了一些学者提出不同意见的可能。第2.2(a)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与国内税等值的费用必须遵守第3.2条及该条附录注释中的序言。第3.2条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税费仅限于“对国内相似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税费”。那么“直接或间接”如何界定,这在与二氧化碳排放调节税有关的文献中被广泛讨论。这里问题的焦点在于,根据第2.2(a)和第3.2条,当最终产品被进口时,是否只有针对物理包含在最终产品中的投入所征的环境税才有资格适用边境调解。一些学者认为,第3.2条中的“间接”一词可以解释为:对特定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投入征收的税费,可以视为是对该产品“间接”征收的税费,因此应允许对其使用边境调节税。那么,根据这一论断,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或燃料或排放的二氧化碳(不需要物理包含在最终产品中)征收的税费是可以适用边境调节税的。例如,在GATT超级基金案(theGATTSuperfundcase)中,美国超级基金税并没有针对进口产品本身征税,而是对该进口产品的某种化学组成成分征税。该案专家组报告指出:进口的产品在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属于被征对象的化学原料,所以在国民待遇基础上对这种化学原料征收的税可以在最终产品进口时进行边境税调整。有学者认为这个案件确定了GATT允许将进口产品的边境税调整适用于针对生产过程中对某些化学原料所征收的国内税。然而本案的专家组对被征税的化学原料是否必须包含在进口的最终产品中或最终产品是否含有被征税的化学原料,以及有关化学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尽并没有成为最终产品中的物质是否也可以进行边境税调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如果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或燃料或排放的二氧化碳征税也可以视为对最终产品的“间接”征税,那么《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针对美国国内产品征收的“碳税”是可以对其适用边境调节税的。综上所述,“碳关税”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碳税”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但由于在对排放的二氧化碳征税是否可以视为对最终产品的“间接”征税问题尚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的“碳关税”措施是否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尚有待于WTO的进一步澄清。尤其要强调的是,即便是通过WTO嗣后的解释,该措施被证明为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仍需依据WTO的多边纪律全面辨析“碳关税”具体规则的合法性。注释:“Countriesthatdonotsignuptoapost-2012internationaltreatyonclimatechangecouldpotentiallyfaceextratariffsontheirindustrialexports.”http://euobserver.com/9/23124/,2009-7-8.http://www.nytimes.com/2007/02/01/world/europe/01climate.html?_r=12009-7-8-11:00.http://www.euractiv.com/en/trade/carbon-import-duty-proposal-fails-impress/article-1686652009-7-8-11:05.111thCONGRESS1STSESSIONH.R.2454(June22,2009),SEC.766INTERNATIONALRESERVEALLOWANCEPRO-GRAM,p.945-946.SeeTrevorHouser,RobBradley,BrittChildsStaley,JakeWerksmanandRobertHeilmayr(2008),“LevelingTheCarbonPlayingField:InternationalCompetitionandU.S.ClimatePolicyDesign”,p.30,workforthePeterson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andWorldResourcesInstitute.DemaretandStewardson(1994),p.18.Pauwelyn(2007),p.20.BiermannandBrohrm(2005),p.293

二氧化碳气体的特征范文1篇12

关键词:二氧化碳;混相驱;采收率

目前,石油行业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始青睐于二氧化碳开采技术。美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了二氧化碳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应用广泛的原因在于二氧化碳能够与原油混相,而且具有较高的驱替率。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巨大,将其经过合理处理然后应用于油气开采中,不仅能够提高采收率,而且还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碳对环境的污染。

一、二氧化碳提高采收率的相关机理

在原油中,二氧化碳的溶解性较好。当固定单位体积的二氧化碳在原油中进行溶解时,能够有效碰撞原油的体积。利用CO2提高采收率的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它会使原油体积膨胀。根据文献资料显示,当原油中溶解了一定单位体积的二氧化碳后,原油体积可以膨胀到百分之一百一十,对应的原油的黏度可以降低到自身的百分之九十左右。一旦原油同二氧化碳进行接触,对原油进行萃取,很容易提炼出加富的二氧化碳,而加富的二氧化碳能够进一步对原油进行抽提,是一个不断循环反复的过程。直至二氧化碳能够抽提到足够自身进行烷烃变化时,就可以通原油进行有效的混合。可以说二氧化碳能够抽提原油的这一特点就作为二氧化碳能够进行混相驱的最基本要求。随着原油中溶解的二氧化碳不断增加,很容易导致压力提高,对应的溶解度提高,停止对原油进行二氧化碳的注入后,生产持续进行,油层的压力会不断降低,原油中原本溶解的二氧化碳会随着压力的降低而释放出来,帮助原油进行进一步的驱动。在油藏中注入一定二氧化碳后,其可与原油发生反应,充分溶解,一般情况下,原油的体积可以增加10%―100%。因此,地层的弹性能量在此基础上得到了有效增加,原油在地层中流动阻力也相应减少,驱油效率得到了提升。

