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例(12篇)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成因;人肉搜索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的问题出现后,我们对他的了解与研究也越来越多,但关于网络暴力的定义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不同。一般来说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表现形式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有院臀耆栊缘氖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生权利受损等等。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网络暴力诱因的主要目的。
(二)浅析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
外界管理的原因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网络暴力的案例事件以及对策
近年来,网络暴力的事件屡见不鲜且越发严重,“优衣库事件”、“杜海涛下跪韩星事件”、“袁姗姗滚出娱乐圈”“嫩模杨又颖被网络暴力迫害致死”……这些例子数不胜数。这些键盘侠,营销号不管事情的真实性,随意传播各种不实报道,各种辱骂,中伤受害者本人,家人,朋友,让受害者们苦不堪言。
要想做到减少网络暴力的事情发生,就要如下采取措施:
1.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技术性,仅仅借助于法律一种手段进行舆论管理已难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对网络言论的管理还要依靠高新科技。在法规层面、技术层面同时着手,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
2.联合传统媒体监管,强化网上舆论引导
在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时,传统媒体要强化自律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并迅速做出反应,调查事件真相,完整、全面地展示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消除一些流言、谣言,把握议题的主动权,对网民的非理性、盲从情绪给予理性及时的引导。另外,在网络暴力发生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网站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起责任来,对错误、过激的言论加以引导,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控制正确、健康、理性的舆论导向。
3.加大网站监管力度,规范网上传播内容
一方面,网络传播者应自觉承担起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角色,做好网络信息的搜集、取舍、过滤、整合、全过程的把关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的推行,可以准确地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网民发表言论便会有所顾虑,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环境。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2
关键词主流媒体;网络暴力;破解;发声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5)141-0183-02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升,我国网民的数量不断攀升,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网民人数就增长1894万,达到6.68亿人。庞大的网民群体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推动而外也衍生出了很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
从2006年的“虐猫案”到2015年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其扩散的速度以及带来的恶劣社会影响也越发受到学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热切关注。
1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2网络暴力的成因
那么为什么网民能够如此趋之若鹜的进行网络暴力的行为呢?
首先,网络的虚拟世界给了网民一个宽松的语言环境。网民的言论在某种程度上自由度大,例如“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
其次,“人肉搜索”是促使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各类事件当事人的信息通过网民的口口相传的人际传播模式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公之于众,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例如:“铜须门事件”。
再次,网民的整体媒介素养亟待提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七月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中国网民中,10-39岁年龄段占比为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占比为31.4%,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网民中初中学历占比为36.5%,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30.5%,大学本科学历占比11.8%,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
年轻人容易冲动、易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对事物的认知和思想认知的水平,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网络暴力的发生在所难免。
最后,网络的监管不严和主流媒体的缺位也使得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如果能够继续加强网络监管并且发挥主流媒体的“意见领袖”作用,网络暴力将有所收敛。
3主流媒体的特点
笔者认为,在当下的网络时代,主流媒体包括权威的传统媒体和影响力大的新媒体。
那么主流媒体有哪些特点呢?
3.1主流媒体的权威性
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其他网络媒体不具备的,这是由长久的积淀而得来的。作为传统媒体的广播、报纸、电视以及近些年颇具影响力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他们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经历了很久的积累才有了自己的品牌。
3.2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
议程设置是大众传播的重要社会功能和效果之一。传播媒介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中;传播媒介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越高。主流媒体中的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赋予了不同议题更加深入的认知,这样可以让人民对重大事件的判断更加清晰。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也就决定了大众对于新闻事件的关注程度以及舆论走向。
3.3主流媒体的理性
主流媒体的从业者能够非常理性的面对当下的社会热点,在进行相关的报道和转载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把关”,这些“把关人”会将对待事件更加理性的认知呈现在公众面前。
4主流媒体如何发声
面对网络暴力,主流媒体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来缓解网络暴力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做好信息传递的“把关人”和“领导者”。笔者认为,面对网络暴力,主流媒体亟需做好以下几点。
4.1加强议程设置
议程设置的内涵就是媒体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数量和力度,从而形成一种对受众的问题更加深刻的认知。加强议程设置,可以让受众更好的判断事件,引导受众更加深入了解问题实质,这样无形之中就减少了网络暴力的发生。
4.2多做深度报道
深度报道是主流媒体中广播、电视、报纸的特色报道形式之一。深度报道是在短时间内,媒体将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多角度、多方式在短时间集中报道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对应对网络热点话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度报道可以让受众在短时间内对时间的理解更加深刻和全面,并且更加理性的看待问题,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
4.3主流媒体迅速发声
前文中笔者提到,主流媒体除了传统媒体中的广播、报纸、电视而外也包含当下关注度高、权威性强、公信力强的网络媒体。比如,某些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某些政府部门的网络平台等等。
那么在备受争议的新闻事件发生后,这些主流媒体的迅速发声就显得尤为重要。前不久,西安地区的网友广泛传播有关行车不带灭火器交警部门要进行扣分、罚款处罚的消息,@西安交警就迅速“主动出击”进行辟谣。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为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主体很有可能就是政府机构。如果不进行迅速的“灭火”,那么必将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不理性声讨。
4.4主流媒体要做好全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媒体的职能处理监督舆论和引导舆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全民教育的作用。作为主流媒体如何更好的引导网民理性对待社会热点事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广大公众不信谣、不传谣;遇到热点新闻事件在没有调查清楚或了解真相之前不要随意转发、扩散。
近几年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就是网民的不理性扩散导致事情性质发生完全变化的典型案例,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4.5信息来源一定要进行核实
当下很多主流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的很多新闻线索均来自网络,很多记者每天通过刷微博、看微信朋友圈寻找新闻线索。这些线索看是关注度很高、社会影响很大,但是网络平台的很多信息纷繁复杂、真假掺半,如果记者不进行认真的甄别就会陷入网络暴力的帮凶。所以加强对新闻线索的调查以及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5结论
信息爆棚的网络时代不断挑战者我们每一个人的神经,在当下这个不断加快发展节奏的社会中,人们对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甄别能力却在下降。作为主流媒体,在引导人们正确认知信息的工作上任重而道远。同时,每一位网民都应该严于律己,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做出我们自己的应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新华网.
[2]喻国明,等.中国大众媒介的传播效果与公信力研究――基础理论、评测方法与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
[3]刘立红.“人肉搜索”导致网络暴力之成因分析》[J].东南传媒,2009(1).
[4]周利群.浅议“网络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8(10).
[5]欧阳明.深度报道写作原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3
【关键词】网络文化;中学生心理;分析对策
广义的网络文化指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是人类传统文化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狭义的网络文化指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与网络经济基础上的精神创造活动及成果,是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工作、学习、交往、沟通、休闲、娱乐等所形成的活动方式及其所反映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等方面的总称,包含人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知识结构、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对于网络文化的影响,许多学者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张曦艳在《网络文化对中学生心理的影响及对策》中对网络文化对中学生的影响方面进行了研究,高晓龙在《网络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中对网络文化产生的消极影响提出了一些对策,但并没有在心理学层面进行研究。本文将从心理学角度,对网络文化影响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网络文化消极影响的对策。
