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6篇)
城乡规划法篇1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控规;思考
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深化、补充与完善,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性管理文件和土地出让条件,并为修规的编制提供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一系列的规划法的颁布,例如《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让人们重新思考和认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规编制的方法必须寻求创新。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首次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在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过程中发表意见,并将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序予以制度化,从而真正实现城乡规划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1当前控规发展问题分析
1.1难以兼顾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规律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城市规划的任务转变为:从城市和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的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机制,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活动的健康有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的畅通。
城市建设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既有以经营为目的的开发行为,也有以社会环境效益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行为。政府在城市土地空间配置中占有主导地位,并通过城市规划确定哪些用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哪些用地用于市场化开发,从而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控规是落实政府目标的重要工具。
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保证发展中最大限度的公平与公正。但是过分的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由于行为主体不顾及其自身行为的外部性,必然会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对于不同类型的地区,他们在经济环境、地理条件、开发方式、居民诉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体现公共利益的要素在不同区域也有差别。因此,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需要根据控规针对的具体地区,具体社会经济环境对规划控制要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在控制要素层面还很难实现这种调整,通常都是套用现成的模式,引用相似案例的要素和指标进行控制,很难做到有的放矢。
1.2编制层面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体的混乱。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应该是政府行为,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但目前有些地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由开发商直接委托、控制和决定,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为局部利益服务的工具。
规划区范围划定不合理。规划区范围的划定有时不是根据行政区划、功能组团、地理分界等来划分,而是根据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要求确定的,这使得各项规划成果内容、要求不统一,且与周边规划缺少协调。如有的规划区面积有8平方公里之多,有的规划区面积仅有十几公顷,差别较大。规划区范围太大,易造成规划成果的内容及深度不够。
1.3规划编制组织的不适应性
当前城市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各种跨越式发展的机会和变化的可能性很大。而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划编制体系,从土地利用的层面看,对一个大城市而言往往需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再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每一层面的规划都需要一个周期,即便各项规划编制交错组织,不包括报批时间,覆盖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间也需要4一5年,在此期间,各专业规划编制的时序与范围往往也未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不能在技术上全面落实上位规划及专业规划的空间要求,出现了同一地区多个规划覆盖,缺少综合与协调,有的甚至出现疏漏或矛盾,如此,一个天生就有缺陷的规划成果难免在实际工作中又将面临调整。
2改善控规编制方法的理论构想
2.1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的控规编制修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变革,控规作为城乡经济规划中的重要部分,也要随着社会环境体制的变化而重新审视内容的编制。控规在成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和基础以后,必然涉及到城市中各个利益集团的责、权、利关系,控规在法制化的进程中应该积极符合法制原则,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弹性和适应性处理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依托市场经济规律,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控规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控制要素和控制要求做出适当的调整,保证法律文件的合理性,提高控规的适应性,以积极的方式促进城市建设开发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也是保证控规的法律严肃性、科学性以及对城市建设实施动态控制的基础。
2.2编制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每个城市在控规编制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节,其有效性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市民认识水平和行政管理的引导,以及真正意义上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等,而不是仅仅在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简单参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利益的共存和竞争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实。体现在城乡规划领域,一些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形态也逐渐形成,并且通过相互间的交织和竞争动态地形成新的利益结构关系。开发商、社会公众、地方政府、规划师都成为新的利益结构中的主体,公共利益的法律保障诉求也日益强烈。
