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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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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篇1

一、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老人的生存状况

(一)留守儿童生存状况及原因

1、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的留守儿童还反映无人督促自己的学习,由于家长不在身边,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尽管有许多留守儿童也表现出了强烈的求学愿望,然而,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情况却不容乐观。据统计,从总的调查情况来看,留守儿童只有2%的成绩优秀,10%的成绩中等偏上,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水平和相当差的却占到了88%!

由于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无法形成教育的合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存在着厌学、逃学、辍学现象。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监护人本身的态度和能力减弱了原有家庭的监督作用,影响了儿童自控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形成。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这些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上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也无法约束孩子们的不良行为。

据调查,农村学校由于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而且社会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注较少,目前比较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指导和教育监督的措施,尤其缺乏专门针对留守儿童身心特点进行教育的意识。

此外,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宠溺及管理松懈,也是导致留守儿童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都较差的重要原因。

正是诸多原因共同导致了留守儿童面临着学习困难而无法受到应有的良好教育的问题,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人口在教育上的差距。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一般,面临当前严峻地升学压力则显得力不从心,很多孩子无法考入教学质量较好的高级中学,而只能不得不在一般的中学读书。因此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的儿童。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2、缺乏精神抚慰,身心健康堪忧,有心理封闭和情感世界问题。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性格孤僻乖张、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

据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只对子女注重物质生活上的满足,疏于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更忽视对子女生活方面的教导或引导,更谈不上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与关注。

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感变化,也无法替代父母的角色,这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而由此造成的儿童心理上的问题,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们日后的性格扭曲,心理变态,严重影响她们的人生发展。

3、临时监护人疏于照顾,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由于留守儿童在家中的临时监护人多为爷爷奶奶或哥哥姐姐,因此监护责任很难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孩被事件屡屡发生。女孩受到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对其身心危害甚大,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4、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原本的生活水平就不高,当父母远离家中,只剩爷爷奶奶时,老人们一般都过着十分清苦而节俭的生活,他们祖孙两代尤其是处于生长阶段的留守儿童们的营养状况更是令人堪忧。老年人由于年事已高,精力有限,或迫于经济压力并不能及时,足量的给孩子们补充营养,而这对于正处于生长期的孩子们来说是很严重的。在身体状况上得不到保障,何谈把更多的精力在学习上呢?

另外,饮食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与老人一起生活,由于他们长期养成的节俭习惯,是留守儿童很容易吃到一些过期或变质的食物,这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

在调查走访中,当问到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时,大部分家长都很无奈的表示,为了生活不得不都外出打工,由于条件所限,又无法把孩子们带在身边读书学习,知道很缺少父母的关爱对孩子们成长不利,但迫于生计,又有什么办法呢?总之,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社会上的一个弱势群体,十分需要我们的关心和帮助。

(二)农村留守老人生存状况及原因

1、缺乏子女的抚养,情感缺失、安全堪忧。由于子女外出打工,老人们生活上缺人照顾,精神生活单调,很是孤独。很多年迈的老人必须自己劳动来照顾自己,甚至有的老人们还得尽量进行田间劳动,包括挑水来给菜浇水,而他们已经年迈,做事都不是很利索,万一摔倒了也难以快速被人发现。平时碰到了、磕到了、感冒发烧了,也没有子女关心,只能自己去小诊所买些药或者靠邻居帮忙照顾。有部分子女常年不回家的,几个子女凑钱将老人送去了敬老院。还有一些是因为子女本身负担过重,无余力照顾老人,老人生活也甚是孤苦。

2、隔代照顾,责任重,生活压力大,身心不堪重负。有的家庭为了生计,儿子儿媳双双外出打工,老人还得照顾孙辈,生活压力就更大了。比如我了解到的一家贫苦老夫妻,由于儿媳几年前意外去世,留下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和一个出生不久的男婴。儿子常年都在外打工,留下身体状况并不好的年迈的老夫妻拉扯着年幼的孩子。即使是条件好一些的老人,照顾着孙辈也是很是力不从心的,因为孙辈上学、买衣服、吃饭、生病打针吃药等等开支费用都压在老人们身上,有的子女在过年的时候才会带着钱回家一次。

