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例(12篇)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钱塘江
中图分类号:F323.1文献标识码:A
建国以来我国的流域管理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比如钱塘江流域的新安江水电站、富春江水电站、河口围涂治江、标准海塘建设等等一系列治理措施为两岸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流域的管理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近几年,我国各大流域普遍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极端的强降水天气和严重缺水的情况频频发生,大规模的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针对目前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质普遍恶化,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的现象,如何改善水质、保持水量、维护生态,已成为流域水资源管理需要解决的紧迫任务。本文探索通过新的理念为流域管理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流域综合管理
流域是指地表水及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的总称,习惯上常指地表水的集水区域。很明显,流域的概念还应包括水流经的区域的生态系统。流域不仅是一个从源头到河口的完整、独立、自成系统的水文单元,其所在的自然区域又是人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的重要社会场所。流域内的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环境,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较高的经济发展程度会为流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创造较好的经济条件,并为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反之则会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流域在其边界范围内由于水的自然流动性形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这一系统之内的各种自然要素之间,自然要素与经济要素和社会要素之间,流域上下游、干支流之间都在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一个因素发生变化,整个流域的其他因素都会受其影响。
流域综合管理就是要将流域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社会经济系统,即把流域内自然条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看成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实质就是要建立一整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管理制度,使得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最大化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流域综合管理的理念是管理行为的指导思想,是一切管理行为的源头,因此管理的理念关系着流域管理行为的成效。
二、我国流域管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流域管理错综复杂,地方各自为政,体制问题日益突出。跨浙、皖、赣、闽、沪五省(市)的钱塘江流域,采取的是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行使水行政职能单位太湖流域管理局,负责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而实际上是由所流经区域的各地方政府进行规划管理。机构和体制上的障碍,流域管理统筹协调方面权威性不够,使得流域机构难以按流域规划对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一方面,没有形成权威的流域协商决策和协调议事的机制,现有管理机构对流域全局性宏观决策、流域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对流域内不同地区、不同水用户及水资源的各种需求的协调,也缺乏科学有序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流域机构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不享有完全的管理和处理流域有关水资源事务的自,控制流域水资源分配的实际权力、监控权、执行权都十分有限。因此,随着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流域的水环境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
流域管理体系是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松散集合,是我国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其运作沿袭的是官僚制方式,其管理的目标是按照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设定的,其管理职权是国家水行政管理部门职权的延伸。我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三级管理体制”,即水利部、流域机构、地方水利机构三级管理。这种流域管理体制,是一种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机构有两类:一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代表在本流域行使部分水行政管理职能,发挥“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作用;另一类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水利部共同管理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管理范围与第一类相同。
按照现在的流域管理体制,理应是以流域统一管理为主,以区域行政管理为辅,然而,在流域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却逐步形成国家与地方条块分割,以河流流经的各行政单位管理为主,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的多部门、多层次,多元化的局面。
我国的流域规划缺乏以流域生态系统为中心进行规划的理念。早期的流域规划主要是针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这种规划关心如何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去促进区域的发展,获取局部利益,而没有考虑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安全。
目前,现行流域规划仍然是以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规划,尤其注重区域、行业的利益需要,并没有从保护流域整体生态系统的目的和角度来进行规划。流域生态系统具有隐藏性,其生态系统的崩溃和瘫痪不是一朝一夕发生的。人类对流域环境资源的破坏有时候会一下子显露出来,但有时候可能经过几代人才显现出来。而且,流域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就极难恢复。因此,流域规划必须坚持谨慎开发利用流域资源环境的态度,以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为中心,在流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范围内进行流域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流域管理的发展趋势
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其形成和运动具有明显的地理特征,它是以流域为单元构成的统一体。流域是具有层次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复合系统,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以及水量水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流域水循环不仅构成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生态环境的控制因素,同时也是诸多生态问题的共同症结所在。因此,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综合管理,顺应了水资源的自然运动规律和经济社会特征,可以使流域水资源的整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适应了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要求。
3.1、重构立法理念与立法原则,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我国流域管理,应建立以利益冲突平衡为核心的立法理念,利益平衡是对各种利益重要性作出估价或衡量,并为统一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使相互冲突的利益趋于动态的平衡状态。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水环境管理权的分权、平衡及协调应坚持流域生态利益优先、共同发展、负担与收益相一致的理念。构建像西方流域治理过程中在严肃法律框架下的协商、各相关利益方的参与机制,以及给予弱势声音充分的表达平台。因此构建新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1)协调发展原则,这主要指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以及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预防为主、保防结合的原则;(3)可持续管理原则;(4)流域责任原则,这主要指加大对违法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惩处以及各地区对环境保护的责任;(5)公众参与原则,这主要指公众参与流域治理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反馈以及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有进行司法诉讼的权利。在这一理念和原则的指导下,可以通过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和《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来建立健全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一方面《流域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和地方水污染防治管理的关系和国家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权;另一方面《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钱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机构和政府提供统一的法律基础;同时要完善建立以《流域水污染防治法》为中心的流域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3.2、流域生态系统整体规划
流域环境资源的承载力、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要求流域规划的制度构建必须着眼于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综合考虑各要素对流域生态系统的影响。近年,以流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荷兰、美国等被广泛接受。目前,流域生态系统整体规划已经成为现代流域管理的基本模式。
流域生态系统整体规划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流域地理空间的整体规划。流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流域下游的鱼塘常因上游对水的拦截而干涸,南岸江道的治理对北岸的江道形态也会产生影响,北岸的居民可能常常喝着南岸工厂排出的污水,支流生态的破坏直接影响着干流生态系统的安全。因此,流域规划要统一综合考虑流域内各种要素对流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进行综合规划。二是流域生态系统各要素的整体规划。流域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流域规划不仅包括流域自然要素,还要对那些对流域生态系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经济要素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将其与自然要素一起纳入流域整体规划中,唯此,才能真正保障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流域整体规划还体现在流域整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上。一方面,流域规划必须从流域的整体利益考虑,而不是为了满足某一方面的需要,必须从流域整体的生态质量出发来制定系统的、全面的规划。另一方面,流域的各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如水资源保护计划、湿地保护计划、河口计划等,可以为流域整体规划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这样就能使流域整体规划既能实现流域整体利益的保障,又能照顾到各区域及部门利益,体现流域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全流域的规划一旦制定,流域规划就应在所有涉及流域的规划中居于统领地位,其他规划都应该服从流域规划,如果与流域规划不一致,应导致其他规划的撤销或无效。流域生态系统整体规划制度具体应包括:统一权威的流域规划机制、流域产业规划制度、流域规划的协商、监督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
3.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指制订、执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指在政府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在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制定和执行的一种有利于流域水环境保护,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的经济政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和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的各种机制集合的总称,包括: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资金机制(上游赔偿下游,或下游补偿上游)、流域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友好合作机、经济合作机制、便利的贸易机制、优惠的投资机制和对话交流的会议机制等等。如钱塘江流域的富春江、新安江水库为钱塘江下游沿岸供水发挥了抗咸顶潮冲淡和冲污的作用,但水库的公益对库区的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就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库区补偿机制,向水资源需求方收取补偿金。
钱塘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进在于形成有效的污染防治动机(外部压力与内在激励):(1)建立地方政府对水环境的责任体制:调整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生态保护要求。在流域的各行政区域分界点淳安、建德等地分别设立生态监测站,系统收集水质数据,落实各地区的领导责任制,对本地区的流域的水质负责;对流域的产业进行控制和调整。(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强制的行政命令模式;二是以对话为主,形成全流域协商合作共赢宏观区域补偿模式:可借鉴德国易北河共建共享补偿模式,在钱塘江流域共同建立一个合作管理机构,专门解决钱塘江水问题,根据各地区受益比例,综合考虑其实际情况,最终通过谈判达成协议。
生态补偿体系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经济外部性问题,如某一组织所产生的外部性为正,那么它应该获得补偿,相反它应给予赔偿,所以社会中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既可能成为受补偿主体,也可能成为赔偿主体。解决跨区域(政府间)的生态补偿问题可以采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地区间排污权交易和发展权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即是指按照流域流经政府的协定,当上游地区给下游地区制造污染,影响下游生产和生活时,上游地区应给予下游地区一定标准的财政补贴,反之上游地区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关于地区间排污权交易,则是流域流经政府按照流域的污染承受能力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商定各地的排污量,建立统一和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在这一市场买卖排污权,排污权的流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技术支撑,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我国流域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协调好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的关系,不能让流域管理成为区域管理的附属。在一定程度上,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我国流域管理机构的属性和职权在立法上也应更明确,确保其权威性。
总之,流域管理要取得较大成效,就应该本着流域综合管理的理念,在立法和流域管理中坚持公众参与原则,把利益相关者容纳到管理中来,流域的整体规划及其执行都要反映和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政府只是流域管理中的一个主导者,一个利益的协调者。流域管理的发展趋势是向流域综合管理,即主体多元、利益多元;流域综合治理,即流域生态、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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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论文摘要: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订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
洪水资源利用是指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建设和完善滞、蓄、调、引、灌等工程设施,综合采用规划、预报、调度、应急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实施洪水风险管理,对特定规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综合、风险、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洪水风险管理、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河湖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种行为.需要调整多重利益关系,亟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适应洪水资源利用趋势的内在需要
我阚水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胁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利用洪水资源将成为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洪水资源利用在规模和总量上都将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存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包括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洪水风险管理、江河湖泊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及其补偿、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这些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单纯依靠政策难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2.协调洪水资源利用复杂利益关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各级防总、各级政府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公众等多重主体,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而多元。在我国.虽然这些主体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个别时候针对具体事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协调各方的利益.发挥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有效地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活动
3.解决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的关键举措
尽管目前我同已确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资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缺位状态: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以及各种涉水部门规章均未规定洪水资源利用问题。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导致洪水资源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法律瓶颈,严重制约着洪水资源利用的有效开展。为此.在推进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二、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1.确立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洪水资源利用具有利害两重性.其“利”体现在洪水一旦资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资源一样进行兴利:其“害”体现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还可能因为洪水资源化措施的实施带来各种附加风险.如洪水预报误差风险、调度操作误差风险等。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洪水资源.需要适度承受洪水风险,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而这首先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安全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必须结合实时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学决策、审慎操作.保证度汛安全。
二是统一规划原则,即通过合理的规划,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时需要注意结合各个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综合考虑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适宜的利用措施,实现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综合利用原则.即从全流域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河库洪水错峰调度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还要考虑如何通过科学调度增加水库容纳水量及调蓄滞洪水量来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综合增加发电、灌溉和防洪效益。
2.确立政府主导的洪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洪水资源利用作为一项有风险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赋予洪水资源利用主管部门较强的行政权力,以满足应急管理决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需要。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主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追究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无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发新的生态与环境问题。
