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视力的教案范例(12篇)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1
关键词:儿童;人身权利;宪法保护;法律救济
近年来,国内媒体曝出了许多儿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事件、案件,如实习护士虐婴事件、温岭幼师虐童事件,各类贩卖、拐卖儿童案件,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等违法犯罪案件,这些事件、案件的发生及后续处理反映了目前国内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相对薄弱的现实。由于儿童人权具有的特殊性,如权利的主体易受伤害,权利的享有需要由成人加以保护,行使权利的能力受到年龄限制等等,探讨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尤其是作为人权的基础和重要内容的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一、现行法律未能对儿童人身权利提供全面的保护和救济
“儿童权利具有诸多不同于成人权利的特殊性,如权利主体的身心特殊性、权利内容的特殊性、权利行使的不可选择性、权利实现的依赖性、权利的易受侵害性及权利保障的特殊性等。”因此,法律对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为其他权利主体设置义务并履行来体现的。例如儿童受保护的权利是通过规定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等监护义务来实现的。儿童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时,其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等权利的保护,是以设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工应当建立安全制度、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管理义务来体现的。对相关政府部门设定诸如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的收容抚养,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等监管义务来实现对儿童的社会保护。然而,现行法律对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是不完善的。(一)尚未形成完善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围绕着宪法保护儿童的基本原则,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并未形成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的组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儿童生存、发展和教育的一整套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尚有待完善。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体的专项法律,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部,其他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规范分散于以成年人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之中,如刑法、婚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尚停留在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及福利政策上,立法和执法总体上失之“宽”和“软”,亟需构建从立法到司法的完善的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以成年人视角和标准为儿童制定的保护规则,很难全面体现儿童自身“不具有充分行使权利之能力,不仅在权利能力上与成人间存在差异,且在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上也存在差异”之特点,加之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的疏漏,执法和司法部门未能穷尽救济手段,立法机关的慢作为,以及行为人违法成本的低下等种种因素,致使很多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二)现行法律对儿童人身权利之救济存在不足1.公权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普通法律未能给予有效救济:一类是公权力主体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权力主体履行义务的条件、程序、法律责任等等,但是因疏于或者懈怠履行职责而使得儿童受侵害的人身权益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如2015年合肥儿童福利院寄养家庭虐待残障儿童事件,尽管民政部出台了部门规章《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对家庭寄养制度进行规制,但是具体到该案,谁来追究施虐者的法律责任?对受虐的寄养残障儿童的人身权益如何进行有效救济?代表国家对收养的儿童行使监护权的公权力主体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又该如何惩处?寄养家庭的道歉和福利院会加大监管力度的答复恐怕不能抹去其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难以弥补受虐儿童的身心伤害。又如儿童的出生登记权,“出生登记是儿童获得公民身份的基础,也是儿童实现获得社会福利和国家保护的基础,”可见出生登记对于儿童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保护之重要。但是现实中各种微观因素影响着儿童父母登记行为外,管理者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也影响到了出生登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曾长期运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低保等相挂钩的简单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侵害了儿童的出生登记权,进而影响到其基于户口出生登记之上附着的教育、社保等种种社会福利,最终损害的仍是儿童的人身权益。一类是公权力的缺位损害儿童人身权利的情形。这在“事实孤儿”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上显得尤其突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属于因父母一方或双方重度残疾、服刑、患严重疾病、失踪、弃养等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和成长需要得不到满足的儿童。2013年南京饿死案中,当作为儿童监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两名的父母早已丧失抚养监护能力(父亲入狱,母亲吸毒无经济收入)时,国家本应当承担起监护儿童的责任,但由于当时的法律规范一直未对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之“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作出明晰的规定,具体干预措施的缺位和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规定的不易操作,使得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面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无据可依,难以处置。而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的七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失当情形,未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全纳入其中,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也未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群体,那些父母一方或双方重度残疾、患严重疾病、失踪而处于困境中的“事实孤儿”难以享受国家的相关救助,更不能被收养,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2.私权主体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普通法律难以给予及时救济:一类是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其侵权行为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称的情形。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对儿童人身权利造成损害,但是该损害后果是以成人为标准来衡量的,忽略了儿童与成人在身心上对损害结果的承受能力,如2012年温岭幼师虐童案,引发社会关注的是性质如此之恶劣、社会影响如此之坏的案件,以涉事教师承担与其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不相称的较轻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而告终。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中国虽然出台了很多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定性并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忽视、侮辱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与虐待儿童相关的罪名主要集中于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四个罪名,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虐童行为尚未纳入刑法规制中,温岭幼师的虐童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无法入罪。且虐待儿童的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的,很难追究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给幼童造成的痛苦程度可能远甚于给成年人造成的轻伤,况且对幼童实施虐待行为,其主观恶性可能比对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的恶性深,年幼时的这些伤害行为可能带来的心理伤害,较之于成年人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可能造成永远无法弥合的伤口,其后果更为严重。因此,立法中幼童和成年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一律平等,其实质是不平等”。立法的漏洞和空白使得实践中司法机关常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义务主体的违法行为与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则不相称,不但难以修复弥补儿童人身权利所受到的伤害,也未能起到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的法律效果。一类是未成年人行为失范而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情形。侵害人和受害人都是儿童,且侵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成年人作出的情况下,一方面以成人标准来界定儿童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但是对侵害行为的处罚上又强调成人与儿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以儿童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不同于成人而不适用成人的法律、当作成人案件审理和按成人标准来处罚,而给予较为宽松的处理,且立法和司法上又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和救济手段或者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使得对儿童侵害人的失范行为的管束和惩治处于模糊地带,受害儿童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和救济。如重庆女童摔打男婴案件,因施暴女童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从披露的案情来看,该案从性质上而言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是却以犯罪嫌疑人尚未达到法定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不进行刑事处罚并放任其远走异乡而不了了之。中国虽然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却没有配套的程序法,也没有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行为失范问题的教育和干预机制,导致未成年人在具有不良行为或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造成大的社会危害时无法被及时有效的矫正。这一案件也引发了“降低刑责年龄”的又一轮争论,在刑责年龄降低尚难可行时,作为未成年侵害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该承担怎样严格的监护责任,法律应当给予幼弱的受害男婴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怎样的权利救济?又如国内层出不穷的青少年霸凌事件中,受害人往往对遭受的暴力保持沉默,反而是施害方将视频上传到网络才引发了关注,由于事件本身的隐蔽性和年龄等问题,以及我国法律尚未对校园暴力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惩戒规定,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暴力却不会受到惩罚,学校最多也是批评了事,很多事件最终不了了之,这也容易使未成年施暴者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受害的儿童也很难感受到法律对自己的保护,这些在他们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是极其不利的。总体而言,普通法律中涉及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的规定,未能提供多样化、系统化的权利救济方式以及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着瑕疵。
二、保护儿童人身权利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所在