(1)使多元化的利益冲突趋于平衡
在城乡规划领域,规划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较量的结果。过去,规划由规划师和政府官员主导,其往往重视当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背景下,公共政策往往取决于不同个人和利益主体之间交互作用形成的合力,是多方博弈的结果。通过各种公众参与程序,不同的利益诉求得以通畅表达,不同的意见、观念得以公开呈现,如此,平等沟通和理性协商才得以进行,妥协方的出现才成为可能。
(2)监督公共权力运行
公众对公域的积极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公众的参与下,在公共舆论的监督下,才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不仅要求最终的规划决策向公众公开,更要求规划的编制过程向公众开放。如此,规划方案的形成过程应当是利益相关者通过理性协商和利益博弈的开放过程。此种开放的决策过程有助于确保公权力的运作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腐败的发生。
(3)增强规划管理的民主化
公众参与使得民众参与进来,这可称之为“行政民主化”的表现。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意愿,加深对规划编制区域的了解,有利于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形成共识,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同时,公众参与为公众和政府提供了互相交流的平台,有助于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增强决策的可信度,使公众更容易接受政府制定的规划。
3对未来控规发展趋势的改革思考
3.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与社区规划相结合
有的控规只包括了一个社区,或者是涉及几个社区的局部地块,因而规划人员很难从社区的角度来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必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社区规划相结合。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能把社区规划纳入,则将为社区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社区建设中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提供切实的保障。
3.2加强城市设计研究
城市设计与控规相结合的编制方法有助于增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将城市设计的意图和要求转化为规划控制的实际条件对项目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城市设计还能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强有力的解释和支撑,增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说服力,能够较好地让领导及群众接受。城市设计首先应当重视城市空间形态的结构性调整;其次要不断推敲深化内部组织格局;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城市设计导则。三个方面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同时又相互启发。
3.3实现经济、政策和公共利益三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调控手段,在满足日照间距及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容积率等各项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的制定,应切实遵循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实现城市土地价值的总体最大化。土地容量控制指标,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和决定了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方的预期收益,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制定还应充分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要考虑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正、公平。在确定控制引导内容和标准时,首先应坚持保障公益的原则,其次还要保证城市功能的公共、公用和公益设施的空间落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要在综合平衡与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各项设施布局的综合优化方案,并应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加以具体落实。
城乡规划法篇2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规划信息化;城市规划管理;珠海
Abstract:PromulgationandenforcementonJanuary1,2008,“townandcountryplanninglaw”.Comparingwith“theUrbanPlanningLaw”,belaw'sturntoplanasawholeemphasizingcityandcountryside,encouragefurtheradopttheadvancedtechnology,strengthenthetownandcountryplanningscientificalness,improvetheputsupervisionintopracticeandadministrativeefficacyoftownandcountryplanning.Howtomakeuseofthenewthattheinformationizeplanadministrationmeansputsintoeffect“townandcountryplanninglaw”torequirethatliftingplanscontrollevelundernewcircumstances,beworthyfortheplaninformationchemicalindustryauthortoponderoverthematter.Importantseveralcontentthemainbodyofabookispromulgatedrightaway“townandcountryplanninglaw”,hasplannedinformationizeconstructioncurrentsituationcombiningwithpresent,hassuggestedthatatpresent,theurbanplanningthereexistsseveralproblemsoughttopayattentiontoininformationizeconstructionanddevelopsinthedaystocome,andhavingbeeninprogressexpoundingcombiningwithinformationizeconstructionofZhuHaiCitytownandcountryplanningexample.