3.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与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与驱动机制.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编制专业规划,结合具体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学决策,相机实施。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编制主体、决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关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制.规定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执行与监督等。
4.结合洪水资源利用方式设计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主要有四种方式:水库调度.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以及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通过工程措施主动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资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存在很大区别:
①对于水库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调度及风险责任承担。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等工程的调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需要改变传统的水库调度模式。建立动态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动态的汛限水位、调整具体的水库汛期调度方案。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洪水风险的增加,需要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②对于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在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配置、调度以及不同区域、流域之间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利益平衡。为了尽可能滞留洪水,可以利用联网的河系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期“弃水”调度到其他流域或区域加以储存或利用,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水资源配置规划.并进行相关的水量调度制度建设。由于洪水往往夹杂着各种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资源调度过程中,需要有效控制与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灾害在地区间转移,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3)对于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蓄滞洪区的功能调整和受损者的利益补偿为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有必要将蓄滞洪区的运用从单一的被动防洪调度转变为主动的蓄洪兴利和错峰防洪等多种形式.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制定和实施适宜的人口政策、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布局,促进蓄滞洪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区内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当根据各流域防洪规划、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要求.结合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以不同淹没水深及淹没时间为参数.划分蓄滞洪区的启用级别.确定相应级别的启用决策机构。实现蓄滞洪区分级运用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立法.依法界定有关区域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补偿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规范补偿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
(4)对于主动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洪水水质的管理问题。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坝、拦水闸,开挖深井、渗沟等工程.为此需要对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法规标准。此外,洪水在较短的时间内汇集,水质难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督控制措施,保证水质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灾害。需要明确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体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洪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利用决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资源回灌地下的决策机制。对无视洪水水质,强行决策致使地下水体污染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为控制或减轻洪水资源利用过程巾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水灾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级应急响应中的责任义务与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的措施、应急决策后的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建立洪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跨区纠纷解决机制、水质监测与控制制度等各种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议
1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在今后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在法律层面.可通过修订防洪法,增加有关洪水资源利用的条款。如将防洪规划扩展为洪水管理规划,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地位;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洪水资源利用行动中的沟通与协调,扩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能;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由洪泛区、蓄滞洪区向整个防洪区推广.由建设项目向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推广;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资金的来源,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洪水资源利用投人原则,明确洪水资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规层面,需要及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制度、科学利用制度和损害补偿制度,以促进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需要在将来出台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在部门规章层面,为了具体指导我国洪水资源利用实践,可以在有关水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时加入洪水资源利用的相关制度。比如,在已纳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雨洪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尼尔基水利枢纽库区管理办法”“东平湖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规定与洪水资源利用相关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地方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洪水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将国家确定的洪水资源利用制度予以具体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一方面,洪水资源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汀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通过地方性立法先行.不仅可以满足缺水地区科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从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引进洪水管理理念并对防洪法进行修改,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真正建立。
3.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没过程中.可以考虑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前为政策先导与框架确定阶段,重点是由地方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尽快推进已经列人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的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2015-2022年为主要法律制度完善阶段.重点是将防洪法修改完善为洪水管理法:2022年之后为制度进一步健全阶段.重点是进一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从而逐步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1篇3
这次全省水利计划财务工作会议是厅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布置全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编制等规划计划工作,讨论修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草案,研究加强水利规划编制和前期工作管理,探索建立水利建设长效投入机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必须充分肯定一年来的工作
去年全省计划财务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水利规划计划人员紧扣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在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和计划安排、投资和计划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省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这一点必须给予充分肯定。
1、在行政理念上,逐步建立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服务意识的思想体系。首先,是服务理念得到增强。水利厅1月21日开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水利规划计划人员也都积极参加了各地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使队伍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得到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广大规划计划工作的干部职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次,是践行理念得到拓展。通过“十一五”规划研讨会、座谈会和有关文件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治水新理念等加强了认识和理解,不管是规划计划干部还是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些新理念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新理念在水利规划、项目前期和技术设计等方面不断得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设计理念得以逐步实践。同时,计划安排、投资重点等也突出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域。第三,是行政理念不断转变。各位都是长期从事规划计划工作的分管领导,过去主要精力都是用在“跑”项目上,现在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逐步转变,工作重担从单纯的“跑”项目,逐渐在向重视规划和完善项目立项程序方面的转变,对规划的态度和认识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区域水利发展思考比以前多了,对省编报各类水利规划的支持力度比以前大了,填报有关规划资料的质量和效率比以前高了。希望大家都来继续高度重视规划工作,逐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在规划工作上,进一步完善了以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为重点的规划体系。今年是全省“水利规划年”,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精神,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谋划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十一五”规划为重点、水资源规划为基础、各类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规划工作成绩显著。通过广大编制人员的辛勤工作,完成了全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及拟纳入长江流域“十一五”水利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汇总工作,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第二阶段水资源配置规划顺利开展,《*流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规划纲要》已经由水利部和省政府印发执行,服务于粮食安全生产的《*粮食主产区重点县骨干排灌工程建设简要规划》已经得到省政府批准,全省水利血防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此外,各类水利专项“十一五”规划进展顺利。*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在4月底已经通过审查;我省大型灌区、大型泵站“十一五”规划已经上报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饮水安全等15个专项规划编制正有效进行。
在抓好省级水利“十一五”规划的同时,还积极指导各地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制定下发了全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召开了规划技术研讨会、印发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和规划报告大纲,这些工作,都有效地指导了各地规划工作的开展。目前,各地规划编制工作正积极进行,武汉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报告初稿已经完成,“十一五”项目库基本建立完毕;襄樊、荆门、黄冈、宜昌等市进展较快。
3、在前期工作上,逐步加强了以中央项目为重点和省基建项目为核心的各级水利项目储备体系。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各级规划计划部门认真把握中央投资政策和资金投向的变化,积极做好服务于防洪保安、饮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项目上,*下游堤防一期工程、荆江分洪区北闸、洪湖主隔堤垮方段等一批防洪工程分别得到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长江委的审查或审批;水土保持、水利血防、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水库整险加固、节水灌溉示范等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卓有成效,解决了厅党组十分关注的长期悬而未决的一批中央重点补助投资项目的投入问题。省基建项目上,重点进行了泵站更新改造、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充实了省基建项目储备。在7月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召开的中部四省除涝泵站更新改造工作会议上,我省申报的20个项目绝大部分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肯定,为我省争取国家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投资取得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一年来的前期工作中,各级规划计划人员和技术设计人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水和谐的要求,突出做好了项目的总体布局和设计方案。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完成了襄樊市、荆门市*河道堤防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将河道及洲滩整治与人的生命和生活安全融为一体进行方案选择;按照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人生活环境的需要,完成了武汉市汉阳地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将河湖关系整治与人文景观设计统筹进行考虑。此外,在灌区节水、城市护岸、泵站改造等方案选择上,更加注意生态用水、城区环境和湿地保护等需求,在技术路线和方案上去力求完善。这些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在水利行业的有益的探索,必将为开创我省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局面开辟新境界。
此外,在合理水资源配置、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搞好民营资本投资水利核准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完成了咸丰龙洞湾、京山双峰观等水库工程的审查。昨天大家讨论的《民营经济投资水利项目管理办法》也是规范核准项目审批、支持民营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
4、在计划管理上,加大了积极争取各级水利投资力度,加强了计划资金监管的管理体系。20*年全省争取各类水利基建投资2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8亿元,今年上半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央投资计划3.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亿元。除了积极争取中央正常投资项目外,通过各方努力,今年又争取到了中央对我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的投入,预计今年总投资达2.4亿元;还争取了末级渠系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启动实施,将为全省水价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在及时分解下达各类投资计划和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管,在人员和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专人组成投资计划与资金监管的稽查专班(不久还将组建运转厅稽查办),常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项目检查,特别是把省基建计划作为监管重点,较好地规范了计划和资金管理,基本保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和人员、资金使用安全。
5、在定额及水利统计工作上,逐步健全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及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规划计划基础体系。在水利部[20*]116号文出台后,厅计财处积极组织定额站和全省各市州规划计划部门、厅直科研设计和施工单位,经过多次反复研讨,于20*年2月出台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统计工作在继续提高定期报表和年报质量的同时,组织进行了水利统计指标体系研究,部署了全省水利统计新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工作,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
二、必须正确认识当前面临形势
在充分肯定已经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研究规划计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谋划好水利事业的新一轮发展。今年,既是我省水利规划年,也是水利工作承前启后之年。“十五”计划即将结束,“十一五”规划即将启动实施,全省水利工作能否在“十一五”期间一路走好,关键在今年,今年必须做好*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工作。综合分析来看,要实现我省水利工作的继续长足发展,困难与压力同在,机遇与发展并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新要求。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谋划新时期水利发展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水资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有效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经济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要求规划计划工作必须全方位创新思维、调整工作,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水利发展的任务和重点;根据财力状况和市场融资能力,确定水利建设规模和步骤;根据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确定水利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二是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有新政策。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明确要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而农业基础设施,最根本的就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如饮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防洪、排灌等事关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生命健康的水利设施建设。中央1号文件中有关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希望大家一定要吃透文件精神,超前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有新挑战。全省要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部崛起、构建和谐*的战略目标,水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因此,水利如何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给规划计划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必须在全省实现战略目标的征程中,未雨绸缪,先行一步。
四是各级投入机制的变化有新调整。就中央投资而言,一方面,随着国债淡出,对大江大河治理投资力度将减小,另一方面安全饮水、水利血防、国家启动泵站更新改造、南水北调、*现代水利试点等项目的逐步实施,又开辟了水利投资的新渠道。就省级投资而言,省政府今年在增加投资3000万元、决定用5亿元建设资金中的40%用于高产农田中有关水利建设等增加投入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有关政策,这将可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用于水利投入。此外,堤防维护费随经济发展和结算办法的改变,将有较大增长。因此,通过全省水利部门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要逐步建立起长效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全省水利投资不仅不会减少,而且还可争取又一个高投入、快发展的黄金时期。