1、网络文化对中学生心理的积极影响
1.1有助于中学生加强对自我的认知,提升个体的心理健康水平
当今网络知识多而广且具交互性,满足了中学生对自我意识了解的需要,有助培养中学生自我意识和独特的个性。由于中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成熟期,当心理问题出现时他们可能会由于羞耻心不愿面对心理医生或心理健康老师,而网络给中学生提供了一个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平台,其隐私性可以让他们勇于面对自己出现的心理问题。所以网络的出现对中学生了解自我心理状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2可以帮助中学生发泄内心的不良情绪情感
如今家长和学校对中学生的期望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压力和烦恼,甚至导致一些心理问题。而网络平台具有很强的隐私性与虚拟性,无家长、学校及社会的制约与压力,处于心理发展关键期的中学生可以发泄自己的情绪情感,也可以在自己出现轻微的心理问题时及时咨询心理咨询师,得到他们的帮助,以减少自己的焦虑烦恼和压抑情绪,让自己的心理处于一种平稳安静的状态,保持一个健康的心理。
1.3帮助中学生提升自己的参与意识,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由于计划生育国策,我国大多数中学生是独生子女。家长、学校及社会对他们的学业发展关注较高而对他们心理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中学生渴望交流,得到别人的重视;渴望与家人的交往,得到父母的认同。网络的开放性和即时性让中学生积极参与到网络交流之中,扩大自己的交往圈,这对中学生提升自我参与意识有着很大的积极影响。网络上的交流行为可延伸到现实生活中,有助于他们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心理。
1.4有助于中学生求知欲望的激发,启发他们的思维和潜能
中学生的强烈的好奇和求知欲,让他们渴望接触新的知识,而网络上丰富的知识和资源可以满足他们,为他们的创新提供理论基础。一些网络游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中学生的好奇心,培养他们的开放性思维。网络游戏中的合作方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中学生的合作意识,培养他们的细心、耐心等优秀的心理品质,有助于开发他们的潜能。
1.5有助于中学生对自己社会角色的定位和认同
在现实生活中,中学生要扮演很多角色,每个角色所处的环境和交往的对象都不相同,但因他们内心比较幼稚,在不同角色间的转化可能会导致他们内心产生激烈的冲突,形成对自我角色认同的偏差。而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体验和锻炼的环境以帮助他们了解自身所扮演角色的特点及行为规范,帮助他们进行角色学习,最后把握自己在现实的各种角色尺度,完成对自我社会角色的认同。
2、网络文化对中学生心理的消极影响
由于网络上充斥着各种信息却没有很好的监控,中学生很容易就会接触到色情,暴力,血腥等方面信息。而中学生正处于一个逆反的时期,自身的不成熟及自控力缺乏导致面对不良信息时,中学生群体很难做到辨别和抵制,使这些不良信息侵入中学生的心理层面,从而对中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些不良影响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2.1容易引发中学生的网络成瘾
据统计,大部分学生的每周上网时间是六到十小时。中学生的自控力和理性发展都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很容易导致网络成瘾。中学生网络成瘾的表现有以下几点:①对电脑使用次数频繁,逐渐增加上网时间和投入程度,才能获得曾有的满足感。②网络成瘾者若停止使用电脑可能会产生激惹、焦躁和紧张等情绪体验。③网络成瘾者的思维、情感和行为都被上网活动控制,上网成为其主要活动,无法上网时会体验到强烈渴望。调查表明,在中学生上网行为中,网络游戏和网络交友的比例最高,占70.52%。他们花费大量时间在网络上进行游戏和聊天交友,对网络具有强烈依赖性。这种网络依赖会造成中学生学习成绩及学习兴趣下降,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甚至精神萎靡,记忆减退,思维迟缓。网络上存在的不良信息,也使一些中学生忽略了现实生活,人际关系淡漠,道德意识弱化,甚至引发人格障碍,如攻击型人格障碍、退缩型人格障碍或多重人格等,严重影响中学生的心理健康。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1篇4
(一)暴力行为的破坏性在校大学生是一个高度集中的群体,由思想活跃、精力旺盛的青年个体组成,其明显特点是易激动而难以自控。当某种矛盾激化而发生相应事件时,很容易出现群体化聚集而演变成,当其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又极易发生暴力行为,从而转化为群体性暴力事件。该类型事件往往造成大量公共财物的无谓损失,严重者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严重破坏高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对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亦有重大的不利影响。高校群体性暴力事件的破坏性不容小觑。
(二)网络因素的推动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运用,网络已成为十分重要的社会信息渠道。高校群体性暴力事件的一个特征就是网络因素的介入、推动和激化作用明显。相当数量的高校是通过网络等新兴媒介进行联络、传播、组织和发动的,亦有系由线上的网络转化而来。同时在现代媒体、网络的作用下,高校发生的特别是暴力事件,很容易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扩散,加之在传播中被有意无意的增减,更有出于各种目的的别有用心者通过捏造情节、故意歪曲事实,使此类事件迅速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给高校在应对和处置工作中造成难以想象的压力和阻力,严重影响校园和谐稳定。
(三)负面影响的持久性高校中的青年学生群体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并趋于稳定的关键阶段,如果其经历的群体性暴力事件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将直接导致大学生对社会认知的改变,阻碍其正确、健康的“三观”确立,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是深刻而长远的。高校群体性暴力事件负面影响的持久性,应引起高校管理者的重视。
二、高校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显著特点是超出预期的破坏力———暴力行为的破坏程度不仅超出管理者的预期,往往也超出参与者的预期。这就是说,个体在群体中会做出平时不大可能做出的行为。群体不等于每个个体的总和,群体行为也较个体行为有了更多的变化和不可控性。所以,在社会心理学视角下分析参与中大学生的心理动机与导致群体中行为失控的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参与的心理动机一是维护自身利益或追求社会正义,这是大学生参与的根本动机。大学生参与的多与自身利益相关,有时可以被鼓动追求所谓社会正义。二是自我表现。表现和实现自我、渴望得到认同、成为领袖是推动大学生参与的主要动机[1]。高校学生群体的高成就动机、高自尊和强竞争意识使其积极寻求他人的肯定,表现为抓住一切机会,展现才能,追求自我实现,以提升自身群体地位。三是自我放纵。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欲望、冲动和攻击性本能受到个体意识控制;而群体环境营造了去个性化的情境,成员行为受意识控制的成分减少,表现为释放本能,丧失理性和责任感,从而煽动群众产生集体[2]12,诱发。四是从众跟风。群体中的成员都有使自己保持和多数人一致、形成群体归属感,得到群体认同的心理需求。当团体中有影响力的成员带头或多数成员意见一致时,迫于群体心理压力,就容易发生从众行为参与到中去。在凝聚力高的团体中,从众现象更容易发生。
(二)群体性暴力事件中个体的去个性化现象去个性化减弱了社会行为规范对个人作为个体时的约束力,从而为个体反常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因此去个性化是群体性暴利事件发生的重要心理因素。去个性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体丧失其个体性而融合于群体当中,此时人们丧失其自控力,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2]40。个体在去个性化状态下自我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会出现责任意识明显丧失,从而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研究影响去个性化发生的因素,将为深入了解和预防群体性暴力事件提供理论依据。1.外部因素:去个性化发生的外在条件。匿名、责任扩散和群体的淹没性等外部因素是去个性化发生的外在条件。第一,匿名是发生去个性化的关键因素[3]。当作为个体出现时,人们意识到他人能够认出自己,自己需对一切行为负责,因而保持良好的自我意识,能够按照社会规范和规则控制自己的行为。当作为群体出现时,人们觉得自己“匿名”在群体中,他人很难知道自己是谁,社会规范的作用减弱,个体就有可能放纵自我,做出自己通常不会做的行为。心理学家津巴多的“女大学生电击”实验证实了匿名的作用。弗洛伊德自我结构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当一个人在匿名状态下,超我的作用便非常小,自我也相应地丧失了强有力的约束力,而本我则显得异常活跃。因为没有人知道是我做的,不会影响我的名誉,不会和现实我的一切相联系,所以此时追求快乐的本我更容易随心所欲[4]。第二,责任扩散。人们作为个体行动时,通常会清楚地意识到自己需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作为群体行动时,个体会感觉到行为责任由群体承担,自己只需要对有限的后果负责;或感到“法不责众”,自己对集体的行为是不负责的;甚至因为整个群体参加了行动,成员觉得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于是责任扩散到整个群体中去,个体感觉好像不必为自己行为负责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意识降低,甚至无法无天。第三,群体的淹没性。群体的行为是以群体形式出现、具有群体意义的,成员被融化在群体中,对自己的价值与行为意识减弱,这样群体就淹没了个体;个体将注意力转向群体,使个体失去了个性环境,独一无二的个性被淹没在群体中。2.内部因素:去个性化者的主观状态。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当外因出现时,个体是否会发生去个性化,内因起关键作用。自信心、自我意识水平和群体凝聚力等内部因素影响着去个性化状态的产生。第一,自信心。自信的人往往能够坚持己见,而自信不足的个体则会较多地迎合群体,自信心不足是产生去个性化现象的重要原因。第二,自我意识水平。自我意识水平高的个体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在外在诱因强烈时也不易发生去个性化行为;相反,自我意识水平低的个体则容易出现去个性化行为,做出与平常不一致的行为。第三,群体凝聚力。在高凝聚力的群体中,成员更重视自己与他人行为的一致性以获得在群体中“合群”的感觉,因而产生更多的从众行为;同时,高凝聚力的团体对成员行为的一致性要求较高,成员想保持自己的意见难度较大,这样就导致高凝聚力的团体更容易出现去个性化。
(三)群体决策对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影响群体决策是造成易失控的另一重要原因。研究表明,群体较个体更容易做出激进、不理智的决策。群体决策中存在的极化现象和群体思维是造成群体决策容易激进的因素。极化现象,是指通过团体讨论使得成员的决策倾向更趋极端的现象。社会比较理论认为,成员因为希望自己的观点比别人的好,从而得到他人对自己的积极评价,因此不惜采取极端的方式以迎合他人或社会的要求,最终也造成了团体决策向极端化发展。说服性辩论理论认为,人们期望在团体中得到问题的正确答案,当观点被多数人支持时,个体会倾向于支持这个观点,于是更多支持的论点会出现,从而使观点变得极端。群体思维,是指在高凝聚力团体中,人们在决策时由于过分追求团体的一致而导致团体对问题不能做出客观评价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经常导致灾难性事件的发生[5]。高凝聚力团体和由强有力的领导带领的团体较容易发生这种群体思维。霍格(Hogg,1992)、洛特(Lott,1961)等人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团体的凝聚力越大,从众的压力越大,人们的从众行为越可能发生[6]。
三、高校群体性暴力事件预防教育的具体措施