Keywords:cityandcountryplanninglaw;planinformationize;theurbanplanningmanaged;Zhuhai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11-0128-03
1前言
信息化技术进入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近20年间,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逐步成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极大提高了城市规划水平和效率,并在人类社会城市规划进程中为城市规划龙头作用的体现提供了强大的科技平台。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将规划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以城市为中心扩展到城乡一体化,其覆盖的业务范围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为规范、更为严格。这意味着在新法的指引下,规划信息化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如何能较好地应对城乡规划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变化,规划信息化建设支撑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职责。面对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而引起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管理模式的变动、管理程序的调整,都需要信息技术支撑部门的跟进。因此,及早研究和谋划才不至于陷于被动。
2规划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规划行业在近20年的发展中,在规划编制、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多方面推进信息技术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建成了具有空间定位的基础设施管理系统;有近300个城市建成了规划(审批)管理系统用以辅助业务管理;全行业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大多数城市政府规划部门所建立的政府专业网站,通过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及图文一体化的公共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1]
然而,当前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与规划管理的实际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在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唐凯司长[1]在主题报告中,总结了目前规划信息化建设需要重视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比如规划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建成的规划管理系统功能比较单一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和指导当前规划信息化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又对规划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
3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从1990年《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时间里,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规划法制建设为规划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环境,规划信息化建设也促进和推动了规划法制建设。《城乡规划法》对新时期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规划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在规划管理方面,《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书三证”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民主和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采用GPS、遥感等技术增强规划监督检查,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丰富规划参与内容,并开展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的整合,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尽快将城市规划信息化的建设成果应用普及到各区县的规划管理部门。
3.2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在《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下,各地都在开展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任务加重,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也有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术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规范规划成果数据管理,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3.3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3],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加强数据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的研究,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城乡规划法》下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对策
针对《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下结合珠海规划信息化建设实例,对规划信息化发展的思考进行详细阐述。
4.1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意味着城市规划管理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城乡一体规划信息化最关键的是规划数据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机制,最终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互通互联,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在市域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市――区规划信息化的一体化建设。
在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的建设前期,珠海市开展了规划业务办公系统的一体化建设,解决了市局和区分局的业务规范、规划信息、系统应用的一体化,提高了系统运行性能和数据安全性。
4.1.1业务规范一体化。统一了市局与区分局之间的业务规范。建立了市局与分局一致的业务立案标准、业务审查依据、业务审批流程,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平台的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2规划审批信息一体化。实现市局、区分局各类规划审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审批信息在同一数据库平台下进行集中管理。在各区分局信息化人才贫乏的现实条件下,为分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提高了规划数据管理的安全性。