五是水利改革与发展有新机遇。首先,中央和省对基层水利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水管体制、水价等改革措施,水管体制改革将能稳定队伍,有利于保证各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全面落实到位;水价改革将有利于水利长效投入机制的建立。其次,随着社会对水利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水利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各类资本倾心水利市场的不断扩大、全省水利发展的热点、亮点多,势头好。可以预见,水利改革与发展将在防汛抗灾、服务粮食生产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大有作为。
三、切实抓好各项规划计划工作
科学发展观和新的治水理念给水利工作,特别是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机遇和挑战,广大规划计划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提高规划计划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1、加强学习,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已经好几年了,虽然各级规划计划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十分不足;最近,省委八届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共*委关于建设和谐*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水利工作在和谐*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需要学习的内容还很多。因此,各级水利干部和职工必须提高认识,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功底和本领;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水利事业、做好水利工作对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必须在治水理念和实践上坚持人水和谐、人水相亲,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利支撑。规划计划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基础,各级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者在服务构建和谐*上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
2、加强领导,调整充实规划计划干部队伍。规划计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服务各级水利建设事业和水利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从规划计划干部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入手,进一步加强规划计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把思想素质好、理念更新快、政策领悟透、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规划计划队伍中间来。还要通过技术培训、加强交流锻炼等形式来不断提高现有队伍的水平和能力。要通过规划计划干部队伍的素质化来实现全省规划计划工作的规范化,只要队伍整体素质上去了,就一定能开创好规划计划工作新局面。
3、狠抓落实,全力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水利规划是我们行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第二行为准则,是指导水利改革与发展,确定水利重大工程布局和建设项目安排,加强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功能和作用。全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水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今年,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全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州在8月完成规划报告初稿,9月底前上报修改稿,厅有关处室(单位)在8月底前要完成各专项规划正式报告。以后凡是没有进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能开展前期立项工作,不安排年度投资计划,这一点务必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当前,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在紧张开展,但是质量和进度还很不平衡,各级规划计划人员和具体编制技术人员必须在深入学习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导思想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委关于建设和谐*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精神的基础上,一定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贯彻始终。不管是总体规划还是各类专项规划,一定要注意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一定要注意水工程对生态、环境、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新建工程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加强以泵站更新改造为重点的除涝体系建设时,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理念,综合考虑促进粮食生产、兼顾生态用水、保留合理调蓄容积、调整产业结构等,对原有排区进行分类调整,重新复核各排区现有排涝标准和已有排涝规模,进而确定泵站更新改造的必要性和规模。
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在做好工程规划的同时,也要做好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多年来,我们一直习惯做工程规划,忽视管理规划,这也是我们做规划的薄弱点。一定要按照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做好洪水风险管理、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价改革、水权制度改革、水市场建立等各个不同方面的管理规划,要象工程规划一样,落实管理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
总之,我们要在规划阶段,就积极打造好“一点、两线、一面、三区”的全省水利发展格局,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各地需要做的前期工作很多,但是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一定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突出做好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当前,重点就是要在服务粮食主产区的泵站更新改造和灌区续建配套工程、服务农村的饮水安全工程、改善人居环境的水利血防工程和水生态治理工程、实现防洪保安的堤防水库工程、探索水价改革的末端渠系改造工程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的节水型社会试点工程等各方面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只有把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才能取得争取项目的主动权。
在前期工作上,还必须做好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项目的服务工作。当前,在水电开发、水资源利用、水污染处理等方面呈现出不断吸引民营资本的态势,但是也暴露了一些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针对这些问题,在充分吸纳大家对《民营经济投资水利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再广泛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尽早出台管理办法,实现既要鼓励投资,又要规范管理的目标,特别是要在防洪安全、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既严格把关、又热情服务。
5、深化改革,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水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除了观念的制约外,投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国债资金淡出、省级财政投入有限、地方财政投入不足,这些给水利发展带来一定制约。但是,事在人为,制约之中仍有机遇,只要把握好了,照样能实现水利投入的新突破。各地和厅直有关单位,一定要积极开拓进取,重点抓好水价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水价改革试点范围和改革成果,为行业自身发展和更多的水利投入不懈努力。同时,要积极配合厅有关处室、单位,认真做好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扩大和标准提高、堤防维护费结算办法改变等各项事关水利发展后劲的各项水利改革工作,通过各级、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赢得长效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实现水利工作的又一轮跨越式发展。
6、强化管理,实现规划计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通过近几年来的规范管理,我省各级水利计划与投资管理逐步得到加强,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事业费资金计划管理以及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薄弱环节,仍然存在计划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不严肃等问题,有的甚至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批评,因此,强化计划和资金管理的任务还很艰巨。厅计财处要尽快组建厅稽察办,抓紧开展工作,加大对省级计划、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稽查力度,确保发挥工程效益;要充分利用各类审计成果,研究制定计划投资管理办法,这次会议要讨论的省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要认真修改完善,并协调有关部门后尽快下发执行;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把好计划和资金关;各项目法人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设计方案实施。只有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项目管理,才能维护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严肃性,确保资金、工程、人员安全。
7、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定额管理和统计工作水平。定额及统计工作是直接服务于全省水利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其服务水平,意义重大。一方面,要积极抓好新编规的培训宣贯工作,严格按照新编规做好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另一方面,要提高统计报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在新一轮水利统计指标体系研讨的基础上,完成新指标体系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力争年底投入试运行。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4
关键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核心在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水,水的兴衰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地位的真正到位。同时取决于水利部门从工程型水利向资源型水利的战略性转移、广大水利干部和社会公众对传统水利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资源型水利的战略目标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型水利的战略目标要贯穿到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的关键取决于国家的水利经济政策和国家的投资政策与法规。鉴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取决于国际化的统一准则和行动。综合以上分析,针对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提出以下行动计划建议。
一、制定一个“碧水绿洲”行动计划,大力增强全民族水的忧患意识
(1)增强公众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整体意识,将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2)增强全民对水灾的忧患意识,要有抗大洪的思想准备和应急措施。
(3)增强公众对水危机的意识,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鼓励社会公众的参与,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参与。
(4)各级政府及其宣传部门要以水多为患、水少成灾、水脏贻害为中心,在全社会开展保护水、爱惜水、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节约用水、防治污水等一系列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宣传活动。
(5)教育部门要把中国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水与人类、水与经济社会、水与环境等,系统地编写到教材中去,从小学开始进行普及教育。各级政府直到村民自治组织都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
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1)在制定2050年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供水能力。
(2)重新审查201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发展规模和生产力布局。已建的耗水大的工业要向水源丰富地区或可利用海水的沿海地区转移,规划中耗水大的项目必须布局在丰水地区。
(3)中国地区间自然条件差异性极大,由此决定了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地区,比如对东、中、西三类不同的经济地带,应当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各地要严格按供水量配额制定地区发展规划。
三、重新审查水利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1)中国水的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水利部门要审定水利发展战略规划,重视中长期发展的预测工作,尤其要加强水资源的宏观战略研究和管理。
(2)面对21世纪中国水资源紧缺的形势,根据水资源条件的变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对全国水资源重新进行全面评价。
(3)防洪安全事关全局,未来大江大河的防洪问题仍然是江河治理的重中之重,应根据新的防洪形势,修订和完善防洪规划,尤其要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的规划。
(4)水利发展应将现有水利基础设施的巩固、配套、挖潜和更新改造作为战略重点之一。因此,要下决心改革过去计划经济投资分配的格局,在基本建设投资中重点安排。巩固提高这些基础设施的效益,直接关系到21世纪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5)农业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灌溉面积的增长要依靠科技创新,在节水中求发展。
四、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
开源与节流并举,以节水为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已将节水排列在资源节约的首位,十五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把节水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党中央制定的节水战略方针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1)缓解中国水资源短缺的根本出路在节水,要从战略的高度尽快建立节水型的经济发展和节水型的社会体系。国家对节水要作为一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全方位制定节水工程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2)在抓好节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多种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提高雨洪资源化及其利用程度,有计划地兴建一批大型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要适度进行开发。在干旱地区以及山区,广泛发动群众兴修小型、微型水利及雨水集流工程。沿海地区要研究海水的利用,适当地进行海水淡化与微咸水的利用。
五、加快跨流域调水的步伐
(1)进一步加快跨流域调水的规划和论证,逐步实施南水北调等跨流域调水工程。无论是近期还是从长远来看,南水北调都是十分必要的,但研究调水线路和方案必须服从区域性水资源的最佳配置。实施方案应采取先易后难、先通后畅、分段实施的步骤,应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基础设施为原则。在研究解决北方缺水时,当地水资源仍然是利用的主体,调水是补水性质。因此,应立足于本区域内水资源的统筹规划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及统一调度,在此基础上研究跨流域性的调水方案。
(2)不管南水北调采取何种方案,为保障21世纪中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战略目标,在2015年以前,一定要抓紧实施南水北调来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南水北调工程重点是解决北方地区的工业和城市用水,调入各省、市的水量,各省、市应与本地区供水量统筹安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定价。应遵循市场经济体制,按商品水制定价格政策;农业用水应采取以工补农的经济政策。
(3)黄河水资源已超负荷利用。黄河水资源的利用和分配问题必须从上、中、下游全局来研究,不宜再考虑向现有供水区以外引水,黄河接济海河、淮河的用水应考虑由长江供水。从长远看,在普及节水的基础上,要加快对黄河补水方案的研究,远期要考虑南水北调西线供水。
(4)华北地区缺水已成定局,在南水北调工程未实施以前,近期缺水如何解决应研究应急方案。建议在“十五”期间,从整个华北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出发,结合引丹济黄、引黄济冀、引江济鲁等分段引水方案,建议研究滦河、潮白河、永定河可利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大型水库的联合调度问题。以优化配置、统一管理、联合调度为手段,形成华北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的网络。
六、依法完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体制,建议成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
(1)实现水资源的统一和有效管理,必须积极推进水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推进水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一定要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以加强对全国水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2)要通过法规确立对水资源实行统一、集中、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仿照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模式,组建具有权威和决策能力的部级的水资源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发展战略、审定发展规划、协调水的分配和水事纠纷。同时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在国家水资源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流域分别成立流域级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作为流域机构的主要职能。
(3)水资源的统一、集中、综合管理机构确立以后,必须健全有效的水管理政策。水的有效管理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水的保护和有效利用、水的分配和统一调度,以及各用水部门与用水户的有效管理。改进水管理必须从观念、技术、经济、社会、卫生、环境、立法等各个领域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国家要有相应的投入和经济政策。
(4)要尽快修订《水法》,制定各大江河的流域法规,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纳入国家宪法和国家政策,制订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规和道德准则,完善水法规体系。七、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水利经济政策
(1)水利是一项公益性为主体的事业,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是治国安邦的百年大计。加强水利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责任制,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对现行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要进行改革,克服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短期行为。水利部门改革也要从自身职能的转变起步,加强水利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并从水资源管理体制和经济机制的改革入手,推进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2)要改革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决策程序,健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科学论证制度。由于水利服务的对象已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因此,无论是单一目标,还是多目标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都要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论证评估体制,要经过科学选比、加强民主决策力度。为从整体上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决策水平,要建立各级人大、政协对重大水利工程的审议、监督和检查制度。
(3)防洪是一个以公益性为主体的巨大的系统工程,流域的防洪系统是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整体,因此,要以优化防洪对策、提高防洪效益为目标,针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包括蓄滞洪区的运用、防洪保险等)制定防洪经济政策。
(4)水是商品,水是经济资源,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水资源的宏观调控要以法律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要完善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有偿占用、有偿转让和保护水环境的有关经济政策。要研究制定国家资源税的征收政策。
(5)水价改革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对供水成本重新核算。制定水价时应体现鼓励节水的原则,采用季节价、累进加价、基本水费制等。
(6)要鼓励用水户的参与,积极推广“用水者协会”,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到竣工后的管理,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归用水者协会,有利于调动用水者的积极性。
八、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实施科教兴水战略
(1)解决中国水的问题,要结合国土整治的全局,在统一规划下,把治山和治水有机结合起来。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要采取创造性的措施,全面研究非工程的防洪技术措施。
(2)21世纪水利的战略重点要以节水为先,重点推广各种适用的节水技术。大力推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科学技术。在提高常规水资源利用率的同时,重视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
(3)大力推广以小流域为单元,承包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要加强技术监督和指导。要加强泥沙变化规律的研究,加强泥沙处理技术的攻关研究,要制定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4)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