高校群体性暴力事件突发后的积极妥善应对和处置固然重要,而的突发性和不可控性,使将群体性暴力事件的预防教育渗透进高校日常的教育管理显得更为重要。预防教育应做到增强大学生对成因、特征、危害的理解,提高大学生自我意识,以降低高校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概率,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一)增强大学生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心理学分析表明,去个性化是高校群体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针对其外因加以控制,并对内因进行教育干预,是高校管理者控制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的有效途径。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将自信教育和自我意识的培养贯穿到大学生成长的过程中,提高其自信和自我意识水平,鼓励学生坚持自己的意见而不盲目迎合他人和团体。在高校管理实践中,还要格外注意对高凝聚力团体的控制和教育,防止高凝聚力团体发生群体暴力事件。群体中的个体所表现出的自我意识水平被认为是去个性化行为的关键性因素。当群体中的个体对自身的角色、责任具有清醒而稳定的认识时,会做出正确的自我导向,降低去个性化行为发生的概率。教师应善于利用各类集体活动,鼓励学生在宿舍、班级、社团及其他群体中加强与他人的交往,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增强责任心,强化个人的角色意识、主体意识。通过授课、专题讲座、班会、谈心等多种方式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地对大学生的自我意识、自我约束、自我成长等方面进行引导和教育,增强大学生的自我认知和责任担当,并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同时应注重通过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充满正能量的榜样并强调以身作则,积极在学生中建立起良好的群体规范,持续强化上进、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及时发现并扭转有倾向性的消极行为,使去个性化心理对大学生群体的影响从根本上降低、减少。
(二)强化大学生法制教育在群体性暴力事件预防教育方面,应不断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强化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其对群体性暴力事件法律意义的认知,充分发挥法的规范作用,引导和规范大学生的言行。在法治教育中要运用好案例教育,剖析中司法机关对个体的责任划分,使大学生明白所谓的“匿名”仅仅是自己内心的感觉,在法律层面每个个体的行为与责任必定是相对应的,“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从来要不得,也不会成为现实。从这一角度来看,亦可理解为消除“去个性化”影响的另一种途径。
(三)培养重点学生的防范意识在大学生群体中,学生干部、社团骨干、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重点学生均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这些学生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均比普通学生高。教师应着重对上述重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教育,使其明晰的心理活动特征,增强对校园中群体性暴力事件的防范意识,在高校学生尤其是暴力事件中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不被所谓的“群情”感染和裹挟;在群体决策时尽量避免因激化作用而走向极端甚至暴力,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和觉悟水平,认清和谐稳定的大局,尽可能发挥沟通、协调及稳控作用。同时,重点学生也应当作为及时报告的第一级信息源,在发现端倪时第一时间上报,以便管理者尽早对引起学生不满的因素进行调查反馈,对学生中存在的矛盾予以调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5
“公民新闻”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主要定义一种普通公民参与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的行为。与媒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传统新闻报道相比,在公民新闻中,“公民们处在事件报道和传播的主导位置,他们主动就其所关注或经历的事件,通过网络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报道或传播,或对已经公开报道的事件主动进行评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1]。
在Web2.0时代,公民新闻更多的与社会化媒体联系在一起。互联网即时交互的特点让公民自身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从信息的采集、编写、到扩大化传播和互动,都由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完成。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中异军突起,甚至展现出许多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重大事件的率先。
然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公民新闻毕竟是非专业人士的非专业行为,这就不可避免的滋生许多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暴力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行为失范,“是由于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而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2]”网络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网民,他们构成了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同时也构成了网络暴力的实施主体。
二、公民新闻对网络暴力的助长作用
公民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会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对网络暴力的滋长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与传播新闻的网民个体有关,也与公民新闻得以传播的互联网环境有关。
(一)公民新闻传递信息的片面真实性,诱发网民的暴力情绪
新闻真实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不仅包括细节和现象真实,还包括整体和本质真实,后者更为重要。然而,在公民新闻的传播中,由于传播主体的非专业性,公民新闻在传播事实时,往往只顾及其中一个方面,或者只对自己的所见所闻进行机械式照搬,这就让受众失去了窥见事实全貌的可能性。而这些被传播者片面凸出的事实,可能正是网络暴力情绪的诱导因素。
尼尔·波兹曼在论证电视媒介对受众产生的蒙蔽作用时,提住了一个“假信息”概念,“这种假信息并不意味着错误的信息,而是意味着使人产生误解的信息——没有依据、毫无关联、支离破碎或流于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让人产生错觉,以为自己知道了很多事实,其实却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3]”假信息,更确切说是碎片化信息,让受众对信息的理解脱离相关语境,用部分认识代替整体认识,从而造成对信息的误读。这和社会化媒体时代公民新闻的传播特征有着惊人的相似。
2013年5月,有网友在微博上即时消息称,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乡政府的用车上,随后该女孩被手铐铐住当街游行20余分钟。这是一则典型的公民新闻,先抛开事实真相不论,仅就内容而言,传播者片面凸显了女孩被铐手和被“游行”的场景,却忽略了对事件冲突原由的探析,由此调动网民同情弱者的情绪,并通过大规模转发,使个人情绪迅速扩大成群体情绪,造成的直接结果是网民对涉事乡长的无尽谩骂和声讨。
(二)公民新闻传受主体的非理性特征,加剧网络暴力
网民作为互联网上的成员就好比公民之于现代社会,他们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主体构成部分,并日益摆出主人翁的姿态,公民新闻正是在这样一个人群中生成、传播。然而,虚拟社会中的网民与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因其身份的隐蔽性,呈现出情绪化、非理性、从众等心理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再一次让网络暴力成为可能。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对群体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深入的探讨,他认为,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便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种心理的突出特点是情感上的冲动、易变和急躁,以及思想上的非理性,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关键是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如何。据此可对网民的某些行为做出解释,如果把网民看做互联网上的一个群体,很显然他们同样具有一般社会群体所具有的非理性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只能在互联网营造的群体环境下表现出来。
网络暴力事件的突出特征是语言的粗俗、暴力,而在现实社会中,很少有人会毫无顾忌地使用类似的表达,这就是网络环境带来的情绪化的体现。此外,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会出现意见一边倒的趋势,比如可乐乡事件中对副乡长的谩骂,体现的正是互联网环境对网民意见的裹挟效应。一个本来就要素不全的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就像滚雪球一样,经过网民情绪的不断加持,会迅速走向意见和情绪的极端化。
(三)互联网环境中的集体免责性,成为网络暴力的助推器
、色情、暴力、虚假等类型的信息,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互联网确实是一个不够秩序化、规范化的场所,同时,互联网由于自身的某些特点,也让对其规范化、秩序化的措施难以实施。
互联网给人最大的感受是“自由”,而支撑这一“自由”的恰恰是互联网的“隐蔽性”特点。就社会化媒体而言,信息的者大多是未经实名认证的普通用户,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互联网治理措施的受力点不明。另外,网络暴力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勒庞指出,“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4]”群体中的个人会自然地产生这样一种集体免责的心理,互联网中的网民正是在抱着这样一种心理,让自己的行为超出了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底线,让网络暴力发酵成互联网上特有的暴力形式。
铜须门事件的核心人物之一、被网民讨伐的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我只能说让谁站出来谁都不会站出来,他可以在网上随便骂、匿名,但是如果涉及到法律,谁都不会承认自己骂过。”网络暴力像是一种情感宣泄,是一种依靠“人多势众”而进行的群体发泄行为,这也恰恰是制约公民新闻走向专业化、理性化的瓶颈。
三、公民新闻助长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公民新闻由于传递事实的片面性,传播主体的情绪化、非理性特征,以及互联网环境下的集体免责性,使公民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对网络暴力的滋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对这一行为进行规避,也需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对网民个体的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素养是人们对媒介的认知能力,其含义是一个不断拓展的过程,“从源自精英文化脉络、保护公众免遭不良信息的对抗和免疫式的媒介素养观,转变为对媒介的质疑和批判思考,并进一步拓展到以公众媒介参与为核心的研究范式”,“公众通过参与媒介表达自我进而参与社会是媒介素养运动的目标”[5]。社会化媒体中的媒介素养概念更加强调公民个体的参与性,公民有序、高效参与媒介活动的前提就是对媒介传播活动形成正确的认识。
在公民新闻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对事实的某一部分进行放大式传播,造成事实的片面真实,从而诱导网民的情绪走向极端,进而产生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不是为了把每一个参与者培养成为专业化的新闻报道人才,只是为了对他们的媒介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化限制,把可能滋生的网络暴力现象扼杀在“摇篮”里。
(二)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
“当某一发生时,当政府、专家、主流媒体等方面扮演的‘意见领袖’缺位时,公民新闻的第一现场亲历性新闻的及时传递就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自媒体未经把关的新闻评论成了受众第一认知的指导者。[6]”网络暴力的源头,也往往是这些“自媒体未经把关的新闻评论”,其个人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就转变成了群体式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网民情绪的冲动、暴躁,思想的非理性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根除困难,却可以通过引导加以规范。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活跃的主体除了传播公民新闻的普通个人,还有依托传统媒体资源的新闻机构、有“大V”之称的意见领袖。与前者比较,后两者传递的信息更加理性和真实。意见领袖尤其乐意传播一种主观性的观点,由于这些意见领袖本身所具有的“成功特质”,这些观点往往被普通网民奉为圭臬。对于社会化媒体中的新闻机构而言,他们本身就是传统媒体机构的一种延伸,对引导公共舆论走向合理有序责无旁贷;对于“大V”意见领袖,他们由于自身影响力的强大,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化媒体使用者,在其大规模受众形成的同时就理应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所以,合理利用以上两种社会化媒体形式对普通网民加以引导,对遏制网络暴力、营造规范的互联网环境意义重大。