之所以将儿童人身权利保护提到根本法——宪法保护的高度,一方面,是因为人身权利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基础,是最基本的人权,而儿童的生存、发展和保护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作为弱势群体的儿童,其生命健康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话,更遑论其他权利的保护,可以说儿童人身权利是基本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保障儿童人身权利是宪法最高价值的体现。另一方面,保护儿童权益尤其是儿童人身权利是收入分配、性别平等之外关涉社会正义的重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成人往往因为儿童的依赖性和从属性,不知不觉地忽视甚至剥夺了这些基本权利,儿童被遗弃、被家暴、被残害、被拐卖、被参与、被游戏、被娱乐等现象层出不穷。儿童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是基于其特殊身心需求所享有的一种有别于成人的权利,如若不对其予以全面有效的保护,则权利就无法实现。无法实现的权利是纸上的权利,缺乏救济的可能性。因此,需要从宪法的高度重新定义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诸多特点,如儿童的幼弱性与成长性、依赖性与相对独立性、不成熟性与可塑性以及易受侵害性与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性等。”保护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生命身体健康的权利、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表面上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实际上与国家的文明、进步程度息息相关,更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密切相关。我国五四宪法中,关于儿童只作了“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96条第2款)极为原则的规定,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并无变化。八二宪法经过四次修宪,除了增加关于人权保护的条款(第33条第3款),强调“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外,还增加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49条)的规定。可见,宪法将儿童视之为与老人、妇女一类的弱势群体而独立的受到宪法的保护,且宪法还指出了国家作为义务主体有培养并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因而如果儿童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但是普通法律中,欠缺宪法已确认的儿童基本权利之具体规定,或是相关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无法通过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或者通过现有的救济途径对受损的权利难以及时有效救济时,就需要借助宪法的地位和效力,对受到侵害的儿童基本权利进行最后的宪法救济,修复或者弥补受损的权益,以此实现权利的全面保护。
三、对儿童人身权利进行宪法保护及救济的途径
基于上述,笔者提出以下公私权领域儿童人身权利侵害案件的宪法保护及救济途径:(一)进行修宪或者宪法解释,使之于法有据1.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条款单独、集中列出,并扩大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应当在宪法中明确儿童权利保护的四大基本原则,保障每个儿童理应享有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例如奥地利国民议会通过法案,将儿童权利纳入宪法之中,在宪法中新增了以下条款:“保障每个儿童受到保护和照料的权利;奥地利公共及私营设施中所有与儿童有关的措施都须优先满足儿童的身心舒适;原则上每个儿童都有权与父母保持直接接触。儿童拥有与年龄相当的参与权、残疾儿童有权得到相应的特殊保护和照顾以及禁止童工和虐童行为等条款。”虽然有评论说法案的内容并不完善,在保障儿童健康权、教育权、娱乐权和生活质量以及在消除儿童贫困等方面都显欠缺,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是,笔者以为毕竟这是从宪法的角度明确提出对儿童权利的各项保护,具有借鉴意义。其次,借鉴国外在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经验,适时制定我国的儿童福利法、儿童法院法,并将其上升为宪法性法律。儿童福利法主要涉及对儿童救助的法律问题,包括确定儿童福利保障对象、实施主体、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保障资金来源等内容,避免诸如饿死、虐待等恶性儿童受侵害事件的发生,且通过对儿童的生存、发展、教育、庇护等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减少或防止儿童因不良境遇而产生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乃至犯罪的情形。儿童法院法则是一部涉及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集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通过设置独立的审判组织,对涉及儿童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适用不同于成人的程序,配备较高专业素养的儿童司法机构人员等等,来构建属于儿童的特别法体系。2.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之原则,基于目前儿童人身权利救济之现实困境,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宪法解释权之外确立最高人民法院有限宪法解释权的宪法解释模式,并就两种机关的宪法解释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在有关宪法权利案件中,两类宪法解释可以直接引用,具有法律效力,使宪法中关于儿童基本权利条款具有司法适用的效力。且基于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天然的弱势地位,还应当在程序上保障儿童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宪法权利诉讼的权利;(2)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二)构建宪法司法救济制度,使受损的儿童人身权利尽可能获得补救和修复司法救济是保障儿童宪法权利的必要途径,也是最有效的宪法权利救济措施。1.适当扩大宪法司法适用领域,公域和私域并行适用。宏观上可在以下两个类型的行为领域展开宪法司法保护:一是公权力侵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行为。二是私权主体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2.界定司法机关适用宪法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的情形:一是扩大检察机关的公诉范围。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应当对受害儿童无力自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目前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设立自诉制度的初衷,虽然是为了避免对某些轻微犯罪刑事打击的扩大化,但是具体到受害对象——儿童时,应当考虑儿童自身的行为能力或者说是自诉能力,尤其是低龄儿童,如何通过自诉这一手段和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显非易事。《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人、近亲属没有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这意味着检察院只有在受害儿童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前提下才或者可以告诉,如此规定虽然出于尊重被害人程序选择权、保障被害人自诉权之目的,但是对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方式,还是成为现实中受害儿童维护自身权益的巨大障碍。建议针对儿童的刑事案件不再区分自诉和公诉,一律由检察机关提告追究。二是确立法院适用宪法审理儿童人身权利的条件。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有条件的适用宪法来审理关于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直接适用宪法关于儿童人身权利之规定审判具体的案件,而在必要时则可直接适用“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之原则审理案件。也即侵犯儿童人身基本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普通法的规定给予司法救济,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优先适用低位阶的法律规范而不直接适用高位阶的宪法规范,即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但是:第一,虽然能够直接援引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的规定进行保护,但是当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对儿童人身基本权利保护的强度与范围不如宪法对儿童基本权利的保护强度与范围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援引宪法之规定进行审理。如重庆女童摔打男婴案件,对儿童侵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援引宪法规范追究其最严格的监护责任。上文提及的温岭幼师虐童案,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前,依据罪行法定原则,涉及刑事审判只能直接适用刑事规范,不宜直接援引宪法规范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但是对类似普遍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对儿童身心造成巨大伤害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刑事规范进行惩治前,仍可引用宪法规范对受虐儿童的权益进行深度保护。第二,在法律没有将宪法具体化的情况下,也即宪法规定了儿童人身权利,但是法律对此类侵害儿童人身基本权利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具体的保护性规定,人民法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被侵害的儿童人身权利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或者即使有普通法的规范但其内容存在漏洞以致对案件的解决仍无法通过类推解释方法提供适当的判断依据时,可以直接援引宪法上的儿童人身基本权利之规定来审理案件,以更好的实现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如对青少年霸凌案件和校园暴力案件的处理。
参考文献:
[1]吴鹏飞.嗷嗷待哺:儿童权利的一般理论与中国实践.苏州大学2013年博士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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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防近”工作的开展,为保护学生视力,加强青少年防治近视工作,普及科学用眼知识,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用眼的水平,降低视力低下率。我校在九月份开展“爱眼”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通过卫生橱窗、学校电台广播、学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教师、学生、家长的宣传活动,提高学校领导、全体教师、学生及家长对防近工作的认识。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切实将“防近”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学生们生活、学习的环境对其视力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学生的视力,学校已达到确保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符合用眼卫生标准,并按照要求合理配置课桌椅,另外,学校的所有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炫光,每一个教室内第一排课桌前缘距黑板不少于2米。为了防控学生近视的发生,学校要为学生们营造一个宽敞、明亮的良好的学习环境,为防近工作莫定物质上的保证。
三、确保每天两次的眼保健操,进一步加强做操质量,做到人人都会正确做眼保健操。班主任、保健教师和班级卫生员负责对学生眼保健操姿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纠正,要把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作为“防近”工作的重要措施,每天第二节课和第六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负责督促并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应注意双手干净,做到穴位准确、手法正确、力度适当。要求学生动作100%正确,并配合值周工作有考核评比记录和总结。
四、开展爱眼护眼“四个一”活动。即“一查、一操、一课、一网”
(一)“一查”即全校学生进行一次视力检测,爱眼活动从学生了解自己的视力现状开始。同时学生结合自己的视力现状开展一次通过以“如何保护我们的眼睛不受损害”为主题的班会,来使每位学生都能爱护眼睛、科学用眼的重要性,都能养成科学用眼的习惯。
(二)“一操”即新眼操比赛:提高师生的重视程度,检查、展示九月份推广新眼操的成果,开展一次全校学生参与的眼操比赛活动,评出优胜班级(每年级两个优胜班)。以眼保健操示范视频及眼保健操图中对于穴位、手法的要求作为评选标准。
(三)“一课”即上好一堂以“保护视力”为主题的健康教育课,利用班队课上好一次有关科学用眼的健康教育课,进行一次有关科学用眼的专题教育。
(四)“一网”即一次通过网络平台的教育:学校利用学校公众号对家长进行一次爱眼、护眼宣传。将新眼操介绍给家长,号召家长和学生一起学习,做到家校配合。
五、结合爱眼月开展坐姿评比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科学用眼习惯。根据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平时坐姿干预检查记录结合学生互评,评选出本班的坐姿标兵1-2名,在班级中树立好榜样。
六、时间安排
1、9月2日--9月10日,为防近宣传、发动阶段(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各班召开防近视宣传队课)。
2、9月6日利用集会时间进行“保护视力”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课后请同学们结合自己的视力现状,制定适合自己的保护视力的个性方案。
3、9月8--10日开展坐姿评比活动。,以学生日常“三个一”,即读写时“眼离书本一尺,身离桌子一拳,手离笔尖一寸”的执行情况作为评选标准,评选出本班的坐姿标兵1-2名,在班级中树立好榜样。
4、9月16日全校进行眼保健操比赛,并评选优胜班级(每年级2个优胜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科学用眼习惯。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3
【关键词】护理安全;存在问题;对策和方法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后,随着患者保护自己就医权的意识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更加重视。特别是《条例》对发生事故与纠纷时要求医院方举证的规定,客观上要求我们的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护理安全意识,杜绝纠纷。笔者对《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发生的16例由护理产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案件进行分析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知识缺乏6例案件系由于护理人员不知相关法律法规而违章操作,造成纠纷。如某个体诊所让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的人员独立从事护理工作产生医疗性事故,而他们还以为只要是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就可进行临床护理工作。