3、生活来源缺乏应有的保障问题。大部分的留守老人基本没有经济来源,他们的收入是通过种植庄稼,比如小麦,花生,油菜,还有种菜等再拿到菜市场上卖所得,收入来源单一。在走访中,我们发现,一般老人都是用柴火来做饭,在每年秋季,他们就会上山砍柴以备过冬。当然,我们看到的最感人的一幕当属一位身有残疾的上了年纪的老爷爷用双脚来洗衣服的情景。他的老伴已病倒在床,自己手有残疾,没有子女在身边照顾,不得不如此生活。他们都是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就算有,也只是很微小的福利。因此,在农村地区,留守老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应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下面是调查过程中的一份数据:

综合上述问题以及数据,我们发现,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真的不容乐观,孤独清贫、无依无助、缺乏保障成了所有留守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很多,但是老人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是应当得到社会的关注与重视的,他们的生活也是应该得到保障的,“老有所依”是一个很温暖的词,但要真真切切地实现它,却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及老人问题的对策建议

目前在农村生活的基本上都是留守儿童和老人,尤其是留守老人的子女们大部分外出打工,甚至有的连孙辈也不在身边。这些老人生活都比较困苦,在身体和心灵上承受着双重的压力和煎熬。针对留守儿童及老人的生存状况,我们认为应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1、出台各项优惠措施,让农民就近务工,增加农民本地就业机会,是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有效措施。鼓励条件成熟的有志青年返乡创业,出台政策大力开展家庭创业工程、信贷助推妇女创业行动、青年创业小老板行动等,同时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农民掌握一技之长,能够就近就业。

2、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进城就学问题。农民外出打工将是今后较长时期的必然趋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政策,给进城务工人员同等享受市民待遇,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使尽可能多的留守儿童能够随父母进城就学。

3、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小学寄宿制条件差,即使有寄宿制的中学条件也很差,各项制度也不健全,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亲情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更有效的发挥。建议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学校和教师及时填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空白。

(二)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生存问题的对策

1、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为留守老人搭起亲情沟通桥梁,使老有所慰籍。例如给每户留守老人配置相应的简单电话机,方便其与子女进行交流。

2、定期在农村举行文化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老有所乐。使老人精神上得到慰藉,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充实他们的生活,不让他们感到孤单。

3、逐步完善农村养老制度,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保障,使老有所依。扩大农村低保范围,让农村的老年人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

4、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借助社会力量抚养老人,使老有所养。有条件的地方,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兴办养老院、托老所等,对于年龄较大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可以考虑由其子女出部分钱,搬进托老所,进行社会化养老。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篇2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农村儿童教育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逐步凸显出来的问题。从表面上看,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生活上缺乏照顾、行为上缺乏管教以及学习上缺乏约束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因此,探究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现状和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当前的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在教育上无法获得有效的知识和技能,而且由于父母关爱和管教的缺失,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受到侵害最多的群体,很多悲剧性的现实在不断上演。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出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出现的必然问题。由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不断增加,大量的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但是由于相关保障制度,如户籍制度、教育改革管理制度等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大量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其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素质和教育水平不高也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大部分的留守儿童都是由爷爷奶奶管教,这些老人的教育水平都不高,无法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监管。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改进和优化的对策和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导和根本,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政府要将农村儿童教育纳入国家、各级政府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要将农村儿童教育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以政府为指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其次,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教育为主体,学校教育监管和社会团体帮助为辅,国家政策强制管理为保障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体系。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如户籍制度、城乡教育均衡化制度等等。

2.强化各级政府政策协调工作机制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当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放在儿童生存发展的角度来对待。在儿童留守还是随迁的问题上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意愿,不论是哪一种选择都应该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确保城市和农村教育的均衡化,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科学的教育。另外,还要推动相关的公益补偿机制,降低农民工回家的成本。在农民工聚集的区域建立城乡教育交流基地,促使农村儿童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教育,并且促进城市教师与乡村教师之间的交流,保证教育工作的衔接,提高农村教育的业务水平。

3.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工作

在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农村各级培训工作中加入农村教育培训内容,不仅要对家乡的相关教育意识和教育实践能力进行培训,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老一辈的人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和教养能力。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效果。培训工作的重点不是提高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理论水平和教育知识水平,而是要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儿童在学习、心理和生活中的种种表现,学会与儿童进行沟通交流,并且能够在问题出现的时候寻求正确的渠道,强化他们的监管能力。

农村儿童教育问题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儿童教育问题成为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和个人思考的重要内容。强化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各级社会力量,强化监护人的素质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措施和方法。

参考文献:

[1]莫丽娟,袁桂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几个基本判断[J].上海教育科研,2010(1):23-27.