(三)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
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过程当中,集体免责心理之所以发挥效应,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制监管的缺位。大多数法律法规针对的只是个体行为,对于集体违规行为很少做出有效的规制。加诸暴力的公民新闻实质上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需要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民新闻的传播活动加以约束,无疑是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有效措施。但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却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尚有许多因法律缺失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亟需解决,何况是以迅雷之势成长起来的互联网世界。但是,鉴于互联网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又是刻不容缓的。
同所有事物一样,社会化媒体环境下的公民新闻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助长网络暴力行为只是其带来的众多影响中的一个方面。可是这“其中的一个方面”却日益凸显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张羽,赵俊峰.我国公民新闻的发展现状与问题[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美)尼尔·波兹曼着.章艳,吴燕莛译.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法)古斯塔夫·勒庞着.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6
网络游戏,包括电脑游戏、手机游戏,在青少年中很流行,特别是男孩几乎每天都玩游戏。网络游戏和电视、电影一样,成为青少年生活的一部分。相关调查发现,青少年每天大概花90分钟玩网络游戏(Rideout,FoehrRoberts,2010)。
鉴于青少年玩网络游戏的普遍性,学者对网络游戏的影响的研究兴趣一直有增无减,对网络游戏的消极影响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Anderson(2010)对网络游戏的影响研究进行元分析,发现超过150个研究聚焦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将网络游戏与攻击行为增加、共情能力下降及上瘾等联系起来;只有不到30个研究考察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研究关注度差别大的根源在于,1999年和2007年的网络暴力游戏玩家枪杀事件和2002年的狙击手游戏事件。然而,暴力网络游戏和攻击行为之间关系的证据是混合的,既有研究支持(Anderson,2010),也有研究未发现关系(FergusonReuda,2010),所以一味地关注游戏的消极影响并不恰当,且青少年不会因为游戏的消极影响停止玩游戏,需要从积极的视角发掘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探索如何让青少年更多地受益于游戏的积极影响。
因此,本文聚焦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发展的积极影响,从两方面进行综述:一方面是網络游戏对认知发展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是网络游戏对社会性发展的积极影响。由于以往对消极影响的过分强调引起很多父母和教育家的焦虑,本文在文末给出引导青少年玩游戏的建议。总的来说,青少年只有在有选择地、适度地玩游戏的前提下,才能受益于网络游戏(Gentile,2011)。
1网络游戏对认知发展的积极影响
1.1提高认知技能
大量研究表明网络游戏可以提高认知技能。比如青少年的空间加工技能和知觉速度通过玩游戏可以得到提高(SubrahmanyaGreenfield,1994)。玩俄罗斯方块可以提高心理旋转技能和空间视觉注意力,DeLisi(2002)发现在心理旋转任务表现较差的女生,在玩俄罗斯方块后成绩和男生一样好。网络游戏还对认知灵活性产生积极影响,包括类比表征、元认知及任务转换技巧(GreenBavelier,2006)。
网络游戏能够提高推理和决策能力,特别是策略类游戏。Bottino(2007)开展通过电脑游戏来提升学生的决策和推理能力的项目发现,经过3年的益智游戏训练,学生的推理能力得到提升。最新研究表明,玩更多策略类游戏的青少年在一年后使用策略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这种提高有助于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AdachiWilloughby,2013)。
总的来说,认知技能可通过网络游戏来提高,然而并不是每个游戏都可以提高任何一种或者所有认知技能的。通过回顾以往的研究,特定类型游戏只能相应提高某些认知技能。
1.2促进特定知识的学习
网络游戏有出色的教育潜能,它通过激发动机,给予直接反馈,适时重复以及玩家水平和游戏难度的良好匹配,来刺激玩家积累知识而不是强迫玩家机械学习和记忆。以两个研究为例说明网络游戏在教育场景的应用:Tzn等人在2009年考察使用教育类电脑游戏能否促进学生的地理学习,参与研究的学生每周花1小时玩全球村游戏,学生的地理成绩和学习地理的动机在三周后有显著提高;Mellecke等人(2013)发现学生通过10周的游戏训练获得了营养知识,根据10周记录,学生对营养知识的兴趣和动机被激发了。
网络游戏在充当学校学习的辅助工具方面有很好优势,知识或技能通过专门设计的游戏能灵活地传递给青少年,但如何将网络游戏和传统学习方式有效地结合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2网络游戏对社会性发展的积极影响
2.1增加亲社会行为
在有关网络游戏类型的研究中,相比暴力游戏,亲社会游戏的影响得到的关注较少。Gentile等人(2009)注意到该领域研究的空白,并进行三个研究探讨亲社会游戏的影响。研究一的问卷调查显示,控制相关变量(玩游戏总时间、性别、年龄)的影响后,亲社会游戏和亲社会行为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研究二的研究表明,亲社会游戏可以预测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研究三通过实验直接证明亲社会游戏的短期影响。相比暴力游戏和中性游戏,玩亲社会游戏的青少年表现出更多助人行为。
Gentile等人证明了亲社会游戏和亲社会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往研究发现相比具攻击性的青少年,有更多亲社会行为的青少年(比如分享、助人)更受同伴欢迎;亲社会行为可以预测后来的社会适应性(WardenMackinnon,2003)。简而言之,亲社会游戏可以增加亲社会行为,进而可以提高同伴的接纳性和社会适应性。
2.2保持同伴关系或建立友谊
网络游戏提供了可以进行人际交流的虚拟社区平台,青少年可以通过游戏扩大社会关系。Olson等人(2008)访谈的男孩表示网络游戏是很好的社交工具。游戏帮助他们与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建立和维系友谊,掌握流行的游戏可以获得同伴地位。此外,研究者还发现,游戏可以帮助社交焦虑的青少年获得接纳性和自尊。社交焦虑的青少年把在线交流作为社交的一种补偿,在线交流没有直接的视线接触,让社交焦虑的青少年感觉更舒适。Yee(2006)研究发现,54.2%的女孩和30.0%的男孩愿意将秘密分享给游戏伙伴,而不愿意告诉现实生活中的朋友。
因此網络游戏可以帮助青少年建立新友谊或者保持现有同伴关系,更重要的是还能缓解社交焦虑青少年的焦虑。
2.3提高合作技能
很多青少年喜欢多人在线游戏(比如英雄联盟)。这种游戏要求玩家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以团队形式完成共同目标。GrEitemeyer等人(2012)发现相比单人游戏,以合作小组形式玩暴力游戏后,玩家在决策困境中的合作行为增加。出现这一结果可能是因为以团队方式玩游戏提高了玩家的凝聚力,玩家感觉到彼此是团结、可信任的,进而增加合作行为。
鉴于很多游戏含有暴力内容,以上研究启发我们,容易受网络暴力游戏影响的青少年,以团队方式玩游戏可能能够抵消暴力游戏的消极影响。游戏设计者可以在设计时适当调整,如鼓励玩家以团队形式消灭敌人,而不是要求玩家一个人把敌人全部杀死。Hamalainen(2008)专门设计的合作游戏成功激励了学生互相合作。
综上所述,多人在线游戏能够提高玩家的合作意识,但相关研究还比较欠缺,需要更多研究确立游戏和合作行为的因果关系。
本文通过对以往研究进行综述,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以往研究的优点是使用质性和量化研究,来证明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多样的方法和稳健的结果非常具有说服力。比如,Gentile等人(2009)使用问卷调查、实验、追踪设计证明亲社会游戏和亲社会行为的因果关系。
当然,以往研究也存在不足。首先,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可能只局限于特定类型的游戏,如推理能力只能通过策略类游戏来提高而不是其他类型。相似地,亲社会游戏增加的是亲社会行为而不是其他能力或行为。其次,Gentile(2011)提出网络游戏可从五个维度对玩家产生影响,这里讨论的类型只是内容维度,还需考察游戏量、游戏环境、结构以及玩游戏的机器等维度。如果青少年花过多时间玩游戏,可能会产生消极而不是积极影响。比如Lo等人(2005)发现青少年的人际关系质量随着游戏时间的增加而下降。内容改变也会导致影响改变,如果青少年玩的是暴力游戏,暴力行为也会增加。所以现有研究需要查明不同因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找出关键因素,再尝试定义清楚如何合理地玩游戏。再者,以往研究结果的外部效度问题难以界定,如在游戏中获得的认知技能是否可以被青少年应用到现实生活?在游戏中建立社交网络,能够替代现实人际关系吗?此外,现有研究还需要进行更多比较研究,查明网络游戏产生的积极影响是否确实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益处而不仅仅停留在游戏中。玩游戏的长期影响也是悬而未决的问题。这里综述的研究大多证明了网络游戏的短期益处,需要使用fMRI技术来看玩游戏后大脑是否永久改变。最后,如何最大化网络游戏的益处,最小化消极影响很值得研究,因为游戏一般同时有有利和有害的成分。父母和教育家都迫切地想知道这个问题。
3促进青少年科学玩游戏的建议
在适度玩游戏的前提下,网络游戏有益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因此,笔者建议父母或教育者引导青少年科学地玩游戏而不是完全禁止。这里给出的建议是:首先,针对青春期的孩子,父母进行网络游戏内容的教导(如现实性或合适性)可能会适得其反,更有效的方法是向孩子提问来提高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其次,把游戏设备放在家里的公共地方,父母可以度玩游戏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以及监控消极影响;再次,父母让孩子教自己玩游戏,可能有助于父母与孩子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也是尊重青少年兴趣的表现;最后,父母要为青少年选择一些好游戏,如亲社会游戏而不是暴力游戏。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7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议程设置;实名制;媒介素养。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内涵。
网络舆论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形成的,已成为近几年人们讨论的热点。网络舆论信息的传播者是舆论的主要承担人,他们通过发起议题,提出议点,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具体的阐述,形成“议程设置”模式。网络受众通过讨论、回复的方式,同信息发起者保持相吻合的态度和共识。一旦达到一定的大众认同程度,便会形成以文字形式表达为主,以互联网为传播载体的舆论。
在网络上新闻事件和热点问题,虽然体现了网上舆论的民主特点,但由于者的知识构成以及心理问题等因素,一些网上发言往往缺乏理性甚至过于情绪化。而这些失去理智的言论一旦在传播过程中得到强化,就会对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形成极大的舆论压力,最终发展为网络舆论暴力。笔者试图给网络舆论暴力下一个定义:在网络传播中,部分网民通过网络表达对某一事件、现象的看法、态度的过程中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而形成一定时期内的主要舆论,这些意见多以道德为准绳,通过激烈的言辞在网络空间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并把这种道德审判转向现实生活,公布事主个人隐私信息等,往往给事主本人或亲属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当事人以及部分参与者受到心理甚至生理上的伤害。
二、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原因。