1.2护理记录不完善4例案件系由于护理人员护理记录不详细或记录不真实,造成纠纷。如某医院护士执行临床医嘱后未签字,产生医疗事故后就其一点而败诉。
1.3缺乏证据保全意识3例案件由于护理人员证据保存不完整或证据灭失,造成纠纷。如某医院一份病历文书被盗,出现医患纠纷时,直接无法面对。
1.4职责范围不明确3例由于护理人员职责范围不明确,造成纠纷。如有一例应当是医生职责,而要求护士代替去做,造成纠纷。
上述各案件发生原因也有相互交错与重叠的,为便于分析只选取了每一案件的第一原因。
2对策和方法
2.1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每个医院的护理人员年龄层次均不一致,她们学习的时期也早迟不一。我国早期的护理教育几乎没有设置相关的法律课程,近年来有些改善,但课时还是较少,而西方如德国、美国等国家在护理基础教育中设有相关课程,走在我们前例,因此在医院要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学习:《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还对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开展模拟法庭,让护士在从事的护理工作中减少医院护理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2提高护理记录的书写能力同样我国的护理教学中有关护理记录的课时较少,书写护理记录的机会少,导致护士护理记录的基本功不扎实,这些都影响了护士对各项护理记录单的准确书写。一旦出现护理纠纷,作为重要物证的护理记录单就不能完全地反映患者就医期间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医院结合临床进行在职继续医学教育,让护士认识到护理记录作为病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可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又可为日后医疗纠纷提供直接证据。更加要引起重视的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以及举证责任倒置,我们还必须注意:有时即使在护理患者中没有失误,但由于护理记录缺陷,一旦发生纠纷我们也将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2.3增强证据保全意识让护理人员认识到保管病历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让护理人员掌握各种文件、实物的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间。如急救药品的保存管理方法、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以及出现输液反应时,各种实物的封存和保存等等。在护理纠纷中有很多的证据是因为保存不当,而失去了证据能力。这主要是因为护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忽视了证据保全意识,从而影响了在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中证据的获取。
2.4明确职责护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哪些工作必须由自己完成,哪些必须有医嘱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让护生掌握一个原则:护士只能干护理工作,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干。另外,刚毕业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实习生,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方可从事护理工作,当然每项护理工作完成后自己也不能独立签字。
相信医院通过对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将很大程度上会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环境,减少或杜绝医患纠纷,这必定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陈英,肖春泓.培养护生树立牢固无菌观念的方法.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7(4):108-119.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4
1调整教学内容,突出应用能力
1.1优化教材,改革教学内容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为师生教学之用而编写的,它系统的阐述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点,因此,选择合适的教材和处理好教材是至关重要的,选择一本基本理论比较详细、全面的书作为学生的教材。教学内容的改革应突出基础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教学内容的安排必须要紧密结合教学目标,更新教学内容,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比如,通过照片对比和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林业生态工程在目前水土保持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学生学习课程的兴趣,引导学生在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中强化对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配置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布局与设计,包括承接任务、现状调查、规划设计以及后期服务在内的主要步骤等,培养林业生态工程项目作业设计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能力。
1.2强化课程设计,突出应用能力
课题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核心,是强化知识应用的重要途径,是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的关键,是学生知识、技能和技巧得以巩固和提高的有力措施,所以在课堂教学之余,安排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来综合锻练和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在课题设计环节中,要求学生必须做到"四重视",即重视典型案例、重视概念设计、重视设计说明、重视表现技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丰富的空间想象和图面表现能力;(3)设计理论应用的能力,如设计山丘区、平原区、风沙区、沿海区、工矿区等类型的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模式;(4)主题构思和表现能力,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强调要综合治理,生物与工程相结合,实现对水土流失与荒漠化地区水土资源与环境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在课程设计教学安排上,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在满足功能与环境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各设计小组的每个学生都须完成不同创意、个性特色、构图形式的方案草图。充分发挥想象力,体现不同学生设计的个性,特别强调结合前期的基地分析与功能分析。当完成多方案设计以后,进行方案的分析比较,从中选择合理的设计方案。将所有学生的草图上墙,通过方案创意介绍、同学及教师评述等课堂讨论形式进行全班交流,对于将理论与实际较好的结合、具有统一构图形式的方案予以及时肯定。对建设模式相近的方案进行综合后分组(3~5人),在同组的几个相近方案中进行比较、修改,综合确定新的设计模式。在此设计阶段,改革教学方法,采用现代教学理念。
2教学方式和手段改革
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改革是“林业生态工程”课程改革很重要的问题。在“林业生态工程”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式。
2.1启发式教学法
首先要奋其志,在课程教学第一堂课时,向学生介绍该课程当前发展的现状,向学生阐明此课程的社会需求,从而诱发学生为美好前途而发奋学习的雄心壮志,林业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又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具有提供林产品及生态服务产品、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多种功能。林业生态工程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性地位。
2.2纵向层次结构教学法
从“林业生态工程”课程体系纵向发展的逻辑关系上考虑,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作业设计”为主干,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主要模式”纵向体系分解为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常用的技术措施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作业设计的方法、项目管理与施工管理”两枝,强调生态思维观念的培养,列举治理保护措施与开发利用措施,介绍山丘区、平原区、风沙区、沿海区、工矿区等类型的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模式的同时,强调培养林业生态工程项目作业设计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能力为枝叶的有机的、从属的多层次教学。纵向层次结构法可以把某一知识系统分解为若干有机联系的层次,简要地勾勒出了复杂知识体系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使整个知识体系脉络清楚、层次分明,既便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各有关层次,也便于从各有关层次上认知整体。
2.3案例对比教学法
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运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的设计构思,培养独立设计构思的能力。在教学中,尽量多地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案例选择应具有典型性,同时将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原因,总结要点,启发学生。这样,可以避免空谈设计理念的现象,还可以让学生记忆深刻,避免今后在林业生态建设模式中出现类似的问题。例如选择教材中农田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林业生态工程体系的配置为范例,通过讨论范例对比,使学生深刻理解和掌握农田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的树种组成、结构配置和创造的有利条件等差异,在基地分析的基础上,加强方案构思的分析、表达方式的训练。使所设计的方案具有丰富的内涵,主题突出,立意新颖。要求学生完总第13期成各功能分区及交通流线布局方案构思与规划布局,解决平面内容的位置、关系和序列等问题。通过强化功能分析练习,提高学生课题设计的针对性。
2.4应用多媒体互动教学法
由于“林业生态工程”课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运用多媒体技术,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常用的技术措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主要模式,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作业设计的方法、项目管理与施工管理,综合效益评价技术等,可以达到生动、形象、易于理解与接受的教学效果。通过大量的实景图片、设计图纸的演示,结合治理保护措施与开发利用措施讲解,能够培养学生积极主动思考的意识。而多媒体教学具有教学信息量大、播放速度快、现场感强、效果好等优点,同时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点。主要体现在:课堂信息量过大、速度过快,忽略学生思考的空间;教师知识体系落后,相当一部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仍沿用"满堂灌"的模式;师生缺乏情感交流与互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每次课前教师提出有关问题,引导学生利用网络、书籍等途径,寻找答案,并利用课堂开展相关内容的讨论、分析,此项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网络互动平台是师生交流的重要方式,网络平台存储着大量的教学资源,便于学生开展预习、复习、答疑等。在互动教学中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种层次渐进的引导、启发性的提问方式,不仅能增强学生对本课程兴趣而且对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要求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法过程中注意以下细节问题:(1)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美观精良,以避免内容仅仅是教材的翻版,文字过多,容易使学生疲乏;(2)注意理论的精讲,避免单一地让学生自己观看,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效果;(3)演示内容要紧密配合教材的顺序,避免随意性的与学生进行平等的交流,掌握他们的兴趣、学习难点、各自的特长等,切忌教师作报告式的演讲。实践证明,处理好这些教学细节问题,可以提高教师处理教材的能力,融洽师生关系,进行愉快的教学活动,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5培养学生独立自主教学法
教学改革重点放在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上。针对我校学生的专业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根据课程需要,教会学生一些学习方法,让他们能够在课余时间,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自主学习,而无需占用课程教学时间。教学中增加学生进行相关的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实地调研内容,安排学生参观已建成的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风沙区防护林,对其规划布局特点、造林树种、空间设计、林业生态工程体系配置和使用现状等有选择性地进行调查与对比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进行汇报总结。这类调查能明显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显著提高课题计质量与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发现问题与分析问题等能力,而且通过自主学习,学生更加明确学习目的,动手实践的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