(5)围绕环境与发展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从水的角度研究环境与发展的密切关系,研究中国降水分布和河川径流及其调蓄能力的影响。
(6)科教兴水关键在人才,因此,提高水管理人员素质必须加强人才培训,加强水利教育和职工培训,全面提高人才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的水利队伍。
(7)要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行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建立水利新的体制历史进程中,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分级科技服务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水管理现代化。
九、加快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业化经营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水利行业应以水利基础产业为龙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发展生产力为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水利产业化经营,这是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水利的路子。
(2)水利实现产业化经营,这是适应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必然趋势。这是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
(3)产业化经营是水利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过去单一为农业服务转变为全社会全方位服务的大水利,这是体制上的改革和创新,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对水利基础产业进行改造、重组和提高,使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能适应市场经济,或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使水利实现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4)要实现水利产业化经营,就必须建立相适应的经济组织。从开发、建设、管理和经营实施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功能,大幅度提高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十、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加大水利投入
(1)从全国范围内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压缩重复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水利建设。采取中央、地方投资与群众投劳相结合,财政拨款、项目债券、银行中长期优惠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
为研究制定新时期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总体战略,按照《水法》的要求,从20*年4月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经过6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进入审查和报批阶段。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邀请各位院士、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代表,共同审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加快推进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的审批。
刚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就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意义、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讲了很好的意见。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向参加审查会的各位院士和专家、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及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为规划编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简要谈几点意见。
一、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是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各方面力量的系统性规划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涵盖全国、流域、行政区域三个层面,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协调难度大。特别是经济社会新发展、人民群众新期待、水资源条件新变化、水利工作新实践,对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各有关部门、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通力协作,联合攻关,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为规划报告的审查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回顾六年来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注重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理念。本次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按照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民生水利的要求,紧密结合各流域、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资源节约与保护,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水资源综合管理,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一系列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论证,系统地回答了新时期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战略问题。规划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转变用水方式、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我国水资源的突出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夯实基础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组、技术工作组和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大量基础、勘查工作,全面系统地调查、分析和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相关资料。针对规划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需求关系及需水预测研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法与技术研究、生态环境需水预测研究、用水定额与节水潜力分析研究、水资源合理配置技术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等10大课题共30多项专题的研究工作,形成了全国、七大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和多项专题研究报告,为规划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是注重专家参与,实行开放式规划。开展了跨部门、跨学科、多层次的协作,涉及270多家技术部门和单位,直接参加人员约1.3万余人。特别是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技术专家组,从规划任务书、技术大纲到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配置等各阶段,多次邀请水利及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咨询,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水资源规划理念和方法,采用新思路、新资料、新技术、新方法,在水资源调查评价、可持续用水模式、流域及区域水资源配置及控制性指标、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布局以及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水资源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规划成果,部分成果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四是注重统筹协调,上下通力配合。规划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和口径,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经全国、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反复协调平衡、复核检验和综合集成,进行了多次技术协调和行政协调,最终形成了全国、流域、省级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体系。目前绝大多数意见已协调一致,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流域规划成果表示基本同意或原则同意。
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规划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既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力求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从我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实际出发,全面系统地回答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是摸清了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工作。通过本次规划,对全国、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水资源数量、开发利用状况、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状况、水资源质量及水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评价,对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进行了系统分析,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一系列重要成果,建立了我国水资源基础信息平台,为水资源配置和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年,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中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报送国务院。该成果为全社会正确认识我国水资源情势、国家科学决策水资源重大问题、按照水资源条件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是提出了我国未来三十年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目标。规划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利用水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未来不同用水模式情况下的水资源供需关系及对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比较,研究提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强化节水模式,科学制定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规划要求通过划定各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采取强化节水措施、控制用水需求过快增长、进一步对现有水源挖潜配套和适度开发新水源、合理调配水资源等措施,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总体需求,保证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上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之下,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三是制订了全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的总体格局及控制性指标。本次规划以水资源供需平衡成果为基础,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协调、高效利用、综合平衡的配置原则,对水资源在经济社会系统之间和生态环境系统之间、不同流域和区域之间以及不同用水行业之间进行合理调配。规划提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系列控制性指标,按照水资源可利用量实施总量控制,按照河流生态环境用水要求进行断面水量控制,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进行用水定额控制,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进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明确了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布局及管理措施。本次规划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根据水资源配置成果,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科学安排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出在水资源具有开发潜力、具备建设条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新建一批大中型骨干水库调蓄工程,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在水资源紧缺地区,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建设必要的跨流域和区域调水工程,置换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必要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改善重点经济区、重要城市、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流域和区域的水源条件,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同时,研究提出有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管理措施,包括水资源管理制度、水价政策、水资源监测、调度机制等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为完善我国水资源配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是制定了重点领域和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措施。规划从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目标和对策措施。特别是针对粮食安全、城乡饮水安全、城市供水安全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家重点经济区和能源基地供水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水资源保障措施。
总之,这次全国水资源规划成果是我国长期治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集中体现,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后,将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必将对我国水资源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全力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修改、完善、报批和落实工作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来之不易,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院士、专家的咨询指导,凝聚了参加规划编制工作全体同志的心血和智慧。作为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的规划成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今天邀请的各位院士、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代表,一直十分关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很多专家长期从事水资源战略问题研究,具有很深的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希望各位院士、专家和代表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集思广益、畅所欲言,从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经济、社会、环境对水资源的宏观要求和我国水资源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规律,规划的目标、方案和措施是否可行,以及规划理念、方法、手段的创新性等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会后,要抓紧做好规划的后续工作,充分发挥规划成果的重要作用,加快落实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
一要加快水资源综合规划完善和报批。这次审查会要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全国规划编制组和技术工作组要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以及各位专家和代表的发言记录,抓紧对规划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及时提交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在与相关部门协调的基础上,尽快将水资源综合规划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要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要以本次规划成果为依据,加快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逐步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加快建立有利于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的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用水模式的建立,全面提高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的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到2030年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等规划目标。
三要加快论证实施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为尽快完善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必须加快论证和实施规划提出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大幅度增加水利投资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加快东北、西南、西北、关中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一批水资源调配作用突出的重点水源工程。抓紧完成国务院已经批准的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渭河等生态脆弱流域的综合治理,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艾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实施,抓紧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河三湖"以及松花江水环境治理工程。
四要加快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指标、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目标、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加快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抓紧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加快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逐步削减开采量,遏制地下水过度开发和超采,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要加快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我国水资源短缺、开发潜力有限,用水效率不高,环境问题突出,不能走传统的以需定供的老路,必须加快推进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在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需水管理的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即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取用水管理,对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不再审批新增取水;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提出分阶段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用水户用水效率低于最低要求的要依据定额依法核减取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要限制生产取用水,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各位院士、各位专家,同志们!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推动规划成果尽早审批并付诸实施,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6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要求,总结20*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09年重点工作。部领导十分关心和重视规划计划工作,陈雷部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矫勇副部长还将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刚才,陈雷部长的讲话,全面阐述了水利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肯定了规划计划工作的成绩,对做好新时期规划计划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需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代表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就20*年规划计划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2009年工作安排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年的规划计划工作
20*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科学编制规划,加快项目前期;把握政策机遇,扩大投资规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推进了水利发展与改革。
(一)中央水利投资规模止跌回升,地方水利投资有突破性增长