1.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网民身份的匿名性。匿名性,使互联网用户变得更加轻松自在、更少感觉到限制,并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是网络媒体有别于其他媒体的显著特征。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互联网的去抑制性效应”。这种“去抑制性效应”在网络中表现为:网民对现实社会中的黑暗、暴力事件心有愤懑、不满,但是由于害怕自己遭到压制、报复,所以很少在公众面前表露;而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网民觉得很安全,网民没有了顾虑,可以坦然大胆地表露自己的观点、意见。网民一开始可能只有某种偏向,通过交流使得这种倾向性得到加强、扩大,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他们甚至通过谩骂、侮辱等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并以此减压。
2.议程设置的随意性与网络把关人的失职。网络就像一个自由市场,谁都可以在里面随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正是因为如此,使得“议程设置”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与其说网络议程是由网站设置的,还不如说是由网民来设置的。虽然网络舆论暴力是网络公众的集体行为,但最初的形态基本都是单个网民的“议程设置”,而充当“网络把关人”的各大门户网站,不仅没有尽到“把关人”的职责,相反,为了宣传站点、增加点击率,在设置议程时,往往越隐私、越敏感的议题反而越被他们置于醒目的位置。这些议题因为关注度增加而逐渐转变成公众议题,进而演变为“网络暴力”。
3.部分网民对传统主流媒体缺乏基本的信任。
相对而言,传统媒体比网络更有权威性,其报道也更加客观、真实。但由于某些原因,一些人对传统媒体缺乏基本的信任,传统媒体介入的网络事件,网民就会对该网络事件进行怀疑,这对传统媒体的正向引导往往产生负面影响,加之从众的心理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最终形成庞大的舆论暴力合力,造成恶劣的影响。
三、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性。
1.网络舆论暴力对当事人的危害。网络舆论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是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事件当事人。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被网友公开后,他们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重压,还要遭受现实中的人身以及财产的威胁。例如“铜须事件”中,一位丈夫在网上了一个愤怒的帖子,声称他的妻子在一次《魔兽世界》的玩家聚会后,与一位网名叫做铜须的男子发生了一夜情。此后网友们采用跟帖、在游戏中集会、谩骂等方式声讨24岁的在校生铜须。网络上的讨伐甚至延续到了他的现实生活中,有网友还调查出了铜须的姓名、手机号、照片等资料,在网上发出“江湖追杀令”,跟帖者甚众,群情激昂。不少网友还不停打电话给铜须就读学校的校长,痛斥学校教育失职,强烈要求将其开除。
2.网络舆论暴力对网络媒体的间接影响。错误的网络舆论一旦被揭示公布,网络媒体的权威性便会遭到质疑。公信力的丧失对建立网上主流媒体的进程极为不利。公众对网络媒体的发展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作为一个民主的领域,网络舆论暴力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我们究竟是在表达民主,还是在滥用民主。如果网络舆论暴力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严重威胁到“第四媒体”的发展。
3.网络舆论暴力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错误舆论引发的负面效应易造成恐慌,不但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危害,而且还会使政府部门不能及时掌控、引导舆情,妨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屡有发生,必须对其进行适度监管。而如何在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寻求民众诉求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和谐,既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又需要每位公民的理性参与。
四、应对网络舆论暴力的措施。
1.逐步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管理方式,可以成为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手段和制度。网络实名是继IP、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访问方式。它摆脱了IP、域名的复杂格式,无需记忆过长的网址,只需在互联网上键入实名就可以进行连接与查询,是更人性化、更便捷的网络查询方式。网络实名制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真实照片、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验证。网络实名制的主要作用就是对网民身份予以确认,使网络监管部门对网络违法行为有据可查。网络实名制一经实施,网民就要对自己的所有网上行为进行负责,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也是规范网络道德行为的基本保障。要使网络舆论步入正规化发展,就必须明确规定网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自2000年起,我国出台了多部互联网管理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实施为清理网络道德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公众可以依法运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活动。
3.提高政府处理网络事件的能力。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容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来自民间(草根阶层)的关注。虽然网民是分散的,但是汇聚起来的群体意识能量却不容忽视,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和舆论部门的正面引导和疏导。有些政府部门对媒体具有排斥和怕媒体怕网络怕炒作的畏惧心理,反映出政府部门还没有做好妥善应对网络事件的准备。应对媒体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网络公关应成为今后各级政府部门的必修课程。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8
关键词:网络暴力;社会学
2015年7月8日下午,演员袁姗姗的TED演讲视频瞬间成为微博热搜榜第一名。视频的题目为《在网络暴力中捍卫自己》,袁姗姗讲述了自己从一直被黑的“黑姑娘”到全民追捧的“马甲线女王”。从被网友指责“滚出娱乐圈”,365天被陌生人骂,但是她选择最积极的方式迎接骂声,在网络中站起来。在演讲中她也提到发生在2015年4月,因为网络霸凌自杀的台湾女星,暴力言语的危害甚至会伤及人命。当然在明星以外,百姓遭到霸凌的事件也不少见,今年5月,在成都发生的女司机暴力事件也引起了大量曝光。网友先是对打人男司机的谴责,其后当曝光女司机违背交通规则的视频后,舆论开始倒向女司机,人肉搜索,爆炸性的娱乐攻击。另一方面也有人开始反思此事中的“网络暴力”、“驾驶规则与安全”、“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一时间,众声喧哗。11日女司机发表了道歉信,并指出在这个事件里,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给她及她的家人带来了伤害,影响着她的生活。所以她也不愿男司机张先生和他的亲人也遭遇同样的境遇,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有学者把网络暴力称为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病毒,认为虽然不能用显示社会中的法律来规范管理,但也不能放任。而网络暴民的存在成为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因素,对网民的分析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从网民角度进行分析,网络暴力的形成,文章认为有下面几个原因:
1.网民对网络社会虚拟性的误解
与大众媒介相比,网络的特点在于自由性和匿名性。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虚拟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去扮演在现实社会中完全不可能触碰的角色,并且没有社会压力和人际关系等规范条件的束缚,日积月累,人们产生了一个错觉,那就是在网络社会中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肆无忌惮的畅所欲言,甚至是不考虑后果的谩骂。大多数的他们是不冷静的,对事件的本身并无全面的了解,只是因为网络舆论爆炸迎合了其心理形态。
2.网友的素质参差不齐
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2月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截至到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全国人口近1/2,其中15-35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61.5%。从学历上看,占规模最大的是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从职业构成看,占群体最高的是中学生群体,比例近24%,其次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占23%。从网民规模上看,72.5%为城镇网民,农村网民仅仅占27.5%。[2]由此可见,中国的大多数网民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阶段,对问题不能冷静的分析,容易随波逐流;另外生活压力比较大,对社会的不满度高;在现实社会中无论在职场还是学校都充斥着不平等的现象,有很多人由于自己利益的得失和力量的微薄,只能息事宁人,所以当网络上出现社会不公平事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同时由于网络社会的匿名性,网友就会站出来发泄自己积累的不满情绪和偏激焦躁的心态。当这种心态和情绪被其他网友“肯定”和“接受”时,就会导致不真实言论的扩大和伤害。正常作为的网络暴力,它是以道德之虚,施暴力之实。在网络暴力中大多数是行侠仗义之人,他们拥有典型的人格特征:偏执、极端、轻信、冲动以及易受影响。他们以群体之势,逐步成为事件的语话强势,而又缺乏独立思考精神和网络道德责任感,网络暴言成为其宣泄情感的方式,甚至逾越了道德、法律底线,制造社会困扰。
3.网络空间给网友提供的“安全阀”
网络空间给广大网民提供了平等表达自己意见的“新公共领域”,在人们生活中充当“安全阀”。据统计数据而言,喜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占44%,网络世界逐渐成为人们发表言语的自由区。相比而言,青少年更愿意在网络中发表舆论见解,特别是是15-19岁的青少年,比例占50%;然后是20-35岁的青年群体,占47%。青少年处于思想意识形成期,言论表达的积极性较高,网络空间给了青少年群体更大的自由表达空间,更容易混淆网络空间的虚拟与现实、言论的群体极化效应等也会对青少年的社会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
4.网络社会监察程度低和道德规范的滞后
当今的网络世界暴露出的更多是监察制度的滞后和道德规范的不健全。对于网络自身而言,其虚拟性和角色匿名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方便、获得信息的同时,又给予网民过多的自由,以至于随意的言论暴力,造成私人空间与大众空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像吉登斯所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但是,如今的网络监制,法律并没有准确规定,网络隐私、言论自由的范围、网友权利的界定仍然处于待定的状态。国家的监察力度和引导还有待于提高和加强。同时网友的自律对于网络交往的系统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暴力可能使每个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网络暴力随时会逾越道德底线,打破社会规范。对于网络世界中社会关系的维系不仅需要规范、完善,更需要网民的自律,善用语言,使人言可敬。
二、关于网络暴力的对策
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大环境下,对于网络暴力的控制,我认为,政府应该充当监控着、调节者,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作用,达到一种以预防为主,携手合作,共同治理网络暴力的理想状态。
1.关于政府
首先,扩大网络监察范围,创造与网络信息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当非客观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政府应该做出及时地纠正,即作为陈述事实真相的平台,也就是公信平台,还原事实真相,遏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网络中的人肉搜索使网民隐私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对于协调网络信息的共享性与隐私性的关系、建立安全的网络监察体系、改善信息技术、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等问题,对网络监察体系提出了挑战。
2.关于网民