4.1.3应用一体化。实现了统一的规划业务办公平台。按照权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业务审批信息,实施业务的督察督办及行政效能统计分析,提高了城乡规划市、区间纵向的规划业务管理水平。
4.2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珠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2年)》已编制完成,依据《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目前城乡控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繁重。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实现城乡统筹规划,珠海市前期开展了全市区地域编码体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综合分区―分区―片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地块”六级体系的全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并统一赋予各级唯一的地域编码,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了珠海市规划编制管理平台,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效率和管理水平。
4.2.1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平台管理
珠海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包括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分局,各编制单位在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平台上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标准,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4.2.2规划编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规划编审业务的编制任务计划拟定、计划审核、经费使用、合同签订、评审会议纪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术委员会)、公示、审批、成果归档等全过程实现流程化管理(图1)。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了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4.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的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介于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中间环节,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规划实施的管理。控规成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必要依据,目前控规成果数据的管理尚不能满足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上下层次规划成果衔接不足、与规划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的时态关联不足、与实际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的联系不足等方面。
珠海市以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程为契机,依据《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珠海市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及《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等技术标准,以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建立了基于GIS的控规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了对控规成果数据的科学管理。
4.3.1制定了珠海市城市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化体系
建立一整套规划成果及基础数据的数据标准,完善的数据采集、监理、入库、更新、维护、分发和共享机制,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
4.3.2建立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管理平台
对中心城区内控规编制的现状调研数据、控规编制成果数据以及规划审批数据进行入库管理,实现规划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立了珠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平台。主要包含的功能模块有:监理入库模块、图形操作模块、信息查询与统计模块、数据决策分析、数据管理模块、元数据管理模块、对外服务模块、三维效果分析模块。
4.3.3控规成果数据的关联设计
4.3.3.1规划数据的时态关联。城市规划数据信息来源于过去,存在于现实,并在现实中发生变化,是一组动态变化的信息。因此,基于时空约束条件,我们设计空间数据组织和地块编码关联性,用于实现对历史信息的动态回溯以及历史信息、现状信息和成果数据的关联;
4.3.3.2与上下层次规划成果的关联。控制性规划成果数据库作为珠海城市规划空间数据库的子库,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数据都存在着逻辑上的派生关系。将规划成果数据先分成不同规划区域,再分为不同规划层次:总规、分区规划、控规,明确各区域数据的不同规划专题信息,定义各规划专题间的层次关系,理清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珠海市统一的地域划分编码体系下,利用地域编码建立各层次规划成果之间的关联,实现规划成果在时空上相互衔接。
4.3.3.3与业务审批管理和规划编制管理的衔接。实现控规成果数据库、规划编制管理系统及业务审批系统的衔接。规划编制管理系统有效地对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关联关系,使用户可以便捷地从规划编制管理系统的图形模块中查阅关联的已入库的规划成果数据,实现规划编审系统的图文一体化管理;在规划审批管理系统中完善控规管理图形模块,实现对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控规成果数据的查阅及统计分析。
5结语
中国规划信息化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应用和实践经验,逐步显示出快速发展的潜势,具备走向规模化发展的初步条件。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还仅仅是个开端,今后仍需要不断地探索。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力求在城乡规划管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及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提供更广、更深的信息化支撑,促进数据共享,推进“三规合一”,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服务水平,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唐凯.新技术在城市规划信息化应用的二十年[A].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昆明,2007-11-24.昆明:昆明市规划局,2007.57~6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Z].1989-12-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2008-1-1.