20*年,面对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任务以及水利投资不足的问题,各级规划计划部门把握政策机遇,做好投资需求分析,积极争取扩大投资规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中央水利投资逐步增加。全年共落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309.52亿元,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32亿元,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达到340.52亿元,比20*年增加14%。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占中央预算内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保持在23%左右。目前,已落实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330.92亿元,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50亿元,今年年初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将达到380亿元,比20*年全年增加11.8%,连续两年实现了两位数增长,扭转了前几年因国债资金减发导致的水利投资下滑的局面。
二是水利投资重点更加突出。中央水利投资安排重点保证了部党组确定的"四件大事"的投资需求,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4亿元,农村饮水安全64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及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21亿元;重点保证了南水北调工程和治淮骨干工程投资需求,治淮工程年度投资41亿元;重点保证了在建重点工程投资需求和行业能力建设投资需求。从投资结构来看,防洪工程投资155.12亿元,占45.6%;水资源工程投资142.74亿元,占41.9%;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投资20.26亿元,占5.9%;专项工程投资22.40亿元,占6.6%。东部地区60.38亿元,占17.7%;中部地区153.82亿元,占45.2%;西部地区126.32亿元,占37.1%。直接用于农村的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为180亿元,占总投资的52.8%,比上年增加约5个百分点。
三是省级水利投资增长较快。据初步统计,20*年省级筹集的水利建设投资达到430亿元,比上年增加53.6%,首次超过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呈现突破性增长。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占30.1%;水利建设基金占15.8%;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占26.2%;省级融资及其他投资占27.9%。一些省(区、市)出台了水利投资优惠政策,增加了省级水利投资规模。安徽省明确了治淮配套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或8:2承担;湖北省明确每年新增水利政策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5年不变;云南省政府决定20*~2*0年每年财政筹集10亿元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重庆市提高了土地出让金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市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3亿元,专项用于"十一五"水利建设;贵州省连续两年实现省级水利投入成倍增长,年度投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实施的烟水配套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增加投入39亿多元,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措施的落实。全国有近1/3的省级水利投资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重庆、贵州、山西等省级水利投资较上年增长一倍以上,*等省级水利投资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保障了各项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水利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治淮建设目标
20*年,是实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规划计划部门克服困难,统筹协调,加快进度,各项水利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治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截至20*年底,治淮骨干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65亿元,占81%,实物工程量完成85%左右。19项治淮骨干工程中,已有13项工程全部完成,4项基本完成,2项正在加快实施,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建设目标。20*年以来的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增加了上游的拦蓄能力,提高了*中游防御大洪水的能力,改善了行蓄洪区运用条件,巩固和扩大了下游洪水出路,提高了支流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在抗御20*年洪水中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为总结分析治淮工程建设的成效,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治淮工作,组织完成19项治淮骨干工程建设总体评估,编制了今后五年进一步治理*建设规划。
二是其他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根据中咨公司的评估意见和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建议,对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可研总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报国务院审批。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的勘察等技术工作,正在开展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调水规模、可调水量及对调出区的影响、资金筹措与管理体制等研究论证。长江荆江河段河势控制、"两湖"治理、黄河下游治理、湖南皂市、黄河西霞院、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甘肃引洮、西南中型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嫩江尼尔基、右江百色、四川紫坪铺等骨干工程全部建成发挥效益。塔里木河治理、黑河治理、首都水资源保护工程深入推进,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全面启动,甘肃省抓紧制定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的落实。北京市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与奥运会有关的十几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加快了重点水库工程及重点工业区供水工程前期工作,一批骨干工程开始实施。
三是农村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共安排了178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315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235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100个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和51个牧区水利项目建设;安排了33处大型排涝泵站的更新改造。全年水利血防专项投资达到4.15亿元,解决了血吸虫疫区1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山东省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建成万人以上供水工程800多处,受益人口1820万人。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千库保安工程均已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水利规划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面展开
针对水利规划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流域综合规划相对滞后的问题,各级规划计划部门把规划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过程管理,注重规划协调和衔接,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
一是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面展开。20*年初,国务院召开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规划修编任务。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思路和任务分工均已确定,提出了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核定总经费3.24亿元;我部逐一批复了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落实了规划经费,20*年安排6000万元,2009年已落实1.6亿元。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全国、流域和省(区、市)均建立了责任机制、协商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外业查勘、技术培训、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规划修编已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黄委正准备与各省区和有关单位签订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目标责任书。松辽委制订了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原则与标准。全国1/3的省份成立了以省领导为组长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江西省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副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全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福建完成了全省68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及跨地市河流综合规划的审批工作。四川省岷江、沱江等河流综合规划已经启动,初步规划成果基本完成。湖南省落实了2000万元经费用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二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稳步推进。20*年,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工作重点是全国和流域规划成果的形成、完善、协调。完成了全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上报工作。提出了全国和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初稿,部署了规划成果的行政协调工作。目前,各流域机构正在抓紧流域与省(区、市)规划成果的汇总、平衡和协调。组织了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受水区水资源配置规划的编制。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取得重要成果,完成了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河北省已完成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及13个专题研究的审查工作。
三是重点规划审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针对规划协调难度大、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加大了规划审批的协调力度。国务院批准了4项水利规划,是近年来国务院批复水利规划最多的一年。国务院批复了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海河、松花江、辽河、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也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均可批复。长江、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正在有关部门会签,近期有望上报国务院。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联合印发。水利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保障珠海澳门供水安全专项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成果已上报国务院。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大型水库建设规划等正在抓紧上报国务院。
四是各地水利规划工作得到切实加强。江苏省启动了全省水系规划,优化水系布局,界定河道功能,科学布设饮用水水源地及污水排放口,划分河道等级,划定河道蓝线,明确分级管理职能,并研究提出了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管河道和中心城河道蓝线规划方案基本完成。天津市编制了水系联通循环、再生水资源利用、围海造陆防潮、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等规划。山西省完成特大干旱年应急水源规划,以保障特大干旱年基本用水需求,同时解决煤矿采空区群众生活和工业用水问题。辽宁省编制完成了一批跨地市中小河流规划,有序指导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黑龙江省加快三江平原水利综合规划,为开发当地水资源、建设水稻商品粮基地提供保障。自治区开展了重点河流综合规划、冰湖灾害防治规划等工作。
五是重大水利专题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围绕全国、流域、区域水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了一批重大水利专题研究。在全国层面,重点开展了水利投融资政策研究、与水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初步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水利发展政策。在流域层面,针对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中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长江洞庭湖综合治理、引江济渭入黄、*河湖关系研究等工作,海委研究提出了海河流域水利保障体系建设近期实施方案。在区域层面,组织开展了长江三角洲、新疆、青海藏区、宁夏、吉林等区域水利发展问题及政策研究,一些政策建议和项目安排写入了国务院文件。各流域和各省(区、市)也都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了一批重大水利专题研究。
(四)强化规划计划制度建设,全力做好面上项目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各级规划计划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把抓好面上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基础,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规划计划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狠抓了面上项目管理。针对近几年面上项目管理存在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审批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竣工验收率低等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立地方政府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专项核查,把好安全鉴定复核和初步设计审查复核两个关口,针对一些省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设计力量不足的问题,组织部属设计院和有关单位开展了前期工作对口支援,同时也要求各地做好本省(区、市)勘测设计单位对口支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研究提出并下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及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了100个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补充修订了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研究提出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大型灌区项目检查。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省区在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方面有较大的突破。20*年,广西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并从防洪保安费中又安排6362万元,专项用于列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湖北省落实了1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并向财政借支3000万元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辽宁省已完成规划内62%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是完善规划计划管理制度。水利部出台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了办事指南,对强化水利规划管理、规范水工程建设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出台了《水利部规划及建设投资管理决策制度》,对规范水利规划审批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管理,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作用。各流域机构和省(区、市)也研究出台了一批有关规划计划的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水利前期工作管理。20*年,共落实中央水利前期投资3.37亿元。加强了前期项目立项管理,严格执行前期项目任务书制度,未审批任务书的前期项目不列入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了推进前期工作招投标改革的工作方案。着手开展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编制,有序安排中央水利前期投资计划。据统计,全国省级水利前期投资达到6.7亿元,其中,广西、新疆、吉林等省区超过5000万元。新疆自治区财政安排7950万元用于水利前期工作,其中安排了2*0万元用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吉林省从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滚动使用,推进了引嫩入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等项目前期工作,为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四是加强水利统计工作。完成了20*年水利统计年鉴、水利发展统计公报的编印及工作,并对外出版了中英文版的《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加强水利统计分析,开展了水利建设投资、水利设施能力、水利发展主要指标等研究分析。加强水资源核算体系研究工作,全面启动水资源核算试点工作,确定了北京、上海、海委和太湖局为水资源核算试点。加快了水利规划计划信息系统二期开发和应用。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规划计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龙头和基础。各级规划计划部门注重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编制重大规划、确定投资重点等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仅去年一年,组织开展了治淮、南水北调、石羊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以及新疆、青海、宁夏、吉林水利发展等多项调查研究,提出了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有些还专门向国务院呈报。二是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十分重视并认真对待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注重沟通与协商,为水利发展与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重视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水利的建议和提案,重视专家对规划计划工作的意见,重视社会及媒体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努力做到件件有答复,得到全国人大和政协等有关方面的肯定。三是加强规划计划人员培训。举办了加强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培训班、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培训班、水利统计培训班等。针对水利建设项目审计、稽察中暴露出的问题,邀请国家审计署有关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办的领导,讲授加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我司对司内5个处的处长进行了全部轮岗交流,进一步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开展了违规建设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清查工作,加强水资源开发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严格水利投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程序,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发生。
一年来规划计划工作取得的成绩,是部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国规划计划系统的同志们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规划计划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观念上的不适应、知识上的不适应、管理制度的不适应、管理水平的不适应、基础工作的不适应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应对规划计划工作面临的问题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陈雷部长在今天的讲话中提出了当前水利发展面临的5个方面机遇和4个方面的挑战,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对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对照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水利中心工作,从规划计划工作的角度看,当前水利发展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水利建设的投资保障还不适应。加快水利建设,促进水利协调发展,需要适度的投资规模保障。1998年中央水利投资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一直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特别是随着国债淡出,水利投资曾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尽管近两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有恢复性增长,但仍缺乏稳定的政策保障,投资规模还不能满足"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投资缺口。因此,必须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从政策上切实解决水利投入问题。
第二,水利建设布局和投资结构还不尽合理。一些事关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骨干项目还没有列入水利建设的重点。一些水利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建设投资领域亟待拓宽。比如,蓄滞洪区建设还未全面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严重滞后,城市水源建设和保护还缺乏投资渠道,西南等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仍较为突出,行业能力建设仍显不足,等等。因此,必须积极争取拓宽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结构,不断完善水利建设的布局。