[2]郝志瑞.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2-15.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篇3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国家立法;地方立法

一、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立法之义

自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出现以来,实务及学术界从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本身到应对策略的探究一直未断,立足于问题的根本才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思路,一是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二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利。农村留守儿童作为阶段性的社会现象,是我国社会城乡发展不均衡的深刻反映。除了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之外,当前力所能及的则是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处境,从本质上来说应落脚于对该困境群体的权利予以法律保障。立法作为法律保障的首要环节,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利,为其提供良好生存发展环境的根本前提。

(一)立法保护儿童免受不利情形的国际公约精神

《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关爱儿童与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风向标,在对缔约国提出的若干措施要求中,立法措施即为首位。《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九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犯。”这意味着,立法在各缔约国保护儿童措施中作为必要性手段早已成为国际共识。上述提到儿童受到“忽视或照料不周”,甚至受“犯”的情形,正是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在单亲监护、隔代监护情形下面临的典型困境和威胁。采取立法措施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既符合公约精神,也是我国履行公约的应有之义。

(二)依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国家态度

国家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保护思路,集中体现于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其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均揭示出国家对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路径的认可及重视。《意见》提到“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根据《意见》,国家依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全的立法机制为其基础。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监护、人身安全健康、受教育及发展等方面的权利能否依法有效保障,与是否有相关立法以及立法是否完善紧密关联。国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为长期目标。无论是制定新法,抑或修订旧法,立法完善都将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产生实际影响。

(三)农村留守儿童立法保护的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不是孤立存在的,家庭、学校、政府在各自领域与其发生不同的关系。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利的保障,需由相对方同时承担起对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实践中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所处的不利状态,因相关主体对义务责任的未履行或未能全面有效履行所致,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缺位往往是由于父母未全面承担起监护职责,在无法直接照顾、管理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情形下,亦未能通过积极履行其它法律义务落实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负有责任的主体权利义务不清、责任不明,将使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在现实中大打折扣。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需要借助立法的途径来实现,这在《儿童权利公约》及《意见》中均有体现。《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国应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顾,考虑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意见》也表明,“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立法保护意义在于,理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网中各层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并以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为最终目标,将各主体在家庭监护、学校教育、政府监管等环节与农村留守儿童之间发生的关系法律化,依靠法律强制力来履行各方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及责任,使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更具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国家立法在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层面的滞后

按照立法保护儿童的思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国家立法中是一部能够给予儿童家庭、学校、社会及司法全方位保护的立法依据。该法自颁布后经修订,修订思路及内容适时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新情况和新需求,其中就包括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难看出,立法修订者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因素的考虑,该条文指向的便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缺位的普遍现状。立法将“外出务工”作为父母实施委托监护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列明,直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背景和思路上,体现出国家立法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关注与回应,不过该部法律在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仍然存在局限。如前述第十六条提出的“委托监护”,由于缺乏配套规定,终究难以真正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困境。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总体上我国以孤儿、流浪儿童为主体的立法政策已经建立,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这样的困境群体,国家立法仍存在短板。补齐立法短板,对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都有着现实价值。

三、地方立法对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探索

随着地方对农村留守儿童现象的日趋重视,面对国家立法的滞后,我国地方立法为此也做出了不少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对立法资源的需求。根据目前我国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有关的地方立法,分为以下几类模式:

(一)综合保护

一类是借助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契机,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等代表性问题综合纳入条例予以规范和保障。这类模式较多见,如河南、安徽等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就留守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问题进行专门规范,对父母监护、政府改善寄宿条件、学校关爱与辅导各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本质上即为相关主体设定了义务与责任。在这种模式中,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作为未成年人殊的一类,相关保护规范虽涉及为数不多的条款,但不可否认地方立法的与时俱进,积极回应了当前形势下通过立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急迫需求。