3优化考核标准,注重综合能力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1篇5
文物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某作为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独具特色,数量多、等级高、分布广、影响大。目前,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114个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8处,还有多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另有地下文物埋藏区36片,历史文化保护街区40片,各类博物馆151座
,各类馆藏文物200余万件。我市文物现状构成了我市文物工作的特点,因此,某市文物局担负着保护和传承首都历史文明的重大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日新月异,我市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困难和新的挑战,同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几年来,某市文物安全工作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在某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以维护首都稳定,构建和谐某为中心,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效能、提供廉洁高效服务为目的,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入手,强化文物法规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建立了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执法体制,使文物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尤其在“平安奥运行动”、“国庆平安行动”中,我市结合文博行业工作实际,坚持以“平安某、文物平安”建设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确保文物安全为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制落实。经过文博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和忘我工作,在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上取得明显成效,取得了两大“战役”的胜利。截止到今天,我市连续11年没有发生大的文物安全事故,受到了国家文物局和某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认清形势,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文物局的正确指导,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强化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防范体制,另一方面逐年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每年投入消防、技防设施、设备的资金近3000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就整体而言,我市的文物安全形势良好,发展态势积极稳妥。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经济建设与文物安全的矛盾,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一时还难以彻底消除,各种社会矛盾给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不断加剧,如何在新形势下保障文物安全,已成为某市文物局各级领导干部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认真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总的看,居民占用的文保单位隐患较大,多家单位共同占用的文保单位安全状况较差,开放单位相对隐患较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某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占60%,由于这些文物大部分集中在二环内,级别高,深受国内外广泛关注,文物保护责任重大。我国文物建筑多为木结构,易燃,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居民紧邻古建筑私塔乱建,有的直接搭建在古建筑的院墙上,通道狭窄,阻碍消防。如孔庙国子监、智化寺、法源寺、白搭寺、克勤郡王府、庆成宫等文保单位几乎被居民包围,居民的居住安全条件很差,一旦失火必然殃及文物保护单位。近两年智化寺院墙外的居民住房曾发生过几次火灾事故,所幸扑救及时,未危害到文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1、居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隐患问题突出,对文物保护造成巨大威胁
市文物局在前几年巡视检查的基础上,从开始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在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存有1项以上安全隐患的单位有180处,占总数的60%;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需要整治的64处,占总数的20%。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中,部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占市级以上保护单位总数的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占市级以上保护单位总数的15%。国保单位98处中,有居民占用的17处,占国保总数的17.3%,办公使用18处,占国保单位总数18.4%,对社会开放的有63处,占国保总数的64.3%;市保单位224处中,有居民占用的47处,占市保总数的20.9%,单位占用的111处,占市保总数的49.6%,对社会开放单位68处占市保总数的29.5%。截止,属市级挂帐的安全隐患单位2处(东、西城各一处)。
2、社会矛盾也对文物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钟、鼓楼发生的杀人刑事案件,端门认为纵火案件,提醒我们要研究文物安全新课题,防范社会矛盾对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其次,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田野文物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威胁,曾发生2起田野石刻被盗事件,盗窃者已于被抓获,追回了被盗石刻文物。这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些案例提醒我们,文物防盗、防破坏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需要在新形势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安全隐患整治难度大
首先,由于我国特殊历史原因,散户居民和多家单位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偿获得的,如今要想搬迁腾退有相当大的难度。
其次,政策法规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和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现有的法规缺乏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搬迁腾退、居民补偿中的具体规定等,缺乏可操性。
第三,管理体制不顺。某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复杂,涉及中央、军队、市属、区属等不同单位,现有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协调和管理这种隶属关系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致使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难落实。
第四,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虽然市政府每年增加排除文物安全隐患的资金投入,文物单位也筹集部分资金进行整改,但是要满足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隐患彻底整治,而需资金缺口仍然巨大。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文物安全
1、领导重视,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局领导带领机关同志深入文物单位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文物安全问题发动群众,集思广益。每周局长办公会的第一个议题就是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人力、物力、财力困难,指导、部署安全工作,协调、排解各种矛盾,想方设法解决消防、技防设施设备临时需要经费等问题,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局开展一切工作的“底线”,既视为“保底”工程来抓,又当作“系统工程”来做,努力使每个文博单位走出一条“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技术先进、‘人机’结合、和谐统一”的“本质安全型”新路子,实现以个体安全保全局和谐的总目标。本着“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加大投入、力求长效”的原则,逐一实施帮教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局属23个单位首先实现“本质安全型”单位的同时,还帮助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4处相继实现“本质安全型”单位,有力地保障了文物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加大安全隐患整治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消防、技防设施。近几年,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增加消防技防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以来,先后解决了德胜门箭楼无消防水、东南城角楼无消防水和安徽会馆电路老化、戒台寺、太庙、钟鼓楼、周口店某猿人遗址、古观象台等单位消防安全方面的145项安全隐患,共涉及东城区、宣武区等12个区县的86个文物保护单位89处古建筑,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单位3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区保单位1处。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形势依然严峻。如:会贤堂、杨椒山祠、康有为故居、京报馆、广化寺等的安全隐患急需整治。若要彻底解决安全隐患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周边有居民4155户,要搬迁腾退,搬迁费就需4155户80平米每平米3万元=99.72亿元,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拿出这么巨大的资金实施搬迁,目前也只能采取临时措施,为居民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居民提高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等。
3、积极督促隐患整改。以来,我们通过媒体公布等方式,先后公布了54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文保单位(16处,18处,20处),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现场指导等方法,积极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从资金上给予积极协助,效果比较好。截止目前,公布的54处文保单位部分隐患单位已整改完毕,有的正在整改中。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督查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在以往制定的《某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某市博物馆条例》、《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某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基础上,我市颁布了《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禁改限”后文物保护单位为禁放点,确定了文保单位周边的禁放范围,11月颁布了《某市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以往制定颁发的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通过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更新、完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市文物局、区县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度,修改、印发了文物安全相关制度汇编(小红本),发到每个区县,每个文保单位,完善每个岗位的责任制度,让每个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明白自己岗位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每个工作人员;单位领导与租赁单位、租赁单位负责人与员工),建立健全了一套文物安全责任制度体系。围绕“平安某建设”、“平安文物行动”印发了文物安全相关文件汇编,结合奥运年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并实施了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以制度做保障,强化责任追究,有效地促进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到实处,等于一纸空文。我们在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尤其是通过“平安奥运行动”、“文物安全年”和“平安文物行动”活动的开展,我们实践许多保障文物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市文物局坚持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每年2次以上巡视检查,对市级文保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本着“内外兼顾、全面防控”的原则,突出四个重点:文保单位自身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出租和经营性文保单位是否规范、内部人员思想是否稳定、文物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制发统一编号的制式检查记录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发统一编号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巡视检查工作要求做到“一勤二连三延伸”,“一勤”就是要勤转,要求每个队员每星期至少有三天以上在外面巡视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案。“二连”就是将国保单位和市保单位连成串划成片,有专门小组负责,便于巡视。将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的巡视检查同市文物局的巡视检查连接起来,以避免重复劳动。“三延伸”就是视觉延伸——在文保单位周边聘用文物保护员,听觉延伸——与文物爱好者建立广泛联系,脚的延伸——责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每天将本单位及建控地带至少巡查一次,将发现的违反文物法行为及时报告市文物局。底以来,连续对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拈花寺、国立蒙藏学校、吕祖阁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67家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依法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治和管理。如:某市少年宫、太庙、戒台寺、麦加利银行、南堂、钟鼓楼、云居寺、杨昌济故居等66个单位存在的100余处长期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加强“三防一反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反恐怖”工作