对于网络暴力而言,网民在对任何事件进行评论时,缺乏对事实的了解,而在其激烈的言辞和焦躁的态度背后是法律和责任意识的淡薄。因此,对于暴力舆论的始作俑者,要提高其道德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网民之所以在网络上的肆无忌惮主要来源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从网友评论的成本收益来说,其发表评论的收益包括:一是以个性的言论,追求自身的存在感;二是在打击他人的过程中获取道德优越感;三是作为娱乐消遣的需要;四是从网友的追捧和跟从中,享受一种作为意见领袖的优越感和成就感;五是发泄压力,用暴力言语来平衡从现实生活中感到的不安和挫败。而其成本除了上网所消耗的事件和费用外,其他成本几乎为零。收益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的结果,也就让网民乐在其中了。既然网络的自由不可过多过死的限制,那么就从网络暴力的始俑者出发,提高公民道德责任感,加强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网络的产生不是为了制造困扰,而是让生活更美好。
三、结论
网络是交织在现实世界中的虚拟生活,与真实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网络暴力的解决是一个慢长的过程,需要我们的努力,语言不应该成为致命的利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素质的提升,在全社会的通力合作下,网络暴力现象一定会渐失,我们会迎来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李建华.科学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表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9
2010年新春伊始,接二连三的网络事件让人应接不暇,“兽兽艳照门”、“小S家暴门”、“烟草局长日记门”、章子怡“泼墨门”、“诈捐门”、“师生激吻门”、“闫凤娇艳照门”等“门事件”爆发,传播速度惊人。这些网络事件引起网民的广泛参与和讨论,与此同时,网络语言环境也出现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网络语言的暴力性问题。
网络语言的暴力性主要是指公众通过网络这种媒介对社会的各种现象、问题等表达自己的态度、意见时采用的语言具有暴力性的因素,对当事人的形象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坏。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中盲目跟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语言暴力性程度。网络语言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造成了人格权上的侵犯。
互联网是目前传播信息、表达言论最便捷的渠道,网络传播也成为当今一种最便捷的传播方式。网络的开放性给人类的信息传播带来了很大的自由和方便,但在网络媒体中,传播者众多而“把关人”很少,绝对的自由必然会造成混乱。①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环境,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网民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考虑信息真假,也不考虑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伴随着情绪极端化,对某一对象群起而攻之,暴力性的言论愈演愈烈。
传播学原因探究
1.“拟态环境”理论
在李普曼看来,人类生活在两个环境里:现实环境和虚拟环境。当今的现实环境已经变得十分复杂,大众传媒把现实世界传递给人们,让人们生活在这种间接环境中,这只是被媒介选择、解释和转述之后的世界,这就是“拟态环境”。这种环境不是人们实实在在能够感觉到的事件本身,而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象征世界,长期生活在这种虚拟的、与现实割裂的环境中,人们对现实的真假判断能力就会降低。
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中,受众可以自由地获取信息、发表意见,自由性相比传统媒介有很大的提高,但是网络上依然存在着“把关人”,受众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还要经过这些人的过滤和选择。经过这些人加工后的信息已不是事实本身,所以网络环境也只是虚拟的环境。
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媒介,有其他媒介所不具有的许多优势,理应在社会宣传中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而现在许多所谓的网络热点,集中于社会阴暗面和一些负面效应,据此散布的种种偏激言论将会演变成各种谣言。如不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对“情绪型舆论”进行疏导,将会煽动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的非理性情绪,最终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②所以,即使在不公正的社会现实面前,网民也不应盲目跟风,特别是要避免语言暴力,使用过于尖锐和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是十分不明智的表现,会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和不利影响。
2.“议程设置”理论
科恩最早提出了关于议程设置效果理论的猜想,后来麦考姆斯和唐纳德・肖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议程设置功能的原理。认为受众不仅是从媒体上去认识公共的论点,而且依据媒体对话题及论点进行渲染的程度,形成对某事物重要性的认识,即某话题经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和强调后,会对受众产生暗示作用,从而使受众认同这些话题的重要性,激励和动员受众投入到媒体宣扬的导向中。③从积极的意义来说,媒介的议程设置对帮助人们准确地、正确地、全面地把握社会的变化,承担积极的“环境守望者”的角色是非常有利的。④但另一方面,如果媒介对受众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或者本着不客观的态度发出信息,会将受众引入一个错误的或者其事先设定的区域,导致受众盲目跟从甚至引起言行过激。
从现今的许多网络事件来看,大众所接受的信息大都是各个媒介所传达的。媒介将某个人物推出来并且置于舆论的焦点上,再加之媒介传者个人态度因素,受众极易被卷入混乱的“征战”中。网络本身是十分自由地表达意见的场所,又实行的是匿名制,不用对个人的言语负责,所以大多数网站会发表声明,像天涯论坛的声明中有如下表述:“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3.“把关人”理论
“把关人”又称“守门人”,是卢因最早提出的,大众传播的把关人是指在大众传播渠道上工作的新闻记者、编辑、节目制作者等。他们对信息进行取舍,决定传播内容的重点,并企图给受传者造成某种预期影响。⑤把关人研究的意义在于,让受众可以更客观地看待经过把关的内容,减少所接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也让把关者更加认识到自己的作用,更负责任地做好把关工作。
在网络的这些“门事件”中,不难看出把关人的重要性。兽兽、章子怡、闫凤娇等在网络上一时成为众矢之的,这其中都有把关人的推动。一些没有明确是真是假的事情被网络迅速传播,把关人有失职之嫌,对于网络上的言论又不加引导,致使语言暴力发生。当然,网络是很好的舆论监督工具,但是有人不论是非,采取过激的表达方式,甚至是落井下石,有些言论中已经没有了当事人的声音,暴力性的语言对事件所涉的主体或多或少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4.“沉默的螺旋”理论
该理论是纽曼在1972年提出的,认为大众媒介有很强的力量去塑造一种强势的意见气氛或多数意见,使人无法逃离这样的意见气氛。在这种情况下,大众越来越不敢表达优势意见以外的意见,要么保持沉默,要么依附优势意见。如果受众的意见跟大多数人的意见即优势意见一致的话,他就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不一致,他就会保持沉默。这样很容易导致优势意见越来越强,而其他少数派的意见会慢慢消失。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人们很容易获得某种虚拟的群体认同感,从而出现一些认识上的偏差。置身于网络环境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某些意见的规模和力量夸大化,从而出现“偏听偏信”的群体盲从,导致情绪型的极端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在强势极端化言论前,少数异见派迫于群体的压力逐渐消失了身影,导致网络中同样出现“沉默的螺旋”。⑥
以章子怡的“诈捐门”事件在天涯论坛上的帖子为例,大多数是在批判她的,如果其他发帖者站在客观的或者倾向于章子怡的立场上,就会被那些已经将自己置于多数意见一派的人用恶毒的语言进行批评,于是慢慢地这些支持者的言论就会消失,只剩下声讨章子怡一派的声音。这样下去十分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使网络对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大打折扣。
网络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也使语言变得五花八门,但是人文性是语言最重要的特性,如果只是为了一吐心中之快,而没有冷静的思考,盲目一哄而上,不仅不利于网络正常地发挥作用,恶化的网络环境也会对现实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作为网民,我们在积极参与公共监督的同时,也需要用客观的态度来面对网络。
注释:
①周庆山:《传播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301页
②中共安县县委宣传部:《网络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axxcb.省略/typenews.asp?id=258,2009年7月15日
③张品良:《网络文化传播:一种后现代的状况》[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372页
④段京肃:《传播学基础理论》[M],新华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278~279页
⑤石庆生:《传播学原理》[M],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42页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一、研究背景
“网络民主”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网络上如“虐猫事件”“铜须门”“很黄很暴力”“艾滋女”等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愈演愈烈,让人在唏嘘感叹之余也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网络对人们认知与行为方面的影响――它在促进民主的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网络暴力等负面效果。从以上对“网络暴力”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所标榜的“民主”一词着实有待商榷,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所谓的“民主”已经演变成“多数人暴政”[1],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称之为网络“民主暴力”。
二、研究对象
近年来学界对“网络暴力”现象的研究呈井喷之势,但多是对相关事件进行归纳和整理,分析“网络暴力”事件的形成原因和行为主体的心理,探究其防范对策等,很少有人对“网络暴力”事件中所涉及的网民群体本身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专门对其中某一类群体,如大学生网民群体对“网络暴力”事件的认知和参与程度所进行的研究则少之又少。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我国网民已达4.57亿人。网民中大专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网民分别占据11.8%和11.4%,共占23.2%,受教育程度和互联网使用程度也呈现高度正相关:在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受访人群中,有接近90%的人是网民[2]。可见大学生网民的现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和反映出我国网民的实际状况。如果对媒体稍有关注,不难发现,当媒体中出现“大学生”三个字时往往是带有着某些异样的意味深长在里面,大学生的公众形象正在被日益妖魔化。在研究“网络民主暴力”现象时,针对大学生网民群体进行调查和研究是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的。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本研究以北京、天津、济南、武汉、西安、兰州、成都等高校较为集中的几大城市的大学生群体作为分析对象。调查对象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专业范围涵盖了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经管类、政法类、农业类、语言类等专业,实现了问卷发放范围横向和纵向的覆盖。