第三,水利规划的约束性作用还不强。1998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一大批规划,为有序安排水利建设、规范涉水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依据。但现有规划体系仍不完善,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刚刚启动,大部分中小河流还没有编制治理规划。有的规划内容不适应当前涉水事务管理的需要,刚性不强,从而造成一些地区水电资源无序开发和水资源过度开发。需要我们继续完善《水法》规定的全国、流域、区域三级,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两类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水利规划的基础性、导向性和约束性作用。
第四,前期项目储备不足已初步显现。随着这两年水利投资逐步增加,一些重点在建项目建成投产,一批重点规划开始实施,逐步暴露出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前期投入不足,特别是地方前期投入力度不够,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前期工作跟不上。有些省区每年省级水利前期投入不足200万元,占省级水利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不足0.5%,远低于应达到的3~5%比例。二是前期工作制约因素增多,协调难度增大,有些项目受到移民、征地、生态、省际协调等因素影响,前期工作推进缓慢。三是前期工作审批环节较多,有些重点项目建设条件尚未落实,影响了审批进度,难以尽快开工建设。
第五,规划计划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自1998年以来,水利建设经历了十年的快速发展,项目之多、投资之大、任务之艰巨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投资逐步增加,面上项目面广量大,建设任务很重,时间很紧,管理难度很大。特别是近几年审计稽察中暴露出在投资管理、前期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这反映了规划计划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管理手段还不到位,管理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各级规划计划部门必须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切实管好用好水利投资,努力提高投资的效益和质量。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规划计划工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继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努力落实投资保障,全面加快前期工作,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开拓创新、强化管理,不断提升规划计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争取落实稳定水利投资的政策。水利是以公共服务为主的基础设施,要积极争取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水利投资政策,切实解决水利投资长期波动和投入不足问题。各级规划计划部门要把增加投入、争取政策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好水利建设规划和前期工作,加强投资需求分析,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研究争取水利投资政策,为加快水利建设提供投资保障。希望各地都能积极主动,抓住机遇,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增加水利投资的政策措施,加快水利建设的步伐。
(二)切实加大水利前期工作的力度。做好前期工作是加快水利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前期工作跟不上,势必影响水利建设的步伐,影响投资规模的增长,影响投资的效益和质量。当前,前期工作是制约水利建设的重要因素,各地一定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增加一批重点项目储备,加快已批规划的实施。要加大前期投入,省级水利建设投资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前期工作。要通过市场机制,采取前期工作招投标的方式,合理配置勘测设计技术力量,高度重视移民和征地问题,保证前期工作进度,提高设计深度和质量。加快推进"十一五"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面上项目前期工作审核把关,为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水利建设要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安排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突出建设重点,拓宽投资领域,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十一五"重点水利建设的格局。继续把防洪工程、水资源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作为重点,把事关民生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把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水利建设作为重点,把水利信息化、基层单位基础设施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加快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突出保障防洪安全的大江大河治理及重要支流治理、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等工程建设,突出保障供水安全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重点水源等工程建设,突出保障生态安全的重点流域治理、区域综合治理、重点水源地保护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水利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规划的基础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水利规划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理清思路、合理布局、统筹协调、有序实施水利建设的基本手段,是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规范水事行为的主要依据。要抓紧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要突出规划的战略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布局,超前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突出规划的基础性,特别是做好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等重大基础规划,确定规划的布局和方案;突出规划的综合性,特别是做好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统筹考虑治理、开发、节约、保护、配置和管理的各项需求;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做好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做好工程建设的实施安排,确定投资需求和实施计划;突出规划的协调性和约束性,加强水利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强化规划对全社会的涉水事务进行有效地引导、规范和约束。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7
浙江水资源的基本特征
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人均水资源量相对不足。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955亿立方米,在全国属水资源较为丰沛的地区。但人均水资源量为1780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左右,仅为世界水平的四分之一,逼近世界公认的水资源紧缺警戒线。近年来,我省年实际利用水资源量约220亿立方米,已接近240亿立方米的可开发利用量,而且留待开发的水资源成本越来越高。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人口、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我省属东亚季风气候,水资源时空不均特征十分明显。最丰水年水资源量1397亿立方米,是最枯水年479亿立方米的2?郾9倍。3~7月初的春雨和梅雨降雨量最为丰富,占全年的70%左右。我省水资源与人口分布及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东部温州、台州、宁波等地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对水资源需求增长快,而水资源少。瓯江、飞云江、鳌江、椒江一带水资源量占全省38%,而耕地面积只占全省的24%。
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我省山区河流和大部分水库水体水质相对较好。全省平原地区河流水体不同程度受到污染,部分河流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全省除嘉兴、杭州外,大部分县级城市饮用水源从河道取水转向水库取水。目前全省水污染对饮用水源的威胁呈现出从平原河网地区上溯到丘陵山区的趋势,即使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污染威胁也时时存在。不少平原地区过度开采地下水,已经造成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水资源使用尚显粗放。我省水资源使用尚显粗放,节约用水仍有较大潜力。农业是用水大户,目前全省农灌渠道的2/3仍是土渠,灌溉水量损失严重。工业用水增长迅猛,但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仅35%左右(发达国家达7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55立方米(国外节水先进国家达35立方米);城市供水系统自来水管道的漏损率约为18%,发达国家的漏损率为8%,差距明显。
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略显不足。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成果,在节水的前提下预测我省2022年需水量约288亿立方米,已经超过了我省240亿立方米的可开发利用量。现状220亿立方米的用水量也已接近国家初步分配给我省225亿立方米的2015年总量用水控制红线。
我省水资源状况无论从自然条件,还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看,都已经处于紧平衡状态,要支撑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从以开发水资源为重点转移到以管理水资源为重点的战略转变。
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现状
近几年,我省水资源管理通过制定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与配套文件、抓水资源配置、节约与保护规划、规范水资源依法行政管理、建设水资源配置与保障工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从出台《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划定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限采区意见》、《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到水资源管理有关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及党政领导考核。规划制定从《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浙江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到《浙江省百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总体方案》,水利规划重点向水资源保护与配置转移。水资源保障工程切实解决了重点区域缺水和城乡居民优质饮用水水源问题,全省70%左右的居民用水已由水利工程提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解决了解决全省1500多万农村居民的饮用水问题,农村饮水基本安全覆盖率从62%提高到90%;“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全省累计完成河道清淤31000km,实现河道保洁38000km,促进了水环境改善。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岱山、义乌、玉环、余姚、温岭、开化、舟山市被列为部级或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节水型社会建设由点到面铺开。通过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65万亩,新增年平均节水能力4?郾7亿方。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的建立,确定了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要求,并对全省700个水质监测站点进行监测,监测全省214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测算工作,促进各行政区域交接断面的水质保护。加强了我省沿海平原地下水保护,杭嘉湖、甬台温地区累计完成封井1440口,基本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地下承压水禁采工作任务。
但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我省目前水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二是水资源管理新理念、新理论不断涌现,但未形成系统工作体系;三是水资源规划体系偏重工程布置,对管理的约束性和指导性较弱;四是水资源微观监管体系不完善;五是水资源管理支撑体系薄弱,标准规范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较为落后,水资源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只有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系统地解决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核心理念与制度框架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心理念。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对水资源的需求不同,第一层次是饮水保障;第二层次是防洪安全;第三层次是粮食安全;第四层次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五层次是生态与环境保护;最高层次是国家安全。我们的水资源不可能同时无限制地满足某种单一需求,也不可能无限制满足上述所有需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就是要让人类从向大自然无节制索取转变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不超越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从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水需求。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国家提出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一个制度、三条红线、四项考核指标、十项监测评价指标、四方面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
一个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四项考核指标:区域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水功能区达标率。
十项监测评价指标:万元GDP用水量、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用水行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估指标、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国家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水量调控评估指标。
四方面重点任务:实施流域与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与水资源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具体涵盖23项重点任务。
五项保障措施: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点。该制度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强化需水管理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区别于传统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特色,在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水资源需求侧管理,来解决“水少、水脏”的问题。(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三条红线”控制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监测统计评估制度、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这是对传统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次整合、完善、革新。(3)管理手段进步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微观基础,水资源监管的广度和深度要求大大提高。(4)科学监测评估体系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保障,关键是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和考核制,把水资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工作思路
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生态文明战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推动载体。主要工作思路为:(1)形成“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格局,通过政府考核推动地方加强水资源工作。(2)以制度贯彻落实为契机,整合、完善现有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形成水利部门的核心业务工作体系。(3)以考核促执行,倒逼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4)增强工作规范性,建立完善、高效、可行的监测计量与统计核查体系。(5)强化水资源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管理经费保障水平。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强化取水许可制度,支撑用水总量控制与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的实施。建立以取水许可为主要落脚点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并以完善的监管手段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具体措施:一是开展水量分配,落实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当前用水情况及发展趋势,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的水量分配工作。以国家下达给我省的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指标为基础,建立覆盖市县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效率指标体系。二是深化取水许可管理,落实节水的设计、施工、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三是以实时监控为核心,推进取水计量工作。四是以计划用水管理为抓手,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对突破计划用水量的取水户,征收超计划累进水资源费,实行超计划累进加征价、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等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载体创建,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工程。
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制度,打造有效的保护工作载体。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具体措施:一是制定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完成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调查;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及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加强新建、改扩建排污口管理。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区管理。启动全省水源地保护工作,参与制定《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落实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备用制度,探索建立水库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等政策机制。三是完善水功能区监测、统计、评估体系。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1篇8
厅党组中心组水资源管理专题学习,得到了水利部水资源司的大力支持,高司长亲临我厅为大家授课。在此,我代表厅党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前不久,我参加了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感触颇深。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钱正英深刻分析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的现实意义,指出了过去水资源管理存在的“7个认识误区”;老部长汪恕诚畅谈《一部绿色交响曲》,回顾了近十年水资源管理工作锐意创新的发展历程;陈雷部长从战略高度深刻论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会议的高规格反映了水利部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全社会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广泛关注,也表明水资源管理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关注,回良玉副总理在今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今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我个人体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它是由我国水资源禀赋条件决定的。人多水少,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水资源紧缺是我国的基本水情,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其次,它是对水资源粗放管理的深刻反思。长期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较为粗放,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问题上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节约,不顾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导致水资源紧缺、水污染日益加剧。全国水功能区达标率只有41.6%,不少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40%的临界值。我省汉江干流及支流近年来多次发生“水华”,因过度开发水资源产生的脱水河段、过度围填湖泊造成的湖泊萎缩也十分严重,全省正在大力开展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因水污染导致的水质不安全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扭转我省存在的水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效率低下等问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第三,它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发达国家200多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在我国现阶段集中显现出来。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后花几十年解决的问题,我国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解决。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水利部门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任务十分艰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水资源管理方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从传统的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以水资源条件来确定产业布局、发展模式,以水利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因此,每一名水利从业者、特别是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努力在工作中坚持“六个原则”、观念上实现“六个转变”,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近几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卓有成效,节水型社会建设起步良好,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基本完成,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实施,全省25个县市区成立了水务局,武汉“大东湖”等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稳步推进,应对东荆河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但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对照中央和水利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担当主角,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忠实的执行者和坚定的落实者。当前,要重点建立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并通过完善的水资源法规体系、强有力的水资源监管措施,让“红线”变成刚性约束,不可逾越。