面对新的文物安全形势,为实现文物安全年,落实“平安文物行动”,我们狠抓“三防一反”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技防设施,开放单位加强了安检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文物安全。
(四)以防为主,加强应急演练
在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市文物工作的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适应文物工作需要的多种应急预案,市文物局有全局的应急预案,各文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盗窃事故应急预案、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破坏案件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雷击灾害应急预案、疫情灾害应急预案、大群体集中参观应急预案等应急处置预案,通过白天、夜间等不同时间突击检查,进行实战演练的方法,提高每个干部职工的事故应急自救、处置技能。
三、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面对文物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务求取得文物安全实效。
(一)建立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通过工作实践,首先在局属各单位全面构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以“三种级别防控方案”为框架,“八种保障机制”即领导决策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运行保障机制、预警监控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督查督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为支撑的“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明确了文博系统从局长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各级、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责任范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划分“点位图”,在时间、空间上实现“零死角”,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文物安全。
(二)创新文物安全督查方法
在坚持落实文物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制度的同时,我们努力探索、实践保障文物安全的有效措施,创新文物督查方法。
一是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如化装成游客购票进入开放单位投掷模拟危险品,检查文保单位门卫门禁系统和重点文物部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夜间投掷“闪光球”、“模拟炸药包”,检查夜间巡逻警卫制度的落实情况;投掷“烟饼”,检查应急制度的落实情况等等,这些措施有效地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二是提高文物安全巡视检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我局投入几十万元资金,建立了一套卫星检测系统,帮助我们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文保单位的信息,及时发现文物违法违章问题,实现发现及时、执法及时、减少损失的目的。
各区县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文物安全、执法工作新格局。为加大巡视检查、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了各项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如: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网状监管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与城管部门联合建立网格化管理系统,巡管员可以通过手中的终端,及时将违法行为的图片等信息资料反馈到监控中心,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多元化的宣传机制;重点单位重点时段保护机制;抢险修缮保护机制等,为及时掌握文物安全隐患和文物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区县文物安全工作督促、指导。近年来,我们充分调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强调属地监管责任,通过一系列督促、指导、考评办法和措施,积极督促、指导区县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两级之间的工作默契程度。
、,我们将18个区县文委和2个特区办事处分4个检查小组,按照《某市区县文化委员会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方案》和《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于年中和年底,由四个检查小组采取相互交叉检查、交流的方式,分别对各区县(包括两个特区办事处)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考评,重点检查各区县的文物安全巡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文物违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文物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和档案完善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履职情况,文保单位的安全状况。尤其对各区县在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区县政府和文委主要领导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行加分考评的办法,收到明显的效果。通过相互检查、交流学习,有效地促进了各区县(特区办事处)的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工作。
四是开展文物安全专项行动。每当国家或某市举办重大活动之前,我们都要采取专项行动进行地毯式检查,如“平安奥运行动”、“平安文物行动”、“雷霆行动”、“合围攻坚行动”、“安全教育月活动”等,在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五个必查”、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要求;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文博单位实际,重点方面重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成立由市文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雷霆行动”期间,联合执法19起,拆除违章建筑3处计140平米,打通消防通道2处,关闭了3家出租单位,立即整改了300多处消防隐患,为27个单位增加了消防、技防设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1份,为322家市保以上单位和48家社会重点博物馆建立了台帐,对54家重点隐患整改单位挂帐督办。
四、几点体会
回顾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我们体会到,任何成功实践的背后,都往往伴随着许多教训的汲取。认真反思工作实践,我们也正是在不断汲取“央视新址火灾”、“崇礼门事件”等他人安全事故的教训,不断总结提高中才得以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是完成重大任务的力量源泉。实践是认识的先导,成功的实践靠统一的思想推进。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在首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确立“安全大于天,责任重如山”思想观念。文物工作者必须要清楚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必须有对历史、对民族文化负责的强烈责任感,热爱本职,自觉地、积极地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二)构建立体的防控体系,是实现文物安全总体目标的最佳载体。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单位防范与社会防范相结合、自我防范与群体防范相结合、个体目标防范与整体目标防范相结合,以及人防、技防、物防的高度结合,都是确保文物安全的成功实践。我们在“平安文物行动”中所采取的“打造安全零死角单位”、“确定单位危险点”、落实“点位图”责任制等防控体系,正是基于了“全天候、全空间、全人员”的立体防控思路,从而确保了“平安奥运行动”、“国庆平安行动”总体目标的实现。坚持完善这一成功实践,必将有力推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既要严在“格”内,又要管的有“理”;既要管住当前,更要确保长远。“头疼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观念,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大敌”。央视火灾这样的教训使我们醒悟: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感到,健全长效机制,就要敢于创新、勇于作为,努力在文物安全工作上“编织一张文物安全立体防范网,构建一支忠诚文物安全守护军,健全一套确保文物安全的问责制。”使得文物安全工作有长远规划、有阶段目标、有具体措施,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体系,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责任,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做到责任清晰、具体,考核标准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文博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扎扎实实,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从我们这一代人做起,从今天做起,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认清形势,不断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文物安全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设施的科技含量,逐步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体系。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6
本报讯为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近日在京启动。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底,为期4个月。
2012年“剑网行动”将要开展5项重点工作。
第一,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将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关闭一批违法网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及刑事惩处力度。
第二,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加大对本地有影响的各类提供视频内容、搜索链接、存储空间服务的视频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第三,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要求此类交易平台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提供相关经营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记录等信息、断开或删除侵权盗版商品信息链接、取消相关经营者会员资格等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对发现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1篇7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无疑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祖国前途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更应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把它作为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紧抓好。首先,应积极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决议、指示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谈话》的精神,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全党全社会都要从永褒中华民族生机与活力的高度,从确保我们祖国长治久安的高度,热情关心青年一代的成长”的重要意义,将全体检察干警的认识统一到上级有关决议、指示精神上来,从而形成“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的共识,为开展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其次,应采取集中学习、干警自学、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和途径,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保护法》和《预防法》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领会,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为切实搞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应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领导,安排一名副检察长分管此项工作,刑检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并严格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统计台帐和工作制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并制定中、远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将维权工作引向深入,最终实现对此项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管理。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要取得成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案,围绕办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方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