[4]于卓,吴志华.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体系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2(05):47~50.
城乡规划法篇3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生态位适宜度模型;挂钩潜力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2)10—0094—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0.01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新型模式,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1]。
由于我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义的探索[2—3]、挂钩运作模式的研究[4]、挂钩政策的由来及挂钩政策落实阻力方面的分析[5]等。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龙头,是落实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开展还缺少相应的技术规程,关于挂钩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还较少,例如周小平、黄蕾[6]等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测算级差区域指数划分挂钩供给和需求区域;宇德良、汪景宽[7]从项目区实际条件出发,采用特尔斐法选取挂钩选址评价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采用加权指数和法计算评价得分,并运用累积曲线分级法对对拆旧地块进行适宜性评价。相关研究为挂钩规划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等评价方法,使指标因子权重的确定过程受主观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引入生态学中的生态位适宜度模型,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分别从区域生态条件、生产条件及生活条件3个方面,构建相应的土地利用生态位适宜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利用生态位适宜度模型。该模型以“资源类型”替代因子权重,可以有效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价指标体系的影响。同时,以生态位适宜度评价结果为表征量,构建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具体有效地指导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划的时空安排,为解决挂钩规划的技术难题提供方法借鉴及参考。
1挂钩规划原理与方法
1.1挂钩规划的原理
挂钩规划主要以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加快城乡统筹为目标,其核心任务是确定挂钩的规模及其时空安排[6]。因此,挂钩规划的关键是建立挂钩需求区域与挂钩供给区域之间合理的对应关系。其中,挂钩需求区域是指重点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区,而挂钩供给区域是指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提供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
本文尝试运用生态位适宜度模型,针对挂钩供给区域和挂钩需求区域不同发展要求,构建指标体系,从而测算研究区域挂钩供给和需求的适宜程度。以各个区域的生态位适宜度作为重要指标,划分出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指数的挂钩供给和需求的高度适宜区、中度适宜区和低度适宜区。与此同时,按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法,结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测算供给和需求区域的挂钩潜力,以此划分出挂钩供给和需求的高度适宜区、中度适宜区和低度适宜区。将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指数的挂钩分区结果与基于挂钩潜力的分区结果做叠加分析,最终确定高、中、低三个等级的挂钩供给适宜区和挂钩需求适宜区。在做挂钩规划时,优先安排挂钩供给高度适宜区和需求高度适宜区的联动,并依次逐级关联,科学指导挂钩工作。
程龙等: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模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法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10期1.2研究方法
1.2.1生态位适宜度模型
生态位作为生态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概念最早由Grinell在1917年定义为:“生物在栖息地所占据的单元”[8—9],Hutchinson将生态位扩展为既包括生物的空间位置及其在生物群落中的功能定位,还包括生物在环境空间的位置,即“超体积生态位”[10]。近年来,生态位理论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多[11—12]。王筱明在耕地适宜性评价中引入生态位理论,并借助GIS技术计算各评价单元的生态位适宜度指数,界定区域内需退耕还林的地块[13]。罗小龙等将生态位及态势理论引入城乡结合部研究中,并具体分析了城乡生态位及其态势对城乡结合部空间扩展的塑造作用[14]。
城乡规划法篇4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议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已具相当水平水平,尤其在东部地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小城镇的发展加速。近年来,伴随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建设更是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我国在城乡规划法律上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没有对城乡二元化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影响到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和谐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一、我国城乡规划法律的概况
从改革开放以后,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进入法律制度建设的全新阶段,1993年国务院又颁布施行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一法一条例”也成为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运作制度。2008年1月起,我国实施了新的《城乡规划法》。
1.我国基本法律制度概况
我国城乡规划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现行《城乡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城市规划制定制度。规定了城市规划如何编制、编制资质,审批程序等,明确了城市规划的概念、应含内容、编制原则、编制主体和阶段划分。
二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制定制度。规定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是由于受地方基层政府发展意识、资金和技术力量的影响,我国村庄、集镇规划的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
三是划定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制定总体规划时,必须依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划定统一规划区,将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布局,重要的基础设施、资源、城乡居住区、企业等纳入统一规划。