(二)专项保护

另一类为涉及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环节的专项地方立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因素予以考量。例如我国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不乏地方立法者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视。该条例在家庭教育的环节,特别强调父母应当履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职责,并对父母“未共同生活”情形做出补充性义务要求,包括委托监护、与学校交流以及定期团聚等其它义务的履行。外出务工父母一方或双方未能与农村留守儿童共同生活,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突出现象。针对该现象,立法在严格区分“共同生活”与“未共同生活”不同情形的基础之上,对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及细化。一方面能指引、规范外出务工父母的家庭教育行为,强化父母对监护职责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则增强了立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可操作性。在这种立法模式中,除了一般地方的立法保护,亦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对农村留守儿童予以立法保障的范例。例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等单行条例,对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创造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条件的职责义务也有相关条文规定。该类立法模式在儿童生存发展的某个重要环节,集中反映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情形和特别需求,为各环节对农村留守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相对方,设定特定领域的义务与责任,从而针对性的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某一重要方面的权利。

(三)专门保护

还有一类是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予以保护的地方立法模式。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引起广泛关注以来,社会一直存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专门立法保护的呼声。类似贵州“毕节留守儿童之死”的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燃眉之急,这也促成对农村留守儿童全方位保护的专门立法模式进行探索,例如民族自治地方贵州省黔南州已完成对《黔南州留守儿童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该条例虽处于酝酿阶段,但无疑对丰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地方立法模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四、结语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无论是国家立法从长远方向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裨益于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整个儿童群体,诸如出台儿童福利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地方立法多维度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灵活设计,立法都应是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根本之策。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统一性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多方面弥补了现行立法在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中的缺漏及不足,如强制报告义务、监护干预等措施具有现实操作意义。《意见》在地方的贯彻落实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地方立法经验的不断积累,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立法保护、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带来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顾莎莎单位:大理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赵川芳.近三十年来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综述.社会福利.2014(7).

[2]凝心聚力促发展履职尽责惠民生——黔南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综述.

[3]彭伶.确保留守儿童监护到位需加强立法保障.检察日报.2016-06-22.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篇4

一、新县周河乡留守儿童概况

我们集中对新县周河乡的10个村的留守儿童的数据进行了调查,并将所得数据依留守儿童年龄层次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分别为学龄前留守儿童组0~6岁、义务教育年龄段留守儿童组7~14岁以及大龄留守儿童组15~17岁。调查并分析了周河乡各个村中各年龄层留守儿童的男女比例及地域分布。

(一)留守儿童年龄性别构成

调查结果显示,新县周河乡10个村里面一共有372名留守儿童,其中男孩216名,占全部留守儿童的58%,女孩156名,占全部留守儿童的42%。因此,男性留守儿童的人数比女性偏高。从各个年龄层次看,周河乡学龄前留守儿童人数为99名,占全部留守儿童的26%。由此可见,学龄前留守儿童在总留守儿童中依然占有很大比例,而学龄前儿童十分年幼,正是需要父母留在身边关怀的年龄。从小没有父母在身边陪伴的他们较之其他年龄层的留守儿童更加需要社会的关心与帮助。义务教育年龄段儿童人数为206名,占全部留守儿童的55%。义务教育年龄段的留守儿童在总留守儿童中所占比例最大,他们正处于了解和学习这个社会以及建立三观的时期,没有父母在身边指导与鼓励,缺乏父爱或母爱的他们,同样需要学校和社会的关心与爱护。大龄留守儿童人数为67名,占全部留守儿童的18%。他们中一部分被父母接走,一部分去外地读书,而大部分大龄留守儿童则选择去外地打工,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帮助。