担负打击刑事犯罪重要职能的刑检部门,要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高扬法律利剑,准确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工作方针,务求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除恶务尽,严厉打击各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有力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2、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检部门应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从“保护、挽救、帮教”出发,做到三个坚持:
第一,着眼于“保护”,对案件审查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审查关。批捕部门应严把案件“入门关”,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地审查案件的每个细节,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确定案件性质,力戒“冤、假、错、差”案件的发生。起诉部门应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办案组,并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指定政治业务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工作作风细致踏实的女检察人员,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着眼于“挽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对于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捕、不诉,为下一步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着眼于“帮教”,坚持做到“寓教于审”、“寓教于诉”。不论是批捕还是起诉部门,均要求讲究办案实效,注重案中“帮教”,把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从受理案件开始,办案人员即应牢固树立“帮教”意识,在认真审查阅卷、详细讯问未成年犯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三见面”,即与被害人见面、与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学校老师或住地相关人员见面,以确保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查清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动机、家庭背景及社会背景等相关情况,从而为挽救、感化、帮教未成年犯打下基础。在讯问未成年犯时,办案人员应注重加强与未成年犯的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通过沟通,掌握他们的心理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对于那些具有紧张忧郁、懊丧悔恨心理的未成年犯,要如同家长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那样,亲切、和蔼地予以启发和鼓励,帮助他们认识犯罪原因,克服犯罪后的挫折、自卑心理,树立其重新作人的信心。对于那些社会恶习较深具有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的未成年犯,要以法制教育为中心,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开导,促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家人带来的痛苦,帮助他们认罪服法,走悔过自新之路。起诉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利用出庭支持公诉的机会,与合议庭、监护人一起分工协作,对未成年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共同开展“帮教”工作,使法庭成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最好阵地。此外,应建立典型案件案后定期回访考察制度,把“帮教”工作延伸到案件审结后。一是对于案后在校学生,在回访中要积极协同各方处理好其复学、升学问题,及时与其家长、学校领导和老师进行协调沟通,促使其重回课堂,继续学业。二是对于社会恶习较深、思想状况不稳定的案后未成年犯,通过建立专门的回访考察联系卡,与其监护人、住地派出所及村委会或居委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并针对性地协同各方做好“帮教”工作,预防其重新犯罪。三是对于家庭残缺或家境困难的案后未成年犯,将其确定为“一帮一”服务对象,尽力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的燃眉之急,避免其因家庭因素的影响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强化监所监督,切实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监所检察部门应以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戒侵害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情况发生。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看守所收押活动的监督,严把“进门关”。严格按照收押未成年犯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工作制度,通过认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建立健全收监台帐以及对收押后法定24小时内首次讯问情况实施监督等措施,对看守所收押活动实行严密的全程跟踪监控,发现违法苗头及时予以纠正,从源头上力避违法收押未成年人情况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看守所解押活动的监督,疏通“出门关”。加强与各办案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审结情况,确保有关法律文书及时到所,并督促看守所依法及时解押。
三是加强对看守所经常性管教活动的监督,促进看守所实现依法、文明、科学监管。严格按照《看守所条例》、《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看守所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押分管。调整充实驻所检察室力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对未成年犯进行体罚、虐待及滥施戒具,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的教育、通信、会见、劳动及医疗等合法权益,以保障其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长。同时,督促看守所按照“学习为主、劳动为辅”的监管、改造方针,对服刑的未成年犯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改造方式,开设法律、政治、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课程,并将学习考试成绩纳入《罪犯评定鉴定表》,增强其学习改造积极性。
四是加强对在押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促进其认罪服法,服从监管、改造。驻所检察人员应经常有针对性地与在押未成年犯进行个别谈心和座谈,随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启发勉励他们正视人生,增强其悔过自新、重新作人的信心。同时,极力配合看守所,定期邀请法律工作者来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邀请妇联、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及在押未成年犯的亲属来所,开展以“假若我是受害者”、“忆童年”、“忆双亲”、“浪子回头获新生”等为主题的亲情教育活动,以触及未成年犯的灵魂,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社会、家庭的温情,从而正确审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促使其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三、以学校为主阵地,辐射社区,切实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和在校学生犯罪日益增多的特点,因此我们应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点放到学校,充分利用学校这一主阵地,发挥检察资源优势,促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通过采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疏导突出问题、保护在校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采取与学校共建法制教育联系点、受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组织法制宣传服务小组赴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向管理存在漏洞或出现问题的学校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与学校所在地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问题等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目前,“黄、赌、毒”的泛滥、“网吧”的违规经营等已成为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大诱因。因此,大力整治社区治安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针对社区治安环境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进而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势头。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8
同时指出,对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犯罪分子,精心治疗受伤人员,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月12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严打严防,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防得犯罪分子不能对孩子下手。
各地紧急部署加强校园安保工作
一系列校园恶性案件发生后,各地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纷纷紧急部署,确保校园安全。
贵州省要求学校、幼儿园逐步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专业保安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内巡逻守护,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还需由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提高学生法治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沈阳市出台《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高校组织校园巡逻队,城区和县城内学校师生人数不到1000人的配备两名保安人员,千人以上的则按500:1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未成年人的寄宿制学校应有教师担任的安全责任人24小时值守。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成立校园安全保卫支队,按照部署,重庆市其它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也将陆续组建校园安保支(大)队。警方明确规定,凡校园及周边正在发生直接侵害、伤害学生和幼儿的恶性案件,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还不能制止其暴力行凶的,可以依法当场击毙。
校园安全上升至国家高度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在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要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中央电视台评论员白岩松分析,5月3日的电视电话会议将校园安全上升到了国家的高度。他认为,“亲自抓”这三个字很重要,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这表明中央对分管领导的要求是不能只停留在“管管”的层面上,而要深入、有效。同时确立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这意味着今后在校园安全问题上出现漏洞就会实施问责,而这是强化校园安全的关键之一。
校园安全治本之道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9
Abstract:Forsmallcurrentgroundingsystem,groundfaultisacommonfault.Theprotectiveactionoftwo-phasegroundfaultoccurredduetothesmallgroundcurrentcurrenttransformerwithincompletestarconnection,relativetootheronline,theincidenthandlingprocessisnotthesame.Thetraditionalmodeofteachingisnotconducivetostudents'masteryoftheknowledgepoint,asmallcurrentthroughthesimulationofsubstationgroundingsystem,fourtypicalcasesofthegroundshortcircuit,andtodeepenparticipants'understandingofthisissue,agoodreference.