四是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通过“一书两证”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避免城市发展混乱无序。
五是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许可制度。村庄集镇新建住宅、乡(镇)村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和开工批准。
六是行政处罚制度。对违建行为提出了处罚条款,以纠错和改正为目标,主要以罚款和拆除为手段。
2.我国城镇发展特点
一是城市数量和规模增加迅速。从1978年至2005年,全国城市总数由193个增加至661个。城市等级规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2005年全国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7.5万亿,达改革开放初期的100倍。
二是小城镇发展迅速。以县城镇和工矿城镇为主,乡镇经济、社会结构越来越和小城市相似,与周围农村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变弱。
三是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目前,进城务工农民已超过1亿人,由于农民工多数在城市流动工作,而户口在农村,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准城镇化”。
3.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不足
一是城乡二元分治。大部分生产要素都在偏向城市流动,拉大了城乡差距。事实上,城乡作为有机整体,乡村不能健康发展,城镇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真正有效的城乡规划应是区域统一规划,将城乡作为整体统一考虑。受历史形成的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将城市和乡村区别对待,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这种制度还造成了一定的法律空白,无法对一些地区进行有效管治。
二是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城市规划法》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少,且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一些列制度带来了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需要城乡规划的法律制度做出回应,城乡规划法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内对外开放的规划设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三是过于偏重技术管理,不利政府职能转变。随着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城乡规划必须要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由物质空间设计转变为综合规划,由技术管制转变为公共政策。
四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都比较薄弱。过于强调政府责任,不能调动公众和多部门参与,规划决策被限制在了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
五是法律责任较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主要提出了一些纠错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过低;特别是对政府行为,除涉及经济犯罪外,基本上不会构成法律责任,削弱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对完善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完善应是阶段性的循序渐进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随城镇化的发展而进行适应性变化,在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规则。在当前形势下,城乡规划法律制度首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重点加强: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二是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保护公众利益并适应规划社会化发展需要;三是严格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制度,杜绝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随意、频繁变更规划现象,解决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滥用土地等问题;四是建立上级机关的规划监督制约机制,约束地方政府规划管理行为,将违法行为与进行法律追究的制度进行结合;五是完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注册规划师制度,规范规划机构和个人参与城乡规划的行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
按照我国传统二元结构模式,城市是工业化基地,而乡村则主要为其提供基础服务,在这一模式下形成了与其对应的行政权力架构。“镇”被局限在有限范围内,主要为工业聚集地和政府所在地,与其周围乡村缺乏内在联系。近20年中,农村经济高速发展,使原有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镇”与周围农业地域密切结合的地域结构性,其中“镇”是核心,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不断延伸。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越来越为明显,建立统一城乡规划体系的条件基本成熟。
在建立新的具体规定时,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活动的限制范围,在限制范围外禁止进行基础设施之外的非农业建设;在限制范围内,也要划定一定的禁建区,包括生态保护和敏感区、各种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区等,避免杂乱无序建设,做好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
3.加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
依据我国目前发展现状和国家战略调整,城乡规划法应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变为保护脆弱的环境、资源和公共利益,合理布局关键性基础设施,并对次实行强制性规定,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城乡规划应切实承担起协调城乡各项建设和城市公共利益之间关系责任,尊重和保护居民的利益,解决好城乡的人居环境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城乡规划法篇5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情况。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我局自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完成规定动作集中学习讨论5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1次,城乡规划建设暨房地产市场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1次,党组成员分别讲党课一次。7月上旬,完成了局党组班子及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送审工作。
2、控违、治违情况。上半年,与国土局、镇、镇共拆除抢修抢建违法违规建筑(含临时搭建)37处,6312.6平方米;配合“三违”办拆除乡镇违法违规建设12处,985.27平方米。