(二)留守儿童的地域分布

调查数据显示,新县周河乡各村的留守儿童人数各不相同。其中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毛铺村和西河村,人数分别达到74人和68人,占全乡留守儿童的19.9%和18.3%。留守儿童分布较多的是冯楼村和柳铺村,人数分别达到42人和40人,占全乡留守儿童的11.3%和10.8%。留守儿童分布最少的是熊湾村,人数为19人,占全乡留守儿童的5.1%。毛铺村和西河村都位于深山之中,交通十分不便,经济非常落后,为了改善家庭条件,很多劳动力都选择外出打工。由于交通不便以及经济的负担,这些外出打工的人大多常年无法回家,久而久之就造成了毛铺村和西河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加。而熊湾村位于公路旁,交通相对便利,人流量较大,经济发展并不算十分落后,所以其留守儿童人数占所有村总留守儿童比例最少。但是也依然有父母为了改善家庭条件选择外出打工,留下他们的子女成为留守儿童。要使这些地方的留守儿童问题得到更好的改善,还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二、新县周河乡留守儿童学校教育状况

我们收集并整理了周河乡10个村的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并且按照留守儿童年龄层次,即学龄前留守儿童组4~6岁、义务教育年龄段留守儿童组6~14岁以及大龄留守儿童组14~17岁,分别调查分析了各年龄层留守儿童的在校比例、辍学率,并对比了留守儿童中男女辍学率的不同。我们认为不能仅仅关注留守儿童整体的就学率,还要关注留守儿童中男孩女孩是否都拥有在学校学习的机会。

(一)学龄前留守儿童就学情况较差

由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周河乡学龄前留守儿童整体的就学情况并不乐观,全乡就学率只有49%。而王边村的学龄前留守儿童就学率甚至只有1%。周河乡学龄前儿童就学率低的问题主要还是由农村教育水平整体的落后所造成的。教育设施无法完善导致部分地方根本没有幼儿园或其他学龄前儿童学习的场所,教育理念没有普及导致很多留守儿童的看护人没有学龄前教育的理念。而周河乡部分村部如余冲村和周河村因为靠近公路或城镇,交通或经济状况较好,其学龄前儿童就学率达到了67%。由此可见,虽然周河乡部分地区的留守儿童可以享有学龄前教育,但是仍然有很多的留守儿童缺乏学龄前教育的条件。(二)义务教育年龄段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较好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周河乡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情况相对良好,小学义务教育即7~11岁留守儿童就学率高达98.7%,辍学率仅有1.3%;高中义务教育即12~14岁留守儿童就学率达到94.7%,有1.5%的留守儿童未能就学,3.8%的留守儿童选择了辍学。总体而言,周河乡7~14岁的留守儿童就学率达到96.2%,而未上学率和辍学率分别为0.9%和3.8%。由此可以看出,周河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较好,但是仍有留守儿童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完成学业甚至未能上学。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尽可能地关注这些留守儿童,并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

(三)大龄留守儿童就学情况严峻

我们收集了周河乡10个村共计67名大龄留守儿童的就学情况,归纳并分析得到大龄留守儿童就学率数据。从其就学率可以看出,周河乡大龄留守儿童就学情况较为严峻:大龄留守儿童在校率仅有43%,未上学以及辍学率分别为48%和9%。其中男性留守儿童的就学率较之女性留守儿童明显偏高,分别为36%和7%。由此可见,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严重。所以政府和社会需要给予大龄留守儿童关注与关心,而不是对他们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同时,男女就学率的不同也同样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因为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应享有学习的权利,而不应区别对待。

三、新县周河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

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应只局限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也同样重要。我们收集并归纳了周河乡10个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类型,分别计算了各个家庭结构类型所占的百分比,分析总结得出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数据。由此数据可以看出,周河乡10个村的留守儿童双亲外出的情况占据绝大多数,比例高达77.7%。由于当地整体经济状况比较落后,家庭条件普遍不足以维持开销。所以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且当地人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意识淡薄,多数家庭的父母都选择双亲一起外出打工,而将自己的子女交由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顾。这样就使得留守儿童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长久下去,导致他们在心理、行为、道德和情感上产生很多不良问题。同时,数据显示出单亲外出的比例为22.3%,这些留守儿童都是缺少父爱或母爱。中国家庭教育自古以来都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努力,缺乏任何一方都会导致孩子心理成长的不均衡,甚至出现扭曲与偏激。父母中的一方同时顾及父亲与母亲两种角色是不可能的,这样的环境势必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值得关注的是,有2.6%的孩子属于单独留守,这些孩子虽有较强的自理能力,但实际上基本是在周围邻居的帮助和照顾下成长的,他们缺乏应有的榜样来作为成长的目标,缺乏应有的鼓励来作为成长的动力,缺乏应有的监督来作为成长的标尺,在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下成长的孩子的心理和思想状况着实令人堪忧。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一)政府应当继续完善与留守儿童相关的制度