第一、要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红线,水资源规划是基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等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一要科学编制水资源规划。要抓紧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科学分析水资源可利用量,合理确定江河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度、生态最低需水量,统筹规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明晰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二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长江委已制定各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我们要逐级分解,建立省、市、县三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作为审批取水的重要依据。三要全面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关口。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规划及水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通过报告书;超过取水总量控制的,要对取水进行限制。宁做说“不”的“恶人”、不做历史的“罪人”。同时,要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涉水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努力从规划源头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关。四要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要严格取水许可证发放,规范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强化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切实做好取用水统计,加强退水水质监测,坚决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加强取水、用水、退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管。五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要尽快同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法规。要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经济调节作用。
第二、要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水体是有水环境承载能力的,排污量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水体就表现出被污染的特征,河流的生态就要遭受破坏。水功能区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能的重要基础。我理解,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就是要根据水功能区水域功能对水质的要求,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考虑现实排污状况确定限排意见,作为水资源保护的依据。一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要科学核定全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分阶段提出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限排意见。要加强排污口管理,新改扩排污口要进行排污口设置论证,已经设置的排污口要进行监督检查。要抓好全省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强化水质监测,水资源质量通报,为社会提供水质信息。二要重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具有重要意义。水利部将开展预防湖泊富营养化工作,启动重点湖泊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省厅计划分批实施百湖(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力争通过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湖流动性,使水体满足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各地要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全力推动这项工作。三要提升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力。近年我省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各地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高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第三、要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用水定额是划定用水效率红线的重要依据,用水定额管理是遏制用水浪费、促进节水的重要手段。一是要推进用水定额管理。《湖北省用水定额》已经颁布实行,当前关键是要把定额指标落实到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去,真正将用水定额作为考核节水成效的主要指标。二是要完善节水机制。农业水价方面,要认真落实省政府259号令,实行“两部制”水价;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价方面,要实行阶梯式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形成“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的水价机制。三要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一方面,节水就是减污。另一方面,粗放的用水方式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表现,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今年初春全省700多万亩农田受旱,涉及11个市52个县区,说明我省水资源也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丰沛。为此,要稳步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力争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这个平台,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公共行政的核心是政府职能,本质在执行,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水资源管理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要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一)强化保障措施。一要加强领导。各地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二要强化配合。广义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水资源管理工作也渗透到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除水资源管理机构外的其他职能部门既有一定水资源管理的职责,也有支持配合的义务。各有关处室要做到分工明确、相互支持、配合有力。三要落实经费。在增加财政资金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投入的同时,要明确水资源费使用比例,保证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四要明确责任。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通过细化责任、硬化责任、追究责任,促进工作。
(二)推进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是要靠体制机制创新。水资源城乡、部门、水量和水质分割管理的体制违背水的自然规律,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已成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全面展开,各地要抓住机构改革、部门整合的机遇,本着尊重地方政府意愿的原则,稳步推进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力争全省水务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9
论文摘要:海河流域现有综合规划是1986年编制的,已经难以适应现今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必须站在新的制高点上进行修编。结合流域当今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阐述了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指出了规划修编工作围绕流域发展与管理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海河流域是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
规划修编要重点把握以下八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四是坚持流域水利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强化流域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流域各方面对水利需求的同时,牢牢抓住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防洪保安要求高的特点,在规划中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修复、供水和防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六是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妥善协调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水利规划与其它行业规划的关系。七是坚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现行规划是修订的基础.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八是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的原则。规划修编力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并应重视采用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提出新成果,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围绕流域发展与管理的需求,突出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流域综合规划应对流域的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岸线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规划,结合海河流域特点和实际,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要突出解决以下四方面重大问题。
1.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安全高效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通过建设南水北调东中线,沟通流域水系,组成海河流域“二纵六横”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配置引江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引黄水以及非常规水等多水源.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受水区和非受水区用水,城市和农村用水。
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提出主要省际河流水量分配规划方案.加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节水力度,统筹灌溉规划、城乡供水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建议规划等,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
2.维护河流健康,构建清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
确立河流生态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目标,确定基本生态水量,开展北运河等生态修复试点,保障白洋淀、七里海等重要湿地生态用水。
以京津等大中城市水源地、省界缓冲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及分阶段目标,提出地下水限采方案,建立完善的水质水量监控体系。
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拟定官厅和密云水库上游、太行山等重点区的水土保持方案。
3.实施洪水管理,构建人水和谐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建立较完善的防洪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沟通水系、相机调度,注重洪水资源利用。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防治、洪水资源利用和岸线利用规划,制定不同标准下的洪水资源利用方案及措施,提出洪水调度方案调整意见。
4.加强综合管理,构建有序可行的水管理能力保障体系
提高流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流域水法规体系,完善规划体系,建立新型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高效的协商机制。完善水利应急机制,积极调处和预防以晋冀豫漳河上游和京津冀晋省界地区为重点的水事纠纷。加强水利信息化.提高水利行业自身管理能力。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辖海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第三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科技、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周边城市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气候资源信息共享制度。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识。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第二章气候资源监测与区划、规划
第九条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市气候资源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开展气候变化趋势预测,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气象服务产品和技术指导,每年本市气候状况公报。
第十条气象台站和其他依法从事气候资源监测的组织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气象计量器具。
气候资源监测活动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收集、处理、存储、传输、气候资源监测资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候资源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提供气候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气象、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等机构和部门开展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和评价,评估气候承载力和可利用程度,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并予以公布。
气候资源区划应当包括气候资源分布现状、保护重点,区划对象对气候资源条件的指标要求,气候资源优势、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气象、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机构和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气候资源区划,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予以公布。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候资源监测、分析、评价系统建设;
(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三)气候资源保护的范围;
(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适合建设的范围;
(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衔接、融合。
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三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有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管理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或者空气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制冷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气候资源利用系统。
鼓励太阳能、风能等多能利用照明系统在城乡基础设施中的应用。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空气能的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鼓励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居住建筑、新建屋顶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在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统筹规划风能项目,合理利用风能资源。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坚持科学设计、文明施工,减少工程实施对山体、植被、道路、水土等方面的影响,并做好项目建成后的修复、恢复等工作。
第十九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雨雪景观、云雾景观、避暑气候等特色旅游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已建成的风力发电场等开发建设项目与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相结合。
第二十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并对农村地区的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第二十一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农业建设项目,引导、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热量资源。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生态和气候状况,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和农用天气预报,开展病虫害发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推广农业气象适用技术。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抗旱蓄水、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等需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组织开展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合理利用云水资源。
第二十四条列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章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湿地保护、城乡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缓气候变化,优化气候资源条件,提升城市应对内涝、干旱、高温、大风、雨雪冰冻等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气象、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机构和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增加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山区、有居民的海岛等水资源短缺地区和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应当配套建设雨雪水收集利用设施,拦蓄雨雪水。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利用大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科学设置、调整通风廊道,减缓热岛效应,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第二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避免气候环境恶化,对可能造成气候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九条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确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书时,应当对涉及的利用气候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预防项目风险,减轻不利影响,提高气候资源利用效率。
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对气候资源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监测制度,控制所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候资源监测,是指利用气象仪器仪表等观测设施、设备对气候资源相关的气象要素和现象等进行系统观察、测量和推算的活动。
(二)气候资源区划,是指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气候资源,按照相关特征的差异程度,依据特定指标参数划分出若干等级的区域单位。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11
关键词:水能,资源,管理,绿色
Abstract:waterresourcesexploitationandconstructionguidedbythescientificdevelopmentconcept,followthehumanandthenatureharmoniouscoexistencephilosophy,adheretotheoverallplanning,comprehensivedevelopmentprinciple,bringingbenefitandcoordination,developmentandprotectionrelationships,moreimportanceshouldbeattachedtowaterresourcesexploitationanddevelopment.