3、牵头治理城区扬尘污染成效。一是运输弃土、砂石、煤炭、水泥等车辆均能按要求密闭覆盖运输,轮胎冲洗干净上路;二是建筑工地均能设置标美围墙,有条件的工地均能做到出入口道路硬化;三是均能做到降尘作业(含拆迁工地);四是工地出入口均能设置沉砂池,配备高压冲洗枪,并派专人负责出入车辆冲洗;五是由执法、城管、交警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队效果非常明显,上半年,684辆,劝返415辆,驾驶员写保证书120份,责令驾驶员自行清扫56次,对情节严重的处理35起,共处罚金4.8万元。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城区扬尘污染明显减少,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认可。
4、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对县城新区开发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是否按规划实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已清查出县城区有72个开发项目,其中手续齐全的项目47个,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项目25个;72个开发项目中未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的项目6个。目前,已对3个开发项目进入立案查处程序;已对黄金佳苑等5个项目按一般程序和两清程序处理结束。
5、城区“两清”推进情况。上半年,两清收费情况:国土255.6万元;建设规费、罚款151.13万元;地税131万元,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6、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厕使用用途行为的查处监督情况。清理公厕26处(蹲位260个),其中正常使用18处,未投入使用的6处;1处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停止使用;1处正在维修之中。腾退情况:未投入使用的公厕6处,通过清处,目前已投入使用的5处。
清理地下停车场28个(停车位1510个),其中正常使用的23个,未正常使用的5个;腾退情况:2处已恢复使用,2处未整改到位(群工部楼下盛世王朝娱乐会所,目前,国资办已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公园坝停车场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之中);1处因出入通道现被农贸市场占用暂时无法投入使用的南河郦景停车场,待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农贸市场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将现以路带市的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农贸市场后即可投入使用。
7、安全、、维稳工作情况
接待来信来访256件次,办理领导交办件49件,办理纪委移交案件2件。
8、完成了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违法销售行为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2、建筑工地整治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3、乡镇违法违规建设整治配合、指导、检查、考核工作需进一步细化,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群教办教育实践活动安排,按时、按质完成第二阶段各项目标任务;
2、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一是继续加大巡查和拆除力度,形成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二是继续与国土部门一起从打地基时介入调查、处理,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协调职能部门抽派专人,组建专班继续对县城区开发项目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违法销售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3、继续添措施,上手段,确保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台阶。一是将继续对城区在建和基础开挖的68个工地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工地派专人值守的办法,对不按规定降尘作业、围栏施工的一律采取停水、停电、停工等有效措施;二是联合执法队对运输弃土车辆不覆盖,带泥上路,沿路抛洒滴漏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三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城区主干道绕城路行道树的清洗力度;建好冲洗场加大对入城脏车的冲洗和处罚力度;积极协调配合硬化修补城郊结合部未硬化的道路及破烂的路面;对城区的土地进行撒草种进行临时绿化;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红塔办、工业园、北改办等园办形成共识,形成工地规范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加大不文明施工曝光力度,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六是对开发、施工企业不文明施工行为函告住建部门对其扣分处理,函告审计部门不予审计文明施工费;七是加大宣传舆论氛围,加大对乱倒弃土,乱扔垃圾,赃车入城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制止力度,形成合力治尘的良好氛围。
4、继续加大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在九月底前完成对新区开发项目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开发项目全部立案调查、处理。
5、继续加强城区“两清”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违”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6、继续加大对领导批示件、局呈转件、纪委建设领域移交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件件落实,件件办结,件件回复。
城乡规划法篇6
关键词:城乡结合带;规划设计;利弊分析
Abstract:Chinaisalargeagriculturalcountry,theproportionofruralareasinurbanandruralareas,thehighproportionof.ButwiththeeconomicdevelopmentinruralChinawilltowardthetransformationofcityofonepointonepoints,andultimatelyachievecommonprosperity.Itisveryimportantintheprocessofurbanplanningzoneisdirectlyrelatedtothecountry,thefuturedevelopmentdirectionandspeed,sobythecentralandlocalgovernmentsattachgreatimportance.Thispaperexpoundsthecombinationofurbanandruralencounteredthemeaningaswellastheprobleminitsdevelopment,finallyproposedaseriesofcombinationofurbanandruraldevelopmentsolutionstotheproblems,putsforwardaneffectivecombinationofurbanandruralplanningmeasures,isagreathelpforthefuturework.
Keywords:urbanandrural;planninganddesign;analysisoftheprosandcons