在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上,政府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与帮助。首先,政府应尽可能地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户口问题,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与保障,包括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其次,政府应积极关注现存的留守儿童,设立相关基金用以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及教育需要。同时,填补留守儿童问题在法律上的空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留守儿童应有的权利。最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改善农村交通及经济落后的状况,这样可以有效减缓留守儿童的增长速度,从而遏制留守儿童问题不断恶化的情况。

(二)社会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改善留守儿童问题自然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只有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关心理解留守儿童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并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媒体应对留守儿童问题保持积极主动的关注与热情,及时跟进报道留守儿童的现状并呼吁更多人去关心和帮助他们。其次,社会福利机构应积极参与或组织对留守儿童的援助活动,如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等。最后,各村组的村委会也应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管理并监督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三)学校应当更好地引导与教育留守儿童

对于所有儿童而言,学校是最主要也是最好的受教育地点,这点对于留守儿童也不例外。所以,学校是为留守儿童提供各种教育的最理想场所。首先,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和培养。学校应积极提供相关的教育设施,如设立心理健康课、提供心理辅导等,保障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努力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学校要积极关注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尽可能鼓励并帮助留守儿童完成学业,充分学习知识,培养责任意识,避免留守儿童问题的恶性循环。最后,鉴于部分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不在身边,应给予学校一定程度的监护权,这样可以使学校更好地监督与引导留守儿童,保证他们得到更充分的教育。

(四)要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篇5

[关键词]留守儿童;农校对接;动漫教育;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G434[文献标志码]A

[作者简介]刘艳玲(1976—),女,湖北老河口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三维动画理论与实践研究。E-mail:。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留守儿童数量日益增加,由此产生的各种留守儿童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08年全国妇联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1]报告指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农村留守儿童非常普遍。报告同时指出,亲情缺失和教育监护不力等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网络成瘾、电视依赖等事例时有报道,究其原因,这与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教育监护不力无不相关。喜爱动漫、亲近游戏本是儿童的天性,然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缺乏父母关爱,隔代教育又不尽如人意,在媒介发达的今天,相对于其他非留守儿童,“喜爱”和“亲近”更容易演变成“沉迷”,产生了所谓的“电视保姆”,更有部分儿童网络成瘾,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

笔者近期通过“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就“留守儿童媒介使用”问题进行文献研究。在查阅的相关文献中,有部分文献使用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访谈法,对留守儿童媒介使用概况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其具体数据可部分反映当地留守儿童媒介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媒介使

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现有反映留守儿童课余时间支配的文献数量不多,但从现有文献调查数据及分析结果的一致性,可以认为目前留守儿童由于媒介使用不当及优质动漫资源缺乏等引发如下动漫教育问题:

(一)优质绘本及纸质书稀缺,留守儿童阅读量匮乏

在留守儿童课外阅读方面,研究者积极倡导建立留守儿童图书馆,以丰富留守儿童阅读资源。研究者普遍认为留守儿童阅读量极其匮乏。在实证研究方面,杨靖、黄京华[2]通过深度访谈与参与式观察,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Z镇W村留守儿童的阅读情况作了调研。具体数据为:25名一至三年级留守儿童中只有8名儿童家里有童话故事书;41名四至六年级留守儿童中只有3人看过较为完整的《安徒生童话》或《格林童话》。上述数据表明,留守儿童阅读量显著不足,相对于教辅读物,儿童文学、科普读物与名著类图书更显薄弱。尽管在现有文献中暂时没有其他研究者对留守儿童阅读情况作深入实证研究,但从目前农村经济状况及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现有留守儿童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阅读量匮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对电视过度依赖