其次,可有效改善油水流度比。当二氧化碳在原油和水中溶解后,可将水和原油的黏度提升20%―30%,因而其流度得到了有效降低。碳酸化后的原油黏度将降低30%―80%,流度将会增加。两者综合作用,油和水的流度大致相同,从而扩大了水驱波及体积,方便了原油的采出。

再次,可降低黏度CO2在原油中溶解后,黏度会降低,一般降低到原黏度的10%-1%。原油的最初黏度越高,降低的幅度也就越大。原油的黏度越低,就越有利于原油的流动,产量也就随之提高。然后,可使界面张力有效降低。由于CO2很容易在原油中溶解,因而油水界面张力也大大降低,加速了原油的流动,采收率也随之提高。

随后,可萃取原油中的轻烃。油藏中注入CO2后,一部分的CO2未能在油水中溶解,这部分二氧化碳能够有效萃取原油中的轻烃,原油密度和黏度得到了降低,流动性能得到了提高。对于原油而言,由于溶解了二氧化碳,导致自身的体积相关系数变高,帮助提升原油驱动的运行效力,由于其原油黏度大幅度下降,促进流度比的提升,改善渗透效率。当二氧化碳同水进行接触后会产生化学反应,使得水的酸碱度下降,进一步溶解原油中隐藏的钙质胶结物和白云岩。

最后,可有效溶解气驱。原油开采过程中,油井生产井附近的地层压力会降低,溶解于地层原油中的CO2会逸出,而原油就会在逸出的二氧化碳驱动下流向井筒,从而在内部形成溶解气驱。

二、二氧化碳混相驱油的作用方式

(一)一次接触混相驱

它主要是指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二氧化碳与油藏中的原油直接相混合,而且在混合后,混合物始终保持单相。除了二氧化碳之外的其他灼洛剂与地层油不直接混合。但是在压力和熔剂组分适当的条件下,这类熔剂也可以与原油实现动混相。这种动混相的实现需利用地层油与溶剂反复接触,然后在多次接触下产生质量迁移。相关学者试验表明:当压力为17.5MPa,温度为57.22摄氏度时,二氧化碳可以与原油完全混合。在此条件下。碳氢化合物没有发生萃取,仅仅是地层有和二氧化碳所构成的混相带。其中混相带中液态碳氢化合物成分与非混相带油成分一致。同时,与地面油混相后的混相带相比,地层油与CO2混相后的混相带的区域要小很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定量的天然气溶入了地层油对CO2与地层油的混相造成了影响。

(二)多次接触混相驱

二氧化碳是一种重要的驱油技术,因而二氧化碳能够驱油是其重要特征。二氧化碳驱油可以从地层油汽化或者萃取碳氢化合物。当温度较低时,二氧化碳的形态为液态,当温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二氧化碳就从液态变成了气态。D.E门泽等人员的研究表明:当温度在57.22℃,压力在14.0MPa时,如果原油的相对密度为0.8498,那么二氧化碳可以汽化或者萃取其50%。同时,L.W.霍姆等人经过实验研究得出了相关结论:当温度保持不变时,压力达到一定范围后,二氧化碳才能对原油进行萃取。

引起该混相过程原因是:当二氧化碳注入原油后,首先被汽化的是质量较轻的C2~C4,因而平衡气体也就随之扩大。萃取碳氢化合物组分会随着二氧化碳注入量的增加而增多,因而分开地层油与二氧化碳的混相带就形成了。驱动压力会对多次接触混相带的大小造成影响,当压力越大,混相带碳氢化合物的浓度也越大,而且当驱替结束以后,留在岩心的残余油的饱和度就越小。这有效的说明了适当提高混相压力,采收率会得到很大程度提高。

(三)二氧化碳和轻质油混相驱

当温度和压力达到最下限时,轻质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碳可实现完全混相,但是要使二氧化碳与重质碳氢化合物实现完全混相,则对压力具有较高要求。N.库曼等人员对二氧化碳加轻质油混相驱进行了实验分析,实验采用了四种比例不同混合物,比例分别为:75:25,50:50,25:75,15:85。实验前实验组用相对密度为0.8423,黏度为8.9MPa的地层油饱和试样,然后运用水进行驱替。当试样中原油饱和度达到百分之四十五时,在其中注入轻质油加二氧化碳的混合物。混合物也有相关的要求,其量为孔隙体积的0.3,速度为1.52~2.13m/d,整个实验过程中,需将压力控制在14.0MPa以上,温度尽量控制在37.8℃。0.3倍孔隙体积段塞注入以后,需用注水驱动段塞,速度为1.22m/d。混合比例不同,实验结果也相同。结果表明,轻质油加二氧化碳的比例为75:25时效果最好,25:75次之。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二氧化碳混相驱是一种有效提高原油采收率的重要技术,它的运用不仅可以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有效增加我国原油开采总量,促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有效减轻对大气的污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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