中图分类号:TU984.1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所谓的城乡结合带其实是指城市的边缘区域,这个位置属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过度地带。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作的推进,我国的广大农村正在朝着城市化逐步迈进。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乡镇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隶属大城市周边的乡镇继而也带动了广大农村的法阵,不到那为农村居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让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到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目前我国城市周边广泛存在着的城乡结合带就是起着这样的作用。
1.城乡结合带的定义及其特征
1.1城乡结合带的定义
城市的郊区、城市周边经济较为发达的二级乡镇和国道干线的两翼发展地区都被统称为城乡结合带。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且农村的城市化水平也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的越来越快。再加上城市本身的不断扩张和辐射面的增强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和城市概念越来越模糊不清,从前清晰的二元化格局正逐渐变为城乡一体化,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的模糊界限便是城乡结合带。
1.2城乡结合带的特征
由于农村和城市的经济都在不停的发展,所以城乡结合带有着动态性和模糊性的特征,又因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又赋予了城乡结合带以复合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1.2.1模糊性特征
因为城乡结合带是一个范围的统称,所以在定义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现实中也很难加以划分。而且城乡结合带之间也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各个方面都有着模糊性的特征。
1.2.2动态性特征
由于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和活跃而且在城市的建设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许多变动因素,所以城乡结合带有着动态性的特征。
1.2.3复合性特征
城市结合带的复合性特征来乡村和城市的内在联系,它不是简单的行政划分区也不是城乡边缘的简单叠加。所以在规划时需要所有涉及面的统筹考虑。
1.2.4复杂性特征
城乡结合带的发展不能简单的规划为城市的发展或者乡村的发展,它是一个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的复杂体,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无法脱离城市或农村的任何一个环节。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结合带也逐渐有了自己的独立发展空间,但是对于提高整个区域的经济水平还是仍然不够的,它需要乡村和城市的两方面共同带动。
针对城乡结合带的多种特点,在对其进行经济规划的时候应该全面考虑到任何一个特点所带来的影响,只有统筹考虑、科学分析才能促进城乡结合带健康和快速的发展。
城乡结合带在发展当中所遇到的问题
2.1土地使用性质的转化
城乡结合带的土地大多成为了城市发展用地的供给,由于城市的扩张从前许多农业用地最终被规划为非农业用地,而在转化过程当中城乡结合带就成为了这个过程当中的纽带。但是土地性质的转化却会带来许多的麻烦。
2.1.1征地困难
城乡结合带的土地有相当的一部分本来是农业用地,一旦要转换性质变位非农业用地其中的手续是十分繁琐的。而且从最初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手中取得今后的土地使用权在补偿措施上是个比较困难的协商过程。
2.1.2再建设困难
将土地成功征集后就会面临着建设的问题,但是农村的建筑和用地方式往往都存在这占地大、不科学、浪费大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水力、电力、燃气都没有系统的规划,因而在土地的再利用开发商便留下了许多难题。
2.2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城市在扩张过程当中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了房屋的建设上,这却忽视了城乡结合带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现实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去就将导致城市的发展速度被迫放缓。
2.3环境压力增大
在城乡结合带的建设过程当中环境问题很容易被忽视掉,垃圾的丢放和建设过程当中的废料堆积等问题都严重的影响着整个结合带的环境质量,加之城市的环建工作没有很好的深入就更造成了这类现象的愈演愈烈。
2.4乡村的倒退
在城乡结合带经常会出现田园和现代化街道相交错的现象,这是城乡结合带的一大特色,但是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市区正日渐吞噬着详见田园。城乡一体的初衷并不是消灭农村,而是共同发展,但是我们却看到了乡村的倒退。
城乡结合带的规划设计建议
3.1科学预测城市人口以及用地
充分的了解城市人口的变化和用的的需求是城乡结合带能够平稳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政府方针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同时限制大城市的扩张。但是由于在城市建设问题上我们的经验还是分不足很容易犯下盲目扩张的错误。因此依据城市的人口和用地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土地的征集和城市的合理扩张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措施。
3.2用地的合理规划
在城乡结合带的用地面积确定之后就要面临实质的建设问题。在这个阶段科学合理的确定好土地的发展方向决定了这一区域今后的经济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促进经济增长是否有效。在土地的合理规划问题上有两种方法较为有效和常用:
3.2.1城乡结合带的经济活力
从城乡结合带的经济发展活力入手分析当地的用地方向是比较科学和合理的。对当地经济活力的评估不但包括了交通的条件,对于周边的基础设施考察也十分必要,还有当地的企业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都要划入到参考范围之内。这样才能够做到统筹兼顾全面考虑,让规划更为合理。
3.2.2城乡结合带的生态特征
根据丞相结合带的生态特征进行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能够充分的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在保护当地比较重要生态资源的基础上拣选规划用地。这样不但做到了经济上的发展同时兼备了环境的保护,也是在建设当中比较常用的手法之一。
3.3综合参考
城乡结合带多有规划不到位、建设杂乱等不良现象,因此在发展和规划上就要尽力的纠正城市形态,让它朝着更为健康和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要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让城乡结合带的建筑迅速增多和人口增多时让基础设施也得到同步发展。而且要在全民中宣扬土地节约利用的理念,让每一寸土地都得到切实的利用,以生产出其最大的经济效益!总之,只有综合治理全面考虑才能让城乡结合带得到真正的发展。
3.4政策的支持
城乡结合带属于城市和乡村的交叠地带,土地的性质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在管理上会有些职责不清。所以要积极的确立城乡结合带的管理政策,划清权责。政府的保障和支持才是城乡结合部能够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
总结:城市的扩张让城市结合带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但是由于城乡结合带的特殊性质导致了其在发展过程中有着诸多的不利因素。要想我国的经济快速平稳全面的发展,城乡结合带的经济提升尤为重要。这不但需要在规划上的统筹考虑、合理设计同时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广晓平、钱勇生、周波《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计研究》交通与安全出版社,2006