现有文献对留守儿童电视观看问题研究较多。如谢斌、冯玲玉[3]对甘肃省天水市360名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在留守儿童“获得信息方式”的调查中,67.5%选择看电视,32.5%选择读书看报;在“最喜欢干的事情”调查中,45.8%选择看电视,18.6%选择和同伴玩;留守儿童平均每天观看电视的时间是2.6小时左右,其中33.9%的留守儿童平均每天收看电视时间超过3小时。杨靖、黄京华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Z镇W村9位7~12岁留守儿童采用入户观察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周一至周五平均每天收看电视时间为2.5个小时左右,周六周日观看多集连播电视剧的现象比较突出,最多一天看电视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其他研究者如张轶楠、陈锐[4]和李远煦[5]的调查,对于留守儿童观看电视时长的结论大体相同,即一致认为,留守儿童在电视观看中花费时间过长。

(三)初中及以上留守儿童容易发生网络成瘾问题

网络成瘾对儿童身心发展危害特别大,在众多留守儿童问题中,沉迷网络、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留守儿童接触网络的文献研究方面,崔淑春[6]实地调研湖北省咸宁市南林桥镇留守儿童接触网络情况,在“平时喜欢的活动”调查中,选择最多的是“看电视”,有151人次;而选择最少的是“上网”,仅有30人次。进一步考察上网留守儿童年龄及网络接触程度,崔淑春得出“上网的留守儿童主要是中学生。接触网络的留守儿童数量少、比例低,但是网络对留守儿童杀伤力巨大”的结论。在网络成瘾的预防措施研究中,研究者多数采取“严防”和“监控”的指导思想,如建议组建家庭、学校、社会监控网络等。

在人生最重要的成长期,由于父母长期缺位、监护人教育监护不力、重养轻教等因素,致使媒体充当了留守儿童的精神抚育者,成为“父母”。留守儿童在接触媒体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难以正确对待和有效使用媒体。另外,农村阅读资源匮乏,也不利于留守儿童阅读兴趣的培养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如何找到有效途径,充实留守儿童课余生活,培养阅读兴趣,并进一步引导其合理使用电视、网络等媒介,是目前研究者应高度关注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新途径

充分利用儿童喜爱动漫的天性,结合高校丰富的动漫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从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对动漫的审美情趣入手,寻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新途径。

(一)农村留守儿童动漫教育需求分析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篇6

论文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是近些年伴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大批农民进城务工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父母亲的远离而出现在他们身上的焦虑、孤独等等不良情绪,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他们自己的学习、生活。相应地,也有很多社会调查者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但对于性教育这个关键问题却少有涉及。我们在针对留守儿童的青春期性教育进行了一系列实地调查、访谈基础上,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教育存在着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他们才能健康成长。

由于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陪伴与教导,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逐渐受到影响,尤其是进入青春期的儿童,在面临生理、心理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的阶段,由于父母的不在场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困惑。在普遍不重视儿童青春期性教育的国内教育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对这一方面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状况更是差强人意,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并影响着留守儿童诸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一、农村留守儿童性教育存在的问题

根据相关资料的搜集和实地调查所得的数据和结果显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在青春期性教育问题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较为明显和集中地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对青春期性生理正确了解

农村留守儿童同性意识的萌发较其他青少年群体要早得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稳定的因素也相对的增多。根据我们对留守儿童所在的地区的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对青春期身体的发育的了解相当的匮乏。女生在月经初潮时不知所措,出现害怕的心理。她们既不敢询问家中的监护人,也不敢咨询老师、朋友。同样男生在首次遗精时,因为无心理准备,表现出恐慌、心神不宁等态度。农村留守儿童对种种的青春期身体发育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他们在面对身体的变化时出现慌乱的情形。根据调查结果显示,79%的留守儿童有与异性约会的经历;64%的儿童对婚前性行为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64%的儿童对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缺乏一定的了解;60%的儿童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途径了解性知识的,如淫秽书刊,盗版光碟、违法网页等。