关键词:小电流接地系统;案例演示;接地短路
Keywords:thecaseofsmallcurrentgroundingsystem;Casedemonstration;shortedtoground
中图分类号:TM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0-0263-02
0引言
教学必须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改变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形式,实现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系统改进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克服以往教学中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用试卷成绩评判学员能力素质的问题,应以案例教学为教学改革的创新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行包括案例教学在内的研究式、探讨式的教学方法,促进教学双方在教学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使传承知识与开发智力、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
1仿真变电站10kV系统概况
1.1仿真变电站10kV系统的主接线图(图1)
1.210kV系统运行方式1#主变带10kVⅠ母,2#主变带10kVⅡ母,10kVⅠ、Ⅱ母线通过110断路器联络运行,1U、2U、3U、4U、5U、6U线路运行。
1.310kV系统保护配置主变主保护:瓦斯保护,动作跳主变各侧断路器;差动保护,保护动作跳主变各侧断路器;主变10kV侧后备保护:复合电压过电流保护,作为10kV侧母线及线路后备保护,Ⅰ段2.0s跳10kV分段断路器110,2.5s跳主变10kV侧断路器,Ⅱ段4.5s跳主变各断路器;电流电压保护,作为10kV母线的主保护,1.0s跳10kV分段断路器110,1.5s跳主变10kV侧断路器。
10kV线路保护及自动装置:电流速断保护,延时0.1s动作跳线路断路器;过电流保护,2.5s动作,保护动作跳本线路断路器;三相一次重合闸。
2仿真变电站案例演示及处理
2.1案例1
设置1U线路A相接地。
现象:警铃响,光子牌报出“10kVⅠ母接地”、“10kVⅡ母接地”,10kVⅠ、Ⅱ母绝缘检查指示A相电压等于0,B、C电压为线电压。
根据现象判断为10kV系统发生A相金属性接地。
处理:
①拉开110断路器,“10kVⅡ母接地”光子牌消失,说明接地点在10kVⅠ母范围。
②合上110断路器,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在站内10kVⅠ母范围巡视设备,未发现接地点,说明站内无接地。
③用试拉分路法,按先次要后重要线路,试拉10kVⅠ母范围内的各线路。拉开113断路器,观察接地信号不消失,再合上113断路器;同样方法试拉112断路器;拉开111断路器,观察接地信号消失,再合上111断路器,接地信号出现,说明1U线路A相发生金属性接地。
④汇报调度,等待处理。(单相接地,系统可以运行2小时)
说明:此案例较简单,目的在于用实例演示说明在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金属性接地短路时,接地相电压为0,不接地相电压升高为线电压,保护不动作跳闸,只发出告警信号;同时让学生初步掌握现场处理此种异常运行的处理方法。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当前深进推进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办和预防*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惩办和预防*体系,是反腐倡廉领域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熟悉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办和预防*体系,是针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题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在深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应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强法律作措施,着重做到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社会*的共赢。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发展理念。要坚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放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中往熟悉、把握和谋划,捉住经济发展、社会*两大主题,全面履行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三大任务”,把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定位上自觉服从全局,在工作目标上自觉贴近全局,在工作思路上自觉融进全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视,在监视中发展,把科学发展贯串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强化政令检查,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不畅等题目;强化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题目;强化纠风工作,着力解决对群众正当权益维护不够、损害群众亲身利益等题目,确保惩防体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融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视和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体现到维护人民群众的亲身利益当中,体现到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之中。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进体察民情,着力化解民忧,及时理顺*;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题目抓起,从群众轻易得到实惠的方面做起,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亲身利益的题目,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
三要牢固树立监视意识,坚持重在预防理念。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在果断惩办*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牢牢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视检查职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同一到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监视意识,抓好源头治理,做好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视检查,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视,加强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监视,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视,突出监视重点,完善监视方式,增强监视实效。
四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坚持统筹兼顾理念。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动力。当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治理有漏洞,是*滋生的重要原因,纪检监察机关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坚持统筹兼顾,把教育、制度、监视、改革、纠风、惩处各项措施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使之互相配套、互相补充、互相促进,进步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效果,做到惩办与预防并重,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
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视、深化改革、从严纠风、果断惩处是《工作规划》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体现了惩防并举的要求。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视的制衡力、惩办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有力推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要改进方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改进教育方法,搞活教育方式,着力抓创新增活力、抓难点求突破、抓亮点创品牌、抓典型上水平、抓特色求实效。深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视,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作风飘浮、脱离群众、与民争利、奢侈浪费等突出题目。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充分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把廉政文化引向深进和普及,使之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界人士。运用现代网络宣传手段,精心办好纪检监察工作网站,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增强教育效果。
二要注重实效,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基础上,要从人财物治理等轻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和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进手,从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等进手,健全党内*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制定党委全委会议事表决规则,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视程序,完善监视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用制度规范权力、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要规范用权,增强监视的制衡力。扎实推进党内*建设,加强对执行*集中制情况的监视。严厉查处违反*集中制的违纪违法行为。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执行*集中制情况进行监视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视检查,做到五个纠正:纠正违反科学发展观、不切实际的错误做法;纠正领导干部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政绩观”;纠正违反科学发展规律,追求非法经济收益的思想;纠正妨碍健康发展的不良风气,果断扫除影响科学发展的障碍;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法律,促进中心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要着眼预防,增强改革的推动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题目,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题目,规范权力运行,铲除滋生*的土壤。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行政治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十大改革,堵塞诱发*的体制机制漏洞,有效预防*。重视运用信息手段源头治腐,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工作等方面,实现网上查询、实时监视,扩大监控覆盖面,不断进步工作效率及监察效果。完善市行政审批大厅服务职能,扩大服务范围,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权力在阳光下高效透明运行。加强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行为。
五要纠风治乱,增强发展的保障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大力度纠风治乱,果断维护群众亲身利益,保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发展的保障力。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别是要认真解决法律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题目,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题目。创新测评预警、监视整改、纠建评价三项工作机制,使行风政风评价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进步我市行风评议工作水平,增强行风评议的生命力。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办好“法律热线”节目,抓好“西岳清风”网的网上投诉,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六要从严办案,增强惩办的威慑力。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工作预防和惩办的关系,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大惩处力度。要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不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进步精神境界,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要发挥办案在完善制度方面的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题目,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发挥查办案件在强化监视方面的功能,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用人上的弊端、治理上的失误以及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题目,找到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视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办案,依法依纪查处*题目;又要讲究方法,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同一。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办案工作的指导方针,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果断查办妨碍、违反和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案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题目进手,果断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依纪依法科学办案。
三、强化措施抓落实,用科学发展观检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
构建惩办和预防*体系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要以动态的眼光、发展的思路,深刻分析和正确熟悉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特点和任务要求,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往粗取精地吸收鉴戒别人好的经验和做法,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以新的载体和方法推进工作,以新的措施攻克困难,以新的对策解决题目,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使惩防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与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从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熟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体现各自特色,努力取得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新的成效。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齐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式,推进惩办和预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分和配合部分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能分工,逐项分解,制定出长期和近期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工作措施,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分和职员。加夸大查研究和实践,集中气力突破重点难点题目,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进开展。加强理论创新和探索,着眼于对反腐倡廉全局性、前瞻性题目的思考,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惩办和预防*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11
今年5月8日,海南万宁市一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6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猥亵儿童被执行死刑。据公安部门侦查,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未成年女性11名。
近些年来,校园猥亵案已非新闻,但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被媒体密集曝光、高频进入公众的视野,令全社会震惊愤怒。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受害孩子。
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3081件。而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遭受害。2009年则上升至175人。
越来越多的罪恶之手伸向儿童,他们成为最需要关怀保护的一个群体。
校园频发原因何在?
校园幼童频遭,这是一个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其原因何在?为什么孩子屡受侵害?
首先,学校管理不严、部分教师师德防线失守。师者,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教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更是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传播者和弘扬者。为何却屡屡披上狼皮,把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雄认为,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教育工作者价值观、道德观扭曲,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将其邪恶之手伸向祖国的花朵。教育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和防范,使得一些本已经触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涉案人员逍遥法外,从而为所欲为。学校忽视自身的安全管理建设,学校未高度重视性知识和性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使得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中小学生甚至幼儿面对时,无法正确应对,也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其次,违法成本过低、打击力度不够,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变相纵容。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罪相区别,为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提供了空间。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有罪者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一些案件却按“嫖宿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容了衣冠禽兽们把魔爪伸向学生的行为。
震惊一时的贵州习水案中,十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此案曝光后,舆论哗然,司法界人士提出以罪重治涉案人员。然而,涉案人员最终以“嫖宿罪”获刑7年到14年不等。
再次,家庭监护和管理存在疏漏也是导致女童被的一个因素。据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近年来,女童被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在已查办的案例中,被的留守女童和打工者子女占一半以上。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但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亲戚等,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也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致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统计表明,被儿童的家庭中,父母双方大部分外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无人照看又未将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留守或独自玩耍,给犯罪分子留下动手的机会。儿童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儿童容易受到猥亵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相关防范知识严重匮乏也是重要原因。在我国,很多家庭和学校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等方面的影响,缺乏对儿童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导致很大一部分家长及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近年来,儿童遭到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儿童、猥亵儿童的案件17件,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分析认为,由于性教育的缺乏,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系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此外,由于自护教育的不完善,部分未成年人未能意识到跟随非亲密关系的异性进入到单独空间系步入险境,未能掌握必要的防身方法。
预防幼童遭,外国怎样做?