(二)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定量部分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研究。基于调查的可操作性,采用目的性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方法,采用网络问卷和实地发放问卷相结合的方式。网络问卷,采用QQ即时通讯软件、人人网、QQ空间、QQ群邮件等网络手段,最终我们共回收了250份网络问卷。实地发放问卷方面,主要针对西安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其中在陕西师范大学发放问卷100份,在西北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安交大共发放问卷100份。经统计,最终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20份,问卷回收率93.3%。其中网络问卷250份,占59.5%,实地发放问卷回收170份,占40.5%。定性部分采用深度访谈的方法,在上述执行问卷调查的高校中,随机抽取20位大学生。对每人进行了不少于30分钟的单独访谈。
四、研究发现
(一)大学生虽然对网络接触频繁,但对上网时间的控制仍有一定的节制。调查数据显示,14%的受访者每天上网时间在半小时以下,53%受访者每天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仅有7%受访者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绝大多数大学生并不会在网络上花费太多时间,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学生的课业压力较大,课外活动较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学生对自己上网时间的控制上是有一定的节制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大学生上网更为理性。
图1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间统计
(二)大学生上网的目的多种多样,学习、浏览新闻和聊天是最主要的内容。调查数据显示,23%受访者上网目的为学习和工作,22%为浏览新闻,23%为聊天,三者合计共占68%,逛论坛、打游戏等其他娱乐项目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多数大学生上网目的明确,一般只是为了学习工作和适当的娱乐休闲,反映出大学生上网的习惯还是比较健康的。
图2大学生上网目的
(三)多数大学生认为在网络环境中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绝大多数大学生在网络上会向现实中一样注意自己的言行。调查数据中,68%受访者认为人们在网络环境中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28%受访者认为网络环境只是一个虚拟空间,对待它不必太认真;仅有4%受访者认为网络环境是自由的,可以完全不负责任。对于自己在网络中是否会向现实生活中一样注意自己的言行,78%受访者认为应该注意,18%受访者承认自己并不能经常注意到这一点,而从不会注意自己在网络世界中言行的受访者仅占4%。以上数据都显示大学生网民仍然属于比较理性的网民群体,他们并不会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就天真的认为不必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他们在网络上的言行仍是比较审慎的。
(四)大学生并不关注网络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对于网络是否实现了或者是否能够实现民主,多数大学生表示自己对此并不感兴趣。当被要求进一步发表“是否赞同网络实现了真正的民主”的意见时,47%受访者持否定意见,44%受访者表示无法判断,仅有9%受访者认为网络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实现部分民主。
(五)半数以上大学生对“网络暴力”有所了解,绝大多数大学生并未亲自参与过。调查数据显示,57%受访者对网络暴力现象有所了解,但其中只有10%受访者表示自己曾参与过,而43%受访者表示自己对此一无所知。对于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典型案例,数受访者表示听说过,当被问及以上事件是否构成“网络暴力”时,仅30%认为是,23%认为并不构成,而47%受访者表示自己只是略有耳闻,并没有进行更深入的关注和思考,因而并不清楚它们是否构成了事实上的“网络暴力”。
图3大学生对网络暴力现象的了解程度
(六)大学生对于网络伦理道德的认识仍有待提高。以其中一项调查数据为例。当被问及“以上‘人肉搜索’等行为是否违反伦理道德”时,只有44%受访者持肯定态度,27%受访者持否定态度,29%受访者以自己从未关注过类似事件并认为自己并不清楚它们是否违反了伦理道德。
(七)大学生虽然活跃于网络,但多是“围观”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网络道德感冷漠。调查数据显示,虽然有70%受访者表示自己会在论坛中发帖,但其中经常发帖的人数仅有7%,更有30%受访者表示自己从未在论坛中发过贴。被问及在之前到的“网络暴力”事件中言论类型时,55%受访者表示自己只是“纯看客”,另有18%仅表示感叹,6%发泄不满,10%进行细致分析,11%会表明自己明确的立场,进行强烈的支持或谴责。在被进一步问及“如果你曾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对别人造成了伤害,你的感觉如何”时,57%受访者表示自己会感到内心非常愧疚,29%认为是“罪有应得”,而另有14%受访者认为事情与己无关,无所谓。
五、研究结论
从上面的研究我们发现,大学生网民作为同一个特殊群体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也表现出与其自身网民特质相应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大学生网民上网时间有节制,目的明确。2.大学生网民不因网络空间虚拟性降低对自己言行举止的要求。3.大学生网民并不关注网络空间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4.网络暴力事件并没有真正引起大学生网民的广泛关注,在其中大学生所扮演的角色多为“看客”。5.大学生网民对网络伦理道德的认识仍有待提高。
六、本研究的缺陷和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1篇11
关键词:网络时代;网络空间;网络多数暴政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16102
1网络多数暴政的表现
1.1网络语言暴力型
网络语言暴力型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因偏激的情绪和不理性的情感宣泄,利用文字、音频、视频等手段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诽谤等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多数暴政的主要表现形式,往往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使当事人在网络空间中被网民的语言暴力所胁迫,无法主张自己的观点或证明自己的清白。这种类型的网络多数暴政主要针对:一是现实社会中的官员和富人,并将网络上的打击面由一个孤立事件扩大到当事人所代表的阶层,例如哈尔滨的“宝马撞人”事件;二是否定自己偶像的当事人,例如年前发生的韩寒与方舟子的网络大战;三是事件中处于强势的一方当事人,例如2010年10月的“药家鑫”事件。
1.2网络恶搞型
网络恶搞型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网民通过“PS”等图像处理工具,将当红的网络草根明星或网络事件的当事人照片进行恶搞,并有大量网民盲目跟风进行转发、评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网络暴政一般以丑化当事人的照片为主,由于参与者只追求自己的感官刺激,缺乏自我节制,往往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例如近年来的“芙蓉姐姐”、“凤姐”事件,反映出了网络多数暴政带有娱乐化、低俗化的倾向。
1.3网络隐私侵犯型
网络隐私侵犯型是指跨越了道德的边缘,在网络空间中刺探、公布当事人的隐私,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的行为。网络隐私侵犯型的主要形式是“人肉搜索”,一般由“网络领袖”“人肉搜索令”,众多网民通过网络刺探并公布当事人的隐私,往往还伴随着大量的网络语言暴力,甚至将网络暴政延伸到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中,纠集网民在当事人的单位、住所等处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例如2007年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网民不仅在网上发帖、留言对这个后妈进行谩骂、侮辱,而且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将她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布,随后一部分网民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更有甚者前往她的家门口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2网络多数暴政的成因
2.1网络技术的影响
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自由、开放、匿名等特性,因此越来越多的公众可以参与到网络空间的虚拟活动中。而网络空间的种种特性,又使网络空间中的群体极化、沉默螺旋、数字鸿沟等现象的消极作用得到放大。
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最早提出了“群体极化”的概念。他指出,网络空间中也会出现群体极化的现象。他说:“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使得具有相同观点的人聚集在一起并且孤立他人越来越容易,并且也容易使他们听不到那些不同的观点。仅仅这一原因,他们就培育了群体极化的基础,并且对于民主和社会和平都构成了潜在的危险。”因网络的开放交融,使电脑前天南地北、持有相同观点的网民通过网络很容易的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个根据观点和立场划分的网民群体。由于在网络空间中聚集而成的网民群体带有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倾向,网络空间很容易成为产生极端思想的温床。因为在同一个群体内,观点或立场相同的网民不愿意、也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因此更加坚定并且强化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在群内一些网民的偏激思想和言语的影响下,群体便会逐渐走向极端思想倾向,从而形成了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沉默的螺旋”这一理论是由德国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伊曼提出的。她认为:“人们表达观点时的克制使得受到大声支持的观点显得比实际上更强势,而另外的观点更弱。在意见传播的螺旋过程中,一种场域形成的意见向其他场域传播,同时,这一过程鼓励人们要么大声支持某一观点,要么保持沉默,直到一种观点在公共场域占据上风,而其他观点在它的支持者变得哑口无言后从公众意识中消失。这一过程可以叫做‘沉默的螺旋’。”在网络空间中“沉默的螺旋”发生作用的过程一般是:理性的网民因保持克制而言语温和,而那些思想极端者因肆无忌惮而言语偏激,致使理性的声音不断受到打压,变得越来越微弱,而极端的声音则越来越大;介于两者之间的声音,一部分选择了沉默,另一部分则走向更偏激,最终的结局则变为网络空间中少数极端思想的网民裹挟了沉默的大多数,网络多数暴政出现的便利之门也随之打开了。
数字鸿沟是指在掌握和应用数字信息技术方面,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人群中存在的差距。可以说,网络舆论很大程度上受到数字鸿沟的影响。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6.2%。这说明,尽管我国网络普及率持续上升,但仍然有2/3以上的中国人不是网民。从这次报告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的少数人因占有数字优势而掌握了网络空间话语权,表面上构成了网络空间中的多数,从而引发网络多数暴政现象,并非代表了现实生活中多数人的意见。
2.2政府监管的弱化
我国的网络呈现出爆炸式发展,网民的数量也节节攀升,而政府的监管却一时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需要。政府监管弱化主要表现在:
(1)网络立法滞后,政府监督机制缺位。我国到目前为止都还没制定出网络方面的基本法,有关网络监管的规定多是各个部门制定的法规或规章,导致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法律权威性,法律效力打了折扣。此外,我国网络立法主体较多,例如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导致出现了立法冲突的现象。而立法的主体同时也是监管的主体,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门间扯皮、踢皮球的现象。
(2)把关人作用弱化,社会监管渠道不畅。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把关人包括记者、编辑,以及新闻审核机构等,信息是从上至下传播的,受众所看到的新闻都是经过把关人筛选、加工后的新闻,媒体对信息的把关很容易,对舆论的掌控也很容易。而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空间自由、开放使每个人都是信息的者,信息不再是从上至下传播,从而使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弱化。
2.3公民意识的缺失
公民意识的缺失在网络空间中主要表现为:
(1)公民的自由平等意识缺失。我国传统文化流传数千年,其糟粕的一面使大多数国民缺乏自由、平等的意识,从而孕育出崇拜强权的习惯,形成漠视个体的现象。在网络空间中则表现为一味听从网络领袖的号召,缺乏自己的理性思考。而网民的年轻化趋势,因年轻人社会经验不足、是非判断能力较弱,从而在网民群体中埋藏着容易冲动、不理性的定时炸弹。