2、农村留守儿童性心理萌发的提前

青春期的留守儿童在性意识方面发展迅速,根据对留守儿童的访谈我们可以体会到他们性意识的产生、渴望与异性接触、早恋等现象普遍较其他青少年提前。并且农村留守儿童恋爱需求和性需求的程度普遍强于其他同龄者,由于学校、家庭对其进行性教育的活动及其的缺乏,因此这种需求并没有被正确地加以引导和开解,以至于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性心理发展的不健全,甚至出现严重的过失。在性意识发展的不同阶段,留守儿童的心理体验较之其他儿童更易出现困扰。主要表现在:性意识的强烈性与表现程度之间的矛盾;与异性交往过程中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差,负面情绪--如自卑、焦虑、内向、暴躁等占据主导地位;性意识发展的过程中易受不稳定因素的干扰,容易形成错误的性认知;这些都不利于留守儿童性意识的成熟和社会化。

3、农村留守儿童在两性交往过程中的心理困扰

青少年进行异性交往是很正常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青少年的情感和心理都会得到发展,并且异性之间可以产生良好的友谊关系,也是青少年自我完善的途径。但农村留守儿童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困扰。一种情况他们害怕与异性的交往,出现恐惧、害羞等心理,不敢与异性交谈,举止言谈不正常。另一种情况是留守儿童极度关注异性,随时想引起其注意力,想要了解对方的一切,如果见不到对方会产生焦躁、不安的情绪,极大地超出了普通的关心惯性范围。或者是产生对异性的爱慕的感情,但又没有正确关于早恋态度的引导,使其对这种感情产生厌恶的情绪,极力抵制、压抑爱慕的情绪,这加重了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在学习生活上产生了很大的消极的影响。

综观上述一系列问题,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凸显的相当明显,其中亲子交流更是促使家庭教育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保障。然而,正是由于父母的外出、儿童的留守,导致他们的青春期性教育产生了很大的缺口,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端。要想改变这一病态的局面,改善留守儿童的性教育条件,形成良好的性教育状况,亟需合各方面的努力,做出一些必要的改观。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青春期性教育问题的对策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都有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农村留守儿童也有着普遍的青春期性生理及性心理的需要,这点无可厚非。针对目前他们此方面的需要没有得到很好满足的现状,我们有必要采取各种对策,从实际着手改善这一局面。

1、培养儿童自我管理能力

青春期是孩子必须面对的人生重大转折时期,对于留守儿童尤其如此。他们需面临较普通儿童更多的问题,经受更多的考验。来自生理上的转变和心理上的冲击对他们而言都是巨大的挑战,思想上所承受的负担也格外沉重。此时,儿童因缺少父母陪伴的遗憾虽时常萦绕,且一时难以改变此状,所以,儿童自己应当适时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在正确认识自己性生理及性心理方面的变化和需求的前提下,主动去了解才是正确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在科学知识的指导下逐步培养和加强自身的管理,正视各项疑难和挑战,严格要求自己,从而解决因性教育缺失引起的弊端。

2、加大青春期性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性教育是踏上青春期道路的儿童们不可缺失的,也是社会、学校、家庭及儿童本人必须正视的。鉴于目前对性教育严重忽视的现象,各级各类相关部门和个人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起宣传性教育重要性的工作,加大合理的性教育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普及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此前性教育普遍不受各界重视的状况,促进各界对性教育的认可和接受,也使得在外的父母及时意识到自己的疏忽,尽可能的施行教育和补救。

3、建立农村学校心理卫生教育的有效体系

仅有意识和舆论的努力还不够,通过建立农村心理卫生教育的有效体系,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青春期性教育的机会和可能。强有力的学校教育体系一方面有利于为农村儿童提供接受性教育的多种机会,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弥补了家庭性教育知识的不足,较为全面地向学生传授和讲解性知识和性心理的合理性,并指导学生解决困惑,缓解压力,从而引导儿童正确地与异性交往。

在对农村留守儿童青春期性教育方面问题进行一系列发掘和探讨之后,我们着实希望这方面的问题能引起足够的关注,依靠各界力量来扭转这一现状。当然,鉴于性教育这个问题本身的特殊性,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目前立刻改变此种状况也许并不容易,但只要我们用心去投入,给予足够的关注,实事求是地做出一些有效的举措,相信这种令人堪忧的局面一定能有所改善,让这些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