Keywords:water,resources,management,green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旬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巴山区,国土面积3554平方公里,辖区28个乡镇,45万人口。境内河网密布,沟壑纵横,水资源较为丰富。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01条,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7条,主要分布以旬河流域为主,其理论蕴藏量12.9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为5.4万千瓦,占全县总量的45%,其它主要有坝河蕴藏量为1.4万千瓦,吕河蕴藏量为1.0万千瓦,仙河蕴藏量0.99万千瓦。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及其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旬阳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能资源与其他能源相比,具有清洁、可再生等优点。水能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的原则,协调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等关系,更应该重视水能资源开发与发展问题。
一、小水电开发利用情况
旬阳县水能资源开发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截止目前全县小水电装机达4.53万千瓦,年发电量达1.4亿度。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我县被国家列为“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农村电气化县和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水能开发的优惠政策,全县小水电开发已步入了蓬勃发展的崭新阶段。我县水能资源较为丰富,水力资源蕴藏量为22.3万千瓦(不含汉江),可开发利用量14.5万千瓦。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785mm,年降水总量达28.61亿方,境内地表水年产径流量11.67亿方,年均入境水为228.68亿方,总计出境水量为240.35亿方,是全市水资源富集区,具有小水电开发自然优势。随着我县被国家列为“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我县小水电开发建设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为确保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我县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对县境内有开发价值的河流进行踏勘论证,先后完成了《旬河干流水能开发规划》、《吕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小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并已上报省政府审批,纳入陕西省小水电开发总规划范围。蜀河流域我县已确定为生态流域,除已建电站外,再不允许小水电开发,故不在做水能开发规划,垻河流域在我县流经较短,加之受旬阳电站回水影响,只能规划桂花电站一级,现已开发,故不在做水能开发规划。在小水电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流域规划执行,对于不符合流域规划小水电开发项目,一律不允许上报审批。确保全县水能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小水电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小水电开发中落实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重视小水电项目前期管理,在我县从事小水电开发,首先符合流域规划,其次从县政府取得开发权,下来按照小水电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业主完成环评、水保、移民、水资源、土地预审,安全评价等有关批复后,方可初审报批,对于资料不全项目,一律不办理。二是重视小水电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要求业主按照建设项目管理“三制”,要求组织实施小水电开发建设,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的资质管理,对于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律不允许作业。抓好项目验收工作,督促业主按照小水电验收规程,做好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终验工作,对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小水电项目,不允许正式投入运行。三是重视小水电运行管理,我县开展小水电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各电站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硬件设施,为标准化管理提供了保障,加强电站防汛管理,每年制定防汛预案,并上报县防汛办审批。加强生态流量管理,要求各电站严格环评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准生态流量进行下泄运行,特别在枯水期,严格按照先生态生活用水,后灌溉用水,再发电用水原则进行运行,促进小水电开发与当地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大坝管理,建立大坝监测制度和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大坝安全运行。县水利局成立小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小水电管理中心,具体由中心安监股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小水电标准化管理要求,各电站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例会,要求各岗位持证上岗;汇同安监部门按季度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小水电开发与管理存在问题
1、缺乏水能资源管理方面的法规。时至今日,旬阳县仍未出台有关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水电站开发利用程序监管。开发权的有偿转让操作、拍卖价格如何确定,拍卖收入如何使用,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
2、水能资源开发管理不到位,缺乏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违规行为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处罚手段。由于与行业管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备,加之目前本县水电大多数由民营资本开发,行业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政策支撑和罚没手段,难以对违规行为采取有效的规范措施。
3、未实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大部分水能资源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被开发商无偿使用或转让。
4、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使具有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属性的农村小水电成为众多民营资本争相投资的热点,激起了新一轮水能资源开发热潮。由于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削弱,部分地区出现放任、无序开发水电资源,违反流域开发规划,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现象。民营企业的农村小水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完善服务对其行使行业主管部门的职权,特别是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何对民营化电站实行规范化行业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小水电开发管理几点建议
1、农村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是服务“三农”的基础产业,要根据农村小水电的特性和服务宗旨,制定支持农村小水电并入大网的优惠政策,建立起一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权,上网保护电价,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以及灵活的融资机制等激励政策以保护农村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范文篇12
论文摘要:为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以打造“湿润海河、清洁海河”为主线,把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放在十分重要位置。补充完善以往规划成果的不足,更好地协调各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发挥规划的整体作用。对原规划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在规划修订过程中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海河流域治理与开发的经验教训.吸取其他流域治理与开发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海河流域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突出海河流域的水事特点,并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规划成果。
一、概况
海河流域位于东经l12。~120。和北纬35。43。之间,西倚太行,北接蒙古高原,南界黄河,东临渤海,总面积31.78万km:,占全国总面积的3.3%。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也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紧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旱灾害十分频繁的地区。新中国成立后至上世纪80年代,海河流域曾进行过3次全面综合规划工作:第一次是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院于1957年l1月提出的《海河流域规划(草案)》;第二次是水电部海河勘测设计院于1966年l1月提出的《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第三次是1986年完成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1993年国务院批复)。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不断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新时期治水思路,根据水利部的总体安排,结合海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和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启动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规划修订的必要性
2.1经济发展格局
海河流域处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位于其中.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我国的重要产粮区,粮食年产量占全国的1/10。流域内有全国的能源、钢铁、化工、汽车、微电子等工业基地。第三产业正在迅速发展。流域内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大力发展滨海新区的战略部署.海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必将取得更大成就。因此,水利基础保障作用非常重要。
2.2流域现状存在问题
海河流域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流域内河湖干涸、湿地萎缩、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水污染加剧。②水资源供需严重失衡。海河流域水资源总量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处于全国七大流域之末。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相当高,水的需求大大超过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③防洪形势依然严峻。流域骨干河道实际泄洪能力普遍偏低,河口治理工作才刚刚起步.尚有一些大中型病险水库未实施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启用难度大,非工程措施滞后。④水利管理亟待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强,制度建设与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加强。水管理上的条块分割依然存在,水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随着海河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利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具体表现在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和流域管理等方面。
2.3对以往规划成果的评价
通过总结海河流域的水利建设成就,对照原规划的内容,可以看出,原规划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规划内容比较全面.所选定的开发方案基本正确。但是.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和认识水平,原规划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①在规划思想和治水理念上.原规划比较注重治理开发,特别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环境、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认识不足.在处理协调开发与保护两者的关系上对“保护”注重不够。②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较重视对水资源的利用,但对于水资源利用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考虑不充分。③在防洪规划方面.强调的是控制洪水。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应创造人水和谐的环境.逐步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适度承担洪水风险.有条件的可适当开发利用洪水资源,使洪水资源化。④在供水规划中,注重供水工程规划和跨流域调水规划,没有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缺乏对城市供水的深入研究,对保障城乡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研究不够。⑤对流域内初始水权、排污权等没有进行相应的研究和规划.对流域治理开发的相应政策和流域管理体制没有深入进行研究,对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2.4规划修订的必要性
海河流域的经济发展需要水利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水生态环境保障和社会管理保障。按照“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人水和谐、保护水资源、洪水管理”等新的治水理念要求.需要构建一个流域水利基础框架.在这个框架之下,既要约束与水有关的行为.又要实施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协调各部门在治水问题上的分工,而这个基础框架只有通过规划才能解决。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海河流域又逐渐编制了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等专业规划。这些规划成果既是对海河流域规划体系的补充完善,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期治水思路。但是,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上述新的治水方针、治水理念在原综合规划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新的专业规划之间又缺乏更好的衔接.不能发挥规划的整体作用。
因此,为深入贯彻新时期治水理念.补充完善以往规划成果的不足,更好地协调各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发挥规划的整体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针对海河流域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对原规划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三、规划修订的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流域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水利规划基础保障。以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为中心,围绕保障防洪与饮水安全、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水资源、维持优良生态等目标,加快水生态与环境保护、防洪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水利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流域社会管理,建立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四、规划修订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
(2)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节水为主,治污优先.把建立节水型社会作为水利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规划的一个目标,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强调在满足环境承载力条件下的有序开发。
(4)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克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统筹考虑流域内不同区域以及城乡水利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
(6)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确定水利建设和投资规模,明确水利发展的重点,坚持扩大能力与巩固提高相结合,提高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7)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在规划中正确处理远景与近期、干流与支流、上游和下游、左岸和右岸、大型与小型、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及综合利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8)坚持规划整体性原则。规划中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关项目联系起来,作整体性考虑.很好地协调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的关系。
五、规划修订的思路
根据海河流域的实际情况.规划修订的总体思路为:以打造“湿润海河、清洁海河”为主线,把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放在十分重要位置,建立海河流域水利基础框架,在这个框架结构下,充分发挥水利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和支撑功能,全面提高水利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流域社会管理.建立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1)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理清综合规划修编的思路.应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①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对近年来工程情况有变化的工程点、生态情况变化较大的地区以及原规划中安排实施而现在仍未实施的工程点,都应进行现场查勘,深入了解情况。②与地方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各地对流域规划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特别是结合各地“十一五”规划.了解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利产业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③收集相关资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收集开展综合规划修编所需的基本资料,包括历次规划的成果、最近一个时期水利部领导关于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讲话、体现新时期治水思路的专题研究和学术论文、海河流域近年来专项规划的成果等。
(2)总结海河流域治理与开发的经验教训。海河流域在以往的治理与开发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1963年大水后,漳卫河、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都开辟或扩大了单独人海河道,形成了流域分治的格局.改善了各河均汇集于天津人海的不利局面.在这个意义上讲是成功的经验。然而.由于当时对人海河道泥沙运动规律研究不够深入.采取措施不力,致使各人海河道均形成了较严重的泥沙淤积.对河道正常功能的发挥极为不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又是失败的教训。只有全面总结海河流域在治理与开发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才能对成功的经验继续发扬光大,对失败的教训尽量予以避免。
(3)吸取其他流域治理与开发的成功经验。在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订过程中,除了要总结本流域的治理开发经验以外.还应吸取其他流域治理与开发的成功经验。如,长江流域在防洪、供水、水能开发方面和黄河流域在上游水土保持、维持河道河势稳定方面及淮河流域在治淮上的成功经验等。在此基础上,我们扬长避短,编制出一份更加科学和完善的综合规划。
(4)紧密结合海河流域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该规划在广泛征求流域内各省市意见和深入分析流域水利发展与改革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理念.科学确定水利发展与改革目标,统筹安排水利发展布局,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措施.凸显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流域“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方案。同时,它也是即将开展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修订的重要依据。
(5)全面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水利部矫勇副部长最近指出,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是部党组系统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后得出的科学论断。我国人口多,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水资源相对短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难以承受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新时期治水思路,应深入贯彻到综合规划的修订工作中。
(6)突出海河流域的水事特点。流域综合规划是指导流域治理和开发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最基础的工作。海河流域内有北京和天津两大城市.有渤海经济开发带,对防洪保安要求越来越高:海河流域是我国缺水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海河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做好水生态保护工作.更是海河流域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工作之一。在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修订过程中,应突出海河流域的水事特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好流域内最为迫切的防洪保安、供水安全和生态保护等问题。
(7)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规划成果。近年来,海河流域各级水利规划部门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规划成果:①提出了《海河流域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②编制完成了《海河流域生态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③编制完成了《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④《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⑤《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已通过水利部审查,⑥编制了《海河流域防洪骨干工程近期建设实施意见(2004-2006年)》,⑦全面启动了《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此外,GEF(全球环境基金)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战略研究及战略行动计划等流域重大专题研究也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这些已有的规划成果,充分体现了海河流域最近几年流域开发和治理的方向,是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消化和吸收这些规划成果,妥善协调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的关系,对于综合规划的修订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