目前,很多国家已把儿童性教育以及预防保护教育纳入计划中。儿童性教育主要教授儿童应付性骚扰的对策和技巧以及在危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帮助,也有一些国家则加大对儿童性犯罪的打击力度,织紧法网打击性罪犯。
美国防范未成年人遭遇害的“梅根法案”规定,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在美国,虽然各州对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
瑞士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也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害宣传教育活动。这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交互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
韩国将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的法案获得通过。今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恋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的国家。
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并编织了一张惩治儿童的严密法网。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惩治包括、强制猥亵、非强制猥亵、引诱以及性旅游等五种类型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并针对不同危害程度,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日本先后在立法中规定,严厉打击和惩罚侵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行为。日本制定了《儿童福利法》《防止虐待儿童法》《卖春防止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日本刑法典》中亦明确规定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惩罚措施。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的行为,日本法律进行了明确的惩罚规定,不管这种犯有没有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
英国让色魔无所遁形。首先,英国编制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来应对儿童的犯罪行为。根据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与13岁以下的儿童,不再考虑是否同意的问题,视为罪,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如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罪。与16岁以下的儿童之间进行的性活动,无论是身体接触或者非身体接触的行为,也构成犯罪,甚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构成该罪的主体。为了与日益增加的网络儿童行为作斗争,网聊以后与儿童见面会构成新的犯罪,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与儿童交朋友,意图侵犯儿童而与儿童见面或者意图见面的行为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监禁。
我国怎样打击和预防儿童犯?
面对给受害儿童带来的极大伤害,人们不禁呼吁,保护孩子刻不容缓!整肃校园环境刻不容缓!弘扬师德刻不容缓!
一、修补相关法律和制度漏洞。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遏止校园儿童案频频发生,用“人头落地”来震慑那些师德沦丧、“监守自奸”的禽兽教师,无疑是治“标”之举。但是,治标还须治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该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对于最高法要求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孙云晓认为,目前环境下,重判可以遏制此类犯罪。他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以儿童为被侵犯对象的案件大都集中在猥亵儿童罪、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管是何种原因、何种形式造成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都应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针对猥亵犯罪在一些学校发生的现象,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法官们提醒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现象,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建立校园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和社区监督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从根本上消除放纵庇护、上遮下掩、“内部消化”现象。
二、家长做好监管,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孩子建立明确的性保护意识,可以避免很多伤害,如让孩子尽早明白到底什么是犯和受到犯时应该如何应对,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等。家长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
“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表示,一旦发现孩子受到此类伤害,家长要保持冷静,帮助孩子回忆出完整的过程,同时注意保存好孩子受害时的内衣,及时固定证据,也可以在报案后由公安机关送孩子做身体检查和司法鉴定,但不要自己大张旗鼓地“教训”嫌疑人,避免造成孩子隐私泄露。她说,有的家长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寻求私下和解赔偿,这样做的危害无穷。不但证据可能灭失,而且可能因耽误时间影响法官对受害方证言的采信。
三、建立预防体系。有关专家表示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出入的监管,如有未成年人在宾馆、饭店开房、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应引起高度关注;要整治不良网络信息、信息台特殊服务等,净化社会风气;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给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管理,配备必要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加强对学校闲置及废弃房屋的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教师值班、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制度,加强法制及自护安全教育,使学生发现受到伤害的可能及时报告。在全社会建立起尊重、保护儿童的支持体系和防范体系。
保护视力的教案范文篇12
6月6日全国爱眼日活动方案【一】
一、活动背景
进入三年级以来,班级内有四、五位同学先后戴上了眼镜,还有三位同学被确定为假性近视,每天需要回家滴眼药水,两周前的视力检查中,将近三分之一的同学发现自己有视力下降的现象。一时间,视力问题赢得了同学们前所未有的关注,结合6月6日全国爱眼日的来临,我们确定了爱眼护眼,让我们行动起来”这一综合实践活动主题。
二、活动目标
1、通过认识、调查、访问等一系列的活动,认识到眼睛这一心灵窗户的重要性和作用,知道如何爱眼护眼,科学用眼。
2、初步学会查找各种资料,搜集、阅读并能进行整理,能通过不同的形式展示与交流自己的研究成果。
3、能利用6月6日全国爱眼日这一大环境,主动向周围的人宣传用眼卫生,获得参与时间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
三、活动设计
第一阶段:眼睛很重要
1、了解自己和同伴的视力状况,认识到近视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的不便。
2、分析近视形成的原因,了解眼睛的构造,认识到眼睛很重要。
第二阶段:怎样爱护眼睛
1、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爱眼护眼的常识,并能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
2、经常进行阶段交流,互相增进了解。
3、走近6月6日全国爱眼日,了解这一节日的相关信息。
4、认识到眼保健操的作用,学习做好眼保健操。
第三阶段:学会科学用眼并能主动宣传
1、整理研究成果,能通过不同的形式展示与交流自己的研究成果。
2、向全校宣传用眼卫生,帮助别人认识到爱眼护眼的重要性。
3、将爱眼护眼进行到底。
6月6日全国爱眼日活动方案【二】
一、基本情况
青少年近视的防治越来越为学生、家长及社会所关注,近视眼是学校中最常见病之一,防治学生近视是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国家建设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
我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按照《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
三、工作目标
认真制定防近”的长效机制,做到综合防控,全员参与,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制,确定工作目标,长抓不懈,切实将防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把我校的近视率和近视眼的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上级的要求。
四、具体措施方法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家教委关于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把保护学生视力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把保护学生视力预防近视列为班主任工作职责之一。
3、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教育,发挥班主任,教师和卫生教师的作用,防近工作纳入领导工作日程,并由主管领导经常检查总结,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宣传教育,使师生都知道保护视力的重要性,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教师要落实防近措施,卫生教师要经常监督。
4、作业量适当,保证学生每日睡眠时间。
5、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向课堂要质量,做到不拖堂,不占用学生自习课,不随意补课。
6、室内布置朴素大方,整洁,美观明亮(地面清洁,墙壁不贴过多的图片,玻璃光亮),黑板平整,无裂缝,不反光。
7、桌椅符合卫生标准,桌凳高度与学生身高的比例相称,每学期调换学生座位一次。
8、做好眼保健操,力求按揉穴位要准确,手法要适当,用力不要过轻过重,以穴位感到酸胀为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能随时纠正学生不良用眼习惯。
9、教师做到三不”:(1)上课板书工整,字迹不要过小,(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效率,不要拖堂,(3)严格执行课表,不变相占用学生的活动课时间。
10、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读写时保持正确体位和姿势,做到三个一”(眼书距离一尺,胸与桌后缘一拳远,手距笔尖一寸),坚持二要、二不要”,二要”是:(1)读写姿势要端正,眼书距离一方尺;(2)连续读书1小时要休息或远眺10分钟;二不要”是:(1)不要在光线暗或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要边吃饭边看书;(2)不要在走路,躺卧和晃动的车上看书,此外,看电视要有节制。
11、体育活动的时间和质量要保证,强健的体魄不仅可以避免全身性疾病,而且也有利于眼球的正常发育,另外,要加强营养,防止过劳,生活要有规律。
12、做好视力的检查,每学期检查2次,建立视力档案,加强对边缘视力(5.0)的指导和预防的工作。
13、做好家长与社会宣传工作,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家长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督促学生合理安排时间。
14、为加强监督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特制定眼保健操检查评比标准。
⑴、全体学生都做眼保健操,一人不做扣1分。
⑵、安静,整齐,如有讲话,做作业者扣2分。
⑶、注意力集中,两眼轻闭,全身肌肉放松,如有开小差者扣1分。
⑷、穴位要正确,手法要轻缓,有5人以上不规范的扣1-2分。
⑸、两手清洁,剪短指甲,有5人以上手不清洁或留长指甲扣1-2分。
15、加强防近的宣传力度。
⑴、利用全国"爱眼日"活动,开展预防近视卫生知识讲座。
⑵、把预防近视卫生知识张贴在宣传窗内。
⑶、在卫生课上,利用眼睛模型,电脑教学软件直观展示眼睛的视物原理和眼睛的基本构造,了解近视的发病原因,了解保护眼睛的重要性,让学生对近视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月份家长假期爱眼培训,家长会播放爱眼视频,并填写个人感悟,保存好材料;与亮眼中心取得及时联系,补齐亮眼档案
二月份加大班级爱眼宣传,强化正确的读写姿势。保证眼操、亮眼操的质量。完成班级读写姿势订正活动。
三月份加大班级爱眼宣传,强化正确的读写姿势。保证眼操、亮眼操的质量。进行评比。完成亮眼操指导和评比。留存档案。爱眼吧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