(2)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淡薄。我国的宪法已经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现实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以及网络立法的滞后,绝大部分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意识淡薄。他们自认为公民的权利义务在网络空间中是不存在的,从而忽视了他人的个体权利。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往往就是网络多数暴政的诱发因素。
2.4社会信仰的沦落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不同的社会阶层因利益诉求不同而极易产生偏见、反感和冲突。与此同时,弱势阶层的利益诉求表达的正常渠道往往不通畅。于是,一部分人就利用网络的自由性在网络空间中宣泄对社会、政府不满的情绪。当看到在网络中曝出代表公权力的官员贪污受贿、代表财富的富豪为富不仁的事件后,弱势阶层的心态便会严重失衡,他们聚集在网上,发表仇官仇富的言论。在网络群体极化的催化下,他们放大了社会的阴暗面,思想变得更加偏激,正常的社会信仰被扭曲,从而演变成一股网络多数暴政的行为。
此外,我国正处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时期,一些人在市场经济中迷失了方向,一味地追逐金钱,抛弃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道德观。于是在网络空间中,他们不再顾虑道德和信仰,用玩世不恭和嘻嘻哈哈的态度生存,不可自拔的陷入了一场无休止的集体狂欢中。例如在网络中起哄、恶搞他人,甚至进行“人肉搜索”,纯粹的为了娱乐而娱乐,毫不顾忌当事人的感受,使网上刮起一阵低俗、娱乐的不正之风,道德和法律已经被他们置之一旁。
3网络多数暴政的危害
3.1摧残个人身心
网络多数暴政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摧残当事人的身心,包括虚拟伤害和现实伤害。
虚拟伤害一般是指当事人身心只在网络空间中受到伤害,没有延伸到其现实生活中。网络语言暴力和网络恶搞是虚拟伤害的主要手段,由于虚拟伤害只针对当事人的虚拟身份,没有危及其现实生活,只要当事人避开网络,就不会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因此相对于现实伤害的程度,虚拟伤害的程度较轻。
现实伤害是指当事人所遭受的虚拟伤害从网络空间传播发展到其现实生活中,给当事人的身心带了现实伤害。我们应该注意到,引发当事人受到现实伤害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网民是否对其“人肉搜索”、曝光其隐私。在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被曝光前,网民无法得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只能在网络空间中对当事人的虚拟身份进行网络语言暴力攻击。而一旦当事人被“人肉搜索”出来后,他就毫无隐私可言,如同被扒光了衣服一样任人羞辱。此时,虚拟伤害便有了从网络空间发展到现实生活中的条件,只要网民愿意,就可以出现在当事人的工作单位门口,或者住所门前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这种现实伤害不仅给当事人带了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更是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当事人自杀。许多经历过“”的人恐怕对此深有体会,不少经受不住语言暴力的人选择了自杀。
3.2阻碍网络发展
网络多数暴政最突出的危害就是阻碍网络空间的发展。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给不实传言乃至恶意谣言的流行创造了条件,加之把关人作用弱化,大量虚假信息以讹传讹。不仅给网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也使网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现代网络媒体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追求信息的时效性,网络媒体往往不经过严格的信息审核就将网络上流传的消息出来,从而使许多虚假的信息有机可乘。而有的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甚至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例如“新疆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的谣言,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恐慌;听信一句“碘盐能防核辐射”的谣言,市民们大量抢购碘盐,一时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网络空间现在已经成为虚假信息的重灾区,长此以往,网络的公信力就会逐渐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也会受到质疑,从而阻碍网络的进一步发展。
3.3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多数暴政最严重的危害就是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由于网络空间具有交互性和开放性特征,往往一个普通网民就可以做到“一呼百应”,因为众多观点相同或者不明真相的网民会很容易的聚在一起,参与到网络讨论中来,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这种网络舆论往往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旦参与者的网上诉求没有得到及时满足或解决,参与者便会从网上走到街上,用游行集会等群体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例如2007年的厦门PX项目事件,厦门市民在网上要求政府搬迁PX项目没有得到政府回应,便在网上组织市民去市政府前散步抗议,事件虽以市政府作出PX项目搬迁的承诺结束,但其反映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参考文献
[1][美]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2]郭玉锦,王欢.网络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熊光清.中国网络民主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分析[J].社会科学,2011,(3).
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篇12
一、符号暴力的新形式:网络语言暴力
随着计算机和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在中国已广泛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聊天软件的推出,使得网络成为了人们聊天的重要场所。网络的普及应用,语言沟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语言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逐步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中。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语言的运用愈加广泛,然而网络语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沟通的手段,在负面效应上,网络语言经常扮演着暴力角色。
微博、互动贴吧和各种形式的网友留言,让网络语言充斥着整个网络,同时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也日益凸显。从娱乐界的演艺明星的绯闻到名人的负面消息,从微博名人的造谣互骂到“叫兽”、“脑残”等流行,从不堪忍受网络暴力抑郁到自杀的韩国女星到无法承受网络谣言轻生的中学女生,网络谣言不仅中伤着名人,同时也伤害着普通百姓。据相关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将近84%的重庆网民在网上曾经被骂过。对于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成因,社会说法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网络发言人的匿名性是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也有人从社会层面、个体层面以及网络传播等多个角度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符号暴力”和“符号权力”能够解释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深层次原因。
符号暴力,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语言、文化、思想交流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接受的“看不见的、沉默的暴力”,符号是社会群体的共同认可,这种认可是人的意识行为,并通过意愿的交流成为社会人群的共识。从历史角度看,符号暴力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语言和文字出现以后,符号暴力的形式逐渐增多。在现代社会,电脑的发明和因特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场所,作为社交场所的网络,出现了符号暴力的一种新形式,就是网络语言暴力。
二、网络语言背后隐藏的符号权力
以往只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暴力,现在也存在于网络中。网络游戏的暴力让爱好者沉迷于虚拟世界,现实社会各界人士对夹杂暴力的网络游戏嗤之以鼻,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网络语言中的“隐性暴力”,实际上网络语言暴力带给网民的不只有虚拟世界的伤害,更能让人们感受到的现实中的伤害。有专家学者曾在人民网撰文,指出网络语言暴力是互联网不能承受之重,可见语言带来的是隐性的和深层次的,并非是想象中的“温和暴力”。网络语言不仅是跨时空的沟通手段,网络语言也是一种传递权力内容的媒介。
法国当代着名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语言关系总是符号权力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言说者及其各自所属的各种集团之间的力量关系以一种变相的方式体现出来”。网络语言体现出来的不只是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语言中隐含的符号权力关系,其实是各类网民代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来看,即使是最简单的网络语言交流也不是纯粹的沟通行为,网络语言总是涉及到言说者和接受者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关系,言说者往往被赋予特定的社会权威,而网络语言接受者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言说者的网络语言。在网络语言交流中,如果不考虑交流者的社会力量关系,那么很多时候往往理解不了当事人的行为。当社会中发生某女孩因为不堪忍受网络上对其辱骂和攻击的语言而自杀的现象时,人们经常会谴责那些人身攻击和造谣者的个体,同时惋惜青春生命的逝去,对现代社会年轻人心里承受力的担忧。在悲剧事件的发生中,网络语言的言说者实质上在扮演正义者的角色,无形中充当了社会强者,对他人进行指责,网络语言的接收者,在网络语言的洪水猛兽中,自觉的扮演了坏人的角色,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
网络语言背后的符号权力,实际上来源于现实社会。网络语言交流的当事人各自扮演者所属社会角色,这种角色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但是交流者之间互相认可各自角色,并充当了其所属社会团体的发言者。网络语言依靠其背后现实社会的权力,往往能够建立起网络世界的发言秩序。网络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不应简化为沟通关系,同时也是网络社会秩序的支配方式和手段。网民是社会行为的主体,是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当他们受制于网络空间的网络语言时,他们真正受制的是整个社会机制和制度,当言语接受者认可网络语言对他们施加的社会压力时,实质上施加他们身上的是一种心理暴力。
三、从语言教育矫正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是社会个体和群体可以自由和充分使用的,语言不会因为人们的使用而被消耗掉,语言可被视为公共载体。语言的背后隐藏着言说者的社会力量,语言交流者的身后是其各自所代表的社会团体力量的对比,在注意语言的符号权力关系的同时,也有关注语言的产生过程。所有的语言交流都包含着言说者和接受者,双方直接相互认可,至少认可各自对方言说的权利和隐含的身份力量。言说者在言说时,不仅希望接受者能够理解他,而且也希望接受者能够相信、尊重甚至服从他,按照布迪厄的说法就是“每一次语言表达都应视为一次符号权力行为”。
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个体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交流,在实践中逐渐清晰了各种语境并能够很好的把握语言。每个社会个体都拥有社会资本和权力去运用语言,即使是力量最小的弱势群体都有权力去言说。语言的产生过程受制于各种语言的教育行动,童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语言代表着权威态势;在制度化的教育时期,教育机构的教师语言代表着正确与否的标准,有时教师的语言还代表着价值观的准确判断;在社会交往的言语教育中,当社会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交往中,无形中吸收了各种形式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