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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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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三民工程”,培育壮大土鸡产业,全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建设

推行建立民情档案、定期沟通民情、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就是要通过建立民情档案,及时掌握村情民意,实现对基层组织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定期沟通民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共商对策措施;通过实行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申报、审批等事项,或需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经当事人委托,可由镇和村干部实行全程服务。推行“三民工程”就是要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成果,深化“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保持和发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切实解决少数村级组织存在的党的作用弱化、服务意识淡化、村民自治虚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全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在推进“三民工程”过程中,了解民情民意,帮助村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充分利用我镇现有的土鸡产业基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户进入土鸡养殖行列,做大做强我镇土鸡产业。推行该项制度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有利于改进干部作风,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化解基层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落实干部分片包村制度,全面建立民情档案,实现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

1、深化干部分片包村制度,建立联系群众网格体系。镇党委要根据村规模调整后的村庄布局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干部分片包村责任制,具体落实好“四联五清”要求,努力实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经常化、全覆盖。“四联”指: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工作片;每位机关干部按办公室联系村包干到村民小组;每位村干部联系至少一个村民小组;每位村民代表和党员联系至少一户农户。“五清”指:每位党员、干部对所联系的工作片、村、村民小组和农户的经济发展状况清楚、家庭人口流向及邻里关系清楚、对基层组织的民意诉求清楚、家庭红白喜事清楚、全程服务程序清楚,从而实现基层组织建设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2、细化落实责任制,全面建立民情档案。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五个一”和“五张单”要求,由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带队,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村情民情调查。对村情概况、党员干部组织结构、劳动力结构及从业分布、产业结构及村民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及村务公开、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困难群体、村风民风及先进模范典型情况、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村情,要形成“一村一册”;对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劳动力从业、家庭收入来源渠道、家庭生活状况、土鸡养殖等户情,要建立“一户一档”;对重大事项和涉及市、乡镇、村干部的意见建议、利益诉求等方面的问题,要落实“一事一表”。其中,各村重要人物、重要问题要重点掌握,单独建档,要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民情档案所反映情况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在各村填写好纸质材料的基础上,镇里还将专门组织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到民情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之后,将交由各村核对补充。

3、健全完善定期分析制度,强化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每月一次的村情民情分析制度,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等对本村当前各项工作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分析,按照轻重缓急,筛选出需要通过“民情沟通日”集中协商、解释的事项和向上级报告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考核,重点掌握分片包村“四要熟、五必到、六应访”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年组织一次干部分片包村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村情民情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对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的日常考核范围,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三、着力构建“三个一”村级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定期沟通民情,实现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

1、坚持“每日一值班”,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依托村级活动场所,每村每天至少安排一名村干部值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接待、受理村民前来办事或反映问题,负责填写村级工作日志,记录每天村务情况,确保村民每天前来都能办成事、办好事,对一时无法办成的事情,也由值班村干部登记在案,并定期汇总,及时上报,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坚持“每周一集中”,实行镇村干部联合办公。全面推行镇村干部周二集中办公制度,规定每周二为各村“民生服务日”即镇村干部集中办公日,要求乡镇部门根据需要派人到村,和村干部一道联合为村民办事、解忧。对调整后规模特别大的村,要充分发挥原村的村级活动场所功能,灵活采取分片办公、巡回办公等形式,定期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偏远自然村,开展建房勘察、计划生育服务等便民活动,为村民办理事项、解决难题、处理纠纷。

3、坚持“每月一沟通”,畅通民情反映渠道。继续深入实施“民情沟通日”制度,每月日定期开展民情沟通活动,继续坚持一月一主题,畅通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表达渠道,确保一个月解决好一个实际问题,办理好一件具体事情,提高民情沟通的实效。同时,注重主题的灵活选择、沟通形式和参与群体,既可组织村民代表开展,也可根据议题分片分组开展;既可集中沟通,也可个别恳谈;既可现场沟通,也可场外沟通;既可一月一次,也可一月多次。

4、推行“民生大集”活动,不断拓宽服务方式。坚持市、乡镇、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三级联动、服务三农”活动,形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今后,镇党委将结合本镇传统“墟日”,邀请农业、林业、国土、劳动等市级机关部门,在集镇主街道摆摊设点,不定期开展“民生大集”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技术、法律援助、集中审批等服务,确保给农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

四、健全完善为民服务运行机制,实行为民办事全程,实现基层组织高效化服务

1、全面建立为民办事全程网络。遵循“公开、便民、依法、自愿、高效”的原则,对群众提出的事实清楚、符合政策、易于操作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申报、审批等事项或需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由镇和村干部无偿、依法实行全程服务。要结合民生服务站建设,建立政策咨询员及镇村两级全程代办员队伍,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水平,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进一步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职能归口、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优质服务“四到位”。各村要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作为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机构,主要职责是:代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办事项,及时报送申办事项;办理其他适宜在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2、严格规范为民办事全程程序。为民办事全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①受理。凡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群众,直接向镇服务中心或村服务驿站提出办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单,告知办结期限和申办人权利、义务;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办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②承办。服务中心或服务驿站受理办事申请后,经受理登记、出具承办单后,明确具体承办人。对需现场勘查、上报审批或其它不能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应承诺办结的期限。对需由两个及其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申请事项,由镇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按规定应该缴纳税收和规费的,由服务中心或服务驿站代为收取,统一上缴。服务中心、代办点不收取办理服务费。③回复。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并把有关批件及证照送达申办人。回复时应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3、着力提升为民办事服务水平。积极推行“阳光驻村”、“两公开一承诺”等制度,在镇村两级服务中心,实行村干部坐班挂牌上岗,联系乡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照片、联系电话公开上墙;计划生育、民政社保、农村建房、林政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代办内容统一制作成办事指南牌。实行服务首问责任制,即群众到镇、村办事,由哪位干部最先接待的就由哪位干部负责办理或督办群众所要办理的事项,直到圆满解决。实行限期承诺办结制,即接受群众交办的事,能代办的要主动帮助代办,天内要有明确答复,一般事项在一个工作周内办结,复杂事项一个月内办结,逾期必须向群众做出解释。需到市里办理或审批的事项,由镇干部按照岗位分工和职责要求,积极提供服务,统一时间集中代办。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篇2

根据《**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广办发[2006]9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市委决定,在**年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命名表彰2007年度“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将由市委市政府出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至评选时已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周年,或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周年且累计任村(社区)主职干部满8周年以上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经济发展处于全市领先水平,集体有积累并有一定增长,村集体负债的当年化债30%以上;绝大多数村民有致富的主导产业,生活宽裕,人均纯收入或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3、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较快,水、电、路、通讯、电视、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完善;

4、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无宗族房头、黑恶势力、封建迷信及组织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处于所在乡镇办事处领先位次;

5、村级组织建设达到“五好”标准,村“两委”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两会”决策落到实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适用,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点标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无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现象,流动党员管理措施到位;

6、个人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工作思路清晰,开拓进取精神强,实绩显著,群众公认度高。

凡出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十佳”人选上报。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县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四、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五、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六、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县(区)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七、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今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县、乡(镇)、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县(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县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安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县(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府厅发〔20*〕47号文件要求,县(区)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林业、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